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7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卷目錄
臨安府部彙考三
臨安府學校考
臨安府戶口考
臨安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卷
臨安府部彙考三
[编辑]臨安府學校考 通志
[编辑]本府
臨安府儒學 :「在府治西。元平章王惟勤創建。明洪武十六年設,儒學因之。二十二年,通判許莘重修,規制始大。宣德間,知府賴英建尊經閣。正統八年,知府徐文振、十四年通判彭善道、天順五年同知劉文。成化十五年,副使何純、知府薛昌,相繼修飾。弘治九年,副使李孟晊、知府陳盛重修尊經閣,置樂器。十二年,副」 使王一言、知府王資良鑿泮池,廣二十畝。嘉靖十年,副使戴書建啟聖祠。嘉靖三十年,副使蔣宗魯建鄉賢名宦祠。萬曆三年,知府昌應時建雲路坊於泮池南,表曰「滇南鄒魯。」 九年,知府甘一驥重修。二十七年,知府張守綱修兩廡。萬曆三十四年,地震傾圮。巡按御史周懋相會巡撫都御史陳用賓、分巡參議康夢相重修,增敬一亭五楹,兵備僉事龔雲政新兩綽楔,題曰:「盛世人文,熙朝道化。」 郡人包見捷撰碑記見《藝文》。崇禎十六年,知府丁序琨、知州劉僖重修。丁亥年,流寇蹂躪,其經籍、祭器、雅樂,昔經郡人徐瀾釐正。兵燹後散失無存。
皇清康熙十二年,知府陳應熊修「尊經閣」,收貯經書。
修「學海觀水亭」 ,知州李澦修「文星閣」 ,學正李大儒修「景賢祠」 ,康熙二十二年奉
旨郡縣重修,知府黃明修飾正殿、兩廡、坊碑、齋舍、櫺
星。大成門及周圍牆垣、名宦鄉賢祠。又東廡瓦礫中見石摹
聖像遂移於尊經閣。二十八年,教授熊兆鎰修飾。
「尊經閣」 ,二十九年陞川東道知府黃明署府事,姚安府知府丁煒、知府朱翰春同捐俸鑄,祭器全備。
建水州儒學 在府學左。明萬曆四十三年,知州趙士龍請於巡按御史吳應琦題建。裁臨安府學訓導一員為建水州學正,與府同。一學宮按《建水州志》:「創建與府學同。康熙三十二年,知府王永羲重修。五十一年,知州陳肇基修葺神庫。五十三年,復大加修葺,內外煥然。」
崇正書院 :在府城西。明嘉靖二年,憲副王忠建堂、齋、樓、坊、房舍若干。丁亥燬,僅存大魁閣、五賢祠將圮。康熙三十九年,舉人蕭大成請於知府,同郡紳士捐金重建。
書院祠堂 三間。內豎《書院祠記》祀有功書院之賢。
景賢書院 詳《寄賢祠》。今廢。
義學 在城東接待寺。康熙二十八年,知府黃明、教授熊兆鎰設。四十三年,知府董弘毅移設城西崇正書院。歷年知府吳元臣、盧化龍、護府知州陳肇奎,俱捐俸延師訓課。
幇貢田 ,坐落石屏州螞蝗灣。明崇禎年,臨安、石屏兩地鄉紳爭買,告經司李吳公斷,彼此俱不容買扣。臨、建二學廩生及建水之餼元江者,各捐廩并俸銀公買此田,幫貢赴京盤費。丁亥流賊屠城,出貢無人,被人侵沒。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三學齋廩生報府分清畫一。除納糧條外,三庠應貢廩生均分,或臨庠應貢不係本地者,元建應貢者均分。元庠應貢不係本地者,臨建均分。建、庠不應貢之年,臨元均分,或遇恩例,亦同均分田曰「幫貢」 ,明非貢不得與也。此貢田定例,永宜世守。
義田 舊紳士醵資買置,以賑孤獨,置倉有五,丁亥之變,田租無收。
皇清定鼎,知州李澦、吏目王命新、郡人劉彪清「畝徵。」
租重修「義倉」 於燃燈寺,每於歲暮荒月二次,散給孤寡。
外州縣
石屏州儒學 在州治東。元至正間創,後燬於兵。明洪武二十二年重建。正統五年,學正王驥重修。萬曆間,知州蕭廷對建尊經閣。天啟五年,署州事顧慶恩、學正李之麟重修。
皇清康熙八年,知州劉維世、學正羅天柱加修,按石
屏《州志》:「廟在州治東,建於元,盛於明,重新於康熙二十三年。知州王光鼎、訓導富弘祖督修大殿,重加丹堊。二十五年,學正朱籥、訓導富弘祖,鋪砌戟門磚石,戶飾金釘,內外環植檜柏槐柳,菁蔥可愛,更濬泮池,蓮有並蔕之瑞。東西兩廡各九間,戟門三間。名宦、鄉賢祠舊廢,今議置明倫堂,東櫺星門。明正統十年,知」 州顧震、學正王驥修。天啟六年,署州通判顧慶恩重修,歷久盡頹。康熙六年,知州劉維世、學正羅天柱捐俸重建,增高舊基二尺,堅緻輝煌,大勝於昔。啟聖祠三間,在明倫堂後。敬一亭三間,在啟聖祠東。尊經閣,萬曆戊戌知州蕭廷對建,高三丈八尺,闊六丈四尺。明倫堂在大成殿後,左右居仁、由義齋房各三間。正統五年,署州通判彭善道、學正王驥重修。天啟七年,署州通判顧慶恩重修,年久荒廢。康熙二十九年,知州徐印祖捐無礙官錢,偕學正朱籥、訓導楊寅東重建。
學正衙 在東廡旁。大門三間,住房三間,廂房四間,俱舊建。後堂三間,崇禎八年,學正張彬建。前堂三間,知州曹得爵、學正蔡汪如建。
訓導衙 在明倫堂西。堂三間,住房三間,左右廂房各三間。昔為往來官客寓所,牆壁朽壞。訓導楊寅東捐貲修葺,建大門於明倫堂右側,官署始有定處。
社學 在州前。知州馮應鰲建,五畝。「寶秀」 、「張本寨」 ,俱知州蕭廷對建,今久廢。
龍泉書院 在北城外,知州王世祥修。
崇正書院 今廢
秀山書院 ,知州蕭廷對建,今亦廢。
義學 石屏舊無義學。康熙三十六年,知州張毓瑞新建於明倫堂左,延師訓課,捐俸供給。學田 在寶秀葉家庄,郡守金鑑置。
幫貢田 康熙三十年,知州徐印祖設立。詳《碑記》。
阿迷州儒學 先在州治東門外,明洪武間建。正統十六年,知州徐文正、通判彭善道、知州張安繼修。嘉靖間,署州同知鄺民望遷於城北守備司署左。萬曆二十一年,署印州同石榛修。按《阿迷州志》,創建與《通志》同。及李定國焚燬殿廡後,迄壬辰為順治九年重建,漸次修復。正殿五間,知州方逢時重建。兩廡各三間,學正王愛民重建;儀門三間,知州錢弘業重建;櫺星門三間,知州錢弘業「重建泮池」 ,學正王愛民「重建」 ;文昌宮三間,知州錢弘業、學正王愛民「重建。」
社學 :一在東南隅、一在西南隅。各三間《舊志》列載,今廢。
義學 :在城內。康熙二十九年,知州王來賓捐俸延師訓誨。餘俱不載。
寧州儒學 在州治東。明洪武二十六年建。萬曆六年,署印同知楊浚重修。正殿五間,東西廡各十三間。大成門三間,左名宦祠,右鄉賢祠。櫺星門左騰蛟坊,右起鳳坊,雲路坊。文星閣三層泮池。明倫堂三間,東存心齋房三間,西養性齋房三間。儀門三間,大門三間。
學署 :大堂三間,後宅三間,耳房各三間,正、訓同制。俱在明倫堂右。
社學 在治東門外。康熙三十七年,州牧馬世俊捐地捐俸重建,極其弘敞。
義學 五一在州前,一在《虛于》鄉,一在《路居》鄉,一在《易富》鄉,一在《㜑兮》鄉。康熙二十九年,知州金鳴鳳捐俸延師訓課。
通海縣儒學 在縣治南城外。明洪武二十五年,知縣任暹即廢寺創建。弘治十七年,知縣余人俊重修。萬曆四十八年,改廟門西向,歲久漸圮。
皇清康熙二十九年,知縣魏藎臣重修,改學門面北。
按《通海縣志》:「通海學宮建於秀山之麓,地勢方敞而敦崇,較縣城墓約高五丈許。明洪武二十五年,知縣任暹創立。弘治十七年,知縣余人俊擴地興工,重建大成殿東西兩廡戟門,左名宦祠,右鄉賢祠。櫺星門次第而進,歷階百級,丹墀月臺,石欄工麗。以舊堂為祠,祀啟聖。其神廚、神庫、宰牲房靡不畢葺。東為明倫」 堂,堂後尊經閣,棟桷拂雲。中之講堂,軒楹七丈,翼以齋廊,望之整如也。由大門入二門,重扉洞啟,繚垣周廣數百丈,仰挹清虛,俯瞰雙湖。前澗後岡,左環右抱。敬一亭踞高巘,重簷阿閣,氣象恢弘。御史毛鳳詔建,刻《嘉靖敬一箴》,及註釋視、聽、言、動、心五箴碑。宮堂中外,古柏蒼松,森森成行。自祿酋廢縣城宮堂盡燬,僅存櫺星門三間。今漸次修復:大成殿三間,夾室各二間,東、西廡各九間,戟門五。
間:櫺星門三間,名宦祠三間,「鄉賢祠」 三間,啟聖宮五間,明倫堂五間,二門三間,大門三間,東西齋房各三間。
學署 ,在縣城南門內。正署建於「聖域門」 、訓署建於「賢關門。」 自明洪武十九年至弘治十五年,數遷其地,而學制始定。以知縣余人俊修擴學宮,相度氣脈分注之處,創兩學署。正堂各三間、住房各三間、廂房二間,大門二門,規模清肅。自祿酋燬縣城後,至今諭訓仍寄寓民居,公署蕭然。
社學 一在禦城內,一在楊廣鳳山,今廢。義學 在城內。康熙二十九年,知縣魏藎臣捐俸延師訓課。
射圃 在儒學內,今廢。
學田 坐落未詳
河西縣儒學 在縣治東。元泰定間建。明洪武二十九年重建。嘉靖十二年,知縣吳紹祖改遷。三十一年,兵備蔣宗魯重修,歲久傾頹。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知縣楊汝楫、訓導嚴以恭奉 旨重創,建正殿三間,兩廡各五間,大成門三間。《名宦》:
祠三間:「鄉賢祠」 三間,櫺星門三間,泮池全。右為「明倫堂」 五間,左為「啟聖樓」 三間。
學署 :教諭署,在廟左桂杏樓後。大堂三間,草廳三間。訓導署,在廟右,大門三間,儀門一座,明倫堂五間,餘宅零星不等。
義學 在文廟左。書樓三間,耳房、學舍各五間,講堂三間,齋、膳舍各二間。康熙四十年知縣蔡醻建,學租二十石,皆蔡醻所置。四路義學 ,康熙五十年縣令周天任置。嶍峨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十五年建。嘉靖三十四年知縣邵元善修。天啟七年知縣蔣恆益移出縣城之北,創建泮池一,櫺星門一座,大成門三間。」
先師殿五間,兩廡各七間,啟聖祠大門三間,《明倫》
堂三間,啟聖殿三間,名宦祠一間,鄉賢祠一間。學署 在城內舊廟旁,左為教諭署,右為訓導署,各有大門、廳堂、樓房、廚室。兵燹後俱燬。義學 在縣城內,康熙二十九年,知縣吳懋英捐俸延師訓課。
蒙自縣儒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二十七年建。成化十九年,訓導趙子禧修。嘉靖元年,本府推官江魚改修。萬曆四十七年,郡人尹廷俊建先儒祠。天啟元年,縣師生建文星閣,歲久傾頹。
皇清康熙二十年,知縣孫居湜修建「大成殿」,三間「二。」
十一年重修。五十一年,教諭侯以璋重修,規模更加壯麗。兩廡各三間,左神庫,右神廚。康熙九年,知縣羅鉅璘、教諭董永能增置數間。二十一年,知縣孫居湜重修,及先賢、先儒、名宦、鄉賢神位。四十年,教諭侯以璋重修。戟門三間,康熙三十三年知縣陳志友、教諭張純一、訓導朱葵修,即今「大成門。」 櫺星門,嘉靖元年推官江魚建。二十五年,都司石邦憲、知縣龍恩修。萬曆十一年,縣丞東輅又修。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孫居湜又修。五十一年,教諭侯以璋重修。泮池在廟南,邑人稱為「學海。」 隆慶時,知府錢邦稱濬為池,即其土壘為三山,勢若筆架形。家言印浮水面,煥乎其有文章。是歲舉於鄉者二人,登進士第者一人,萬曆十年,縣丞車輅重濬。啟聖祠舊在廟後,萬曆十年,知縣陳汴移至尊經閣前,後廢。康熙二十二年,訓導黃應泰重建。四十九年,教諭侯以璋改建,比前高闊。五賢祠三間,居殿左。康熙四十八年,教諭侯以璋建,分教職行禮。尊經閣萬曆時教諭朱良用建,今廢。敬一亭在尊經閣下,中置臥碑。明倫堂三間,久廢。康熙二十二年,訓導黃應泰重修;博文齋三間,嘉靖二十五年,都司石邦憲、知縣龍恩改建德,今廢;約禮齋三間,嘉靖二十五年,都司石邦憲、知縣龍恩改修業,今廢。學門三間原東向。成化時縣丞陳溥移向南,久廢。康熙二十二年訓導黃應泰重建。大魁閣在廟前,面拱學海,傑然特出。文昌宮在明倫堂右。名宦祠在戟門左,知縣李時用建。鄉賢祠在戟門右,知縣李時用建。育賢館在殿右,康熙四十七年,教諭侯以璋建。
學田 五處一在縣南,一在縣北,一在濫泥壩,一在豹子沖,一在《朋勒》。
社學 三間在縣西,今廢。
義學 在縣西。康熙五十年,議置學金六兩,學租八石。田坐雞街阿乃寨老軍田。
見湖書院 明紳尹廷俊建。厥號「見湖」 ,故以名院。萬曆時,其子紹皋遷於廟之左,祀宋諸儒。今廢。
新平縣儒學 明萬曆二十一年,知縣李先芬建《廟廡》,議設學,不果。諸生仍寄元江府學,今始建。
先師殿五間:兩廡各三間,大成門三間,櫺星門一。
座,騰蛟坊、起鳳坊,泮池一。啟聖祠。大門三間,明倫堂三間,啟聖殿三間,名宦、鄉賢祠各一間。學署 。教諭,在明倫堂後,有門廳、堂廚、內室、馬房。訓導,在西門城內,門廳、堂廚同。
義學 康熙五十一年,知縣張雲翮捐俸議設。
臨安府戶口考 通志
[编辑]府總
康熙七年,奉裁。臨安衛通海禦軍舍人丁,歸併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共四千四百一十丁,額徵丁銀二千二百四兩六分。
二十六年,奉裁左前、廣後四衛、新安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四百六十九丁,額徵丁銀一百七十六兩七錢八分。又二十五年編審清出軍丁,伍丁徵銀一兩八錢。二共人丁四百七十四丁,共銀一百七十八兩五錢八分。
三十年分,原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一萬四千三百九十丁,額徵丁銀四千七十七兩三分。
又額外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沐莊人丁三百七十八丁,應徵丁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建水州》。
實在人丁六千九百四十五,稅糧二千九百一十三石六斗。
共編銀一千八百八十兩九分九釐三毫八絲。石屏州:
實在戶一千三百五十六,口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原額戶口人丁五千六百五十。丁內:
上丁二千七百九十三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八百三十七兩九錢。
中丁二千六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該銀四百一十三兩二錢。
下丁七百九十一丁,每丁編銀一錢,該銀七十九兩一錢。
《客丁編》銀一十五兩一錢三分。
《莊丁編》銀一十五兩二錢。
以上人丁,共銀一千三百六十兩五錢三分。內除莊丁無徵銀一十五兩二錢外。
實額銀一千三百四十五兩三錢三分。
石屏屯軍丁
原額實編軍丁二百八十三丁。內:
上丁一百一十六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七十一兩九錢二分。
中丁一百六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七十八兩七錢二分。
下丁三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八錢四分。以上軍丁,共實徵銀一百五十一兩四錢八分。《寶秀》屯軍丁:
原額實編軍丁四百一十七丁。內:
上丁九十七丁,每丁編銀六錢,該銀六十兩一錢四分。
中丁三百一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百五十二兩六錢四分。
下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錢六分。以上軍丁,共實徵銀二百一十三兩三錢四分。阿迷州
上則人丁一百八十五丁,每丁編銀五錢五分,共銀一百一兩七錢五分。
中則人丁二百九十三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共銀一百三十一兩八錢五分。
下則人丁三百一十八丁,每丁編銀三錢五分,共銀一百一十一兩三錢。
以上《三則人丁》共七百九十六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三百四十四兩九錢。
寧州
實在人丁二千二百六十五,稅糧一千二十八石五斗三升。共編銀六百六十九兩七分四釐四毫。
通海縣
實在戶、軍民九百三十,口五千二百
原額「民戶人丁」 九百三十一。丁內:
上丁二百七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百三十七兩。
中丁三百六十五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一百四十六兩。
下丁二百九十二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八十七兩六錢。
以上人丁,共額銀三百七十兩六錢。
歸并軍丁
原額《人丁》一千六十二丁內:
上丁四百三十九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百七十二兩一錢八分。
中丁四百八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百九十五兩八錢四分。
下丁二百一十五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六十兩二錢。
以上軍丁,共額銀五百二十八兩二分。
《舍丁》一百八十丁內:
上丁三十四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十一兩八分。
中丁五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
下丁八十九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二十七兩九錢二分。
以上舍丁,該銀七十三兩三錢六分。
河西縣
原額人丁三千二百二丁,內除逃亡人丁七百六十二丁,實在人丁二千四百四十丁,內上則人丁一千二十八丁。每丁徵銀三錢,共銀三百八兩四錢。
《中則人丁》六百九十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共銀一百七十二兩五錢。
下則人丁七百二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共銀一百四十四兩四錢。
以上人丁,各編不等,共實徵人丁銀六百二十五兩三錢。
康熙二十五年,《還沐》「庄民人丁」 一百四十二丁,內:
上則人丁四十三丁,照本縣民間每丁徵銀三錢,共銀一十三兩九錢。
《中則人丁》三十三丁,照本縣民間每丁徵銀二錢五分,共銀八兩二錢五分。
《下則人丁》四十八丁,照本縣民間每丁徵銀二錢,共銀九兩二錢。
以上共新增人丁銀三十兩七錢五分。
康熙三十年,增十五丁。
中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共銀五錢。下丁十三丁,每丁徵銀二錢,共銀二兩六錢。以上共增丁銀三兩一錢。
原額人丁及增除、頂補、老故、上、中、下三則,共二千五百七十九丁,額徵銀六百五十九兩一錢五分。
嶍峨縣
按《縣志》,猓彝邊地,例不編丁,入于條銀內,百姓輸將稱便。自順治五年,土賊連破縣城,士民受其荼毒,婦女擄掠過半。至康熙四年,土逆祿益謀叛,復攻城,焚殺官署,官兵被禍甚烈,居民十不存一,以故戶口之數寥寥。
男丁三千一百六十八丁、女丁三千口。
戶二千一百六十八
蒙自縣
原額「民丁」 六百三十五丁。內:
上丁一百一十二丁,每丁額徵銀三錢五分。中丁一百六十八丁,每丁額徵銀二錢八分。下丁三百五十五丁,每丁額徵銀一錢八分。以上額徵人丁銀一百五十兩一錢四分。俱隨糧徵收。
康熙二十五年,裁併新安所原轄六伍歸縣。原額軍丁一百七十二丁內:
上丁二十四丁,每丁額徵銀六錢二分。
中丁六十六丁,每丁額徵銀四錢八分。
下丁八十二丁,每丁額徵銀二錢八分。
以上軍丁,額徵銀六十九兩五錢。
原額舍丁二十三丁。內上丁六丁、中丁五丁、下丁十二丁。
以上舍丁額徵銀九兩四錢八分。〈各科與軍丁同。〉新平縣。
按《縣志》,彝猓邊地,例不編丁,入于條銀內,百姓輸將便宜。自康熙四年土逆祿益作叛,攻城掠寨,人民逃散,十不存一,故戶口之數寥寥,男丁四千二百三十八丁,女丁四千口。
戶三千二百三十戶
臨安府田賦考一 通志州縣志合載
[编辑]府總
康熙七年,奉裁臨安衛通海禦歸併州縣徵收原額民賦及清出田地共八千八百八頃二十八畝五分九釐四毫八絲三忽四微七纖三塵四渺一漠。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一千三百九石九斗一升二合四勺四抄二撮八圭八粒三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三石九斗四合九勺五撮一圭三粒三顆七粟。
實徵《條編》「協濟」 等銀一萬二千八十八兩九錢四釐七毫八絲六忽八微四纖六塵七漠。又,額外增出沐莊田地共二百一十一頃一畝一分三釐三毫四絲七忽八微六纖四塵一渺一漠。查增出田地內尚有荒蕪,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折色麥二十六石八斗七升二合八抄一撮三圭八粒六顆三粟。實徵秋糧本折米三百一十七石五斗一升二合三抄二撮一圭五粒四顆三粟。實徵《條編》銀三百六十二兩六錢一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六微一纖五塵三渺八漠。
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並沒官祿、昌賢等叛產,刪除各款租穀名色外,「差發銀一千七百六十五兩二分八釐一毫五忽八微六纖五塵,全徵新增差發銀一百兩,全徵商稅、稅課司稅課、鉛課、牛馬豬牙酒課、門攤納縷」 等處認辦窯課、松課、鹽店各項課程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五釐八絲,遇閏加銀七十兩七錢八分三釐九毫;全徵戶口食鹽銀二十三兩一錢八釐八毫六絲;全徵麥課銀一十二兩;全徵礦課鉛錫課銀五百三十三兩二錢一分,遇閏加銀二十七兩五錢八分全徵。查此礦課內有新平縣明直廠課銀三百三十兩九錢六分,因硐老山空,礦苗斷絕,曾經兩次題請豁免,未蒙除豁。
魚課魚鈔銀三百二十三兩一錢七分四釐六毫。遇閏加銀二十兩三錢二分六釐五毫三絲。全徵
田租銀八錢二分,全徵。
《軍餉》米銀七錢五分八釐八毫七絲六忽三微。全徵
《乍甸均徭》銀二十兩,全徵。
《水利租穀》銀五兩四錢八分,全徵。
《房地租》銀一十兩七錢五分二釐,全徵。
驛站充餉銀一百五十兩,全徵。
《嶍峨縣酒課》不計閏銀八錢,全徵
學租銀三十八兩三錢二分一釐,全徵。
《丁苴》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十兩。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新增
建水州舊設臨元參將衙門,年例奉文「沒官」 各項年例銀九十二兩,子花九十觔,檳榔二十把,核桃一萬九千個,松子二石,木耳四十觔,乾筍一百觔,麻子油一百觔,月柴四十三挑。以上九項,除年例銀九十二兩全徵,其子、花等項按年照時變價起解。
年例馬料本色穀八十石一斗一升三合五勺,全熟。
「年例本色糕糧二石全熟」 查此租穀糕糧子花等款,係明時舊設臨元參將私派年例,原非正款。嗣吳逆搜查無礙銀兩,遂將此項增入每歲私派村寨,原非有田有糧之項。前已造入《全書》,未蒙刪除。
實徵元江府慢車寨歸入秋糧本色米六十石,實徵元江府慢車寨歸入銀六十兩。
又額外清出建水州猛丁、猛喇等七寨耔粒色銀四百兩,全徵。
原額屯官馬料、公樣等田地共八百三十五頃四十七畝六分六釐五毫七絲七忽。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秋糧本色米一萬四千六百九十一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二抄二圭。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蕎米穀共五千二百六十九石四斗一升七合一勺一抄二撮八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二千七百六十七兩七錢五分六釐一毫四絲二忽六微八纖。
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原額「窯廠地租」 除荒蕪無徵外,
實徵銀六兩一錢八分。全徵:
原額馬場地租銀一十七兩九錢,全徵。
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左、前、後廣四衛、新安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公樣等田地共八十三頃五十九畝一分八釐八毫二絲四忽。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秋糧本色米六百一十石四斗一升一合四勺七抄八撮六圭。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米、穀、蕎共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九斗四升九合八抄五撮四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七百九十兩五分四釐一毫二絲六忽九微三纖。
以上共額徵銀二萬四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六微二纖一塵七漠。又額外增出《沐莊條編》並耔粒共銀七百六十二兩六錢一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六微一纖五塵三渺八漠。又《人丁》項下額徵銀六千四百五十九兩六錢七分。又額外增出丁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四項共銀二萬七千八百一兩二釐六毫七絲三忽二微三纖六塵四渺五漠。
起運
「布政司」 項下起運銀一萬七千一百六十兩八錢三分二釐四毫三忽六微二纖六塵四渺五漠。
《糧道》項下銀三千五百五十七兩八錢一分二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纖。
存留
《俸工》項下官役俸食,共銀六千二百四十兩九錢六分。
《支給》項下鞭春祭祀等銀二百七十五兩,鋪兵工食銀五百六十六兩四錢。
本色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穀,共二萬八千四十六石二斗一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八圭一粒四顆
額外增出
實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三百四十四石三十八升四合一勺一抄三撮五圭四粒六粟。《外徵六款》項下:
額徵租穀、糕糧共八十二石一斗一升三合五勺。
以上麥米等項,聽糧儲道支用報銷。
建水州
實徵民賦并沐氏勳莊共田地一千五百八十八頃四十二畝七分八釐五毫九絲五忽一纖七塵四渺。
實徵夏稅正耗京斗麥二百五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九勺七抄二撮七圭一粒六粟。
實徵民沐并節年開墾,共秋糧正耗京斗,米二千二百三十二石二斗三合八勺八抄六撮四圭五粒七顆一粟。
新增開墾起科田三頃八十畝七分九釐六絲二忽二微。該應徵秋糧本折米八石六升五合一勺四抄五撮三圭六粒五顆一粟。
三項共米二千四百九十九石六斗六升九合四撮五圭三粒二顆八粟。
實徵「民沭并節年開墾條編金價協濟地畝加派合編」 銀二千三百二十九兩七錢二分九釐四毫七絲三忽八微七塵七渺八漠。
實徵「民沐丁差」 并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丁差,共銀一千三十一兩五錢。
實徵房租銀二錢五分二釐。
實徵地租銀一十兩五錢。
實徵田租銀八錢二分
實徵「乍甸均徭」 銀二十兩。
實徵五畝差發銀一百兩。
實徵猛丁猛喇籽粒銀四百兩
以上共銀三千八百九十二兩八錢一釐四毫七絲三忽八微七塵七渺八漠。
實徵參將年例各物變價銀二百三十四兩四錢一分八釐四毫二絲。〈年例在《條丁》之外報解。〉《課程》:
實徵窯課不計閏銀二兩一錢四分一釐。實徵曲江街稅銀二十五兩,遇閏加銀二兩八分三釐三毫。
實徵乍甸街稅銀七兩,遇閏加銀五錢八分三釐。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屯賦。
實徵舊裁附徵臨安衛新併新安所屯賦共田地二百四十五頃三十三畝八分二釐八毫一絲五忽
實徵夏稅本折麥一百四十二石三升七合一勺六抄二撮三粒六顆。
實徵新舊裁併屯賦秋糧穀蕎折米併節年開墾,共正耗京斗米一千七百五十石四斗八升一合一勺一抄五撮六圭八粒四顆六粟。新增開墾屯田二頃四十八畝
應徵秋糧米七石二斗四升九合八勺五抄六撮二圭。
應徵《條編》銀六兩八錢八分八釐五毫八絲五忽九微八纖九塵一渺二漠。
實徵屯賦《條編》等項,共銀一千一百八十三兩三錢二分二釐九毫六絲二微三塵七渺五漠。實徵屯賦丁差銀一千二百六十三兩六錢二分。
實徵窯廠地租銀六兩一錢八分。
以上《屯賦條丁》,共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一分一釐五毫四絲六忽一微九纖二塵八渺七漠。以上民屯徵合《條丁》等款,共銀六千三百五十四兩四錢三分四釐二毫四絲二忽八微六纖五塵四渺八漠。
起運
布政司庫銀四千三百九十八兩二錢三分四釐二毫四絲二忽八微六纖五塵四渺八漠。存留。
支放官役俸工鞭春、祭祀等款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二錢。
本折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存貯州倉。聽候按月支放兵糧報銷
鹽法
州境歷來食琅井鹽,商戶自買行銷,官但催繳引票。
石屏州
原額民地一百一十八頃四十八畝七分三釐一絲一忽五微七纖三塵六渺。內:
上則地九畝三分七釐九毫七絲五忽,每畝科稅一升六合六勺,該稅一斗五升五合七勺三撮八圭五粒。
中則地,六頃三畝一分一釐八毫九絲一忽五微七纖三塵六渺。每畝科稅一升二合五勺,該稅七石五斗三升八合九勺八抄六撮四圭四粒六顆七粟。
下則地一百一十二頃三十六畝二分三釐一毫四絲五忽。每畝科稅八合四勺二抄三撮,該稅九十四石六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七撮五圭三顆三粟。
以上三則全熟,共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一百二石三斗三升七合四勺六抄七撮八圭,該銀六十一兩四錢二釐四毫八絲六微八纖。內除撥歸王莊麥五石二斗,該銀三兩一錢二分外,實徵麥九十七石一斗三升七合四勺六抄七撮八圭,該銀五十八兩二錢八分二釐四毫八絲六微八纖。
折色改徵本色,奉文於康熙十二年,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原額、民田八百七十頃一十七畝四釐四毫二絲六忽二微八纖三塵三渺五漠。內
上則田一百一十九頃三十八畝一分九釐五毫七絲五忽八微,每畝科糧三升八合五勺八抄,該糧四百六十石五斗七升五合五勺九抄二撮三圭四粒三顆六粟。
中則田三百二十九頃八十四畝七分五釐四毫一絲三忽三微八纖三塵三渺五漠,每畝科糧二升八合五勺八抄,該糧九百四十二石七斗四合二勺七抄三撮一圭四粒五顆。
下則田四百二十頃九十四畝九釐四毫三絲七忽一微,每畝科糧一升八合五勺八抄二撮一圭,該糧七百八十二石一斗九升六合六勺七抄一撮一粒一顆三粟。
以上三則全熟,共該秋糧本色米一千一百三十石零二斗七升六合五勺三抄六撮四圭九粒九顆九粟;內除撥歸王莊米五十一石五斗一合五勺外,實徵米一千七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三抄六撮四圭九粒九顆九粟。奉文於康熙十二年為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折色八錢米五百石,該銀四百兩。內除撥歸王莊米四十八石二斗,該銀三十八兩五錢六分。
實徵米四百五十一石八斗,該銀三百六十一兩四錢四分。
實徵折色七錢米五百五十五石二斗,該銀三百八十八兩六錢四分。
折色改徵本色,奉文於康熙十二年為始,以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二升。
原額《條編》,每稅糧一石,合編銀八錢三分八釐四毫八絲三忽,共銀一千九百一十八兩二錢九分三釐一毫四絲九忽七微六纖七塵三渺九漠。內除撥歸王莊隨稅糧條編銀八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一毫二絲四忽四微二纖四塵五渺外,實徵《條編》銀一千八百三十兩三錢三分五釐二絲五忽三微四纖二塵八渺九漠。又丁差實額銀一千三百四十五兩三錢三分。〈詳見《戶口》。〉
以上條編丁差,共銀三千二百七十八兩八錢二分三釐一毫四絲九忽七微六纖七塵三渺九漠。內無徵銀一十五兩二錢,撥歸王莊隨稅糧銀八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一毫二絲四忽四微二纖四塵五渺,實徵銀三千一百七十五兩六錢六分五釐二絲五忽三微四纖二塵八渺九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收。內起解布政司庫銀七銀一千六百三十一兩七錢一分三毫五絲八忽七微四纖二塵八渺九漠錢三錢六百九十九兩三錢三釐。存留本州銀七銀五百九十一兩二錢五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錢三錢二百五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照《全書》開載裁減定例數目坐放官役俸食等項,年終彙冊報銷。
課程
實徵酒課銀二兩
實徵魚課銀九十六兩一錢五釐六毫,遇閏加銀八兩三分八釐八毫。
實徵松課銀一十五兩四錢三分一釐六毫,實徵豬稅銀二十四兩。
實徵商稅銀一十六兩七錢六分。
實徵學租銀三十五兩
實徵寶秀街稅銀六兩
石屏屯
原額「屯地一十一頃八十畝二釐二毫五絲,不分等則,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二百三十六石四合五勺,該銀一百一十八兩二釐二毫五絲。內荒蕪屯地五頃二十六畝六分四釐九毫,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一百五石三斗二升」 九合八勺,該無徵銀五十二兩六錢六分四釐九毫。
成熟屯地六頃五十三畝三分七釐三毫五絲。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一百三十石六斗七升四合七勺,該實徵銀六十五兩三錢三分七釐三毫五絲。
原額、屯田八十七頃八十二畝八分一釐四毫五絲二忽六微二纖六塵一渺八漠。內
上則田六十四頃六十三畝二分四釐九毫六絲四忽六微八纖七塵五渺。每畝糧本色米四斗八升,該本色米三千一百二石三斗五升九合八勺三抄五圭。
中則田,一頃五畝九分六釐四毫四絲五忽四微五纖四塵九渺五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五升五合,該銀二錢二分七釐五毫,該折色米四十八石一斗一升四合七勺三抄六撮八圭二粒,該銀二十四兩一錢七釐三毫六絲八忽四微一纖。
下則田,二十二頃一十三畝六分四絲二忽四微八纖三塵七渺三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色米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四升四合一勺八抄二撮六圭八粒,該銀四百七十五兩九錢二分四釐九絲一忽三微四纖。
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三千一百二石三斗五升九合八勺三抄五圭;折色五錢米一千石六升二合九勺一抄九撮五圭。該銀五百兩三分一釐四毫五絲九忽七微五纖。內:
荒蕪屯田二十五頃五十九畝九分五釐三毫二絲九忽七微五纖七塵九渺六漠。內:
上則田一十九頃一畝三分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三微五纖四塵一渺九漠,每畝科本色米四斗八升,該本色米九百一十二石六斗四升五合三抄五圭。
中則田,一頃五畝九分六釐四毫四絲五忽四;
微五纖四塵九渺五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五升五合,該銀二錢二分七釐五毫;折色米四十八石二斗一升四合七勺三抄六撮八圭二粒,該銀二十四兩一錢七釐三毫六絲八忽四微一纖。
下則田,五頃五十二畝六分四釐五毫二忽九微四纖八塵八渺四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色米二百三十七石六斗三升七合三勺六渺二撮六圭八粒,該銀一百一十八兩八錢一分八釐六毫八絲一忽三徵四纖。
以上三則,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九百一十二石六斗四升五合三抄五圭;無徵折色五錢米二百八十五石八斗五升二合九抄九撮五圭,該銀一百四十二兩九錢二分六釐四絲九忽七微五纖。
成熟屯田六十二頃二十二畝八分六釐一毫二絲二忽八微六纖八塵二渺二漠。內:
上則田,四十五頃六十一畝九分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三塵三渺三漠。每畝科糧本色米四斗八升,該本色米二千一百八十九石七斗一升四合八勺。
下則田一十六頃六十畝九分五釐五毫三絲九忽五微三纖四塵八渺九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色米七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八勺二抄,該銀三百五十七兩一錢五釐四毫一絲。
以上二則,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二千一百八十九石七斗一升四合八勺。照舊例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實徵折色五錢米七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八勺二抄,該銀三百五十七兩一錢五釐四毫一絲。
原額官田七頃九十九畝一釐八毫,不分等則,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斗,該銀五分四釐;該秋糧本色米一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三合七勺八抄。
折色六錢米七十一石九斗一升一合六勺二抄,該銀四十三兩一錢四分六釐九毫七絲二忽。
荒蕪官田八十九畝二分七釐六毫,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升,該銀五分四釐;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八石七斗四升七合九勺六抄。
折色六錢米八石三升四合八勺四抄,該無徵銀四兩八錢二分九毫四忽。
成熟官田七頃九畝七分四釐二毫,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升,該銀五分四釐。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一百四十九石四升五合八勺二抄,照舊例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折色六錢米六十三石八斗七升六合七勺八抄,實徵銀三十八兩三錢七分六釐六絲八忽。以上地田,坐落州境內。
寶秀屯
原額屯地一十二頃六十一畝二分一釐五絲。不分等則,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二百五十二石二斗四升二合一勺,該銀一百二十六兩一錢二分一釐五絲。內:
「荒蕪屯地五頃八畝七分五釐八毫五絲,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一百一石七斗五升一合七勺,該無徵銀五十兩八錢七分五釐八毫五絲;成熟屯地七頃五十二畝四分五釐二毫,每畝一例科稅折色五錢;麥二斗,該銀一錢,該夏稅折色五錢;麥一百五十石四斗九升」 四勺,該實徵銀七十五兩二錢四分五釐二毫。
原額、屯田九十二頃三十七畝二分六釐三毫四絲七忽三微七纖三塵八渺二漠。內、
上則田,五十五頃六十七畝六分二毫七絲六忽七微五纖五塵二漠。每畝科糧本色米六斗八升,該本色米二千六百七十二石四斗四升九合三勺二抄八撮四圭二粒二顆。
中則田一十三頃四十三畝七分九毫五絲一忽六微六纖六渺六漠。每畝科糧本色米四斗五升五合,該本色米六百一十一石三斗八升七合八勺三抄五粒六顆。
下則田二十三頃二十五畝九分五釐一毫一絲八忽九微九纖八塵一渺四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
色米一千石一斗五升九合一抄一撮五圭二粒,該銀五百兩七分九釐五毫五忽七微六纖。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三千二百八十三石八斗四升七合一勺五抄八撮四圭八粒。折色五錢米一千石一斗二升九合一抄一撮五圭二粒,該銀五百兩七分九釐五毫五忽七徵六纖。內荒蕪屯田五十三頃六十七畝九分九釐七毫三絲二忽四微一塵一渺六漠。內上則田四十頃一畝九分五釐三毫四絲一忽三微五纖。每畝科糧本色米四斗八升,該本色米一千九百二十石九斗三升七合一勺五抄八撮四圭八粒。
下則田,一十三頃六十六畝三釐四毫九絲一忽五纖一塵一渺六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色米五百八十七石三斗九升五合一抄一撮五圭二粒,該銀二百九十三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五忽七微六纖。
以上二則,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千九百二十石九斗四升七合一勺五抄八撮四圭八粒;折色五錢米五百八十七石三斗九升五合一抄一撮五圭二粒,該無徵銀二百九十三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五忽七微六纖。
成熟屯田三十八頃六十九畝二分七釐六毫一絲四忽九微七纖二塵六渺六漠。內:
上則田,一十五頃六十五畝六分五釐三絲五忽四微五塵二漠。每畝科糧本色米四斗八升,該本色米七百五十一石五斗一升二合一勺六抄九撮九圭四粒四顆。
中則田一十三頃四十三畝七分九毫五絲一忽六微六纖六渺六漠。每畝科糧本色米四斗五升五合,該本色米六百一十一石三斗八升七合八勺三抄五粒五顆。
下則田,九頃五十九畝九分一釐六毫二絲七忽九微六塵九渺八漠。每畝科糧折色五錢,米四斗三升,該銀二錢一分五釐;該折色米四百一十二石七斗六升四合,該銀二百六兩三錢八分二釐。
以上三則,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九斗,照舊例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實徵折色五錢米四百一十二石七斗六升四合,該實徵銀二百六兩三錢八分二釐。原額官田四頃二十畝三分六釐七毫。不分等則,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升,該銀五分四釐:該秋糧本色米八十八石二斗五升六合七抄。
折色六錢米三十七石八斗二升四合三抄,該銀二十二兩六錢九分四釐四毫一絲八忽。荒蕪官田八十六畝五分八釐一毫,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升,該銀五分四釐。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一抄。
折色六錢米七石七斗九升二合二勺九抄,該無徵銀四兩六錢七分五釐三毫七絲四忽。成熟官田三頃三十三畝六分八釐六毫,每畝一例科糧三斗。內本色米二斗一升,折色六錢米九升,該銀九分四釐。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七十石七升四合六抄,照舊例二斛一石徵收,每石帶耗三升。
「實徵折色六錢,米三十石三升一合七勺四抄,該實徵銀一十八兩一分九釐四絲四忽。」 以上田地坐落在州轄寶秀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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