明贄論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贄論
作者:劉禹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07

古之人動必有以將意,故執贄之道自天子達焉。夫芬芳在上,臭達於下,而溫粹無擇,有似乎聖人者,鬯也,故用於天子。清越而瑕不自揜,潔白而物莫能汙,內堅剛而外溫潤,有似乎君子者,玉也,故用乎諸侯。執之不鳴,刑之不嗥,似死義者,乳必能跪,似知禮者,羔也,故卿執焉。在人之上,而有先後行列者,雁也,故大夫執焉。耿介而一誌者,雉也,故士執焉。視其所執而知其任。是故食愈重而誌愈卑,位彌尊而道彌廣。耿介之誌,惟士得以行之。何也?務細而所試者寡,齒卑而所蔽者眾。言未足以動聽,故必激發以取異;行未足以應遠,故必砥礪以沽聞。借令由士為大夫,舍雉而執雁,其誌也隨之。故耿介之名,不施於大夫矣。況其上乎?然則為士也,不思雉之介,為卿也,能思羔之禮歟?今夫或者不明分推理而觀之,則曰:此居下而嗜直者,是必得誌而稔其訐矣。彼當介而務宏者,是必處高而肥其德矣。曾不知訐當其分,則地易而自遷;宏非其所,則誌遂而無制矣。於戲!責士以卿大夫之善,猶喻君以士之行耳。餘以執贄之道得其分,苟推分明矣,求刑罰之僭濫,得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