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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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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序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辛巳)元年大明建文三年(1367年)
二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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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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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朔,上朝太上殿,又至上王殿行賀禮。太上王適幸神巖寺,故但進綺絹表裏而還。

○上幸康安殿基,冕服率群臣賀帝正,受朝宴群臣。賀帝正,年例也。以壽昌宮災,故設宴於康安殿基。上將軍李膺在班失次,憲司劾之。上聞之曰:「此必閔無咎嗾憲司爲之也。」初膺納交無咎、無疾,因獲於上,乃構無咎等曰:「寵極矣,宜抑之。」上召無咎等而責之,故至是有是言。翌日,群臣乃行賀禮于中宮。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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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放侍衛京牌老與貧者。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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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設帝釋禮懺于乾聖寺,水陸齋于津關寺。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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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慶尙道都觀察黜陟使全伯英進寫本《尙書》。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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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演福寺井沸,有魚滿井,或有死者。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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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封貞嬪閔氏爲靜妃。上服冠袍御正殿,命太尉參贊門下府事權近,賜冊寶。冊曰:

王化之基,必始閨門之正;宗祀之統,實關配匹之尊。爰擧彝章,載揚顯冊。惟爾貞嬪閔氏,幽閑貞靜,誠一端莊。自結髮而同牢,夙著宜家之德;能決策而提甲,弼成宗社之功。玆獲紹於丕圖,亦多資於內助。肆不忘糟糠之舊,用以崇褕翟之儀。於戲!室家萬年,式衍昇平之祚;本支百世,永貽垂裕之謀。

妃子受冊寶,賜表裏各一於權近等,上亦賜近馬一匹。與宗親宴于涼聽極歡,妃子亦與宗室命婦,宴于中宮。妃當戊寅倉卒之際,先備兵仗布置,應變之策,定社之功,內助居多。後太宗覽《高麗史》,謂我殿下曰:「汝母后之功,比之柳氏提甲,尤重矣。」及我殿下卽位,廷臣獻尊號曰彰德昭烈。

○月犯畢星。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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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御正殿受賀。群臣上箋,賀封妃也。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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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晋陽屬縣岳陽麞灘大石,自移九十餘尺。

○檢校參贊門下府事權鈞卒。鈞,安東世家,無毁無譽。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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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靑城伯沈德符卒。德符字得之,靑鳧縣人,典理正郞龍之子也。以門蔭,始受左右衛錄事參軍,累遷少府尹。恭愍王十三年甲辰,出守水原府,廉使至府,德符納謁,見使不裩便退,使命吏讓之,對以服不如儀,使謝不敏。其端介如此。丙午,丁母憂,以哀毁聞。僞主元年乙卯,以禮儀判書,充江界都萬戶。才堪將帥,名聲益彰,擢爲密直副使、義州副元帥。丁巳,爲西海道副元帥,戊午,除密直使,奉使如京,專對敏給。庚申,倭寇我南鄙,其勢甚張。德符將樓船四十艘往討之,寇不復跳梁。乙丑,東北面有寇警,授德符節鉞討之。丙寅,以門下贊成事朝京師,旣還,封靑城府院君。戊辰,從我太上王至威化島,唱義旋旆。恭讓君元年己巳,陞爲門下左侍中、京畿左右道、平壤道都統使。庚午,中飛語,謫兔山縣,未幾徵還。辛未,復拜左侍中,從恭讓君世子奭朝京師。壬申,遷判門下府事。及我太上王踐祚,追錄回軍功爲第一,封靑城伯,上王元年己卯,復拜左政丞。庚辰辭,以靑城伯就第,至是病卒,年七十四。訃聞,輟朝三日,遣中使致祭,賜賻米豆各百石,贈諡定安。德符溫良廉謹,忠勤積善,及卒,國人惜之。有子七人:仁鳳、義龜、道生、澄、溫、淙、泟。淙尙太上王第二女慶善公主。

○門下府郞舍上疏。疏曰:

前月二十六日,特下敎書,中外臣僚,各陳所見,實封條上。臣等謹以愚衷,仰瀆天聰。一,凡宗親大小臣僚,非有命召,不得擅入。其被召而進者及中官內竪凡在闕內者,皆着禮服。一,士大夫聚會崇飮,遂構閑話,變亂是非者,或有之。自今令憲司,痛行糾理,以杜朋比之弊。一,頃者,殿下特令兩府百司,各擧所知。是欲使人才不遺也,今其所擧,皆不見用,守令政最者,考滿擢用,已有著令,今或無故見罷。乞令尙瑞司,將各司所擧及政最考滿者,敍用無遺。且各郡敎授官勤於敎訓,人才有成者,依守令例,除拜朝官,以示勸學之意。一,國家更設辨定都監,定限決折,欲絶爭端。今淹延歲月,過限未罷,分于各司,各司廢職,專爲聽斷,無有紀極。請罷都監,將其未畢事,悉送都官,使庶官各供其職。一,《周官》司寇,掌邦禁詰姦慝,我朝刑曹,卽其職也。今也旣有刑曹,又有巡軍,是一職而二官也。巡軍所屬螺匠都府外,其數幾於千五百,皆以圻甸之民充之,守令不能差役,其餘民戶,不堪勞苦。今刑曹旣以掌刑,而府兵足以巡綽,請革巡軍,將其百戶令史螺匠,分送各司,其都府外千餘人,各還其州,以供戶役。一,京畿,王化所先,宜加存恤,以安民生。今馬草柴炭,多般雜貢,倍於外方。願自今馬草柴炭,量減節用,其餘雜貢可除者及可移外方者,下議政府擬議詳定。一,州縣其人,實是前朝之弊法,國家因循未革。其屬各殿司饔房,掌器皿者,或失或破,督令充納,貧寒外吏,多貸錢物,因以破産,其弊不小。如宮司倉庫之奴,則充闕內差備者,皆其族類,必能相資,無失破之患矣。願自今,以倉庫宮司奉書局奴代之,以革積年之弊,其人皆屬繕工,以供其役,其倉庫宮司奉書局提調官員騶從,不過一二,餘皆除之。一,前朝府兵,專爲侍衛備患,及其衰季,其法廢弛,自中郞將至于隊副,不供職事,徒費其祿。我國家痛革其弊,庶幾近之,而猶未復古。上、大將軍領其五員十將,私遣放牧,且以隊副爲騶從,使之如奴隷,有乖設兵備患之意。自今悉皆禁斷,俾專宿衛之任。且十司放牧群馬,踏損禾穀,弊固不小,請幷罷之,以便民業。一,武備不可不預,然軍器監置屯田於近州,以爲供億衆工之費,奪民之田,取民之牛,聚民而耕穫之,近州之弊,莫甚於此。願自今給田收租,以充其用,罷屯田悉還本主。一,前朝王氏統一三韓,積德累仁,垂五百年,民受其賜。臣等伏見上王卽位敎旨,以箕子、王太祖俱有功於東民,屬之土田,以時祭享,實聖朝忠厚之意也。今之人,或以父母之屍,葬于先王先后陵塋,甚爲非道。願自今王太祖顯陵,定屬戶以守之,給柴地復賦役,使之禁樵牧,其餘陵室,凡人臣同穴而葬者,悉皆拔去,以明古今君臣之義。一,佛氏之敎,以淸淨寡欲爲宗,辭親割愛,遊方之外。今之僧徒,背其師敎,牽於利欲,務得寺社,紛紜爭望。願革五敎兩宗,各其寺社土田奴婢,悉屬於公,以杜僧尼爭利之心。

疏上,用人材、罷辨定、移京畿雜貢、代其人、罷軍器監屯田等事,允之。

○參贊門下府事權近上書。書曰:

伏覩去月二十六日開讀敎旨,爲因壽昌宮失火,以八事自責,欲聞讜言,以消災變。夫災異之興,恒由人作,或先事而示警,或後事而降罰。天意幽遠,固難窺測,然觀人事,可以推知。自古天心,仁愛人君,彰示譴告,必欲保佑而全安之。其有英明之資,可以有爲之主,循襲故常,不肯振奮有爲,則天必降以非常之孼以警告之,使之恐懼修省以有爲也。故桑、穀生朝,而高宗中興;大木斯拔,而周成以治;鄭有火災,子産修政,災不復生。近日,大明雷震謹身殿,其變極矣,而帝勤謹守法,不貳其心,故能在位三十餘年,享壽七十餘歲。此修德弭災,變妖爲吉之效也。惟我主上殿下,天性之英明,學問之精敏,近古以來時君世主,罕見其匹。以大有爲之資,當大有爲之任,然其施措安於故常,尙循近世之轍,未見非常之效。天之啓佑,民之注望於殿下者,豈期止此而已哉!當卽位甫閱一月,未有過擧之時,先降災咎,此必所以警告殿下以大有爲,天心所在,昭然可知。殿下痛自刻責,以求直言,應天之道,可謂得矣。臣近敢不精白一心,罄竭底蘊,以陳狂瞽之言!臣觀八事,所謂動作失當,而己德虧者,尤吾自責痛切之辭。苟能如此修省,使動作皆當,而厥德無虧,則其餘七事之病,皆勿藥而自愈矣。故臣姑置他事,唯卽此首一節而敷陳之,伏惟上鑑裁察焉。夫人君動作,非止一身言行而已,凡命令之出納,政治之施措,皆動作也。殿下自初留神經學,愼修言行,一身動作,豈有失德?若以政令言之,則一日萬機,安知其有未盡得宜者乎?謹陳政治因循故常,未盡合宜,殿下所當勉力修擧者一二事件,條列于後,伏望垂察焉。一曰篤誠孝。臣聞昔者文王之爲世子,朝於王季日三。殿下嘗在東宮,奉事太上,誠敬備至,可謂孝矣。然視文王三朝之事,有不逮焉。今旣卽尊,萬機至繁,日日親朝,誠所難爲。宜於每日,三次遣臣,致膳問安,每旬一次親詣覲省,不須備法駕,但率禁衛,以從簡便。每事必竭誠敬,務悅其心,雖日盡誠,不敢自以爲至,必欲如舜、文王之事親。其事上王,亦循是道。二曰勤聽政。古者人君,每日昧爽,坐朝聽政,自秦二世,深居宮中,令宦者傳命,隋煬帝又爲五日一視朝,此皆亡國之政也。前朝之季,遵用是法,五日一朝,謂之衙日。或居中不出,遙受朝禮,或受禮而不聽政,或幷與其禮而廢之,徒有其名而無其實,日就陵夷,以至失國,此殷鑑也。盛朝開國,三聖繼作,而此弊法尙循舊轍,誠可恨也。殿下卽位之初,欲革其弊,特下衙日聽朝之命,百司之臣,以無舊規,莫能進稟,遂使美意,竟以不行,亦可恨也。夫人主深居宮中,宦寺傳命,是將內外擁蔽,姦慝肆行之漸也。遠則秦、隋之亡,近則前朝之季,覆車之轍,可爲永戒。臣嘗入朝京師,淹留數月,隨班文淵閣中,親見皇帝每日昧爽,坐朝聽政,百官奏事之禮。臣今請依其法,撰進儀注,伏望殿下擧而行之。每衙日昧爽,上出坐正殿,百官以次排班如常儀,四拜訖,東西相向分立。判閣就庭中心,北面立曰:「各司啓事。」次引政丞以下兩府應陞殿者,就殿上啓事訖,殿上分坐。各司以次,各將啓本就前,跪讀啓聞,以啓本授都承旨,進呈御案。各司啓訖,判閣跪白啓事畢,都承旨進啓上前,上起入內。政丞以下,以次引出。其各司所啓之事,毋令只錄已決事目,必將未決擬議之事,備錄本末,進稟上旨,或卽斷,或留中擬議,五承旨以《六典》分掌,稟受施行。雖非衙日,上亦出坐正殿,凡啓事者,皆令親稟,毋使中官傳命,以防擁蔽。凡肅拜者,早朝則前夕,各報閣門,具錄姓名,開寫啓本,引就殿庭,跪讀啓訖,進呈然後,肅拜者一時行禮。午朝晩朝則其日報閣門,竝如上儀,一日不過三次。毋敢似前漫無節次,私自獨進,依附中官,私通肅拜,以煩啓聞,以紊朝儀,違者罪之。三曰接朝士。君臣之分,其禮雖嚴,其情當親。古者人君,親近大臣,接見朝士,一日之內,見卿士大夫之時多,而親宦官宮妾之時少,故讒邪無自而進,欺罔無自而生,君臣之道交孚,上下之情不蔽,人主得察忠邪之心,人臣得盡啓沃之益。後世人主,深居宮中,朝見之臣,虛拜而退,君臣情意,邈不相接,以致憸邪罔上,愚弄蒙蔽,外庭得失,民間利害,懜不聞知,以至亂亡,此古今之通患也。願自今,常坐正殿,終日接見卿士,其有出外辭行者,自外來朝者,無論官品貴賤,皆賜接見,溫言以慰,淸問以聽,則群臣皆有感激之心,殿下周知民間之事,其益豈不弘哉!四曰勤經筵。帝王之道,由學而明;帝王之治,由學而廣。自古王者,必設經筵,以講聖學,良以此也。殿下卽位以來,雖設經筵,停講之日,蓋亦多矣。殿下天性英明,學問精博,儒臣進講,豈能有所發揮者哉?然而殿下御於經筵,凝神講究,方寸之天,義理昭著,必有異於燕居無爲之時,聽政多務之際者矣。聖學豈不由是而益進哉!且進講之臣,雖皆庸儒,然殿下所號學焉者也,輪日更進,以候進止,不報而退者屢矣,崇儒嚮學之意,不已輕乎?昔傅說告高宗曰:「惟學遜志。」伏望殿下,毋恃天資之明,毋謂儒臣之陋,日御經筵,虛心遜志,孜孜講明,毋敢一日或輟,其有他故停講之日,亦宜引見講官,面諭而罷。五曰褒節義。自古有國家者,必褒節義之士,所以固萬世之綱常也。王者擧義創業之時,人之附我者賞之,不附者罪之,固其宜也。及大業旣定,守成之時,則必賞盡節前代之臣,亡者追贈,存者徵用,竝加旌賞,以勵後世人臣之節,此古今之通義也。惟我國家,應運開國,三聖相承,文致太平,而褒賞節義之典,尙未擧行,庸非闕歟!竊見前朝侍中鄭夢周,本以寒儒,專蒙太上王薦拔之恩,以至大拜,其心豈不欲厚報於太上!且以才識之明,豈不知天命人心之所歸,豈不知王氏危亡之勢,豈不知其身之不保!然猶專心所事,不貳其操,以至殞命,是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也。韓通死於周,而宋太祖追贈之,文天祥死於宋,而元世祖亦追贈之。夢周死於高麗,獨不可追贈於今日乎?光山君金若恒,在前朝爲司憲執義。當太祖開國之初,推戴之臣,多其親友,誘以建義之謀,乃守臣節,固執不應。及皇明假以表辭不恭,將罪我國,受太上王命,入朝京師,被其鞫問,榜掠甚苦,終不屈服,帝用嘉之,以釋其罪。後以他故,竟不得還,是其節義,亦可尙也。此二人者,宜加封贈,錄其子孫,以勵後人。前注書吉再,苦節之士。殿下在東宮,不忘舊要,且嘉篤孝,白於上王,授以爵命,再乃自以嘗仕僞朝,不欲臣於今日,殿下聽還鄕里,使遂其志。再之所守,雖曰過中失正,然在革命之後,尙爲舊君守節,能辭爵祿者,惟此一人而已,豈非高士哉!宜更禮召,以加爵命,苟守前志,尙不克來,卽令其州,旌門復戶,以光盛朝褒賞節義之典。六曰行厲祭。自古凡有功於民及以死勤事之人,無不致祭,無祀之鬼,亦有泰厲國厲之法。今《洪武禮制》,其法甚備。我國家朝祭之禮,皆遵皇明之法,惟此厲祭一事,獨不擧行,冥冥之中,豈無或抱冤抑,或懷憤恨,結而不散,餒而求食者乎?此足以積怨氣而生疾疫,傷和氣而致變怪者也。且令禮曹,追錄前朝以後至于國初,有功可祀之人,詳定致祭之法,州郡守令有遺愛者,亦聽其州立祀以祭,凡無祀之鬼、厲祭之法,一依《洪武禮制》施行。右件數事,非有高遠難行之事,乃以殿下英明果斷不世出之主,而反循前代因襲之弊,不能修擧而行之可乎?苟在殿下而不爲,是永無可爲之時矣。豈不甚可惜哉!且此數事,爲之非甚難,而行之甚有益。八事之病,萬機之政,無一不得其道,可以感人心,可以格天意,可以召和氣,可以消災變,可以興至治,可以延景祚。伏望殿下斷然行之,以幸萬世。


○南陽君洪吉旼上言:

古者言無官,自公卿至於庶人,莫不進言。況今降敎書曰:「寡躬之闕失,左右之忠邪,政令之臧否,民生之利病,指陳無諱。」痛感之至,不敢默默,仰瀆天聰。一,都邑者,宗廟社稷之所在,四方貢賦之所湊,不可不重也。恭惟太上殿下,開國之初,定都漢陽,經營數載,宗社宮闕城市閭閻,赫然有成,不數年間,朝巿荒蕪,閭巷凋廢,觀者莫不慘慼。且當宗廟祭享之時,兩都往來之弊,亦不爲小,是豈爲孝之道!伏惟殿下,善繼太上王開國建都之志,以定萬世無疆[1]之業。一,大小臣僚,雖有志於言事,天威嚴重,非在言責者,不敢進言。願自今奉使出入之臣,以至奉香復命者,親自引見,邦國之利害、民生之休戚、祀奠之潔否,事無鉅細,溫言親問,其言有中,卽以施行,雖或不中,亦不罪之,則凡有志者,必得盡言。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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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雨。木氷。

○錄佐命功爲四等。敎曰:

往者逆臣朴苞,包藏[2]禍心,陰挾懷安父子,謀害我骨肉,遂至稱兵向闕,肆爲兇逆,宗社安危,間不容髮。上黨侯李佇、門下左政丞李居易、右政丞河崙、判三軍府事李茂、門下侍郞贊成事趙英茂、左軍摠制李叔蕃、中軍摠制閔無咎、左軍同知摠制辛克禮、驪城君閔無疾等九人,協心徇義,應機決策,戡定禍亂,載安宗社。盡忠佐命一等稱下,父母妻超三等封贈,直子超三等蔭職,無直子,甥姪女壻超二等,田一百五十結,奴婢十三口,白銀五十兩,表裏一段,廐馬一匹,丘史七名,眞拜把領十名,許初入仕。藝文春秋館學士李來,徇義忘私,聞變首告,盡忠佐命;義安公和、完山侯天祐,聞變赴急,以濟禍亂。翊戴佐命二等稱下,父母妻超二等封贈,直子超二等蔭職,無直子,甥姪女壻超等,田百結,奴婢十口,白銀二十五兩,表裏一段,廐馬一匹,丘史五名,眞拜把領八名,許初入仕。昌寧伯成石璘、完川君淑、門下贊成事李之蘭、開城留後黃居正、知三軍府事尹柢、金英烈、右軍同知摠制尹坤、刑曹典書朴訔、都承旨朴錫命、上將軍馬天牧、判殿中寺事趙希閔、奉常卿柳沂等十二人,推誠勠力,累曾効忠。翊戴佐命三等稱下,父母妻超一等封贈,直子超一等蔭職,無直子者,甥姪女壻蔭職,田八十結,奴婢八口。二品以上,白銀二十五兩,三品以下銀帶一腰,表裏一段,廐馬一匹,丘史三名,眞拜把領六名,許初入仕。參贊門下府事趙璞、三司左使趙溫、參贊門下府事權近、三司右使李稷、參知三軍府事柳亮、中軍摠制趙卿、左軍摠制金承霔、右軍同知摠制徐益、前同知摠制洪恕、兵曹典書尹子當、左承旨李原、右承旨李升商、漢城尹金鼎卿、右副承旨徐愈、上將軍李從茂、李膺、沈龜齡、大將軍延嗣宗、韓珪、金宇、文彬、前中軍將軍尹穆等二十二人,輸誠協贊,久勤調護,翊戴佐命,軍資少監宋居信,當危救患。翊戴佐命四等稱下,父母妻封贈,直子蔭職,田六十結,奴婢六名。二品以上,白銀二十五兩,三品以下,銀帶一腰,表裏一段,廐馬一匹,丘史一名,眞拜把領四名,許初入仕。竝皆立閣圖形,樹碑紀功,嫡長世襲,不絶其祿,子孫則記于政案曰,佐命某等功臣某之後,雖有犯罪,宥及永世。

上之在潛邸也,田於漢山之西,遇怒豹墜馬,居信躍馬而過,豹逐之,上得脫。至是,俾參佐命之列。門下左政丞李居易等上箋,請辭佐命功臣賞賜物件云:「臣等嘗於戊寅定社之時,伏蒙主上殿下推奬之恩,濫受賞賜,今又伏蒙殿下特稱佐命功臣,令議政府備辦賞賜,臣等不敢疊受。」

不允。

○革奴婢辨定都監。命都監將未畢事,計數以聞。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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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木稼。

○設水陸齋於觀音窟。上謂侍讀金科曰:「國行佛事,予已罷之,宮中婦女,冀其子延壽,用私財,或設禮懺,或行水陸,欲禁而未能耳。」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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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祈穀于圓壇。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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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賜崔潤馬一匹。潤爲聖節使,李至書狀官,還啓:「皇帝待慰甚厚,且謂戊辰年振旅之功莫大,使禮部主事陸顒、鴻臚行人林士英等,齎捧詔書賞賜,已過鴨綠江。」上喜,有是賜。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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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夜,四方有赤氣。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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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日珥。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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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日珥日直日包日暈。夜,東南有赤氣。

○改各道都觀察黜陟使爲按廉使:安魯生慶尙道,趙休全羅道,李垠忠淸道,李之直江原道,鄭渾京畿左道,柳珦京畿右道,李揚豐海道。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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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演福寺井水沸,遣左承旨李原祭之。

○以趙浚爲判門下府事,李舒贊成事,郭樞藝文館太學士,鄭矩藝文館學士,李至政堂文學。大司憲金若采、中丞全順,仍除本職,其餘臺官皆補外。柳斗明密陽府使,李灌知襄州事,安從約黃州判官,許稠完山判官。初,稠爲司憲雜端,罷仕夜歸,有鷹坊人十數騎,臂鷹過行,稠令所由,執其奴,囚于典獄。鷹人以聞,命召稠。稠率吏七人入闕門,把門甲士止之,只令一吏隨入。上問稠曰:「囚鷹人奴,久不放,何也?」稠對曰:「所司常奉命而行,此輩埋沒所司,故囚其奴。近無齊坐,臣適有疾不仕,故未放。」稠又囚門者奴,累日不放,上聞之,命巡軍囚稠奴十口。中丞全順啓曰:「臺員常奉王命,故辟道而行,所以尊王命也。今鷹人騎馬過行,門者執退從吏,豈尊王命之道乎?稠之振綱,所以尊王命也,請放稠奴。」上曰:「鷹人,將予所授牌者也。門者禁其出入之煩,乃其職也。且予見中國之制,雖公卿不得多率人入闕門。卿等以爲鷹人、門者埋沒所司,予以爲卿等埋沒寡人也。又古法,臺省員有失,則雖同僚輒劾之,今則不然,反以予爲非可乎?所囚稠之奴,當終月不放矣。」順退,侍史柳斗明、李灌、雜端安從約等,劾大司憲金若采、中丞全順。上疏,略曰:

上召稠數罪,囚其奴十名,若采一不諫諍,殊無憲臣之義。乞削職竄外,以勵後來。中丞全順,抗言獨啓,未蒙兪允,則還家不仕可也,任然行公,有乖憲司之職。乞罷職不敍。雜端許稠多率根隨,有違定制,受辱門者,任然出仕,乞幷罷職。憲官,衣冠丘史,異於常員,行路易避,非畏其人,畏上命也。雜端許稠,罷仕還家,李丕、文天奉等十餘人,任然犯馬,稠使執從人,反見凌辱,非唯埋沒所司、不畏上命,狂暴太甚。殿下反責憲司之臣,臣等恐秉筆之士直書于策,以貽後世聖德之累。左右諫臣悉知其非,囁嚅不言,皆非愛君也。伏望殿下,優容讜直,特命攸司,將李丕、文天奉等,收其職牒,竄逐外方,以杜後人狂暴之端。

疏上,忤旨坐貶。

○對馬島沙彌靈鑑,使人獻馬六匹。

○革公侯伯之號。以不可僭擬中國故也。義安公和、益安公芳毅、懷安公芳幹,皆改封府院大君,奉寧侯福根、寧安侯良祐、完山侯天祐及上黨侯李佇、靑原侯沈淙,皆改封君,平壤伯趙浚、上洛伯金士衡、醴川伯權仲和、昌寧伯成石璘、驪興伯閔霽、西原伯李居易、晋山伯河崙,皆改封府院君,丹山伯李茂,改爲丹山君。

○命巡軍分置降倭于州縣。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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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門下府郞舍左散騎常侍李復始等,劾金若采、全順。上疏曰:

賞罰,爲政之大本,不可不愼。賞罰無章,何以勸懲!今密陽府使柳斗明、知襄州事李灌、黃州判官安從約等,爲憲官,將大司憲金若采、中丞全順不顧掌務得罪,公然視事之狀,完山判官許稠爲雜端,再辱君命,任然出仕之故,與李丕、文天奉凌犯所司之罪,具疏以聞。其言讜直,實合於理。殿下不卽兪允,反加貶黜,皆授外官,是使人臣直氣摧折,雖有可言之事,將囁嚅而莫敢進言也。臣等伏覩殿下求言之敎,有曰:「欲修弭災之道,宜求讜直之言。」未幾而斗明等以讜言見貶,其於初政示信於人之義,如何,賞善罰惡之道如何?伏望殿下,以柳斗明、李灌、安從約等,置之顯秩,將其所啓之事,兪允施行,以明賞罰,公道幸甚。

上不允。郞舍退取憲司疏,觀其辭連諫官,皆辭職。上召復始等,問其故,對曰:「憲司以臣等,爲不能盡職故耳。」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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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火在房上相西,隔一寸許。

○復以金若采爲司憲府大司憲,以金自粹、全順爲左右散騎常侍,崔咸左諫議大夫,朴淳司憲中丞,李蟠內史舍人,鄭安止、崔直之左右拾遺。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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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月犯畢。熒惑犯房星上相。

○大司憲金若采辭,不允。以屢被彈劾呈辭也。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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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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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上朝太上殿。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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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流檢校工曹典書金寶于靑州。憲府上疏:

軍資監宋希靖奉使入朝,檢校典書金寶,欲奸希靖之妻,令從者把截其戶,直入閨內,希靖妻逃歸于其弟前中郞將崔桂之家。寶任然留居,擅用財物,無異强盜,且詐稱王旨。請收職牒,鞫問科斷。

上以寶太上王元從功臣,又與定社之功,只收職牒流之。

○命檢校參贊門下府事金仁貴等二十六人,外方自願安置。司憲府上疏,略曰:

上王殿下,天性孝友,深念社稷長久之計,以功以賢,封殿下爲世子,以定國本,夙有微痾,乃厭萬機之勞,遂禪位于殿下。殿下辭至再三,天命民心,固不可違,纉承丕緖,一國臣民,莫不歡慶。上王舊臣判恭安府事鄭南晋、檢校參贊門下府事金仁貴、恭安府尹趙珍、前密直提學盧龜山、戶曹典書裵仲倫、禮曹典書盧弼、前典書李臣彦、判司僕寺事鄭漸、壽寧府司尹黃侃、尹思禮、前判事池淸、朴有孫、朴倚、前大將軍盧元湜、司農卿李之實、前監嚴有溫、崔遂安、前少監黃象、前將軍張仁悅、崔石、前判事朴元富、恭安府少尹李原常、將軍車承遐、朴得年、前將軍咸湜、趙賢、李仲亮、元胤、鄭倫、孫洽、朴仁賛,昧[3]於大體,多徇私意,陰懷憤惋,造言離間。臣等以爲,天地變怪,亦由於此。自古生事,多由無賴之徒。願殿下,收其職牒,竄于遐方,以杜亂萌。

上命鄭南晋、趙珍、盧弼、池淸、李之實等更勿擧論,其餘自願安置。

○以鄭南晋判原州牧使事,趙珍晋陽大都護府使,盧弼海州牧使,李之實藍浦鎭兵馬使。

○放鷹人金從南于靑州。以門下府上疏請凌辱許稠之罪也。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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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朝廷使臣禮部主事陸顒、鴻臚行人林士英,奉詔書來,設山棚結綵儺禮。上率百官,以朝服迎于郊,至議政府。以壽昌宮災,而時坐殿隘故也。宣詔。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中國之外,六合之內,凡有壤地之國,必有人民,有人民,必有君以統之。有土之國,蓋不可以數計,然唯習詩書知禮義,能慕中國之化者,然後朝貢于中國,而後世稱焉。否則雖有其國,人不之知,又或不能事大,而以不善聞于四方者,亦有矣。惟爾朝鮮,習箕子之敎,素以好學慕義,聞中國。自我太祖高皇帝撫臨萬邦,稱臣奉貢,罔或怠肆,曁朕祗受遺詔,肇承丕緖,卽遣使弔賀。時在諒陰,不遑省答,及玆除服,會北藩宗室不靖,軍旅未息,懷綏之道,迨今缺然。惟爾權知國事李曔,能敦事大之禮,以朕生辰,復修貢篚,心用嘉之。今遣使齎賜建文三年《大統曆》一卷、文綺紗羅四十匹,以答至意。爾尙順奉天道,恪守藩儀,毋惑于邪,毋怵于僞,益堅忠順,以永令名,俾後世謂仁賢之敎,久而有光,不亦休乎!故玆詔示,宜體眷懷。

讀訖,上受賜,設宴慰使臣。使臣就太平館,上至館慰安,還宮。

○賀聖節使藝文春秋館太學士李至回自京師。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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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太上王如太平館,見使臣而還。

○上宴使臣于議政府。上曰:「前日迓勞,不敢請留,今日庶幾奉歡。」顒曰:「惟賢惟德,可以得民。有命,安敢不從!」士英曰:「厭厭夜飮,不醉無歸。」遂歡甚夜罷。

○安置李朝、李伯溫于私莊。司憲府上疏曰:

完平君李朝,匿上妓淑眞,雖於迎詔及使臣禮宴,亦不出焉,今也反捶慣習都監之差人,擅奪所徵之布。昔在庚辰芳幹動兵之時,其弟伯溫亦與其事,幸蒙寬宥,得保首領。誠宜小心,悔罪自新,乃於楊州農舍,影占良人,任然率行。朝與伯溫,自以籍連宗室,恣行不法,至於如此,願收職牒,竄于遐方。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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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使臣至王宮。謝前日之宴也。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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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太上王邀使臣于德壽宮,設宴。

○檢校漢城尹卞南龍及子渾棄巿,籍沒家産。南龍,河崙之外親。奉由智,南龍之壻,完川君淑之妻兄。淑與寧安君良祐、完山君天祐飮于家,旣醉,良祐曰:「天變屢彰,何哉?社稷歷年,其久長乎?右政丞河崙與判三軍府事李茂善。且茂多子,而一子有非常之命。」由智與弟由道聞之。由智言於南龍,南龍率子渾告于崙曰:「良祐、天祐到淑家言:『公與李茂同心,恐有不測之變。然吾等挾太上王以出,誰敢當也!』」崙啓於上,上召南龍父子細問,乃曰:「良祐、天祐,雖欲挾太上王,太上王豈從之哉?此必南龍構飛語,欲要功以取富貴耳。」下巡軍,令三省雜治,果如上言。乃誅南龍父子,流由智于藍浦鎭,由道于伊山鎭,各杖一百。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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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太上王如太平館設宴。太上王神彩英毅,陸顒等竦然禮敬。

○永興府川竭復流。山間大川,於庚辰正月水竭,今年亦如之,又自山城里至永興府,川流六十里水竭,皆久之復流。遣判事朴文崇,祭以禳之。

○大司憲金若采、刑曹典書李滉、散騎全順、中丞朴淳等罷。初,臺諫刑曹交坐巡軍,鞫問南龍,以律當處斬啓聞,又分南龍父子爲首從,輕重其罪以聞,門下府郞舍上章,請罷職竄外。

○門下府郞舍上疏。疏曰:

刑者,聖人之所重,用刑之際,不可不愼,故古者大辟之罪,必須三覆奏五覆奏以決之,其法載在刑典,頒示中外,蓋所以重人命也。唐太宗言:「人命一失,亦無再生。」其好生之德,直與天地生物之心,上下同流,誠古今之格言也。近日卞南龍父子,妄發大言,眩惑衆聽。訊其情狀,究其罪名,置之極刑無疑矣。然其鞫問處決,皆在一日之間,有乖古者覆奏之例。願自今,中外所奏大辟之罪,必下議政府更議,以求至當之論。殿下亦宜虛心精思,減膳徹樂,然後乃令行刑,使大小人民,曉然知其人之罪決不可宥,則欽恤之意,行乎其間,覆奏之典,不爲虛文,而無濫刑之失矣。

上悔而允之。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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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判門下府事趙浚、左政丞李居易等,就太平館,享使臣。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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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如馬巖壇下,與佐命功臣,歃血同盟,用祭服。其載書曰:

維建文三年歲次辛巳二月朔庚寅十二日辛丑,朝鮮國王李諱,謹率勳臣義安大君和、上黨君李佇、完山君天祐、門下左政丞李居易、右政丞河崙、判三軍府事李茂等,敢昭告于皇天上帝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靈。伏以周制有盟載之法,漢興有帶礪之誓,所以要質神明,而固忠信也。惟我太上王,以神武之德,應運開國,以建無疆[1]之業。不幸權奸貪寵挾幼,惎我兄弟,變在不測,尙賴上天誘衷,親勳協力,克底平定,以嫡以長,挾我上王,受命繼統,天倫以敍,宗社以定。不圖又有狡猾懷姦構逆,謀我骨肉,稱兵向闕,禍在呼吸之間,又緣親勳奮忠効力,旋卽討平。上王乃慮國本未定,人心易搖,謂予不穀,爲同母弟,且於開國定社之際,又有微効,命爲儲副,委以監撫之權,夙夜兢惕,尙懼不堪,遽承上王傳付神器,辭不獲[4]命,乃卽于位。載念不穀,得至今日,實惟親勳忠義之臣,協力靖亂,翊戴佐命之力是賴。嘉乃丕績,永世難忘,爰命有司,擧行賞典。玆卜吉辰,祀于明神,用結盟好。旣盟之後,永肩一心,至誠相與,患難相救,過失相規,終始一義,共保丕基,子孫萬世,無忘今日。苟或規利避害,挾私背公,干盟犯好,欺罔變詐,陰謀讒害,神明必殛,殃及子孫。有犯關係社稷者,當以法論。非予敢違,惟其自取,各欽誓言,永克時忱。

上遂至成均館,謁文廟。

○宴功臣。上謂功臣曰:「予之親與於盟者,豈徒然哉!」於是,詳說盟書之意,功臣感服。摠制徐益,酒酣起舞,上笑曰:「此乃樊噲之舞也。」命趙璞賦詩,群臣皆和。成石璘以母喪不至,命召,石璘承命,以吉服至,喜氣浮面。上曰:「功臣焉能遍誦盟書乎?」命功臣都監,使金瞻等傳寫,悉頒之。

○使臣陸顒進詩三篇:

遠銜恩命使朝鮮,獨羨名王世代賢。風俗久淳千里地,聲華遙達九重天。明時講學開雲闕,淸晝崇陪設醴筵。歸奏龍顔應有喜,功勳定勑史書傳。右懷德音。兔園羯鼓已催花,上日先分使者家。舊葉尙含經臘翠,新苞初拆早春華。當筵賞處渾疑繡,秉燭看來秪似紗。賓館獨承同樂意,不須林外覓山茶。右謝花。公館春寒曙色開,遠煩王命遣人來。銀靑照耀垂腰重,宮錦葳蕤着體裁。被服已榮箕子國,封緘須到鳳凰臺。援毫不盡酬君意,愧乏相如作賦才。右謝贈衣帶。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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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如太平館,與使臣行茶禮。使偰眉壽語使臣曰:「予欲數見,恐煩動止。」使臣對曰:「我等亦欲數詣王宮,聞眼疾未愈,故不敢。」上謂使臣曰:「幸請明日枉駕。」使臣對以依命。陸顒畫《江楓釣叟圖》,因書一絶云:

江風木落影蕭疎,山帶秋容入畫圖。有客釣魚人不識,漢家何處覓狂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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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宴使臣於後園林亭。初顒到黃州,愛妓委生,至京不忘,禮曹移文召之,乘馹而來。是日適至,顒喜甚,極歡而罷。

○以柳觀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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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中軍摠制閔無咎,以多病忌滿辭職,允之。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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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朝太上殿。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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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憲府劾司禁沈龜齡。史官洪汝剛,入功臣宴廳,龜齡擊逐之。春秋館移關憲府故也。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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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禁用酒。外方營繕,一皆禁斷,休民力也。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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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宴佐命功臣于北亭。召義安大君和等四十七人,手授敎書錄券及賜牌。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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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太上王宴使臣于德壽宮。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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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宴使臣于花園。

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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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使臣陸顒、林士英還,上率百官餞于迎賓館。顒臨別,謂王:「至誠事大,吾將奏聞,必賜誥命矣。」太上王命判承寧府事吳思忠餞使臣。上次顒詩韻曰:

春來草木正芳鮮,萬里驅馳賦獨賢。誕播聖恩臨海國,還持使節上雲天。相逢數日欣傾蓋,可恨今朝敞別筵。珍重贈言須記取,幸頒綸命更來傳。文綺香羅麗且鮮,榮頒得見近臣賢。汪洋聖澤深如海,感激誠心上格天。春滿乾坤承寶曆,日臨樽俎秩初筵。君歸達我蘄傾懇,願守東藩永世傳。

顒以詩謝云:

敢勞使命遠馳驅,驛館開緘喜動眉。書法逼眞全晋帖,雅音方駕盛唐詩。日臨堯殿回應奏,春滿秦淮見卽思。總道東平爲善樂,美名贏得汗靑垂。

顒至平壤,作詩二絶:

酒盡長亭罷玉簫,東風催別馬嘶驕。離人一去來何日?不及春江有信潮。長河堤上柳將靑,斜日連鑣過短亭。醉裏不知人去遠,半巖晴雪酒初醒。

○遣三司右使李稷、右軍摠制尹坤如京師。謝恩也。

○遣通事梅原渚,押先運馬五百匹如遼東。判三軍趙英茂、摠制柳龍生爲官馬色提調。全羅、慶尙所貢馬皆善,以所交人駑馬換之。

○自去冬至是月,東海大風,鹽盆多漂沒。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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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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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朔,陰雨。書雲觀嘗報日蝕,至是不見。

○命醫人楊弘達、平原海,每日詣闕,其他醫等皆仕濟生院,如有告病者,勿論尊卑,卽往治之,其或不卽往救者,憲司痛懲。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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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朝太上殿。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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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判三司事禹仁烈、簽書義興三軍府事李文和等,齎禮部咨文,回自京師。咨曰:

建文三年正月初八日,欽奉勑旨:「朕惟天地之常道,不過乎誠;人君之爲治,不過乎信。苟爲下者,於信有所不足,人君亦豈可以不信待之哉!近爾禮部奏:『朝鮮權知國事李曔,欲以其弟李芳遠。,繼其後及,請誥印曆日。』朕見其使,來意懇切,卽可其請,遣使齎印誥,往正其名,且許以其弟爲嗣。使者去不旬日,忽遼東奏至:『李曔又報忽得風疾,眩於視聽,已於建文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令其弟代知國事。』朕甚異焉。噫!李曔之以疾讓弟,果出於誠心與?抑其父李旦,寵其少子而易之位與?無乃其弟陰爲不義與?或者嘗試朝廷,而有侮玩之意與?豈其國中有內難而然與?孔子不逆詐,不億不信。然而以先覺者爲賢,已令追使者還,復念其佇望已久。朕雖以誠信待人,然印誥則立者未定,未可輕付。前者所遣使臣,想已至其國,待其回日,更爲區處。爾禮部可遣其使,回諭以朕意,如勑奉行。」欽此,除欽遵外,今將欽奉旨意,備書前去,合行移咨知會。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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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朝太上殿,太上王因未寧不見,遂詣上王殿,日暮還宮。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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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門下府郞舍上疏,請告廟之禮不拘孟月,不允。疏曰:

古者卽位告廟之禮,必用首月,故舜格于文祖,太甲祗見厥祖,皆用歲首之月,降及于宋,亦用孟朔,此古今之通義也。今殿下卽位踰年,歲首之月,例當告廟,迨今因循,不擧其禮。近聞禮官稽諸古典,告廟之禮,當用四月。臣等竊謂卽位告廟,必用孟月,古制也。然禮貴於順人情,義主乎適時宜,故聖人隨時變易,不失其中也。且我兩都之間,相距幾二百里。大駕之行,今若泥古,必用四月,則盛禮之行,失之太晩,而早穀成苗,牟麥將穗,必有蹂踐之弊,不可不慮也。伏望殿下,取法聖人時中之道,申命有司,今月仲旬之內,卜日以行。

上曰:「卿等所申,雖合時中之道,自今當致齊戒,仲旬之內,未得行矣。」

○給太上殿女官月俸,所御女官賜爵自三品至九品。三品稱贊德,四品順成,五品尙宮,六品尙官,七品家令,八品司給,九品司飾。欲令各以其品,準朝班科受祿,然以女官受祿未便,乃給俸有差。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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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雨雹。

○門下府郞舍請御經筵,與大臣講論,上謂侍讀金科曰:「予因經筵廳修葺未畢,又有眼疾,不得出御,日與汝讀書,且覽陳言,今諫官有言,吾甚愧之。無乃以予入深宮邇聲色,而不御經筵乎?」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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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服喪三年,勿令赴試。成均正錄所上疏曰:

臣等聞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自天子以至庶人一也。惟我太上王,立經陳紀,申明喪制,革前朝以日易月之制,誠厚風俗之美意也,今乃許三年之內,從權赴試。臣等竊謂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豈有不知人子之道,而能盡人臣之義乎?且禮變於不得已。非不得已而變更先王之制,甚不可也。

故有是命。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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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都承旨朴錫命掌生員試,取趙從生等百人。

○上詣太上殿獻壽。上詣殿問安,因設享。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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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立三四品武官行職,考本職注擬之法。門下府上疏曰:

爵祿,人君御世之大柄也。加於君子則人貴之,加於小人則人賤之。今以嘉善、通訓、朝散、朝奉,行中郞將、郞將者,署謝之際,或有無本職告身者,是妄稱虛銜,越次授職也必矣。願自今,以三四品散官行武職者,必考其本職,乃敢注擬,以重名器。

允之。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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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以太上王本命,醮齋於別殿。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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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雨雹。

○太上王幸寶蓋山,上隨至麻伊川,見于幄次。上欲率百官,送于崇仁門外,太上王夜分而出,不及送,乃率甲士及臺省各一員,至麻伊川。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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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雨雹。上率武臣獵於麻伊川南,佩弓矢躍馬放鷹,晩次于新京之南。上王遣內官置酒,左政丞李居易、判三軍府事李茂等侍宴。罷,都承旨朴錫命啓曰:「泥濘險阻,親佩弓矢,臂鷹躍馬,臣恐不可。臣等性本駑怯,初不敢請,願勿復爲。」上聽之竦然。

○判門下府事趙浚、左政丞李居易、右政丞河崙等,設享于野次。上率武臣十餘人,沿江放鷹,日暮還宮,史官閔麟生隨至。上見之,目內竪問:「何爲而來乎?」對曰:「臣以史官,不敢廢職,故來耳。」摠制李叔蕃啓曰:「史官之職甚重,願勿問之。」

○門下府郞舍上書,略曰:「殿下以千乘之尊,下效匹夫之勇,親佩弓矢,出入林莽,臣等切爲殿下危之。」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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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臨軒放生員試榜。三館上言以爲:「取士將以致用,全三德,外吏之子也。不告其官,直來赴試,願削其名。」上曰:「此人行雖違法,才則可取。今許應榜,取後議罪。」

○罷軍器少監宋居信職。居信私貫甲鹿皮二張,憲司聞之,不署告身,居信惶愧,乞於憲司而累月不署,居信乃自受祿。憲司上書以爲:「居信謝前公然受祿,乞收其職牒,遠竄于外。」上以功臣,只罷其職。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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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召右政丞河崙,覽書雲觀古書。上以永興府川渴,軫念不已,進書雲觀古文,令崙觀之。崙捧冊親啓,上曰:「大變不可避。」獨與崙語良久,流涕而罷。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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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太上王至自寶蓋山。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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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門下府郞舍,上疏請停田獵、止游宴、日覲太上殿、御經筵,深納之。召臺省掌務命曰:「今日諫臣所言,已允之矣。今後不得已大事則狀申,小事則直啓親稟。」

○上謂五承旨及侍讀金科曰:「前日史官隨至獵所,何也?」皆對曰:「史官之職,掌記時事,況人君擧動乎?」科進曰:「人君居九重之上,警戒之志日弛,怠惰之心日生,誰能止之!故人君惟畏皇天與史筆而已。」上曰:「何哉?」科對曰:「天無形而福善禍淫,史筆,時政臧否,動止得失,無不直書,垂於萬世,孝子慈孫,不能改也,可不畏哉!」上曰:「然。」科又曰:「雖使史官不得入侍,五承旨皆兼春秋,一動一靜,亦皆書之。」上初不知其故,以常親近,故頗狎之,自是言動,愈益恭謹。上又曰:「予雖不日御經筵,與諸大臣講論,常與汝讀書,好學則一耳。」科對曰:「然有不可者焉。」上曰:「何哉?」對曰:「臣則知殿下之好學也,然不與諸賢臣講論,唯與小臣讀之,經筵之法,將廢矣,後世子孫,必有效之者。儻有昏庸之主,諂媚之臣,日入深宮,無所不爲,出語人曰:『上好讀書』,則無乃不可乎?是不可以爲訓也。得如殿下之好學難矣。」上曰:「然。近日修葺畢,則當御經筵。」

○下禁酒令。議政府因左道按廉使鄭渾報,申請:「近年蝗旱相仍,將來可慮。令中外禁用酒停力役。」上曰:「公私宴飮,民間用酒,京外人民,或因移徙失火,不得已修葺外,營繕力役,一皆禁斷,專務勸農,犯者罪之。」

○罷東萊鎭兵馬使金乙權職。慶尙道按廉使安魯生報「乙權遭父喪不葬,而自去衰絰赴任,忘親毁禮也。」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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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朝太上殿獻壽。宗親及大臣侍宴,迭起爲壽,極歡而罷。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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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永興府川水涸十餘里一日,復流。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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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右政丞河崙乞辭職,許之。崙啓曰:「臣以不才,濫居相位,以致變怪。古人爲相,遇變怪而辭職者,亦有之矣。」初左政丞李居易,嘗爲亞相,以長子佇爲駙馬,又與定社之功,得任兵權,寵遇日新,季子伯剛,又爲駙馬,故恃寵恣行不道。當上之封世子也,上王革諸節制使,所管軍官,皆屬三軍府,俾監撫之。諸節制使聞令而釋兵,卽納三軍府,唯居易與佇,執其兵權,不卽送納。於是,判義興三軍府事李茂等,復于上曰:「居易父子吝釋兵權,志不可測。且目臣等曰:『一塊肉耳。』不可不早慮也。」上亦惡之,遂出居易爲雞林府尹,佇爲完山府尹,李茂爲永興府尹。及卽位,以居易爲左政丞,蓋欲快其心耳,非欲久任也。居易不知,略無辭謝之志,崙密告于上,托災異以辭。

○加置都官員吏。司憲府上疏曰:「京外誤決奴婢事,府已限日納狀。辨定都監所決,移于都官,外方各官所決,移于其道都官,員少事多,必不能堪[5]。乞加置兼議郞正郞佐郞各二員,擇事簡各司淸廉幹事者兼之,限年畢決,永絶爭訟。」從之。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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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左政丞李居易辭職,許之。

○命贊成事趙英茂,權行議政府事。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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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司憲府上疏,請叛逆沒官奴婢勿復還給。疏略曰:

叛逆之罪,萬世所不赦,故家産奴婢,籍沒于官,古今常典。其遠近族類,乘間還受,不合於法。願皆還取屬公。又戊辰年被誅人員受贈奴婢,其本主專爲冒恩,永無復取之理,乃以逃亡物故代立之弊,一皆還給,亦不當理。其還受奴婢,亦皆屬公,逃亡物故,勿令代立,立役奴婢,勿令本主供其衣食。

上曰:「叛逆屬公奴婢,分揀更聞。」

閏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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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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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太上王幸新都,上送至臨津。太上之行,欲設大藏佛事於興天寺也。

○罷李居易爲西原府院君,河崙爲晋山府院君。以金士衡爲左政丞,李舒右政丞,趙英茂、郭樞議政府贊成事,李稷參贊議政府事,趙璞三司左使,趙瑚藝文館太學士。擢文中庸爲司憲監察,崔海山軍器注簿。參贊權近上書曰:

故諫議大夫文益漸,初入江南,覓木緜種子數枚齎來,送於晋陽村舍,始織木緜進上。是故木緜之興,始於晋陽。由此廣布一國,凡民上下,皆得以衣之,是皆益漸之所賜也。大有功德於民,而不食其報早逝。其子中庸遭父喪,廬墓三年,仍遭母喪,又廬於墓三年終制,仍隱於晋陽,勤謹孝廉,可用之士也。故知門下府事崔茂宣,始劑火藥,能制海寇,實有功於國家。其子海山,亦宜敍用。

從之。

閏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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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雨雹隕霜。

○見乃梁水軍萬戶白思儉,獲倭船一艘。

○遣都承旨朴錫命,問太上王起居于新都。

閏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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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隕霜二日。

閏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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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雨雹。

○宴功臣于淸和亭。初,上以正殿狹隘,改構而廣之,起亭于宮之北,命河崙、權近名之,乃書淸和、樂山、無逸以進,上以無逸名殿,淸和名亭。

○倭侵南陽府邊境,掠紫燕、三木島鹽場。

○太上王自新都,遂幸金剛山。

閏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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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參判義興三軍府事朴子安、簽書義興三軍府事李詹等齎禮部咨文,回自京師。咨曰:

建文三年正月十六日,準本國咨:「權知國事李諱,因患風疾,眩於視聽,於建文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令弟上諱。,權署國事。」本月十七日早朝,本部官於奉天門奏奉聖旨:「朝鮮本禮文之國,辭位襲職之事,前已勑爾禮部移文,報他知道。今其使臣到,恁禮部家再回文書去他。若果無虧天理悖人倫的事,任他國中自主張。」

各司具公服迎于郊,上迎于闕庭,率群臣行禮。御正殿受賀,賜子安、詹鞍馬。

○與義安大君和、安城君李叔蕃、淸平君李伯剛等射侯。

閏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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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門下府郞舍疏請告廟還駕之時,當從正路,一宿而還。疏曰:

臣等伏準禮曹呈:「新都往返道次,始也一宿而往,旋軫之時,必經四日。」臣等以爲方此盛農之時,必欲幸新都者,誠以告廟之禮,不可緩爾,非欲因以爲游觀也。今以百官之衆、萬騎之多,雖有察訪之禁,未免有踐齕禾穀,搔擾人心之弊矣。豈可捨正路,而取長湍迂險之地哉?設謂右道之民,不可偏受供億之勞,則不若使左道,助其供億之費之爲便也。且禮,致齋之日,不刑殺、不聽樂者,所以致其齋也;行祭之後,又必受釐三日者,所以凝神降之福也。願殿下,於往返之際,宜皆齋明對越,毋或逸豫,仍命大小軍官,毋得飛放鷹犬,馳騁田獵,如有犯禁者,憲司痛理,從臨津直道以還,則可以上慰祖宗之心,下除生民之弊矣。況今內有災異之譴,外有海寇之警,尤不可久於巡幸也。

從之。

閏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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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知經筵事權近進講古今天地之變。

○給陳王田。陳理,友諒之子也。降于大明,太祖高皇帝封爲順德侯。洪武五年壬子,帝令理與明貞之子昇,各將家屬,往高麗閑居,國人謂之陳王。至是,上聞陳王計活艱甚,命議政府議周恤之宜,政府請給田,從之。

閏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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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幸馬巖,觀衛士騎步射,中者,賞以弓矢。

閏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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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禮曹啓文科考講法:「館試鄕試,講問五經四書,每一書各三章;會試講五經中一章、四書中一章,通義理者取之。」依允。

閏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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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與諸君射侯於淸和亭。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請沙汰僧徒,罷五敎兩宗。疏曰:

天地之化,往者過,來者續,生生之理無窮,豈有人死而精神不滅,隨復受形之理!彼佛者,西羌之一法爾。入中國始自漢明之時。其道以淸淨寂滅爲宗,貴慈悲不殺以爲:「人死於此,必生於彼。今世爲人,後世爲異物。負冤於陰陽之間,而取償於幽陰之府,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世降一世,怪誕虛無之說,盈於天下,人心易惑於邪,故鳩麻羅什得師於姚秦,翻譯其書,騁其邪說,凡有喪事,皆令供佛飯僧,以爲死者滅罪資福,使生天堂,受諸快樂;不爲者,必入地獄,受諸苦楚。此世俗之所以畏罪慕福而樂從之者也。然而佛圖澄不能存趙,鳩麻羅什不能存秦。楚王英最先好之,而不免誅夷之慘;梁武帝三捨身爲寺奴,而終罹餓死之禍。由是觀之,事佛求福,乃更得禍,佛不足信,章章明矣。此聖帝明王之所必除也。古之明君哲輔,惡其邪誕誣妄,而痛除之者有之,元魏之誅境內沙門,塔廟無復孑遺;唐武宗髮僧壞寺,鍾磬佛像,皆鑄爲錢,數千年聖道之蟊賊,一朝而掃盡無餘,惜乎其繼世之君,遽改其轍也。恭惟主上殿下,天性聰明,樂於爲善,日御經筵,每以堯、舜之治,孔、孟之學,講論於前,而至於排釋氏衛聖道之議,獨不之及,臣等竊有惑焉。近日命攸司除祈恩禳災等道場,抑末也。若曰行之已久,難於遽廢,則盍亦行其次策乎!臣等竊惟,前朝承新羅崇佛之餘,信地鉗而創寺造塔,非一二所,而設五敎兩宗,以分主之,多屬田民,以爲供佛齋僧之費,冀其求福免禍,而爲其徒者,不體此意,收其田稅,取其貢價,以爲醉飽荒淫之資,其負國家背師敎,亦已甚矣。迨至衰季,上下化之,徼福畏罪,招提蘭若,巍嶪相望,方袍圓頂,布滿中外,費財糜穀,至於此極,奉之彌謹,而無救於亂亡。此正殿下之所親見也。臣等妄以爲佛氏之敎,亂倫理而有害,費財用而無補。願罷五敎兩宗,而其僧徒只存知法持戒者,餘皆勒令還俗,各歸本業,田地皆屬於軍需,奴婢分隷於官府。其餘所謂道衆者,亦令沙汰,取其持戒行者與前僧徒,皆置於幽深絶遠之境,以遵其師淸淨寡慾之敎。仍禁其出入宮掖之中,夤緣婦寺之家,又令中外毋得私相剃髮,以避征徭,持之十年,確乎不變,則世俗皆知其虛誕。然後諭之以聖賢之道,以去其積年之惑,則人易從而敎易行,功必倍前而亦有辭於永世矣。伏望殿下,俯垂睿鑑,儻或可採,降付朝廷,令與省府六曹三館,更議區處之宜,永絶邪誕之術,國家幸甚。


閏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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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御經筵,講《大學衍義》。至裵延齡爲度支時事,上曰:「曾聞司僕寺,有納新參馬價之法,有諸?」侍讀官等對曰:「有。」上曰:「初立此法,何也?」對曰:「昔者參外官不得騎馬,及拜參馬,然後得騎,故納其價。今賜馬之法廢,而納價之法,猶在也。」上笑曰:「賜馬而納其價,已非矣,況不賜馬而納價乎!」下議政府除之。至講《大學》生財一節,上曰:「古之爲民,士農工商而已。」史官閔麟生進曰:「今也遊手之徒多,而生財之民少矣。」上曰:「然。遊手之徒,信多矣。」麟生曰:「遊手之徒,莫異端若也。」上笑曰:「憲府亦請罷五敎兩宗名利之僧。其寺社、土田、臧獲,盡屬于公,唯任置山門道僧。予亦知其不可,而切欲罷之,以太上方好佛事,故不忍遽革。」又曰:「昔者佛氏,始興於何代,好佛者何代,斥佛者何代?」侍讀金科明陳歷代好佛,終以致敗,斥佛終以善治,具如《通鑑》所載,上曰:「憲府狀中,亦用是語,必是柳觀之辭也。」劉敞曰:「佛氏禍福之說,虛誕不足信也。」上曰:「然。」講畢,賜講官宮醞。

○立不與同訟者,不給奴婢之法。司憲府啓:「相訟奴婢,不與同訟者,不給奴婢,已有成法。雖辛丑年前事,亦依此例。」允之。

閏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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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雨雹于南原。

閏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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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雨雹于完山,大如彈丸,傷牟麥桑麻。

○雨炭于端州。東北面察理使報:「端州東北間,非烟非霧,渾天黑暗,有炭落地。」封數枚以上。

閏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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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遣判三司事禹仁烈如京師。謝恩也。

○幸新都,駕次廣灘。上問於左右曰:「此行無乃有放鷹犬者乎?」左右皆以無對。上曰:「可喜可喜。有犯令者,而憲司請罪,不可不從,罪之亦所不忍。」上在幕次,與金科讀《大學衍義》二卷。

閏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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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至新都,至晝停幄次,曰:「四方皆牟麥之田,停駕必有踏損之弊。」遂過行入新都,齋于議政府。

閏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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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服冠袍乘輦,率百官詣宗廟齋宮。

○富平府栗島,石自移六百七十尺。

○是月,旱。

○對馬島沙彌靈鑑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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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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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朔,躬祼太室。是日,親祭于仁昭殿及貞陵。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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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還宮。留司群臣設山棚結綵儺禮百戲,以公服迎于崇仁門外,成均館生徒、敎坊倡妓等,獻歌謠,百官進箋陳賀。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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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河崙領三司事。執事于廟中者,進秩有差,其未蒙遷秩者,賜內廐馬各一匹,宴享官于淸和亭。

○以尹穆知陜州事。穆,判三軍府事李茂之甥,而佐命功臣也。時爲奉常卿。茂言於上曰:「穆求爲陜州守。」上許之。穆詣闕拜辭,上命都承旨朴錫命,問於穆曰:「何求爲陜州守乎?」穆對曰:「臣得爲功臣,雖以散秩,居京侍衛,臣之所願也。何求爲外任乎!」時人未知茂意。

○革門下注書、三司都事、中樞院堂後。初置司贍署令一、丞二、直長二、注簿二,以掌楮貨。從河崙之議,欲行鈔法也。

○宥境內:

王若曰,恭惟我祖宗,積德累仁,以凝景命;太上王,神功盛烈,肇建大業;上王篤于孝友,克施有政。以予否德,恭承遜位之命,牢辭不獲,已嘗遣使,告于天子,欽蒙聖訓,許以主張。顧惟寡昧,膺此重艱,夙夜寅畏,罔知攸濟。自古人君,有國之初,上必告天子,下必告宗廟,示有所受之也。仰惟前代若是,肆於夏四月朔己未,躬祼太室,以告卽位。屬大禮之擧行,宜寬恩之誕播,可宥境內。自建文三年四月初四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於戲!尊祖敬宗,旣謹明禋之禮;赦過宥罪,優施寬大之恩。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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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御無逸殿,覆試知貢擧河崙、同知貢擧趙璞等所取尹淮等三十三人,擢趙末生爲第一。以末生爲料物庫副使,第二名李迹長興庫直長,第三名尹淮司宰直長。擢用及第乙科三人,載在《六典》,然擧行自此年始。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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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遣都承旨朴錫命,問太上王起居。時太上王在安邊府,錫命齎宮醞而往。

○賜摠制馬天牧金帶。

○禁黃色于中外。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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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木星貫月。

○以旱徙巿。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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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雨雹于智異山及一直縣,大如拳,厚三寸,三日乃消。損禾穀,草木變黃。

○減淫祀。上曰:「巫覡淫祀煩瀆。自今春秋兩節,一依《皇明禮制》行之。」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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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儀禮詳定司,上六衙日啓事儀。承上旨也。肅拜訖,舍人喝各司啓事,政丞陞殿侍坐,兩府啓事者亦陞殿。奉禮郞以次引兩府以下無啓事者,出如常儀,有啓事各司,分立階下,以次陞殿啓事。訖,政丞以下,下階北面立,奉禮郞引出。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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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罷司憲監察金艮職。上之享宗廟也,憲府使監察金明理監祭,明理已齋,艮詐稱憲府之令,代而行事。其心蓋料廟中執事得遷秩也。憲府劾罷之。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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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詣上王殿置酒。是日,朴錫命回自安邊啓曰:「太上王謂臣曰:『經桓王忌辰[6]乃還。』然命構涼亭于安邊、咸州等處,有久留之意。」上與上王流涕而罷。

○門下府郞舍上言:「史官,宜侍左右。」允之。

○分遣大臣,禱雨于開城大井、朴淵、德津。上爲祈雨及禳星變,遣左副承旨朴信于新都昭格殿,行太一醮齋于別殿。令侍讀金科,齋於闕內,進講《大學衍義》。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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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歲星貫月。

○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問安于太上王行在所。時石璘母服未闋,上遣朴錫命于其第曰:「父王久留東北,思戀不已。父王之所信重,莫如卿。卿可從權釋服,齎宮醞以往,奉迎而還。」石璘承命而行,上謂之曰:「太上王素重卿,卿言必從。幸於問安之餘,微辭善啓,以致回駕。」

○蟲食麻。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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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暴風雨。

○端州大川,濃濁如血者八日。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疏請行布幣,不允。疏曰:

臣等伏覩下批,有司贍署者,爲楮貨而設也。臣等竊料,楮幣出於官而無窮,布匹成於民而甚難。以楮幣代布匹,誠有利於國,甚便於民也。然而國家事上國甚謹,不受命而自行之,無乃不可乎!吾東方用布匹,其來尙矣。願以布倣鈔法而作幣,用正五升布,染淡靑,長三尺,廣終幅,縫上下,畫四邊用本署及掌土地財穀之司之印,共塡其內。其文曰:「朝鮮布貨令」,只行境內。其長二尺、一尺者,亦倣此例爲之。長三尺者則畫三畫,其直糙米三斗;長二尺者畫二畫,其直二斗;長一尺者畫一畫,其直一斗,則民見其畫而知其價,貿易百物,高下其直,固不難矣。物價有餘零者,倣中國兼用銅錢之例,用以米升。是則仍本土布貨之名,而無嫌於中國之鈔,其名與鈔異,而其用與鈔同,紙易壞而布久存,則其利勝矣。凡有賞給,亦皆用此而不用米豆,則國無費出之患;一尺之直米一斗,則民得輕便之利;百斗之價,一人可持,則又省牛載馬駄之勞。布幣一易,而其利數四,公私兼濟,可保無弊,但恐行之不甚堅固耳。且曾用常布,不可不禁。限以月日,聽民改織納官。官於正五升布一匹,給三尺者一端,二尺者二端,一尺者五端,則民不失其本價;官用其布,斷作三尺者三,二尺者六,一尺者十四,則官得三倍之利矣。臣等愚見如是,伏望聖鑑或有可採,令下都堂,擬議施行。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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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司憲雜端金孝孫請革別賜田,給新來從仕者,允之。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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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氣肅如秋,人着襦衣。

○移御于故相王興之第,命用葦簾。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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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命侍讀金科,講《雲漢篇》。閔久旱也。上止酒,乃曰:「雖下禁酒之令,飮酒者不止,是寡人不斷酒之使然。」國人聞之,無敢會飮。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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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視事于報平殿。史官洪汝剛入階下,宦官扶出之。命都承旨朴錫命曰:「若無逸殿則史官宜入左右。此乃予之燕所,承旨等皆兼史職,史官不必入也。」

○命監春秋館事河崙,進《高麗史》。初,上謂趙璞曰:「予欲覽前朝之史,以爲勸戒,何如?」璞對曰:「誠然。」

○禱雨于山川、宗廟。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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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出次于麻伊川。初太上王有久留東北之意。會端州有雨炭之怪,且因旱荒,民多餓莩,故欲還。成石璘適至,太上王喜曰:「嘗見有問安者,亦不喜,今見卿,不勝欣悅。」石璘因進宮醞爲壽。酒酣,從容啓以請還之意,太上王笑曰:「卿之請還,乃在予欲還之後矣。卿宜先焉,我當隨後。」石璘對曰:「主上日望回駕。」太上王幡然改曰:「若爾,與卿偕還。」石璘扣頭謝,卽遣人以聞。上聞之感喜。至是,以太上車駕將至,出次于麻伊川,備供帳以待。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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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太上王至自安邊,上設享於帳殿,宗親及大臣侍宴。曹溪僧益倫亦與焉,極歡而罷。賜石璘鞍馬。太上王先入京,上隨至太上殿問安。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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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御便殿聽政。史官閔麟生欲入,朴錫命止之曰:「昨洪汝剛入階下,上曰:『若無逸殿則史官宜入左右,便殿則勿入。』」麟生以未嘗傳旨,竟入于庭,上見之曰:「史官何以入乎?」麟生對曰:「前日,門下府請史官入侍左右,允之。臣是以入。」上曰:「便殿則勿入。」麟生曰:「雖於便殿,大臣啓事,經筵講論。臣等若不得入,何以備記?」上笑曰:「此予燕處,勿入可也。」又語麟生曰:「史筆宜直書。雖在殿外,豈不得聞予言!」麟生對曰:「臣如不直,上有皇天。」

○日本慈雲寺僧天眞及對馬島守護宗貞茂等,發還海島掠賣人。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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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下陳言于議政府,擬議以聞。上擇可行者下一點,其下二點者,皆下政府擬議。

○下旨,戊辰年贈與奴婢逃亡物故者,勿令本主充立。

○司憲府上疏請靑原君沈淙罪,不允。疏略曰:

祭享吉禮,故喪三年不祭。祖宗之神且不祀,況其外之神乎?今月二十一日,靑原君沈淙,在衰絰之中,無哀慼之心,動樂祀神,其不孝大矣。考之於律,雖在宗親,其犯十惡者,必須論罪。不孝居十惡之一,乞將其所犯,依律論罪。

留中不下。

○是月,旱。上軫念,遣使禱雨于雩祀、圓壇、社稷,又聚女巫以禱。

○豐海道蝗。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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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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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朔,門下府郞舍上疏,請罷檢校之職,不允。疏略曰:

名器爵祿,所以養賢而待士也。精選擢用,已有成法。是以未有無其職,而食其祿者也,況宰相之階,尤不可輕以與人也。今者老醫老卜,至於獸醫內僚之徒,皆以檢校,受資憲、嘉靖、嘉善之階,玉纓金帶,混於宰相,街童巷婦,指而侮笑。非唯亂名器卑朝廷,天祿之費,亦不可不慮也。願自今,檢校之職,一切停罷,無實職而曾受檢校致仕者,毋用金玉,違者,憲司糾理。如有功德出衆,年踰七十者,依禮書大夫七十致仕之例,以本職仍令致仕。

上問領三司事河崙、左使趙璞等,對曰:「凡受檢校致仕之職者,皆有任者也。若劉信則治馬者,宜掌廐馬;若金之衍則醫人,宜掌醫藥。自今以後,爲檢校職者,以某資級某官,行某司某職,而如信者則行司僕注簿以下之職,之衍則行典醫注簿以下之職,誠爲便矣。」上曰:「凡置檢校之職,皆左右獻議之所爲,終則歸咎於予乎?勿復擧論。」

○以米二百石,賑全羅道飢。

○誅前副正權式等。初式與參贊門下府事權近,爭臧獲有隙,乃與前郞將姜末巾、玄仁覆、司水監奴加隱鐵等謀,告近與父檢校政丞僖圖不軌,上卽下式等于巡軍鞫之,以誣妄皆死。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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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命濟州勿進乾馬肉。

○流前少監黃象于永興府。時大旱,禁酒令嚴。黃象爲義順庫別坐,入酒母家,對妓而飮,爲憲府所糾。上以功臣希碩之子,從其自願付處。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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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貢賦詳定都監,上貢賦之數。啓曰:

諸庫宮司所屬收布田二萬五千三十一結,今以三分之一收正五升布,其餘收米。收蜜田一千三百一十結、收蠟田七百一十結、收油田九百四十七結,計供上年例與別例所用蜜三十石、蠟一百二十斤、油七十石定屬,其餘收米。收緜田三十七結,以代田定屬。戶曹所屬收正五升布田二萬二千一百三十二結,以代田定屬,其餘收米。工曹所屬收白苧布一百六十匹田,收以米。內府屬收正五升布田七千三百七十二結、收油田六百二十二結、收苧布田一千二百六十五結,以代田定屬。廣興倉屬收油田三千三百結、收正五升布田二萬七千九百七十八結,皆收米。上項收米田內代田,以布貨雜物定賦;在前收布貨雜物田內實田,收其米,各其數準收納。以各道遐近及輸轉難易,三司定數行移。

允之。

○詳定都監又上疏曰:

各道賦役,要令均一。京畿民戶,數日程途,柴炭馬草,給船馬價,輸納于京,一年之內,至於三四度,故不勝其役,未免流移。其於忠淸、豐海、江原道正常炭定屬外各戶及慶尙、全羅道各戶,收常五升布,大戶二匹,中戶一匹,小戶二幷一匹。柴炭到江,給馬價,且供上外柴炭,以其布給之。

允下。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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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雨。

○門下府郞舍請停胎室證考使,從之。上欲以河崙爲證考使,歷巡忠淸、慶尙、全羅道,郞舍啓:「方農旱甚,不宜使大臣出外,以妨農務也。」

○門下府郞舍劾司憲侍史金孝恭。國俗以五月五日,大集街路,擲石相鬪,以角勝負,謂之石戰。侍史金孝恭辟道而行,有擲石者不避,使僕隷丁吏等捕之未獲,有人擊丁吏而逃。門下府以辱命劾之。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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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雨。議政府以得雨,請進酒,許之。與經筵官設小酌,賜醞于議政府。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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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大雨。

○御經筵。同知事李詹講《大學衍義》《湯之盤銘章》,參贊官承旨朴信、侍講官趙庸、侍讀官諫議金謙、司農卿金科等與焉。互相論難,上講論甚精,講罷設酒饌。史官閔麟生啓曰:「今與諸臣,講論甚精,溫言密勿。願殿下,雖坐便殿聽政時,須令史官入侍,以記嘉言。」上謂金謙更問[7]史官之言,李詹、朴信、趙庸、金科皆曰:「入侍經筵可矣,何欲得入於聽政之時乎?臣等亦前朝辛氏之史官也,畏縮不敢見也。」麟生曰:「主明則臣直。豈敢以前朝比今日乎?」金謙曰:「臣與本司同議更啓。」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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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朝太上殿獻壽。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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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狐入兵部橋,里人獲之。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等上書:「一,禁動樂宴飮。二,除誕日朝賀。三,除誕日齋行醮禮。」上曰:「禁動樂事,前有著旨,何煩更言!除朝賀事,吾國一依《洪武禮制》,高皇帝至於外國,皆令朝賀。且古之帝王,唐太宗外,未聞有除者。宴樂已除矣,朝賀則不必除也。除誕日齋事,自前朝至今,國則忌辰[6],在下則追薦,忌日皆飯僧。此等事皆禁罷,然後誕日齋幷除之可也。何獨於此一事,乃言乎!」下政府擬議申聞。政府議得:「請如憲府所上書」,故誕日齋停罷。

○有船一艘,來泊全羅道長沙縣,船中人六十餘自言:「以帝命運糧于遼東,因風到此。」命給糧厚慰以送之。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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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行報祀祭,從禮曹之啓也。議政府以爲:「宗廟社稷則宜命宰相,諸神龍湫則不宜使宰相行之。」上曰:「閔雨,旣使宰相禱之,得雨,乃使微者報之可乎?」不允。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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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太白晝見,經天三日。

○設北斗醮禮於昭格殿,齋三日。

○演福寺金人汗。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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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戶曹典書李滉卒。滉始病,知濟生院事房士良加針灸,尋死。人謂:「士良妄施針灸所致。」滉廉謹,善畫山水,時人愛之。上聞其死,嘆曰:「如此之人,豈易得哉!」賜賻米豆五十石、紙百卷。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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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日珥[8]

○宥二罪以下。上誕日也。欲宴群臣,乃曰:「此實父母劬勞之日,不忍宴樂。」遂止之。太上殿上王殿,皆送宮醞,乃召宗親駙馬,御淸和亭以受。

○禁白色衣服。

○憲府復請禁酒,只禁動樂宴飮。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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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命醫者乘馹赴益州,治懷安大君芳幹病。行典醫監楊弘達來自益州,啓于太上王曰:「懷安大君死而復生。」太上王使人於上曰:「芳幹病將死,急送醫者。」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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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移安神懿王后眞于廣明寺。自新都仁昭殿而至也。

○禁奔競。上軫念災異,命三軍府禁武臣家奔競者,司憲府禁執政家奔競者。三軍府及司憲府,使吏守其家,人至則無問尊卑及其來故,皆執囚之,人人疑懼,論議紛紜。司憲府請同姓則限再從昆季祖父,異姓則限同三世之親而禁,上曰:「親表皆限同五世之親而禁之。其犯令者,有職事則除申聞,收職牒罷職,散人則聽其自願,竄于外方。」

○嚴巡綽法。三軍府請:「自今初更三點以後,五更三點以前犯巡者,皆囚之。」兪允。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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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遣左承旨李原,行金星禳醮於新都昭格殿。

○賜醞于東北面都巡問使姜思德。思德啓以其道事宜三條:「一,此界土田,不分肥瘠,不作字丁,但以日耕籍記而收租,故後之收租者,必據前籍,而不論損實,民受其弊。願自今,每年分其損實,高下其租。一,守令廩祿,以他州倉米,計月而給,不分寒暑,不計農時,轉輸甚苦,而耗損徵督之弊隨之。願自今依他道例,各給於其州,以免轉輸之苦。一,太上王命作宮于釋王寺西邊,凡二十五間,而工匠僧人摠八十名,以年荒,民多飢困,不能供給,又加督僧軍五十名,且營中鐵物,不足於用。其僧軍及鐵物,願移他郡。」下議政府議之,皆依啓聞,但僧軍鐵物,待農隙爲之亦便,上然之。

○太上王作別殿于新宮之側,以新宮未愜意也。上嘗令百官,隨品出丁輸材木,欲待農隙營文廟,太上取而用之。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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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今年以前所貸公私宿債,只收其本。京畿按廉鄭渾啓曰:「昔者貸借窮民,而有焚其契券者,有不責其償者,君子聞之歎賞。近因水旱,禾不登場,窮民之貸者,愈窮而不克償,其物主則必取盈其本利,催督無已,至有傭身賣子者,甚可憐憫。《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其是之謂歟!願令中外,自辛巳年正月以前所貸公私宿債,只徵其本,不追其利,以惠窮民。」從之。

○除密院入番。初,摠持宗僧十人皆受料,輪番入三殿誦眞言,謂之密員。至是,三司請只給番入僧料,命竝除之。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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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親祭仁昭殿。

○謝恩使書狀官校書少監安允時、通事判殿中寺事李玄,回自京師,各賜鞍馬。允時等啓曰:「帝遣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齎誥命印章,與謝恩使偕來,已渡鴨綠江。」上聞之,謂大臣曰:「夜夢母后衣白衫,謂予曰:『予已移來。』色若欣欣然,覺而異之,不勝感慕,今日乃聞盛事將至,豈非母后在天之靈,前知而喜歟!」百官及大小閑良耆老等皆進賀。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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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朝德壽宮獻壽。太上王謂上曰:「芳幹雖有罪,已懲矣。召還若何?」上對曰:「此臣之夙心,惟命是從。」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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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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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朔,隕霜于原州,傷穀。

○賜戶曹典書呂稱廐馬一匹。稱賑西北面飢,無一民餓死者。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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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命召還芳幹,議政府率百官諫止之。傳旨政府曰:「懷安君庚辰之事,非其本心,但惑於朴苞耳。今皇帝賜誥印,君臣之分已定,何足嫌乎?其遣人召還。」於是,領三司事河崙、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舒等二十餘人上疏,陳其不可;臺諫交章上言,請勿召還,上皆不可曰:「芳幹罪固不輕,然太上之命,不可違。予亦常有同氣之念,欲全親親之仁。卿等所啓雖善,不可從矣。」

[9]壬戌,判議政府事趙浚等上疏曰:

今月初四日,都承旨朴錫命,奉傳王旨,召芳幹以來。臣等聞命以爲,芳幹稱兵作亂,得罪宗社,屬籍已絶。當以法論,幸賴殿下寬仁,就居便處,保有爵祿,恩亦極矣。若又召還,以居中國,不惟人心疑懼,實恐禍變或生。此臣等所以冒昧申請,以爲不可者也。殿下以孝友之至情,上以慰太上之心,下以全懿親之恩,必欲召還,不賜兪允,孝悌之誠,可謂至矣。然或生變,再被惡名,則其所以恩之,反所以禍之,臣等竊爲殿下慮焉。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毋復召還,安置如舊,使得保全。

上重違太上之命,必欲召還。

[9]癸亥,大司憲柳觀等,上章復請曰:

芳幹獲罪宗社,不容誅矣。幸賴殿下友愛之恩,得保首領,安處外郡,已爲幸矣。今又召置京中,則芳幹雖懲前日之失,其黨與不軌之心,未嘗忘也。如有不靖,則殿下雖欲全之,而不可得矣。且所在益州,密邇完山,完山士馬精强,不可置反側之人也。請徙置于海島,以終餘年,幸甚。

上猶豫未決,政府與百官交章上請,極陳不可,上意乃決,遂令仍舊安置。

○門下府郞舍上疏。疏略曰:

一,典章文物,禮之大者。我朝衣冠法度,一遵朝廷之制,獨宦官之服,因循未革,與士大夫無異。若朝廷使臣見之,肯爲我朝爲知禮乎?願令除帽戴巾,仰遵朝廷之制。一,我朝六曹典書,卽《周官》之六卿也。今以六卿之重,執楯佩劍,與士卒竝肩侍衛,非特違於設官之意,殊非人君待遇士大夫之禮。願自今,毋令典書下兼士卒之務,以重名器。一,取士之法,《周官》三物,漢之孝廉茂材,其法甚重。厥後以科擧取士,而經明行修之士,由此而進。是以歷代人君莫不重之,或策于殿庭,或臨軒放牓,所以崇儒重道而寵異之也。伏覩禮曹受判,醫、譯、律、陰陽等科入格之人,亦依文科放牓,仍給紅牌。竊謂雜科小藝,固非文科譬也。願依己卯年例施行。

從之,唯宦官巾服,無所取法,難於製作,姑依舊制。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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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群鴉集于宮北園。

○倭船四隻,奪高蠻梁兵船一艘,千戶徐安禮逃。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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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帝遣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來錫王命。謹、禮持節至,設山棚結綵,備儺禮百戲。上御紗帽團領,具儀仗鼓吹,出迎于宣義門外,百官具公服以從。導至無逸殿,宣誥命。奉天承運皇帝誥曰:

古先哲王之爲治,德窮施普,覆育萬方。凡厥有邦,無間內外,罔不臣服,爰樹君長,俾乂其民人,以藩屛于夷夏。朕承大統,師古成憲。咨爾朝鮮權知國事李諱!襲父兄之傳,鎭綏玆土,來効職貢,率禮克誠,以未受封,祈請勤至。玆庸命爾爲朝鮮國王,錫以金印,長玆東土。嗚呼!天無常心,惟民是從;民無常戴,惟德是懷。爾其懋德,以承眷佑,孝友于家,忠順于上,仁惠于下,俾黎民受福,後昆昭式,永輔于中國。啓土建家,匪德莫宜,可不敬哉!

上受命訖,服袞冕行謝恩禮,隨使臣至太平館,安節于大廳,拜節如望闕行禮,釋冕服行私禮。宗親大臣百官,下至生徒,皆以次行禮畢,設慰宴。女樂入,使臣曰:「女樂可除。」上曰:「鄕風如是。」使臣曰:「然則暫行樂奏」,謹等亦不樂。

○上服絳紗袍、遠遊冠,受群臣賀。是日,三司右使李稷、摠制尹坤等,齎捧禮部咨文而來,各賜鞍馬。其咨曰:

建文三年四月十五日,準朝鮮國權署國事李咨,該稱:「親兄恭靖王諱。無嗣,令繼其後,不期親兄忽患風疾,委令權襲國事。自念愚庸,不敢承當,辭至再三,兄諱已遣陪臣李詹奏達,不得已於建文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權襲句當,凡有行移,只用白頭文字。竊念誥命印信,理宜申請,差通事判殿中寺事李玄齎咨,同三司右使李稷等赴京,移咨聞奏,乞賜明降施行。」本月十六日晩,本部具本,於奉天門奏奉聖旨:「他旣於倫理上無差,忠順朝廷,懇切來請,誥與印都給賜與他。」欽此,除欽遵差正使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持節齎捧誥命印章前去,本國給賜外,擬合回咨知會,欽遵施行。誥命一道,朝鮮國王金印一顆,四角篆文,幷金印池一箇,鎖匣全。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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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詣太平館拜節,用一拜叩頭禮。設宴,使臣却女樂,只聽唐樂。上將出,章謹謂上曰:「某等欲詣王宮,以謝慰宴,但以天子之節在此,故不敢斯須離也。」上還宮,遣近臣饋鞍馬衣服靴帽細布等物,使臣却而不受。又使判司農寺事偰眉壽,善辭以餽,謹等曰:「國王以君子待吾等歟!」固辭竟不受。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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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詣太平館拜節。使臣謂上曰:「聞殿下文藝之美,幸賦一絶以惠。」上答曰:「吾雖不敏,敢不言志!」還宮製長句四韻二篇,以贈兩使臣,使臣驚喜,吟翫不已。贈章謹詩曰:

帝眷吾家職貢誠,綸音曾許國更名。侯封申錫黃金印,使節來從白玉京。對酒不嘗歡尙洽,歸情難挽恨還生。臨岐何敢嫌垂橐!應續圖經永樹聲。

贈端木禮詩曰:

帝德重華致太平,使臣持節到東瀛。鳳綸特示謨猷密,龜印仍加爵命榮。感激誠心天地在,淸新詞賦鬼神驚。一杯餞酒猶難進,唯贈詩篇寫我情。


○議政府宴使臣于太平館。

○門下府郞舍上疏,請別司禁黃祿等罪。初別司禁黃祿、高永壽、柳惠康等,以朱杖辟人,誤觸左政丞金士衡,郞舍劾而請罪,辛克禮啓:「是過誤所犯。」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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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詣太平館拜節。使臣欲還,上使人請留,謹等曰:「旣布帝命,以何故而留乎?」上乃詣館設宴。上將出,謹請曰:「吾叔父章同聞,在建康路采石縣,結庵居之,號曰澄心。敢請諸儒臣作澄心庵詩若文以給。」上命領三司河崙、參贊權近、簽書李詹及諸文臣,作詩幷序以贈。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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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使臣章謹、端木禮等還。上率百官,詣太平館拜節,謹等作詩二首以獻。上先出,使臣發行,上服冕服乘輦,隨至西普通拜節,如望闕行禮。釋服,與使臣入幄次,設餞宴。謹與禮俱有廉介,禮貌恭謹,擧止不爽,國人愛慕。

○上朝太上殿,晩還宮。

○門下府郞舍劾知楊州事金濧,罷其職。初觀察使鄭符妻母朴氏,居楊州而歿,濧役民造石人石獸,及葬,祭用油蜜果,符德之,褒置上列,故不見罷。至是,郞舍以方農時,大興工役,劾罷之。濧將還家,出宿境內,廣濟院土豪前典書崔沃,夜率奴子十餘名,佩劍圍濧宿處,詰曰:「吾奴長金所獲熊皮,曾入於官,何不還給?」因歐濧之子,大小吏民止之。翼日質明,又來辱之。憲司上言:「諸州境內人民所獲熊虎皮入官,他例也。濧雖罷職還家,州人以些小私憤,刦辱而歐其子,甚爲貪惡。其鄕人民訴於按廉使,欲黜境外,收其田土,以正鄕風。乞如所訴,以懲其惡。」

○命領三司事河崙、參贊權近、簽書李詹,改定官制。

○門下府郞舍上疏,請重銓選汰冗官。疏略曰:

臣等伏値膺受誥命,以正大位,且以改官制事,咨達上國,蓋欲更張政化,與國咸新,以興一代之治,以立萬世之法,甚盛擧也。臣等俱以不才,忝居言責,思陳狂瞽,以補聖治之萬一。謹將國制因襲前朝舊弊,在所當改者一二條件,具錄申聞,伏惟上鑑裁擇施行。一,銓選之法,不可不重。前朝盛時,吏曹掌文選,兵曹主武選,各置政案,以任除授之事,蓋與中國同也。及其中衰,權臣擅廢立專予奪,常居其第,與其僚屬,私取政案,注擬除授,號爲政房,累世相傳,習以爲常。其後有志之士,言時政之失,必以革政房爲言,而卒不能革,陵夷以至于亡。國初,改政房爲尙瑞司。其名雖改,其實尙存。以王室之重任,襲私門之弊法,不可不改也。願自今,罷尙瑞司,以文銓歸吏曹,武選歸兵曹,擇公廉剛正有識鑑者,以備吏兵曹員,復前朝舊時之盛制。一,宰相之職,人主所與共政,其任最重。前朝舊制,取法唐、宋,置門下府,侍中以下參知以上五人任相事,謂之省宰,密直判事以下七人任軍政。平時則各坐本司,及有大事,然後會議,謂之合坐。或一歲而一會,或累歲而不會,至其衰季,政繁事夥,逐日合坐,增置其員,多至數十,旅進旅退。願自今,悉依省五樞七之數,餘悉汰去。罷議政府各坐本司,及有大事,然後合坐而議,以重宰相之任。一,近者置義興三軍府,以任軍政。中樞員額增多,而無所事,徒爲虛設,故臺諫獻言,罷中樞而合于三軍府,蓋一時之權宜,非可以爲定法也。且中樞之號,取法唐、宋,義興之名,一時所稱,非可通于中國。願自今,復置中樞院,以總三軍,革去義興之號。一,六曹典書,卽《周官》之六卿,本一卿止一人爾,六寺七監,本無判事,亦只有卿監而已,自前朝恭愍王以來,乃增置之。願自今,典書判事卿監,各置一員,其餘汰去,凡冗官可汰者,亦皆汰之。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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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宥境內:

王若曰,惟我國家,世事中夏,受其爵命,保有民社,以克永世。我太上王肇有國家,卽告于上國,太祖高皇帝嘉其効順,許立爲王,以更國號。上王繼位,恪勤職貢。予以不穀,膺此景緖,實賴祖宗積德之慶。屬玆國家之再初,宜與臣民而更始,布告中外,咸使知之。自建文三年六月十八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決正未決正,罪無輕重,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於戲!畏天保國,常懷昭事之心;發政施仁,共享時雍之治。


○黜靜妃殿侍女宦官等二十餘人。靜妃以上御宮人憤恚,詰所御者,上怒而黜之。

○日本國肥[10]州太守,遣使獻馬三匹及藥材等物。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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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遣判門下府事趙浚、右軍同知摠制安瑗如京師。謝恩也。前三日,上宴于淸和亭以餞之,浚辭贐行之物。是日,上服袞冕拜表,獻方物,馬五十匹、金鞍四部、細苧麻布二百匹,中宮細苧麻布八十匹。章謹請牧隱李穡文集,浚以無全本答之。

○就咨禮部曰:

照得,本國陪臣官爵稱號,因循高麗舊制,其間不無與中朝官制相似者,實爲未便。今來本職受命之初,理宜更改,爲此合行移咨,伏請照驗,聞奏施行。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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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御淸和亭,宴三司右使李稷、摠制尹坤。賜稷田六十結、臧獲六口,坤田五十結、臧獲五口,通事李玄田五十結、臧獲四口,書狀官安允時田二十五結,其餘伴人押馬等,賞賜有差。是日,史官欲入,侍門者阻之。侍讀金科語修撰盧異曰:「五承旨皆兼春秋,記上之言動,史官何必入乎?」異曰:「然則史官之職,雖無亦可。」科怒。由是與異有隙。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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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下司農注簿鄭欽之于巡軍罪之。以宗廟及諸祀祭酒味惡故也。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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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罷知義興三軍府事金英烈職。英烈犯禁,奔競於兼判尙瑞司事李茂家,憲司劾而罷之。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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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遣門下右政丞李舒,代趙浚以行。浚至金郊驛疾作,遣醫問之,病勢日篤,以舒代之,且請《皇明禮制》。遣上將軍朴淳于平壤,與使臣具言以舒代浚之故,端木禮曰:「吾等以謂趙宰相威容德器可像,必能專對,願欲偕行,何不幸而得病乎?」淳對曰:「趙宰相言:『天使無乃謂我托病不行乎?』深自痛心。」使臣曰:「如此之時,以國之上相,因病不朝,誰謂妄乎?」爲之流涕曰:「然則必金侍中來矣。」淳曰:「金侍中本有疾,故右侍中李舒來。」使臣曰:「李公無乃老病乎?」淳曰:「雖老無病。」使臣記舒發行日時而去。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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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賜判義興三軍府事李茂、門下贊成事趙英茂、參判義興三軍府事趙溫、摠制辛克禮、李叔蕃、趙狷等宦者有差。宦者凡二百餘人,上、大將軍以至甲士牌頭,亦皆受賜。

○門下府郞舍疏請閹人朴文實罪,允之。疏略曰:

臺諫之所以行辟人淸道者,非欲自尊,所以尊王命也。故尊卑無犯之者。今月十六日,左拾遺鄭安止,罷衙還家,閹人承寧注簿朴文實從後過行,吏止之,文實厲聲慢罵,反以馬策鞭之,道路以目。安止入親兄正郞安道家,文實隨入,且詰且罵,扶曳安止,以進太上殿。安止詣殿,盡陳所以,太上王卽許依法論罪。臣等以謂文實以蕞爾小宦,陵辱所司,輕蔑王命,罪在不宥。伏望殿下,體太上至公重法之意,下令攸司,依律斷罪,以懲不法。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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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太白晝見。

○對馬島沙彌靈鑑獻馬四匹。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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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太白晝見。

○命群臣各擧所知,以備擢用。上曰:「受命之初,當急用人。文武兼才及可當臨民之職者,兩府臺諫六曹三軍府三司及各司六品以上,皆擧之。」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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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司憲府上言,申嚴叛逆奴婢沒官之法。疏略曰:

叛逆之罪,萬世所不宥。家産奴婢,沒入於官,古今常典。其親族輩乘間還受,甚爲不可,臣等上書請還屬公,命以叛逆之罪屬公奴婢,詳推更聞。臣等更相考之,前朝忠惠王時,賊臣曹頔結黨謀逆,其徒李安,射中王鞍;恭愍王時,趙日新擅入君門,殺其近臣金鏞,誘集兇徒,欲行弑逆;洪倫、韓安、權瑨、盧瑄、洪寬、崔萬生等,親弑恭愍王;及我朝,逆臣朴苞,心懷奸詐,離間懿親,是皆親犯惡逆,罪在不宥。其還受奴婢,竝還屬公,子孫亦不敍用。


○自庚辰九月至于是月,賑永興府與文州、宜州飢民。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一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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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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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朔,遣宗戚大臣于上王殿獻壽。以上王誕日也。適是日,王子卒,年二歲矣。停朝二日,百官詣闕弔慰。領三司事河崙、判三軍府事李茂等,請用盛禮葬之,上曰:「未及下殤,何用盛禮!」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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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左政丞金士衡,以疾上箋辭,不允。

○賜馬于群臣各一匹。濟州馬二百七十匹至也。

○命司憲府,禁無牌鷹及鷹人盜殺雞犬。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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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遣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金英烈于豐海道,西北面備倭。全羅道水軍節制使報倭船九隻向西北面故也。

○命史官以六衙日視朝時入侍。初,上御便殿,閔麟生從戶外以窺,上見之,問於左右曰:「彼何人耶?」左右對曰:「史官閔麟生也。」上怒,令朴錫命傳命:「自今史官毋得每日詣闕。」

○司憲府大司憲柳觀、雜端金孝孫等罷。初,觀等劾左拾遺鄭安止,辱命於宦官朴文實,左散騎柳沂等劾問觀、孝孫等,以風憲官,見宦者凌辱諫官,恬然不問,反劾安止之故,乃罷之。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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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太白晝見四日。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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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竄閔麟生于邊鄙。門下府郞舍上疏,略曰:

古者,列國各有史官,常在君之左右,言行政事,無不備錄,以爲後代之勸戒。向者,臣等以此直達,卽蒙兪允,乃令史官,日侍左右,今竊聞史官衙日聽政外,毋得入侍,此豈殿下之本心也哉?是史官非其人,進退失禮,以動聖念之所致也。以一史官失禮之故,遂廢萬世之良法,臣等竊爲殿下惜之。願令史官每日啓事時,隨進隨退,垂範萬世。史官閔麟生,當入侍時,屢失其禮,以至捲帳窺伺,不敬甚矣。願令攸司,收其職牒,竄逐于外。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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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河崙等上所改官制,上覽之,至司平府掌錢穀、承樞府掌軍事,曰:「議政府果爲何事乎?」又至兼參贊議政府事,曰:「爲承樞司平者,或兼或不得兼,則不得兼者,不無恨矣,幷除之。」崙等議除六曹典書各一,上曰:「上將軍、判閣、判事當遷者,必除六曹典書,然後陞爲摠制。二猶不足,況除一乎!」

○改門下府左右政丞爲議政府左右政丞,門下侍郞贊成事爲議政府贊成事,參贊門下府事爲參贊議政府事,政堂文學爲議政府文學。增置參知議政府事二人,秩從二品。革門下府之號,改郞舍爲司諫院。革散騎常侍,陞諫議大夫爲左右司諫大夫,階通政。直門下爲知司諫院事,補闕爲獻納,拾遺爲正言,內史舍人爲內書舍人,三司爲司平府,義興三軍府爲承樞府,學士爲提學。分藝文春秋爲二館,藝文爲祿官,春秋爲兼官。藝文館,大提學一、提學一、直提學二、直館二。供奉爲奉敎,修撰爲待敎,直館爲檢閱,奉敎以下,皆兼春秋館記事官。殿中寺爲宗簿寺,內府寺爲內資寺,司農寺爲典農寺,料物庫爲供正庫,成均祭酒爲司成,樂正爲司藝,典簿爲注簿,降爲正六品。司憲中丞爲執義,侍史爲掌令,雜端爲持平,都承旨爲承樞府知申事,承旨爲代言,承宣房爲代言司置印信,奉常博士爲注簿。改校書監爲校書館,革少監以上官,置校理一、從五品,副校理一、從六品,參外依舊。

○以河崙爲領司平府事,李舒領議政府事,金士衡左政丞,李茂右政丞,趙英茂判承樞府事,李原大司憲,柳觀承寧府尹。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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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命自今衙朝,平明而始,日出而罷。

○司諫院上疏請本院儀式,竝視司憲府之例,從之。疏略曰:

本院之職,專掌諫諍得失、侍從贊相。凡社稷大計,人物賢否,與人主相可否者,宰相;與人主爭是非者,諫臣也。入則人主斂容,出則百官屛氣,姦回側視,不敢爲非者,畏諫官言之也。是以歷代設官,皆重其權,非重諫臣,所以尊朝廷也。今降本院秩爲三品,然諫臣旣在左右,常居禁中,豈可以三品常員竝論也?凡諸儀式,一遵舊制,移文體式、吏典去官,竝依憲司。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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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下大護軍權希達于巡軍獄。繕工直長輸太上殿造成材木于東江,路逢希達,希達以爲犯馬而抶之。太上王怒,囚希達家奴六名。上知之,囚希達于獄,乃朝太上殿,太上王語主上曰:「希達,左右王者也,不可無。毋以此事論罪。」上釋之。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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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初置登聞鼓。安城學長尹慥、前佐郞朴甸等上言:「宋太祖置登聞鼓,以達下情,至今稱美之。願依故事置之。」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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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大雨大風,木拔屋頹。

○命改營宮室。初上欲改營楸洞時坐宮,驪興府院君閔霽,買王興家進之,其旁近人家,上皆賜價買之。上以宮庭卑隘,不宜受朝,命摠制辛克禮及承樞府經歷朴淳,破本宮及無逸殿改營之。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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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將軍朴淳罷。淳犯奔競於李茂家,憲府劾罷之,上卽召淳,仍監宮闕造成。造成軍每道各僧人一百五十名,木手石手各十名,遣議政府知印督之。

○命除動駕時各司輦前拜禮。上命知申事朴錫命傳旨:「凡行幸之日,宰臣以下各司,俱於輦前行再拜禮,似爲未便。宜更詳定申聞。」禮曹議郞張子崇等上疏曰:

臣等謹按古典,王者見三公大臣,在輿則下,御坐則起。國初,因前朝之舊,凡行幸之日,自一品以下,立於道左,俱於輦前行拜禮。今蒙殿下出自宸衷,許令更定,是則古之王者,禮接大臣之美意也。臣等竊伏參詳,每當行幸之日,各司於動駕前,俱就宮門外,通禮門以次引班序立,上坐殿,各司行禮如常儀乃退,俱於道左序立,輦至鞠身,過則平身,以次隨駕。若經宿行幸,留都各司,送至門外,序立乃退,及還駕,門外祗迎如上儀,則庶合禮矣。

從之。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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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下司諫院左司諫大夫尹思修等于巡軍獄,復令就職。諫院上疏請止土木之役,上曰:「宮室始毁之時,卿等無所言,今乃欲止工役,卿等欲使予露宿歟?予當還于漢都,其令書雲觀卜發日以聞。」思修等又言:

殿下不以臣等爲庸鄙,而置之左右者,欲聞讜言鯁論,以補闕漏耳。苟有可言,臣等敢不罄竭所有,以報寵遇之恩乎?臣等謹按歷代災異之見,上天所以警懼人君,欲止其亂也。是以古昔帝王,苟有天譴,飭躬引咎,避正殿減常膳,停徭役薄賦斂,以慰人心,以消變異。不知自省,然後傷敗乃至,天人相與之際,可不畏哉!若漢文、景之時,日蝕地震,山崩水漬,彗孛屢見,雨雪易時,桃李冬華,宮闕數災,變怪之見,未易悉數,而文帝克承天心,恐懼修省,在位二十餘年,宮室苑囿車馬服御,無所增益,身衣弋綈,宮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專務以德化民;景帝嗣位,節儉愛民,克遵前業。是以雖有變異,卒無其應,七十年間,海內安寧,家給人足,以臻富强之治。所以致此者,固非高遠難行之事,只在節用愛民之一事耳。臣等竊見,壽昌宮災[11]東西兩界,蝗蟲爲害,江水中斷,鴨綠水淺,雨炭石轉,霜雹失時,星月失度,非細故也。殿下宜自省躬誡愼,消去災變,猶恐其不及也。今乃撤毁無逸殿以下數十餘楹,斥大其基,以興工役,勞動畿內之民,轉輸材木,此非使民之時也。往者宮闕築城之役,民困極矣。殿下卽位以來,父老揩目,徯其蘇息,乃何重困殿下之赤子乎?且此地僻近城南,湫隘卑陋,不足以建法宮而垂萬世也。前者所建宮室,亦足以朝百官而待賓客,臣等恨不及未毁之時而言之,以至於此。願殿下但令營建小殿,以備一時御幸離宮,毋使大興工役,以勞民力。昔漢文帝惜十家之産,不作露臺。今所經費,豈止十家之産乎?況今國無三年之蓄,而德壽宮、仁德宮營繕未畢,殿下又起土功,非所以恐懼修省節用愛民之道也。願殿下體文、景敬天勤民之政,以弭災變,以召和氣。

政丞金士衡等詣闕,上不許入曰:「待向漢邑之日,乃會面。」士衡等惶懼而退。翌日,領司平河崙、判承樞趙英茂、參贊門下李稷等,欲解上怒,早朝會于代言司,令知申事朴錫命,請停漢陽移御,營此宮闕,上大怒曰:「領司平及議政府來伺予意,予意已定,宜卽出去。」崙等不出,立庭良久,上召錫命,命巡軍萬戶李稷曰:「驟囚郞舍等。」崙乃曰:「上何以務求勝人爲哉?人君之德,廣大包容,斯爲至矣。」目趙英茂等,謂閔無疾曰:「公輩難於匡救乎?宜卽入告。」無疾曰:「有守門者,豈可得入?」崙慨然曰:「古之人,有排闥直入者。」無疾乃入,上罵之曰:「汝胡爲來哉?以汝之才德,將欲敎我乎?」叱閽寺曰:「何以入此人乎?」俄而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等至,聞諫官被囚,茂嘆曰:「主上何以至此乎?後世謂今日如何?」崙曰:「今諫臣皆直,上之怒,何哉?」崙與茂再令錫命請曰:「囚諫官,非古道也。願易以他人。」稷啓:「府官李叔蕃得疾,金承霔値忌日,臣獨在府,願加定府官。」上曰:「予豈欲加刑鞫問哉?但令取其招辭耳,卿可獨治之。」又令錫命命崙與茂曰:「卿等之言,不可從。」又命稷曰:「諫官狀內曰:『鴨江水淺。』大抵江水或淺或深,其江之水,今乃淺乎?又謂:『圻內之民,勞動甚矣。』今日所役,皆僧軍也。何郡之民,因此役而勞動乎?又謂:『斥大宮基。』郞舍等聽何人之言,而知予欲大宮殿之志乎?又謂[9]:『屢有天變地怪。』天變地怪,非始於營宮室之時矣。以此數條鞫問,必有首唱者,必有執筆草疏者,窮推以聞。」稷曰:「不刑而問,何以得情乎?請加刑。」茂曰:「上與臣等同盟,以爲功臣。今乃不聽臣等之言如此,則無諫官矣。無諫官,則國非其國矣。」卽涕泣。崙曰:「上卽位以來,殆無一失,今乃失德若此。」士衡、英茂、稷及錫命皆泣。崙與茂復謂錫命曰:「此事臣等不能止之,後有大事,誰能正之哉?以臣等之言,更白於上可也。」錫命曰:「上怒甚矣,難以更聞。」崙與茂更請入白,錫命出曰:「以泣涕之事具陳。」上笑曰:「郞舍等,其罪雖深,功臣等如此極言,予何不聽!」崙、茂等皆喜。俄而,上復召錫命曰:「今宰相皆有家,予則無家。郞舍此言,似乎有無君之心,予欲推其罪,今大臣功臣盡言,冀予聽從,予敢不聽?是以從之。郞舍之罪,卿等決之。」尋出中旨,左司諫尹思修流慶尙道,右司諫金瞻流全羅道,知司諫成發道、左獻納權壎、右獻納韓承顔,各流本鄕。崙與茂以爲:「還任其職,上也,各歸其第,次也。」復令錫命以請,上曰:「予之欲還漢陽,所以責諫官也。太上王已來此都,予何獨愛漢京而還乎?」笑曰:「予怒,乃兒戲耳。予亦知予怒之非也,但予本欲小營宮室,諫官以予爲大建殿宇,予乃命罷。卿等前日寂然無言,故予小有怒,欲流思修、金瞻於嶺表,久而不召也。」錫命啓曰:「議政府前日合坐,議宮闕造成之事,恐上怒,未得上達。」上怒稍解,乃曰:「功臣等如此懇請,予當宥之。」使錫命召思修、瞻等,說其罪,皆宥之。上曰:「營造之事,以公論爲之。」士衡、茂等卽令造成官員率徒赴役。俄而呼爺之聲,徹于闕內,士衡等乃退。

○以領司平府事河崙爲胎室證考使。上餞之于淸和亭,賜崙馬二匹、鞍一部、衣一襲,仍賜相地人尹莘達馬一匹、衣一襲。

○汰永興府土官。政府上疏以爲:

永興府東西班元數五百七十六名。其府地窄無事,且以遠處軍人,俾差其任,其弊亦多。其東西班內三百八十八名,誠宜汰去。

從之。

○議政府上疏,區處東西兩界事宜。疏曰:

一,東西兩界之地,前朝之季,狃於姑息,不曾量田收租。以故或有軍旅之事,或値水旱之災,無以供億,無以賑濟,每令窮民轉乎溝壑。今也公衙祿田、站夫立馬之田,竝皆打量折給,其餘田地收租,或以日耕,或以烟戶,田制不一,其中廣占土地,稱爲祖業之田,擅自與奪於窮民。願自今依他道,以土地肥瘠,分揀量田,以定租稅,以充國用,以備兇荒。鹽鐵亦依他道例,置場燔鹽鍊鐵,以裕國用。一,平壤之城,周圍太廣,每年修補,民不堪勞,雖値危急,守城亦難。宜更定廣狹,庶幾便益。一,外方所出財物,皆爲國用也。各道監司與守令所收神稅布,豈可擅用?宜自壬午年計給官用,餘納戶曹。一,外方守令將民家栽種菓木,枚數其實,及其熟成,必取盈焉,民甚苦之,或燒或斫,靡有存者。然則有怨於民,無益於國。願自今秋,下令各官,以民家菓實收十分之一,如有盡收奪者,以贓論。

皆兪允。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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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攸司量沿海州郡之田。上護軍沈龜齡、礪良監務鄭芬等陳言曰:「沿海州郡,自庚寅以後,田地荒廢,近年以來,倭寇寢息,人物聚集,田野開墾[12]。宜加打量,以定貢賦如《六典》所載。」從之。

○賤口娶良女所生,屬司水監。身良役賤故也。醴泉府院君權仲和上疏曰:

本朝奴婢所生,從母從父之法尙矣。兇暴賤口,多娶良女所生,盡爲私賤,以此賤口日增,良民日減,供國役者大減。願自今,勿令賤口交通良人,其有良女已爲賤口妻者,亦令離異,或有違令,罪及奴主。

兪允。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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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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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朔,命無告之民銜冤抑者,進擊登聞鼓。議政府上疏曰:

京外無告之民,以其冤抑,告所在官司,所在官司,不受治者,則許令進擊登聞鼓。其所登聞之事,令憲司推明,申聞決折,以伸冤抑,其中挾私懷怨,敢行誣告者反坐,以杜讒佞。

從之。改登聞鼓爲申聞鼓。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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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命南界之賦,皆令水運。檢校漢城尹朴惇之上疏曰:

貢賦之輸,自三韓以來,皆由海道,南民便習舟楫[13],不知其弊。自倭寇之亂,乃定陸轉之策,人畜疲於負載,道死頗多,其弊甚鉅。開國以後,倭寇稍息,復令海運,貢賦之入倍焉。己卯秋,有議屢値風波,人多殞命爲不便,南界之賦,復爲陸轉,不數年間,其弊有甚於水運。伏望復擧漕轉之議。

下議政府。三府同議上疏曰:

漕運,古今通謂之利也,陳言實當。況今年貢賦,以米收納,陸轉尤爲未便。慶尙道上道州縣,在前陸轉外,皆令海運。其舟楫[13],各令其官造作,沙工格人,召募海路慣習之人,以私船例給稅價載送,以各道兵船護送。

兪允。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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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朝太上殿獻壽。太上王語及戊寅年事,有不豫色,上涕泣柔聲以對。太上王悅,起舞至再,仍勞營繕監督官及工匠役徒。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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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大司憲李原等,請罷檢校之職,不允。疏曰:

殿下新承天子之命,首正官制而務汰冗,以爲子孫億萬世之令典,獨此檢校,當汰而未汰。臣等以爲名器之重,不可輕以與人。檢校數多,非特無責任而耗廩祿,以至庸醫理馬之徒,亦得混雜。願殿下除內侍府輪番侍衛外,悉罷檢校。今盲人柳湛,亦受內侍府之職,非所以重名器也。如有可賞,則賞之以物。

上令三府同議,一如憲府之請。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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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定功臣之父檢校祿科。檢校政丞依從二品科,參贊正三品科,漢城尹從三品科。從政府之議也。

○賜酒于成均館役徒。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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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以趙璞判漢城府事。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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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遣參贊議政府事趙溫如京師。賀聖節也。上以冕服,率群臣拜表于太平館,送至宣義門。

○以司尹孔俯爲書狀官。初俯點進獻馬於義州,豐海道人,以駑馬欲易良馬,俯利其餘價,許之。帝與燕王戰不勝,戰士奔北,步先騎後,以所獻馬駑下故也。帝命指揮,擇駑下者六十餘匹而還之,皆俯所換也。憲司囚俯伴人,遣吏守俯家,欲問其罪,上欲脫俯罪,充書狀官而遣之。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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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率百官,親祭于仁昭殿。

○流檢校參贊議政府事趙瑚于平州。初瑚與知錦州事安束,爭臧獲于憲府。憲府直束,瑚怒,詰辱憲府,大司憲李原等避嫌不仕。司諫院上疏曰:

趙瑚性本陰凶,過蒙上恩,位至宰輔,陰爲不義,奪安束奴婢。束擊鼓申聞,下憲司決正,瑚妄稱誤決,凌辱憲司。願收職牒,鞫問其罪。

上只令流之。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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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摠制林整,爲忠淸、慶尙、全羅道漕運體察使。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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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拜齊陵。

○上朝太上殿,欲獻壽也。太上王以神德王后諱月止之。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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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命禮曹汰國行醮祭內可廢者,但令所在官司行之,其祭文規式及奠物品數,依《洪武禮制》。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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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豹入三峴,令軍士捕之。

○議政府會于成均館,饗役徒。

○遣兵曹典書高居正,城慶源府。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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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司諫院上請院中諸事,一依門下府時例,兪允。上曰:「司諫院,予之過失,盡言不諱,非他司之比也。宜優待之。」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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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司諫院上疏請上王出入,宜備儀衛。疏略曰:

《春秋傳》曰:「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也。」是以人君出入,不可以苟。苟有所之,必命有司,備儀衛以行者,所以重擧動而戒不虞也。臣等竊見上王殿下,單騎微行,曉出夜入,以至信宿郊外,非所以愼擧動也。願殿下聞于上王,感以至誠,以絶微行,以示尊嚴,於禮幸甚。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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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隕霜。

○太上王欲幸金剛山,遂至東北面,不果。上令知申事朴錫命啓曰:「朝廷使臣,近日入京,義當相見,請停此行。」太上王從之。

○立巡軍及宮庫官員時散交差之法。左司諫尹思修等上疏曰:

設官分職,所以各勤乃事,無有廢墜也。今巡軍與宮庫之務,或以見任者兼之,非惟勢不能兼,或有互相托故,兩不供職者。願擇閑良可用者,以充其任,其有成效者,擢而官之,則用人之道廣,而事無廢墜矣。

下議政府議之。政府啓:「事簡各司,與前銜交差。」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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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議政府,相構元子學堂之地于成均館。時,元子年八歲,上欲令受學於僧,知申事朴錫命等啓曰:「前朝衰季,學校陵夷,士大夫之子,率皆學於山僧,非古制也。山僧所知,不過詞章句讀之末,無益於學也。宜入成均館,日與學官及諸生,講論切磋,以養德性。」上嘉納之,遂命政府及錫命,往成均館焉。且曰:「無令侈大,但成寢宿之室可矣。師傅則自有成均官員,侍學則生員可矣。衣服飮食,皆如常例。」政丞金士衡等,欲取前朝史,以考睿王爲元子時入學之禮,上曰:「睿王之事,何可法乎?考諸《文獻通考》可也。」

○司憲府大司憲李原等,上言請立東宮,且置師傅。疏略曰:

《保傅篇》曰:「周成王幼,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保,保其身體;傅,傅之德義;師,道之敎訓,此三公之職也。又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是與太子宴者也。故自孩提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導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且《傳》曰:「人生八歲,則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學而敎之。」竊惟元子年已八歲矣,未有保傅之訓,有違古昔聖王敎養之法。唐太宗曰:「古來帝子,生於深宮,及其成人,無不驕逸。」此尤不可不慮者也。若使左右前後,罔非正人,常與輔翊,則動靜語默日用之間,耳濡目染,薰陶德性,有不期然而然者矣。願殿下法周家之令典,念太宗之嘉言,命立東宮,以定國本,擇有德行老成之臣,與夫忠直有道之士,以爲師傅,以爲侍學,使之常與翊衛,而敎之以孝親友弟之方,問寢視膳之節,毋致驕逸,國家幸甚。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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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遣醫問使臣陸顒疾于中路。初,顒奉使到國,密與妓委生,爲奉使復來之約。及還,帝問:「舊聞朝鮮之事元也,以女樂惑使臣,今亦有乎?」對曰:「無之。今朝鮮禮樂,與中朝無異。」因奏:「朝鮮,産馬之邦也。若以綺絹市良馬,可備戎事。」帝大悅,遣太僕寺左少卿祝孟獻,與顒齎綺絹至渤海,遇章謹、端木禮。謹詰顒曰:「朝鮮有女樂,汝以無對,何也?予將上奏。」孟獻目謹曰:「使臣之賢否,外國論之。汝守淸節,何責顒爲!」顒懼,遂得心疾。

○司諫院上請人年二十五,方許入仕。疏略曰:

古者四十始仕者,以其道明德立,可與從政也。有元之制,雖不及古,尙以人年二十五,然後方許入仕,亦足以莅其位而行其事也。今國家用人,不問年紀多少,而授之以職,故間有口方脫乳,便入公門,綴于朝班,至被朝廷使臣之譏。其曠官尸祿,莫此爲甚,臣等竊爲國家惜之。願令攸司,其年未及二十五者,不許銓注,而已在官者,亦令考覈,竝罷其職。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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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朝太上殿。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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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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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朔,朝廷使臣太僕寺少卿祝孟獻、禮部主事陸顒奉勑書來。孟獻等率獸醫王明、周繼至,設山棚結綵,備儺禮百戲,上以冕服率群臣,迎于西郊,至議政府宣勑。皇帝手詔曰:

勑朝鮮國王。前使者還,王以中國軍興乏馬,特貢三千匹,玆復遣人貢良馬名藥纖布諸物,禮意恭順,朕甚嘉焉。昔周盛時,內有管、蔡之亂,而越裳氏萬里入貢,成王、周公喜之,其事著于傳記,越裳氏之名,榮華至今。朕德不逮古,而朝鮮爲國,視越裳爲大,入貢之禮有加,今特遣太僕寺少卿祝孟獻、禮部主事陸顒,賜王及父兄親戚陪臣文綺絹,各有數,以致嘉勞之懷,至可領也。夫守道者,福之所隨,違道者,殃之所集,天之命也。朕奉天而行,樂與宇內,同臻于治,尙其勖之,以綏多福。頒賜國王文綺絹各六匹、藥材木香二十斤、丁香三十斤、乳香一十斤、辰砂五斤;前王李太上王諱。文綺絹各五匹,前權知國事李上王諱。文綺絹各五匹。別勑頒賜國王親戚李和、李芳毅等一十三員,每員文綺絹各四匹;陪臣趙浚、李居易等二十四員,每員文綺絹各三匹。

宴使臣訖,上至太平館,慰接而還。

○兵部咨曰:

建文三年六月十二日,太僕官同文武百官,早朝於奉天門,欽奉聖旨:「朝鮮國多産馬匹,前日國王好意思,進馬三千匹,已命遼東都司,給與官軍騎坐了。如今再用些堪戰的馬,差人運著段匹布綃藥材,就敎太僕寺少卿祝孟獻、禮部主事陸顒去,易換好馬一萬匹。恁兵部行文書,敎國王管事的官,每知道於官民有馬之家,照依那裏時價,易換將來,不要虧著他。」欽此。本部今將聖旨事意,備云前去,理合移咨知會,欽遵施行。易馬一萬匹,運去段匹等物、各色苧絲、生綃、緜布、藥材、木香、乳香、丁香、黃蓮、丹砂、澹礬、川芎、縮砂、肉豆蔲、良姜、白花蛇。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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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如太平館設宴。顒先出告于上曰:「予,讀書生也。今遇讒人章謹,請王救我薄命。」上曰:「諾。毋謂我爲不信也。」翌日,使臣至闕,上迎入淸和亭設宴。酒酣,祝孟獻賦詩獻上;顒自感心疾,不進酒食,動靜無節,或發狂言。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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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太白晝見。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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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太上王宴使臣于德壽宮。太上王如太平館請使臣,使臣乃至太上殿。翌日,太上王至館以謝。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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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流星大如斗,出軒轅入于太微。

○倭使來朝。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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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宴驪城君閔無疾及判司平府事禹仁烈于淸和亭。慰仁烈之還,且餞無疾之行也。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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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判奉常寺事金漢老罷。漢老時爲義順庫別坐,當太上王宴使臣之時,使人路奪驛吏馬,欲宰之,吏告曰:「此馬有材可騎,貧吏盡家産而買之,請勿宰。苟宰此馬,吾何能當役乎?」漢老不聽,憲司上疏請罪。

○竄前判司僕寺事權邦緯于遐方。邦緯竊太上殿所需之瓦,憲府請罪故也。

○司憲府大司憲李原等上疏。疏曰:

大小人員訟奴婢者,修飾萬端,相殘骨肉,以傷和氣。臣等竊謂,去丁丑年辨定都監呈誤決所志者,若不推決,則冤抑莫伸,故上王令本府限日決絶;不得者又呈誤決,令都官決之;去庚辰年辨定各司不得者,亦呈本府。奸惡之徒,苟得爲要,冒弄官司,無有紀極,其於殿下惟新之治,何如?京外主掌官接狀奴婢及良賤決絶等事,自建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已前,給於時得決者;兩邊未決者,推明決絶;上監單子已進後,立案未成者,主掌官畢成給。且八月初一日判下良賤相奸痛禁之內,判後所生屬司水監與累年夫妻離異等事未便。其前日所生爲賤,後日所生爲良,則後日爭訟必矣。除已曾相奸外,自八月初一日以後良賤相奸痛禁,如有違令,罪及本主,所生屬司水監。又奴婢決絶之法,各以所見受判,故當該官吏,難於遵守。願以丁丑年太上王立法條畫,自今遵守,永爲恒式,其亂雜受判,一皆禁斷。

上兪允,獨良賤事,依前判。憲府又上疏曰:

太上王立都監,辨定奴婢之訟,其不得者稱誤決,上王命主掌都官改正之,又有以爲誤決者,殿下又添差官吏,令改正之,又訴誤決者百餘人,爭訟無窮。願自今未決者,從正決之,稱誤決者,一皆禁斷。其推決奴婢,條畫甚多,願且從太上王時立法。

上許之。其訴誤決百餘人,憲府執而囚之,訟者自散。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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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雷電。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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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如太平館宴使臣。上將還,顒請見妓委生,上出委生入見,顒執委生手泣曰:「嘗意不得復見而死也。」垂涕良久。顒病劇,夜欲自縊,左右止之,迎接官委人以守,不得少懈。厥後,顒病狂,因夜逃出,四更,巡官執而還館。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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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遣驪城君閔無疾如京師。謝恩也。上以冕服率百官,拜表于議政府,至太平館,與孟獻、顒,偕至迎賓館西郊,餞無疾。臨還,顒謂上曰:「山險有可藏處,願殿下匿我」,不騎馬。上與孟獻先上馬,左右扶顒,亦上馬。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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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太白晝見七日。

○上朝太上殿。太上王營宮室,樓北鑿池,又殿西營別宮,宮西峯腰構小佛堂。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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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朝廷國子監生宋鎬、相安、王威、劉敬等四人齎馬價來。文綺絹緜布九萬餘匹及藥材,用車一百五十兩、牛馬三百駄入京,上幸太平館慰宴。設監生四人坐於使臣之下差後,獸醫二人立於西偏北向,但設卓。上執盃召王明,明曰:「彼四人與吾一般,何獨於吾等不許坐乎?」辭而出。上欲許坐,問於孟獻,孟獻曰:「此賤人也,毋許坐。」上與使臣極歡暮罷。後數日,上又詣太平館宴使臣,獸醫王明、周繼二人稱病不出。通事問其故,王明曰:「吾等與監生一般,乃何監生則許坐,吾等不許坐,饌具又不似歟?」通事以前日孟獻之言告之,王明曰:「吾等所怨,非國王,乃祝少卿也。」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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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禮曹更定東北面八陵奠物。承上旨也。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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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流星入太微。雷。

○設鎭兵醮于新都昭格殿。

○議政府宴監生于太平館。初孟獻遣還其伴人二,又不受朝奉杯,以除弊也。監生至,意國家薄待,心不平。上聞之,命經歷黃喜曰:「我國人入朝,帝乃厚待。況王人乎?朝奉杯及凡事,依舊備禮。」

○罷大司憲李原職。原犯夜還家,巡官護軍尹琮,執其根隨而還放。明日,原言於本府,府劾琮,原在家不仕數日。上命召原出仕,原曰:「前日臣於初更三點前還家,尹琮以犯巡,執臣根隨。琮若初更三點前行巡,則琮有罪,臣若三點後犯巡,則臣有罪。此事未決,行公難矣。」上曰:「予欲卿出仕,卿言合理,事之得失,予未知矣。」原遂不出。翼日,司諫院上疏曰:「竊見大司憲李原,職在風紀之首,出入動靜,不可以苟。乃於今月十六日,冒夜而行,至爲巡官尹琮所辱。護軍尹琮以巡官,旣見犯夜之人,例當囚禁啓聞,但執根隨之人,尋卽放之,徇私毁法。願罷二臣職,以懲不恪。」允之。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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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宴使臣于淸和亭。

○以驪興府院君閔霽爲安胎使。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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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李文和爲司平右使,李至議政府文學兼司憲府大司憲。

○流壽寧府司尹崔咸于潭陽。咸之妹,判三司偰長壽之妻也。長壽卒,先妻之子耐,欲遞受父田,謂其母爲嫡。崔氏亦欲遞受夫田,訟于憲司。咸曰:「耐之母,輔國寺之婢也。」憲司詰之,咸不得辨。

○命司平府郞廳,以門下府例率皀隷。從詳定都監之啓也。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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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太上王幸平州溫井,上至金郊西川邊幄次,設宴奉餞。命右道按廉使金端曰:「供辦諸事,毋或有闕。」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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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遣參贊議政府事崔有慶如京師。賀正也。上以冕服率百官拜表,至宣義門外。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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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日本國權對馬島太守宗貞茂,遣使獻馬六匹;對馬州守沙彌靈鑑,遣使獻馬四匹;博多慈雲住持天眞,獻石膏五斤、白礬三十斤。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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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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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朔,對馬島太守宗貞茂、一岐島守護志宗使人還。賜貞茂虎豹皮各二領、席子二十張、米豆各二十石,志宗虎豹皮各一領、席子十張、白苧黑麻布各十匹,皆授其使而送之。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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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設水陸齋于臺山上元寺。禳天災也。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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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如太平館,宴使臣及監生董暹。暹齎馬價而來,議政府迎于門外。上就館,陸顒請于上曰:「願殿下奏帝顒已死矣。」哀懇甚至,拜跪無算,不進酒食。翼日,使代言李膺問安于太平館,孟獻謝曰:「前日醉甚,未能拜送殿下。監生一人,今尙未起。」上使人答曰:「予甚喜天使之一醉,豈以不送爲憾乎?」

○議政府定易換馬價。大馬上等價常五升布五百匹,中等價四百五十匹,下等價四百匹。中馬上等價三百匹,中等價二百五十匹,下等價二百匹。朝廷馬價段子:上品一匹準常五升布九十匹,中品八十匹,下品七十匹。官絹一匹準常五升布三十匹,中絹二十五匹,緜布一匹準二十匹。且以諸般藥材幷給之。上命判承樞府事趙英茂,擇進獻馬匹。上自諸君,下至九品,隨品出馬,送太平館。監生等書其毛色,獸醫二人,選馬四尺以上爲中馬,三尺以下不納。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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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遣宦官金完,問安于溫泉,太上王曰:「予旣沐浴,病日愈矣,毋數使問。深慮近地人民厭煩耳。」上謂侍讀金科曰:「太上王幸溫泉,于今有日,且十一日,乃誕晨也。予欲往謁。」科對曰:「禮則然矣,但田獵,上之所素好也。因往還而田,臣等之所恐也。」上曰:「將行醮禮,故致齋而行,豈縱獵乎?」

○司平右使李文和罷。文和自西北面而來,犯奔競于政丞之第,憲司劾罷之。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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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如太平館,餞監生王咸。以咸領初運馬一千匹還朝也。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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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雷,地震。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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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雷。

○上詣平州溫泉。

○安胎于京山府祖谷山。閔霽詣咸州,奉胎函以至京山府。定胎室侍衛品官四員及守護人十戶。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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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太室屋鳴如雷,或如折竹。判漢城府事趙璞以聞,上疑之,乃遣內侍一人聽之,果然,凡七日而止。上曰:「但當操心愼行耳。」乃語代言等曰:「如欲使民悅服,必除巨弊乃可。」仍論造船事以爲:「是則事之不可闕者,減其隻數,則於民幸矣。鹽鐵之法,予欲革之,若騎船之事,何以得其便而使民無怨歟?安魯生按廉慶尙道,督令州縣作囷廩,騷擾生民。自今各道如此之役,一皆禁之。」命議政府,凡民之弊,備察以聞。停東西窯役。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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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佩弓矢田于彌勒[14]堂西川邊。

○上至溫泉,見于太上王,進衣襨獻壽,夜深乃罷。

○司憲府劾知刑曹事權軫。初,參贊門下羅世女子,私于行司直宋廉,世不知,嫁于生員尹任,廉又通焉。憲司囚羅氏鞫問,廉逃。安川君韓釰復于上曰:「憲司囚臣之妾。」上召掌令朴翺問曰:「韓釰,外戚也。囚其妾羅氏,何也?」翺對曰:「羅氏,乃尹任之妻,非釰妾也。淫于宋廉,故囚之。」上曰:「予未知其故,其行如此,則雖釰之妻,何可宥乎?」又問翺曰:「前日有如此之女,何不鞫問,而獨推羅氏耶?」翺對曰:「其夫李剛達,淹延不納證人,故不得鞫問。」憲司鞫羅氏通廉之故,羅氏言:「廉之妹、軫之妻,作媒故也。」憲司劾軫不能齊家。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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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釋中外二罪以下囚。以太上王誕晨也。羅氏之兄萬戶林永茂妻,欲救之,以奴婢各一口盛服飾,餌于右政丞李茂,茂喜受之,至是亦免。

○以司平右尹盧閈爲忠淸、全羅、慶尙道問民疾苦使。上曰:「除力役減船數,悉訪民間疾苦,直蠲之。今冬大寒,罪囚當恤,修其犴獄,毋致凍死。」漕運體察使林整,方造漕運船五百,故有減數之命。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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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命司憲掌令朴翺還家,旣而召之。豐海道按廉使金汾,多備酒肉蒭蒿,媚事隨駕權要,有人奪差使員所載蒭蒿。議政府聞之,移關憲府,掌令朴翺,移文於汾,問奪者姓名,汾不報,翺執汾陪吏推之。上聞之怒,召翺命之曰:「前日乃太上誕日,雖罪囚皆釋之。汝何故鞫問金汾之吏乎?」翺對曰:「此界,朝廷使臣來往不絶,民物之苦,倍於他道,今又困於易換馬匹養飼之役。汾不之恤,厚斂作弊,以事權要。因議政府關,問奪蒿者姓名,又阿附權要不報,故執其陪吏問之耳。」上曰:「向者有犯巡者,不罪犯者,反劾巡官,至於犯巡者,以罪罷職。爾宜待罪不仕,任然行公,曾不愧恥。今當太上誕日放囚之辰,乃何苛虐如此?驟還爾家。」知申事朴錫命諍之再三,不聽,左右無敢言者。左副代言李膺曰:「上敎是矣,何可諍耶?」史官洪汝方、盧異詣帳殿前,告錫命曰:「汾之所爲,害及百姓,翺之所言,忠在國家,殿下又引翺前日之罪責之。殿下其時旣已宥之,俾隨法駕,令在糾察之任,今因此事,追咎旣往之非,則臣等恐是遷怒也。臣等雖非諫諍之任,古者諫無官,庶人皆得言之,故爲殿下昧死以聞。」錫命具以啓,上曰:「爾等亦讀書人也,豈不知處事之宜乎?令出而違者罪之,是也,不令而刑其人可乎?且此非鞫問之罪也。予聞而甚怒。爾等微者也。微者之言,不可不從。」卽命召翺。語安城君李叔蕃曰:「汝方等,誠愛君者也。書曰某年月日,斥隨駕掌令朴翺,藏諸史囊,誰曰不可?今乃敢言如此,其非愛君者乎?」賜汝方等酒肉。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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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15],還宮。駕至金郊北原,宴諸君,賜西原府院君李居易馬一匹。至西普通,見路有蹄傷人駐駕,使典醫少監平原海視之,賜淸心圓。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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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雷電大雨。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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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監生劉敬,押二運馬一千匹還。敬求詩卷於議政府,政府以聞,藝文館應奉司,令時散文臣,作詩四韻或長篇,成軸以贈。敬又當餞宴,復于上曰:「使妓隨我,雖至金郊而還,粉骨何忘!」上笑而從之。初,祝孟獻謂接伴使曰:「觀此國之勢,倉卒難備萬匹,吾當聞于帝。」乃白于上,上答曰:「我國本非多産馬匹。且三面濱海,倭寇來往,必使騎兵守禦,故難備萬匹,僅可辦五千匹耳。」命有司具此意爲咨,以授孟獻。

○設水陸齋于津寬寺。

○命詳定都監,令義成、德泉兩庫及織造色所納正五升布,依前例上納。

○始給馬價。上等馬,段子則四匹,絹則十匹;中等馬,絹則八匹,緜布則十二匹,以白花蛇木香乳香等諸般藥材幷給之。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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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太上王至自平州。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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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復以權軫知刑曹事。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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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流洪俊德等三人于外方。俊德等十餘人,駕前申呈言:「向者因憲府之狀,自今誤決奴婢,毋得更決,人人缺望,冤抑未伸。間者非時雷電,職此故也。」上曰:「天變地怪,何關於此?此輩謗訕不小。」乃流之。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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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司憲府上疏,請罷司贍署,不允。疏略曰:

吾東方自古不用楮貨,而習用布貨,人人惡楮貨。願停造楮貨之役,罷司贍之官。

召大司憲李至、掌令朴翺命曰:「卿等以利民之事上言,予固悅之。楮貨,用之輕便,予欲行之,卿等以不可聞於上國言之。然楮貨但行境內,上國雖知,何罪之有!」翺對曰:「臣等安敢以不利於民之事言之?人民所重,米布而已。殿下欲行楮貨之法,禁用五升布,又慶尙、全羅兩道所貢之布,皆易以米,民之弊莫大於此。臣等不知以楮貨爲生財之門,然後國家之財用足乎?」上曰:「卿等之言然矣。雖然持之悠久,楮貨之法行矣。若楮貨之法行,而有弊於民,則予不待言而改之。」命知申事朴錫命,饋至與翺。

○慶源城告成。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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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詣太上殿,欲獻壽也,太上王以齋戒不受。

○使臣祝孟獻等謁文廟,翌日,遊觀于雲巖寺。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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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如太平館,宴使臣及監生。以監生宋鎬將還也。祝孟獻作餞詩贈鎬,因曰:「東方,文獻之邦,請賡韻以餞鎬。」上聞而許之,集文臣作詩,成軸以贈。

○召前典書尹琠還。琠爲安東採訪使,採銀于春陽縣,上以天寒未克事召之。琠納銀十錠,錠十六兩。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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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刑曹籍李陽修盜官物之罪。司諫院上疏,略曰:「前知通州事李陽修,曾爲豐儲倉副使,盜紙數十卷。願罪案施行,以戒後人。」

從之。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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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司諫院請司平府郞廳於侍立朝班,毋得分列皀隷,從之。疏略曰:

臣等竊惟,朝廷儀制,不可輕改。苟以一時之見,遽議紛更,無以垂法後世。前者,司平首領官,在於朝班,令皀隷等,執杖分立於前,妄稱前例,以亂儀制,而憲司已將左尹鄭節,申請罷職,公論韙之。今禮曹議得:「司平府秩爲一品,其郞廳皀隷,依門下府郞舍例。」臣等以爲臺諫,風紀之司;刑曹,執法之官。其在朝廷,分列使令者,蓋欲糾擧非違,呵禁擾亂,肅淸朝班也,其法尙矣。司平府首領,但掌錢穀一事。隨班之際,無所事於會計收支,其分列皀隷,將何用哉?若以一品衙門擬之,則議政府承樞府首領,亦不得列皀隷於前也。禮曹詳定,殊無意謂,其輕改朝章,莫此爲甚。若不禁其矯法,誠恐後日各以意見,競毁成憲,至不能禁,非細故也。願殿下命司平首領,依議政府承樞府首領之例,毋得於朝班分列使令,以遵成憲,以肅朝廷。


○復興君趙胖卒。胖,豐海道白州人,贈參贊世卿之子。年十二,從世卿赴燕都,主從姊夫段平章家,遂學漢文,兼通蒙古書語。丞相脫脫一見奇之,奏辟中書省譯史。戊申,以親老東歸,乙丑,以典理判書如京師,以請敬孝王諡及承襲也。旣還,拜密直副使。時林堅味、廉興邦等,久執政柄,貪饕無厭,奪白州人田數百頃,以其蒼頭李光爲庄主,又奪諸人之田,一年收租,至再至三,民甚苦之。胖致書侍中崔瑩,略曰:「林、廉之黨,不可不亟除。欲先去李光,以開其端,願預達上聰。」瑩卽以啓王,胖於是,提劍帥百餘人斬光。林、廉以謀亂告王,欲害之,囚巡軍獄,慘施棒掠,濱於死。及獄辭聞,王乃收林、廉及黨與,皆誅之。己巳,恭讓君卽位,齎宗支圖本幷實封赴京。適有名尹彛、李初者,詐稱高麗宰相,構我太祖,請親王動天下兵。胖抗言明辨,帝疑乃釋。壬申,國人推戴太上王,胖奉百官狀如京師,三月而還,國人皆驚其速。太祖迎慰,一如迎中朝使臣儀,賜開國功臣之號。癸酉,陞知中樞院事復興君。是歲,從我殿下如京師,乙亥,拜判中樞院事,累遷參贊門下府事,至是卒,年六十一。訃聞,輟朝,仍賜祭與賻,諡肅魏。胖聰慧豁達,正直亢慨,事親事君,一出於誠,所操不可奪。自少留心禪法,喜施積善。子三人,瑞老、瑞康、瑞安。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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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霧。

○監生宋鎬押三運馬一千匹[16]還。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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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御新宮。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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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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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朔,倭寇慶尙道固城縣境。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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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囚應奉司錄事尹淮于巡軍獄。初,淮選入使臣館,書易換馬籍,一日醉臥不起,館伴柳龍生具啓。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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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以冕服率百官,偕祝孟獻等,遙賀聖節于殿庭,仍宴孟獻等于無逸殿。上在西,孟獻、陸顒在東,監生相安差次而坐,獸醫王明、周繼北面立,極歡暮罷。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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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祝孟獻以其馬,易朝廷所買良馬。獸醫王明以上所賜馬,自擇所買馬而易之,愧孟獻之知,誘孟獻曰:「君之馬有鼻病,可於所買馬中易之。」孟獻然之,明以全羅道良馬易之。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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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贈高麗門下侍中鄭夢周領議政府事,光山君金若恒議政府贊成事。從參贊議政府事權近之言也。

○復遣觀察使於諸道。司諫院上疏,略曰:

諸道巡問節制等使,皆遣大臣,而府州之使,率用嘉善已上官。按廉使,統軍民之政,操賞罰之權,其責重矣,位反居下,奔命於節制,呈參於州牧,其卑微之甚,無可敬畏,而欲糾將帥之驕傲,守令之貪殘,輕重倒置,勢必不行,所謂尾大不掉者也。臣等伏見,自置按廉以來,邊鎭無獻捷之功,州縣無上最之賞,守備不嚴,爲賊所掩者,不敢處決;撫字乖方,致民失業者,未聞按擧,不過遵用故常,期會簿書,苟延日月而已。欲其興除利害,以安民生,何可得也?觀察使,以宰輔之尊,奉旨杖鉞,出鎭一道,而軍民官吏,望風屛氣,奉行號令,惟恐不及。雖驕將傲吏,何敢加以陵侮,而廢其職也?所謂如臂使頣[9]指者也。願殿下罷其按廉,復置觀察使,其首領官,用五品已下一員爲都事,皆限以一期,以責成效,此誠經久之道也。臣等又謂,民者國之本,守令爲近民之官,尤不可不擇。今之選用守令,上自諸君,下至各司,皆得薦擧,其選廣矣。間或夤緣瓜葛,衆所不推者,恃其憑藉,慢法行私,流毒于民者有之,所謂城狐社鼠,人不敢動。此無他,選用之不精也。願自今薦人,只許三府臺諫政曹,錄其已著之迹,實封以聞,除曾經顯秩已有名聞者外,其新進之士,必躬親引見,問其所以安民之術,察其可用,然後命之,則庶無冒進之弊矣。其朝辭之日,必加面諭以寵異之,以勉其職,以增其氣,仍令觀察使,以五事考其殿最,明其黜陟,則守令皆得其人,而民遂其生矣。其守令及大小使臣復命之日,必親問民間利病、軍政得失,隨卽興利除害,則聰明日廣,而治平可期矣。

上允之。若其罷按廉而復置觀察使,則依《經濟六典》,更相迭遣。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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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獻良馬于太上殿。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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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以冕服率百官,偕祝孟獻等,行賀禮于殿庭。以至日也。仍宴使臣。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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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雷電。

○監生相安押四運馬一千匹還。安不受上所贈馬,求贐行詩,河崙、權近等,集文士所作詩四韻或長篇,成軸以贈。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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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命領司平府事河崙等入對。崙及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等,上階揖而後進,上從容言曰:「階上階下揖,何時之禮歟?直進直退,無乃可乎?此必元朝之禮也。」崙曰:「元朝之禮,拜與跪耳。此乃唐、宋之禮也。」上又問:「前朝太祖之興,値中國何代乎?」崙曰:「前朝太祖受命於晋,中國五代時也。」上又問:「新羅當中國何代而開國乎?」崙曰:「新羅當漢宣帝五鳳元年而開國。」時,申聞鼓適成,茂曰:「設申聞鼓美矣,誣擊者或有之。」崙曰:「擊申聞鼓之法,實則聽之,虛則罪之,越訴而擊者,亦如之。如外方之人,訴于守令,守令不明斷,則訴於觀察使,又訴於憲府,憲府又不明決而後擊之,故官吏決民之訟,恐聞于上聰,盡心精察,民受其福,實子孫萬世之良法也。願命有司行之。」上曰:「可。」上又問曰:「登聞鼓始於何代?」崙曰:「始於宋朝。」上曰:「宋朝之前,亦有之乎?」崙曰:「此乃三代之法也。」上曰:「然。進善之旌,亦類此矣。」

○司諫院進時務數條。疏曰:

臣等歷觀前世,災異之興,殆不虛生。人君苟能省躬修政,可以轉災爲祥,天人之應,捷於影響。其已然之迹,著在簡策,殿下常於經筵,熟講而深得其旨矣。是以每遇天譴,引咎求言,遣使問民,其飭躬願治之心,可謂誠且切矣。然而災變未已,又於仲冬之月,天大雷動以雨,陰陽乖戾,變莫甚焉。臣等竊謂殿下雖獨戒愼於上,以修敬天勤民之政,其所與共天位治天職者,多不得其人,曠官廢職,民怨於下,神怒於上,以傷二氣之和。天之降譴,蓋以是也。且人之材能,各適其用,而不能相通。是以儒者不通於軍旅,武人不習於俎豆。苟易其任,必敗其事。臣等請言其略。禮曹奉常等官,職掌禮樂而治神人和上下,其任重矣,苟非通古今明禮樂者,不可虛授。今禮曹典書李和英、李玄、議郞許衡、奉常判事辛有定、崔允祐、令朴質等,漫不知禮樂爲何事,至若書雲之金天錫、趙愼言、典醫之李思謹、司譯之金乙雨等,是皆不適其任者也。其他苟天祿廢天工者,不可枚擧。願勑尙瑞司,上自典書,下至參外,甄別其才,量能換授,務稱其職;其幼弱者,罷軟無良者,怠於職事者,不問權貴子弟,盡行罷去,廣詢三府臺諫政曹,薦其才能者授之,則庶官得其人,而其薦人之道,又有弊焉。古者薦人於朝,猶恐人知,蓋惡其權出於己也,若唐婁師德之於狄仁傑之類是也。今也不然,薦人則猶恐人之不知,至爲標名官案,恬不爲愧,蓋幸其權在於己也。其標名官案者,不爲姻婭,必其恩舊,此豈人臣進賢之道哉?自今薦人者,毋使人知,錄其行能,實封以聞,其有新進之士,必引見察其可用,然後下尙瑞司用之,薦狀毋洩於下,以示用人至公之道。且今天佑國家,方啓興運,用人之道,在所當正。奈何薦之失其法,用之非其任,人材不效,庶績不擧,以致上天之譴告乎?竊爲昭代惜之。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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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卽詣太上殿。太上遣中使召之也。太上詳說潛邸時事及戊辰年回軍,化家爲國等事,日暮,上還宮。太上王將幸逍遙山,欲不使人知,因夜動駕,上於是夕,又詣太上殿,太上王不果行。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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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御經筵。知經筵事權近、侍讀官金瞻等,進講《大學衍義》罷,賜酒果。上與近臣言曰:「火焰點于臂,則孰不欲疾去之哉?其在戊寅年間父王病篤之時,群奸用事,忌我兄弟,禍機之發,在於呼吸之頃。其勢豈啻火焰點臂之急哉?幸與二三同志,出萬死計,出其不意而先發制之,一夜之間,雲合響應,群奸伏誅,大事以定。其初但求生活,豈敢有一毫希冀之心哉?緣此而遂至今日,非予本心。實賴天之所佑,豈人力之所及哉?今內受父王之責,外得群議之洶洶,罔知所爲,夙夜祗懼耳。」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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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贈祝孟獻良馬,孟獻不受,托言吾不求馬,蓋嫌馬之老也。上知其意,使通事李玄贈良馬,孟獻曰:「吾不求馬,故不受,殿下又送此馬,何也?」玄曰:「此馬壯,且調習善步,故爲貺耳。」孟獻乃受。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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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罷司諫院官職。司諫院仕本院,司憲府會興國寺。諫院皀隷,適至興國寺門外彷徨,憲府疑其將劾己也,乃劾司諫尹思修、金瞻、知司諫成發道、舍人趙叙、獻納權壎、正言鄭安止、韓皐等,上疏以爲:「司諫尹思修等,以諫臣,會黑店、彌勒寺等處,呼倡妓,宴飮過夜,宜置於罪。」獻納韓承顔,適有故不仕,聞同僚被劾,驟入直廬,使皀隷把門,不納劾書,反劾大司憲李至、掌令朴翺、李蟠、持平金峙、宋興,至等曰:「諫院皆被劾,誰劾我等乎?」不受,掾[17]吏皀隷等强致之。李蟠、金峙、宋興等,令所由執諫院吏隷,囚于刑曹獄。承顔上疏以爲:「大司憲李至,曾爲司平右使,參用楮貨之議,又參勿用之論,上疏請之。如知其不可用,則當初獻議可也,何必待國家置署刊板,然後更議勿用之策乎?且前大司憲李原犯巡,爲巡官尹琮凌辱,不劾李原,反劾尹琮,是豈合居憲府之任乎?」上曰:「憲司有罪,卽劾請罪可也。今被憲司之劾,然後請罪晩矣。」不允。憲府以承顔不服罪,反劾憲府,上疏請罪,幷罷之。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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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霧氣如春,霜附木。

○監生郭瑄、柳榮等,齎馬價紗羅綾段來,上如太平館,設慰宴。

○承樞府聚府兵及受田牌于毬庭。承命分老少强弱也。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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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氣暖如春。明日亦如之。

○命議政、司平、承樞三府及吏、兵曹、司憲府、司諫院,各擧賢才。上因諫院之疏,令左代言李升商,傳旨政府曰:「選用人材,爲治之要。今當都目政,三府及臺諫政曹,各擧所知自前典書以下六品以上,才兼文武及臨民禦侮,有一藝可當職任者。」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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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如太平館,宴使臣及監生。

○命掌令朴翺,問刑曹擅執甲士之故。甲士一人,騎馬過各司侍立處,刑曹執而縛之。安城君李叔蕃以聞,上曰:「甲士雖有罪,有司不可擅執。今刑曹不請而執之,固有罪矣。予若直罪刑曹,人必謂予重甲士,而輕法官也。」乃召翺使問之,司憲府乃劾刑曹佐郞金闡,遣吏守直。臺省刑曹,劾有重罪人,必遣吏卒守其家,使不得出入,名曰守直,恐其逃也。

○中夜,太上王幸逍遙山。上欲送于門外,不及。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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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命申嚴把門之禁。上語趙涓曰:「把門虛疎久矣。婦女無時出入,甚不可也。自古宮中之亂,未嘗不自宦[18]寺與婦女出也。」

○禁臺諫員互相報復。議政府上疏,略曰:

臺諫之任,獻替糾察,以行公道,以正朝廷,故每當除授,必重其選。近年以來,臺諫員或有公罪,其中一員被彈劾,則其餘員等,必欲求疵,反加劾問,以行報復,故一有過誤,則不論輕重,竝加劾責,以爲得計。非惟士習不美,因此廢職,以負重任之意。今後臺諫員吏犯公罪,當該一員問備劾實申聞,如前不顧己非,爭相報復者,標付過名,終身不敍。

上允,乃曰:「今後犯令,以不從王旨論。」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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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宴使臣及監生于無逸殿。祝孟獻手畫簇子二雙,且皆著詩以獻。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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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罷內庫請臺法。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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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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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朔,朝罷,召領司平府事河崙、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侍食。

○司憲府上疏,請慶尙道按廉使安魯生、許周貢緜失時之罪,不允。上曰:「魯生緜貢已定而還京,許周受外方重任,皆勿論。」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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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太白晝見七日。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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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暮,東有赤氣橫天。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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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司憲府大司憲李至等,疏陳數條。疏曰:

一,家廟之法,不可不嚴也。古之事親者,生則致其孝,歿則當厚於生養,事之如存,終身不怠,此不死其親之義也。自浮屠速化之說行,而爲人子者惑於邪說,親歿則薦之於佛,以爲得生天堂,除喪之後,付之空虛,不復廟而事之,故國家慮風俗之日薄,每下旨必先家廟之令,欲民德之歸厚,旣有年矣。然未有樂而行之者,蓋異端之邪說,堅不可破,亦或未知施設之方也。臣等竊謂王城,風化之源,出治之本也。令士大夫家先行之,而後及其餘,則何所不行乎?且都城之內,室宇逼側,難以置廟,別爲一櫃[19],以藏神主,置於淨室,以從簡便;外方則各於州府郡縣公衙之東,假設祠堂,受命出守者,爲嫡長則奉神主而之任,非嫡長則亦於州縣祠堂,用紙牌行禮。其在朝在外主祠堂之祭者,每日晨起,焚香再拜,出入必告;凡祭儀,一依《文公家禮》,以示於下,則不待勸勉,而自然化及於民矣。雖素不立廟者,必自此而興起矣。京中則明年正月,外方則二月爲始,使之擧行,其不從者,憲司糾理罷職,然後啓聞。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所不幸,故無赦之國,其政必平,則爲治之道,在於勸善而懲惡,用賢而去奸也。恭惟殿下,踐祚以來,禮制修明,刑賞得平,致治之盛,無讓於古矣,然每當慶節及遇災異,必降赦宥,仁恩之所及者廣矣。大抵常人之情,初遇再遇之,則其心變焉,而三遇之,則其心如常,故不特爲惡之心不悛,或待其近赦之日,又縱其惡,則奸僞之風,何自而息乎?斯乃善者以怠,惡者以肆,重失天心而不可之大者也。其於弭災之道如何?蓋仁恩太過而刑政不修,則非細故也。願毋數赦,以幸小人。一,陪奉行幸時,各司侍衛之班,侍臣最近於大駕,議政府六曹各品及參外,以次隨之,監察二人隨後檢察,故其於班次,無所告課,行列參差,先後失序,其爲不敬大矣。願自今隨班考課,則刑曹雖非彈劾之任,以執法之司,居各品之中,使之察其失行離次,而甚至不敬者,遣令史馳告憲司,而憲司糾理不法,則朝班肅穆矣。一,西北面,國之藩屛,非他道之比也。往年民失農業,飢饉荐至,而今年則使臣往來之煩,倍於他日,轉輸財帛,貢獻馬匹,絡繹前後,而其送迎供億之際,守令奔走,吏之困窮,不可盡言。若不賑恤褒賞,則士民之望缺矣。願預下明年賑貸之議,以活生民之命。其在當官者則不拘箇月之常調,以褒貶能否之次第,或擢用京官,或增秩仍守,以勸守令之心。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與司平府承樞府同議:「家廟之制,考於禮典,則守令及受命出使者,無奉神主之任之例。一依《經濟六典》,以狀申內定時,京外擧行;若其毋數赦,則宜行狀申之意;至於陪奉隨班非違者,則使刑曹直行考察,毋令馳告憲司;西北面賑濟則去九月日,以司諫院狀申,三府同議受判內,一依施行;其守令不拘箇月擢用之事,又依《經濟六典》乃便。」允之。

○領司平府事河崙、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漢平君趙涓等侍食。崙啓曰:「古之儒生,以道學爲重,今之儒者,僅以疑義策問中試,爲出身之路,更不力學,號爲儒生,實無所知。又本朝世事中國,以文學名,學術不可不重。願以及第文臣親試,第其高下,以勵後人。」上曰:「卿言是矣。予將試之。」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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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霧霜附木。

○領議政府事李舒、摠制安瑗等,回自京師。舒等進《大學衍義》、《通鑑集覽》、《事林廣記》各一部、角弓二張、色絲二斤。且啓曰:「請《皇明禮制》於禮部,答曰:『中國禮制,不可行於藩國。』請冕服,曰:『奏聞則當製送。』請改官制,曰:『奏聞則許之。』臣在京師,見帝親點軍士。人言將以伐燕也。」

○以李稷爲議政府贊成事,權近、崔有慶參贊議政府事,李至知議政府事兼大司憲,李文和藝文館大提學,尹柢司平右使,林整慶尙、全羅、忠淸道都體察使兼水軍都節制使、漕運鹽鐵使,陳義貴、金爾音左右司諫,盧閈知司諫院事,宦者安居爲嘉靖判內侍府事,李龍嘉善同判內侍府事。

○改議政府文學爲知府事。自是文武交差。

○上如太平館,宴使臣及監生等。監生柳榮將還,故餞之也。祝孟獻作詩二首獻上。詩曰:

淹留賓館十旬過,藩府頻頻乃醉何?歸興已先平壤路,離情深似漢江波。貂裘足禦寒威重,龍馬能資武備多。樽酒論心又何日?可堪回首憶高歌。

又曰:

淸秋旅館又逢春,回首京華入夢頻。劍戟門深藩府靜,笙歌鼎沸綺筵新。衣冠摠是中朝制,風俗猶存上古淳。玉帛來庭應有日,淸霄携手轉情親。


○孟獻曰:「皇帝勑送馬價多,而換馬甚少,吾將何以爲對乎?」上聞之,命知申事朴錫命言於孟獻曰:「易馬少,我國更備二百匹以獻,請天使小留待之。」孟獻曰:「國王聞吾之言而有是語,如此則是乞馬而歸也。吾何敢爾耶!」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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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雷。木稼。沈霧終日。

○命議政府移文慶尙道按廉使,按知陜州事尹穆罪。初,陜州夢溪寺僧,設百種法席極備。穆聞之,遣人擊撤之,取其寺所儲穀三百餘石,以補雜貢之乏,餘給鄕校。太上王幸新菴寺,有僧輩隔壁以言,太上聞之怒,使傳于上,上使政府問之。

○判承樞府事趙英茂,升殿啓事,上問曰:「朝廷易換馬分運入送時,不能善養,以致困死,故已令西北面,留養其不能行者,其數幾匹乎?」英茂以提調不能對。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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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命參贊議政府事權近,賡孟獻詩韻。詩曰:

星使遙持玉節過,小邦欣感意如何?德齊巍蕩天爲大,治洽雍熙海不波。詔降如綸褒奬極,衣分在笥寵恩多。區區館待慙殊薄,且向離亭聽我歌。

又曰:

筆力能回造化春,佳章神畫惠來頻。風雲入手流形妙,星斗羅胸命意新。言動可觀情繾綣,儀容又覺氣淸淳。圖南一擧天池闊,遙望鵬程不可親。

領司平河崙及權近,集諸文臣詩,成軸以贈孟獻。

○下巡軍知事郭悰、提控金綣等于巡軍。以分馬價不均故也。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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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宴祝孟獻等于敬德宮。孟獻等就闕告還,上設宴慰之。領司平河崙、左政丞金士衡、右政丞李茂、判承樞府事趙英茂等啓曰:「易換馬加獻四百匹則可矣,其四百匹,隨後入送爲便。」上曰:「可。以此意言於孟獻。」孟獻曰:「然則今來馬價,惟六千四百八十匹之價矣。吾等歸遼東奏聞,加送馬價矣。」孟獻促行,上請留一日,不聽。上召官馬色官員,問馬價之數,對曰:「可買七千匹。」退而計之,乃復曰:「唯六千四百八十匹價也。」上怒其失於算計,亦不加罪。

○遼東指揮河大人致書孟獻曰:「君之易換馬,皆年老瘦弱不用,何故如此?」孟獻見而怒,以其書轉呈于上。上披閱,令知申事朴錫命回答曰:「換馬事,我朝盡心力而爲之,天使所知也。我朝擇良馬,次其等第,天使許之,然後作運入送。若本固老弱,則天使豈肯入送乎?予因使臣往來,得聞之,草枯時,遼東館夫麤切蘆草飼之。遼東人飢餓,偸食馬料,故肥馬日瘦,能至帝都者,三分之二。我朝盡力之心安在?」孟獻曰:「吾亦聞之矣。吾等還京,當在明日。」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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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太僕少卿祝孟獻、禮部主事陸顒等還,上率百官餞于西郊。孟獻等之將還也,以黑麻布白紵布爲贐,太上王及上王,亦以黑麻白紵布贈之,孟獻曰:「衣服皆國王所賜,恩已厚矣。又何如此乎?遼東人知之,則謂我受贈,不公於易馬,則累及國王矣。」顒亦不受。監生郭瑄、柳榮、董暹曰:「或受或不受,則不可也。」亦不受。孟獻謂獸醫王明、周繼等曰:「汝輩受之可也。」二人乃受。

○孟獻之始至也,上贈裝金束香帶,受而帶之,及歸還之,唯求買鍮匕鍮筯各十、銀湯罐一而歸。

○下尹坤、李玄、安允時等于巡軍獄。初,坤等在朝廷論馬價之數,及孟獻以價多馬少爲言。且陸顒曰:「李稷右使在朝廷時,論馬價曰:『上等馬段子四匹,中等馬絹十匹。』今馬價,何其高也?」李玄曰:「右使固無此言。」顒曰:「入鴻臚寺,以此數書之,其書在矣。」上聞之,命摠制李叔蕃、知申事朴錫命、大司憲李至、左司諫陳義貴、刑曹典書申浩雜治之,坤、玄皆不服。允時曰:「稷與坤在鴻臚寺,論馬價曰:『上等馬,段子四匹,絹則十匹。』使臣書之。」坤曰:「然。臣等忘之矣。」

○命巡軍執贊成事李稷于星州至京。稷乞暇[20]歸其鄕星州,故有是命。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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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沈霧。

○判承寧府事鄭龍壽、承寧府尹劉敞等,詣逍遙山太上王行在所。龍壽等問安乃還,啓曰:「臣等具陳久留營繕之弊,太上王曰:『然。將以修吾後事也。卿等可還,予乃致齋。卿之主上,歲後來見可矣。』」上欲詣逍遙山,聞此言乃止,以待歲後。太上王至逍遙山,發近處本宮奴隷及左道江原道、忠淸道近郡之人,天寒氷凍,爇薪掘地,築基營殿,以至歲暮,民甚苦之。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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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置李稷于槐州,尹坤于坡平。初,三省交坐巡軍,問李稷、尹坤等罪以聞,上曰:「稷與坤,皆功臣也。除他事罷職。玄與允時受國家之命纔還,從其自願付處。」置玄於白州,允時於平州。臺諫交章復請稷等罪,上曰:「稷與坤,本鄕安置;玄與允時,亦除他事,竄于外方。」置玄海州,允時鳳州。

○復遣三道體察使林整。初,上用領司平府事河崙獻議,以都摠制朴子安爲慶尙道都節制使,林整爲三道都體察使,發忠淸、全羅、慶尙之民,造漕船五百艘,冬寒民甚苦之。上慮民生之艱難,遣大護軍盧閈,爲三道問民疾苦使;召體察使還,罷造船役。至是,上復命整曰:「漕運事,須及時如何?」整曰:「外方人不畏使命,故前日造船未畢。願賜王旨鉞斧。」上賜之。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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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月在鬼星南半尺。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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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盧閈復命。閈啓曰:「忠淸、慶尙、全羅道,因水旱早霜,民飢甚矣。慶尙道按廉安魯生,倣中國囷廩之制,督令州府郡縣皆造焉。囷廩之制,必以木之屈曲長短同者爲之,而力役煩重,故當秋月不得種麰麥拾橡實,民生之艱又甚矣。且國家令前日貢布之民,皆納米穀,民耕十結而損至八結者多矣。雖不收租於損田,然實田二結之出,僅足以納稅而已,安有所食之穀乎?又國家因下道之米陸轉之難,欲令海運,以林整爲都體察使,監督造船,飢民畏之如虎,或以橡實爲糧,十月赴役,水運其木,身無完膚。有一軍人,久立水中,腰下皆凍,臥江邊移時,濱於死。有一僧見而憐之,給以米湯,其人曰:『吾飮此水連命,復爲此役乎!』擲地不飮,卽入水而死。臣聞其死而求其名不得。民之困苦,至於若是,臣以爲莫若謹守古法,以安民生。」上曰:「欲立良法,而民之怨咨若此,是何法耶?予欲盡罷之。」上又嘆曰:「若然則予爲桀、紂也。」又問曰:「今令民納布貢,則民皆喜乎?亦可得及時而納之乎?」閈啓曰:「民之欲納布貢,若大旱之望雨也。使定日納之,民皆悅而從之矣。」上令知申事朴錫命,傳旨議政府曰:「全失農郡縣之民,毋使供造船之役,發倉以賑,勿令飢死。」

○司憲府上疏曰:

信者,五常之源,而人君之大德,故曰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頃者,殿下特遣臣盧閈,咨訪三道民間疾苦,命之曰:「弊無大小,隨卽除之,以慰民生。」其委任之重如此,而上之軫念黎元也,至深切矣。使臣之往也,三道之民,望若雲霓,及至慶尙,具陳貢賦更定之弊,啓本申呈,以達下情,而慶尙之民,室家相慶曰:「吾王之問民也?庶幾得免疾苦歟?」然其啓聞,未蒙允下,民之相慶者,反以爲怨。如是則不若不問之爲愈也。其失信於民,甚爲未便,故臣等深爲殿下惜之。古者不廢徙木之賞,而取信於民。伏望殿下虛心採納盧閈所申,除新定貢賦之令,依舊收貢,則殿下示信於民也益著,而民之仰信於殿下也益深矣。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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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禮曹更定耕籍田之法。禮曹典書金瞻等上疏曰:

臣等竊詳耕籍之禮,所以敬神明而重農業也。《祭統》曰:「天子諸侯,莫非耕也。」《國語》曰:「民之大事在農。」是以漢武帝三月耕于鉅定,明帝二月耕于下邳,唐《開元禮》及宋仁宗俱以二月耕籍。禮書曰:「後世或用孟春者,蓋秦禮也。」夫以中國早暖之地,尙用驚蟄之後。況吾東方,孟春冱寒,東作未興之時乎?前朝禮官,惑於秦人呂不韋月令之說,耕籍必用孟春之月,因循弊法,徒尙虛文。且月令薦麥在孟夏,而本國用仲夏,以其天氣較遲,不及成熟也。獨於耕籍之禮,必從不韋之說者,何哉?伏望殿下,罷來歲正月四日籍田之法,宜於驚蟄之後,命典農寺,視其土膏可耕之候,以報本曹,令書雲觀擇日啓聞行祭,度其百畝,深耕播種,則庶合先王之典禮,而可以副殿下敬謹之心矣。

又曰:「方今備物盡文之時,籍田先蠶兩祭無樂章,甚不可也。願令攸司製作。」

上皆允之。

○遣左政丞金士衡于逍遙山。問安于太上王也。

○遣摠制朴經如京師。奏易換馬數也。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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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講《大學衍義》畢,經筵官李詹等詣闕欲陳賀,上召金科語曰:「讀了此書,乃知學問之功。」科對曰:「經筵官皆欲陳賀,已詣闕矣。」上曰:「待予熟讀能行,然後乃賀。不可以畢讀,爲足賀也。」

○減小麥租稅之數,且命納以農隙。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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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雷。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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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行太一醮。以小寒大寒沈霧,故祈禳也。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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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王親祭于齊陵。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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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率群臣詣上王殿,獻壽盡歡。

○令軍器監張火戲于殿庭,觀之。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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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原本「彊」
  2. 原本「莊」
  3. 原本「眛」
  4. 原本「護」
  5. 原本「敢」
  6. ^ 6.0 6.1 原本「晨」
  7. 原本「聞」
  8. 原本「弭」
  9. ^ 9.0 9.1 9.2 9.3 原本缺刻
  10. 原本「淝」
  11. 原本「在」
  12. 原本「懇」
  13. ^ 13.0 13.1 原本「揖」
  14. 原本「勤」
  15. 原本「戍」
  16. 原本「匠」
  17. 原本「椽」
  18. 原本「官」
  19. 原本「樻」
  20. 原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