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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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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20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21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中華民國刑法為普通法規國府禁煙條例為特別法規特別法規原應先於普通法規而適用惟查該條例第十四條既有依現行刑律及其他法令之規定一語則關於違例私自種運製賣吸藏者自應依現行刑律及其他法令處斷無所謂輕重懸殊如果中華民國刑法已屆施行日期 (已改於九月一日施行) 當然係該條例所謂之現行刑律至於該條例所謂其他法令則係指普通刑法以外關於禁煙之其他特別法令而言如實際上尚無其他特別法令自應仍適用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