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6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六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十四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二
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三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翰林院部彙考三
[编辑]金
[编辑]金設國史院,掌修國史,翰林學士院,掌撰詞命祕書 監專掌書籍。別設弘文院,校譯經史。
按《金史百官志》:「國史院」:
〈注〉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於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注〉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
〈注〉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注〉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注〉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 內帶「知制誥。」
〈注〉直學士以上同。
貞祐三年,陞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 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 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 分判院事銜內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 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從三品; 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祕書郎二員,正七 品。
〈注〉泰和元年,定為二員。
《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
〈注〉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
專掌「校勘在監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 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
〈注〉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 七年,以女直應奉兼。
〈注〉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 九品。二員或一員。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 八品。掌校譯經史。
按:《續文獻通考》:「金制,特設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 動。」
世宗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諭史官與知朝議其於記錄無或有隱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子,上屏侍臣 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 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 隱,可以朕意諭之。」
大定十八年,移剌傑上書言「史官宜與朝議。」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八年春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 剌傑上書言,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得與聞,無由 紀錄。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禮,對曰:「古 者天子置史官於左右,言動必書,所以儆戒人君,庶 幾有所畏也。」按《石琚傳》:琚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 剌傑上書言,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紀 錄。上以問宰相,琚與右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史官, 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翦 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 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上 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臣下議論,始議如何,後 竟如何,此政史臣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幾事。 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 始。
大定二十五年冬十月丁丑,「命學士院、祕書監、著作局等官,凡直宮中,午前許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六年夏。詔凡陳言文字。送學士院聞奏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夏六月甲戌。詔曰:「凡陳 言文字。詣登聞檢院。送學士院聞奏。毋經省廷。」 大定二十八年。敕設科。取學士院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八年三月戊申。命隨朝六品、 外路五品。以職事官舉進士已在仕才可居翰苑者。 試制詔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贍者補充學士院職 仕。按《選舉志》。二十八年敕設科取士為學士院官。 禮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學士院。例先試。今若於進 士已仕者。以隨朝六品、外路五品職事官薦,試制詔 誥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者充應奉。由是翰苑之選 為精。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命學士院呈漢、唐便民事及當 今急務,誥詞用《四、六》。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二月 甲子,命學士院進呈漢、唐便民事及當今急務。夏閏 五月癸未,詔學士院自今誥詞並用四、六。」
章宗明昌二年罷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二年夏四月癸巳,諭有司,「自 今女直字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明昌四年春三月甲午,敕「自今御史臺奏事修起居 注並令迴避。」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五年,置弘文院,譯寫經書,命尚書省訪有文采 者試學士院。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春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譯寫 經書。」按《選舉志》:「五年以學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 書省訪有文采者勾取權試之。」
承安四年冬十一月癸未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同修史各一人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五年,詔:「學士院官不以兄弟同僚迴避,令尚書 省編次日曆,送著作局潤色付史院。」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春二月辛巳,有司奏,「應 奉翰林文字溫迪罕天興與其兄直學士思齊同僚 學士院,定撰制誥文字,合無迴避。」詔不須避,仍為定 制。丁未,右補闕楊庭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 一人應入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 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泰和三年詔選修起居注官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夏六月壬寅,詔選聰明 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賜銀幣。」
哀宗正大三年設益政院說書官
[编辑]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秋八月辛卯,詔設益政 院於內庭,以禮部尚書楊雲翼等為益政院說書官, 日二人直備顧問。」
元
[编辑]元設翰林兼國史院,有「學士承旨、侍讀、侍講學士、待 制、修撰、應奉、編修,統檢閱典籍、經歷之屬。」又有學士, 翰林院及內八府宰相,皆掌翻譯之事。又設「集賢院 學士,掌提調學校、徵召賢良之事」,其設官亦與翰林 院同。又藝文監掌敷譯儒書,祕書監掌圖籍陰陽,俱 備設官屬。
按《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 王鶚為翰林學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 品。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 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八年陞從二品。十四年,增承 旨一員。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十七年,增承旨二 員。二十年,省併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二十一」 年,增學士二員。二十二年,復分立集賢院。二十三年, 增侍講學士一員。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 亦思《朁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陞 正二品,改典簿為司直,置都事一員。至大元年,置承 旨九員。皇慶元年,陞從一品,改司直為經歷。延祐元 年,別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朁非》官屬歸之。五 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學士二員, 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 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 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修官十 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歷 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 知印各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 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 書,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至元八年,始 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十二年,別立翰林院,置承旨 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 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吏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 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 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陞正二品。九年,置 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陞從一品,設官二 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歷。後 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 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 歷一員,都事一員,品秩並同翰林國史院承發架閣 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闍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 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遇有詔令,則與 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謂之「宰相」云者,其 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是名。雖有是名, 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大德九年,以滅怯 禿等八人為之。天曆元年,為內八府宰相之職,故附 見于此云。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徵求隱逸,召集賢良, 凡國子監元門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隸 焉。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 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 典簿一員、吏屬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學士一員、侍讀 學士一員、待制一員,尋陞正二品,置院使一員,正三 「品;大學士二員,從二品;學士三員,從二品;侍讀學士 一員,從三品;侍講學士一員,從三品;直學士二員,從 四品;司直一員,從五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二十五年, 增都事一員,從七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元貞元年,增 院使一員。大德十一年,陞從一品,置院使六員、經歷 二員。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員。皇慶二年,省漢人經歷 一員。後定置「大學士五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 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並從二品;直學士二 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待制 一員,正五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兼管勾承發架閣庫 一員,正八品;掾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 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興文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 年,置「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 魯一員,以翰林應奉兼之。至治二年罷置。典簿一員, 從七品。掌提調諸生飲膳,與凡文牘簿書事,仍置典 吏一人。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 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大學士二員,正三 品。尋陞為學士院。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 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多 以它官兼領其職。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 侍書學士二員,承制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首領 官參書二員,典籤二員,照磨一員,內掾四人,譯文內 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 人。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內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 玩及凡常御之物。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 品;亞尉一員,正四品;僉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 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馬 赤一人,奉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 藝文監,秩從三品,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 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大監檢校書籍事二 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 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 人,譯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監書博士,秩正五品。天曆二年始置。品定書畫,擇朝 臣之博識者為之。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 「藝林庫,秩從六品。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 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書籍。」天曆二 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曆二年 始置。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 正九品;司吏二人。
祕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并陰陽禁書。卿四員, 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 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 二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典書二人,典吏一人。屬官:著 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祕書郎二 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 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 名臣子弟為之。大德九年,陞正三品,給銀印。延祐元 年,定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世祖中統二年初立翰林國史院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 國史院。王鶚請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館, 宋太宗設內外學士院,今宜除拜學士院官,作養人 才。乞以右丞相史天澤監修國史,左丞相耶律鑄、平 章政事王文統監修遼、金史,仍採訪遺事。並從之按《王鶚傳》,世祖即位,建元中統,首授翰林學士承旨, 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 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 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 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 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 弘文館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 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 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遂薦李冶、 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鳴為學士。
中統三年。秋八月戊申。「敕王鶚集廷臣商榷史事。鶚 等乞以《先朝事蹟錄》付史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四年夏四月戊寅,「王鶚請延訪太祖事蹟付史 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元年春二月辛亥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秋九月壬申朔立翰林國史院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四年春二月丁卯,改經籍所為「弘文院」,以馬天 昭知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始設「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冬十月乙未,中書省臣 言,「前代朝廷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謨不致遺失。」即 以和禮霍孫、獨胡剌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併太常寺入翰林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年閏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國史》,敕采錄 累朝事實,以備編集。冬十一月癸未,命布只兒修起 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二年,分置翰林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春三月庚子,從王磐、竇默 等請,分置翰林院,專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學士承旨 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國史院,仍舊纂修國史, 典制誥,備顧問。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禮 霍孫主之。」
至元十三年,以醫卜士隸祕書監。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夏四月辛未,行江西都元 帥宋都帶以應詔儒生醫卜士鄭夢得等六人進敕 隸祕書監。」
至元十五年。夏六月乙亥。敕「省院臺諸司應聞奏事 必由《起居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乙酉,立集賢院,以札里蠻 領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敕國史院藏《曆經曆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癸亥,太史院上 《授時曆》、經曆議,敕藏於翰林國史院。」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省請「以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 貯集賢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子,尚書省臣 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 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從之。」
至元二十九年,召商琥所薦胡祗遹等十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三月壬寅,御史大夫 月兒魯等奏:「比監察御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 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 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儼、趙居信十人,宜召寘翰林, 備顧問。」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至元三十年。秋七月丁巳。敕「中書省官一員。監修國 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六月甲辰,詔翰林 國史院修《世祖實錄》,以完澤監修國史。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按《王約傳》。「成宗即位。約請 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從而行之。」
成宗元貞元年置檢閱官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夏六月「甲寅,翰林承旨 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按《姚燧傳》:「元年以翰林學 士召修《世祖實錄》,初置檢閱官,究覈故事,燧與侍讀 高道凝總裁之。」
大德二年賜翰林集賢耆德舊臣清貧者銀鈔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春正月己酉,以翰林王 惲、閻復、王構、趙與𤍟、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 顒、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奉、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 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按《王惲傳》:二年 賜鈔萬貫。按《閻復傳》:二年,詔賜楮幣萬貫大德四年,諭阿魯渾撒里,集賢翰林年老滿秩者陞 之,勿令輒去。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五月癸未,帝諭集賢大學 士阿魯渾撒里等曰:「集賢翰林乃養老之地,自今諸 老滿秩者陞之,勿令輒去,或有去者,罪將及汝,其諭 中書知之。」
大德五年。秋七月丁未,命監察御史檢照蒙古翰林 院案牘。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七年,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國史院,進《五朝實 錄》。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夏四月癸亥,藩臣陳天祥、張 孔孫、郭筠至京師,以天祥、孔孫為集賢大學士,筠為 昭文館大學士,皆同議中書省事。秋七月丙子,詔除 集賢、翰林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 各陞散官一等致仕。」十月,翰林國史院進《五朝實錄》, 「大德九年春二月辛丑,令翰林集賢院舉廉能識治」 體者三人。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年,詔訪莊聖、順聖、裕聖三后儀範,以備紀錄, 命翰林院定孔廟樂名、樂章。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甲辰,詔詢訪莊聖皇 后、昭睿順聖皇后、徽仁裕聖皇后儀範中外之政,以 備紀錄。秋八月丁巳,京師文宣王廟成,行釋奠禮,牲 用太牢,樂用登歌,製法服三襲,命翰林院定樂名樂 章。」
武宗至大二年以尚書省復立令營建置御容實錄處于翰林國史院又命趙孟頫圖嘉禾藏諸祕書
[编辑]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秋九月戊子,尚書省臣 言,「翰林國史院,先朝御容實錄皆在其中,鄉置之南 省,今尚書省復立,倉卒不及營建,請買大第徙之。」制 可。按《仁宗本紀》,二年秋九月,河間等路獻嘉禾,有 異畝同穎,及一莖數穗者,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 藏諸祕書。
至大四年,定承旨等官員數,敕史院春秋致祭太祖、 太宗、睿宗御容,命擢用儒士成才者以翰林、祕書等 職。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春三月,即皇帝位。夏五月壬 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 士各二員。六月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 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常。秋閏七月丁卯,完澤、李孟 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而老臣日以凋謝。四方儒士成 才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祕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 俾學者有所激勸。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資級,果 才而賢,雖白身亦用之。」
仁宗皇慶元年陞翰林國史院秩改司直為經歷設都事一員選才學之士任職翰林
[编辑]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壬戌,陞翰林國 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 用,汝等毋輒擬進。人言御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 重。蓋御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三月 戊申,改翰林國史院司直司為經歷司,置經歷、都事 各一員。夏六月己巳,選中外才學之士任職翰林。 皇慶二年,詔選學士纂修《國史》。復從趙簡請,選任翰 林讀、講學士。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夏四月甲申,詔遴選賢士,纂 修國史。六月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方正博 洽之士,任翰林侍讀、侍講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 從之。」
延祐七年春三月英宗即位冬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譯詔關白中書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至治元年冬十月癸丑敕翰林集賢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至治二年,命翰林院同議興舉學校,令起居注悉書 言動,以付史館。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春三月己巳,中書省臣 言,「外郡學校廢弛,請仍命御史臺、翰林院、國子監同 議興舉。」從之。冬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朝廷雖設 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上之言動,宜悉書之, 以付史館。」從之。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儒臣進講經筵
[编辑]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二月甲戌,浙江行 省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 臣子孫受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 都魯都兒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 範》《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書進講,復敕右 丞相也先鐵木兒領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 去職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立奎章閣置大學士等官及所隸諸職
[编辑]按《元史明宗本紀》。天曆二年春二月文宗立奎章閣 學士院于京師按《文宗本紀》。二年春二月甲寅。立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 都兒迷失、集賢大學士趙世延並為大學士。侍御史 撒迪、翰林直學士虞集並為侍書學士。又置承制供 奉各一員。三月壬申設奎章閣授經郎二員。職正七 品。以勳舊貴戚子孫及近侍年幼者肄業。秋八月壬 寅,陞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更司籍郎為群玉署, 秩正六品。乙巳,立藝文監,秩從三品,隸奎章閣學士 院。又立藝林庫、廣成局,皆隸藝文監。
至順元年陞群玉署為群玉內司置奎章閣監書博士
[编辑]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庚辰,陞群玉署 為群玉內司,秩正三品,置司尉、亞尉、僉司、司丞,仍隸 奎章閣學士院、禮部尚書巙肣搡妐s玉內司事。「二 月辛卯,奎章閣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撒迪、虞集辭 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聰明,其於致理之道,自 然生知。朕以統緒所傳,實在眇躬,夙夜憂懼,自惟早 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 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日以祖宗明訓、古 昔治亂得失陳說於前,使朕樂於聽聞。卿等其推所 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甲午,置奎章閣監書博士二 人,秩正五品。
至順二年。御製奎章閣記。以吳炳為藝文監典簿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卯。御製奎章閣記。 夏四月庚申。特命河南儒士吳炳為藝文監典簿。」
順帝至元六年冬十二月戊子罷奎章閣
[编辑]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元年以崇文監屬翰林院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编辑]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夏五月戊申,以崇文監 屬翰林國史院,六月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按巙芘ゥn大臣,議罷先朝所置奎章閣學士院及藝 文監諸屬官。巙芘i曰:「民有千金之產,猶設家塾延 館客。豈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學房乃不能容耶?」 帝聞而深然之,即日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 崇文監,存設如初,就命巙芵。釭v又請置檢討等職 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至正三年夏六月壬子,命經筵月進講者三。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七年,依舊制以「給事中掌記奏事」,授國史院纂 修。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春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世 祖之朝,省臺院奏事,給事中專掌之,以授國史院纂 修。近年廢弛,恐萬世之後,一代成功,無從稽考,乞復 舊制。」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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