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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9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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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百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九百三十一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九百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三十一卷目錄

 浙江總部彙考一

  浙江建置沿革考

  浙江疆域考有圖 形勝附

  浙江星野考

  浙江公署考

  浙江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九百三十一卷

浙江總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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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置沿革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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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平水土,畫九州,浙江在揚州之域。夏少康封庶子無餘於會稽,國號於越,今杭以東為越地。殷因之。及周武王封泰伯五世孫勾章於吳,今杭以西為吳地。春秋時,吳越互相爭長。元王三年,越滅吳,兼其地。傳六世至楚威王,殺無疆,盡取故吳之地,而越散亡。秦滅楚,置郡縣,以吳越地置會稽郡,領縣二十四。其在浙者十七,又置鄣郡。秦末,項羽起兵會稽,又為西楚地。漢高帝五年,灌嬰定會稽,六年,建荊國,以劉賈為荊王,十一年,賈為英布所殺,十二年,以荊地立劉濞為吳王。景帝四年,濞誅,國除,復會稽郡,徙江都王劉非治故吳國,鄣郡屬江都。元狩二年,江都國除。元封二年,改鄣郡為丹陽郡。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二郡皆屬揚州。順帝永建四年,陽羨人周嘉上書,以吳、越一國,周旋一萬一千里,山川險絕,求得分置,遂分浙江以西為吳郡,浙江以東為會稽郡。永和末年,立會稽東南二部都尉。建安十三年,分丹陽郡之六縣置新都郡。終漢之世,兩浙為郡四,曰會稽、丹陽、吳、新都。吳黃武五年,分吳郡之三縣立東安郡,七年廢,仍屬吳。太平二年,分會稽東部之六縣,置臨海郡,永安三年,分會稽南部之四縣置建安郡,今為福建。寶鼎元年,以吳郡四縣及丹陽郡四縣之水,悉注烏程,乃合九縣為郡,曰吳興郡,又分會稽郡九縣置東陽郡。吳有兩浙凡五十九年,較漢增郡三,曰臨海、吳興、東陽。自是浙地之屬於丹陽者,盡歸吳興,丹陽乃別為郡,與浙不復相係矣。晉太康元年,平吳,分天下為十九州,揚州統郡十八,會稽、吳新都、臨海、吳興、東陽皆隸焉。改新都郡曰新安郡。二年,封孫秀於會稽,改郡為國。永寧元年,復除為郡。建武元年,吳郡改為國。太寧元年,分臨海郡之五縣立永嘉郡。二年,徙瑯琊王為會稽王,郡復為國。晉增郡一曰永嘉。宋永初二年,吳國復為郡,罷會稽郡,府復為郡。元嘉三十年,分揚州為會州,統會稽、新安、東陽、臨海、永嘉五郡,吳郡隸司隸校尉。孝建初,改會州為東揚州。大明三年,罷揚州,以其地為王畿,以南臺侍御史部諸郡,如從事之部傳焉。而東揚州直云「揚州。七年,置南徐州,以吳郡隸之。八年,罷王畿,復立揚州,還為東揚州。廢帝永光元年,省東揚州併揚州。昇明三年,改揚州刺史曰牧,領郡十,會稽、吳、吳興、東陽、新安、臨海、永嘉皆隸焉。南宋六十二年,總部屢更,而郡比晉無所增損。齊揚州刺史統會稽、吳、東陽、吳興、臨海、新安、永嘉七郡,郡仍宋舊。梁以吳興郡為震州,以烏程縣為吳興郡。普通六年,復以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及今福建三郡立東揚州。大同六年,改臨海郡為赤城郡,東陽郡為金華郡,尋復舊。太清三年,以吳郡置吳州。太寶初,吳州復為吳郡。陳廢震州,復吳興郡及烏程。永定二年,割吳郡三縣置海寧郡。三年,省東揚州,併入揚州,改永嘉郡為縉州,改會稽郡為越州,改東陽郡為縉州。天嘉三年,復永嘉、會稽、東陽三郡,又置東揚州。禎明元年,以吳郡錢唐縣置錢唐郡,復以吳郡置吳州,錢唐郡屬焉。隋開皇九年平陳,郡縣大加,併省,省東揚州,廢會稽郡,置吳州總管府,廢錢唐、吳興、海寧三郡置杭州,廢東陽郡置婺州,廢新安郡,廢臨海、永嘉二郡,置處州,改吳郡為蘇州。蘇州,今江南地。十二年,改處州曰括州。仁壽二年,立湖州,置總管府於杭州。三年,置睦州。大業初,廢杭吳總管府,廢湖州,改吳州曰越州。三年,改杭州為餘杭郡,改睦州為遂安郡,改越州為會稽郡,改婺州為東陽郡,改括州為永嘉郡。唐武德元年,吳興太守沈法興起兵,次年以舊湖州地立吳興郡。四年改餘杭郡為杭州,遂安郡為睦州,吳興郡為湖州,會稽郡為越州,東陽郡為婺州,以婺州之信安縣置衢州,以永嘉郡之臨海縣為海州,復以永嘉郡為括州,分睦州之桐廬縣為嚴州,五年改『海』」

州為台州。六年,盜輔公祏陷蘇、湖、衢,台州廢衢州。七年,廢嚴州,睦州更名東睦州,復置湖州。湖州自四年改置,不知廢於何時,或為輔公祏所陷,則台州又不言復置,姑闕之。八年,改東睦州為睦州。貞觀元年,以州縣數多,始命併省。又因山川形便,分天下為十道。時兩浙屬江南道為州七,曰杭州、睦州、湖州、越州、婺州台州括州上元二年,分括之二縣為溫州。垂拱二年,分婺州之三縣置衢州。開元二十一年,分天下為十五道,以江南為東西二道。二十六年,析越州之四縣置明州。天寶初,改杭州為餘杭郡,睦州為新定郡,湖州為吳興郡,越州為會稽郡,明州為餘姚郡,婺州為東陽郡,衢州為信安郡,台州為臨海郡,溫州為永嘉郡,括州為縉雲郡。至德二載,分江南為浙東西道,東道領會稽、餘姚、東陽、信安、臨海、永嘉、縉雲七郡,西道領餘杭、吳興、新定三郡。乾元初,復為杭、越、睦、湖、明、婺、衢、台、溫、括十州。大曆十四年,合浙東西為兩浙道,以括州犯太子名,改為處州。建中元年,杭州置鎮海軍,復分置浙東西道。二年,復合為兩浙道。貞元三年,復分杭、湖、睦隸西道,而越、婺、台、明、衢、處、溫為東道。中和三年,越州升義勝軍。光啟三年,台州升德化軍,改越州義勝軍為威勝軍。景福元年,改杭州鎮海軍為武勝軍。乾寧二年,明州建望海軍。三年,湖州號「忠國軍」 ,改越州威勝軍為鎮東軍。梁開平初,封錢鏐為吳越王,杭為吳越國,而睦、湖、越、明、婺、衢、台、溫、括皆其統屬。後鏐為安重裕所間,不得命,遂自改元寶大,以揚州所隸之嘉興縣置開元府。長興二年,鏐子元瓘復奉藩於唐,罷之。四年,升嘉興縣為秀州,建溫州為觀海軍節度使,升婺州為武勝軍,又改為武勝府。宋建隆元年,升明州為奉國軍。太平興國三年,錢俶納土,吳越國除,仍為杭、越、睦、秀、湖、婺、明、台、溫、處衢十一州。淳化初,改武勝軍為保寧軍。五年,杭州號「寧海軍。」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屬兩浙路。熙寧五年,徙兩浙路治於杭州。七年,分浙東、西為兩路。九月,合為一。九年,復分;十年,復合。大觀初,杭、越二州各置都督府。政和七年,升秀州為嘉禾郡,升溫州為應道軍。八年,升睦州為建德軍節度。宣和三年,改睦州為嚴州,軍曰遂安軍。建炎三年,升杭州為臨安府,罷應道軍。紹興初,升越州為紹興府。二年,分浙為東、西二路。西路治臨安府,嘉禾郡,湖、嚴二州皆屬焉;東路治紹興府,督婺、明、台、溫、處、衢等州。慶元初,升嘉禾郡為嘉興府,明州為慶元府。寶慶二年,改湖州為安吉州。淳祐初,升嚴州為建德府,升溫州為瑞安府。元至元十三年克宋,復以臨安府為杭州,立兩浙都督府於杭州,又改杭為安撫司,而建德府、台州亦改為安撫司,慶元府改為宣慰司,嘉興、紹興二府,婺、處、衢三州俱改為路,安吉州改為湖州路,瑞安府改為溫州路,各置錄事司,理郭內之地。十四年,建德、「慶元」 、台州改為路。十五年,改杭州安撫司為路,凡十一路,俱屬江淮行省。二十一年,遷江淮行省治於杭州,改曰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又置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於杭州路,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於婺州路,浙東道宣慰司於慶元路。至正十六年丙申,張士「誠據湖州路,改為吳興郡,罷錄事司。」 戊戌年,明克建德路,改為建安府。克婺州路,改為寧越府。克處州路,改為處州府。壬寅年,克衢州路,改為龍游府,改寧越府為金華府,俱罷錄事司。癸卯年,克吳興郡,改為湖州府。改龍游府為衢州府。明吳元年,杭州、嘉興、台、紹諸路歸附,俱改為府。又克溫州、慶元二路。「洪武元年,置浙江等處行中書省於杭州,改慶元路為明州府,溫州路為溫州府。九年,改浙江等處行中書省為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十四年,改明州為寧波府。二十五年,改建安府為嚴州府。」

皇清統一,海宇仍其舊。

浙江疆域考形勝附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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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疆域圖

浙江疆域圖
考證

東至大海蓮花洋界

西至江西廣信府界,六百五十五里。

南至福建沙埕界,一千三百里。

北至江南蘇州府界三百三十里。

東南:至大海,水洋為界。

東北至江南金山衛界四百三十里。

西南至福建浦城縣界七百三十里。

西北至江南寧國府界四百一十里。

省城杭州府東北,為「嘉興府。」

西北為湖州府

東南為寧波府,為紹興府,為台州府,為溫州府。西南為金華府,為衢州府,為嚴州府,為處州府。東西廣一千七百五十九里,周迴五千二百七十七里。

形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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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
曰淮海惟揚州三江既入震澤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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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職方氏》曰:「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藪曰具區,川曰三江,浸曰五湖。」

漢朱買臣曰:「東越居眾山之上,一人守險,千人不得上。」

馬端臨曰:閩、越遐阻,僻在一隅,憑山負海。然則浙江析揚之南,跨閩之北,梅嶺、仙霞為咽喉,具區三江為藩蔽,龕赭、虎蹲、松門、大羅為門戶,龍鬥、蒼嶺為屏障,故晉元帝曰:「今之關中也。」 《圖書編》:浙江,古揚州地,崇山巨浸,所在限隔,杭、嘉與江、淮相表裏,嚴、衢以徽、饒為郛郭,左信都,右閩關,大海東蟠繞出淮、揚之域,斯固四通八達之區也。

浙江星野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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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野

《漢·地理志》:「吳地,斗分野,越地,牽牛,婺女分野。」南斗、牽牛皆六星,婺女四星,起斗九度,餘千四十二,秒十二太。中斗二十四度一千七百八分半,終女四度。《黃帝分星》,起斗十一度,至女七度。費直:起斗十度,至女六度。蔡邕,起斗六度,至女二度。皇甫謐,起斗一度,至女七度。《晉志》:起斗十二度,至女七度。一行:起斗九度,至女四度。《清類分野》,起斗三度,至女一度。「為星紀」,於辰在丑。元史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星紀之次

「其月與五星守犯」 ,則各以類應,見於所分之地。牛《女》南十二國。十六星各分土居,列國之象。越一星在鄭,地有變動,各以其國占之。

《朱鳥》,其宿柳七星,星六星,亦曰「鳥衡」 ,吳楚之疆占之。

「翼南東甌」 五星,芒角動搖則變叛。太白、熒惑守之,其地有兵。

北斗七星,魁第四星曰權蒙山,以東至南江會稽震澤,徐揚州屬焉;六曰開陽,主揚州。

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台。」 上台下星主荊揚。色青,為疾;赤,為兵;黃潤,為德;白,為喪;黑,為憂。天市垣,東西蕃二十二星。東蕃南第六星曰「吳越。」

五星、熒惑位南方,主揚州交州,又曰「主楚吳越以南。」

按杭州本越地,其分野宜屬「牛、女。」

「嘉興劉基」 分為斗十一度;

湖州亦斗分

寧波牛女分野

《紹興》張衡曰:「會稽入牽牛一度。」 虞翻曰:「會稽上應牽牛之宿,當少陽之位。」

《台州陶弘景》云:「天台山當牛女之分,上應台宿,臨海,屬牽牛四。」

金華宋景濂曰:「自南斗十二度至婺女七度為星紀,吳越之分皆屬焉,何獨婺之人得專祠婺女乎?」 是不然,吳越之分固廣,而斗牛、女之所該亦廣。苟以纏度細測之,郡之墟正上直於婺女爾。

衢州李氏《釋義》云:「兩浙當南斗、須、女之分,而衢又浙之東南,則星分在牛、女審矣。」

嚴州戴廷槐云:「淳安尚未《入牛度》。」

溫州翼南五星曰「東甌。」

處州,隋時因《處士星見》,置處州。

浙江公署考     通志府志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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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部院 在錢塘縣斯如坊,舊為明總兵府。

皇清康熙七年,總督趙廷臣建為「總督部。」院二十三。

年奉裁署之制,中為正堂,堂前為露臺,為甬路,為儀門。正堂後為穿堂,又後為後堂。有重門,有廳、有樓,有前後夾室,堂左右各有房。儀門外東西為候廳,為標下將領。廳東西有坊,東曰「威震」 東南、西曰「風清、海甸」 ,又東有雄鎮樓。

巡撫都察院 在裕民坊內通江橋東。舊為明清軍察院。嘉靖二十四年,巡視都御史朱紈併《三皇倉》址改建今院。三十五年燬,總督都御史胡宗憲重建,名「總督府」 ,今名巡撫。都察院署之制,中為正堂,前為露臺,為甬路,為儀門。堂後為穿堂。穿堂東為忠敬亭,後為宅宇。有重門,有廳,有樓,有前後夾室,後有亭曰「撮蕉。」 穿堂西為庖,為集思堂,為後樂亭。外正堂左右為雜書房,為寫本房。儀門東為土地祠。大門外東西為候廳,為標下將領。官廳東西為坊二,又東為鎮東樓,其北為鎮海樓。錢鏐平董昌,為鎮海鎮,東西軍節度使兼領西浙,此其遺意。

巡按察院 在布政司南,鳳山門北。元時置江南行御史臺二員,分巡江南三省之地。當時有兩察院,歲遣監察御史二,謂之守省御史。一在按察司紀家橋左,西湖書院之西,為守省察院之署名。「北察院」 ,後改為按察分司;一在朝天門外,正陽門北,為監燒香鈔御史之署名。「南察院」 ,今朝天門改為鎮海樓,正陽門改為《鳳山門》,而院署即其舊所也。

皇清初年設後旋設旋止。今停遣御史之代巡者。院

巡鹽察院 在布政司東,舊為「太平興國傳法寺基。明正統三年,始遣御史巡兩浙鹽課,遂建。嘉靖二十年,監察御史唐臣毀傳法寺,拓基重修。」

織造府 二所,並在布政司東,旗纛廟西。左為東府,右為西府。織造御用袍服,明以中官掌之。洪武二年,初建織染局於斯如坊朱家橋。永樂中,因地卑濕,分撥工料,於湧金門建局織造,遂以舊名「南局」 ,此名「北局。」 南局盡廢,而工料併歸於北局。

皇清初年,撤中官不用,而掌以內務府官織造 御用袍服。

工部分司 在巡鹽察院之西,改市舶司為之,本宋德壽宮後囿址。明永樂中,命內臣掌海舶互市。景泰四年乃建為署。成化七年,設關抽分木稅,建署於候潮門外,俗稱南關。嘉靖三十六年,倭寇犯北關,撫按以其逼城,折毀。員外郎李芳至,具題令擇地重建,因官帑絀乏,改今處。戶部分司 在武林門外江漲橋北,榷商船稅,俗稱「北關。」 明初未有定置。景泰元年,差戶部主事於蘇、杭二府專掌之,始建鈔關於此。

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在吳山之陰,清河坊迤西,面蛾眉山。宋設安撫司於杭,總州郡兵民之政。南渡初,杭為行在所,其權視他道為重,為殿司寨,尋改安撫司,復改祕書院。元至元二十六年,自揚州遷江淮行省於此,并開元宮址廣之,故曰「浙江等處行中書省」 ,總兩浙、福建、江西四道,其權尤重於他省。至正初燬。三年,丞相別兒怯不花復購民地以拓其制。明因之。洪武九年,改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十五年,割直隸嘉、湖二府隸浙。共領府十一,州一,縣七十五。永樂十七年火。宣德間,左布政使黃澤重建。正德元年,左布政使李贊又加修飾。嘉靖元年左

參政顧璘建紫薇樓於堂後。崇禎燬樓,後壘石為山,構亭其上,曰「後樂山。」 下有松化石,節理宛然,枯樹也。

皇清仍明制,設左右布政使司。後裁,右布政使署廢。

外有木牌坊二:東曰「旬宣」 ,西曰「屏翰。」

經歷司  :照磨所  。「理問所。」

司獄司  、廣濟庫 皆在司內。

督糧道 ,在司獄南,蛾眉山麓後圮。

皇清康熙十二年,參議劉昌言重建其私署仍在司。

署內右偏

分守杭嘉湖道 。在鎮海樓南,舊為巡視公署,稱「侍郎府」 ,元西天寺基也。

皇清初,起為會議府,後改城守副將署。今駐劄嘉湖。

二府

分守寧紹道 :在運司河下,今裁,署廢。

「《分守金衢》道 」 在本司二門左,舊鎮守府後園,初改清軍道署,後改金衢道。今駐劄金華府署,廢。

「分守溫處道 」 在新宮橋東,割《宗陽宮》地建。康熙三年,火燬,今改建織造烏林大署。

浙江等處提刑按察使司 ,在紀家橋東。宋岳武穆王宅也。紹興三十一年,以為太學。宋亡,學燬。元大德中,改為肅政廉訪司。明洪武中,改提刑按察司,仍其舊址。十七年,重建公廨,東近岳王祠,西迫北察院。門臨闤闠,址故窄隘。成化二年,按察使戴珙等盡徙民居,開道南出,直抵長生街,規制始備。

皇清因之,官署並如舊制。

經歷司  、照磨所  、司獄司 ,俱在本司大門外,禮賢館西。

驛傳道 :在本司大門內忠節祠東,以築《滿城》同提學署,另闢門於司東。

提學道 在八字橋河濱。

皇清築,入《滿城》。今署在總司東。

分巡杭嚴道 在八字橋。

皇清築。入《滿城》。後移本司西。今裁

分巡嘉湖道 :在本司二門西,今裁。

分巡寧紹道 :在本司大門內忠節祠東,今駐寧波府。

「分巡金衢道 」 在八字橋河濱。

皇清築入《滿城》。今裁。

「分巡台海道 」 :在本司大門內禮賢館西,署圮。今駐劄台州府。

《分巡溫處道 》:在本司大門內禮賢館西,署圮。今駐劄溫州府。

浙江都使司 在布政司西。請幫助識別此字。「於唐置江東防禦使,主治兵,時以杭州刺史領之。光化二年,徙鎮海軍為寧海軍。」宣和二年,命守臣領浙西安撫使,置安撫司。元取宋之初,置兩浙大都督府,罷置浙江行省。明洪武三年,置杭州衛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徐司馬即其地建署。八年,改浙江都指揮使司。鎮衛一十有六,守禦千戶所五,都指揮使王誠、陳恆又高大其堂。僉事陳璠、張東旭先後增置嚴翼堂、建德。堂外木牌坊二:東曰「壯猷」,西曰「為憲。」

皇清改浙江都使司署,仍明舊署制,中為正堂,堂前:

為露臺、為甬道、為儀門,東西廊為六房。正堂後為穿堂,又後為嚴翼堂。正堂東為土地祠、為掌印宅、為僉書宅二:一在正堂西,一在二門外東偏。今二缺俱裁署,併掌印宅。

經歷司  、斷事司  、司獄司 ,皆在司內,今缺俱裁。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 在湧金門內太平坊,宋時為兩浙轉運司治也。錢氏納土,是年五月始置兩浙轉運使司。熙寧七年,分浙東西為兩浙轉運使,於杭州置司。轉運職本漕輓,其權甚重,而鹽課特一事耳。先是,太平興國二年,開署於鳳凰山雙門內,為南北兩衙。熙寧間,徙今所。元改都轉運鹽使司。明因之,其分司四,即運同、運副等官領之。

皇清仍明舊。

松江分司 在總司二門內東。

寧紹分司 在大門內西。

嘉興分司 在二門內西。

溫台分司 :在司內署圮。

經歷司  、將盈庫 皆在「總司內。」

批驗所 凡四,在杭州者一。

鹽課司 ,凡三十有六。隸杭州者三:曰「仁和場鹽課司,曰許村場鹽課司,曰西路場鹽課司。」

浙江賦役考一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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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布政司

原額、田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六十一頃一十一畝四分八釐七毫八絲七忽一微七塵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田一千四百三十一頃七十九畝一釐三絲七忽一微一塵九渺;該田二十七萬八千一百二十九頃三十二畝四分七釐七毫五絲五塵一渺。

共除荒棄田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頃五十七畝九分三釐五毫八絲五忽七微一塵八渺。共增開墾田五千五百四十五頃六十五畝八分四釐四毫七絲八忽四微。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田二十五萬四千九百八十一頃四十畝三分八釐六毫四絲二忽七微三塵三渺。

共實徵銀二百二十四萬八千一百七十九兩三錢七釐七毫五絲三忽八微六纖七沙三塵五埃七渺一漠。

共實徵米一百二十二萬四千八百四十四石四斗二升四合七勺六撮八圭八粟三粒三黍三請幫助識別此字。「四糠三秕。」原額地六萬一千七十四頃二十四畝四分五釐六毫九絲七忽三微二塵五渺。內除杭州府滿營界牆基地八頃八十三畝五分八釐一毫三絲九忽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界牆併丈缺外,實丈出地二千八百二十四頃八十一畝八分八釐七毫九絲三忽二微九塵五渺,該地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九頃六畝三分四釐四毫九絲六微二塵。共除荒棄地六千二百八十七頃五畝一分七釐四絲六忽三微六纖七沙三塵九埃一渺三漠。

共增開墾地七百八十八頃一十二畝七分八釐四毫七絲二忽九微七塵。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地五萬八千四百頃一十三畝九分五釐九毫一絲七忽二微二纖二沙六塵八渺七漠。

共實徵銀二十四萬三千三百四十八兩六錢七分四釐五毫三絲三微二纖四沙五塵四埃二渺五漠。

共實徵米一十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勺二抄七撮二圭二粟五黍一粞五糠六秕。

原額、山一十二萬七千四百六十九頃四十三畝五分四釐二毫七忽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山三百八十六頃四十二畝三分八釐二毫一忽五微。該山一十二萬七千八十三頃一畝一分六釐五忽五微。內太平縣例不起科山三十一頃九十一畝六分九釐八毫七絲。

共除荒棄山五千四百八十三頃九十五畝三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

共增開墾山一千九百八十四頃七十畝五分四釐三毫三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山一十二萬三千五百五十一頃八十四畝六分九釐二毫八絲一忽五微;

共實徵銀八萬四千五百三十九兩六錢四分一釐五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九沙八塵九埃七漠。

共實徵米八千五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勺二抄六撮八粟九粒一黍。

原額蕩塘灘河溪湖潭坎戽等共一萬七百七十一頃一十一畝八分一毫九絲五忽九微八塵五渺。魚櫃磯一處,內杭州府仁和縣滿營界牆減蕩七畝一釐。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界牆并丈缺外,實丈出蕩塘四百六十五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四毫四絲一忽八微六塵四渺。該蕩、塘等項共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六頃七十六畝九分九釐六毫三絲七忽八微四塵九渺。魚櫃磯一處:

共除荒豁蕩二百二十一頃一十一畝一分九釐五絲一忽。

共增升科蕩四十四頃九十一畝四分八釐五毫六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蕩塘灘河溪湖潭坎戽等共一萬一千六十頃五十八畝二分九釐一毫四絲六忽八微四塵九渺。魚櫃磯一處

共實徵銀一萬九千四百三十六兩八錢七分五釐五毫四絲七忽九微二纖五沙四塵二渺四漠。

共實徵米一萬二千七百九十八石四斗五升六合五勺八抄一撮六圭九粟六粒七黍三粞三糠六秕。

原額寧波府續墾泰丘鄉田地三頃四十五畝一分九釐二絲。

康熙六年,實丈缺田地五畝九分四釐七毫五絲四忽,該田地三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六絲六忽。

共除荒棄田地八十七畝九分九釐九毫,共增陞科田地八十七畝九分九釐九毫。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寧波府續墾泰丘鄉田地三頃三十九畝四釐二毫六絲六忽。

共實徵銀二十兩七錢二分七釐七毫二絲六忽五微二塵六渺。

原額、「金華府不等山成田地六十一畝」

康熙六年,丈出田地一頃九十二畝五分六釐四毫。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金華府不等山成田地」 二頃五十三畝五分六釐四毫

共實徵銀八兩七分一釐二毫四絲五忽一微。共實徵米三斗一升一合二勺九抄三撮一圭九粟。

原額「金華府官房」 三百八十五間五分。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金華府官房》數額同上。共實徵銀一十兩二錢七分五釐六毫。

原額寧、衢、嚴、三府、桑柘茶樹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六株五分四釐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寧、衢、嚴三府桑柘茶樹數額同上。

共實徵: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四釐七毫二絲四忽。

共實徵米一石二斗七升九合五勺五抄二撮三圭。

原額:「永嘉縣《蕩坦》。」請幫助識別此字。《浹》等項共二十二頃六十六畝三分五釐三毫五絲七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永嘉縣「蕩坦」請幫助識別此字。浹等項,數額同上,「例不起科。」

原額杭州府錢、富二縣新漲沙地共三十一頃五十一畝二分二毫一絲一忽。

康熙六年,富陽縣丈缺沙地三畝九分一釐八毫一絲一忽。該沙地三十一頃四十七畝二分八釐四毫。

共續增沙地七頃四畝五分四釐八毫。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錢、富二縣沙地共三十八頃五十一畝八分三釐二毫。

共實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五錢五分四釐九毫六絲。

原額仁、錢、富三縣兵餉沙地共六十九頃五十六畝二分二釐七毫三絲三忽。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沙地五十八畝四釐三毫四絲七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仁、錢、富三縣兵餉沙地共六十八頃九十八畝一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共實徵銀三百兩二錢七分二釐八毫三絲八忽五微九塵二渺三漠。

原額嘉興府石門縣告陞地一十四畝六分一釐。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嘉興府石門縣告陞地」 數額同上。

共實徵銀一兩四錢三分五毫二絲三忽五微四塵。

共實徵米一石八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抄六撮二圭三粒。

原額「民人帶種各衛所屯田地園」 二百六十五頃八十六畝七釐四毫五絲九忽

康熙六年,丈出屯田地一十九畝五分四毫二絲五忽。又准都司冊開:「仁和縣民佃屯田四畝五分五釐六毫,該屯田地園二百六十六頃一十畝一分三釐四毫八絲四忽。」

共除荒屯田三十二頃六十五畝九分六毫四絲二忽五微二塵三渺。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民人帶種各衛所屯田地園共二百三十三頃四十四畝二分二釐八毫四絲一忽四微七塵七渺。

共實徵銀一千四百四十三兩六錢五分三毫二絲三微三纖五沙一塵八埃七渺四漠。共實徵米一千七百七十七石七斗八升五合。原額杭州府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併仁、錢二縣帶徵,共二十七頃七十四畝九分。

康熙六年,丈出屯地一頃八十九畝七釐九毫九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內除滿營界牆。

地一頃四十四畝三分二釐八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杭州府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併仁、錢二縣帶徵,共二十八頃一十九畝六分五釐九毫一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共實徵銀三百五十五兩四錢三分六釐三毫六絲一忽五微九纖五沙一塵五埃七渺九漠。原額奉裁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四衛,歸併象山、臨海、黃巖、太平、天台、平陽、泰順七縣,徵收屯田地共二百五十頃七十五畝四分九釐六絲六忽。

共除荒棄屯田地一百六十七頃七畝五分二釐三毫二絲四忽。

共增開墾屯田地二頃一畝八分一釐。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奉裁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四衛歸併象山、臨海、黃巖、太平、天台、平陽、泰順七縣,徵收屯田地八十五頃六十九畝七分七釐七毫四絲二忽。

共實徵銀一千一百四十五兩一錢七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六纖五沙三塵五渺九漠。原額嘉興府嘉興所屯田一百一十頃六畝。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嘉興府嘉興所屯田數額同上。

共實徵: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二錢四釐七毫四絲。

原額人丁二百九十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丁口九分二釐六毫。

康熙三年,仁和縣報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山陰縣報增人丁二十丁。

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一萬九千九百三十三,丁口九分七釐八毫六絲。共該人丁二百九十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四丁九分四毫六絲。

共除遷棄人丁二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三,丁口八分三釐二毫五絲九忽。

共增招回人丁三萬一千一百五十五丁口三分九毫七絲七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人丁共二百七十五萬一百七十六,丁口三分八釐一毫七絲八忽,共實徵銀二十五萬三百二十六兩一錢六分四釐八毫九絲六忽二微三纖九塵一埃一沙六漠。

共實徵米一萬二千七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五撮九圭五粟四粒二黍二粞一糠。

以上地丁等項,通共應徵銀二百八十五萬一千六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八釐四毫三絲六微五纖二沙六塵六埃二漠。

加《孤貧口糧米》改徵銀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兩四錢六分六釐一絲二忽。

吹鼓手米改徵銀七十二兩。

收零積餘米,改徵銀一千六十兩五錢三分七毫六忽五纖三塵四埃四渺二漠。

陞科米,改徵銀四十四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六纖三沙五埃四渺六漠。

共該徵銀一千一百四兩六錢八分四釐五毫三絲七忽五纖九沙七塵九埃六渺六漠。又加《蠟茶顏料改折加價》銀二千九百九十兩四錢七分二釐九毫九絲八忽九微二纖三沙二塵四埃四漠。

《綿折》改折加價銀四十九兩二錢四分四釐七毫三絲六忽二微。

《魚課折色加價》銀二十二兩九錢四分六釐八毫一絲九忽四微三塵六埃二渺五漠。

台、溫二府鹽課棄置,奉文於地畝攤徵銀三百五十五兩二錢四分八釐五毫四絲四忽九微四纖九沙二塵二埃七渺一漠。

外賦不入地丁科徵銀二萬七千八百四十兩三錢四釐四毫八絲一忽六微五纖一沙二塵三埃五渺。

《南關》杉板稅銀四千七百八十二兩五錢。以上地丁併外賦「孤貧積餘米改徵銀、蠟茶《綿折改折加價》」 等項,通共實徵銀二百九十萬一千三百五十七兩二錢一分六釐五毫六絲五微六纖六沙八塵八埃七渺八漠。

通共應徵米一百三十七萬六千八百四十九石二斗五升四合八勺八抄九撮五圭三粟六粒九黍四糠五秕。

加嚴州府屯糧抵兌月糧米二千二石。

共該徵銀一百三十七萬八千八百五十一石二斗五升四合八勺八抄九撮五圭三粟六粒九黍四糠五秕。

內孤貧口糧米、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四斗

六升六合一抄二撮

吹鼓手米七十二石

收零積餘米一千六十石五斗三升七勺六撮五粟三粒四黍四粞二糠

陞,科米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三合八勺三抄一撮六圭三黍五粞四糠六秕

共米一萬三千六百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勺四抄九撮六圭五粟三粒七黍九粞六糠六秕。每年於《由單》內每米一石徵銀一兩。

共該徵米一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一十石一斗四升三勺三抄九撮八圭八粟三粒一黍七糠九秕。

又嘉、湖二府屬減徵白糧耗米一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七升七合三抄七撮三圭七粟。以上地丁、屯糧通共實徵米一百三十五萬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七斗二升七合三勺二撮五圭一粟三粒一黍七糠九秕。

遇閏地丁加閏,實徵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九兩一錢一分六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八纖六塵八埃三渺三漠。

外賦不入地丁加閏實徵銀五百六兩四錢一分一毫五絲四忽三纖五沙四塵一埃九渺六漠。

《地丁》加閏實徵米六千三百五十二石五升二合一勺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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