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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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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3〕241号
2013年11月8日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7-22号),作为第五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8日


指导案例17号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号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9号 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指导案例20号 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21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指导案例22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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