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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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5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2 頁 | |
查市政廳撥補街地係屬行政處分無論該處分是否違法並有無侵害人民權利只准受害人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司法機關不得認為民事訴訟受理業經本院解字第三九號解釋在案惟前項解釋原指該官廳本於職權所為並無私人之侵權行為而言若當事人以私人資格假行政官廳之處分為侵害他人權利之手段者其被害人除得向該管行政官廳請求撤銷其處分或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外並得對於加害人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