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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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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四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五十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五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五十卷目錄

 出繼部藝文

  太和三年詔        魏明帝

  釋思賦           曹植

  為人後序       宋冊府元龜

  濮安懿王典禮議      司馬光

  再上濮安懿王典禮議     前人

  晉出帝論         歐陽修

  為人後議          曾鞏

  上世宗為人後疏      明蔣冕

  與張璁辨繼統之義書     胡鐸

  繼統說          史桂芳

  為人後解          薛蕙

  為人後辨          前人

  為人後議         羅虞臣

  長子亦可為人後議      前人

 出繼部紀事一

家範典第五十卷

出繼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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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三年詔》
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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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皇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 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 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 既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 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禮,人神弗祐,而非罪師 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 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 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 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邪佞,導諛時君, 妄建非正之號,以千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后,則股 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於《令典》。

《釋思賦》有序
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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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弟出養族父郎中,伊予以《兄弟之愛,心有戀然》,作此賦以贈之

彼朋友之離別,猶求思乎白駒。況同生之義絕,重背 親而為疏。樂鴛鴦之同池,羨比翼之共林。亮根異其 何戚,痛《別榦》之傷心。

《為人後序》
宋·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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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曰:大宗無後小宗之子後之食其舊德世祿之榮 可尚非我族類蒸嘗之享奚宜。若乃虞世緒之中衰 懼家聲之莫繼擇純謹於宗黨承肯構於天性先王 之教所以重似續君子之心繇是廣親愛既禮經之 明訓亦人情之常道也。其有國封已廢王澤復加選 於支屬授以爵土斯。又表明庭繼絕之恩示人臣同 體之義焉。苟或違厥彝訓,亂夫昭穆,遠取異姓,俯徇 私昵,豈獨《王制》之所禁,故乃神理之不歆。

《濮安懿王典禮議》
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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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 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 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曰:不貳斬也。特重於大宗, 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 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 「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 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 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例。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 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 帝年齡未衰,深維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 眾多之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親為先帝之子,然後 繼體承祧,永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 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 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竊以為今日 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 故事,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再上濮安懿王典禮議》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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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詔群臣議濮安懿王典禮,王珪等二十餘人皆以 為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凡兩次會議,無一 人異辭。而政府之意,獨欲尊濮王為皇考,巧詞飾說, 惑誤聖德。政府言:「《儀禮》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為人 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者,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 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又言: 「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 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 祖者,以與昭帝同昭穆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冒矢 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 大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今陛下親為仁宗之 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若復尊濮王 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

《晉出帝論》
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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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 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 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 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而為其子者, 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伯叔父, 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序。凡物生而有 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 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使其不忍於中,而外陽絕之, 是大偽也。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 然而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聖人 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 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 生者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 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 不偽,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又以謂「為 人後者,以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而不絕其所生之 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 以期,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 《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 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出帝之於敬儒,絕其 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 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五代干戈賊亂之世 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 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 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彝狄,以篡逆而 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 為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 理責哉?

《為人後議》
曾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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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大宗無子,則族人以支子為之後。為之後者為所 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禮之所以如此者何 也?以謂人之所知者近,則知親愛其父母而已;所知 者遠,則知有嚴父之義;知有嚴父之義,則知有尊祖; 知有尊祖,則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 絕。故有以支子為之後者。為之後者以受重於斯人, 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為之降己 親之服,則猶恐未足以明所後之重也。以尊服服之, 又為之降己親之服,然後以謂可以明所後者之重, 而繼祖之道盡,此聖人制禮之意也。夫所謂收族者, 《記》稱「與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別以禮義」之類,是特諸 侯別子之大宗而嚴之如此,況如《禮》所稱「天子及其 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為天地宗廟百 神祭祀之主,族人萬世之所依歸,而可以不明其至 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繼立而崇其本親, 加以號位,立廟奉祀者,皆見非於古今。誠由所知者 近,不能割棄私愛,節之以禮,故失所以奉承正統,無 二上之意也。若於所後者以尊服服之,又為之降己 親之服,而退於己親號位不敢以非禮有加也,廟祀 不敢以非禮有奉也,則為至恩大義,固己備矣。而或 謂又當易其父母之名,從所後者為屬,是未知考於 《禮》也。《禮》:為人後者,為所後者之祖父母、父母、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為所後者,而非其 為己也。「為其父母期」、「為其昆弟大功」、「為其姊妹適人 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為己,而非為所後 者也。使於其父母服,則為己名為所後者,是則名與 實相違,服與恩相戾矣,聖人制禮,不如是之舛也。且 自古人為後者,不必皆親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 皆可為之,則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為之者矣。 有以緦麻、袒免、無服,昆弟之子而為之者矣。若當從 所後者為屬,則亦當從所後者為服。從所後者為服, 則於其父母有宜為大功、為小功、為緦麻、為袒免、為 無服者矣。而聖人制禮,皆為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 後者重而已,非遂以謂當變其親也。親非變,則名固 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肅《喪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降一等,服齊衰期。」其服之節,居倚廬,言語飲食,與父 在為母同。其異者,不祥不禫,雖除服,心喪三年。故至 於今,著於服令,未之有改也。豈有製服之重如此,而 其名遂可以絕乎?又崔凱《喪服駮》曰:「本親有自然之 恩,降一等則足以名所後者為重,無緣乃絕之矣。」夫 未嘗以謂可以絕其親,而輒謂可以絕其名,是亦惑 矣。且支子所以後大宗,若為推其嚴父之心以尊祖 也,顧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豈本其恩之所由生, 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禮》,「適子不可為人後者,以 其傳重也」;支子可以為人後者,以非傳重也。使傳重 者後己宗,非傳重者後大宗,其意可謂即乎人心而 使之兩義俱安也。今若使為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 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為父母,則非使之兩義 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於大 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絕,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 尊至重,不可以絕,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 可廢其一者。故為人之後,為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之矣。為之絕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或以謂欲 絕其名者,蓋惡其為二而欲使之為一,所以使為人 後者之道盡也。夫跡其實,則有謂之所後,有謂之所 生。制其服,則有為己而非為所後者,有為所後而非 為己者,皆知不可以惡其為二而強使之為一也。至 於名者,蓋生於實也。迺不知其不可以惡其為二,而 欲強使之為一,是亦過矣。藉使其名可以強使之為 一,而跡其實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終不可以易, 則惡在乎欲絕其名也?故古之聖人,知不可以惡其 為二而強使之為一,而能使其屬之疏者相與為重, 親之厚者相與為輕,則以禮義而已矣。何則?使為人 後者,於其所後非己親也,而為之服斬衰三年,為其 祭主,是以義引之也。於其所生實己親也,而降服齊 衰期,不得與祭,是以禮厭之也。以義引之,則屬之疏 者相與為重;以禮厭之,則親之厚者相與為輕,而為 人後之道盡矣。然則欲為人後之道盡者,在以禮義 明其內,而不在於惡其為二,而強易其名於外也。故 《禮·喪服》「齊不杖期」章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此見 於《經》,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漢《祭義》 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 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為非,至於稱親稱 考,則未嘗有以為非者也。其後魏明帝尤惡為人後 者厚其本親,故非漢宣帝加悼考以皇號。又謂後嗣 有由諸侯入繼正統者,皆不得謂考為皇,稱妣為后。 蓋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號,而未嘗廢其考妣之稱。 此見於前世議論,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考妣之明 文也。又晉王坦之《喪服議》曰:「罔極之重,非制教之所 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後之身,所以有服 本親也。」又曰:「情不可奪,名不可廢,崇本敘恩,所以為 降。」則知為人後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人 之常理,故坦之引以為制服之證。此又見於前世議 論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是則為人 後者之親見於《經》,見於前世議論,謂之父母,謂之考 妣,其大義如此,明文如此,至見於他書及史官之記, 亦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謂之「私考妣」,謂之「本親」,謂之 親者,則不可一二數。而以為世父、叔父者,不特《禮》未 之有,載籍以來誠未之有也。今欲使從所後者為屬, 而革變其「父母」之名,此非常異義也。不從《經》文,與前 世數千載之議論,亦非常異義也。而無所考據以持 其說,將何以示天下乎?且中國之所以為貴者,以有 父子之道,又有《六經》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以治之 故也。今忽欲棄之,而伸其無所考據之說,豈非誤哉? 或謂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則為「兩統二父」,其 可乎?夫兩統二父者,謂加考以皇號立廟奉祀,是不 一於正統,懷二於所後,所以著其非,而非謂不變革 其父母之「名也。」然則加考以皇號,與《禮》及古之稱皇 考者有異乎?曰:「皇考一名,而為說有三:《禮》曰考廟,曰 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是則以皇考 為曾祖之廟號也。魏相謂漢宣帝父宜稱尊號,曰皇 考,既非禮之曾祖之稱,又有尊號之文。故魏明帝非 其加悼考以皇號。至於光武,亦於南頓君稱皇考廟, 義出於此。是以加皇號為事考之尊稱也。屈原稱朕 皇考曰「伯庸。」又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禰廟文》稱「敢昭 告於皇考清惠亭侯」,是又達於群下,以皇考為父歿 之通稱也。以為曾祖之廟號者,於古用之;以為事考 之尊稱者,於漢用之;以為父歿之通稱者,至今用之。 然則稱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曰:「以加皇號為事考 之尊稱者,施於為人後之義,是干正統,此求之於禮 而不可者也。達於群下,以皇考為父歿之通稱者,施 於為人後之義,非干正統,此求之於禮而可者也。然 則以為父歿之通稱者,其不可如何?」曰:「若漢哀帝之 親,稱尊號曰恭皇,安帝之親,稱尊號曰孝德皇,是又 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且《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 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前世 失禮之君,崇本親以位號者,豈獨失為人後奉祀正 統、尊無二上之意哉?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 以尊厚其親也。前世崇飾非正之號者,其失如此。而 後世又謂宜如期親故事,增官廣國,亦可謂皆不合 於禮矣。夫「考」者,父歿之稱,然施於禮者,有朝廷典冊 之文,有宗廟祝祭之辭而已。若不加位號,則無典冊 之文;不立廟奉祀,則無祝祭之辭,則雖正其名,豈有 施於事者?顧言之不可不順而已。此前世未嘗以為 可疑者,以禮甚明也。今世議者紛紛,至於曠日累時, 不知所決者,蓋由不考於禮而率其私見也。故采於 《經》,列其旨意,庶得以商確焉。

《上世宗為人後疏》
明·蔣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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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臣備員內閣,預聞大 政,心知其非而事失其守者,不一而足,其為溺職甚 矣。誤國負君,將安用之?兩月以來,陛下欲尊崇所生, 立廟大內,臣與同官毛紀、費宏反覆論辨,至數千言, 未蒙採納。竊思陛下嗣承丕基,固因倫序素定,然非聖母昭聖皇太后懿旨與武宗皇帝遺詔,則將無所 受命於武宗,自當為武宗之後,特兄弟之名不容紊 故。但兄武宗,考孝宗,母昭聖,而於孝廟、武廟皆稱嗣 皇帝,稱臣、稱御名,以示繼統承祀之義。今乃欲為本 生父母立廟奉先殿側,臣雖至愚,斷知其不可。自古 人君嗣位,謂之「承祧」、踐祚,皆指宗祀而言。《禮》:為人後 者為大宗,以大宗,尊之統也,亦宗廟「祭祀而言。自漢 至今,未有為本生父母立廟大內者。漢宣帝為叔祖 昭帝後,止立所生父廟於葬所。光武中興,本非承統, 平帝而止立四親廟於章陵。宋英宗父濮安懿王,亦 止即園立廟。陛下先年有旨,立廟安陸,與前代適同, 得其當矣,豈可既奉大宗之祀,又兼奉小宗之祀?夫 情既重於所生,義必」不專於所後,將孝武二廟之靈, 將安託乎?竊恐獻帝之靈亦將不能安,雖聖心亦自 不能安也。邇者復允汪俊之去,趣張璁桂萼之來,人 心益駭。是日廷議建廟,天本晴明,忽變陰晦,至暮而 風雷大作。天意如此,陛下可不思變計哉?

《與張璁辨繼統之義書》
胡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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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官之說,謂皇上以小宗後大宗,宜重大宗,置小宗, 此泥於《戴記宗法》之論也。足下復引大宗、小宗為辨, 其間不能以寸。夫國有統,家有宗,嫡長子承王者之 統,其次適為族人之宗,故宗法為卿大夫公子設耳。 君統九族,不為九族宗,何也?有位則統,無位則宗。君 不與族人為宗,懼褻尊也。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以 「『不世,故以小宗後大宗』。而《禮》又謂『適子不得後大宗』。 若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不必論其行輩,雖從 祖伯叔皆可,雖適子亦可繼統,與後宗原不同條也。」 子云:「『上以興世子入繼武宗之統,非繼武宗之嗣』。其 言精矣。天親不可以人為。父改而稱叔,姪改而稱子, 非天敘之典也。」鐸謂:「皇上承遺詔,遵」《祖訓》,「兄終弟及」 之文,可謂正其始矣。其繼武宗之統,以主宗廟之祀, 非若宗法必為之後而後得其祀者。故「以倫」,則武宗 兄也;孝宗,伯考也;以位,則皆君也。皇上以弟代兄,以 臣道事先君,豈不名正言順,何必考孝宗而後為繼 耶?但既考獻後,必有稱宗入廟之事,子當豫發其議 以為之防,杜小人逢迎之隙。乃為以道事君者耳。

《繼統說》
史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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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濮園議》云:「漢宣光武萬世法。司馬光失言,漢昭無 嗣,昌邑又廢。漢宣承漢高統,不以姪孫繼嗣,為羲、黃 後,非叔祖可私。漢臣無學,例以庶人繼嗣,諡史皇孫 為悼考」,尋改皇考。程子大儒亦泥庶人禮文,不達正 統大義。漢宣本心自明,惜為漢臣所蔽遏抑。孝享至 情,周公成文武之德,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戾太子、 皇祖,史皇孫、皇考,俱宜稱帝。戾太子妻妾子女皆死 非命,史皇孫寄養外家,史氏孝昭未拔,置宮中,養之 為子,而遺所生祖父,不可為萬世法。至光武,情理尤 悖。莽弒平帝,攝位三年,篡位十八年,漢統絕矣。光武 起舂陵畎畝間,削群盜,創一統。呂東萊曰:「高祖創西 漢,光武創東漢,皆是創業垂統。」此言至當,又與漢宣 「誤紹」不同,謂之繼統且不可,而況繼嗣乎?司馬光以 為上繼元帝,誤矣。且元帝有子,成帝孫哀平,嗣位三 世,在位三十七年,與漢昭無嗣不同,安可誣以無後 而張繼乎?光武既非出繼他支,安可強割私親之愛, 而忘其祖父乎?既不上祀以天子之禮,而傲以天子 之袞冕陵祭祖父乎?不追稱皇祖諡某帝,而祝文稱 曰《鉅鹿尉》;又不追尊皇考諡某帝,而祝文稱《南頓令》。 父不得因子之貴,子不得伸尊親之情,陷光武於不 孝,漢臣不學之罪也。司馬光又陷英宗於不孝。天子 繼統不繼嗣,與他人繼後不同。天子繼統,仍當稱所 生父母為帝,他人不得顧私親。歐陽修亦是他人可 稱伯,「天子不可稱伯。繼統者,繼羲、黃萬世之統;為人 後者,為一人之後,受其財產而已。故奔操、武后,為變 統不得為正統,為閏位不得為正位。常人之情,難割 所生之親,聖人制禮以節之,憐其無後也,無後則無 祀。若天子雖無後,必有奉祀小宗。」惜程子大儒,亦誤 為拂情之議。胡新安大謬。當時舉朝名臣不知大道, 雖伊川大儒亦不知,況韓琦乎?歷宋、元至明,劉定之 尤不知。定之曰:「修,昔也贊仁宗以立為後之子,而今 也導英宗以忘其後之父。背先帝而諛嗣君,薄大統 而厚本生,於《禮經》為不合,於直道為不純。」老罷官,山 居二十年,方悟此義。歐陽僅窺其門,未窮其奧,惜哉! 而定之以為諛君,謬矣!天子繼統,與凡人繼嗣,自有 大道,情安則理到,不得不著定論,以開萬世群蒙。

《為人後解》
薛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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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之所以立後,曰重大宗也。小宗無子,以為可以絕 者也,故不為之立後。大宗無子,不可以絕,故立後以 繼之。小宗不可擬大宗,故曰「重大宗也。曷為後?大宗 不後小宗,重本也。大宗者,祖之正體也,本也;小宗者, 祖之旁體也,支也。本存而支亡,亡而猶存也,尊者存 焉耳。本亡而支存,存而猶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 無後祖不絕,大宗無後祖絕矣。《禮》之後,大宗不後小宗,重絕祖也。雖然,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古者公子 為卿大夫,及始仕而為大夫者,謂之別子;繼別子者, 謂之大宗。故曰: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此卿大夫也, 而不可絕,益知天子之不可絕矣。大宗者,繼別云爾, 曰尊之統也;收同族云爾,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統,受 之始祖。始祖受之天,不啻尊之統也。內治同姓,外治 異姓,不啻收族者也,甚大宗矣,是故不可絕也。故天 子無嗣,建支子以後天子,禮也。支子後天子,適子不 為後乎?禮之正者。支子為後,禮之變者。適子亦為後 矣。何言乎禮之變者?適子亦為後。適子不為後者,非 他也,傳小宗之統焉耳。明小宗之統為重也,益知天 子之統為尤重矣。故適子可以後大宗,可以後大宗, 斯可以後天子矣。天子者,始祖之體,大統之所在,尊 則無上,親則本始也。諸侯雖有尊焉,不敢信其尊矣; 雖有親焉,不敢專其親矣。信其尊,嫌於貳君;專其親, 嫌於貳祖。故諸侯適子後天子者,不敢遂其尊親也。 尊親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猶有至重者 也。「繼大統」者,因斯舉也,而知其所由來,則可以事天, 可以保宗廟,可以有天下。是故,明於為人後之義者, 措諸天下無難矣。

《為人後辯》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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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繼祖體而承適統,合於為人後之義,坦然明白。 迺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以惑聖聽。其曰:「陛下為獻 帝,不可奪之適嗣。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 子,止有一適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曰:「大宗 不可絕。《禮》言適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 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晉范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 廢大宗,昭穆亂矣,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此二 說者,其亦得禮意矣。夫謂得禮意者,以其別祖禰之 統,權大宗小宗之輕重,而達於立後之義也。蓋人子 雖有適庶,其親親之心一也。而《禮》,適子不為後,庶子 得為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繫於《傳》,重收 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推本祖禰,惟及其父母而止。 此弗忍薄其親,而忍遺其祖也。其曰「為人後者為之 子」,乃漢儒邪說,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為人後者為 之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於《儀禮》實相 表裏,古今以為折衷,未有異論者也。藉若修之說,其 悖禮甚矣。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於父母之喪 也,以父母之喪服之,不曰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禮 一也。《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 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為之子故爾。《傳》明言若子, 今顧曰不為之子,其言之悖禮二也。為人後者不為 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 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為之子,則古立後者, 皆未「嘗實子之,而姑偽立是人也。」是聖人偽教人以 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也。夫無後者, 重絕祖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既不得而子, 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豈可以入其廟而奉其祀乎? 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儒以邪說,無乃其 自名也?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於是又 為遁詞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 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盡廢先王為人後之義歟? 則尤悖禮之甚者也。夫禮,為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 重其統不可絕,迺為之立後;至於小宗,不為立後者, 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 嗣所以繼統也。故《禮》為人後」,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 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 繼者,必明為人後之義,而後可以繼統。蓋不為後,則 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統而繼之?故為後也 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 焉。聖人之制禮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 為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貴者,雖天子諸侯之子,苟 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 以為為子受之父,為臣受之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 受君父之命。」斯義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 耳。今說者謂倫序當立,斯立已是,惡知禮與《春秋》之 意哉?若夫前代之君,間有弟終而兄繼,姪終而伯叔 父繼者,此遭變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於己 則考也,己於先君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 統二父之嫌,若晉之哀帝、唐之宣宗是已。其或諸侯 之嗣,則未有仍考諸侯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倫 不先於武宗,正統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為易辨。 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不正之舉,故曰:「悖禮之 尤者也。」

《為人後議》
羅虞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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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譜》之不予人之為後者,何也?」曰:「今之為人後,以 利焉而已,抑本而誣禮者之為也,吾何予焉?」曰:「然則 如何而後可以為人後?」曰:「卜子夏。」曰:「為人後者孰後? 後,大宗也。大宗不可絕,故族人以支子後之。」晉張湛 曰:「後大宗,所以承正統也。若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 後之義。今也所後,非大宗之主,小宗五世之嫡,而輒為之置後,無乃與先王之制異乎?宗之嫡死而無子, 然後得為置後。庶子不置後,不繼祖與禰也,非所後 而後焉,是曰誣禮。捨天性之愛而父他人,孝子所不 忍也,是曰抑本。苟有田產財計,則爭為之後,無則雖 猶子,於世父棄也,是曰懷利。三者皆自叛於先王之 教者也。吾何予焉?」曰:「然則庶子之無後者,不為厲乎?」 曰:「《禮》曰:『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不斬祭也』,如之何其 為厲也?」曰:「人有抱其同宗之子而育者,則亦可以為 後乎?」曰:「可。螟蛉之體,化為蜾臝,班氏之族,乳虎紀焉。 養育之恩大矣哉!其稱之為父母也,豈若今之立繼 者之比歟?」曰:「然則其於本生也,其名也,如之何?」曰:「父 母之名,何可廢也?昔」宋崔凱曰:「本親有自然之恩,降 一等,亦足以明所後者為重,無緣乃絕之矣。」夫未嘗 謂可以絕其親,而遽謂可以絕其名,是惑矣。曰:「不幾 於二本乎?」曰:「《禮》不有繼父慈母之名乎?」曰:「其服也則 如之何?」曰:「比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報。」

《長子亦可為人後議》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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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遠死而無嗣,其弟重以長子彬後之。或曰:「重之命 非也,長子不得為後。」曰:「斯重宗之義也,吾將以重為 知禮矣。昔子思兄死,而使其子白續伯父以主祖及 曾祖之祭,蓋遠嫌也。以己代兄,是謂奪宗。以子繼伯 父,則有父命焉。其孔氏之家之變禮乎!重之命,惡得 為非?」

出繼部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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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書戾太子據傳》:「太子有三男一女,及太子敗,皆 同時遇害。衛后、史良娣葬長安城南。史皇孫、皇孫妃、 王夫人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二人隨太子者,與太 子並葬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 十八即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 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 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 行。視孝昭帝所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 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 之跡也』。愚以為親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 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 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 如法。以湖閿鄉邪里聚為戾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 園,廣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 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 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 以為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 各滿三百家。

《成帝紀》:綏和元年「春正月,詔曰:朕不蒙天祐,至今未 有繼嗣,天下無所係心。定陶王欣於朕為子,慈仁孝 順,可以承天序,繼祭祀。其立欣為皇太子。冬十一月,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定陶共王康傳》:「康薨,子欣嗣。成帝無子,徵入為皇太 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乃立楚思王子 景為定陶王,奉共王後。」

《孔光傳》:「綏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 產弟中山孝王及同產弟子定陶王在。定陶王好學 多材,於帝子行,而王祖母傅太后陰為王求漢嗣,私 事趙皇后昭儀及帝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故皆 勸上。上於是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光,右將軍廉 褒、後將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 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 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褒博皆 如方進根議。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 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 為嗣。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后昭儀欲立定陶 王,故遂立為太子。

《師丹傳》:哀帝即位,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 稱皇太后。而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后皆在國邸,自 以定陶共王為稱。高昌侯董宏上書言:「秦莊襄王母 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 立定陶共王后為皇太后。」事下有司,時丹以左將軍 與大司馬王奔共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 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 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 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 皇帝,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丁后為共皇后。郎中令 冷褒、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 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 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 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有司皆以為宜如褒猶言。 丹議,獨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故尊卑之理明,則人倫之序正;人倫之序正,則乾坤得其位而陰陽順其 節,人主與萬民俱蒙祐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 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皇為 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 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卑無二,上之議也。定陶共皇 號諡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 天子,其尸服以士服,于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 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 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 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 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 社稷之祀,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 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 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 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遂策免丹。丹 既免,數月,上用朱博議,尊傅太后為皇太太后,丁后 為帝太后,與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同尊。又為共皇立 廟京師,儀如孝元皇帝。

《後漢書祭祀志》:光武帝建武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 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 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 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 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 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為父立廟於奉明,曰皇 考廟,獨群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 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宜 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 下使有司祠。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上至舂陵節侯, 群臣奉祠。」時議有異,不著。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 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 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太 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帝有 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 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 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 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 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 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張純傳》: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以宗廟未定,昭穆失 序,乃與太僕朱浮共奏言:「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 帝為受命祖,孝文帝為太宗,孝武帝為世宗,如舊制。 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於舂陵節侯。禮,為 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太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 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 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 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身受命,不 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 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 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 「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 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 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 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

《清河孝王慶傳》:慶母宋貴人。慶就國,鄧太后以殤帝 襁抱,遠慮不虞,留慶長子祐與嫡母耿姬居清河邸。 至帝崩,立祐為嗣,是為安帝。太后使中黃門送耿姬 歸國。帝所生母左姬卒於京師。慶立凡二十五年薨。 永初元年,太后崩。有司言:「清河孝王至德淳懿,載育 聖明,承天奉祚,為郊廟主。漢興,高皇帝尊父為太上 皇,宣帝號父為皇考,序昭穆,置園邑,太宗之義,舊章 不忘。宜上尊號曰孝德皇,皇妣左氏曰孝德后。孝德 皇母宋貴人追諡曰敬隱后。」乃告祠高廟,使司徒持 節與大鴻臚奉冊書璽綬,清河追上尊號。又遣中常 侍奉太牢祠典護禮儀。侍中劉珍等及宗室列侯皆 往會事。尊陵曰甘陵,廟曰昭廟,置令丞,設兵車周衛。 比章陵。復尊耿姬為甘陵大貴人。

《河間孝王開傳》:開子蠡吾侯翼,為平原懷王後。翼卒, 子志嗣,為大將軍梁冀所立,是為桓帝。梁太后詔追 尊河間孝王為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后,廟曰清 廟,陵曰樂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廟曰烈廟,陵曰 博陵,皆置令丞,使司徒持節奉冊書璽綬,祠以太牢。 尊翼夫人馬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解瀆亭侯淑傳》:「淑以河間孝王子封,淑卒,子長嗣。長 卒,子宏嗣。為大將軍竇武所立,是為靈帝。建寧元年, 竇太后詔追尊皇祖淑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 后,陵曰敦陵,廟曰靖廟;皇考長為孝仁皇,夫人董氏 為慎園貴人,陵曰慎陵,廟曰奐廟。皆置令丞,使司徒 祠太牢。」

《伏恭傳》:「恭字叔齊,瑯琊東武人,司徒湛之兄子也。湛 弟黯,字稚文,以明《魯詩》改定章句,作《解說》九篇。位至 光祿勳。無子,以恭為後。恭性孝,事所繼母甚謹《鄧騭傳》:「騭弟閶卒。閶妻耿氏有節操,痛鄧氏誅廢,子 忠早卒,乃養河南尹豹子,嗣為閶後。耿氏教之書學, 遂以通博稱。永壽中,與伏無忌延篤著書東觀,官至 屯田校尉。」

《三國志諸葛亮傳》:「喬字伯松,亮兄瑾之第二子也。本 字仲慎,與兄元遜俱有名於時。論者以為喬才不及 兄,而性業過之。初,亮未有子,求喬為嗣。瑾啟孫權,遣 喬來西。亮以喬為己適子,故易其字焉。拜為駙馬都 尉,隨亮至漢中。年二十五,建興元年卒。子攀,官至行 護軍翊武將軍,亦早卒。諸葛恪見誅於吳,子孫皆盡」, 而亮自有胄裔,故攀還復為瑾後。

《魏志文德郭皇后傳》:「皇后父永,后早喪兄弟,以從兄 表繼永後,拜奉車都尉。」

《晉書孝愍帝紀》:「帝諱鄴,字彥旗,武帝孫,吳孝王晏之 子也。出繼後伯父秦獻王東,襲封秦王。永嘉六年九 月,秦王為皇太子。懷帝崩,即皇帝位。」

《秦獻王柬傳》:「柬字弘度,無子,以淮南王允子郁為嗣, 與允俱被害。」又以吳王晏子鄴嗣。懷帝崩,鄴入纂帝 位,國絕。

《吳敬王晏傳》:「晏字令平,洛京傾覆,遇害,時年三十一, 愍帝即位,追贈太保。」五子,長不顯,名與晏同沒,餘四 子:祥、鄴、固、衍。鄴即愍帝。

《禮志》:「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 從,而右僕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 吳王太保而已。」穆帝崩,哀帝立。帝於穆帝為從父昆 弟,穆帝舅褚歆有表,中書答表,朝廷無其儀。詔下議。 尚書僕射江虨等四人並云閔僖兄弟也,而為父子, 則哀帝應為帝嗣。「衛軍王述等二十五人云,成帝不 私親愛,越授天倫;康帝受命顯宗,社稷之重,已移所 授。纂承之序,宜繼康皇。」尚書謝奉等六人云:「繼體之 正,宜本天屬,考之人情,宜繼顯宗也。」詔從述等議,上 繼顯宗。

《清河康王遐傳》:遐美容儀,有精彩,武帝愛之。既受封, 出繼叔父城陽哀王兆。永康元年薨,時年二十八。四 子覃、籥、銓、端。覃嗣立。及沖太孫薨,齊王冏表曰:「東宮 曠然,冢嗣莫繼,天下大業,帝王神器,必建儲副,以固 洪基。今者後宮未有孕育,不可庶幸將來,而虛天緒。 《禮》,兄弟之子猶子,故漢成無嗣,繼由定陶。孝和之絕」, 安以紹興,此先王之令典,往代之成式也。清河王覃, 神姿岐嶷,慧智早成,康王正妃,周氏所生,先帝眾孫 之中,於今為嫡。昔薄姬賢明,文則承位;覃外祖恢世 載名德覃宜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以寧四海顒 顒之望。覃兄弟雖並出紹,可簡令淑,還為國祚,不替 其嗣。輒諮大將軍穎及群公卿士,咸同大願,「請具禮 儀,擇日迎拜。」遂立覃為皇太子。既而河間王顒脅遷 大駕,表成都王穎為皇太弟,廢覃復為清河王。永嘉 初,前北軍中候任城呂雍、度支校尉陳顏等謀立覃 為太子,事覺,幽於金墉城。未幾被害,時年十四,葬以 庶人禮。

《河間平王洪傳》洪二子:威、混。威嗣,徙封章武。其後威 既繼義陽王望,更立混為洪嗣。混歷位散騎常侍,薨。 及洛陽陷,混諸子皆沒於胡。而小子滔初嗣新蔡王 確,亦與其兄俱沒,後得南還,與新蔡太妃不協。太興 二年,上疏以兄弟並沒在遼東,章武國絕,宜還所生。 太妃訟之,事下太常。太常賀循議,「章武、新蔡,俱承一 國不絕之統,義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後傍親。按滔既 已被命為人後矣,必須無復兄弟,本國永絕,然後得 還所生。今兄弟在遠,不得言無,道里雖阻,復非絕域。 且鮮卑恭命,信使不絕。自宜詔下遼東,依劉群、盧諶 等例,發遣令還,繼嗣本封。」謂滔今未得便委離所後 也。元帝詔曰:「滔雖出養,自有所生母」新蔡太妃相待 甚薄,滔執意如此,如其不聽,終當紛紜,更為不可。今 便順其所執,還襲章武。

《羊祜傳》:有善相墓者,言祜祖墓所有帝王氣,若鑿之 則無後。祜遂鑿之。相者見曰:「猶出折臂三公。」而祜竟 墮馬折臂。位至公而無子。帝以祜兄子暨為嗣。暨以 父歿不得為人後。帝又令暨弟伊為祜後,又不奉詔。 帝怒,並收免之。太康二年,以伊弟篇為鉅平侯,奉祜 嗣。

《司馬彪傳》:彪字紹統,高陽王睦之長子也,出後宣帝 弟敏少篤學不倦,然好色薄行,為睦所責,故不得為 嗣,雖名出繼,實廢之也。彪由此不交人事,而專精學 習,故得博覽群籍,終其綴集之務。

《賈充傳》:充薨,充婦廣成君郭槐,謐以外孫韓謐為黎民 子,奉充後。郎中令韓咸、中尉曹軫諫槐曰:「禮:大宗無 後,以小宗支子後之,無異姓為後之文。無令先公懷 腆后土。良史書過,豈不痛心!」槐不從。咸等上書求改 立嗣,事寢不報。槐遂表陳是充遺意。帝乃詔曰:「太宰 魯公充,崇德立勳,勤勞佐命,背世殂殞,每用悼心。又 其子早終,世嗣未立。古者列國無嗣,取始封支庶以 紹其統,而近代更除其國。至於周之公旦,漢之蕭何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蓋尊顯勳庸,不同常例。太 宰素取外孫韓謐為世子黎民後,吾退而斷之,外孫 骨肉至近,推恩計情,合於人心。其以謐為魯公世孫, 以嗣其國。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如太宰,所取必 以己自出,不如太宰,皆不得以為比。

《皇甫謐傳》:「謐字士安,幼名靜,安定朝那人,漢太尉嵩 之曾孫也。出後叔父,徙居新安。年二十不好學,游蕩 無度,或以為癡。嘗得瓜果,輒進所後叔母任氏。任氏 曰:昔孟母三徙以成仁,曾父烹豕以存教,豈我居不 擇鄰,教有所闕,何爾魯鈍之甚也?修身篤學,自汝得 之,於我何有?因對之流涕。謐乃感激,就鄉人席坦受」 書,勤力不怠。居貧,躬自稼穡,帶經而農。遂博綜典籍 百家之言。

《宋書謝弘微傳》:「弘微從叔峻無後,以弘微為嗣。弘微 本名密,犯所繼內諱,故以字行。童幼時,精神端審,時 然後言。所繼叔父混名知人,見而異之。年十歲,出繼 襲峻爵建昌縣侯。弘微家素貧儉,而所繼豐泰,唯受 書數千卷,國吏數人而已。混聞而驚嘆,謂國郎中令 漆凱之曰:建昌國祿,本應與北舍共之,國侯既不措 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違混言,乃少有所受。混與 族子靈運、瞻、曜、弘微,並以文義賞會,嘗共宴處其外, 雖復高流時譽,莫敢造門。瞻等才辭辯富,弘微每以 《約言》服之。混特所敬貴,號曰微子。謂瞻等曰:「汝諸人 雖才義豐辯,未必皆愜眾心。至於領會機賞,言約理 要,故當與我共推微子。」常云:「微子,吾無間然。」又云:「微 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輔。」義熙 八年,混以劉毅黨見誅,妻晉陵公主,改適瑯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事 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僕 千人,唯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 錢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遷通直郎。高祖受命,晉陵公 主降為東鄉君,以混得罪前代。東鄉君節義可嘉,聽 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載,而室宇修整,倉庫充盈,門 徒業使,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鄉君嘆曰: 「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為不亡矣。」中外姻 親,道俗義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嘆息,或為之 涕流,感弘微之義也。性嚴正,舉止必循禮度。事繼親 之黨,恭謹過常。伯叔二母,歸宗兩姑,晨夕瞻奉,盡其 誠敬。內或傳語通訊,輒整其衣冠,婢僕之前,不妄言 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母憂去職,居喪以孝稱, 服闋踰年,菜蔬不改。元嘉九年,東鄉君薨,資財鉅萬, 公私咸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 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營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 一無所爭。東鄉君葬《混墓開》,弘微牽疾臨赴,病遂甚, 十年卒。

《晉熙王昶傳》:昶二妾各生一子,並卒。泰始六年,以第 六皇子燮字仲綏繼昶,改昶封為晉熙王燮襲爵,食 邑三千戶。太宗既以燮繼昶,乃下詔曰:「夫虎狼護子, 猴猨負孫,毒性薄情,亦有仁愛。故識念氣類,尚均群 品,況在人倫,可忘天屬。晉熙太妃謝氏,沈刻無親,物 理罕比。征北公雖孝道無替,而遭此不慈,自少及長」, 闕恩鞠之。「乃至休否莫關,寒溫不訪,晨昏屏塞,定 省靡因,事無違忤,動致誚責,毒句發口,人所難聞,加 惡備苦,過於讎隙」,遂事憤於宗姻,義傷於行路。公故 妃郗氏,婦禮無違,逢此嚴酷,遂以憂卒,用夭盛年。又 謝氏食則豐珍,衣則文麗,奉己之餘,播覃群下。而諸 孫纊不溫體,食不充飢,付於姆妳之手,縱以任軍之 路,遇其所生,「棄若糞土,繿縷比之重囚,窮困過於下 使。誠皇規方遠,沙塞將一,公修短不諱,亦難豫圖。兼 妾女累弱,一第領主,防閑之道,人理斯急。朕所以詔 第六子燮奉公為嗣,欲以毗整一門,為公繼紹。」但謝 氏待骨肉至親,尚相棄蔑,況以義合免,苦為難,患萌 防漸,危機須斷。便。可還其本家,削絕蕃秩。

《東平王子嗣傳》:子嗣字孝叔,孝武帝第二十七子也。 大明七年生,仍封東平王,食邑二千戶,繼東平沖王 休倩。休倩母顏,性理嚴酷。泰始二年,子嗣所生母景 寧園昭容謝上《表》曰:「故東平沖王休倩,託荄璿極,岐 嶷夙表,降年弗永,遺緒莫傳。孝武皇帝敕妾子臣子 嗣出繼為後。既承國祀,方奉烝薦,庶覃遐慶,式延於 遠。而妾顏訓養非恩,撫導乖理,情闕引進,義違負螟。 昔世祖平日,詭申慈愛,崩背未幾,真性便發。猶逼畏 崇憲,少欲藏奄。自茲以後,專縱嚴酷,實顯布宗戚,宣 灼宮闈,用傷人倫,爰惻行路。妾天屬冥至,感切實深, 伏願乾渥廣臨,曲垂照賜,復改命,還依本屬,則妾母 子雖隕之辰,猶生之年。」許之。其年賜「死,時年四歲。」 《武陵王贊傳》:「贊字仲敷,明帝第九子也。泰始六年生。 某年,詔曰,世祖孝武皇帝雖恃尊墮惠,勳狹政弛。樂 飲無饜,事因於寧泰;任威縱費,義緣於務寡。故以積 怨動天,流殃繼嗣。景和肇釁,義嘉成禍。世祖繼體,陷 憲無遺。昔皇家中圮,含生懼滅,賴英孝感奮,掃雪冤 恥。勳纘墜歷,拯茲窮氓。繼絕追遠,禮訓攸尚,況既帝且兄,而缺斯典。今以第九子智隨奉世祖為子武陵 郡,大明之世,事均代邦,可封智隨武陵王,食邑五千 戶。」尋世祖一門,女累不少,既無釐總,義須防閑諸侯, 雖不得祖稱天子,而事有一家之切。且歸寧有所,疹 疾相營,得失是任。閨房有稟,朕應天在位,恩深九族, 庶此足申追睦之懷,敷愛之旨。

《小名錄》:「張沖字思約,吳人。沖出繼伯父景徹。景徹字 樝父,卲小字梨。宋文帝戲景徹曰:『樝何如梨徹答曰: 『梨是百果之宗,樝何敢及』』。」 《南齊書。魚復侯子響傳》:「子響字雲音,世祖第四子也。 豫章王嶷無子,養子響,後有子,表留為嫡。世祖即位, 為輔國將軍、南彭城、臨淮二郡太守,見諸王不致敬。 子響勇力絕人,關弓四觓」力,數在園池中,帖騎馳走 竹樹下,身無虧傷。既出繼,車服異諸王,每入朝,輒忿 怒,拳打車壁。世祖知之,令車服與皇子同。永明三年, 遷右衛將軍,仍出為使持節、都督豫州郢州之西陽 汝南二郡軍事、冠軍將軍、豫州剌史。明年,進號「右軍 將軍」,進南豫州之歷陽、淮南、潁川、汝陽四郡,入為散 騎常侍、右衛將軍。六年,有司奏:「子響體自聖明,出繼 宗國。大司馬臣嶷,昔未有嗣,所以因心鞠養。陛下弘 天倫之愛,臣嶷深猶子之恩,遂乃繼體扶疏,世祚垂 改,茅蔣菴蔚,冢嗣莫移,誠欣惇睦之風,實虧立嫡之 教。臣等參議,子響宜還本。」乃封巴東郡王。遷中護軍, 常侍如故。

《衡陽元王道度傳》:道度無子,太祖以第十一子鈞繼 道度後,隆昌元年遇害。明帝即位,以永陽王子珉仍 本國,繼元王為孫。子珉,世祖第二十子也。永泰元年 見害。復以武陵昭王曄第三子子坦奉元王後。 《江斆傳》:宋明帝敕斆出繼從叔愻,為從祖渟後。於是 僕射王儉啟:「禮無後小宗之文。近世緣情,皆由父祖 之命,未有既孤之後出繼宗族也。雖復臣子一揆,而 義非天屬。江忠簡後嗣所寄,唯斆一人,傍無眷屬,斆 宜還本。若不欲江愻絕後,可以斆小兒繼愻為孫。」尚 書參議謂:「間世立後,禮無其文。荀顗無子立孫,墜禮 之始。何琦又立此論,義無所據。」於是斆還本家,詔使 自量立後者。

《王奐傳》:奐字彥孫,出繼從祖中書令球,故字彥孫。為 雍州刺史,輒殺寧蠻長史劉興祖,上大怒,收之。奐子 彪陳兵閉拒,皆伏誅。奐弟伷女為長沙王晃妃,世祖 詔曰:「奐自陷逆節,長沙王妃男女並長,且奐又出繼 前代,或當有准,可特不離絕。」

《張沖傳》:沖字思約,吳郡吳人。父柬,通直郎。沖出繼從 伯侍中景後,永明八年,監青冀二州刺史事。沖父初 卒,遺命曰:「祭我必以鄉土所產,無用牲物。」沖在鎮四 時還吳,園中取果菜,流涕薦焉。

《王延之傳》:「延之父昇之,都官尚書。延之出繼伯父秀 才粲之。延之家訓方嚴,不妄見子弟,雖節歲問訊,皆 先克日。子倫之見兒子亦然。」

《梁書阮孝緒傳》:「孝緒字士宗,陳留尉氏人也。父彥之, 宋太尉從事中郎。孝緒七歲,出後從伯引之。引之母 周氏卒,有遺財百餘萬,應歸孝緒。孝緒一無所納,盡 以歸引之姊琅邪王晏之母,聞者咸歎異之。」

《臨賀王正德傳》:「正德字公和,臨川靖惠王第三子也。 少麤險,不拘禮節。初高祖未有男,養之為子。及高祖 踐極,便希儲貳,後立昭明太子,封正德為西豐侯,邑 五百戶。自此怨望,恆懷不軌,睤睨宮扆,覬幸災變。普 通六年,逃奔於魏,有司奏削封爵,七年,又自魏逃歸, 高祖不之過也,復封其爵。中大通四年,為信武將軍」, 封臨賀郡王,邑二千戶,又加左衛將軍。而凶暴日甚, 招聚亡命。侯景知其有姦心,乃密遺正德書。正德覽 書大喜曰:「侯景意暗與我同,此天贊也。」遂許之。及景 至江,正德潛運空舫,詐稱迎荻以濟景焉。朝廷未知 其謀,猶遣正德守朱雀舫。景至,正德乃引軍與景俱 進。景推正德為天子,改元為正平元年,景為丞相。臺 城沒,復《太清》之號,降正德為大司馬。正德有怨言,景 聞之,慮其為變,矯詔殺之。

《魏書南安王禎傳》:「禎子英,英子熙,以元乂隔絕二宮, 起兵赴難,為乂斬於鄴街。熙異母弟義興,出後叔父 並洛。肅宗初,除員外散騎侍郎。及熙之遇害也,義興 以別後故,得不坐。」

《城陽王長壽傳》:「長壽長子多侯早卒,次子壽字宣明, 始繼叔章武敬王,及兄卒,還襲父爵。身長八尺,腰帶 十圍,以武藝著稱。」

《河間王若傳》:「若字叔儒,年十六,未封而薨,追封河間, 諡曰孝。詔京兆康王子太安為後。」太安於若為從弟, 非相後之義,廢之,以齊郡王子琛繼。

《陸俟傳》:俟子麗,麗子定國,定國子昕之,尚顯祖女常 山公主。無子,以昕之從兄希道第四子彰為後。彰字 明遠,本名士沈,年十六出後,事公主盡禮。丞相高陽 王雍嘗言曰:「常山妺雖無男,以子彰為兒,乃過自生 矣《高崇傳》:崇字積善,父潛,顯祖初歸國,賜爵開陽男,居 遼東,詔以沮渠牧犍女賜潛為妻,封武威公主,拜駙 馬都尉,加寧遠將軍。卒。舅氏坐事誅,公主痛本生絕 嗣,遂以崇繼牧犍後,改姓沮渠。景明中,啟復本姓,襲 爵。

《胡叟傳》:「叟元妻敦煌宋氏,先亡無子,後庶養者亦皆 早夭,竟以絕後。叟死無有,家人營主凶事,胡始昌迎 而殯之於家,葬於墓次,即令一弟繼之,襲其爵,始復 男虎威將軍。叟與始昌雖宗室,而性氣殊詭,不相好 附,於其存也,往來乃簡,及亡而收恤至厚。議者以為 非必敦哀疏宗,或緣求利品秩也。」

《于忠傳》:忠自知必死,表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 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 乃位亞三。請幫助識別此字。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 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 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叡明御㝢,皇太后 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履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 遍宮閨,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 臣將慎靡方,致茲痾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 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 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 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 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嗣,傳此山 河。」靈太后令曰:「于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 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 《北齊書袁聿修傳》:「聿修字叔德,陳郡陽夏人,魏中書 令飜之子也。出後叔父躍。七歲遭喪,居處禮度,有若 成人。九歲州辟主簿。性深沈,有鑒識,清淨寡欲,與物 無競,深為尚書崔休所知賞。」

《周書豆盧寧傳》:「寧字永安,封楚國公。初,寧未有子,養 弟永恩子勣,及生子讚,親屬皆請讚為嗣。寧曰:『兄弟 之子,猶子也,吾何擇焉』。」遂以勣為世子。世以此稱之。 及寧薨,勣襲爵。

《柳慶傳》: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 慶泣而言曰:「禮者蓋緣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 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 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凷終喪,既葬, 乃與諸兄負土成墳。

《邵惠公顥傳》:「翼字乾宜,武成初,封西陽郡公。早薨,諡 曰昭。無子,以杞國公亮子溫為嗣。後坐亮反誅,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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