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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07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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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保定府部彙考九

  保定府驛遞考

  保定府兵制考

職方典第七十五卷

保定府部彙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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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府驛遞考     府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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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府屬共馬四百五十五匹,工料共銀九千一百兩。內除有驛清苑、滿城、安肅、定興、新城、慶都、雄縣等七縣歸驛行差馬二百一十匹,銀四千二百兩;易州全裁遞馬二十六匹,銀五百二十兩。又無驛唐等十二州縣遞馬工料,除奉裁外,實存馬一百一十七匹,銀一千二百七兩三錢五分二釐五毫五絲。

保定府屬十驛、四所,原額工料銀七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八分九釐五毫六絲八微八纖。

皇清順治十二年,裁「僻協衝等事」一案,加派滿城安

肅定興、慶都四縣工料銀一千三百二十三兩八錢七分。

康熙十三年咨《會事》一案,新增清滿、安定、慶、新雄等七衝縣工料銀五千七百五十五兩八錢六分三釐。

康熙十三年咨會事一案清滿安定、慶、新雄等七衝縣遞馬歸驛工料銀四千一百一十兩。康熙十四年欽奉

《上諭事》一案,裁減各驛工料銀一萬九百三十七兩。

一錢七分四釐

康熙十四年酌省《驛站錢糧事》一案。裁減定興、新城、雄縣、上陳驛工料銀二千七百二十兩。康熙十五年請

《旨事》一案,裁各驛工料銀一萬五百六十三兩八錢。

六釐三毫八絲

康熙十六年,驛所「已經減裁等事」 一案,裁四所工料銀一萬六千一十五兩八錢。

實裁存工料銀四萬八千二百三十兩二錢四分二釐一毫八絲八微八纖。

清苑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金臺驛 ,在縣治一里許。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六千八百兩三錢。

新增工料銀四百一十五兩二錢四分二釐。「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九百二十五兩六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清苑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六千七百三十六兩八錢二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五千五百三十六兩八錢二分。

實在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清苑縣金臺驛應差

金臺驛 在縣治東一里許。

遞運所 在城西南關外二里許,後廢。

總鋪 在縣治北

雙楊鋪 在城北五里,通安肅。

董家莊鋪 在城西五里。

小激鋪 在城西南十五里。

大激鋪 在城西南二十五里。以上通慶都。解家莊鋪 ,在城東南五里。

新安鋪

百塚鋪 在城東南五里。

南大冉鋪

田家莊鋪 在城南三十里。

張登鋪

溫仁鋪 在城南六十里。以上通祁州。

馬家莊鋪 在城北七里。

馬廠橋鋪 在城西南十八里。

祝澤鋪 在城西南十里。

富昌鋪 在城西南十八里。

小激村鋪 在城西南二十里。以上五鋪俱廢《滿城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

奉文「歸併大驛行差。」

《陘陽》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八百兩三錢

舊加增工料銀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七分,新加增工料銀九百三十三兩六錢七分五釐。「《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九百二十九兩一錢六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六百五十二兩五錢八分五釐。舊雖設鋪,率用泥草,廢立無常;且不量里數近遠,倘遇緊急公檄,恐有稽遲。

皇清康熙十七年春,知縣裴國禎於各路量計五里。

一鋪原有者補修。原無者創建。捐資雇工。各鋪砌以石壁。苫以石版。又每鋪穿井一眼。栽槐柳十株。共計鋪一十六座。井一十六眼。槐柳樹一百六十株

陘陽驛大路立鋪五

閆童  湯村  ,孟村  《談頭  泥》。請幫助識別此字。本縣城四路,立鋪十一。

《南路受陵   》賈村   、《南原村》。

東路「奇村   」 、「要莊   」 「兩漁。」

《北路謁山   》,大冊   紫口。

《西路》毛山   、抱陽。

安肅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白溝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九十四兩八錢三毫八絲。

舊加增工料銀五百八十二兩四錢四分。新增工料銀七百四十六兩九錢四分。

「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一百三十三兩六錢九分八釐三毫八絲。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安肅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五千九百三十五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四千七百三十五兩。

實裁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安肅縣白溝驛應差。

在城   白塔   田村。

已上三鋪,北通「定興。」

道澗   荊塘   漕河   徐河已上四鋪,南通清苑。

高奇莊   「遂城東關。」

已上二鋪北通易州

解村   樊村   孫哥莊  大王店已上四鋪,南通滿城。

《大路》墩夫六十六名,共銀四百二十七兩六錢八分;小路墩夫六十名,共銀二百八十八兩。今裁。

定興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宣化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九百五十三兩六錢。

舊加增工料銀二百三十二兩三分。

新增工料銀七百四十六兩九錢四分。

「遞馬歸驛」 ,工料銀五百一十六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五百五十八兩八分八釐。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定興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六千三百二十兩一錢八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五千一百二十兩一錢八分。

實裁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定興縣宣化驛應差。

急遞鋪八,一北河,一泥窳,一上及,一,固城,一祖村,一在城,總鋪司一名,兵十名;其六鋪,各鋪司一名。西通易州,則高里鋪司一名,兵四名;東通新城,則鋪頭鋪司一名,兵四名;自易州達保定,則姚村鋪司一名,兵四名。

新城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汾水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七千七百九十二兩八錢

新增工料銀一千一百二十兩四錢一分。

「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三千七百六十六兩五錢一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七百四十六兩七錢;在城者一 「總鋪」 在縣治前。

在外者八 ,雲北鋪,縣南十里;魏家鋪,縣南二十里;「東馬」 鋪,縣南三十里,以上達雄縣。「衣錦」 鋪,縣北十里;「方官」 鋪,縣北二十里,以上達涿州 。「駐蹕」 鋪,縣西北三十里,此達涿州之別路 。「馬村」 鋪,縣西南三十里,達定興,界河鋪,縣西十五里,遞送保定府並易州公文,鋪舍相同,司兵四名,故曰「半鋪。」

唐縣

原額遞馬二十匹,工料銀四百兩。除裁外,存馬九匹銀九十兩。

軍城驛 在縣西北九十里。已革復設,有驛無丞。他官署之,供應工料之煩費,真、保二府各半給之。

河南鋪 在縣治西北四十里河南村。

青陽鋪 在縣西北一百一十里。

北嶺子鋪 在縣西北一百二十里。

令公鋪 在縣西北一百三十里。

龍拔鋪 在縣西北一百四十里。五鋪俱急遞之處。

博野縣

原額遞馬八匹,工料銀一百六十兩。除裁外,存馬四匹銀四十八兩一釐五毫。

鋪遞二處 ,一在縣治東,設日晷以驗時刻,具旗鈴以嚴號令,置包匭以護封緘。鋪司一名,掌記公文,鋪兵四名,更迭走遞。一在陶墟店南,制與在城鋪同,北通溫寅鋪,南接在城鋪,明洪武年建。

慶都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翟城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五千四百四十九兩二錢。

舊加增工料銀二百六十一兩六錢三分,新增工料銀六百七十二兩二錢四分六釐。遞馬歸驛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一千九十二兩五錢九分四釐。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八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二釐。

慶都所、車四輛。騾十二頭。原額工料銀五千九百三十五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四千七百三十五兩。

實裁存所夫一百名,工料銀一千二百兩。所官裁汰,奉文歸入慶都縣翟城驛應差。

墩九座 :「邑北三座,邑南六座。」

在城總鋪 、良村鋪  、戚里鋪  、固店鋪,司兵共三十名。

容城縣

原額遞馬十五匹,工料銀三百兩。除裁外,存馬九匹,銀九十兩。

縣城火夫巡更鋪中鋪一間,北門外鋪一間,南門外鋪一間,西門外鋪一間,俱圮壞未修。南張鋪 在縣治正西十五里,原在村內,南北長十五步,東西闊十二步,計地八分,歲久圮壞。嘉靖十年,知縣祁鯨移之村東,計地一畝。王祥鋪 在縣治東三十里,東西長三十步,南北闊二十二步,鋪內地二畝五分,鋪東地五畝,鋪北地一畝五分,鋪南地一畝五分。共計官地八畝。又路西園圃地四畝。明正德十年,大尹劉相重修,歲久圮壞。嘉靖十五年,典史譚珮重修。胡村鋪 在縣治南十里,計地八分。嘉靖十五年,典史譚珮重修。

完縣

原額遞馬十五匹,工料銀三百兩。除裁外,存馬七匹銀七十六兩八錢五分一毫。

蠡縣

原額遞馬十五匹,工料銀三百兩。除裁外,存馬九匹,銀九十兩。

雄縣

原額遞馬三十匹,工料銀六百兩。康熙十三年,奉文歸併「大驛」 行差。

《歸義》驛 馬一百二十匹,原額工料銀七千四百一十八兩二錢。

新增工料銀一千一百二十兩四錢一分。「遞馬歸驛」 工料銀六百兩。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三千三百九十一兩九錢一分。

實裁存工料銀五千七百四十六兩七錢。總鋪 在察院東。

郝家莊鋪 南十里達任丘。

王克鋪 北十里達新城。

楊定鋪 西十五里,達容城。

郭莊 東南三十里達文安咸。有亭,有舍,有門,有垣,有墩臺,有守鋪長司一人,鋪司五人,鋪兵三十有八人,巡更鋪十,俱在城內外,設具以禦水火盜賊,總甲十人。南北新添五里鋪,北十五里新添韓家鋪,俱有亭,有廂房,有門垣。明萬曆間,知縣胡錠建。

祁州

原額遞馬十二匹,工料銀二百四十兩。除裁外,存馬七匹銀七十二兩。

總鋪 在州治南

王家莊鋪 在州東,抵於博陵,達於府。

東固鋪 在州南

婁底鋪 在州南,抵深澤。

深澤縣

原額遞馬十二匹,工料銀二百四十兩。除裁外,存馬七匹銀七十二兩。

總鋪 在縣治前。東、南、西俱接西河鋪,北接張家莊鋪。

張家莊鋪 在縣治北路之東南接本縣總鋪,西北接祁州婁底鋪。

西河鋪 「在縣治南路。東接安平縣北馬鋪,南接束鹿縣王山口鋪,西接晉州東曹鋪,北接本縣總鋪墩,堠城東馬壘村,一座城南河。」

莊村一座,城西「趙八莊」 一座。「舊設大鎮村」 一座,城北「張家莊」 一座,「舊設」

束鹿縣

原額遞馬十六匹,工料銀三百二十兩。除裁外,存馬九匹,銀九十六兩三毫。

「在城鋪 」 坐落城內,設立鋪司兵房三間,鋪司一名,鋪兵六名。

舊城鋪 ,坐落舊城內。鋪司,兵無房。鋪司一名,鋪兵三名。

泊莊鋪 坐落泊莊。鋪司,兵無房。鋪司一名,鋪兵一名。

王山鋪 ,坐落王山鋪。司兵無房。鋪司一名,鋪兵一名。

安州

原額遞馬十匹,工料銀二百兩。除裁外,存馬六匹銀六十六兩六錢六分七釐。

高陽縣

原額遞馬二十匹,工料銀四百兩。除裁外,存馬十二匹,銀一百二十兩一毫五絲。

在城急遞鋪 舊在縣治南五十步,明嘉靖間,張經綸建,後改縣門之左,申明亭東。

封家口鋪 縣南二十五里。

小連口鋪 縣南四十里。以上通河間府。野王鋪 縣西十里。

進莊鋪 縣西二十里。以上通保定府鋪,各有兵二名,而以鋪長司掌其事。

新安縣

原額遞馬八匹,工料銀一百六十兩。除裁外,存馬五匹銀五十五兩八錢三分三釐五毫。《易州》

原額遞馬二十六匹,工料銀五百二十兩。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全裁。

清苑驛 在州署東北。舊在兵道東,鼓樓北。明洪武七年,知州黎榮祖建。景泰三年,知州王鑄修。嘉靖四十一年,兵道張淵改建。

清苑驛 馬二十五匹。原額工料銀三千四百六十二兩二錢八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二千四百九十一兩八錢八分。

實裁存工料銀九百七十兩四錢。

上陳驛 馬二十五匹,原額工料銀三千一百八十九兩七錢八分。

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二千二百一十九兩三錢八分。

實裁存工料銀九百七十兩四錢。

軍城驛 馬二十五匹,原額工料銀一千三百八十三兩二分九釐一毫八絲八微八纖。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各案裁減銀六百一兩五錢。

實裁存工料銀七百八十一兩五錢二分九釐一毫八絲八微八纖。

州總鋪 舊在州治東。明萬曆十八年,陳濂改闢州門,移署西,計舍三間,司一人,下司兵十人。「麻屋」 鋪 ,州東十里,兵三人,抵淶水縣界。官橋鋪 ,州東十里,兵三人,抵淶水縣界。石門鋪 ,州西十里,兵三人。

柏夫鋪 州西十里。兵三人。

管頭鋪 州西十里。兵三人。

龍華鋪 州西一十三里。兵三人。

泥凹鋪 州西一十六里。兵三人。

上陳鋪 州西一十七里。兵三人。

三里鋪 州西一十三里。兵三人。

盤石鋪 州西一十五里。兵三人。

山鋪 州西一十五里。兵三人。

塔崖鋪 州西十里。兵三人,抵廣昌縣界。軍營鋪 州南一十五里。兵三人。

明月鋪 州南十里。兵四人,抵安肅縣界。《北東》鋪 ,州南一十五里。兵三人。

北城鋪 州南八里。兵三人,抵定興縣界。廠總鋪 ,在廠署東,明天順年建。兵一人,係州派。

淶水縣

原額遞馬六十八匹,工料銀一千三百六十兩。除裁外,存馬三十三匹,銀三百三十兩。

總鋪 在南關,郵亭一座,房三間。知縣于輔建,今圮。

隗家莊鋪 在縣東十里。

遒欄鋪 在縣西十里

鄭家莊鋪 在縣南十里。有郵亭房屋,今圮。

保定府兵制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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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關參將弁所轄浮圖峪、白石口、寧靜安、烏龍溝、盤石原額舊數常守弁輪班備禦及防秋官軍、操壯鄉夫共一萬三千九百三十八員名;常守見在官四十三員,見在軍四千七百五十七名;輪班見在官八員,見在軍一千五百七十三名。防秋正兵營官軍見在二千三員名:都司一員,千總二員,中軍把總官十二員,茂山衛見在班軍弁官一千三百一十員名,千總一員,把總二員。保定五衛操餘弁官一千六百五十四員名,千總一員,把總三員,本關備冬舍餘弁官五百三員名,官三員。騰驤右衛操餘一百名,真定衛操餘一百八十八名,官一員。保定府所屬州縣民壯八百五十名,易州、淶水、廣昌鄉夫百隊長弁官一千三百五員名,冠帶官五員,本關見在官軍一千八百七十二員名,防秋移住白石口官軍一千四百四十七員名,參將一員,中軍一員,千總二員,千百戶四員,軍一千四百三十九名,守城千戶一員,見在軍三百三十一名,塘報軍八十七名,軍門夜不收六名,浮圖峪把總一員,常守軍」 五百七十名,分為二哨。左哨官帶管地方,右哨官兼理巡捕,加添中軍官一員防秋。保定正兵營都司統領官軍九百員名。易州鄉夫一百四十九名保定操。餘四百五十名

白石口總守備一員,軍人九百一十名。防秋紫荊關官軍一千四百四十七員名。

烏龍溝口總把總一員。調撥保定衛常守軍人三百名。防秋保定府州縣民壯四百三十員名。茂山衛官軍六百八十一員名。易州淶水鄉夫一百二十九名

馬水口參將所轄馬水、沿河、大龍門、金水四總,原額常守弁輪班備禦及防秋官軍操餘民壯鄉夫共七千九百四員名。

本口參將一員,中軍官一員,千總官二員,常守軍一千九百五十四名,防秋淶水縣鄉夫弁、百、隊長一百八十七員名。

沿河口總守備一員,中軍官一員,管總官一員,巡捕官一員,守口軍六百七十名。

大龍門口總把總一員、守口軍共四百三十三名。

金水口總把總一員,地方官一員,守口軍二百八十四名。

鎮兵 總督軍門標下旗軍一千名。

總兵府標下旗軍三千二百二十名。

營兵 :「正兵」 營旗軍二千一百八十七名;奇兵營旗軍一千五百名。

忠順營、旗軍一千五百名。

大寧都司 ,原額旗軍弁充發軍,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八名

在衛守城小操軍餘共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把關操軍餘五百八十四名

在城守門軍一十九名

走遞站軍三十四名

保定左衛 、原額旗軍一千二百八十五名。在衛守城小操軍餘五百名

把關操軍餘五十八名

保定右衛 、原額旗軍一千一百九十六名。在衛守城小操軍餘五百名

把關操軍餘七十名

保定中衛 原額旗軍二千五百一十七名。在衛守城小操軍餘七百五十七名

把關操軍餘二百一十一名

保定前衛 、原額旗軍二千七百一名

在衛守城小操軍餘八百一十三名

把關操軍餘一百六十二名

保定後衛 。原額旗軍二千五百五名

在衛守城小操軍餘三百一十九名

茂山衛 、原額旗軍一千三百六十名

在衛守城軍一十九名

走遞站軍三十四名

守禦紫荊關右衛中千戶所 原額弁充發旗軍八百九十四名。

把關操軍八十三名

《皇清》。

城守營參將一員 。原額馬步兵一千名。內除抽撥奉裁逃亡事故外。實存在城伏防馬步兵共八百六十二名。

中軍守備一員 ,領馬步兵四百四十九名。左哨千總一員 ,領馬步兵四十四名,分防祁州博野,駐劄祁州城內。

右哨千總一員 ,領馬步兵六十二名,分防束鹿深澤。駐劄束鹿小章村。

左哨前司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九十一名,分防清苑滿城,代防張登村,駐劄清苑縣大激店。左哨後司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八十四名,分防安肅,代防遂縣村,駐劄安肅縣。

右哨前司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四十七名,分防定興縣,駐劄東關。

右哨後司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八十五名,分防慶都。代防完縣,駐劄慶都南關

易水營守備一員 ,原領馬步兵共三百三員名。除裁減外,實在馬步官兵二百二十六員名。左哨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四十五名,分防淶水縣

右哨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九十三名,分防蠡縣、高陽縣。

新雄營守備一員 ,原額馬步官兵三百三員名。除裁減外,實在馬步官兵二百二十四員名。左哨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一百十三名,分防新城、容城縣。

右哨把總一員 ,領馬步兵九十二名,分防雄縣、新安縣。

見存城守馬步官兵七十七員名。

馬水口

國初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把總二員。康定《道柏》

四口守口四員順治十年,參將改為都司,守備改為千總。

都司一員 ,原額兵丁八百名。除奉裁及點汰抽調外,存營馬步兵丁六百十二名,貼防定興、固城店馬兵十三名,步守兵三十七名,傳遞撥兵二十八名。現存城守步兵五百三十四名,分防各隘口。

沿河口守備一員 ,天津洪水守口一員,額兵四百名。除裁抽調、貼防撥遞外,實存兵二百六十九名,分防村莊隘口。

平羅營把總一員 ,領兵一百五十名,除裁汰抽調、貼防撥遞外,存兵九十名,分防村莊。「大龍門」 把總一員 、蔡樹安「北將軍石」 守口二員,領兵一百五十名,除裁汰抽調、貼防撥遞外,存兵九十七名,分防各隘口。

金水口管總一員 、齊仲《赭羅》;守口二員,領兵一百名,除裁汰貼防撥遞外,存兵六十八名,分防各隘口。

貼防定興縣固城店把總一員 ,係馬沿平《四》

處把總,按季輪防馬步兵共一百名,五總兵丁額內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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