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6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百六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六十五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一
玉照神應真經〈總斷〉
藝術典第五百六十五卷
星命部彙考一
[编辑]玉照神應真經〈郭璞正文徐子平註〉
[编辑]總斷
[编辑]四陽俱立定,知難有陰尊。
註云:「陽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剋者,少年須失陰尊也。」 凡八字純陽,謂之陽剛,太過則亢矣,無陰濟之,或云孤陽。
陰覆全逢,不是陽。《尊老壽》。
註云:「陰干」 者,乃乙丁己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剋者,不是陽尊老壽也。純陰謂之陰柔,太過太弱矣,無陽助之,或云:陰弱主柔弱少壽,或利陰命。
卦逢生氣天德合,世世長年。
註云:「生氣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 又《生氣》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陰長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 ,此乃十干陰陽生氣也。天德者: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長年耳。
《身命逢刑返剋》而必須夭賤。
註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剋者,謂甲乙剋戊己,戊己剋壬癸,壬癸剋丙丁,丙丁剋庚辛,庚辛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夭賤也。此言天干剋地支刑是也。
時來破日支凶而干見還輕。
註云:「支破者,丑破巳,午破酉,卯破午,未干破者,乃甲破戊之類是也。若時來破日,支上見重而干上見輕,重輕皆言災禍。」
《患難》《官災》、遠近,而自分得失。
《註》云:「謂命中帶死氣刑者,多官災;衰氣;帶煞者,主惡難。故天干主近,地支主遠。」
兩分交戰,識取尊卑。
《註》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剋下則順,下剋上則逆。」 戰者,謂四柱中互相交剋刑戰也。
三犯月台,祖宗尢禍。
註云:「若四柱內犯月台,再三見者,則祖宗尤禍矣。其年月干支,乃為祖宗父母之基。如干支重見,刑剋有三者,是為此斷。」
丙戊丁甲時連戌亥,道士僧人。
註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時,定為僧道之人,命犯空亡剋者是也,有氣者,或門中道士僧人也。戌亥又為天門之地。」
魁罡見其往來,加臨獄官屠訟。
註云:「四柱內見戊辰、戊戌,往來加臨,生旺有氣,內有官星,主為獄官也。若臨無氣衰死,內有刑剋者,為屠訟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註云:「寅為功曹,主曹吏。申為傳送,主道路。又見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又曰:「甲為青龍,主文書。庚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申寅時日者是也。」
子午逢之:他鄉外立。
註云:「子午為陰陽二路,上見庚甲者是也。或甲子、庚午、庚子、甲午遇之,為別祖外居。」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註云:「癸為元武,乙為六合,壬為天后,卯酉為私門也。大凡人命最忌見之,主男女多奸而且私也。卯酉子午又為咸池,互換之宮,又遇壬癸水,主性淫無度,必然矣。」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陰人常有是非。
乙六合主私,辛太陰主暗,丁玉女主奸,己亥赤口主口舌,酉為門戶,故言「官事,陰人常有是非」 也。
干神支墓,須詳上下吉凶;
註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支墓有氣者庫,無氣者墓也。詳上下而言吉凶也。
《德合》與吉干相逢,觀於遠近。
註云:「德合」 者,陽干自處,陰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處之,乙丁巳辛癸,合神也,取於四柱遠近而言之,年時合為遠,年月合為近,以此例推。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註云:「寅為功曹,主公吏、曹官。」 若運到辛丑,乃官墓。
也。「內有庚金傷甲木,主因官事刑凶。」
癸未、庚申,必為盜賊亡沒。
註云:「癸為元武,未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則主盜賊而亡,或道路退敗之兆。」
火逢盛土,見庚而生自途中。
註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見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路也,謂白虎主道路矣。」 《訣》曰:「以日主丙丁,支逢土旺,四柱庚辛重見,主其人多出途路之中,營生一世,少居家庭斷之。」
《戊己懼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註云:「戊己之土,在無氣休囚之地,謂戊寅己卯,或見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風病,或癱瘓之疾,或主門戶上有大風疾之人,謂卯為門戶也。」
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濤。
註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時見之,主投波入江而沒。若有合而救之,平生多病。」 《眼目訣》云:「丙丁火也,亥子為江河。如丙丁日生,見亥子時,如火在水地之象。主人投江,有救可免。」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註》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時命見之,主男女多心血之病,巳午火位,心主之,庚辛肺主之,主有是疾。」
甲申、乙酉小兒風病肝經。
註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上金下也。凡日時見之,主小兒多肝病也。謂甲乙木為肝經,故金剋之,乃肝經受邪也。」 主此。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勞骨病。
《註》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來剋金,如時日見之,尤忌勞骨,內蒸之病也。」
門中有土,土金而腰腳須沈。
《註》云:「卯酉為門戶,及主關格,己卯己酉金見之,主腰腳沈滯之象。」
「申巳雙加」遇刑則臂肢有患。
註云:「申已為胸為背,四柱申見重,又已加臨刑剋者,則主臂肢有患。」
丙丁歲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註》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為眼目,壬癸水也,若歲月時壬癸來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見庚辛忌疾生於頭面。
《註》云:甲乙木也,主頭面。庚辛金也,能剋甲乙之木,若重復見之,則主傷於頭面也。木為干之首,在人身,故云頭面。如甲乙日主遇庚辛時,以下而剋上者,故有是疾。
水土同來寅卯,平生膈氣風痰。〈卯為中膈〉
《註》云:「凡水土為身,到寅卯之方病死也,寅卯東方木旺也,木能剋土之故,水死於卯,不能生木,木盛則水枯,主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腸腹急。〈辰酉為肚〉
註云:「天罡,辰也。」 水土到辰為聚墓之地,再見一辰位者,王男子小腸腹急之疾,女人亦主血病。此亦照上文反覆論之耳。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參詳,依《經》用法。
註云:「甲乙主頭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腎為血海,子丑為足,寅亥為膝,卯戌為中膈,辰酉為肚,申巳為胸背,未為面,午為頭。又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腎,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見所取,剋為某處災病也。」
東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註》云:「東方青龍木位,不愛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愛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馳者,主門戶出忤逆之子」 ,謂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木主仁,金主義,木受金傷則損於仁。此言甲乙到西方,金旺之故也。謂無仁義,故忤逆。
北丙南壬,必見波濤之客。
《註》云:「水火相傷,各離本位」 ,謂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離本位耳,如命見之,主波濤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須尊。
《註》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謂子丑為宮觀,如壬癸立於子丑,及水多空亡無氣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戌亥連陰,家生賊盜。
註云:「戌亥為天空,壬癸為盜賊,主門戶中有盜賊,謂壬戌癸亥全是也。壬癸元武神。」
丑「中立」「癸甲」,見而釋教之人。
註云:「丑為十二月之盡,共中立癸,甲為十干之首,寅立於甲,寅為功曹,為道士,丑寅為膈角,上帶休囚,無氣者為僧道耳。」
乙犯天罡,陰人媒氏之女。
《註》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門戶出陰人、媒人、坐婆、藥婆也。」
甲乙同來寅卯,定出,長髮師姑。《註》云:「甲乙生人,見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長髮師姑,木多繁盛矣。」 此言身旺之故,無依倚者,男為僧,女為尼。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於兵刃。
註云:「庚辛申酉金者,立於旺鄉,或巳酉丑金者,更運行至申酉之方,主見兵刃而亡,四柱內有丙丁救之,支辰有合,分之或免,亦主血光肺疾。」
當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傷,歲刑足病。
註云:六庚為白虎,見寅卯也。謂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輕。歲刑者,謂庚寅日歲到丙申是也,當有口舌官事,如剋身,當憂足病也。寅為艮位,艮為山,是以寅卯為山林,故云「畏虎。」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難安。
註云:「六丙為朱雀,六壬為天后,如命見之,難以安靜,主有撓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南方火為朱雀之神,主口舌。北方水為元武之神,主賊盜。亦謂水火遞互相傷也。」
《戊己朝仁》,田宅而腫瘡獄訟。
註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見甲乙,則主田宅獄訟之事,或生瘡痍之疾。甲乙木為仁,寅卯之方木位也。戊己臨之,謂之朝仁,戊己土為田宅之主,故曰「田宅訟事。」
癸丁加於干位,鬼賊心血常行。
《註》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賊交侵,及見心血之疾也。」 六丁火也,朱雀之神,故曰「心血」 ,心主火也。六癸水也,元武之神,故曰「鬼賊,主有是事。」
「《青龍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禍。
《註》云:「甲乃青龍到申,或見庚,乙乃六合到酉,或見辛,主尊長陰小人之災患耳。」
太陰失路,多生婦女之憂愁。
《註》云:「六辛為太陰到無氣之地,多防陰人災滯,故憂之。辛卯日,乃辛金絕,在卯之日,太陰主女類。」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註》云:「六壬為天后,見辰戌多見寅者,主身厄難也,謂水到寅病,辰戌土剋壬水之故也。」
六癸還生,四柱旺相。鬼賊奔流,休囚腎病。
註云:「六癸到亥子丑上無土者,主奔流而不定,謂旺不定也,在休囚之地,主腎病也。六癸為元武,為盜賊也,謂主腎經病。」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尋源。
註云:「取四時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謂五行中受剋處,是何病證,已註前篇。」
《月德雙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註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單見月德,乃有德行貴人助之。」
見陽干而貴士多昇,遇陰干而陰人財力。
《註》云:「凡見月德陽干者,主貴人扶助接引也。見月合者,主陰人財力也。」
「尊卑同視十二宮」所主何神。
註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 ,十二宮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將之名也。
「三限」見詳於《四柱》。
《註》云:「謂年月日時,分於三限,言其貴賤吉凶也。」
鬼逢生旺後生兮,貴氣崢嶸。
註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處,反主貴氣崢嶸。」
《進退干支》識辨兮,要明得失。
註云:「若支生干則進,干生支則退,要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應,而自出尊顯。
註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 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氣者,乃富貴矣。」
返戰「無功」,定乃出軍人作賊。
註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 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剋本身者,定出軍人作賊也。」
命前《台月》,再立墳塋。
註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墳塋,謂陽干前一位,陰干後一位是也。」
命後一辰,家宅難尋。
註云:凡命後一位為破宅,陽干後一位,陰干前一位,如命後逢之,家宅難為建立,見之難立家宅也,此命後逢之主此。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憂;
《註》云:「如酉戌見全者,多有小人奴婢憂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詩書好酒。
註云:「丁未,酒女,丁酉,孤女,丁巳,詩女丁卯。」
《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見全者,主女子好酒色。
《詩》《書》,美貌之淑人也。
《龍常》未亥寅卯,經商利賂綿綿。
《註》云:「謂青龍與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綿綿利賂之道也。龍常未亥,常為酉,酉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經商利賂,綿綿不絕也。」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煙花之色。
註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謂水木太和,則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門戶出煙花之人,故水旺則泛,木盛則花繁而無實也。」 煙花言女妓之流。
《艮》金「瘦小」,《離》坎「高雄。」
《註》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離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氣,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瘡。
《註》云:「謂丙丁之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瘡,壬癸到寅卯亦然,言丙丁南方朱雀之神,主有口舌是非,火亦主瘡疾。」
子午陰陽盛衰,兩分卦兆。
註云:「子午為水火,卯酉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則太過,衰則不及,火太過則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則滅光,水太過則泛,泛中有流,遇土則有滯。木太過則繁榮,繁榮則不實,遇金則傷折。金太過則凶,遇火則消亡,土太過則晦,遇木成瘡。大凡五行,只要均平而已。」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註》云:「謂多見丙丁巳午,而少見壬癸亥子,只有晝而無夜,乃陽多陰少之故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註》云:「謂多見壬癸亥子,而少見丙丁巳午,只有夜而無晝,乃陰多陽少也。」
「《東方全見》妻兒」,則難保長春。
《註》云:「凡見甲乙寅卯辰,則妻兒難保長春,謂太旺之故,主有是論。」
「西旺東衰」,金盛則家私不吉。
註云:「凡庚申酉戌,則家私不吉也,庚申乃身旺也,又遇酉戌金鄉,而旺之太過,庚金秋旺,為白虎當權,言不吉宜矣。」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註》云:「凡見癸亥、壬子水也,主為人性巧,水主智,命多有者,主人有智慧機巧。」
「癸甲壬金」,鬍人狡佞。
註云:「壬癸,元武也,甲主鬍,酉金,太常也,如見之,主人鬍謂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歲合,祖立他門。
註云:「如月胎與歲合者,祖上立他人門庭也。凡排八字,當排胎月,方合此格,論之方見。」
歲日朝時,自身舍立。
註云:「謂歲干與日時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時,丙生人,辛日時,主自身舍離,本家入贅過繼之類。」
合分「內外。」取於進退之方。
《註》云:「有內外合」 ,謂甲生人得巳日,此為內合。若四柱內除日上有別合者,為外合也。內則主進,外則主退也。
略見其強,足見夫妻之勢。
《註》云:「夫立於旺相之地,主夫強盛,若妻立於旺相之地,主妻強盛。此言夫妻,各恃其強。」
合逢四柱,後來妻再立兒郎。
註云:「凡四柱中見在天干互相合,主後妻再立兒郎之故也。」
隔合居中,妻子財門須見破;
註云:「假令丁日見戊,癸年上見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 謂丑日卯時,辰日午時,未日酉時,戌日子時,至上合天干。
造於偏地見多,而二姓三名。
《註》云:「若合在無力之地,臨破絕之鄉是也。」 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見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餘倣此。
時日暗投逢合,孤兒義女。
《註》云:「假令癸巳、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時日上見暗合者,立孤兒、義女也。」
地刑所見,他母所生。
《註》云:「他母」 者,申子辰人見戌,巳酉丑人見未,寅午戌人見辰,亥卯未人見丑,如犯兩重者,主他母所生也。
「壬丁會命敗之鄉」,出於《偏房外妾》。
註云:壬為天后,主婦人。丁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會,此二干名私門,主邪婬,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婦,少下婢妾之所生也,命敗者,甲人見子。
丁合身敗,須信男女娼婬。
《註》云:「凡有干合身到敗地者,主男女娼婬也。」 謂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謂之敗地,餘倣此。
甲子。〈木敗。〉 癸酉。〈水敗〉 庚午。〈金敗〉
身到旺鄉有鬼者,自須貴顯。《註》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帶官鬼者,主榮貴顯達也。」
坎離子午,丙壬重見,兒女雙生。
《註》云:「子午為陰陽之路,丙為長男,壬為長女。丙丁到寅,火長生之地,見二三重者,主雙生男。壬癸到申,水長生之地,二三重者,主雙生女也。」
時與胎運月合,必須延月而生。
註云:「生時與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受胎者,受氣也。癸卯、戊寅與癸合日與胎。」
辛多旺相,老婦長年。
《註》云:「六辛者,陰也,為太陰之象,主婦人之屬。如臨旺氣者,定主陰人壽長而且富者也。」
金盛逢刑,非法亡歿。
註云:「金臨盛旺之鄉,來剋身者,主非命橫殺亡歿也。假令甲日見庚,臨申酉之鄉來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註》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者耳。」
《遠泛他鄉》孤木柱逢多水。
謂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飄泛,謂水多則泛耳。如甲木陽木無根,逢壬水陽水,水多則木浮,主人飄零,以乙木有根之木,雖水多則不能泛,惟有湮淪之患耳,陰水癸水也,則有資助之功,不可一途而斷。
《辛乾丙巽》,術士「醫流。」
註云:「戌亥為天門,乃天醫;辰巳為地戶,乃地醫。辛金為針,丙火為藥,故為九流醫術之士。」
陽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註云:「假令陽干謂之剋者,見倒食刑剋天敗是也,則主頭面眼目之疾也。」
旺中戊己兒孫後代為官。
《註》云:「謂戊己土在盛旺之鄉,主兒孫為鄉里之官。」
太乙與神后休囚,陰謀爭訟。
《註》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陰婬,巳主爭訟,謂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陰謀、爭謀訟事。按理推之,其實有准。」
五陽前建,定出清官。
註云:「甲乙丙丁戊為前陽,在建旺之地,上臨官祿,主門出清顯官人也。」
五陰後逢犯刑空,盜賊非橫。
註云:「己庚辛壬癸為後陰,如犯刑空害殺,主非盜橫事之災也。」
相衝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註》云:「謂辰戌土見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鬥訟官嗔。
註云:「辰為天罡,主鬥訟也。天罡與地魁,執傲之神,有臨機應變之能。人犯重者,主執拗倨傲,視人不如己,且好鬥爭訟。」
戌見而兇頑小輩。
《註》云:「戌為天魁,主為小人虛詐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註》云:「謂甲子旬得甲子,餘倣此。若在有氣主建官星之地,則主尊崇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時,散失人口。
註云:「木盡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遞兒郎。
註云:「若木人逢金盛旺來剋者,則主兒女配遞他鄉,而不得力也。」
金木安土,門中耗散。
《註》云:「卯酉為門戶,凡卯酉上見土,為隔間之病也,謂門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過」,復為怯敗之根宗。
「太過與不及」 ,皆己註前。
《三命道元》,推詳強弱之正道。
註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過不及,昇降之氣,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謂木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餘倣此。
八方之卦,能推陰女盛衰。
註云:「八卦推婦女之象,乾者,陽也,主父公。坤者,陰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長男,坎中男,巽長女,兌小女,離中女。凡女命在死絕無氣之地,定為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則為婬賤之女也。金木多者,亦是。凡夫宮子息財帛之類,論生剋五行而言之也。」
「明路九宮」,更辨陽男得失。
註云:「九宮,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是也。」 將四時上下之類,若合多少起,便從所得之宮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數,除九外震為宮。
也。「陽人順,陰人逆」 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註》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妨害尊卑,謂月建沖者是也。月建父母兄弟之宮。」
癸巳與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註云:「癸巳暗合戌,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門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遠,後代皆知。
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門戶,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時後五位知子孫又《論》曰:『各推前年月日時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孫,臨生旺衰死之地,高下可知矣』。
《丙丁多》,或到深山,陽孤陰亂。
註云:「命中寅山見火,多主門戶中出,陽人孤,陰人亂也。」
己庚同會,女子娉婷。
《註》云:「女子命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麗娉婷之女子也。謂庚日己時,己日庚時,年月是也。」
乙庚旺相之鄉,男子和明進顯。
《註》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鄉,主男則和明進顯也。」
空中有合門,生虛道閑人。
註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帶空亡者,主門生虛道閑人。」
丁巳與丁卯「各生門內官人《進納》。」
《註》云:「丁與壬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生旺者,主門戶中出,進納官人也。」
土居四季見全,而多有田林。
《註》云:「辰戌丑未上見土者,生旺之氣,而且有田園也。」
四柱「五行」,定於內外。
《註》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己以東為內,以西為外,酉戌亥以西為內,東為外,午未申以南為內,北為外,子丑寅以北為內,南為外也。」
命之前後,陽前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男女二命論宅墓,看大小二運并太歲,到此之地,生剋斷以災福。陽命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墓,陰命前五辰為墓,後五辰為宅。假令甲子陽命人,前五辰乃巳為宅,後五辰乃未為墓。若大小二運,太歲到此二位,論生剋門戶,有何災福,依流年神煞斷之。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爭。
註云:「同類者為兄弟,若內戰井刑剋,終見交爭也。」 如甲見乙順,乙見甲逆,餘同此例。
父子、夫妻、親外,皆為前法。
《註》云:「父子、兄弟、子孫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見甲後見乙,先見子後見丑,為順;先見乙後見甲,先見丑後見子,為逆也。」
視於日時,識辨子妻。
《註》云:「視於日時之上,識辨子妻。若在生日前、歲大,生日後,歲小,時前後同也。」
「推月尊人」,推於父母。
《註》云:「推於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胎月,受胎之月也,命前四位求之。」
巽離旺相丙丁俱全足見高門。
《註》云:「凡丙丁火人,在巳午之上,足見高門也,謂臨祿地故也。」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當貴顯。
《註》云:「甲乙寅卯、戊己午己、庚辛申酉、壬癸亥子,當為旺相之地,亦貴顯也。」
刑衝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註》云:「若戊辛人犯刑剋破害,主為軍人。」 謂戊中有長生金,辛亦金也,金元武白虎也,謂戊寅日辛酉時,戊申辛巳亦是也。
從魁與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從魁,酒神也。亥登明,漿神也。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酉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己見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癱患長生。
《註》云:「亥木長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剋亥木,主癱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註》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鄉,故主門生陰病也。」
太衝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註》云:「謂卯酉上見辛乙相剋,或臨無氣之地也,故主觀。卯酉乃日月之門戶,又主陰私,而道士抽簪也。」
從魁辛乙相加,主還俗和尚。
註云:「乙酉見辛卯,辛酉見乙卯,應也。故已沙門為辛舍而還俗也。」
辛亥來卯上,定生唇缺之人。《註》云:「乙卯木也,主頭面之病,故缺唇也。」 謂辛卯日時者是也。
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註》云:「酉為門戶,主後嗣絕,謂旺金被長生陰火剋之,主絕後嗣也。」
戊巳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壽。
《註》云:「戊己土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長生之地,逢建旺主肥,有壽筭也。」
庚辛向無火之鄉,出不義軍人孤女。
《註》云:「木仁多則空仁,謂太旺繁盛,有花而無實也。假令甲乙臨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
有氣逢官,定為顯赫。
《註》云:「甲乙木在有氣之地,逢庚辛金為官星,定主顯達也。」
《十干》「五行」,見同上法。
註云:「五行十干,在有氣之地,逢官剋是也。」
癸壬旺中,必須流落。
《註》云:「水多在旺地,多主飄蓬,主性不定,流蕩泛落也。」
盛則太過,小則不及。
《太過》者謂旺之極矣,或主傾危,猶物極則反。《不及》者謂衰之極矣,或遭陷溺,猶物盡則微。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兩升。
謂「寅申巳亥五行長生者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仲見之,有旺則門中生貴。
註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干陽清,陰支濁,則主門中生貴子也。」
季中全犯,有「昇而庫藏」之官。
《註》云:「謂辰戌丑未,乃五行庫印之鄉,上見有氣者,而為庫藏之官也。」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註云:「若日去刑年月時,兵刑之任。歲月時若來刑日,則主犯兵厄。論干合化旺相主如此。」
乙庚旺相,方外聲名。〈乙庚化金〉
《註》云:「金主聲,若臨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聲也。」
「《戊癸》炎輪」,多主禮德。〈化火〉
《註》云:「火主禮,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禮德也。」
丙辛真化,水盛陰婬。
《註》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主陰婬之象。」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註》云:「土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丁壬化木,旺多仁義。
《註》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則主有仁義也。」
諸卦吉凶,視於遠近。
已註前篇
木中有土,鬼怪常聞。
《註》云:「謂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見木,後見土之類,主有驚恐怪異耳。」
《金上安仁》。門中《虛耗》。
《註》云:「庚寅、辛卯、甲申、乙酉是也」 ,則主門中虛耗也。
火加金位,孤獨貧窮。
《註》云:「如火人到申酉之位,主孤寡貧窮也,故火無西向之說,如本生無財,如窮人入寶藏耳。」
《炎到水鄉》,女人癱瘓。
《註》云:「謂辰全到亥子丑位,則主女人有癱瘓之疾也。」
巽離同住乾宮,世出泠勞男子;
《註》云:「謂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則主男子患泠勞之疾,故巳亥為天衝地擊,丙丁臨旺盛之鄉也。」
丙壬同居震位,陰陽婬亂之宮。
《註》云:「丙,長男也,壬,長女也,卯上謂之私門,凡命中見之,則男女不正也。」
木入煙中,疾為下小。
《註》云:「寅卯木,甲乙木,到己午火鄉,謂木入煙中,主為小下之人也。」
旺相休囚,問於進退。
註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須主榮。」
壬來朝甲有貴官,中女須榮。
註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須主榮貴,故子為中女也。」
台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註云:「謂台月俱來朝,生時又臨建旺之鄉,則祖宗富貴榮顯之人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註》云:「謂歲朝月,月朝日,日朝時,互官鄉祿馬朝拱,只有貴人接引成名耳。」
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註云:寅為功曹,文章書曹吏。巳為太乙,主官訟。申
為白虎主刑
「《自刑》重見」,「自死」「自凶。」
註云:「辰午酉亥為自刑,若更內戰剋臨死地,凶也。」 假令丙申日丁酉時,謂丙火引於酉上火死絕之地,則凶也。餘准此。
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註》云:「卯為三元之戶,子為水神之兒,如命見之,則主無禮德之人也。」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難痊。
註云:「丑為金墓,戌為火墓,各持墓之,毒元有傷,主四肢之病難痊也。」
辰卯相加,必有獄刑,腰腳之災。
註云:「辰為天罡,主獄事。卯為天衝,主私門。謂卯木剋辰土,必有獄刑,腰腳之病也。」
寅來加巳,子孫憂勞熱燒身。
註云:寅,木也,巳,火也,謂木入火家之象。又寅有長生,火剋陽金長生之地,如命犯之,主子孫有勞病發熱也,如不然,則有火燒身之疾也,故寅刑巳也。
巳立功曹,必見兩官所失。
註云:「巳十二辰中,太乙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過,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內氣之災。
《註》云:「午旺火也,丑金墓也,故旺火剋墓中之金,主久病,內氣災也。」
「《丑》入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註》云:「丑,金也。炎陽,火也,謂火剋金也。必有四肢深厄」 ,謂辛丑見丙午火是也。餘倣此。
子臨井宿,須生脾胃之災;
《註》云:「凡子命人到未上,乃井宿也。子旺水臨未,又主有脾胃之疾也。」
未到子鄉,定見尊凶婦厄。
《註》云:「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婦人及主尊人須有厄也。」
亥申二勢爭強,不爾道路散失。
《註》云:「亥申恃臨官之勢,亥陰賊申傳送,主爭競道路散失之象也。」
建逢酉戌剋戰鬼賊門病終憂。
註云:「酉為門戶,逢戌墓之火,而剋旺金,主門戶上有鬼賊,小人相害也。」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註云:「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四季也。謂各有本卦全者,有氣旺相,富貴之人清明而生。」
五卦頗同《文武》兩卑自顯。
註云:「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貴顯也。」 論兩卑而言之,謂木人得寅卯亥甲木是也。餘倣此。
分三辯五,旺相兩名,死囚休廢,卑賤也。
註云:「分三主,辯五行,謂旺相富貴,死囚為卑賤也。」
子來合丑,「宮觀閑人。」
《註》云:「子為華釋之宮,丑為雲遊之人,子合丑為順,丑合子為逆,凡命得之,則宮觀閑人也。」
丑到子鄉,復為貞吉。
《註》云:「丑房子」 ,丑人合順子,為貞吉也。
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註云:「亥為長生木,寅為長生火,故木能生火。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亥合寅,逆也,故滋養外人矣。」
《寅入天宮》,顯然之兆。
《註》云:「寅木就亥木,滋長之兆,故寅合亥,順也。」
天魁到卯,破敗土田。
《註》云:「天魁有辛金,而剋乙木,而破敗田土也。」
「木入天魁」,復為吉兆。
註云:「天魁,戌也,木卯也,故卯合戌為順也。」
酉朝:罡上金土兩和。
《註》云:「酉金合辰水上,則兩比和也。」
罡到金中,和中有訟。
《註》云:「天罡,辰也,金乃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然先和後訟也。」
巳刑:「傳送,道路長行。」
《註》云:「傳送申位也,為道路中有巳刑,申則主道路之中而長行,不能安逸。」
申到巳中,行人返覆。
《註》云:「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為逆,故為人返覆也。」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註》云:「未逢午則吉,謂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則凶,故午見未土而多滯也。」
細視陰陽,居分得失。
己註前段
全逢下剋四親孤,尤忌二尊。
《註》云:「若下俱剋上,尤忌父母,則兄弟、妻子、孤暌也。謂甲申、戊寅之類。」
復剋於上多常退陰人小口。《註》云:「若上俱剋下,則主常退陰人。小口,謂庚寅丙申之類。」
三「來剋」下官嗔。
《註》云:「若三上剋下,主官中嗔訟也。」
《三制上時鬼賊》。
《註》云:「若三下剋上,則有鬼賊之害也。」
「《二上二下》同類」,則慮妻財之變。
《註》云:「若二上二下互相交剋者,則慮妻財變故也。」
一、「剋論於勝負,尤分彼我之情」
我剋彼則吉,彼剋我則凶。
《四時明辯》,吉凶災福,自然明矣。
註云:「四時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辯其生旺休囚,則明其禍福矣。」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還。
註云:「天分十干者,甲彝,乙齊,丙楚,丁蠻,戊韓,己魏,庚秦,辛戎,壬燕,癸狄。十二支者,寅燕,卯宋,辰鄭,巳楚,午周,未秦,申晉,酉趙,戌魯,亥衛,子齊,丑吳也。」
「地里山岡」,足見清濁之用。
《註》云:「故地里山岡」 者,謂子寅辰午申戌為山岡,丑卯巳未酉亥為地里,陽支為清,陰支為濁也。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註》云:「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也。蒿里者,乃墓神,謂辰戌丑未是也。」
「上推日月山河」,中見人之內外。
註云:「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國,辛主人,壬主河水,癸主海水。」 又云:「甲主頭,已註前篇。」
《循環》八卦之內,總推真詳五行。
註云:「乾金老陽八卦,已註前篇。」 真五行,謂甲己化土之類。
「《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註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紅,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綠。」 詳日時干上,言其面色也。
地支神見,身貌真詳。
註云:「支神生旺為大,休囚為小,卯酉為瘦,子午為雄,詳而言之。」
干傷定頭面之災,支損為四肢之患。
「干傷支損」 ,前段已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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