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縣志/卷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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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编辑]

范氏,诸生黄虞彦妻。丙戌(即顺治三年),从虞彦自由稼里迁鸡啼冈。山冠破其围,氏与虞彦诀,先驱两女下井,而后继之。及入井,大呼救我。虞彦缒之起,笑曰:无他也,贼所利者财,君空手必为所害。乃解()中金十二两授之,曰:得此或可活君命也。复投井死。后被俘之人,无金者皆被杀,虞彦果免。虞彦,汉阳府判应明孙,六世科甲,为人长者,有文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