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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6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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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六百二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六百二十九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六百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六百二十九卷目錄

 嘉定州部彙考三

  嘉定州戶口考

  嘉定州田賦考

  嘉定州風俗考

  嘉定州祠廟考一

職方典第六百二十九卷

嘉定州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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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州戶口考     州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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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總

原額男婦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口,該徵銀二百二十兩五分。內起解銀一百八十七兩四錢五分;本州聽支官吏俸鈔銀三十二兩六錢;有閏加銀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

原額人丁六千七十八丁,內除迯絕單寡朋丁一百一十一丁四斗七升,實編五千九百六十七丁,五斗三升。內竈丁八百七十七丁,每丁折糧六斗。民丁五千零九十丁,五斗三升,每丁折糧五斗。

峨眉縣

計《田地載糧》,「計糧載丁」 ,按丁糧起科派銀,他無所為,丁徭戶口也。每糧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五抄六撮四圭一粒。「載丁一丁」 ,上田、中田、下田、平地、坡地,共載人丁二百五十四丁,四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五撮。康熙六年,招回歸化鄉彝民三十六戶。

洪雅縣丁數未載

峽江縣

原額《人丁》四千三百八十六丁,丁銀三千九百七十一兩八錢八分零。

康熙二年,實在人丁三百二十丁零。

犍為縣

原額人丁五千六百六十三丁口,除迯絕女口五百二十六丁不編外,實在人丁五千一百三十七丁。

《戶口》五千六百六十三丁口。

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五年止,共載人丁一百二十七丁四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七撮七圭。

榮縣

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共載人丁二十九丁八斗四升一合四抄七撮。

威遠縣。康熙六年,歸併榮縣。

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共載人丁一十九丁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二抄九撮。

嘉定州田賦考     州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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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

原額稅銀七千七百四十四石五斗六升二合七勺二抄八撮四圭。

原額棉花二千六百二十六斤一十二兩九錢四分二釐。每花一斤,徵銀七分零八毫六絲三忽。共徵銀一百八十六兩一錢四分四釐五毫。內分實解銀一百六十二兩二錢五分。又帶徵茶課銀三兩九錢六分。廣豐倉簟席銀一十九兩九錢三分四釐五毫。

大糧撤數 :工部料米四百七十石,每石折色銀五錢,共銀二百三十五兩。奉文加增漆、錫京料水腳銀一十五兩四錢一分一釐六毫八絲。普安倉夏、秋米一千石,每石折色銀一兩九錢五分,共該銀一千九百五十兩。

霸州倉米一千四百石。每石折色銀一兩二錢一分二釐五毫九絲七忽五微。共該銀一千六百九十七兩六錢三分六釐五毫

《成都廣豐》倉折色米一千九百九十三石四斗五升。每石折色銀六錢,共該銀一千一百九十六兩零七分。

《廣濟》庫夏米六十八石,折荒絲六十八斤。每斤價銀五錢,共銀三十四兩。有閏加銀二兩八錢二分二釐四毫。奉文加增絲絹銀七兩七錢四分四釐五毫六絲二忽。

存留廣積倉米二百九十石六斗六升二合七勺二抄八撮四圭。每石折色銀七錢,共該銀二。

百零九兩七錢六分三釐九毫九忽九微八塵,奉文加增閏月俸糧銀一十二兩二錢五分。儒學倉米五百二十石,每石折色銀七錢,共該銀三百六十四兩,奉文加增閏月俸糧銀三十兩二錢七分五釐。

稅糧帶徵協濟驛傳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四錢六分八釐一毫三絲九忽。內起解布政司協濟別府銀二十六兩九錢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九忽四微,存留本州聽支一千零八十九兩四錢三分三釐五毫。奉文加增太監府廩糧銀二十四兩六錢八分一釐三毫,有閏,加銀二兩零五分三釐一毫。

一、《條編 》公費銀七百九十五兩。

力夫八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五百七十六兩,有閏加銀四十八兩。

州馬四十匹,每匹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共銀八百六十四兩。有閏加銀二十四兩。

一、均徭甲、丁二庫料銀八十五兩。

白蜡價銀三百三十六兩八錢,蜡價內除實解二百二十二兩四錢外,又奉《群允》「每年支給旱夫油燭銀一十八兩,有閏加銀一十兩五錢,餘無閏剩銀九十六兩四錢,有閏剩銀九十四兩九錢。本州議補坍課。」

江南漆、鐵、麂皮料,價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京料、殷實盤纏銀四十兩。

布政司表夫銀一十四兩。應朝水手銀四兩。按察司馬夫薪銀八十八兩,有閏加銀四兩。冕山橋料價銀五兩八錢三分四釐。

本州知州員下馬夫柴薪銀八十八兩,有閏加銀四兩,表箋銀一十二兩。應朝水手三十兩,《鄉飲》銀一十二兩。

州同員下馬夫柴薪銀八十八兩。有閏加銀四兩

州判員下馬夫柴薪銀六十四兩。有閏加銀二兩

吏目員下馬夫柴薪銀六十四兩。有閏加銀二兩

添註判官員下馬夫柴薪銀六十四兩;有閏加銀二兩,暫徵。

本州儒學:齋夫銀九十六兩,膳夫銀七十五兩,祭祀銀五十八兩。

預備舉人盤費銀八十八兩六錢。

奉文加增進士牌坊銀四兩三錢八分一釐七毫。

歲貢盤纏銀四十五兩,每年裁銀一十五兩,抵補坍課。

力役

本州庫子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有閏加銀一兩二錢;皂隸三十五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百五十二兩;有閏加銀二十一兩;廣儲倉斗級七名,奉文裁革實編倉吏餼廩銀一十四兩四錢,《倉廩》內改七兩二錢加級。中渡鋪工食看監禁子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七十二兩,有閏加銀六兩。跟官門子五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有閏加銀三兩。

儒學齋夫一名,祭器庫子一名、門子四名,工食銀各七兩二錢,共銀四十三兩二錢;有閏加銀三兩六錢。

啟聖祠門子一名、明倫堂門子一名、敬一亭門子一名,工食銀各二兩,共銀六兩。有閏加銀四錢九分九釐八毫。

白岩、九溪、綿竹、青衣、普庵、茅橋、磨池、橫梁、平羌等十鋪司兵各三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百一十六兩,有閏加銀一十八兩。

中渡、蘇稽、海會、古城四鋪,司兵各二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七兩六錢,有閏加銀四兩八錢。內裁汰白岩、九溪二鋪,司兵六名,共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有閏加銀二兩六錢,抵補坍課。

州門鋪司兵五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有閏加銀三兩。

橫梁渡夫四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有閏加銀二兩四錢。

府河渡夫四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有閏加銀二兩四錢。

雅河渡夫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有閏加銀一兩二錢。內改一名於小灣渡撐渡外,一名七兩二錢,有閏加銀六錢。查係空閒,裁補坍課,詳允遵照。

尖山渡夫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

十四兩四錢。有閏,加銀一兩二錢。

蘇稽渡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有閏加銀六錢。

四諫祠門子一名,工食銀三兩六錢。有閏加銀三錢。

察院看司一名,工食銀五兩六錢。有閏加銀四錢六分六釐六毫。

分守道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有閏加銀一兩二錢。又「看司」 一名,工食銀五兩二錢,有閏加銀六錢。

布政司看司一名,工食銀五兩二錢。有閏加銀四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

按察司看司一名,工食銀五兩二錢。有閏加銀四錢三分三釐四絲。

民兵一百七十六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千二百六十七兩二錢。有閏加銀一百零五兩六錢。

機兵三十九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百八十兩八錢;有閏加銀二十三兩四錢。吹鼓手五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百六十四兩;有閏加銀三十兩。

操兵一百十八名,共工食銀一千八百兩,有閏加銀一百五十兩。

《條編》內雜課 老竈課銀六百八十五兩六錢,奉文議將六百兩於州秤盤鹽、茶二贖抵補外,餘十三兩六錢仍於《條編》內起徵坍課。近因鹽引稅增,二贖禁革,詳允於解剩蜡價無閏九十六兩四錢有閏內支一兩五錢,加給旱夫油燭,實剩九十四兩九錢。歲貢空年盤纏十五兩;白、岩二鋪司兵工食,無閏四十三兩,有閏四十六兩八錢;「府河渡夫工食一十四兩四錢,雅河渡夫工食七兩二錢,有閏加銀一兩八錢;河壩地租一十五兩」 ,俱抵補坍課之半。

外小井課銀五百八十兩二錢九分二釐,於現煎鹽井人戶徵解。

以上二條俱在前《條編》內。

峨眉縣

通縣田地均丈各色。官民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一頃四十九畝一分六釐五絲。官民稅糧八千六百三十石九斗二升,茶糧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一合一勺二抄,淨棉花二百六十四斤。官上田三十六頃八十四畝二分五釐六毫三絲八忽,每畝科糧九升二合,該糧二百六十五石二斗六升六合四勺五抄九撮三圭六粒中田一頃二十八畝四分八毫七絲二忽,每畝科糧六升二合,該糧七石九斗六升一合三勺六圭四粒。

下田一十八畝,每畝科糧五升二合,該糧八斗三升二合。

麻田一畝五釐,每畝科糧三升九合九勺。民上田六百三十六頃三十二畝四分七毫九絲,每畝科糧五升五合,該糧四千一百三十六石一斗六合五勺一抄三撮五圭。

中田四百八十頃七十一畝六分七釐三毫四絲,每畝科糧三升九合九勺,該糧三千三百九十八石七斗七升六合五勺二撮六圭六粒。下田四百五十八頃三十四畝六分一釐一毫八絲五忽,每畝科糧三升四合三勺,該糧一千五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一勺八抄六撮四圭一粒。

平熟地六十頃九十八畝八分一釐二毫三絲,每畝科糧二升九合一勺,該糧一百七十七石四斗七升五合四勺三抄七撮九圭三粒;河灘地一十頃二十三畝九分七釐三毫,每畝科糧二升,該糧二十石二斗七升九合四勺六抄。

耕種坡地五十二頃五畝五分一釐九毫九絲五忽。每畝科糧一升,該糧五十二石五升五合一勺九抄九撮五圭。

棉地二十一頃一十二畝。每畝科花二兩,該花二百六十四斤

茶地三頃五十畝四分四釐七毫,每畝科糧一斗三升八合二勺,該糧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一合一勺二抄。

起運京邊腹裡存留各倉、徵收錢糧本折數目、工部科米五百三十石。每石折價銀五錢。該銀二百五兩

威州保縣倉:本折米九百石。每斗價腳銀一錢四分,該銀九百八十兩。

茂州韓胡倉,本折米九百石,每斗價腳銀一錢三分八釐八毫,該銀一千二百四十九兩二錢。

廣濟庫夏米五十一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二十五兩五錢。

成都廣豐倉折色米三千九百九十六石,每石價銀六錢,該銀一千七百九十七兩六錢。存留縣倉米一百三十七石九斗二升,每石價銀七錢,該銀九十六兩五錢四分四釐。

儒學倉米三百二十石。每石價銀七錢,該銀二百二十四兩。

以上七倉,共銀四千六百三十七兩八錢四分四釐。每糧一石,徵折色銀五錢三分七釐三毫五絲二忽二微一纎四塵。廣豐倉:本色米二千九百九十六石,每糧一石,徵米三斗四升七合一勺二抄三撮八圭。布花二百六十四斤,每斤價銀六分二釐五毫,該銀一十六兩五錢。

戶口三千八百一十三口,每口鈔銀一分八釐,該銀六十八兩六錢三分四釐;茶糧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二十四兩二錢一分五釐五毫六絲。遇閏年,每糧一石徵閏月絲銀二毫四絲六忽二微一塵。戶口每口加一釐五毫。

據《舊志》,本縣原額田一千八百八十一頃八十八畝七分八釐四毫五絲。

田地共糧八千六百三十石九斗二升。

額徵《條編》共銀四千三百一十二兩七錢九分六釐五毫三絲九忽三微。

康熙二年,奉文清丈,共丈過上、中、下田地一百二十六頃三十六畝八分七釐七毫一絲四忽。上田每畝載糧六升五合,中田每畝載糧四升九合二勺,下田每畝載糧三升四合三勺,平地每畝載糧一升三合一勺,坡地每畝載糧一升。每糧一石,該徵大糧銀九錢三分四釐四毫五絲九忽九微四纎三塵每糧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五抄六撮四圭一粒。《載丁》一丁,每丁徵銀三錢一分七釐五毫三絲四塵。又每糧一石,該徵條銀三錢一分七釐五毫三絲四塵。

上田三十八頃九十二畝二分七釐九毫三絲三忽,共載糧三百五十二石九斗九升八合一勺五抄六撮四圭五粒。

中田一十四頃六十四畝三分九釐七毫九絲六忽,共載糧七十二石四升八合三勺七抄九撮六圭三粒二粟。

下田六十七頃一十三畝一分七毫四絲一忽,共載糧二百三十石二斗五升九合五勺八抄四撮一圭六粒三粟。

平地一頃三十三畝二分五釐四毫五絲三忽九微三塵,共載糧三石七升八合一勺七抄八撮八圭五粒八粟。

坡地四頃三十三畝八分三釐七毫九絲七塵,共載糧四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七抄九撮七粒。

以上五等田地,共載糧五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二合六勺七抄九撮一圭一粒,該徵大糧銀五百二十五兩八錢四分一釐八毫二忽六微四纎五塵。共載人丁二百五十四丁四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五撮,該徵丁銀八十兩七錢三分九釐六毫二絲八忽六微二纎九塵。又田地丁糧,該徵條銀一百七十八兩六錢八分一釐三毫五絲四忽八微六纎。每歲額徵糧丁條銀,共七百八十五兩二錢六分二釐七毫八絲六忽八塵。遇閏丁糧,每石加增銀二分一釐八毫五絲六微五纖四塵。共加徵銀一十七兩八錢五分六釐二毫八絲一忽五微五纖七塵。通共徵銀八百三兩一錢一分九釐六絲七忽六微三纎七塵。康熙六年,招回歸化鄉彝民三十六戶,每歲額派馬價差銀一百九兩四錢三分六釐,遇閏加增銀一十兩五錢七分六釐三毫一絲八忽八微八纎六塵。共徵銀一百二十兩一分二釐三毫一絲八忽八微八纎六塵。康熙二十一年,增入營兵新墾。

中田五畝六分二釐,載糧二斗七升六合五勺四撮。

下田八十畝七分九釐,載糧二石七斗七升二合九抄七撮。

平地二畝,共載糧四升六合二勺。

以上三項田地,共八十八畝,載糧三石九升四合八勺一撮,該徵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一釐九毫六絲七忽六微六纎六塵,該徵丁銀四錢四分四釐四絲二忽八微九纖九塵,該徵條銀九錢八分二釐六毫九絲二忽二微八纖五塵。每歲額徵營兵糧丁條銀四兩三錢一分八釐。

七毫二忽七微五塵。遇閏加增,共該徵銀四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八絲二忽七微四塵二纖。茶稅 舊制嚴飭關禁,招園戶恤商民。產茶州縣二十九處,自康熙十年通省每歲額徵課銀三百二十一兩二錢二分四釐二毫九絲四忽七微五塵,每歲額徵茶稅銀三千七百九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今本邑每歲額徵課銀八兩二錢五分五釐。每歲行《腹引》二百三十張,無經過,商人不能填足,多係茶戶搯名填中。額徵稅銀二十一兩二錢五分。每歲額牙典雜銀七兩二錢。

每歲額供白蠟六十一斤,赴布政司領價採賈,買完解赴布政司交納。每斤價銀五錢八分,共該領價銀三十五兩三錢八分。康熙二十五年,奉部文減定價值,每斤價銀三錢,共領價銀一十八兩三錢。

本縣知縣一員,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十二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該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將薪傘銀十七兩五錢一分添入俸銀內,照「滿洲筆帖式哈番」 例算給俸銀四十五兩。除銀三十兩四錢九分全裁。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心紅紙張銀五兩。」 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實支俸銀四十五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俸紅共銀六十五兩。於康熙十九年十月內,因軍需浩繁,道員以上照例全捐,州縣以上半捐半支。惟首領、佐貳、教職、雜職微員仍令全支。至大小各官紙紅銀兩全捐外,實支半俸銀二十二兩五錢。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著照舊支給,實支全俸銀四十五兩。」 額設六房典吏六名,額設衙役一百三名。因蜀省凋殘,人民稀少,止量招募三十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每名裁留銀六兩。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七名,存留門皂等役三十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為「請復存留錢糧」 等事,仍照三十七名,共該銀二百二十二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實支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內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皂隸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八兩四錢;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九兩二錢;燈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八兩五分。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縣典史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六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又康熙七年六月,奉文裁去衙役二名,存留四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為請復存留」 錢糧等事。仍照六名共該銀三十六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實支銀六兩九錢。內門子一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康熙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縣教官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典史一員,額設衙役一十三名。因蜀省凋殘,人民稀少,止量招募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共該銀二十四兩。因錢糧不敷,每」 名歲支攤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內門斗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本縣學校《志》」 云:本學原設教諭、訓導各一員,每員學吏、學書、門子各一名,門斗各二名,廟夫、膳夫各一名,轎夫名四名,俱領工食。甲申變廢。至順治十七年,《經制》設訓導一員,攢典一名,門子一名,門斗二名,赴司請領。

每歲春、秋二祭,《原編》銀四十九兩三錢。後因錢糧不敷,每歲約用銀一十六兩。時軍興旁午,無

項可動,俱各州縣自行捐備,康熙十一年,奉文請給春秋祭祀銀一十六兩。至康熙二十年,又奉文「為祭祀事」 案內,照舊於條糧銀內動支,每歲鄉飲酒禮,原編銀八兩,後因蜀省凋敝,典禮久廢,闔省見設州縣一百十三處,全書內酌用銀四兩,州縣自行捐備,康熙二十四年,川撫韓題請於額賦內動支銀八兩,未行。

舊制: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五錢。

進士牌坊銀四兩八錢七分三釐五毫三絲五忽三微。

倉吏一名,倉書一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各加銀六錢。

庫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禁卒三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各加銀六錢。

縣門、惠靈、迴溪三鋪司兵九名,每名工食銀五兩二錢,遇閏加銀四錢三分三釐三毫。

每歲協濟本州公費銀一十兩。

本縣額支公費銀二百四十八兩三錢七分。以上七條,舊係額編,於大糧內扣支。因平定後錢糧不敷,有經裁減現行者,有未經設復者。《洪雅縣》:

康熙元年,奉文知縣韓國球履畝清丈,額定丁糧條銀七百九十四兩四錢二分九釐二毫五絲五忽九微七纎九塵。春秋祭祀,明原額銀五十兩,今頒十六兩;鄉飲銀八兩,今未舉行。

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今仍舊。

柴夫七名,每名銀一十二兩,共銀八十四兩。今裁。

馬夫三名,每名銀四十兩,共銀一百二十兩。今裁。

舉人盤費今裁

《門皂》二十四名、庫鋪夫二名、禁子三名,共二十九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該銀二百零八兩八錢;今裁。

儒學教諭訓導齋夫銀四十八兩。今頒三十一兩有零。門子二名,庫子、廟夫一名,共四名,各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今裁。廩生膳夫銀五十兩。今未舉行。科歲花紅銀今頒共十六兩。

公署二所,原編「看司門子」 二名,各工食銀三兩六錢。今裁。

修理城垣,《原編》銀一十四兩四錢;今裁。

雜稅

魚課銀五兩三錢九分四釐五毫七絲五忽。茶課銀一十一兩八錢四分。

《邊腹茶稅》銀七十六兩六錢四分。

牙稅銀八兩八錢

峽江縣

康熙二年清丈田畝,實在田地共一百四十六頃二十九畝零。

見徵糧銀四百七十四兩六錢九分零。

見徵丁銀一百一十七兩一分五釐。

見徵條銀一百七十三兩二分零。

遇閏,加銀二十九兩二錢六分零。

本縣知縣: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十兩。

本縣典史: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本縣教官: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廩膳》生員廩餼銀」 :每生每歲一十兩零八錢。「生員優免銀」 :每歲每生一兩二錢。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原編銀六十五兩六錢

鄉飲酒禮銀八兩

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五錢。

《公費》:今額 「本縣知縣實支全俸銀四十五兩,本縣典史實支全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本縣教官實支全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廩膳》生員廩餼銀:今暫支三分之一。每生銀三兩六錢。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春秋二祭銀一十六兩。

鄉飲酒禮銀四兩

貢生盤費銀二十二兩五錢。

額供蠟五十三斤,價銀一十五兩九錢。

雜課

《鹽課》銀五百七十八兩七錢二分零。

魚油、翎鰾銀八兩八錢四分零,遇閏加銀五錢八分。《商稅》銀一兩四錢二分零,有閏加銀一錢一分零。

以上各款,俱缺額無徵,備之以俟參考。

見徵「魚課」 銀一兩一錢二分零。

見徵《牙行》銀四兩八錢。以上二項,康熙二年起「犍為縣。」

自康熙二年規丈後,其載糧詳請比照洪雅縣則例,其徵銀載丁起例依明季時舊刊《全書》犍自康熙二年丈後起,至二十五年,舊管田地共八十六頃五十三畝五分一釐二毫三忽,共載糧一百二十一石七斗一升六合五勺八圭一粒五粟。人丁一百二十七丁四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七撮七圭四粟。丁糧條共徵銀二百五十八兩一錢七分七釐三絲六忽六微九纎四塵。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依《舊時全書》各項遇閏銀兩為數,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二百五十八兩七錢七分七釐三絲六忽六微九纖四塵。遇閏照例加增銀八兩二錢七分六釐四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纎九塵。歲支 每年買備白蜡二十一斤,每斤價銀五錢八分,共銀十二兩一錢八分。

本縣春秋二祭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祠,於康熙十一年內請給。

春秋祭祀銀一十六兩,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內奉文為祭祀事案內,照舊於條糧銀內動支本縣知縣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自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為「錢糧入不敷出等事」 一案,屢奉裁減,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照舊支給」 ,實支銀四十五兩。額設衙役三十七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又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每名攤支二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門子二名,皂隸十六名,馬快八名,燈夫四名,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本縣典史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六名、門子一名、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本縣教官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四名、門斗二名、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以上本縣買備白蜡、春秋二祭官俸,歲支銀一百三十六兩二錢二分,具領赴布政司庫收貯,本省條糧內請領支給。

《衙役》工食銀五十四兩五分。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額設站船三隻,水手六名,撓夫一十六名,除小盡不支,照《江南》例,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二項每季共該銀四十二兩七錢二分,按季給領。額設驛馬二匹,馬夫一名,遵照「《安徽》例」 ,除小盡不支,每馬一匹日支草料銀六分,每夫一名日支工食銀四分八釐,二項每季共該銀一十四兩九錢五分二釐,按季赴按察司領給。

額設扛夫六名,遵照安徽例,除小盡不支,每名日支工食銀一分二釐,每季該銀八兩四錢九分六釐,按季赴按察司領給。其草料、工食等項,前因錢糧不敷,每歲具領赴布政司庫收貯,本省及外省協濟銀內請領支給

一、《鄉飲酒禮》,原編銀八兩。因錢糧不敷,每歲量用銀四兩,本縣自行捐備。

一、監倉禁子,額設四名,原編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因錢糧不敷,今量召二名,工食銀兩,係本縣照今例捐措,以備防禦。

榮縣

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舊管田地共二十一頃九十三畝一分六釐五毫二絲一忽,共載糧三十九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抄四撮一圭五粒。人丁二十九丁八斗四升一合四抄七撮。《丁糧條》共徵銀八十一兩四錢五分六釐三毫二絲六忽一微六纎八塵二渺。至於加閏銀兩,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開銀四分三釐八毫六絲二忽八微八塵,該徵遇閏銀三兩二分五釐四忽八纎。以上丁糧連閏共徵銀八十四兩四錢八分一釐三毫三絲一微七纎六塵二渺。《威遠縣》:康熙六年,歸併榮縣。

威遠縣自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

止,舊管田地共九頃一十三畝四分五釐四毫六絲八忽,共載糧一十七石四升七合三勺八抄七撮九圭六粒。人丁一十九丁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二抄九撮。《丁糧條》共徵銀三十五兩八錢六分六釐八毫四絲三忽三微三纖八塵。遇閏徵銀一兩一錢二分五釐三毫五絲五忽七纖三塵。

以上《丁糧條》連閏共徵銀三十六兩九錢九分二釐一毫九絲五忽四微一纎一塵。雜稅

貢井、原額水火井六眼,共煎鍋一百一十九口。徵課銀四百七十六兩

新增《地脈》鍋一口,徵課銀四兩,共徵課銀四百八十兩。

嘉定州風俗考   總志州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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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

冠禮 惟士大夫依《家禮》立賓贊,行三加,謁祖廟,拜父母尊長,出拜師友,餘或行或不行。婚禮 近古遵《六禮》,稱「有無」 ,不甚論財,恥以女與人為妾。遣女之家,近亦多侈,貧者勉為之,至負累。良由男家亦有索之者,坐此失歡,或以釀禍。不幸修短不齊,則倒取之,至訟於官。

《喪禮 》:初喪以至葬,咸遵家禮。不作佛事,不侈酒食,稱家之有無,亦不甚溺風水。以既窆而後即安貧家。不數日而葬,謂之「乘凶」 ;葬後三日而上塚,謂之「復山。」 清明之祭,不過社日。

《祭禮 》,忌日、中元、除夕、祭廟,餘皆於墓。孝者每食必祭,無常期,亦無常品,猶有薦新之意。又中元以十四日祭,相傳至十五則化者皆赴盂蘭盆會,祭必用蒟蒻,家家皆然,故俗謂之「鬼藥。」 元旦 五鼓,設香燭,肅衣冠,拜天地祖宗。尊卑長幼,各依次相拜。出拜師長及親眷之密切者,謂之「拜年。」 主人亦勞以酒食,即為具《上塚。元宵 張燈。遇晴霽則各競奇巧。放煙火遊百病。婦女雜遝。此際惡少叢集。亦易生事。雖屢經禁諭。而卒不能革也。

清明 首插柳枝,又瓶貯之,獻於佛神前。十日之內,後先攜具上塚,謂之「踏青」 ,男婦隨便。自此以後,農工蠶事,各趁其忙。

四月八日 ,作「浴佛會」 ,張鼓樂、傘蓋,送大油燭,詣各梵宇,僧徒設齋供。

五月五日 ,預送節禮,官長親戚各因其分。造角黍,泛菖蒲,插艾與瓶貯,一如清明之柳。家家作饅頭、切肉膾,俗謂之「生彩樂。」 競渡迎瘟火之神,伐鼓填然,至暮乃已。

六月六日 ,曬衣曝書,賽青苗土地。

七月七日 ,「游宦及士人之家,其婦女設果瓜乞巧,餘則否。」 十四日,祭先。

中秋 ,土人原不重此節,惟士大夫家造月餅相餽遺,治具賞月。里中賽土地神,扮演雜劇,聲樂文物亦各相競,謂之「看會。」

九日 ,士人攜酒登高。里俗賽土地,家家造酒。十月初一 墓祭,謂之「送寒衣。」 亦有祭於家者。農家造米飴帶牛角上,用相勞苦。租於人者以此日償代。

十月十五日 下元節,有力之家作《水官解厄醮》。

冬至 ,惟士大夫相賀,餘則否。

臘月八日 ,造酒及醴與豆豉,貯水待用。謂其不敗,然亦不解作粥。

二十四日 祭竈。凡立春以前,大寒以後,謂之「亂歲。」 拂塵填土,諸凡不忌。造茶果,備牲口,送節儀,卑幼治具,就尊長而稱觴,謂之「分歲」 ,尊長亦重力答之。粉米和以糖葉裹之,名曰「枕餅」 ,肖其形也。家家為之。饒者,至用米石,餘窮日夜不休,盡給之食,第視老幼而多寡之餘者用相餽遺。儲米計可足數日之食,謂之「年米。」 以新歲且不舂也。

除日 分年飯,豐儉稱家,大約人各肉一盂,祭先而後分給,雖貓犬亦不遺。是日儲水度可足二三日。用。掛門紙,凡器物柱壁之類,皆貼以楮錢,至晚掃除潔淨。元日不掃,謂之「刮財」 ,故忌之。篝燈圍爐,相聚飲酒,名曰「守歲。」 爆竹燒蒼術香煙,以避惡氣。俗祀壇神巫覡伐鼓歌舞,自暮達旦。此神容貌欠雅,專主六畜,亦時有小威福。蓋鄙俚而血食者也。城市鄉村皆有之。

峨眉縣

峨俗尚鬼好祝,民家有災病者,多不求醫,惟禱神許願。及病愈,各持所許之物,赴神祠祀之。餕餘即偕所親契共享之,謂之「還願。」

家圖趙侯像,供於堂屋之西壁,曰「壇神。」 所禳者,每於歲終祀之,集巫覡,恆酣徹夜,親友具賀,必款留至醉,謂之「慶壇」 ,亦謂之「還壇。」

每歲逢四季,閭閻中推一人為會首,斂金治香楮、酒餚,巫覡作伎於會首之家,札竹為船,妝以綵紙,列官與儀從其上,送至江邊焚之,名曰「送瘟」 ,亦逐疫之遺意也。

宴客頗尚豐,揖讓多襲繁文。每宴客三杯後,即勸大碗,謂之「洗碗」 ,多至醉。

元日 拜年,尊長有賜,謂之《拜年錢》。

元宵 ,街市子弟演扮,婦女鬧鑼鼓,攜燈籃相踏,和採茶歌。自初十起至十六止,遊伴醵飲,謂之「燈山會。」

二月一日 ,請城隍出郊,結棚祭賽。對棚作彩樓,梨園搬演其上。又好閒子弟扮作美婦人及仙佛神將等狀,高置木架上,凌空而行,謂之「扮會。」 男女遝觀,浹旬不已。至初十日,為神慶壽,誕巳,乃送神歸廟。

「三月三日 作會賽土地」 ,亦古「祈年」 意也。祭畢即以犒農工。

五月五日 ,酌雄黃酒,互相邀飲,又作華光會。六月六日 ,賽青苗土地。祀畢,即以祭肉犒服田之人,謂之「洗泥。」

十月一日 為牛王慶誕辰,於卯刻誦經,謂之「清齋。」

臘月八日 ,宰雞豚牲畜。

除夕 前二三日內,治具邀飲。卑幼邀尊長,謂之「別歲」 ;尊長飲卑幼,謂之「分年飯。」

除夕 掛桃枝於門,放爆竹。凡存貯食物,皆以鐵器壓之。亦取「鎮除邪氣」 之義。

洪雅縣

董濟民《大成殿記》云:「家有禮法,戶有詩書。」 《郡舊志》云:「俗厚而人勤稼穡。」 又云:「風尚儒雅,里多仁厚。」

《雲樵志》云:「民業農桑,不嫺商販,文學稍盛,少長有禮。村落之民,有白首不見官府者。其餘風俗與州志及各縣志同者,不重載。」

峽江縣

元日 擇方向出行

清明 作醋釀酒以備用。

五月五日 競渡,謂之「划龍船。」

中秋 暮則露坐,邀朋友賞月。守月華,竟夜乃巳。雨則入室,其興不輟。

冬至 ,有職業者四鼓赴縣行朝賀禮。

《臘月八日 ,殺牲烘之》,為其不敗。

「除日 早起,家家用豬首祭祖先,燒年紙。喪事或月餘而窆,或三日而窆。士大夫家不作佛事,餘若不作,心必不安。俗久不可移易。」 按峽邑地僻而小,民多朴厚,惟事詩《書》,不喜爭訟,守分服役,率以為常。

犍為縣

《總志》:「土地沃美,勤於紡績。」

榮縣

《古州志》:「民多朴實,士尚詩書。」

《隋志》:「敏慧慕文學。」

宋張仲《記》:界屬東西,無桑麻以便農,無舟楫以便商,苦以鹽利富饒,號為「東川道院。」 謂其民淳事簡,可以道化。

《原志》:「地廣人稀,民良俗朴。」

圖經有簡儉風

明楊仲淳云:「榮俗冠婚、喪、祭、服舍,士人家頗知禮,鄉人自好者間從之。又喪葬多以鼓樂進弔客,客以酒食伴靈,村落尤甚。祭惟士大夫家有四時之祭,有歲暮之祭,有誕忌之祭,元旦、清明、中元節,民皆同祭其先,拜墓焉。他節序大率不甚相異。榮民東南警敏尚文華,西北質直尚氣節,故文士多東南,健訟恆西北。」

嘉定州祠廟考一    州縣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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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

風雲雷雨山川壇 在社稷壇西二百步。按《總志》:「在治南」

社稷壇 在治西二里

郡厲壇 在治北一里

城隍廟 在望洋門內。洪武四年同知楊勵建。按《總志》:「在治北。」

土主祠 有三,一在《高幖》東,一在高幖西,一在

龍泓名碧山廟按《總志》,在治南,祈禱必應。關帝廟 在治北,地名王船廠。洪武中,蜀藩之國,有司造船於此。按《總志》:在治西北大江之濱。張桓侯廟 在關帝廟後,參議張能鱗重建。寇將軍廟 在治東一里,祀五代時寇士顯、士寧、士昌弟兄。

蕭公廟 在會江門內,明末樂十二年建。「二郎東嶽廟 」 ,亦祀東嶽。

川主廟 在城北一里。明正統十年,知州馮志學祀秦太守李冰。

「婺源廟 」 在新市街巷內,乃古廟,亦祀瘟火之神。

寓公祠 在龍泓,祀陸通、揚雄、郭璞、李白、邵博、蘇軾、黃庭堅、晁公武,今廢。按《總志》:在治西湖上,郡守汪儉建。

郭公祠 在州治西,判官廨,祀郭景純。石巖上鐫有公像。

元壇祠 在方響洞上。弘治初,同知張揖修學,掘地得石像,有碑記云:「元壇守此土,留與聖賢居。」 相傳趙子龍之神也。丁祭則祀之。

孝節祠 在皇華臺。祀淑先雄等。《總志》云:「祀州烈女。」

忠節祠 凡三遷,今定於儒學東。守道舒其志,知州李公采重建,以祀胡子昭。按《總志》:在治南。九龍祠 在州城內九龍山,祀隋太守趙昱。宗仁祠 在凌雲山,祀古今流寓名賢,今廢。火神祠 在治北竹溪橋畔,郡人禳火於此。四諫祠 在州治南,祀安、徐、彭、程四先生。《州志》云:「在書院街。」

峨眉縣

風雲雷雨、山川壇 :在縣治南。

社稷壇 在縣治西

邑厲壇 在縣治北

城隍廟 在縣治西

土主廟 在西門外

關帝廟 在西門外

惠靈廟 在縣東

黃角廟 在縣治東南

晉王廟 在縣南

姜公廟 在縣東

峨山祠 在縣北。宋以來,為東嶽廟。嘉靖中,知州陳嘉言改祀三峨之神。

歌鳳先生祠 在縣北峨山廟後,祀楚狂接輿,久廢。

洪雅縣

山川壇 在縣治南

社稷壇 在縣治西

邑厲壇 在縣治北

城隍祠 在北城內。正德元年,知縣盧庠建。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縣何永駿增修。

土主祠 在東街。按《總志》,在治南。

五顯祠 :在東街。按《總志》,康熙五年知縣李果重建。

蕭公祠 在城東,今廢。

東嶽祠 在城東二里

壁山祠 在縣西岸

關帝祠 天啟元年,知縣張繼孔建。

《二》、「峨眉祠 」 山勢盤旋,澗水迴繞,有神宅焉,禱祀有驗。

峽江縣

風雲雷雨山川壇 在城南百步許。

社稷壇 在城西二百步許。

邑厲壇 在城北二里,毘盧寺之前。

城隍廟 在城北正街

白馬廟 在城西半里

川主廟 在治北五里。以神功在水,故於堰口祀之。

土主廟 ,在南安鎮。街人曰「廟街」 以此。古建蕭公廟 ,在西北五里,水神也。故商旅祀之於江岸。

關聖祠 :在治南正街。

武侯祠 原在邑南三十里九盤山之陽,縣令董繼舒移於城南後堆小山。

炎帝祠 ,在聚奎門外數武。

東嶽祠 在城南二里

五顯祠 在東鼓樓側

犍為縣

山川壇 在城南一里

社稷壇 :在城北一里。

邑厲壇 在城北一里

城隍廟 :在城西。知縣周慶地重修。

花將軍廟 在縣東。段子章反,敬定蕩平功多,民間立祠祀之。今頹毀無存。按《總志》,在治西。東嶽廟 在縣北鳳山,即古烏羊觀月臺。譚允中、諶大訓修。康熙二十年,繕營於此。

孝女祠 在縣南二十里大江之右,祀淑先雄。年久堂宇俱廢,知縣吳遵美重建。有漢孝女坊,今頹毀無存。按《總志》,孝女渡,淑先雄投江抱父屍處也。

忠孝祠 在城東,即武安公祠也。龐侯統忠漢顯靈,立廟祀之。按《總志》,武安公祠祀龐統五通祠 城南北俱有。知縣吳道美開路建亭,今頹毀。

三寧祠 在縣北三十里。按《總志》,「三靈祠祀水神蕭公、晏公、楊公。」 知縣劉靖寰重修。

邵子祠 在縣西一里資聖寺之西,今頹毀。按《總志》,在治東,祀康節之孫邵博。

蕭公祠 ,在縣北五里大江之左。

「三仙祠 」 在鳳舞山,今頹毀。

于「孝子祠 」在縣南二十里清溪鎮,今頹毀。「烈女祠 」在縣南門外,祀李請幫助識別此字。娥,今頹毀。「止水祠」 在杏壩黃角扁,知縣胡學戴建,今頹毀。

關帝祠 :在城北,知縣侯廷佩修。四十六年,知縣吳道美重建拜亭。

榮縣

山川壇 在西南城外

社稷壇 :在縣西門外。

邑厲壇 在北城外

城隍廟 「舊在城西,成化年間移縣東。隆慶三年,知縣張九思增修,拓地。」

來牟土主廟 在縣西五十里。祀宋人牟子才兄弟。

玉皇廟 舊在城東,有《紫極宮碑》,後移鳳栖山,今廢。

武安公廟 在南城外。祀漢靖侯龐統。知縣張九思增修。

崇仁祠 在縣治東,今廢。

漢竹王祠 在東河岸,祀夜郎王竹多,後改立省耕亭於隙地前。

諸儒祠 在縣東學址。宋太守晁武建,祀宋四大儒。郡人王潛夫、尤延之、王顗、勾龍湜。《勾龍傳》今廢。

太史祠 在鳳鳴岡北。祀郡人王元著、宋寵光、尤袤、分寧黃庭堅。今廢。

范榮公祠 在桂林街,祀范鎮,後改為社學。伍子胥祠 在縣南五十里聞喜橋右,祀將軍伍員。土人傳其功靈應屢著,今廢。

東嶽神祠 有二,一在東城外南四十里,一在北三十里,今廢。

惠民祠 在城南晴雨崖下,祀州守趙昱,是俗呼「川主」 者。

靈濟祠 在城東十里。祀宋,敕封玉龍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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