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71號解釋
外观
←最高法院解字第70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71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7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0 頁 | |
第一點依禁煙條例第二條規定須報明登記給照後始得免刑事處分是在未經領照以前均應論罪第二點發覺既係在前不能因後之登記領照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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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0 頁 | |
第一點依禁煙條例第二條規定須報明登記給照後始得免刑事處分是在未經領照以前均應論罪第二點發覺既係在前不能因後之登記領照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