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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4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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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四百三十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卷目錄

 上林苑部彙考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光和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明總一則 成祖永樂二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

  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上林苑部總論

  賈誼新書

 上林苑部藝文

  上林苑令箴        漢揚雄

  賜同遊西苑賦       明費宏

 上林苑部紀事

 上林苑部雜錄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卷

上林苑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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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設囿人、場人,掌苑囿場圃之事,而隸于司徒。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 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人,掌囿游之獸禁,牧 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訂義項氏曰:「囿游」,苑囿,游牧之獸,或曰燕游處也。禁者,其蕃衛之禁。王氏曰:「獸人共生獸、死獸,囿人共生獸、死獸之物」者,獸人所共,田獵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場人 「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 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場,築地為墠,季秋除,圃中為之。」《詩》云:「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果,棗李之屬,蓏,瓜匏之屬,珍異蒲桃枇杷之屬,享納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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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設上林監,初屬少府,後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上 林等九官令丞,衡官等七官長丞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

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

有六丞,屬官有「《左弋居室》《甘泉居室》令丞,又都水均 官長丞」,又上林中十池監,又鉤盾令、丞皆屬焉。

師古曰:「左弋,地名。《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監,未詳其數。鉤盾,主近苑囿,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左弋為佽飛居室為保宮,甘泉 居室為昆臺。佽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昆臺五丞,鉤 盾五丞、兩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 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廐、辨銅 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 水七官長丞皆屬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 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 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廐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在藍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進者。《揚雄傳》謂之御宿。《三輔黃圖》:御羞、宜春,皆苑名也。輯濯,船官也。鍾官,主鑄錢官也。辯銅,主分別銅之種類也。」師古曰:「御宿則今長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藍田。羞、宿聲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羞所出;宿者,止宿之義。」輯,讀與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漢舊儀》云:「天子六廐:未央、承華、騊駼、騎馬。輅軨,大廐也,馬皆萬匹。」據此《表》,太僕屬官已有大廐、未央、輅軨、騎馬、騊駼、承華,而《水衡》又云「六廐技巧官」,是則技巧之徒供六廐者,其官別屬水衡也。

===後漢===後漢設「上林苑令」,主苑中禽獸;鉤盾令主諸池苑,皆 隸于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 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丞尉 各一人。」

《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 觀之處。」

《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吏員四十八人。」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 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 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 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

《漢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

濯龍監。

《漢官秩》曰:「秩六百石。」

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 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 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 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 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 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 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 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 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 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 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 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桓帝延熹二年秋七月初造顯陽苑置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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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靈帝光和六年秋始置圃囿署以宦者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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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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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以「華林園令」屬光祿勳,又以諸園池及元武苑丞 屬大鴻臚。

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 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 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 二年省光祿勳,并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 官列丞、鄴《元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權置,無事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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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置上林令,丞隸尚書,又隸少府。

按《宋書百官志》:「上林令一人,丞一人。」漢西京上林中 有八丞、十二尉、十池監丞尉屬水衡都池監,隸少府。 漢東京曰上林苑,令及丞各一人,隸少府。晉江左闕。 宋世祖大明三年復置,隸尚書殿中曹及少府。

孝武帝大明三年秋九月壬辰於元武湖北立上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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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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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置「上林令」,丞屬于少府。

按:《南齊書百官志》:「少府上林令一人,丞一人。」

亦屬「尚書殿中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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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置「上林令」及樂遊北苑丞,統于「司農卿。」

按:《隋書百官志》:「司農卿統大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 管樂遊、北苑丞。」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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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以華林署令、丞隸光祿寺,大囿、上林等部丞隸 司農。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光祿寺統華林署令、丞,掌禁籞 林木等事。 司農寺別領大囿、上林、遊獵、柴草、池藪、 苜蓿等六部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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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以鉤盾、華林、上林諸署悉歸司農。

按:《隋書百官志》:「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 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 三人,華林惟置一人。鉤盾署令為正八品,華林上 林署令為從八品上階,鉤盾署丞為正九品,華林上 林署丞為從九品上階。」

煬帝大業三年罷華林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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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 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準、京市隸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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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設上林等署令,掌苑囿果蔬牧養之屬,而隸于司 農寺按《唐書百官志》:「司農寺總上林、太倉、鉤盾、𣜦官四署, 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上林署:令二 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 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 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 亦如之。」監事十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 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 會、燕饗、賓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司竹》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 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 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 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㣥粟芻修調度,以 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 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 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 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 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 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 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 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修完宮苑、 供進鍊餌之事。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 田,勾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 率營農,督斂地課。」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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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京置「栗園司。」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京官。」

南京栗園司:

典南京《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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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農寺設園囿提舉及監,而西京亦有宮苑司。 按《宋史百官志》:「司農寺所隸官屬園苑四:玉津、瑞聖、 宜春、瓊林苑,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飭亭宇以備 游幸宴設。」

按《文獻通考》:「宋四園苑提舉官,無常員,以三司判官、 內侍都知、諸司使以上充。東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 瓊林,北曰瑞聖。監官各二人,以諸司使副或內侍三 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宮苑司勾當官一人。元豐後,四 園苑屬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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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置上林署提點、令、丞等員。統花木局、同樂園設監 及勾當官,屬于工部。而瓊林苑、宮苑司亦設監、令,屬 于宣徽院。其南京、東京、中都又各設花園、宮苑監使 等官。

按《金史百官志》:「上林署提點,從五品,泰和八年刱。大 安二年省。令,從六品。掌諸苑園池沼種植花木果蔬 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從七品。」

大定七年,增一員,分司南京,以句判兼之。大安三年,復省一員。

直長二員。正八品。

花木局都監、同監。舊設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罷,復 以諸司人內置都監、同監二員。貞祐三年,罷都、同監, 以同樂園管勾兼熙春園都監、同監三員。

泰和四年置。貞祐三年省。

同樂園,管勾二員。每年額辦課程,隸南運司。宣宗南 遷,罷課,改為隨朝職,正八品。

右屬「《尚書》工部。」

瓊林苑都監、同監各二員。廣樂園都監、同監。京後園 都監、同監。

宮苑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飾、灑掃、啟閉門戶、鋪設氈席之事。」直長,正八品。一員。

泰和令,二員。

都監,同監二員。

泰和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同監。

右屬宣徽院。

「南京花園」小都監二員:

東京宮苑使一員。

西京、北京同。

「中都京兆府司竹監。」管勾一員,從七品。掌請幫助識別此字。《養竹園 採斫之事》。

司吏一員,監兵百人。給請幫助識別此字。養採斫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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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置「上林署令、丞、直長。」花園置管勾官,而養種苜蓿 園又各置提領。

按《元史百官志》:「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 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 駝馬,備煤炭,以給營繕。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 以供修建之用。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世祖至元七年秋七月辛丑設上林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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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立「上林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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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林苑設監正、監副、統典署、署丞之屬。

按《明會典》:「上林苑監正官:左右監正二員,左右監副 二員,左右監丞二員。」

後監正、監副俱不常設。止設監丞署掌印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良牧署」,典署一員。

久住補。

署丞一員。

舊二員。

錄事一員。

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

蕃育署:署丞一員。

舊二員。

錄事一員。

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舊有典署一員,隆慶元年革。

林衡署典署一員。

久住補。

署丞一員。

舊二員。舊有錄事二員,後革。

嘉蔬署:署丞一員。

舊二員。舊有典署錄事各一員。嘉靖三十一年革

按《明一統志》:「上林苑監在文德坊玉河橋西,典簿廳 附焉。外有蕃育嘉蔬、冰鑑、川衡、林衡、良牧、左典察、右 典察、前典察、後典察十署,亦隸之。」

成祖永樂五年初設上林苑及所屬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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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上林苑監,洪武中議設上林苑監,以妨民 業,遂止。永樂五年開設,定為正五品衙門,設左右監, 正、左右監副,左右監丞、典簿。」所屬良牧、蕃育、嘉蔬、林 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後十署,每署設典署、署丞、 錄事。

凡牧養牲口、栽種果蔬等項。永樂間、用北京效順人 役充。後于山西平陽澤潞三府州起撥民一千戶。俱 照邊民事例、給與盤纏口糧。連當房家小、同來分派 使用。仍令自備牛具種子、于附近荒閑地土內、儘力 耕種食用、喂養牲口

凡牧養,每二丁養羊一隻,每五丁養牛一隻。餘各驗 丁派養。其《牲口》編號造冊,挨次進送內府、并太常寺、 光錄寺供應。每歲除原種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犢一 隻,羊孳生羔二隻。餘皆與民自用羊毛惟種羊,依時 剪取入官。孳生羊毛從民收用。

永樂十四年,定「上林苑《罪罰禁例》。」

按《明會典》:「凡牧養栽種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 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渾河。」永樂十四年奉旨:「一應 人不許于苑內圍獵,有犯禁者,每人罰馬九匹,鞍九 副,鷹九連,狗九隻,銀一百兩,鈔一萬貫,仍治罪。」雖親 王勳戚,犯者亦同。

仁宗洪熙元年減置上林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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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熙元年,止存左監丞、典簿,餘官不除。」又 以蕃育署帶管良牧、川衡兩署,嘉蔬署帶管冰鑑、林 衡兩署。其四署人戶并四典察署人戶,俱撥二署暫 管。

====宣宗宣德十年減上林苑十署惟存四署====按《宣宗實錄》:「宣德十年二月,革上林苑監所轄冰鑑、 川衡、典察左右前後六署,惟存嘉蔬、蕃育、良牧、林衡 四署。」從行在戶部奏請也。

按《明會典》:「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 餘皆革。」近年,仍設右監丞。

蕃育署 原管畜養戶二千三百五十七,分撥畜養 草場地一千五百二十頃三十四畝二分二釐。計畜 養鵝八千四百七十隻、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雌四 千二百五十三隻;鴨二千六百二十四隻、雄八百八 十九隻、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雞五千五百四十隻、 雄七百八十三隻、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祿寺「每年取用孳生鵝一萬八千隻。鴨一千隻。雞 五千隻,長行線雞二千隻。雞蛋一十二萬個。」

太常寺、每年取進奉先等殿薦新鴈十二隻,雉十二 隻,嫩雞一十三隻,鴨蛋二百四十個,雞蛋二百六十 個。

本監每年進宮鵝黃五十隻,鴨黃七十五隻,雞黃五 十隻,大雌雞一十五隻,鵝蛋九百五十個,鴨蛋二萬 九千個。

又「內府供應庫鴨蛋三萬個」

嘉蔬署、 原管栽種戶九百,分撥栽種蔬菜等地一 百一十八頃九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後因修築本 署土城鵝房,占地二十二頃七十畝。今見存地九十 六頃二十九畝八分四釐八毫。每年進宮菜一十三 萬七千五百八十三斤。又送光祿寺。青菜二十四萬 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凡日逐進用菜蔬果品。是年奏准、以荊府遺下空房 一所、東安門外、舊行用庫房一所頓放

良牧署 厚管牧養戶二千四百七十六分,撥牧養 牲口、草場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頃一十三畝六分 六釐

計牧養牛、羊、豬四千五百六十六隻,牛九百二十九 隻,牯牛九十七隻,㹀牛八百三十二隻,羊二千五百 六十九隻,綿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公羊二百四十 八隻,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山羊一百七十三隻, 公羊一十六隻,母羊一百五十七隻,豬一千六十八 口,兒豬六十八口,母豬一千口。

光祿寺每年收用孳牲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 十隻。長行醃臘豬二千口。正旦冬至節肉豬一千口。 內府丁字庫、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兩。 太常寺每年收用時享太廟及奉先等殿薦新共活 兔八十一隻。其祭告等件、不時取用無定數

林衡署 原管栽種戶一千九百八十三分,撥栽種 果樹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頃一十五畝七分一釐, 遷民住基地一十頃九十五畝,自種地五十一頃四 十二畝。

英宗正統元年令兩縣附近果園聽屬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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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大興、宛平二縣附近果園,正統元年令 聽本監管屬,遠者并外府州縣,俱令有司自行管屬, 果品聽其自進。」

憲宗成化六年詔因水患虧損牲口悉免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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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成化六年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虧 損牲口,曾經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賠。」

孝宗弘治五年奏准頓放菜蔬果品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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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日逐進用菜蔬果品。弘治五年又奏准、 以東安門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頓放。」

弘治十四年,踏勘「上林苑地畝。」

按《明會典》,凡原撥并續撥栽種蔬菜、果木、樹花、牧牲 草場衙門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過共 四千一百三十四頃八十五畝八分八毫;見在地三 千九百七十頃五十八畝八分三釐。會勘出侵占失 迷地一百六十四頃二十六畝九分七釐八毫四至 築立封堆一千六百七箇。

世宗嘉靖三年定蕃育署寄養鵝鴨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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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蕃育署寄養鵝隻,嘉靖三年議准:各牲 戶不許通同寫字人役,私自發賣,虛報日月,騙取食 料。該寺置立簿籍,以領鵝之日為始,每隻日給食料 六合,扣至一月為止。其鵝務足原定斤數,以備取用。 如過一月後,鵝瘦損不堪者,令其自備食料,再不支 給。失養損壞者,責其賠償。」

嘉靖八年、令以良牧署成熟田地錢糧、為光祿寺供 應

按《明會典》八年議准,除不起科草場并不堪者,共不 納錢糧田地五百五十七頃九畝四分三釐一毫七 絲,見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 釐八毫六絲。每年徵收子粒銀四千四百六十五兩 七錢二分六釐八毫五絲八忽,解送戶部、轉送光祿 寺,買辦豬羊牛隻供應。

嘉靖二十六年題定「上林苑海子內監口糧。」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上林苑監海子供役淨身 男子一千五百九十六名,每名於京倉月支米三斗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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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上林苑監」俱漢缺。

正官

監丞一員

屬官

良牧署署丞一員

蕃育署署丞一員 。舊有林衡、嘉蔬二署,設署、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俱裁。

順治元年,置上林苑監正七品衙門,設監丞一員。其屬有四署:曰《蕃育》,曰《良牧》,曰《林衡》,曰「嘉蔬。」 各設署丞一員。二年,裁嘉蔬署。十五年,以林衡署歸併良牧署。所掌畜牧等物,俱折銀徵解戶部,果品量存解光祿寺,並列於後。

蕃育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五百一十九頃四畝一分辦進。

上供雞、《鵝、鴨》《雞蛋》《鵝蛋》《鴨蛋解》,《光祿寺新雉》《新鴈解》。

太常寺三年停徵雞鵝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二百二頃一十六畝六分三釐二毫零。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一十頃七畝三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六頃六十一畝五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八十五頃四十七畝八分二釐二毫零。土房基地徵租銀二錢九分二釐。共徵地租糧銀四百二十九兩二錢一分九釐五毫零,解交戶部。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三千八百一丁。內下上丁二十七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三千六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四百兩三錢,解交戶部。

凡雜稅、每年徵當稅銀一百二十兩。又每年徵牛驢牙稅雜項等銀、無定額、解交戶部

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頃四畝二分二釐八毫零辦進。

上供:牛羊豬解光祿寺,小豬解供用庫,活兔解太常。

寺,四年停徵牛羊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一十頃六十五畝二分,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三十頃七十三畝七分,每畝二分起科地三十頃三十五畝三分,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九頃五十六畝二分,共徵地糧銀二百二兩四錢七分九釐,解交戶部。《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八百一十三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九丁。內下上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一千九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二百二十四兩,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李一十七駝半。桃四百二十個。梨四百個。解交光祿寺

林衡署,順治十五年,歸併良牧署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二百八十六頃一十六畝七分,辦進。

上供果品:二年停徵果品等物,照民地例徵糧。《康熙》

二十四年實在徵糧地一百八十五頃三十一畝一釐,內每畝三分起科地一百三十四頃七十一畝一分一釐,每畝二分起科地五頃四十四畝,每畝一分起科地四十五頃一十五畝九分。共徵地糧銀四百六十兩一錢七分二釐三毫。又徵墳山、長溝峪等處樹株銀二十三兩三錢七分五釐,解交戶部。

凡丁銀,順治十二年始行編審,人丁六百二十丁。康熙二十四年,實在人丁八百六十四丁。內:下上丁二十丁,每丁徵銀三錢。下中丁一百五十丁,每丁徵銀二錢。下下丁六百九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丁糧》銀一百五兩四錢,解交戶部。

凡辦納果品、每年額徵核桃三萬一十個。解交光祿寺

嘉蔬署,順治二年裁 。凡地賦,順治元年,原額地九十八頃辦進。

上用蔬菜瓜茄等物。二年、以圈撥地畝裁去本署

上林苑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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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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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者,臣下所以承其上也。故《詩》云:「一發五豝。」吁嗟乎 騶虞!《騶》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獸者也。天子佐 輿十乘,以明貴也。二牲而食,以優飽也。虞人翼五豝 以待一發,所以復中也。人臣於是所尊敬,不敢以節, 待敬之至也。甚尊其主,敬慎其所掌職,而志厚盡矣。 作此詩者,以其事深,見良臣順下之志也者,可以義矣。故其嘆之也長曰:「吁嗟乎!雖古之善為人臣者,亦 若此而已。」

上林苑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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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苑令箴        》漢·揚雄

茫茫大田,芃芃作穀。山有陘陸,野有林麓。夷原污藪, 禽獸攸伏。魚鱉以時,芻蕘咸殖。國以殷富,民以家給。 昔在帝羿,共田徑游。弧矢是尚,而射夫封豬。不顧於 愆,卒遇後憂。是以田獲三驅,不可過差。麀鹿攸伏,不 如德至。衡臣司虞,敢告執指。

賜同遊西苑賦有序   明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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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御極之十有四年秋八月望後二日,聖駕出遊西苑,遣司禮監官韋霦召臣宏與臣時從至無逸殿,皇上御東翼室賜見,諭以暇豫同遊之意,遂命遍觀殿宇亭榭。臣得伏誦皇考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所作《農家忙》律詩及皇上所題《豳風圖》長句與左右二碑,再賜入見。諭以盡心匡輔,有見必陳,拳拳以薦進賢才,民生邊事為急。又謂每歲奉慈宮出遊西海,但行路祭之,禮為弗敬命臣等詣北閘口相地立祠賜對久之,命賜酒饌。既辭而出,又傳命令霦導臣等至清馥殿一遊,因得遍觀「翠芬」 、「錦芬」 二亭及花卉松竹。乃至北閘口湧玉亭,相立屋祀神之地,折北迤邐,循宮西垣徐步而歸。臣頃年家居,側聞《無逸》創殿,豳風搆亭。仰見皇上留意《詩》《書》,知小民依於稼穡,而欲恤其艱難。一遊一豫,惟省耕省斂是務。以勤居逸,朝夕不忘。所以屏嗜慾、嗇精神,而延長聖壽,固在於此;所以施仁政、結民心,而鞏固皇祚,亦在於此。誠萬世太平之基,宗社生靈之幸也。顧遠在山林,末由親睹其盛。今蒙恩復用,「入朝未幾,遂得被同遊之寵,愜快睹之願,實千載一時之遇,何其幸哉!謹撰賦一首,鋪張其事。」 蓋皇上之謙恭接下,仁惠愛民,比隆堯舜,高出近代。臣總史事,當傳萬世,自不能已於言也。其辭曰:

由禁門而西出兮,望岌嶪之新宮。煥金榜之門懸兮, 上輝映於層空。殿錄《書》之無逸兮,亭寫《詩》之《豳風》。本 姬籙之攸昌兮,發至理於周公。惟王業之草昧兮,率 肇跡於農功。知民依在稼穡兮,必軫念夫鰥窮。仰吾 王之明哲兮,躡堯舜之希蹤。豈成王之可望兮,乃自 抑而謙沖。取周公之訓誡兮,獨閔閔於村農。當八珍 之前列兮,念民腹之未充。躬三推於帝籍兮,畝《罫布》 而橫縱。斂嘉穀於秋穫兮,需御廩之常供。勗后妃以 親蠶兮,欲稍習於女紅。繅柔絲以成帛兮,借祭服之 紉縫。以乃勤而處逸兮,惟慎始而圖終。屬秋色之平 分兮,日未昃而方中。「忽鑾輿之時邁兮,乘御天之飛 龍。環太液而同遊兮,度柳陰之垂虹。」召微臣而同樂 兮,曳委佩而景從。前黼座而造膝兮,聽玉音之雍雍。 論締構之初意兮,令寓目於西東。荷慰諭之拳拳兮, 勉匡輔而輸忠。又緃觀於別殿兮,步徙倚而從容。挹 翠欄之芬郁兮,賞錦檻之芳叢。念微臣之於此兮,實 千載之奇逢。媿天恩之難報兮,其何以仰副乎宸衷? 祈雨暘之時若兮,慶歲事之屢豐。庶「皇心寧而聖體 健兮,荷百福之攸同。瞻前星之輝輝兮,協吉夢之《羆 熊》。歷年邁夏而逾周兮,豈但媲盛於三宗。」

上林苑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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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趙簡子田於螻,史黯聞之,以犬待於門。簡子見 之曰:「何為?」曰:「有所得犬,欲試之茲囿。」簡子曰:「何為不 告?」對曰:「君行臣不從,不順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麓主君苑 囿之官也「臣敢煩當日。」簡子乃還。

《漢書張釋之傳》:「文帝拜釋之為謁者僕射從行,上登 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 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 其能,口對嚮應亡窮者。帝曰:『吏不當如此耶?尉亡賴。 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 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 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 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 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 徒文具,亡惻隱之實,以故不聞其過。陵夷至於二世, 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 隨風靡爭,口辨亡其實。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嚮,舉錯 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乃止不拜嗇夫就車,召釋之驂乘

上林苑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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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夫論賢難》篇:「今觀宰司之取士也,有似於司原之 佃也。昔有司原氏者,燎獵中野,鹿斯東奔,而司原縱 譟之。西方之眾有逐豨者,聞司原之譟也,競舉音而 和之。司原聞音之眾,則反輟己之逐而往伏焉。遇夫 俗惡之豨,司原喜而自以獲白瑞珍禽也,盡芻豢單 囷倉以養之。豕俛仰嚘咿,為作容聲,司原愈益珍之。 居無何,烈風興而澤雨作,灌巨豕而惡塗渝,逐駭懼, 真聲出,乃知是家之艾猳爾。此隨聲逐響之過也。」 《春明夢餘錄》:「上林之設自漢始。蓋漢武帝元景中,初 置水衡都尉,本於虞、周山澤之官,然實以掌上林苑, 主上林離宮燕休之處。後漢省之,并其職於少府。」一 云:後漢上林苑有令、丞,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皆主 之。唐因隋屬司農,亦有令、丞,掌諸苑囿、池沼、種蔬果、 藏冰之事。宋四園苑:東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瓊林, 北曰「瑞聖」,提舉官無常員。元豐後,四園苑屬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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