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6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
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目錄
辰州府部彙考三
辰州府公署考
辰州府學校考
辰州府賦役考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辰州府部彙考三
[编辑]辰州府公署考 府縣志合載
[编辑]本府
辰州府署 在城桐木山上,即元路治。洪武初,知府洪惟德建。成化己丑,知府易貴重建正堂、穿堂、後堂。嘉靖庚戌,知府徐楚改豎儀門,建二樓於外,左曰《弘遠》,右曰「大觀。」 極外為譙樓。知府戴敏重修。萬曆甲寅,知府馬協重修。易大堂,右梁,刱土地祠,煥然一新。
清軍廳 在儀門外西南,內署堂曰「修文振武。」 邊糧廳 在清軍廳前,今駐「沅靖」 ,堂曰「半山。」 督糧廳 與清軍廳對峙,堂曰「撫字。」
理刑廳 ,在督糧廳前。推官侯加地更拓其前地,題門曰「有德唯型」 ,堂曰「詳慎。」
經歷衙 、知事衙 俱在儀門外西。
照磨衙 在儀門外東
司獄司 在府西陂
分守道 駐設辰州府城中,即元廉訪司地。永樂中為總兵府。嘉靖十二年,改為本道署。察院行署 在府治東,以舊崇政書院改為署。布政行署 、按察行署 俱在府治前。東西並列,各有行臺坊。
大剌巡檢司 在保靖蝦里坪。正德中,奏設高巖巡檢司 、鎮溪巡檢司 ,俱久廢。
稅課司 在府城外東南,久廢。
崇盈倉 在府東北,永樂年間建。
廣濟倉 在崇盈倉前,分守陳性學建。萬曆四十二年,知府馬協重修,添南倉、東倉各五間。廣積倉 在府城外東,久廢。
廣盈倉 在府城外東二倉俱議裁革。
陰陽學 、醫學 俱在府東坡。
僧綱司 在報恩寺內
道紀司 ,在元妙觀內。
漏澤園 一在府城北,一在江南,知府張高建。沅陵縣署 在府治西南隅,即元萬戶司理所。至正中兵燹,洪武初重建,萬曆十七年燬,署縣事推官汪苑重建。後知縣常真傑買縣後周千戶公廨,拓深內署。二十五年,知縣喻繩祖因縣治逼近街市,乃縮地三丈為大門,上有譙樓、儀門、堂舍煥然維新。五神祠在東,寅賓館在西。「申明」 、「旌善」 二亭俱在前。
縣丞廳 在縣堂東
主簿廳 「在縣堂西。」
典史廳 在縣堂東南
布、按二司行署 分司行署 俱在縣治東。池蓬巡檢司 在縣東一百三十里,洪武初建。明溪巡檢司 在縣西北一百里。成化中知府易貴重建。
會溪巡檢司 在縣西北一百一十里。舊為會溪城。洪武初,改為司。成化中,知府易貴重建。溪洞巡檢司 在縣南六十里浦市口。洪武初,改建。
河溪巡檢司 今廢
陰陽學 在縣治西
醫學 今廢
僧會司 在縣治西寺內。
預備倉 在縣治北
養濟院 在縣治北,萬曆元年,知縣王京重建。《外州縣》
瀘溪縣署 :正堂三間,後堂三間,耳房、廚房各三間。穿堂一間,左右各一間為銀庫、冊庫、兵器庫。東廊四間為吏、戶、禮糧房,西廊四間為兵、刑、工、承發房。儀門三間,外有大門、譙樓三間。寅賓館在儀門左。點獄廳三間,在儀門右。縣獄三間,在點獄廳右。土地祠一間,在儀門左。縣前大街「左為懷服門,右為保康門。自明季」 兵燹之後,鞠為茂草,今方鳩工議葺焉。
典史署 ,在正堂之西。正廳三間,後堂三間,翼以廂房。公廳三間,在西廊後。吏胥居之。
司獄司 在儀門右
院場坪巡檢司 在洗溪口。初,邑人楊文舉以
通曉苗情,舉保是官,子孫世襲,秩從九品,無俸逮。
皇清鼎新之後,舊篆悉繳,尚未復是職焉。
溪洞巡檢司 在南浦市,去縣治六十里。宋紹興初,通判楊抗於此置立火樓鳴鼓為號,鎮壓蠻民。弓兵七名,以捕盜賊,以詰奸宄焉。
河溪巡檢司 在縣治南九十里。宋、元時嘗置寨於此。洪武初建置,萬曆中裁革。
倉儲 舊在縣治北山麓。明隆慶五年被水徙後雖修葺,仍易毀敗。
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東,今俱廢。
僧會司 在縣治西,洪武中建。
道會司 在縣治東。亦洪武中建。
辰溪縣署 舊在城西,洪武初,知縣潘永中建。正統中,寇燬。景泰壬申,知縣杭宗道遷於城之北隅。
典史廳 在縣治西
察院行署 布、按二司行署 俱在縣西門外渡口。巡檢司 、遞運所俱廢。
預備倉 舊在城外西南,萬曆十年,知縣朱同軌改建於縣二門左。
義倉 在縣二門右
陰陽學 ,在縣治西南。
醫學 在縣治西
僧會司 在縣治西門外。
養濟院 在縣東門外
漵浦縣署 在桃谷山歬,唐時舊址。洪武初,知縣丁允中建,寇燬。成化庚寅,知縣朱珍重建。縣丞廳 在縣左。
主簿廳 在縣西
典史廳 在縣南
布政司行署 在縣東,洪武初建。
府館 「在按察司左。」
鎮寧巡檢司 在縣北六十里。洪武初建。龍潭巡檢司 在縣南一百二十里。洪武初建。陰陽學 在縣東南。
醫學 在縣西南
僧會司 在縣東
預備倉 、養濟院 俱在縣東。
沅州署 在邊糧府西。洪武初,知府馮泰建,後知州孫華又建。立正堂,左即庫,右為公議所,後為州牧宅,兩翼為十房《科原》州獄在治左,因有礙儒學風氣。萬曆二十五年,知州韓鳴鳳改於右儀門外,左為寅賓館,右為土地祠。三十年,知州陳一理以州治堂卑地下,將舊堂陞高數尺,正門改建鼓樓。三十七年,知州于瑞臨以樓高廠有礙大堂,仍改立正門如初,又建作新坊於甬道。
皇清初,因總鎮駐道,「治兵道」改駐於內。順治十七年,
知州蕭來鸞暫修建於城南。吳逆叛後,悉為毀塌。康熙甲子,知州楊希震捐貲重修。
州同廳 在州東
州判廳 在州西
吏目廳 在州之右
總督軍門行署 在州治東北。先是貴州軍門李義壯奏請開設,後麻陽苗叛,命張岳討之。嘉靖二十七年始建。四十二年,議裁總領於黔偏院。軍門署 在城北隅,其地原係《鄉賢名宦》舊址,康熙三年奉。
旨「改駐長沙。」
察院行署 在州東,萬曆元年建。
布政司行署 在州西,成化七年建。
按察司行署 久廢
兵備道 駐設沅城東南。舊學地,嘉靖中新建。萬曆十年,學道龍宗武擴其制。
府館 即兵糧廳,舊在州北,萬曆戊申改建於徐公書院,即舊《兵道》基址,今為糧捕通判。
皇清康熙閒,改建於州治東。
渡口巡檢司 今裁
晃州巡檢司 ,在州南一百二十里。洪武中建。原設巡檢一員,弓兵二十四名,今裁。
豐積倉 在州治西南
預備倉 與「豐積倉」 並峙。
陰陽學 、醫學 俱在州南。
僧正司 ,「在州西南隅」 報恩寺內。
道正司 亦在西南隅元妙觀內。
養濟院 在州城南
黔陽縣署 在南門內,仍宋舊址。洪武初,知縣郭原建,後燬於寇。景泰庚午重建,年久傾圮。成化庚寅,知縣張銘重建,然規模陋隘。甲辰,縣令陳鋼更區畫而更新之,建正堂三間。堂之背為
後廳:自後廳而入,為知縣宅。堂之前為抱廳,左為贊政廳,右為架閣庫,各三間,左右翼以六房。左前為土神祠,右前為獄,前中為儀門三間,又前則鼓樓也。鼓樓舊址獨偉,與堂異勢,歲久不支。
皇清康熙三年,縣令張扶翼撤而新之。四年,復於堂。
之後作軒數楹,扁曰:「退思。」 其西側作堂三間,面臨赤寶山,扁曰:「望山。」 儀門左舊有寅賓館,後廢,亦於是年八月重建。五年,於堂之前作左右六房。冬,重建敷政堂,而縣治之規始備矣。
縣丞署 在廳東
主簿署 在廳西
典簿署 在廳左
布政分司 、按察分司 俱在縣治東。洪武中建。景泰辛未,知縣李友直重建。弘治十七年,縣丞雷杲更新之。正廳、後廳俱三間,書房、廚房各二間。今俱廢。
小公館 在縣治左
板溪鋪公館 在縣南。舊建草署三層。康熙三年,知縣張扶翼增建後堂三間,周圍置以木柵。南木鋪公館 在縣北。舊建草署三層。康熙三年,知縣張扶翼展闢後山,兩翼各建內房三間,前置班房各二,廚廁、門柵悉備。
安江巡檢司 在縣東九十里。洪武初建。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西南。洪武初建。僧會司 在縣東。
道會司 在縣北
際留倉 、預備倉 俱在縣北。
養濟院 在縣治北,成化中建。
麻陽縣署 在城北隅。基於宋熙寧間。明洪武初,知縣王儼重建,尋被寇燬。天順間,復建。成化、弘治、嘉靖間,縣令俱各相繼修葺。正堂三間,庫一間,贊政廳三間,後堂三間,正衙三間,東西廂房各四間。至萬曆十四年,知縣蔡心一於衙東建「思補」 精舍五間,重修儀門三間及科房東西各四間。十六年,又於衙舍東建近日樓一座,今更名「筦弦樓。」 左為寅賓館,左前為土地祠,右前為獄,為《申明》《旌善》二亭。崇禎十六年癸未,知縣王貴德於衙後鼎建高樓五間,為正衙。
皇清康熙六年,縣令陳五典又於樓前建堂一間,額。
曰:「三樂堂。」 堂之兩旁階垣如式。至儀門、正堂、後堂、庫房,逐年重修,而規制粗備矣。
典史署 ,在儀門之右。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二間,中門三間,典史毛允良建。
布政分司 在城東南隅。洪武初置。成化時重建。知縣范順等歷修。萬曆十三年,知縣蔡心一於頭門外東西各建官房三間。後廢於兵。康熙六年,知縣陳五典重建。
齊天公館 在縣南四十里。萬曆十二年建,康熙三年重修。
岩門公館 在巡司前,知縣余夢呂建。
龍橋公館 在縣東八十里。萬曆十三年建,昔名「濫泥」 ,知府趙健更今名。
九溪公館 在縣東一百三十里。萬曆十三年建。
岩門巡檢司 ,在縣東北五十里。洪武初建,久廢。康熙九年,巡檢郭懋極始於舊基重建之際,留倉 、軍餉倉 、預備倉 ,俱在儀門外東西。
陰陽學 醫學 舊在城東,久廢。
僧會司 在同天寺
道會司 在玉華觀
養濟院 在城北,萬曆十三年建。
漏澤園 在河東
辰州府學校考 府縣志合載
[编辑]本府
辰州府學 在府治東南。洪武初改建。景泰中知府王矩,成化中知府易貴,俱重修。嘉靖丁巳
文廟災、改遷於右址明倫堂前。隆慶辛未、仍改於
舊址,鄉官向淇董其事,廟廡、戟門、櫺星皆如制。甲寅,馬協重修,建啟聖祠於廟後。建《志道》《據德》《依仁》《游藝》四齋於明倫堂兩旁,置「敬一」 亭於明倫堂東。改建「名宦」 、「鄉賢」 二祠於戟門東西至文
昌閣:原名「觀瀾樓」 ,後知縣毛允讓等改建為閣焉。
崇正書院 在府城,今改為「察院。」
陽明書院 在府城虎谿山。
龍山書院 在教場西
「讓溪講堂 」 在陽明書院東。
社學 在府治南
學田 嘉靖間,分守萬士和置。土名「下沙溪」 ,上段載糧米一石。
沅陵縣學 在縣治東。洪武初,縣丞王守約重建。成化中,知縣丁繼宗重修。嘉靖二十五年,知府吳思忠恢廓之。隆慶五年,水徙。萬曆元年,知縣王京建。四十一年水泛,知縣梅一都重修。
文廟於明倫堂左、啟聖祠於儀門右,《博文約禮》二
齋於明倫堂兩旁,尊經閣於堂後,「敬一亭」 於閣下。至名宦祠,則在廟東南。鄉賢祠,則在廟西南。射圃,則在學宮後。明末兵燬,康熙八年重建,十二年復燬於兵。二十二年,知縣傅以新捐俸重修兩廡、戟門、櫺星門、啟聖祠、明倫堂,煥然一新。學田 一在洞牙黃土陂,舊縣場,載租二兩六錢六分。一在蘆洞溪,載租三錢五分。
外州縣
瀘溪縣學 在縣治東。元至正中,達魯花赤蓋忙古歹創建。至大初,縣尹王柔克增修之。中為大成殿,殿左右為兩廡,前為戟門,又其前為櫺星門。啟聖祠在儀門右,明倫堂在
文廟右東西直下為《博文》《約禮》二齋神庫在齋上。
神廚在齋下,而於櫺星門外、增置欄檻,益加清肅云
東洲書院 在縣武口洲上。宋紹興中,王廷珪被謫,寓居瀘溪,士多從之。邑令為建書院,今廢。射圃 在學宮後。明隆慶五年水徙。
社學 在縣治東,今廢。
義學 康熙五年,邵時英為縣令,捐俸刱建學倉 舊在縣治北山麓,隆慶五年水徙,萬曆九年,復加整。
辰溪縣學 在縣東南。宋寶祐初,主簿景化鵬建。正統中,燬於寇。景泰中,知縣杭宗道重建大成殿、明倫堂、敬一亭、名宦、鄉賢二祠。甲寅遭兵頹燬。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知縣朱兆梓捐金重建。
學田 土名岩屋坪、溫頭坪、木林溪等處,每年共上租四十九石六十。
漵浦縣學 在縣東桃花山麓。洪武初,知縣丁允中重建。嘉靖三十三年,改遷今址。萬曆三十三年,知縣苗霖重修恢廓。
文廟於明倫堂前,《明德》《日新》二齋於堂傍。而《名宦》
鄉賢二祠悉如制
學田 一在巖胡坪楊家㲼,田租每年納銀二兩。一在潘家壟,田租每年納銀四錢五分。沅州學 。宋大觀二年,遷城東南。嘉靖丁亥,遷州南,戊寅又遷州左。萬曆戊申,知州于瑞臨遷城外沅水驛,癸丑,署州事推官侯加地仍改遷州左。明末偽逆拆毀。
皇清康熙二年,偏院周召南「重建正殿,翼以兩廡。」前
為櫺星門,後為啟聖祠。十二年冬,吳逆倡亂,盤踞數載,將廟盡行拆毀。至十九年恢復,沅城同知張哲始盡力修葺,復奉分巡道王舜年捐資共襄厥事。而一時宮牆,乃得煥然備焉。
《袁公書院 》袁公諱郭宇,字綏之。順治十五年,提師復沅,士民德之,為建書院於州東。
「義學 」 即「悅樂堂。」
學田 一在黃花坪,糧五畝。一在石門,糧四畝。一在黔陽順富鄉,糧六畝五分。
黔陽縣學 ,建於「宋元豐中,歲久而圮。淳熙間,徙於普明寺東,以地偏隘。嘉泰中,錢令衢遷於縣城外西隅。寶慶初,復加完飾。元至正間,監縣朵兒赤雲甫更新之。兵燹後,百無一存。明洪武初,郭令原重建。正統間燬於苗。天順辛未,以水患重遷城內縣治之北。成化辛卯重修。嘉靖丙午遷於縣治東龍標山,蓋城中突」 出之奇也。其向西,萬曆丙子,縣令牟衡重修。
文廟啟聖祠明倫堂廟東建「名宦」 、「鄉賢」 二祠。崇禎
七年,縣令龐承引移向南。後頹於《兵燹》。
皇清康熙三年,增修殿廡、啟聖各祠,以櫺星門外規
制偪隘。四年,知縣張命工拓前面,築土甃石,與龍標古剎坊並移至櫺星門上,其規制益弘敞矣。五年,張復修建「名宦」 、「鄉賢」 二祠,而學之制乃大備。
寶山書院 舊在縣河南赤寶山之麓,今遷東城外。
義學 康熙五年冬建立。
社學 在縣治拱辰門內。成化癸卯,知縣陳鋼重建,續改置新南門內長街東。
學倉 在學西齋
麻陽縣學 舊在城西南隅。宋慶元間,縣令張大鼎建。元遷於城西。洪武初因之。宣德間重修。成化間重建,後復相繼修葺。萬曆十年,縣令余夢呂移建城南,十一年縣令蔡心一繼修。崇禎癸酉災,學宮灰燼,止存石表二。甲戌,馮志京重修如舊。庚寅又遭兵燹,僅存正殿一重。乙未遷同天寺傍,北向。
皇清康熙三年,縣令陳五典捐俸鼎建於南門內。舊
基大殿在明倫堂前。啟聖祠在明倫堂左,敬一亭在明倫堂右。名宦祠在門東。鄉賢祠在門西。射圃 在城南。《上洲》一百畝,每年每畝納銀二分五釐。
學田 一在大洞坡,一在洪洞潭,一在黑岩溪,共納銀三兩三錢九分。
辰州府賦役考 府縣志合載
[编辑]府總
官民田地塘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二頃七十七畝有奇。
正賦:本府秋糧五萬一千五石四斗六升五合二勺。
《夏稅》麥、六百二十三石八斗三合。
絲三十斤一十二兩三錢七分二釐,折絹三十七疋二丈五尺一寸六分。每疋折銀五錢五分,扛銀一錢五分,共二十六兩四錢八分六釐六毫。內:
辰溪縣派納棉花一十六斤四兩,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二寸。每疋折銀三錢,共銀三兩八錢二分。
黔陽縣派納苧麻五十四斤一十二兩八錢。沅州折糧田課硃砂三十斤
雜賦湖課鈔銀二十三兩六錢八分八釐有奇;商稅銀九十八兩一錢五分一釐。
本府鹽、木二稅銀二千兩,官房地租銀一十五兩四錢八分四釐。
貢京藥味銀四十四兩八錢七分三釐。
胖襖、褲鞋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
《榔桑木》十段,正扛銀一十四兩,水腳銀一百兩。以上三項,俱解布政司類解。
白硝、麂皮銀五百五十三兩八錢。
斑鳩埜雞鈔銀二兩五錢五分。
《貓竹正扛》,銀一百二十八兩七錢。以上三項,抵充沅州軍餉。
沅陵縣
田地、塘二千七百八十五頃八十八畝二分五釐有奇。
每田每畝科糧米六升二合六勺七抄。
每地每畝科糧米三升一合四勺有奇。
正賦秋糧一萬四千六十八石七斗一升七合七勺。
夏稅麥二百一十石五斗五升八合七勺,絲五斤八兩九錢五分。
雜賦湖課銀十四兩四分一釐。
貢京藥味銀十三兩六錢二分三釐七毫五絲榔桑木三段,正扛銀四兩二錢,水腳銀三十兩,二項解司類解。
白硝、麂皮折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
《斑鳩埜味鈔》銀三錢一分五釐,貓竹正扛銀二十三兩,三項抵充沅州軍餉。
戶七千三百六十九,口一萬七千六百五十九戶力差銀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九兩零四分三釐有奇。
瀘溪縣
田地塘七百七十四頃九十一畝九分二釐一毫五絲有奇,科則不等。
每田每畝科米四升七合六抄。
每地每畝科米二升一合二抄有奇。
額科秋糧三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七勺九抄。康熙六年,由單除荒,共成熟糧一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五升八合六抄二撮九圭。實徵銀二千一十一兩七錢二分零。
夏稅小麥五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五勺五抄。每石徵銀五錢三分九釐有零。
共派徵銀三十兩四錢五分零。除荒實徵銀二兩七錢四分零。
地畝九釐,遼餉銀五百五十五兩九錢三分零。除荒實徵銀二百八十七兩一錢三分零,併新墾銀在內:
康熙元年奉
旨歸併辰州衛屯田。原額六十三頃七畝九分零科
則不等
共科秋糧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五升六合四勺,除荒,共成熟糧二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四合七勺七抄,照本縣《民糧則例》。
額銀六百九十四兩八錢九分零。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二分零。
班匠三年一解。每名該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
戶一千五百五十一,口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一。共計原額人丁二千二百九十二丁,除迯亡外,見在丁併審增丁共一千二百五十丁五分二釐。每丁徵銀二錢九分零;除免,實徵銀三百三十五兩九分零。
外派「《湖洲雜課》桐油」 稅銀共四十四兩。
魚課鈔銀四兩九錢九分。遇閏加銀四錢一分零。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絲絹并茶價》等項,共額銀十兩九錢五釐。除荒實徵銀六兩七錢九分零。
地畝九釐遼餉五百五十五兩九錢三分零,除荒實徵銀二百八十七兩一錢三分零。
「《湖洲雜課》,不在《丁糧》」 內,派商油稅銀四十四兩,市戶、商人出辦。
魚課鈔銀四兩九錢九分零。遇閏加銀四錢一分零。漁戶出辦。
併《衛屯條》額銀六百九十四兩八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二分零。本部正雜共額銀一千三百十兩七錢三分零。除荒外實徵帶閏共銀六百七十二兩七錢六分零。解費銀二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錢七釐零。
奉裁賦役」 ,「《舊編冗款》,額銀一千三十九兩六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六百四十七兩四錢六分零。
順治九年,會裁府、廳、縣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項,共扣裁銀二百七十兩八錢。除荒外,實徵銀一百六十八兩六錢零。
十二年、十四年,新裁守道吏書等役廩食知縣薪銀及迎送上司傘扇門神、《桃符春》《牛芒神》、鄉飲等項,共扣裁銀二百九十八兩四錢五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三分零。十六年奉裁府縣馬快草料、民壯工食并教諭俸等項,共裁銀三百七十一兩一錢二分;除荒外,實徵銀二百三十一兩六分零。
康熙元年二年,奉裁:書辦廩糧銀二百六兩四錢,除荒外實徵銀一百二十八兩五錢零。四年續裁教諭門子工食銀七兩二錢,除荒外實徵銀二兩九錢九分零。
通共裁銀二千一百九十三兩六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千三百七十三兩一錢六分零。《禮部》項下 ,盛京解南藥味正扛,共額銀一兩八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七錢七分零。解費銀三分八釐,除荒外,實徵銀一分五釐零。《解北硃砂》十兩六錢
解南硃砂五兩四錢,二項徵解本邑由單外派工部項下貓竹榔、桑胖襖、褲鞋,共額銀三十四兩三錢。除荒外,實徵銀十四兩二錢五分零。解費銀二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錢二分零。漕運 淺船繩纜水腳銀一兩二分零,除荒外,實徵銀四錢二分零。
辰溪縣
原額、田、地、塘一千一百一十五頃五十六畝四釐五毫。
每田每畝科米四升五合四勺三抄有奇,每地每畝科米二升三合三勺三抄有奇,正賦秋糧四千六百八十八石三斗四合二勺,夏稅麥七十五石二斗二升二合六勺。
桑絲二斤九兩二錢
棉花、十六斤四兩四錢。
雜賦課鈔銀二兩一錢七分六釐四毫。
貢京藥味銀八錢三分二釐四毫。
《榔桑》木一段,正扛銀一兩四錢,水腳銀十兩,二項解司類解。白硝、麂皮,共折銀六十兩。
《斑鳩鈔》銀三錢六分七釐五毫。
《貓竹》正扛銀十一兩,三項改抵充沅州軍餉。戶一千六百七十四,口九千七十八
銀、《力差》銀四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六分三毫。漵浦縣:
原額、田、地、塘二千五百九十九頃二十八畝六分三釐。
上田每畝科米八升三合六勺。
中田每畝科米七升三合六勺。
下田每畝科米五升八合。
地,每畝科米二升七合一勺。
山地每畝科米一升七合一勺有奇。
正賦秋糧一萬五千五百一十五石二斗四升一合二勺。
桑絲、六斤十二兩五分五釐
《夏稅》麥、四十七石九升二合七勺。
雜賦魚課鈔銀二兩四錢七分六釐二毫五絲。貢京藥味銀八兩一分八毫四絲。
《榔桑》木二段,正扛銀二兩八錢,水腳銀二十兩,二項解司類解。白硝、麂皮,共折銀九十兩。斑鳩、埜味鈔銀三錢六分七釐五毫。
《貓竹》正扛銀三十三兩,三項改充沅州軍餉。戶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三萬七千三十二銀,力差銀七千五百二十九兩九錢二分二釐。《沅州》
田地、塘共二千八百三頃八十六畝三釐五毫八絲。
每田每畝科米三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田,每畝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每地每畝科米二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地,每畝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實載秋糧六千六百八十三石四斗五升四合六抄。
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成熟秋糧夏麥」 九百六十六石六斗九升六合三抄六圭零。
新墾糧麥六百六十七石六升一合二勺二抄零,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原額《人丁》四千一百八十八丁。
康熙二十一年題定實在人丁一千九十八丁。以上《地丁條遼》共額銀一萬四千六百一十九兩一錢五分零。
起運戶、禮、工三部及冗款九釐,遼餉共額銀四千八百七十五兩二錢一分有零,解費銀九錢。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均徭走遞,祭祀雜支,除節年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七千八百二十一兩五錢三分四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府、廳、州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項,共銀三百五十兩。
十二年、十四年奉裁薪銀、油燭、迎送上司傘扇渡夫、修船弓兵門神、《桃符春》牛芒神、鄉飲應朝盤纏等項,共銀六百八十八兩八錢一分零。十六年奉裁馬快草料、民壯工食、教官俸齋、門子工食、喂馬草料、衛經歷俸薪、門皂等項,共銀三百八十二兩二錢。
六年奉裁本府知事、州判、晃州巡檢各官役俸食,共銀二百一十五兩三錢二分。
歸併沅州衛屯田四百一十七頃七十七畝九分九釐。照州例每畝科糧二升四合零
科秋糧米一千九十九石六斗七合一勺八抄六圭六粒,照民例每石徵銀一兩四錢七分二釐零。
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實在成熟糧」 七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合九抄七撮二圭。
又新糧五十五石一斗六合六勺四抄。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歸併戶口》原額」 并審增共人丁三百三十二丁五分。每丁徵銀八錢七分九釐三毫四絲零。康熙二十年內題定實在差丁一百九十七丁九分。
羅舊堡,原額田三十七頃八十三畝六分八釐五毫零。每畝科銀照前則例。
科秋糧九十二石七斗五升。每石徵銀照前則例。
二十一年內題定「成熟秋糧」 七石五斗九升七合八勺。
外新墾糧四石五斗五升九合六勺一抄一撮,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原額「人丁」 五十七丁,每丁徵銀照前則例。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實在」 人丁二十四丁,七分。
《便晃》二堡各民開墾,并丈出田七頃十畝七分三釐八毫零,每畝科糧照前則例。
科糧十七石四斗二升二合六勺二抄零。每石徵銀照前則例。
康熙二十一年題定「實在成熟糧」 五石二斗四勺。
外新墾糧二石二斗七合七勺四抄九撮,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便水堡,康熙二年分,開墾無主荒田十六畝二分零。每畝科銀照前則例。
科糧三斗九升七合三勺零。每斗徵銀照前則例。
班匠 匠戶自辦
起運江南人匠、實在納班六十六名。三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
黔陽縣
康熙四年,額載:田二千三百一十八頃一畝三分八釐六毫。每畝科米二升二合零。
共科秋糧米五千一百一十四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每石折徵銀一兩三錢二分零。
額徵:銀六千七百五十二兩四錢二分零。除節年開墾外。
《荒糧》四千一百二十六石四斗三升三合零,無徵銀五千四百四十八兩九錢七釐有奇。成熟糧九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合零。
實徵:銀一千三百四兩三錢二分零。
原額地、二百七十八頃三十畝三分一毫。科則不等
科秋糧一百八十五石五斗二升八合七勺零,額徵銀二百四十四兩九錢五分二釐零。夏稅大小二麥八十二石九斗七升二合一勺零,科則不等。
額徵銀四十二兩三錢八釐零。《全荒》。
科桑絲五斤五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夏麥內帶派全荒
科苧麻五十四斤十二兩八錢。夏麥內帶派全荒
原額塘十二頃四十畝二分一釐六毫,科則不等。
科糧米、二十七石三斗六升二合零
額徵銀三十六兩一錢二分六釐零,全荒無徵。康熙元年奉。
旨「歸併沅靖二衛屯田」一百三十九頃三十三畝七
分,五釐七毫,科則不等。
科秋糧米五百七十五石六斗八升四合零,額徵銀四百六十八兩九錢七分零。除節年開墾外,
荒蕪田一百二十八頃五十四畝八分五釐零,荒糧五百二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零
《荒蕪》無徵銀四百三十兩七錢六分四釐零。新舊成熟田十頃七十八畝八分零。
成熟糧五十二石七斗二升七勺零。
實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三分二釐零。
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額徵銀九百四十五兩二錢二分七釐九毫零。
除《荒蕪》無徵銀七百六十九兩九錢四分六毫零。
實徵銀一百七十五兩二錢八分七釐零。歸併屯衛原額遼餉銀四十五兩四錢九釐零。除荒蕪無徵銀四十二兩一錢七分六毫零,實徵銀三兩二錢三分八釐零。
丁田外派 湖州雜課商稅鈔,額徵銀共十二兩一錢七分八釐零。遇閏加銀一兩六分六釐九毫零。
除荒實徵銀八兩二錢
原額人丁三千五百一十七丁,每丁派銀三錢四分四釐零。
額徵銀一千二百一十二兩七錢三分三釐零。逃亡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六丁五分。
無徵銀七百三十六兩七錢八釐零。
見在併康熙元年審增人丁一千三百八十丁五分。
實徵銀四百七十六兩二分四釐六毫零。「歸併沅州衛戶口人丁見在井審增屯丁二十三丁五分。」
實徵銀八兩一錢三釐二毫零。
靖州衛人丁,原無歸併。
以上《地丁條遼》雜稅通共額銀九千七百六十八兩四錢六分三釐零。
除荒無徵銀七千七百五十五兩五分零,實徵銀二千一十三兩四錢一分零。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正扛民校摘裁遼餉雜課并《歸併屯衛條遼》正雜共銀一千六百二十
八兩三錢四分五釐零
除荒蕪無徵銀一千三百六十兩六錢七分四釐零。
實徵併新墾銀二百六十七兩六錢七分零。內摘裁茶價解費銀,除荒實徵并新墾銀六分一釐六毫零。
《舊編》存留,奉裁改解。
戶部項下 充餉冗款並裁扣,共銀三千七百一十二兩七錢六分八釐七毫零。
除荒蕪無徵銀二千八百五十兩三錢一分九釐零。
實徵并新墾銀八百六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零。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十兩三錢九分四釐零。解費銀二錢九分九釐零。
除荒實徵并新墾銀五分九釐九毫零。
《解南藥味》價銀四兩二錢八分三釐零。
二項除荒無徵銀外,實徵并新墾銀二兩九錢一分八釐六毫零。
本色硃砂一斤六兩
工部項下 貓竹正扛,共銀十六兩,解費銀四錢九分五釐。
除荒實徵併新墾銀九分八釐零。
《榔桑木》正扛水腳,共銀十五兩四錢。
胖襖、裩鞋共額銀九十兩。除綾、紗、紙價外,共額銀一百二十一兩九錢。除荒無徵外,實徵併新墾銀二十四兩二錢六分六釐九毫零。
以上起運并遼餉雜稅通共額銀五千四百七十七兩六錢九分二釐三毫零。
除荒無徵銀四千三百二十兩三錢八分六釐零。
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一百五十七兩三錢五釐零。
隨漕 淺船水腳銀一兩二錢一分零。
除荒實徵銀二錢四分八釐零,解費銀六釐六絲八忽零。
麻陽縣
原額田、地、塘共九百八十五頃三十八畝九分五釐二毫零。
實載秋糧米一千五百七十五石九斗五升九合五勺零
額徵秋糧米銀二千六百五兩二錢六分一釐零。
順治十五年開復以來荒蕪秋糧四百一十三石五斗一升三合五勺零。
自順治十六年開墾起,至康熙三年止,墾完荒田,已於康熙六年復額,全徵無荒。
《夏稅》大、小二麥共二十六石四斗三升二合零;《夏稅》麥銀一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零。
《桑絲》、五斤七兩一錢三分三釐四毫。於夏稅麥內帶派
秋糧夏麥共一千六百二石三斗九升二合零,共該條銀二千六百二十兩九錢八分零。原額人丁二千六百九十九丁,每丁徵銀四錢四分六釐零。
額,該銀一千二百五兩五分零。內逃亡人丁五百五十二丁半。又除西山故夫十二丁
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四丁半。
實徵丁銀九百五十三兩一分二釐零。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三兩二錢一釐八毫。
《盛京富戶》三名,正扛共銀六兩一錢二分,解費銀:
一錢八分三釐六毫
宗祿軍校本折月糧改解。
《戶部茶價》銀五兩四錢五分,解費銀一錢六分三釐五毫。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正價京扛,共銀三兩二錢六分二釐三毫五絲。解費銀九分七釐八毫零。
《解南藥味》價銀一兩三錢四分四釐零。
工部項下 貓竹正價京扛,共銀十三兩二錢,解費銀三錢九分六釐。
奉歸戶部「充餉」 款項加增九釐遼餉銀二百八十兩二錢三分六釐。
裁歸戶部《舊編冗款》,抵解安蘆二倉軍餉本色米,實徵一百六十石二斗九升九合五勺八抄四撮。每石折銀四錢,該銀六十四兩一錢一分九釐八毫零。解費銀一錢九分二釐三毫先年解辰州軍糧
清浪倉米改折色銀二十七兩九錢九分四釐九毫零。
原派「曆日軍器銀」 改抵黃州府屬廣濟縣額編派辰州軍餉米,折銀三十六兩四錢七分四釐五毫三絲七忽。
原派軍器科舉淺船,布政司表夫、清軍道紙劄等銀,改抵黃州府屬蘄水縣額派平溪倉米,折銀二十七兩六錢七分八釐二毫六絲三忽。以上二項解費銀一錢九分二釐四毫。
原額「白硝、麂皮折銀七十二兩。」 改抵黃州府屬黃梅縣派剩辰州軍餉米銀二兩七錢五分六釐五毫三絲七忽。廣濟縣派剩米銀六十九兩二錢四分三釐零。
原額「屯田司料」 改抵廣濟縣派剩米銀四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
原額「光祿寺甲丁庫,供應改抵蘄水縣平溪倉米銀」 三十三兩二錢。以上三項,共解費銀四錢四分七釐三毫六絲六忽。
原額「解南戶口鈔」 改抵蘄水縣平溪倉米,本折正扛帶閏共銀十九兩六錢九分六釐六毫六絲,解費銀五分九釐。
扣解沅州軍餉三名,共銀二十一兩六錢。解費銀六分四釐八毫。解沅州。以上裁入兵餉鎮筸參將開操銀七兩。
本縣刷卷紙劄工食銀二兩四錢。三年一次,每年該銀八錢。
迎送皂隸六名,工食并閏,除抵經費外,實存半裁銀十兩九錢八分。
朝賀行香紙燭銀六錢
以上冗款,共裁充餉銀三百六十七兩二分二釐一毫六忽五微五塵。
節年奉裁款項:順治九年會裁本縣修宅家伙及各役工食共銀二百四十兩八錢。
十二十四年新裁本縣油燭柴薪、迎送上司、傘扇、膳夫、弓兵渡夫、工食、修渡、鄉飲、府縣朝覲盤費、歲科考試卷,供應給賞廩生糧銀、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香燭供應等項,共銀三百十七兩六錢三分三釐二毫。十六年奉裁。快馬草料、民壯工食,府訓導喂馬草料等項,共銀三百七十六兩六錢五分五釐六毫。
康熙元年、二年,續裁各衙門吏書工食、倉廩存糧銀等項,共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
四年復裁府訓導喂馬草料,改裁縣學教諭門子工食等項,共銀十九兩二錢。
隨漕項下 淺船繩纜水腳銀六錢四分四釐八毫。
以上起運通共銀一千七百八十六兩八錢一分一釐二毫二忽五塵。
丁糧外派戶部項下「湖洲雜課 」 、本府商稅本折鈔銀九兩九錢二分六釐零,無閏,解府市戶出辦,裁入兵餉。
本縣稅鈔銀,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五毫五絲八忽。遇閏加銀九錢八分七釐零。聽官吏俸鈔支用,市戶出辦,裁入兵餉。
《禮部》項下 本色硃砂,解北十二兩六錢,解南四兩四錢,未奉開徵。
康熙元年,歸併沅州衛,坐落麻陽縣屯田,原額四千三百四十三畝六分。原不分上、中下,則一則陞科,每畝科秋糧一升六合九勺五抄八撮,共科秋糧七十三石六斗五升八合七勺六抄八撮八圭。每石照民例派徵,該銀一百二十一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八絲八忽七微五塵。荒糧六石七升九合二勺三抄三撮五圭四粒六粟。
成熟糧六十七石五斗七升九合五勺零,實徵熟糧銀一百十一兩七錢一分七釐零。《人丁》二十七丁,照民例派徵,該丁銀十二兩二錢七分八釐零。
沅州衛丁糧,共實徵銀一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五釐七毫零。
辰州衛坐落麻陽屯田。原額二百四十四畝五分五釐。俱照民例一則起科
該糧四石一斗四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俱照民例派徵。
該銀六兩八錢五分五釐六毫四絲七忽五微。荒糧九斗一升。
成熟糧三石二斗三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實徵熟糧銀五兩三錢五分一釐三毫二忽六塵。
《人丁》八丁,俱照民例派徵,該丁銀三兩五錢七。
分一釐八毫零
辰州衛丁糧實徵銀八兩九錢二分三釐一毫四絲五忽九塵。
以上辰、沅二衛丁糧,共實徵銀一百三十二兩九錢一分八釐九毫三忽四微六塵。
班匠 匠戶自辦,不許派入《條編》。
江南人匠、原額納班八名。三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逃亡人匠二名。今續回匠役六名。新徵班價、連閏共銀四兩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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