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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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制定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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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有关人员进出村(小区)进行规范,特令如下:
一、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员工,持有《椒江区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绿证)、健康卡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和真实的,必须予以进出。
二、村(小区)住户(含租户),春节期间留椒的非椒江籍人员(包括湖北籍、温州籍人员),必须予以进出(出门次数按通告执行)。
三、村(小区)住户(含租户),春节后返椒且居家隔离14天期限已解除的人员,必须予以进出(出门次数按通告执行)。
四、村(小区)住户(含租户),春节期间外出,近期返椒且住所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予以进入。
五、结束集中医学观察或确诊后治愈出院,需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予以进入。
各村、社区干部在出入口管控中要严格按本令规定执行(一级严防村除外)。擅自加码、阻拦出行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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