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系列 第七批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司法解释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法释〔2002〕13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司法解释第14号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在维基数据编辑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2002年5月23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2002年5月29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

2002年5月23日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 1978年5月24日
〔78〕法民字第12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86年12月30日
法(经)复〔1986〕38号
已被199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
法(研)复〔1987〕29号
已被199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代替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 1987年8月29日
法(研)复〔1987〕33号
已被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代替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29日
法(经)发〔1987〕22号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989年5月30日
法(交)复〔1989〕3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人民法院对购销伪劣假冒商品合同纠纷是否受理的问题的函 1989年5月30日
(89)法经函字第15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复函 1990年4月13日
(89)民他字第47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3月16日
法(经)发〔1991〕10号
情况已变化,实际上已失效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11月27日
法发〔1993〕39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 1994年3月12日
法函〔1994〕10号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1994年7月6日法发〔1994〕14号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6年5月16日
法复〔1996〕7号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公民在羁押期内被同监室人犯殴打致死公安机关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答复 1998年1月19日
(1997)行他字第9号
已被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代替

本作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