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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0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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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九卷目錄

 長沙府部彙考九

  長沙府田賦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九卷

長沙府部彙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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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府田賦考二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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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縣

原額田、地、塘共六千三百六十五頃六十八畝三分四釐五毫七絲。

共科秋糧三萬三千九百一十三石六斗九升七合三勺有零。

額徵:銀一萬八千九百三十八兩六錢六分二釐二毫零。

額徵、并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一萬九千一百八十四兩二錢一分三釐九毫有奇

額徵《夏稅桑絲》共六百九十二觔五兩一錢八分一釐九毫八絲六忽。秋糧內帶派

原荒田地塘一千九百九十七頃六十一畝三分四釐四毫零。

除《荒糧》一萬四百六十五石一斗九升七合一勺零

無徵銀五千九百一十九兩九錢二分一釐四毫零。

原成熟并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六年止,共熟田地、塘四千三百六十八頃七畝九絲七忽。

原成熟秋糧二萬三千四百四十八石五斗六合六《勺零》

原實徵銀一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兩二錢九分二釐四毫零。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躙新荒

田地、塘三千九十六頃三十畝五分九毫四絲二忽。

《豁除新荒糧》一萬六千二百六十六石一斗八升八合八勺零

豁除新荒無徵銀九千二百一兩四錢一分七釐二毫零。

見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二百七十一頃七十六畝四分九釐一毫五絲五忽。

「見在成熟糧」 七千一百八十二石三斗一升七合八勺

實徵銀四千六十二兩八錢七分五釐二毫零。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過田地塘七百八十三頃五十四畝九分三釐八毫六絲三忽。

共科秋糧四千一百一十六石三斗一升三合四勺五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過田地塘九百七十三頃七十一畝三分一釐四毫七絲七忽。

共科秋糧五千一百一十五石三斗二升三合四勺二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五千三百二十兩七錢三分四釐二毫零。

除《原荒》銀一千六百四十一兩八錢八分八釐一毫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銀二千五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三釐四毫零。

實徵:銀一千一百二十六兩八錢五分二釐六毫零。

一漕運

兌軍本色正米四千四十石四斗。

《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二石九斗九升三合七勺三抄。每石耗米四斗,共米五千七百一十六石七斗五升一合二勺三抄。

除《原荒》米一千七百六十四石九升二合二勺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七百四十一石九斗五升二合七勺零。

實徵米一千二百一十石七斗六合二勺五圭有奇。

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

米三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合四勺三抄。

除原荒米一百一十三石四斗五合九勺七抄有奇。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一百七十六石二斗六升八合三勺零。

實徵米七十七石八斗三升一合一勺八撮六圭。

又於康熙十一年內奉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 等事,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允每正米一石加贈貼二,耗米仍照舊徵給,該米八百一十六石六斗七升八合七勺零。

除原荒米二百五十二石一升三合一勺九抄五撮。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三百九十一石七斗七合五勺零。

實徵米一百七十二石九斗五升八合一勺一抄。

解南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石八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米五千二百三十石五斗三升七勺九撮。

除《原荒》米一千六百一十四石五升三合六勺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五百八石七斗四升三合七勺零。

實徵米一千一百七石七斗三升三合零。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共六百二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六勺八抄。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六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三釐六毫八絲;內八錢充餉,該銀五百二兩一錢三分九毫零。

除原荒銀一百五十四兩九錢四分九釐零。又豁除新荒銀二百四十兩八錢三分九釐四毫零。

實徵銀一百六兩三錢四分二釐四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 銀一百二十五兩五錢三分二釐七毫零。

除原荒銀三十八兩七錢三分七釐二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銀六十兩二錢九釐八毫有奇,實徵銀二十六兩五錢八分五釐六毫三微二纖九塵九渺五漠六茫。

一更名

原額更名田七十七頃八十二畝一分五釐二毫,奉文照「《民賦則例》科徵」 ,科糧四百三十九石四斗八升六合八勺零。

《該徵條》銀二百四十八兩六錢七釐七毫有奇。原荒田四十五頃六十八畝六分一釐二毫五絲一忽。

《原荒糧》二百五十八石六合三勺零。

無徵銀一百四十五兩九錢四分八釐四毫有奇。

原成熟田三十二頃一十三畝五分三釐九毫四絲九忽。

原成熟糧一百八十一石四斗八升四勺有奇,原實徵銀一百二兩六錢五分九釐三毫零。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躙新

荒田二十八頃二十六畝四分三釐七毫四絲九忽;

《豁除新荒糧》一百五十九石六斗一升八合七勺有奇。

《豁除新荒》銀九十兩二錢九分二釐七毫零。見在成熟田三頃八十七畝一分二毫。

見在成熟糧二十一石八斗六升一合六勺六抄。

實徵:銀十二兩三錢六分六釐六毫零。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六頃二十畝一分八釐五毫。

科糧三十五石二升四合八勺零,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十二頃四十畝三分七釐一毫,科糧七十石四升九合七勺六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一更名。」

九釐,遼餉銀六十八兩九錢五分一釐二毫有奇。

除原荒無徵銀四十兩四錢七分八釐七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二十五兩四分二釐五毫有奇,實徵銀三兩四錢二分九釐九毫零。

漕糧本色正米五十二石九斗一升六合六勺零,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七十四石八升三合二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四十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十六石九斗六合五勺零。

實徵米三石六斗八升五合一勺零。

另正米一石派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四石七斗六升二合有奇。

除原荒無徵米二石七斗九升五合八勺零。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一石七斗二升九合七勺零。

實徵米二斗三升六合九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共該米十石五斗八升三合三勺有奇。

除原荒無徵米六石二斗一升三合七抄零。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三石八斗四升三合七勺零。

實徵米五斗二升六合四勺零。

更名《南糧》項下本色正米五十四石二斗二升五合八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六十七石七斗八升二合零。

除原荒無徵米三十九石七斗九升二合四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二十四石六斗一升八合九抄零。

實徵米三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四抄。

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八石一斗三升三合零,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八兩一錢三分三釐八毫零。內八錢充餉銀六兩五錢七釐一毫有奇。

原荒無徵銀三兩八錢二分七絲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二兩三錢六分三釐三毫三絲有奇。

實徵銀三錢二分三釐六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七毫七絲零,原荒無徵銀九錢五分五釐一絲零。

又豁除新荒銀五錢九分八毫有奇。

實徵銀八分九毫二絲有奇。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 ,銀一兩一錢八分八釐。

除原荒銀七錢九分二釐八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一錢九分四釐二微。

實徵銀二錢一釐一毫零。

一丁糧外派

《商稅》本折鈔銀二十八兩七錢七分七釐一毫零,遇閏加銀一兩五錢五分三釐八毫四微。門攤酒紙本折鈔銀八兩九錢八分八釐四毫零,遇閏加銀一兩七錢六分一釐五毫零。線膠銀三分,京扛銀九絲,該銀二毫七絲。生銅正銀一錢,京扛銀九毫。

一匠班

原額「班價」 銀四十九兩二錢。

除新逃亡無徵銀四兩二錢。

實徵「班價」 銀四十五兩。

益陽縣

原額田地、山塘九千五百四十八頃五十一畝八分四釐七毫零,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三萬五千八百七十九石七斗四升零。

額徵:銀一萬八千九百九十兩一錢二分五釐三毫零。

額徵并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九兩四錢九分七釐六毫零

額科夏稅桑絲四百八十九觔七兩一分三釐三毫二絲,入前秋糧帶派。

除「水划沙壅、荊棘失額田」 一千九十三頃一十九畝九分。

失額糧四千一百七石八斗三升。

失額無徵銀二千二百八兩二釐一毫零,實荒田地、山塘二千三百二十頃四十九畝九分六釐四毫六絲四忽六微五纖八渺。

實荒糧九千二百五石三斗三升九合二勺零,無徵銀四千九百四十八兩九錢二分二釐三毫零。

原熟并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三年止,共熟田地山塘六千一百三十四頃八十一畝九分八釐二毫零。

成熟秋糧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六石五斗七升七勺八抄六撮

實徵:銀一萬二千一百三十二兩五錢七分三釐二毫零。

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元、二三年「捏墾田」九百二十五頃二十

九畝七分四釐六毫有奇。

《豁除捏墾》糧三千三百八十九石七斗三升二合八勺。

《豁除》銀一千八百二十二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零。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躪新

荒田地塘二千三百七十七頃十畝五分五毫零。

《豁除新荒糧》八千七百五十石三斗九升一合零。

《豁除新荒》銀四千七百四兩三錢四分四釐二毫九絲零。

《實在》成熟田、地、塘二千八百三十二頃四十一畝七分三釐有奇。

成熟糧、一萬四百二十六石四斗四升六合八勺零

實徵銀五千六百五兩八錢五分六釐六毫零。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七百二十七頃九十三畝一分九釐三毫二絲零,科糧二千六百七十九石五斗九升九合三勺零。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山塘一千五十頃七畝八分四毫有奇。

科糧三千八百六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四勺五抄四撮。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民田九釐,遼餉正扛共額銀五千六百二十九兩三錢八分六釐零。

除原荒銀二千八十八兩七錢五釐九毫零,豁除捏墾銀五百三十一兩八錢三分五釐三毫零。

《豁除新荒》銀一千三百七十二兩九錢九毫零,實徵銀一千六百三十五兩九錢四分三釐七毫有奇。

漕運項下兌軍本色正米四千一百石七斗,《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五石四斗九升二合二勺一抄,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五千八百四石六斗六升九合一勺一抄。

除《原荒》米二千一百五十三石八斗二升九抄七圭二粒。

《豁除捏墾》米五百四十八石三斗九升五合一勺九抄九撮三圭八粒。

又豁除新荒米一千四百一十五石六斗四升九合一勺九抄零。

實徵米一千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合六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三百七十三石一斗五升七合三勺。

除《原荒》米一百三十八石四斗五升九合八勺六抄一撮零。

豁除捏墾米三十五石二斗五升四合四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九十一石六合一抄零。

實徵米一百八石四斗三升七合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 等事,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八百二十九石二斗三升八合零。

除《原荒》米三百八十六石三升七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二百二石二斗三升五合零,實徵米二百四十石九斗七升二合零。

南糧項下解南倉本色正米四千六百七十一石六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七十八石九斗六升一合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五千九百三十八石二斗一合七勺零。

除《原荒》米二千二百三石二斗九升三合四勺零

豁除捏墾米五百六十一石一升六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一千四百四十八石二斗一升五合零。

實徵米一千七百二十五石六斗八升二合零。《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七百一十二石五斗八升四合二勺。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七百一十二兩五錢八分四釐二毫;內以八錢充餉銀五百七十兩六分七釐三毫六絲;除原荒銀二百一十一兩五錢一分七毫零,豁除捏墾銀五十三兩八錢五分七釐一絲零。

又豁除新荒銀一百三十九兩二分八釐零,實徵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七分八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一分六釐八毫四絲。

除原荒銀五十二兩八錢七分七釐六毫零,豁除捏墾銀一十三兩四錢六分四釐二毫五絲零。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四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六絲零。

實徵銀四十一兩四錢一分七釐七毫九絲零一更名。

原額、「更名田」 三百六十八頃七十七畝六分二釐四毫八絲

科糧一千七百一十八石四斗九升三合三勺零

《該徵條》銀九百二十三兩八錢九分四毫有奇。原荒蕪田二百三十七頃二十七畝八分五釐一毫八絲。

《原荒糧》一千一百五石七斗一升七合八勺零,無徵銀五百九十四兩四錢五分八毫零。原成熟田一百三十一頃四十九畝七分七釐三毫

成熟糧六百一十二石七十七升九合四勺零,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六毫零。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躪新

荒田六十頃一分八釐九毫零。

《豁除新荒糧》二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合八勺零。《豁除》銀一百五十兩三錢二分一釐九毫零。實在成熟田七十一頃四十九畝五分八釐一毫零。

成熟糧三百三十三石一斗七升五勺零,實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六毫一絲零。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一十八頃五釐六毫七絲一忽,科糧八十三石八斗八升二合六勺四抄六圭。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二十六頃八十七畝九分八毫七絲一忽,科糧一百二十五石二斗五升六合五勺四抄六撮。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地畝九釐,遼餉銀二百六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二毫七絲零。

除原荒無徵銀一百七十三兩四錢八分二釐六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四十三兩八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實徵:銀五十二兩二錢七分三釐一毫一絲八忽零。

一更名「漕運」 項下漕糧本色正米一百九十八石五斗八升六合一勺零。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二百七十八石二升六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一百七十八石八斗八升四合四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四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四勺零。

實徵米五十三石九斗七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一十七石八斗七升二合七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一十一石四斗九升九合零。又豁除新荒米二石九斗七合九勺零。

實徵米三石四斗六升五合四抄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該米三十九石七斗一升七合一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二十五石五斗五升四合九勺一抄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六石四斗六升二合二勺有奇,實徵米七石七斗一勺有奇。

《南糧》項下本色正米二百二十七石五斗三升三合五抄九撮六粟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二百八十四石四斗一升六合三勺零。除原荒無徵米一百八十二石九斗九升九合零。

又豁除新荒米四十六石二斗七升六合有奇,實徵米五十五石一斗四升七勺有奇。

南糧項下里納驢腳米三十四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有奇,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三十四兩一錢二分九釐九毫有奇。內以八錢充餉,該銀二十七兩三錢三釐九毫六絲零。

除原荒無徵銀一十七兩五錢六分七釐九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四兩四錢四分二釐五毫零,實徵銀五兩二錢九分三釐五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銀六兩八錢二分五釐九毫零。

除原荒無徵銀四兩三錢九分一釐九毫八絲零。

又豁除新荒銀一兩一錢一分六毫二絲零,實徵銀一兩三錢二分三釐三毫零。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 ,銀一兩一錢一分二釐四毫。

除原荒銀四錢七分三釐八毫零。

《豁除捏墾》銀九分五釐九毫零。

又豁除「新荒逃亡」 銀二錢七分一釐二毫九絲零。

實徵:銀二錢七分一釐三毫零。

一丁糧外泒

湖課本折鈔銀、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一毫零。遇閏加銀九錢二分八毫零

《商稅》本折鈔帶閏共銀一百三十五兩五錢七分五釐二毫零。

除無徵銀九十八兩五錢七分五釐二毫零,實徵銀三十七兩。

《熟鐵》銀四十五兩九錢六分四釐二毫有奇。一、班匠

原實徵班匠銀一十九兩八錢。

湘鄉縣

原額田地、山塘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四頃七十一畝三分一毫五絲,上、中下則科糧不等,共科秋糧十萬四千七十三石九斗五升三合九勺。

額徵:銀三萬八千二百一十八兩五錢七分二釐九毫零。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三萬八千八百七十七兩七錢五分八釐九毫七絲有奇

額科夏稅桑絲、一千五百四十觔一十二兩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二忽。秋糧內帶泒

原荒田地塘六千一百一十二頃一十五畝八分一釐五毫一絲有奇。

《原荒糧》四萬七千五百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七合二勺零

《原荒》無徵銀一萬七千七百八十兩一錢八分六毫六絲有奇。

原成熟併節年開墾自順治十四年起至康熙五年止,共熟田地、山塘七千二百五十二頃五十五畝四分八釐六毫有奇。

原成熟併節年開墾,自順治十四年起、至康熙五年止,共熟糧五萬六千四百七十七石二斗三升六合六勺有奇。

原實徵銀二萬一千九十七兩五錢七分八釐三毫零。

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捏墾迯荒田」一千二

百七十一頃八十九畝八分四毫零;

《豁除捏墾迯荒》糧九千九百四石五斗五升四合零。

《豁除捏墾逃荒》銀三千六百九十九兩九錢三分五釐一毫零。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賊殘復荒田。

地塘共二千一百四十三頃八十六畝。

《豁除新荒糧》一萬六千六百九十四石六斗八升七合三勺。

《豁除新荒》銀六千二百三十六兩四錢五分一毫八絲四忽二微。

見在成熟田、地、塘三千八百三十六頃七十九畝六分八釐二毫零。

見在成熟糧二萬九千八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八勺零

實徵:銀一萬一千一百六十一兩一錢九分二釐九毫零。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五百三十三頃四十四畝。

共科秋糧四千一百五十四石。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七百四十頃六畝。

共科秋糧五千七百六十三石。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三兩一錢二分二釐七毫五絲。

除原荒無徵銀七千四百一兩一錢一分七釐四毫有奇。

豁除「各年捏墾銀」 一千五百四十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有奇。

《豁除新荒》銀二千五百九十五兩九錢六分三釐二毫有奇。

實徵銀四千六百四十五兩九錢一分九釐七毫有奇。

漕運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九千七百九十九石五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三十一石九斗五升六合二勺。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一萬三千九百四石三升八合六勺七抄。

除《原荒》米六千三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勺有奇。

又豁除「捏墾米」 一千三百二十三石二斗二升五合四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二百三十石三斗七升一合四勺有奇。

實徵米三千九百九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八百九十三石八斗三升一合六抄。

除原荒米四百八石七斗八升七勺零。

又豁除捏墾米八十五石六升四合四勺零。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一百四十三石三斗八升一合有奇。

實徵米二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合八勺二抄有奇。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龥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一千九百八十六石二斗九升一合二勺四抄。

除原荒無徵米一千九十七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三百一十八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有奇。

實徵米五百七十石二斗三升二合九勺有奇。南糧項下解南倉本色正米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三石二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二百二十九石三升八合四抄八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九升七合五勺六抄。

除《原荒》米六千九百五十八石四斗九升六合零

又豁除「捏墾米」 一千四百四十八石一升五合九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二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一升二合八勺有奇。

實徵米四千三百六十八石七升二合五勺零。里納驢腳米一千八百二十五石八斗三升五合七勺一抄。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八錢三分五釐七毫一絲。內以八錢充餉額銀一千四百六十兩六錢六分八釐五毫六絲八忽。

除原荒無徵銀六百六十八兩一分五釐五毫有奇。

除「捏墾」 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釐五毫零。

除新荒銀二百三十四兩三錢八釐四毫零,實徵銀四百一十九兩三錢三分五釐。內「以二錢給解役」 銀三百六十五兩一錢六分七釐一毫零。

除原荒銀一百六十七兩三釐八毫有奇。豁除捏墾逃荒銀三十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三毫零。

《豁除新荒》銀五十八兩五錢七分七釐一毫零,實徵銀一百四兩八錢三釐七毫零。

一更名田款項

原額更名田七十二頃五十二畝一分七釐,科糧五百九十五石九斗二合一勺有奇,額徵銀二百二十二兩六錢四釐五毫零。除荒蕪田五十二頃五十五畝八分四釐,除荒蕪糧四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六合六抄有奇。

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三錢二分七釐四毫有奇。

見在成熟田十九頃九十六畝三分三釐。見在成熟糧一百六十四石三升六合四抄五圭四粟。

實徵銀六十一兩二錢七分七釐一毫有奇;地畝另派九釐遼餉銀九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有奇。

除荒無徵銀六十七兩一錢五分九釐零,實徵銀二十五兩五錢七釐有奇。

「更名漕糧」 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五十六石八斗六升五合有奇,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七十九石六斗一升一合零。

除荒米五十七石六斗九升六合三勺零,實徵米二十一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有奇。另正米一石,里納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

除荒米三石七斗九合零。

實徵米一石四斗八合八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奉文加贈貼米二斗,共該米十一石三斗七升三合一抄零。

除荒米八石二斗四升二合三勺零。

實徵米三石一斗三升六勺零。

更名「南糧」 項下「南糧」 本色正米六十九石六斗九升五合二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八十七石一斗一升九合有奇。

除荒米六十三石一斗三升七合五勺有奇,實徵米二十三石九斗八升一合五勺零。南糧項下里納驢腳米十石四斗五升四合二勺有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十兩四錢五分四釐二毫有奇。內以八錢充餉,額銀八兩三錢六分三釐四毫有奇。

除原荒無徵銀六兩六分一釐二毫有奇,實徵銀二兩三錢二釐二毫零。以二錢給解,役額銀二兩九分八毫有奇。

除原荒銀一兩五錢一分五釐三毫零。

實徵銀五錢七分五釐五毫零。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額銀一兩六分三釐八毫。

除原荒無徵銀五錢二分四釐七毫零。

又豁除「捏墾」 銀七分六釐八絲零。

除新荒銀一錢四分六釐二毫。

實徵:銀三錢一分六釐六毫三絲零。

一丁糧外派

《門攤》商稅本折鈔銀二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四毫零。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六分四釐三毫零。《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九十四兩二錢。

攸縣

原額田地、塘七千二百九頃五十畝四分七釐九毫。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五萬二百七十七石一斗五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額徵銀二萬八百九十四兩六錢九分七毫零。額徵并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七釐五毫三絲零。

額科夏稅桑絲、九百九十七觔八錢七分一釐四毫五絲

原荒田地塘二千五百一十頃八十二畝一分四毫一絲八忽。

《原荒糧》一萬七千三百九十六石八斗二合五勺零

《原荒》無徵銀七千三百六十一兩五錢六釐六毫零。

原成熟并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止,共成熟田地、塘四千六百九十八頃六十八畝三分七釐四毫八絲二忽。

成熟秋糧、三萬二千八百八十石三斗五升六合九抄零

額徵:銀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三兩四錢一分八毫零。

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各年分捏墾「迯荒田」六百八十三頃三十六

畝三分六釐

豁除糧五千一十一石三斗一升五合四勺零。豁除銀二千一百二十兩四錢六分一釐八毫有奇。

實成熟田地、塘四千一十五頃三十二畝一釐四毫八絲二忽。

成熟糧、二萬七千八百六十九石四升六勺有奇

實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二兩九錢四分八釐有奇。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七千八百一十七兩九錢一分六。

釐七毫有奇

除荒銀二千七百五兩一錢四分一毫有奇。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各年捏墾」銀七百九十九兩二錢四分一釐。

四毫零

實徵并節年開墾銀四千三百三十三兩五錢三分五釐一毫零。

隨漕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五千五百六十八石一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六十三石七斗四升四合九勺,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七千八百八十四石五斗八升二合八勺六抄。除荒米二千七百二十八石一斗九升八合九勺零。

又豁除「捏墾米」 七百八十五石八斗八升六合三勺零。

實徵米四千三百七十石四斗九升七合五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納船腳米七升、盤腳米二升,該米五百六石八斗六升六合有奇。

除荒米一百七十五石三斗八升四合二勺零。又豁除捏墾米五十石五斗三升八合有奇,實徵米二百八十石九斗五升九勺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龥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贈貼耗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一千一百二十六石三斗六升八合零,除原荒米五百二石一升二合一勺零。

實徵米六百二十四石三斗五升六合七勺零。《解南》本色正米六千四百三十二石八斗。《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一十石六斗四升二合八勺三抄七圭。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八千一百七十九石三斗三合五勺四抄。

除荒米二千八百三十石一斗八升六合二勺零

《豁除捏墾》米八百一十五石二斗六升二合二勺零。

實徵米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八斗五升五合零。南糧項下,「里納驢腳米」 九百八十一石五斗一升六合四勺二抄。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九百八十一兩五錢一分六釐四毫二絲;內以八錢充餉銀七百八十五兩二錢一分三釐一毫三絲六忽。

除荒銀二百七十一兩七錢一釐六毫有奇。又豁除捏墾銀七十八兩二錢六分五釐一毫零。

實徵銀四百三十五兩二錢四分六釐二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 銀一百九十六兩三錢三釐二毫零。

除荒銀六十七兩九錢二分五釐四毫零。又豁除捏墾銀十九兩五錢六分六釐二毫零,實徵銀一百八兩八錢一分一釐五毫零。一丁糧另派。

「鹿皮京扛」 ,銀八錢六分九釐四毫。

除荒銀三錢二分一釐二毫零。

又豁除捏墾銀六分九釐四忽四塵。

實徵銀四錢七分八釐七毫零。

一丁糧外派

門攤酒紙本折鈔銀、并原增門攤,共銀三十兩三錢一分八釐七毫五絲。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六分六釐有奇。

鵓鳩、斑鳩、鷴雞價正費共銀三錢五分五毫五絲。

熟鐵正扛銀五兩七錢七分九毫有奇。遇閏加銀五錢三分二釐。

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二十七兩。

安化縣

原額、田、地、塘二千八百四十九頃一十八畝四分六釐。

共科秋糧一萬九千九百三十二石三斗四升三合八勺零。

額徵銀一萬九百六十八兩七分一釐有奇。額徵并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一萬一千一百一十兩一錢七分六釐八毫零。

《額派夏稅農桑絲》、共二百七十五觔一十兩八錢三分二毫五絲六忽四微。

實荒田一百五十三頃七十二畝三分五釐八毫二絲二忽三微二塵。

實荒糧一千一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二合七勺有奇。

無徵銀六百三十二兩六錢八分八釐五毫有奇。

成熟田、地、塘二千六百九十五頃四十六畝一分一毫有奇。

科糧一萬八千七百九十六石九斗一合有奇,實徵銀一萬四百七十七兩四錢八分八釐三毫有奇。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額銀三千一百兩四錢八分五釐七毫五絲。

除荒銀一百七十六兩六錢一分九釐零,實徵銀二千九百二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七毫有奇。

一另派

《新徵麂皮京扛》銀四錢八分六釐。

《除荒》銀一分四釐一毫有奇。

實徵銀四錢七分一釐八毫有奇。

丁糧外派

魚油、改折生銅、熟鐵正扛銀九兩六錢三分六釐七毫零。遇閏加銀八錢九分六釐。

商稅門攤、茶稅,共銀六十七兩八分六釐三毫有奇。遇閏加銀五錢六分有奇。

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二十四兩。

茶陵州

順治四年奉部文「察報荒蕪,復於順治十年重察荒蕪田畝,四鄉里民遵報荒糧六千六百九石六斗六升七合八勺。」 按明萬曆年間丈載田地塘共四千四百二十二頃七十四畝八分九釐三毫六絲,共科糧四萬二千六百六十六石一升三合五勺三抄。內除荒糧六千六百九石六斗六升七合八勺,實在糧三萬六千五百六石三斗四升五合七勺三抄。

順治十二年,奉偏院袁、酌糧均里知州周士先勘得州治田地荒蕪,人丁消乏,舊額三十三里編為二十四里。又奉經臺洪給牧牛種,勸民開墾荒田糧五百一十七石八斗。又奉偏院袁、按院胡、今偏院周,勸民開墾,前後屯墾,里民節年自墾,共糧三千五百三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勺一抄五撮。內荊棘成山,水決成河,實在不能開墾,失額糧二千二百一十四石四斗六升。實在成熟田、地塘共四萬四百五十一石五斗零。起派

順治十四年,奉文、夏絹除原派正扛外,每疋增價銀三錢,共銀二百二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七毫。秋糧內派

甲丁供應等庫增加料銀一百二十四兩二錢五分六釐。丁二糧八,灘派起運存留,均徭里甲夫馬銀米各項,悉照舊額灘派。

一排夫

排夫,原編四十五名,每名歲支工食六兩,閏銀一錢,共銀二百七十四兩五錢。丁二糧八兼派,徵銀貯庫,按季給發。北關外種地煙民受雇應差。今奉上文,內除六名工食以抵經制正官員下轎傘照舊應役外,其餘銀兩盡裁協濟。沅州、懷化、善化、湘陰、湘鄉各衝繁縣驛,並無存州應差,凡奉上司過客勘合火牌經臨,俱係各里遞設,增照季給發夫頭雇夫應差。

腳馬額編二十匹,每匹歲編身價、草料、工食正閏銀二十四兩四錢,共四百八十八兩,丁二糧八兼派

定鼎以來,有摘充兵餉,有改協長善、陰潭有除荒徵熟,節年水旱流抵,減免不一。今自康熙元年內,奉文將前項各驛夫馬銀俱改撥協濟沅州、懷化、善化、湘陰、湘鄉各衝繁縣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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