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4號解釋
外观
←最高法院解字第143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44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4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8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5 頁 | |
查本院本年九十五號解釋所謂已在審理中者自係專指已開始審理者而言若前此之縣法院或縣司法公署僅經受理而未開始審理之刑事案件由正式法院接收後自應仍經檢察官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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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4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8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5 頁 | |
查本院本年九十五號解釋所謂已在審理中者自係專指已開始審理者而言若前此之縣法院或縣司法公署僅經受理而未開始審理之刑事案件由正式法院接收後自應仍經檢察官偵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