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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64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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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六百四十七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七卷目錄

 縣令部名臣列傳二

  宋

  高岳       唐介

  張戩       蔡元方

  劉皓       劉愚

  徐藏       尤袤

  姚孝資      陳攄

  彭億       趙公峴

  程迥       胡綰

  汪必達      林淳

  黃龜鼎      曾造

  劉宰       高定子

  蕭鱗       劉昌詩

  邢燾       趙紃夫

  俞偉

  金

  劉從益      王浩

  元

  譚澄       耶律伯堅

  李有       許義夫

  盧琦       文殊海涯

  鄒伯顏      周自強

  明一

  楊偁       柯日新

  劉秩       道同

  祝挺       芮翀

  高斗南      鄭敏

  康彥民      周榮

  王銳       劉紹

  朱孟常      史誠祖

  劉孟雍      朱珤

  張準       吳春

  許譽       林真

官常典第六百四十七卷

縣令部名臣列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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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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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衡州府志》:「岳,淳化三年,以奉議郎令,安仁,愛民好 士,疏豁有為。咸平五年,奏撥衡陽之浦陽里,衡山之 德興鄉來屬,戶口稍增。又捐俸徙縣治於永安鋪之 香草坪,據山川之勝,至今賴焉。民德之,立廟肖像,曰 高長官祠。」

唐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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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介字子方,江陵人。擢第,為武陵尉,調平 江令。民李氏貲而吝,吏有求不厭,誣為殺人祭鬼。岳 守捕其家,無少長,楚掠不肯承,更屬介訊之,無他驗。 守怒,白於朝,遣御史方偕徙獄別鞫之,其究與介同。 守以下得罪,偕受賞,介未嘗自言。知莫州任丘縣,當 遼使往來道,驛吏以誅索破家為苦,介坐驛門,令曰: 『非法所應給,一切勿與。稍毀吾什器者,必執之』。」皆帖 伏以去。沿邊塘水歲溢,害民田,中人楊懷敏主之,欲 割邑西十一村地瀦漲潦,介築堤闌之,民以為利。

張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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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張載傳》:「載之弟戩,字天祺,起進士,知金堂縣。 誠心愛人,養老恤窮,間召父老,使教督子弟,民有小 善,皆籍記之,以奉錢為酒食,月吉召老者飲勞,使其 子孫侍,勸以孝弟,民化其德,所至獄訟日少。熙寧初, 為監察御史裡行,後稱病待罪,出知公安縣,徙監司 竹監,至舉家不食筍。常愛用一卒,及將代,自見其人」 盜筍籜,治之無少貸。罪已正,待之復如初,略不介意。 其德量如此。卒於官。

蔡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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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元方,將樂人。登熙寧九年丙辰進士第, 歷知懷安、博羅、南豐等縣,以年勞改奉議郎。元方為 人果毅明達,遇事立斷。初,懷安代有日,會更役法,乃 親按,一日而畢,吏不得為奸。既去,旁邑吏以舞籍得 罪,陷重辟,無一免者,吏始相慶德。元方在南豐時,歲 大饑,設法賑之,民賴全活。為政彊敏,凡與民約,輒不」 敢犯。然簡節疏目,使民易避。其破奸剔蠹,必去其本。 故所至皆有風績,時稱為「良吏。」

劉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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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過庭錄》:皓商父,河北人,質直有守,為耀之倚郭縣 令。郡醫姚生以術賂結權貴,豪恣莫比,監司憚之。郡 縣僚吏,居職能媚姚生者,雖上位有隙,亦必善終,或 升改而去,反是者,禍亦不測,遠邇畏恐。後郡僚有老 母疾篤,哀求冀一就視,姚漫不加卹,使人謂曰:「我不 可往,可遣而母來。」郡僚不得已,舁母往。姚之田畝貢 賦未嘗納,商父聞其風久矣,至官,深嫉之。檢姚所欠賦稅,以公引追納承行吏以死辭。劉怒叱曰:「有禍我 當爾!」吏持引至其家,姚大怒,毀其公引逕,親訴於守。 吏歸以告,劉笑曰:「何敢爾爾?」乃遣彎者四人,令之曰: 「知姚醫謁守,可以我命請至,不從,則奪舁而來。爾等 能辦此,吾唯爾惠,否則當挈而妻子出吾境爾。」彎者 如其言,舁姚至縣,劉即戒閽者謹守不外通,立姚庭 下詰問曰:「爾庸醫,賦稅敢不納邪?」姚厲聲與劉相抗。 後問曰:「郡官母老病篤,汝寄跡郡中,不就視,而使其 來此,何理也?」遂命吏械之。姚虞勢弱,即解容俛首曰: 「某愚無知,為上位優容至此,不意明公威嚴若是,幸 見恕。」命綳於廡下,凡累日。姚以病告,劉曰:「爾罪人,不 可歸。」家人欲視,令此來。其母八十餘還,追至視疾。僚 屬咸快其事,就告劉曰:「此奇事也,然不為已甚,幸容 自新。」懇之再三,始從太守。與姚善,頗不自潔,怒劉之 暴,欲劾,而劉先奏守過伏辜,劉竟無罪。劉因慨然曰: 「此何時哉?吾不可以居此。」即解印去。先子崇寧初官 河北,見之常衣布袍,往來閭里中,浩然自樂,竟不仕。 而姚亦悔過自克,終身稱為「長者。」

劉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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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愚字必明,三衢人。高宗初,知安鄉縣,逋 負萬計,愚覈實寬期,民不見吏而賊償。會歲歉,出常 平倉米賑貸,邑佐持不可,愚曰:『即有罪,不以相累』。全 活甚多,創范文正書堂,置祀田四十餘畝,更新學校。」

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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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陰縣志》:「藏字子禮,歷陽人。任江陰令,為政期年 大新,江陰學人歌舞之。以郡田汙下,溝瀆久淤,民用 艱食,請盡蠲秋夏之當輸者,報可。」又「江陰於建炎間 改軍為縣,隸常州。時臨安府緣陳通之變,奏請權將 年額和買紬絹於平江府、湖、秀諸州寄買,江陰縣遂 認發常州所分之數。至紹興十四年,轉運司將和買」 紬絹撥還臨安府江陰,正值改復為軍,常州遂不開 報,因循未改者且四十年。至藏極言地狹民貧,懇切 祈免。而監尚書六部門曹崇,江陰人也,亦投書參政, 欲免其勘會,徑行取旨。於是免和買絹二千七百一 十八疋有奇,紬一千一百二十五疋有奇。命下之日, 歡聲動阡陌。

尤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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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袤字延之,常州無錫人。紹興十八年,擢 進士第。嘗為泰興令,問民疾苦,皆曰:『邵伯鎮置頓,為 金使經行也,使率不受而空厲民。漕司輸槀秸,致一 束數十金,二弊久莫之去。乃力請臺閫,奏免之。縣舊 有外城,屢殘於寇,頹毀甚,袤即修築。已而金渝盟,陷 揚州,獨泰興以有城得全。後因事至舊治,吏民羅拜』」 曰:「此吾父母也。」為立生祠。

姚孝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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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孝資,紹興十九年,以從政郎知東莞縣。 治才精敏,下令闔境築堤護田,水利大興,民蒙其利。 時香山鎮輸役東莞,道迂而險,民以為厲。士人陳天 寬等請建為縣,孝資疏聞,從之。於是敦武校尉劉必 從捐地為縣治,至今賴焉。」

陳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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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攄字君益,鄞縣人。元祐三年進士。紹興 間,知將樂,敏達仁恕,興學獎士。邑俗,家舉一子,富室 不過二子,餘悉棄之。攄諭以天性,申以甲令,周之官 錢,犯者究治,自茲民無不舉子者。遇歲凶,發粟賑貸, 旱禱雨應。卒官,邑人祠祀之。部使者請於朝,累錫廟 額名陳公祠,歲受秩祀,至今旱歲,城鄉之民舁神以」 禱雨輒應。

彭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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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億,福州人。紹興間,知尤溪,明敏有幹才。 建縣學,置學田及建縣治。盜起,民多流竄,嘗募兵固 守,賊不敢犯。諸生立祠於學,民亦立祠祀焉。」

趙公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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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公峴,字唐卿。紹興間,宰順昌,廉勤寬簡, 庭無留訟。歲旱,發粟賑貸,民不乏食。民有停柩者,諭 之葬,而貧不能舉者,則官助其費。修學養士,文風丕 變。張魏公帥閩,薦於朝,遂改秩去。」

程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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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儒林傳》:「迥字可久,應天寧陵人。登隆興元年 癸未進士第,知隆興府進賢縣。省符下知平江府王 佐,決陳長年輒私賣田,其從子愬有司十有八年,母 魚氏年七十,坐獄廷辯,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 理為己分,令天下郡縣視此為法。迥為議曰:『天下之 人孰無母慈子若孫宜定省溫凊,不宜有私財也。在』」 律,別籍者有禁,異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 遣之,使聽命於其母可矣,何稽滯遍愬有司,而達於 登聞院乎?《春秋穀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衛侯 鄭與元咺發論也。」夫諸侯之於命大夫猶若此,子孫 之於母,乃使坐獄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 之橫集也。按令文,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闋已前

所有者。然則母在,子孫不得有私財,借使其母一朝
考證
盡費,其子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

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 理。何至豫期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 不令之子孫不死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 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 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民饑,府檄有愬閉糴及糶 與商賈者,迥即論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斗才九 十五文,逼於稅賦,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 寶,苟不與外人交昜,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強者群 聚,脅持取錢,毆傷人者甚眾,吾民不敢入市,坐致缺 食。」申諭再三,見從乃已。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 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 乃悉蠲之。郡僚猶曰:渡江後來未嘗全放,恐戶部不 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 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境 內有婦人傭身紡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 食,即以手加額仰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乾飯 以餉祖母。迥廉得之,為紀其事,白於郡,郡給以錢粟。 調信州上饒縣,歲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面 米,迥力止絕之。嘗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 血也,曾不是思,而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 索經總錢甚急,迥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 三倍正賦,民何以堪?」反復言之,當路奉祠,寓居番陽 之蕭寺。程祥者,從伯父待制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 遂失所依。祥繼亡,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 子。久之罄竭,瀕死,鄰家皆莫識其面。有欲醮之者,度 曰:「吾兒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 乎?」終辭焉。或為迥言其事,迥走告於郡守,月給之錢 粟。迥居官臨之以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強撫弱, 導以恩義,積年讎訟,一語解去,猾吏姦民,皆以感激, 久而悛悔,欺詐以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 子弟之秀者,與之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問疑難者, 不問蚤暮,勢位不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 潛善,無問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阨, 俾全節行。聽決獄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 再三抗辨,不為苟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愬縣令 石邦彥,迥言「匿名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 獄,瘐死者十有四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卒官。

胡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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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綰,孝宗時知華容縣事。訪章臺遺蹤,率 邑士張左林輩築亭,又於縣北構楚觀樓,暇則與諸 士眺賞焉。綰為政廉平,嘗有詩曰:『我為平易政不苛, 無復遣人奪農作。看汝鼓腹樂太平,老瓦盆中盛酒 酪』。」

汪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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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黟縣志》:必達字兼善,自幼天姿警悟,引筆落紙,燦 然成章,於《禮記》為尤長,每出諸儒箋詁之外。乾道二 年丙戌,詔省選生員,必達冠首選。司業程大昌見其 文,驚曰:「吾州有士如此!」深加賞識。同弟必進,登乙未 進士第,初分教滁陽,改岳陽。以師道自重,所至人士 歸嚮。改知旌德縣,務教化。邑有父訟子,必達謂父子 「至恩,忍以私庭言語聞官乎?」令吏授父以杖,自笞其 子,已而感悟,父子如初。有以猶子為後,繼,得孽子,乃 出之。必達必復之,不容,遣斥。郡境荒饑,發縣廩捐價 賑糶,為文勉諭富民賙恤,全活甚眾。御史陳士楚行 部至境,曰:「旌德真福地也。」以疾卒於官。

林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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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涇縣志》:「淳乾道八年,以嘉議郎為涇令。甫至,首訪 三農利病。邑有陳雷二古塘,湮塞不理,積為豪家分 據,淳議復之。明年,榜示鄉戶,復修古塘凡六百餘所, 民大稱惠。」

黃龜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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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田縣志》:「龜鼎,北二都人。淳熙中進士。長於《春秋》, 優於文藝,而吏事尤精練。令祁陽時,郴寇甫殄,臺閫 欲度地創縣,以扼其險,交檄龜鼎往視而經營之,是 為桂東邑。當路上其功,就使為長,政治無擾,民猺相 安。旋遷吉水宰,未滿而歸,官奉議郎。」

曾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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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造,南豐人。性謙和平易,而執持確不可 奪。淳熙中,以韶州曹掾辟知乳源,謂養先於教,於是 籍官田及民廢業幾四百畝入為學產。郡士之雋者 教之創黌宮,立職長,嚴課試,士風翕然丕變。尋調知 樂昌,以教化為上務。遷學於城東,復籍官田供諸生。 於是樂昌文教方軌中州,士人祠於學宮。」

劉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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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本傳:「宰字平國,金壇人。紹熙元年舉進士,授 泰興令。有殺人獄具,謂禱於叢祠以殺一人,刃忽三 躍,乃殺三人,是神實殺我也。為請之州,毀其廟,斬首 以徇。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於主有連姻,因喪會 竊券而逃。他日主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子累 年訟於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置不問。至是愬於宰,宰曰:「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迺召二丐者,勞而 語之故,託以它事繫獄鞫之。丐者自詭盜牛以賣,遣 詣其所,驗視租戶,曰:「吾牛因某氏所租。」丐者辭益力, 因出券示之,相持以來,盜券者憮然,為歸牛以租。富 室亡金釵,惟二僕婦在,置之有司咸以為冤,命各持 一蘆曰:「非盜釵者,詰朝蘆當自若。果盜,則長於今二 寸。明旦視之,一自若,一去其蘆二寸矣。」即訊之,果伏 其罪。有姑愬婦不養者,二召二婦并姑置一室,或餉 其婦而不及姑,徐伺之,一婦每以己饌餽姑,姑猶呵 之,其一反之,如是累日,遂得其情。父喪,免至京,韓𠈁 冑方謀用兵,宰啟鄧友龍、薛叔似,極言輕挑兵端,為 國深害。迄如其言,默觀時變,頓不樂仕,尋告歸。

高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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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列傳》:「定子字瞻叔,嘉泰二年壬戌舉進士,知 夾江縣。前是酒酤貸秫於商人,定子給錢以糴,且寬 榷酤,民以為便。麻菽舊有征,定子悉弛之。會水潦洊 饑,貧民競愬,無所於糴。定子曰:『女毋憂,女第持錢往 常所糴家以俟』。迺發縣廩給諸富家,俾以時價糴,至 秋而償。須臾米溢於市。鄰邑有爭田十餘年不決,部」 使者以屬定子,定子察知偽為質劑,其人不伏。定子 曰:「嘉定改元詔三月始至縣,安得有嘉定元年正月 文書邪?」兩造遂決。四川總領所辟主管文字,同幕有 以趣辦為能迫促諸郡者,定子白使者斥去之。總領 所治利州,倚酒榷以佐軍用,吏姦盤錯,定子躬自究 詰,酒政遂平。後來者復欲增課,定子曰:「前以吏蠹,亦 既革之,今又求益,是再榷也。」乃止。制置使鄭損彊愎 自用,誤謂總領所擅十一州小會子之利,奉請廢之。 令下,民疑而罷市。定子力爭,謂:「小會子實以代錢,百 姓貿易賴,是以權川引罷,則關、隴之民交病,況又隆 興間得旨為之,非擅也。」乃得存其半。損又欲增總領 所鹽課,取舊貸軍費,定子辨其顛末,損乃釋然曰:「二 司相關處。公每明白洞達,言之使人爽然自失。」尋差 知長寧軍。

蕭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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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吉安府志》:「鱗字耕道,廬陵人。開禧元年乙丑進士, 授曲江簿,以能遷仁化令,多仁恕愛民。歲旱,民視苗 槁死,鱗教治器作轆轤水車,遂得灌浸之法。兄弟爭 產,相毆擊者,召而諭之曰:『失一田地尚可置,至如兄 弟傷毆,難可復得,而顧疏骨肉交奪利,安可比人乎』? 民感泣遷化。有失牛者,意其鄰,鱗曰:『暮夜不可知,毋 執狐疑,傷汝善鄰』。」數日,果得牛於林中。民病田決而 供賦不休,為奏蠲之。其以仁感人多此類。二年卒,民 哭之盡哀,復像而祀之。

劉昌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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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寧府志》:「昌詩,江西清江人。嘉定七年,知六合縣。 時有旨,每戶三丁取一,號曰義武民兵。淮南縣令並 兼義武軍政。六合原額二千餘人,開禧兵革,民多流 亡,僅有五百二十一人,昌詩設法招集,得七百有奇, 並於盤城、瓦梁等寨分隸縣。舊有忠勇軍,乃請於朝, 降官會三千紙,置庫積貯,日收息錢,專供教閱勸賞」 之用。又創修《邑志》,續建《題名記》,邑人并稱其文教。

邢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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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陰縣志》蔣惟曉撰《開河記》云:「邢燾嘉定十二年 己卯,以通直郎出守江陰,政足召和,材足行志,化凋 為淳。明年,浚九里河,又自擦柱橋而上,逆於朝宗門, 陸續鳩工,城內外之河渠頓還舊觀。又慮潮汐委輸, 易積難散,力役數興,利反為病。乃括戶籍之沒於官 者,專置司掌其歲入,弗以他用,每歲農隙一舉行,不」 以浚治費民,期為永久利。民深德之。開山蹊以通道, 植橋梁以利涉,治舍館以逆賓,下而園池器物之飾, 無不煥然一新。

趙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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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贛州府志》:「紃夫,三山人。紹定四年,以贛尉攝寧都 縣事。時石城寇黃元仲僭號狂逞,紃夫亟葺城注濠, 為守禦計。賊圍城,登臺射之,稍退,率兵追北,遂擒元 仲,臠於市。明年還職,父老磨石紀其功,尋陞知本縣, 闔邑驩動,在任遷學修志,能聲益著。」

俞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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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偉字仲寬,四明人。宰順昌,作《戒殺子文》, 召諸鄉父老為人所信服者,列坐廡下,置醪醴親酌 而侑之。出其文使歸勸鄉人,無得殺子,歲月間活者 千計。人生子多以俞為小字者。嘗被差他郡,還邑,有 小兒數百迎於郊。轉運判官曹輔上其事,朝廷嘉之, 就改一官,仍令再任。復為立法,推行一路,在任兩考」, 木生連理禾,一莖十二穗,民歌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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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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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本傳:「從益,字雲卿,渾源人。登大安元年進士 第,累官監察御史。坐與當路辨曲直,得罪去。久之,起 為葉縣令。修學勵俗,有古良吏風。葉自兵興,戶減三 之一,田不毛者萬七千畝有奇,其歲入七萬石如故從益請於大司農,為減一萬,民甚賴之,流亡歸者四 千餘家。未幾被召,百姓詣尚書省乞留,不聽。入授應」 奉翰林文字。踰月,以疾卒,年四十四。《葉人》聞之,以「端 午罷酒」,為位而哭,且立石頌德,以致哀思。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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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循吏傳》:「浩由吏起身,初辟涇陽令,廉白為關 輔第一。時西臺檄州縣增植棗果,督責嚴急,民甚被 擾,浩獨無所問。主司將坐之,浩曰:『是縣所植已滿其 數,若欲增植,必盜他人所有,取彼置此,未見其利』。其 愛民多此類。所在有善政,民絲毫無所犯。秦人為立 生祠,歲時思之。南遷後,為扶溝令。開興元年正月,民」 錢大亨等執縣官送款於北。大亨以浩有恩於民,不 忍加刃,日遣所知勸之降,浩終不聽,於是殺之無血。 主簿劉坦、尉宋乙並見害,棄屍道路,自春徂夏,獨浩 屍儼然如生,目且不瞑,烏犬莫敢近,殆若有神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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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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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澄字彥清,德興懷來人。幼敏穎,為交 城令,時年十九。有文谷水分溉交城田,文陽郭帥專 其利而堰之,訟者累歲莫能直,澄折以理,令決水均 其利於民。豪民有持吏短長為奸者,察得其主名,皆 以法治之。歲乙未,籍民戶,有司多以浮客占籍,及征 賦逃竄殆盡,官為稱貸,積息數倍,民無以償。澄入覲」, 因中書耶律楚材面陳其害,太宗惻然,為免其逋。其 私負者,年雖多,息取倍而止,亡民能歸者復三年。詔 下,公私便之。壬子,復大籍其民,澄盡削交城之不土 著者,賦以時集。甲寅,世祖還自大理,澄進見,留藩府。 凡遣使必以澄偕,而以其弟山代為交城令。

耶律伯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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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伯堅,字壽之,桓州人。氣豪俠,喜與名 士游,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至元九年,轉保定路 清苑縣尹。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於大司農司。大 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東則清苑境也。地勢 不利,果導之,則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為災。 伯堅陳其形勢,圖其利害,要大司農司官及都守行」 視可否,事遂得已。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 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 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置磑,仍以其事聞於 省部,著為定制。縣居南北之衝,歲為親王大官治供 帳於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復撤而新之,吏得並 緣侵漁,其費不貲。伯堅命築公館以代供帳,其弊遂 絕。凡郡府賦役於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寧得罪於 上,不可得罪於下。」必詣府力爭之。在清苑四年,民親 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猶思之,立石頌其德焉。擢為恩 州同知。

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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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岳州府志》有字仲芳,山西平陽人。泰定時宰華容, 嘗書「廉勤公慎恕」五字於壁以自儆。後遷臨湘,三年 政如華容。又遷高安、金谿,視華容、臨湘政如一日。在 金谿六年遷去,民咸為詩歌紀頌之,為立生祠。華容 孫宜有五字賦。

許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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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義夫,碭山人,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 社,教民稼穡,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 三年之間,境內豐足。後為封丘縣尹,值至正四年大 饑,盜賊群起,抄掠州縣。義夫聞賊至近境,乃單馬出 郊十里外迎之,見賊數百人,義夫力言:封丘縣小民 貧,皆已驚惶逃竄,幸無入吾境也』。言辭愿款,賊遂他」 往,封丘之民得免於難。

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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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 第。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始至,賑饑饉,止橫斂,均 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徵者。已而 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 翕然。鄰邑仙遊盜發,琦適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 『此永春大夫也。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 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琦因立馬喻以禍福,眾皆 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酋至,琦械送帥府, 自是威惠行於境外。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藉,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琦命分諸浮屠及 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十四年,安溪寇數萬 人來襲永春,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 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眾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 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耶!且彼寇方 將擄掠我妻子,焚毀我室盧,乃一邑深仇也,今日之 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因踴躍爭奮。琦率以 攻賊,大敗之。明日,賊復傾巢而至,又破之。大小三十 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賊大衂, 遂遁去。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寧,獨永春晏然, 無異承平時。十六年改調寧德縣尹而去。

===文殊海涯===按《南昌郡乘》:海涯字貫道,南昌人。元至正間,知延平 尤溪縣,廉介明敏。時「寇難屢作,規畫措置,悉中方軌。 邑有陳十軍、陳合一者,素獷悍,各聚黨為亂。海涯捕 其渠魁置於法,餘黨盡宥之。尤重儒雅,興學校,增置 弟子員。凡鄉社俱令立學,擇師儒以主教事。士儒感 慕,為立祠於南溪書院。」

鄒伯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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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伯顏字從吉,高唐人,為建寧崇安縣 尹。崇安之為邑,區別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 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餘家 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 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 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 破。伯顏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 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斗者受升斗 之役,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 出而無倖免,貧困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崇安賦役 之均,遂為四方最。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 畝,歲久溝湮而田廢。伯顏修長溝十里,繞楓樹陂,累 石以為固,溝悉復抃遺跡,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安 慶路嘗得造偽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黨而 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伯顏捕訊得 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偽造之連逮,無濫及崇 安者。於是行省、帥府、御史、憲府咸舉其能,選調漳州 路判官。

周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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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良吏傳》:「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遷婺 州路義烏縣尹。周知民情,而性度寬厚,不為刻深。民 有以爭訟訴於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 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 之以法,不少貸。民畏且愛,獄訟頓息。民間田稅之籍」 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覈之,民不能 欺,文簿井井可攷,於是賦役均平,貧富樂業。其聽訟 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由是 政治大行,聲譽籍甚。部使者數以廉能譽於朝,選授 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以亞中大 夫、江州路總管致仕。

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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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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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太平府志》:「偁字廷舉,合肥人。面潤耳大,德性慈祥。 明初丙申,知蕪湖。時遘兵燹境內,事廢民散賦逋偁 首詢民疾苦,興利除害,招徠遺黎,撫摩凋瘵,由是民 庶且富,邑以治稱。壬寅,建縣治及鋪舍,民極感慕,立 石頌德。」

柯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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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武昌府志》:「日新,平梁人。明太祖親征陳友諒,湖南 平,乃置郡縣,選用賢良,命知蒲圻縣事。時干戈甫息, 民多逋竄,日新憂勤立政,撫綏傷殘,招集流亡,墾闢 草萊,疆理土田,躬督耕桑,民咸襁負而至。乃創宮宇, 建廟學,置郵傳,治橋梁,唐岳撰文記之。」

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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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州府志》:「秩字伯序,南昌豐城人。吳元年任崇明 州,次年改州為縣。秩為政明而不苛,廉而能恕,民樂 其化。又奏減酒稅鹽課及塗田未成而有賦者,章凡 四上,省其估戶三萬有奇,民德之,為建生祠,秦約為 記。崇有天賜場,豪民與官吏黨結私販,秩繩以法,奸 黨誣搆之。其子名孫,年十二,往訴於巡行使臣,引見」 上,上親問得實,黨皆伏誅,事遂白秩棄官歸。尤長於 詩,祀名宦。

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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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本傳:「同,河間人,其先蒙古族也。洪武初,薦 授太常寺贊禮郎,出為番禺知縣。番禺故號煩劇,而 軍衛尤橫,數鞭辱縣中佐吏,無所忌,前令率不能堪。 同峭直少蘊藉,不避貴要,凡軍衛非理者,一切勿從, 民賴以少安。未幾,永嘉侯朱亮祖至,數以威福撼同, 同不動。土豪數十輩,好抑買市中珍貨,稍不快意,即」 巧詆人以罪,人莫敢誰何。同廉得之,立械其魁。通衢 諸豪家爭詣亮祖以貨賄求直,亮祖置酒召同,酒次 從容言之,同厲聲曰:「公大臣,奈何受小人役使?」亮祖 不能屈也。他日,亮祖出,遇被械者暴酷,日中悉搏顙 哀呼乞免,亮祖遽破械脫之。富民羅氏以女納亮祖 府中,其兄弟因怙勢為奸,同復按治之,亮祖亦奪去。 既而以他事笞同,同積不平,乃條其事奏之。奏未至, 亮祖即先劾同訕敖無禮狀。帝不知其由,遂使使誅 同。會同奏亦至,帝始悟,以為同職甚卑,而敢斥言大 臣不法事,有《骨鯁風》,可用,復使使宥之。兩使者同日 抵番禺。後使甫到,則同已死矣,縣民爭悼惜之,或刻 木為同主祀於家,有事卜之輒驗,遂讙傳同死為神 焉。

===祝挺===
考證
按《松江府志》:「『挺字正夫,江西鄱陽人。洪武初,知上海

縣。時盜錢鶴皋倡亂,偽總兵姚某率眾逼縣治,挺懷 印走府,謀討逆。聞府城陷,乃仰天嘆曰:『縣我死所也, 效死勿去』。賊迫使見偽總兵,挺毅然曰:『吾有頭在,勿 復語』。賊知不可屈,釋之。乃密遣人諭巨室以順逆,有 能擒賊者,上汝功』。巨室遂具舟治器械,渡挺而東,與」 前主簿鄭著、王掎、主簿李從吉等聚義兵,斬偽帥姚 總兵、金萬戶於西溝,復縣治。餘黨東奔海,謀復叛,又 遣唐翼等追斬之。時右相國徐達遣偏帥統兵破錢 鶴皋,將移兵縣境。挺星馳詣帥曰:「苟降罰罰我,如撫 民,民則定矣,無煩大軍。」三往返猶未止。會鶴皋忿邑 人不附者,指為逆黨,帥逮捕甚急,且以窘挺。挺潛使 報狀於右相國徐達,達為上聞,按得其實,乃釋。時鄰 邑以詿誤死者相枕籍,而上海獨晏然,挺之力也。楊 維禎為文刻石紀其事。

芮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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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州府志》:「翀字子翔,偃城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 初知墊江,改金壇,三十一年改知崑山,首革庫子祗 候等弊。時催糧勾軍,官校久為民害,取平民淹繫多 死者,翀悉解遣之。復奏劾官旗影戶匿丁朝,命御史 李岳究治,械送京師者凡二百餘輩。永樂元年,坐事 發遵化炒鐵,耆老伏闕訟冤,詔遣馳傳還任。復奏免」 包荒事故田糧十八萬三千有奇。尋以大水,奏開吳 淞江淤塞二十餘里,特命尚書夏元吉、太常少卿袁 復臨視之。翀陳開新塞舊之策,多見採納。功成,以母 憂去。未幾,陝西按察司僉事馬祥奏翀才堪理劇。吏 部奏稱「崑為劇邑,翀素得民,當令再還舊治。」以勾軍 百戶修隙誣奏,逮京訊問。事白,再馳傳知崑山。十三 年,丁父艱去。翀為人雅正寬平,務持大體,略近名,赦 小過,幹局甚精。前後在崑山一十八載,精采彌著。去 之日,民皆流涕。後為廣東道監察御史,改知泰安,再 知清豐。宣德六年卒。

高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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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循吏傳》:「斗南字拱極,陝西徽州人。洪武中, 由薦舉授四川定遠知縣。才識精敏,多善政,為士民 所懷,形之歌頌。二十九年,與知府永州余彥誠,知縣 齊東鄭敏、儀真康彥民、岳池王佐、安肅范志遠、當塗 孟廉,及丞懷寧蘇億、休寧甘鏞、當塗趙森並坐事,先 後被逮。其耆民奔走闕下,具列善政以聞。太祖嘉之」, 賜襲衣、寶鈔遣還,并賜耆民道里費。諸人既還任,政 績益著。尋舉天下廉吏數人,斗南與焉。列其名於彰 善,榜《聖政記》以示勸。九載績最,擢雲南新興知州。

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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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高斗南傳》:「敏初知齊東,有政聲。洪武二十 四年,坐事被逮。其部民數十人稱敏廉勤有惠愛,守 闕下求宥,帝即宴勞,復其官,且賜鈔百錠,衣三襲。居 數年,考滿入朝,部民復走京師,乞再任,帝從其請,宴 賞而遣之。及是再獲宥,政益有聞。」

康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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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高斗南傳》:「彥民,泰和人。洪武二十七年進 士。先知青田,調儀真,後歷巴陵、天台,並有美政。永樂 初,罷歸。至洪熙元年,御史巡按至天台縣,民二百餘 人言彥民廉公有為,乞還之天台,用慰民望。御史以 聞,宣宗歎曰:『彥民去天台二十餘年,民猶思之,其有 善政可知』。」乃詔復任天台。

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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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高斗南傳》:「榮字國華,蓬萊人。初為靈璧丞, 有惠政,擢榮靈璧知縣,民益樂其寬惠。既知河南,亦 有聲。民婦失物,不知盜名,訴於榮。榮密語之曰:『汝歸 但罵官府,不捕盜。旁有嗔怒者,即以聞』。婦如其言,果 有嗔者,一訊即伏,郡中稱神。後建言稱旨,擢河南左 布政使。」

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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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州府志》:「銳字允威,建安人。洪武中,以進士知山 東之新城。內艱。服除,調補崇明,審驗人戶,類分上中 下,三甲凡等,仍為縣《區圖》三冊,定其徭役貢賦之法。 庠士素乏科第,選敏者置後堂,政少閒,輒入與講繹 經義,竄改程業。士以銳治《易》,往往改業,自是科第相 望。天旱蝻生,耆老請事,符醮以祈。銳曰:『非儒者事,可 祭八蜡之神』。」乃齋沐,自製文,率僚屬祭之。其日即雨, 三日乃已,遂為有年。葉文莊公盛為傳,刻石。累官副 都御史。

劉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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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開封府志》:「紹,江西瑞州人。洪武中,知延津縣,教民 墾田樹桑棗。惰農及犯輕罪者,俾伐材木,以修學宇。 自是訟簡田闢而學校興。又教民蠶織,每婦女令月 織布二端,官為點視。由是民知務本,無饑寒之嘆。」

朱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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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平府志》:「孟常,字守常,餘姚人。洪武中鄉貢,知南 平。以民逋漁課久不能償,奏蠲之。江西民兵採木過 縣,饑餓濱死,賑粟全活焉。時遣中官刻期督木,至縣期迫而木未集,榜笞苛急,民眾駭亂,孟常力為安撫。 時夜有神托夢,中官曰:『若第去,朱令在何憂』?中官覺, 悉以付孟常,從容處之,事集而民不擾。」

史誠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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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循吏傳》:「誠祖,解州人。洪武末詣闕,陳鹽法 利弊,太祖納之,授汶上知縣,以廉平寬簡為治,民愛 戴之。永樂七年,太宗北巡,遣御史考覈郡縣長吏賢 否,還言誠祖治第一,乃賜璽書勞之曰:『守令承流宣 化,所以安利元元。朕統御天下,夙夜求賢,共圖治理, 往往下詢民間,皆言苦吏苛急,能副朕心者實鮮。爾 敦厚老成,恪共乃職,持身勵志,一於廉公。平賦均徭, 政清訟簡,民心悅戴,境內稱安。方古良吏,亦復何讓? 特擢爾濟寧知州,仍視汶上縣事。其益共乃職,慎終 如始,以永嘉譽。欽哉』!」并賜內醞一尊、織金紗衣一襲、 紗千貫。御史又言貪吏虐民,無若易州同知張騰。遂 徵下獄。誠祖既得旌,益勤於治,土田增闢,戶口繁滋, 益編戶十四里。太宗過汶上,欲徙其民數百家於膠 州,誠祖奏免之。屢當遷職,輒為民奏留。閱二十九年, 竟卒於任。士民哀號,留葬城南,歲時奉祀。

劉孟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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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循吏傳》:「孟雍,名熙,以字行,南昌人。洪武末, 舉賢良,授龍溪知縣。縣與潮州接境,山谷深險,有陳 永定者,負固為寇,時出剽掠,累歲不能制。孟雍至,設 策擒獲之,一境以寧。先是為縣者率庸懦吏,得肆其 奸,徭役失均,民多流徙。孟雍覈戶之虛實而差等之, 有所徵發,民不告病,由是相率來歸。乃勸農桑,輕刑」 罰,禁淫祀,崇禮教,扶善抑奸,邑以大治。秩滿,遷安州 知州。龍溪民群赴闕下狀其善政,乞留之。乃命以知 州秩還治龍溪。永樂十八年卒,民為肖像立祠。

朱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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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劉孟雍傳》,「孟雍同時亦以治縣有聲者。珤, 龍溪人,為鄒縣知縣,明敏有吏才,雖洞悉民隱,而性 寬厚有容。葺學舍,建宗聖書院、亞聖寢廟,以興教化。 歲凶,脫己銀帶及捐簪珥易粟賑饑。每循行郊原,勸 民耕植,貸以牛種,由是地無遺利,家有蓋藏。其斷獄 以情,刑不妄施。或用鞭中貫以綿,老穉莫不愛戴。」以 永樂十一年八月卒官,縣人為哭泣罷市。

張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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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劉孟雍傳》,「孟雍同時亦以治縣有聲者。準, 崑山人。舉賢良,為建安知縣,持己端潔,政務愛民,諸 可以利民者,必銳意行之。歲饑,乞以鈔代賦,大疫,乞 蠲徵徭,朝旨皆報可。自準涖任,邑無失所之民。以永 樂二十一年卒,民懷思不忘。」

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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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劉孟雍傳》,孟雍同時亦以治縣有聲者。春, 建安人。由進士任婺源知縣。縣逋賦數年,春委曲勸 諭,民皆樂輸。歲大蝗,春引咎自責,蝗皆赴水死。興學 養士,輕徭省刑,頌聲四起。永樂二十年,卒於官,士民 皆巷哭。

許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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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胡壽安傳》:「有許譽者,長山人。洪武時為儀 封知縣,居官廉能,政尚平恕,部民愛之。惡邑人好游 惰,嚴為禁戒。自是墾田日增,盜賊弭息。永樂元年,三 考績最,當遷去,其民相率叩閽乞留。太宗嘉歎,即賜 襲衣寶鈔遣還。」

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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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福建通志循良傳》:「真字汝實,永樂三年舉人,知慈 谿縣,秩滿,擢江寧。嘗上言時事,太宗嘉納之。以疾乞 補外,改宜興,能勤其職。妖賊龔伯諒詞所連甚眾,真 辨釋八十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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