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11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錄
閨烈部列傳六十七
皇清十七
周文遂妻馬氏 沈子猷妻金氏
顧汝紘妻沈氏 沈大姐
朱氏女 張旦兮妻范氏
曹氏女 蘇某妻葉氏
陳慈錫妻施氏 周魁妻何氏
李某妻朱氏 王煜女
姚友石妻王氏 朱承宇妻曹氏
司馬德大妻華氏 黃洛源妻繆氏
曹氏女 錢氏女
諸士蘭妾葉氏 王仁浤妻堵氏
蔡氏女 堵道楠妻湯氏
張氏女 吳某妻王氏
萬文彪繼室曹氏 尹佐妻陳氏
丁氏女 殷鴻學妻王氏
王啟禎妻周氏 程元相妻俞氏
王氏女 殷尚義妻李氏
沈氏女 錢氏女
朱得春妻孫氏 趙氏女
汪起鵠妻徐氏 彭萬壽妻杭氏
馬延超妾鍾氏 王氏女
蔡珂妻陳氏 施妻葉氏
朱起妻龔氏 馮偶側室倪氏
婁氏女 鄭瑞妻宋氏
黃妻陳氏 武思章妻李氏
鄭氏女 方本素妻仇氏
周德昌妻張氏 葉氏女〈倪烈女附〉
黃立功妻李氏〈粉姐附〉楊廷桓妻余氏
王元曾妻鄭氏 卞潔士妻喻氏
陸賁妻朱氏 朱氏女
朱扆女 張烈妻涂氏
賁琮女 吳氏李氏
李信章妻潘氏 張士純妻魏氏
夏天祥妻某氏 陳遇妻張氏
夏日升女 卞魯妻楊氏
黑崑妻楊氏 胡氏女
劉沖漢妻何氏 宋尚義妻俞氏
侯謹度妻張氏 趙民化妻周氏
許會妻張氏 倪景妻王氏
謝叔闇女 楊氏女〈朱氏附〉
劉毅妻甯氏 周錫遠妻薛氏
黃以位妻吳氏〈姜氏附〉杜維楫妻陳氏
陳時妻朱氏 江藻女
王羊妻周氏 李鉉妻張氏
陳銓妻殷氏 瞿婦丁氏
郭氏女 方氏女
魏尚秀妻胡氏 沈起湄妻陸氏
鈕旭妻陳氏 閆進妻張氏
王氏女 王天祥妻趙氏
石氏 鍾鼎妻劉氏
張極妻朱氏 趙氏劉氏〈趙氏附〉
張拱明妻李氏 某妻孫氏
黃承業妻張氏 龔紹渤妻吳氏
徐乾妻吳氏 張十甫女
朱子才妻胡氏 朱氏女
姚梅臣女 楊氏女
佘維藩妻許氏 張鼎奎妻余氏
閨媛典第一百十一卷
閨烈部列傳六十七
[编辑]皇清十七
[编辑]周文遂妻馬氏
[编辑]按《吳縣志》:馬氏,東洞庭人,周文遂妻。年二十二,文遂死,無子。氏以死自誓,截一指納棺中,曰:「吾弗忍即死,以待夫之葬也。」 居二年,姑喪。又二年,父呼歸,令改節。氏持指曰:「此不能復伸矣。」 泣而歸。周家人疑之,防閑甚密,不得間,紿家人曰:「勿疑吾,吾固云待夫之葬而後死也。」 據床製鞋,歡笑如故。是夕,闔戶經死,家人晨入,衣袂肅然。殮含事無不先具,惟鞋乃昨製也。年二十六。康熙三年四月,總河都御史朱之錫題其墓。
沈子猷妻金氏
[编辑]按《吳縣志》:「金氏,沈子猷妻。康熙戊午,年十六,適子猷。越明年正月,子猷赴都,猷姑沈氏亦寡居,迎與為伴。沈素與鄰惡周丑通,子猷客死邸寓,訃聞宗黨沈君昭等逼金氏改適,不從。沈以姪。」
死,與丑奸愈密。是年八月夜,丑欲污金,金堅拒,痛罵。丑擎木棍擊之仆地,沈恐其甦,以被按其口而死。巡撫湯斌勘實。
上聞,沈與丑俱棄市。丁卯,巡撫趙士麟奏請,有 詔旌表。
顧汝紘妻沈氏
[编辑]按《吳縣志》:沈氏,東洞庭人。年二十,適顧汝紘,事舅姑以孝聞。越二載,夫病,久而不痊,氏默割股以進。康熙辛未五月,夫死。臨沒時,氏泣曰:「君去八日後,當來接我。」 夫曰:「如是我安逝矣。」 氏哀號絕粒,五日不死。十七日,自刎仆地,頃之復起,整衣蔽體而絕。戚里聞於有司,詳請旌表。東山好義士,捐金買地合葬,以彰其烈。
沈大姐
[编辑]按《嘉定縣志》:沈大姐,來之女,許嫁張昂。昂病亡,大姐年十七,聞訃,請於父母,欲奔喪,父母不許,大姐號泣曰:「父母弗許我奔喪者,將有他志也。我寧死不可以貳。」 乃許焉。既往,哭泣盡禮。居頃之,舅姑憐其少,與其父謀為之擇婿,大姐知之,三日不食,乘間投淵而死。
朱氏女
[编辑]按《嘉定縣志》:朱氏女,外岡鎮朱某之女也,許字錢氏子玉。玉家貧未娶,患痢死。女年二十餘,聞訃去飾,居私室,輒嗚咽不自勝。母多方喻之,女曰:「兒必死,然不敢先吾母也。」 及母亡,女視殮畢,遂投繯死。
張旦兮妻范氏
[编辑]按《上海縣志》:「范氏,張旦兮妻。事孀母孀姑以孝謹聞。旦兮館於外,范與幼女獨居。康熙乙丑六月初九夜,鄰賊潘成挾利刃穴壁而入,以威逼姦,范峻拒大罵,成手刃洞其胸腹而死。成逃至浦濱,雷雨大作,終不得路。復歸,為鄰人所擒,伏法。學使題請奉。」
詔「建坊,《縣令復為建祠樹碑》。」
曹氏女
[编辑]按《青浦縣志》:「曹氏女,父平子,以女許字徐鏡白。將婚,白訃至,女截髮自誓,悲悼成疾死。徐氏哀其志,迎之,合葬於佘山。」
蘇某妻葉氏
[编辑]按《青浦縣志》:「葉氏,名壽英,葉瀛孫女,歸蘇某。年十九夫亡,絕粒而死。」
陳慈錫妻施氏
[编辑]按《青浦縣志》:「施氏,陳慈錫妻,施元會女。年二十一歸陳,未期夫死,守節十年。康熙丁未,夫就窆不食死,年三十一。」
周魁妻何氏
[编辑]按《武進縣志》:何氏,太平鄉村民周魁妻。魁販薪溺死,氏沿河號哭不絕聲,兩晝夜始得夫屍。既葬,翁姑好言謂曰:「我兩口旦晚無他倚,當為新婦贅一婿,視吾老。」 氏艴然曰:「新婦願從兒子地下,不願得婿也。」 後一日,翁姑同上魁塚,氏以他故辭不往。翁姑行,氏閉戶自經死。時康熙十三年,年二十一。
李某妻朱氏
[编辑]按《武進縣志》:「朱氏,橫林鎮農家女也。嫁李某,生一女。不數年,某病瘵死,伯氏欲嫁之。氏剪髮毀容自誓,強之,乃積薪自圍,抱女坐其上,發火欲焚,鄰人驚救之,得免,議遂寢。踰數年,氏女已十歲,里有薛某,計籠取其女為從嫁,不許。薛變色,左右盼,勢欲劫之,氏踉蹌牽女出,投河死。里人撈其屍,母子猶相抱不解。氏無」 父。李族貧弱,遂無與聲其冤。事在康熙某年。
王煜女
[编辑]按《武進縣志》:王煜女,年十三,許字孫鳳儀。踰五載,鳳儀死,女聞,即鍵戶絕飲食,以死誓。父母勸諭之,女曰:「『歸孫可無死』。母又曰:『幸為終身計』。女不答,書曰:『終身事小』。」 煜知不可奪,命歸孫,拜儀父母數伏哭儀棺側。既免喪,或諷之,女斷髮號慟不欲生。已而曰:「人謂我年少未笄耳。」 乃復蓄髮,展鳳儀墓,行笄禮。白儀母,擇族孫某為鳳儀嗣。亡何,嗣子殤,哭之成疾。煜延醫,謝不可,不食三日而死。死之時,猶目儀母曰:「無傷。」 會左右取梨進,強儀母啖梨一片,迺瞑目。時康熙十一年,年二十有九。
姚友石妻王氏
[编辑]按《武進縣志》:王氏,爾嘉女。嫁同里姚友石。友石嘗醉迕酒家,酒家以他事逮之獄,論戍,氏脫簪珥圖救,不得。檄既下,妻例隨行,旁人相顧泣下,氏曰:「行則行耳,何泣為?」 曰:「汝兒方匝月,奈何?」 曰:「將託吾母。」 一日,盥沐縞衣,拜別父母,長跪曰:「夫族某許貸路費,期以今日往。」 乃陰懷匕首過仇。
家,入見其母,從容談笑如常時。忽出匕首斷喉,血淋漓,驚呼視之,死矣。爾嘉檢衣帶間,得血書數行曰:「財賄已盡,殉夫以身。願親撫女,無棄孤甥。夫若得歸,淚洒吾墳。」 聞者哀之。
朱承宇妻曹氏
[编辑]按《武進縣志》:「曹氏,新塘鄉曹昌女,無錫朱承宇妻。承宇病篤,氏割股肉以療,人無知者。宇死,其弟甫利聘金,屢逼嫁,不從,奪其懷中兒,擲地幾斃。氏佯許曰:『但須一見吾姊耳』。甫喜,氏一日夜取兒女衣裳,補綴浣濯畢,攜詣姊,曰:『叔迫改嫁,不得已聽之。特不能纍纍然抱兒女去作新婦,故以累姊。俟三日後取歸,慎毋與吾叔』!」 姊意頗不悅,而漫許之。氏欲別,顧男女若痛割不可忍。姊曰:「三日耳,何悲也?」 氏不答。歸拜夫墓,號哭抵暮始入門。娶者至,氏遂自縊死。姊聞,攜其子女往視,目猶注視姊。姊撫屍長慟,許養其子女,目乃瞑。而左臂創猶未愈,凝血殷然,始知向曾為夫割股。父訟於縣,縣令吳興祚論甫如律。附祀「慧山《貞女祠》」 事在康熙年間。
司馬德大妻華氏
[编辑]按《無錫縣志》:「華氏,司馬德大妻。大本農家,以教授自給,無父母子女。疾甚,問華曰:『吾死何依』?華曰:『從君死耳』。及亡,華不哭。既殮,成服設奠,入闔門,久之寂然。人怪而排其戶,已自刎,南向正臥,衣裙不亂,年二十有九。」
黃洛源妻繆氏
[编辑]按《無錫縣志》:「繆氏,黃洛源妻。夫死方妊,及生男三日而殤,繆亦不食七日死。」
曹氏女
[编辑]按《無錫縣志》:「曹氏女,生武進農家。幼失父母,撫於邑西鄉朱氏,因許朱氏子,未嫁。朱病劇,女割股以療,不愈,死,女矢志不嫁。既而求者強委禽焉,女度不可解,一夕衰服自經。有司聞之,罪其人而祀女於惠山貞節祠。」
錢氏女
[编辑]按《無錫縣志》:「錢氏女,處士肅潤女也。許字黃炎雲雲。死,女哀泣,踰年而沒,兩家舉而合葬焉。」
諸士蘭妾葉氏
[编辑]按《無錫縣志》:葉氏,贈編修諸士蘭妾。士蘭歿,荊湘訃至,顧二子保宥,豫曰:「待其長而死耳。」 及稍長,葉年二十有七,遂死焉。
王仁浤妻堵氏
[编辑]按《無錫縣志》:「堵氏,王仁浤妻,引錫女。仁浤歿,氏年十六,以死自期。尋病,不食而殞。」
蔡氏女
[编辑]按《宜興縣志》:「蔡氏女,許聘談邦植。康熙五年,邦植沒,女欲奔喪,父紿緩之。既而父欲改字女,女自縊而死。」
堵道楠妻湯氏
[编辑]按《宜興縣志》:湯氏,湯振鷺女,適堵道楠。道楠亡,江寧市曹父持一囊付女曰:「『有急則服此』。女曰:『終不貽父辱也』」 ,三年當解北,潛取囊中所貯毒,和茶末食之,死於旅舍。
張氏女
[编辑]按《宜興縣志》:「張氏女,父生員張峻,進士張炳姪女也。許字邰正垣。正垣疾革,女父母往視之,及歸而女已自經死。康熙十一年,縣令史宗堯立碑誌之。」
吳某妻王氏
[编辑]按《宜興縣志》:「王氏,吳某妻。夫亡年少,武生路溥強娶之,號哭不從,乘間自縊死。母家鳴於官,抵路於法,給貲建坊以表之。」
萬文彪繼室曹氏
[编辑]按《宜興縣志》:「曹氏,邑諸生曹宏女,府學生萬文彪繼室。年十七歸文彪,以孝謹稱。先時,翁以次子早亡,艱於孫,為文彪置妾,氏御之以禮,有樛木逮下之仁。文彪擅才名,苦讀致疾而殞,氏誓以身殉,嘗絕粒,數日不死,乘間遂投井中。子廷詔,康熙壬戌進士。」
尹佐妻陳氏
[编辑]按《宜興縣志》:「陳氏,尹佐妻。佐訓蒙於外,因逋糧,縣役沈湘執氏應比,欲污氏,氏乘間自刎死。湘與黨碎其屍,投諸水,以脫逃報。氏婿潘朗疑之,倩生員王某、路某往覘湘,計窮取其。」抱中兒擲死又驅。投河。遂執二生以殺命告。縣令吳一鯤鞫坐二生威逼致死,併坐尹佐匿妻抗糧。獄具,邑紳史夏隆謁推官田俊民,極言此獄冤,俊民頷之。比覆審刑訊,湘黨張二,乃供陳氏屍處。於是逐一訊實,漉屍結案,諸兇咸服其辜。
丁氏女
[编辑]按《鎮江府志》:「丁氏女,名文彬,父大成,鎮江丹徒。」
人,寄居常州之江陰。文彬幼聰慧,未嘗讀書。其兄子自外塾歸,間以句讀相解說,即識字,曉大義。癸亥年十九,於十月許字丹徒徐祗先。數日,祗先以沙證殀歿,文彬聞訃,號哭幾死,手製麻衣,擬赴徐殉死。父母相勸阻,文彬勺水不入口。一夕,乘家人睡熟,自縊死。懷中有數紙,詞意俱言死志。別一紙字重疊顛倒,不可讀。《徐氏請與祗先合葬丹徒》。
殷鴻學妻王氏
[编辑]按《丹徒縣志》:「王氏,殷鴻學妻。嫁未半載,鴻學亡。踰三年服除,聞有媒來議婚,王夜半起,服嫁時衣,自縊而死。」
王啟禎妻周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周氏,府學生周秉正女,王啟禎妻。家貧,氏變奩為生計,刲股以療翁疾。閱三月夫病,藥餌無功,復刲股亦不效。氏慟幾絕,中夜始甦。及夫亡後,飲食益不給,日夜操針黹,以延一息。三年服闋,請姑覆墓,暮回,仍服喪服,留詩於衣帶,閉戶自縊死。」
程元相妻俞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俞氏,徽州俞之相女,山陽人,程元相妻。夫賈沒,貲縊死,氏痛甚,亦自縊夫柩前。」
王氏女
[编辑]按《淮安府志》:「王氏女,父陞以女許字馮京麒。京麒病亡,女聞變,慟哭,累日不食,乘間自縊。人覺救之,乃毀粧易服,以死自誓。越月縊死。」
殷尚義妻李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李氏,殷尚義妻,美姿容。家貧苦飢,夫約鄰與通,妻知,紿夫出,繫兒女於床,投河死。」
沈氏女
[编辑]按《淮安府志》:「沈氏女,父楷生,年二十四,許嫁薛國琳。國琳病八載,未婚而亡。訃聞,閉戶自縊」 ,奉
旨「建坊。」
錢氏女
[编辑]按《淮安府志》:「錢氏,爾榮女。許字生員郭建城。未嫁,建城死,氏即欲自盡,母力勸不從,服滷而卒。」
朱得春妻孫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孫氏,朱得春妻。家極貧,無生計。夫謂之曰:「『合則俱死,分則兩全,爾謂之何』?氏曰:『寧死不從命』。」 又數日,夫餓不能起。氏幡然曰:「節義廉恥,人有同心,如天意何?我且屈身以活汝,但汝得物即他往,不可一刻遲。」 遂嫁至其家,即目刎死。
趙氏女
[编辑]按《淮安府志》:「趙氏女,名賢。年十七,許字諸生張令憲季子景緒。景緒孱弱攻學,致成癆瘵,遂不起。訃聞女素服欲往弔,父母以未嫁,禁勿往。女曰:『我義不為他家婦,未嫁何害』?遂聽之。及弔歸,不食,閉戶自縊死。令憲乞女柩合葬城北竹園。」
汪起鵠妻徐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徐氏,徽州人,育於淮。年十六,歸同邑汪起鵠。康熙五年,汪病肺癰,語氏曰:『我死家貧,汝好為之』。氏泣曰:『一子二女俱幼,設不幸,為君圖後計』。六年春,子夭,夫病益篤,復勸去。氏歎曰:『前因子故,許君以守。今已矣,先死以慰君』。」 先是,夫初病,即不施膏沐,衣不解帶,七八閱月矣。是日忽新裝,以二女囑僕,婦對鏡呼夫曰:「吾先去矣!」 遂自刎。三日後夫亡。
彭萬壽妻杭氏
[编辑]按《淮安府志》:杭氏,宿遷人。康熙七年,年十七,歸彭萬壽為妻。事病姑盡職,以孝稱。鄰人李二者,市惡也。於九年三月十二日誘萬壽出,至夜冒為萬壽,潛入杭室。杭異其舉動,惶惑知其非夫,乃大呼翁李二逸去。氏曰:「致賊入內室,雖未受污,何顏復見人耶?」 乃縊死奉
詔「建坊。」
馬延超妾鍾氏
[编辑]按《宿遷縣志》:「鍾氏,邑武舉馬延超妾。事延超甚謹。超病,氏侍飲食藥餌,晝夜不解衣。嘗糞割股,無所不至。超亡,氏號慟不食,誓以身殉。家人防之,越三日,伺間自經死。縣令旌其門。」
王氏女
[编辑]按《宿遷縣志》:「王氏女,順德鄉王于泰姪。女幼喪父,育於于泰,克盡孝道。年十七,許字本縣馬大達。未歸而達沒,女誓從死,家人防護甚謹。女婉紿家人,閉戶自縊。」
蔡珂妻陳氏
[编辑]按《宿遷縣志》:「陳氏,涿州人。父官靖江,氏幼失母,隨父事繼母以孝著。年十八,適明經蔡毓儁子太學生珂,克盡婦道。珂遘疾,氏調藥餌,三年無倦意。刲股和藥,神色不變。勸夫勉食,婉轉若平。」
時夫亡,誓不獨存,家人衛之,嚴氏乃佯理家事如常。衛者稍懈,隨扃戶自經。有司為請旌表。
施妻葉氏
[编辑]按《宿遷縣志》:「葉氏,晏窩人,性貞淑,年十七歸。里人施」事舅姑以孝聞。榆賊突至,晏窩執父索金,痛加箠楚,氏跪懇願以身代。賊欲執氏去,氏紿之曰:「翁所蓄覆井側。」賊果引氏詣井上,乃投井中。賊愕然,垂韁使出,氏大罵。賊怒,下巨石,碎其首,死,翁得免。越數日,鄉人出氏於井,顏色如生。
朱起妻龔氏
[编辑]按《宿遷縣志》:「龔氏,邑人朱起妻。起亡,家貧無棺,氏號哭乞於里人。既殮,欲身殉。時有身將㝃,鄰婦勸慰之,不從,竟自縊死。」
馮偶側室倪氏
[编辑]按《邳州志》:倪氏,生員馮偶側室。與偶妻宋氏俱儒家女。偶暴病亡,妻妾俱願從死。倪曰:「娘子有子,死誰乳哺,我死乃不恨。」 偶父母勸諭百端,不應。日夜哭泣,絕飲食。俟偶殮畢,夜五鼓投繯死。時年二十三。
婁氏女
[编辑]按《邳州志》:婁氏女,旗丁婁士超女也。許字徐州李之馨。未嫁,馨偶感風疾死。女聞訃飲泣,告父母,往送喪。殯葬畢,母強之歸,女變色曰:「尚欲留女何為?」 家人防閑甚密,女伺間入房,自經死。
鄭瑞妻宋氏
[编辑]按《邳州志》:「宋氏,鄭瑞妻。歸鄭週歲,夫病不起,氏親侍湯藥,歷久不懈。求訣時,氏靚服整妝,舅姑莫知所為。頃之,闔戶自縊,一時弔者感泣,郡守賻贈致奠焉。」
黃妻陳氏
[编辑]按《邳州志》:「陳氏,諸生陳世遴女黃。」妻,年十七歸黃。讀書攻苦,幼抱羸疾。既而兄玲弟琛相繼死。哀痛嘔血如湧。少頃遂殂。氏水漿不入口六日。乘間閉戶自縊。面不改色。衣裾時有異香。觀者稱異。康熙二十六年奉。
詔旌其閭。
武思章妻李氏
[编辑]按《睢寧縣志》:「李氏,武思章妻。年十八適思章,五載生一女。康熙十六年,章病亡,氏撫伯子為夫後。翁姑以氏少,將嫁之。既卜期,氏浣濯嫁時衣,先日哭辭夫墓,拜別翁姑,至夜自縊死。縣令勒石表其墓。」
鄭氏女
[编辑]按《揚州府志》:「鄭氏女,新安人。生於江都侍御為光妹也。幼許字諸生程起善,善溺死,女聞飲泣茹素三年,未嘗嬉笑,數欲自盡。父母見其志不可奪,乃令歸,程為立嗣,值善忌辰,泣奠絕粒而死,年十七。御史李嵩陽旌之。」
方本素妻仇氏
[编辑]按《儀真縣志》:「仇氏,歙人,方本素妻。其先由儀真遷新安。年十五,許字本素。素父述之早歿,伯父善之無嗣,以素為子。家貧,遠賈凡十二年不得娶,或以改婚嗾仇父母。仇聞,舉刀誓死。及嫁素三月,毀釵股衣飾資素販於儀,歷三年一返室。又八載,翁老且病,仇以婦代子,生養死葬,無不克盡厥職。丁未夏,素病篤,仇自」 歙偕子言陰攜刃趨省。素素不起,引刃批股肉薦之,不克。枕尸大慟,欲從死。本生姑汪氏,年八十餘,掖之同寢,密防之。踰年,仇伺姑稍倦,值素忌辰,先數日寄書於父,將奠墓,大雨不果,乃抱靈床而哭,至夜自縊,時康熙七年六月,縣令汪時泰旌之。
周德昌妻張氏
[编辑]按《儀真縣志》:「張氏,周德昌妻。適周數載而寡,止一幼女,家貧甚,常斷炊煙。翁勸改節,張厲色誓與夫同穴,以衣裙密縫,自縊死。」
葉氏女〈倪烈女附〉
[编辑]按《高郵州志》:「葉氏女,曾祖榮,本明某科舉人,父雲州諸生,母車氏。女幼孤,依兄尹,尹娶丁亥進士孫宗彝長孫女。二年,尹亡,女與嫂相依,嫂課之女史,每漏數下,輒相對泣。既許字車敏學,敏學能文章,高郵州守白公試童子拔第一,未幾嘔血死。女聞痛哭不食,嫂勸之曰:『姑未歸,車何自苦』?」 先是嫂妹亦許字諸生車奭子。奭子死,妹布衣疏食自守歲餘,哭泣死。女聞嫂言,大哭曰:「嫂守節人,乃亦為此言。嫂今勸我,而何不勸汝妹?我縱不若嫂妹,宦家,女顧獨出倪烈女下邪?」 孫驚泣,不復言,女遂自縊。倪烈女者,產民家,許字高氏。高貧落為僧,久之,以書抵倪曰:「吾終不歸汝,女可別字。」 女嘆曰:「一女可兩許邪?」 迺盡散「服飾於家人。雉經死,故引以喻己也。」 孫氏痛哭。
不輟朝夕。數月成疾而沒。
黃立功妻李氏〈粉姐附〉
[编辑]按《高郵州志》:「李氏,趙氏僕黃立功妻。功主死,負某金,某索金,居其家。數日,某奴龐慧元者,窺氏美,乘其夫他出,夜踰牆破戶入。氏驚起大罵,奴直前扼其吭,聲不得出,而手力握其褌不釋。奴憤不得逞,扼愈力,良久氏死,奴逃去。知州事某者欲為解,乃曰:『寧有是乎』?及驗屍,內衣由堅結左手中指擘之不得解,乃捕奴」 庭鞫曰:「婦縱死強暴,烏知其必若人?」 乃逮氏弟五歲兒在氏室者,雜眾奴隸中,令識之。兒指奴曰:「殺吾姊者此是。」 眾大驚稱異,於是不得已,刑訊之案吏方錄讞詞,一燕飛集其首,揮之復集,錄畢始去。後淮揚道僉事佟康年論奴如法,聞於朝,建坊旌表。又粉姐迮氏,蒼頭女也,許字某,年飢,某流轉四方,十餘年不歸。一日,女父遇之江都市上,行乞,持之哭,數之曰:「爾若此,如吾女何?」 某曰:「吾終不得娶,縱娶,亦必同餓死。翁與我原聘金,聽改字耳。」 女父大喜,立招所親二人,挾某至酒肆飲之。酒出,金予之,某欣然立券。及歸,白其主,女聞,默然背人嗚咽久之,至夜自縊。
楊廷桓妻余氏
[编辑]按《興化縣志》:「余氏,楊廷桓妻。桓蚤夭,余年方及笄,誓死守節。及夫將殯,撫棺號哭,數日,縊死於傍。鄉鄰聞之,無不感泣。縣令旌表。」
王元曾妻鄭氏
[编辑]按《興化縣志》:「鄭氏,王元曾妻。年二十餘,元曾客死京口,櫬還,氏遂自縊。」
卞潔士妻喻氏
[编辑]按《興化縣志》:「喻氏,卞潔士妻。年十九而嫁,未一年夫亡,遺腹八月,父母舅姑皆憐之,令改嫁,不可。強之,乃嘆曰:『吾忍死須臾者,以有身耳。既不獲遂志,盍從所願』?」 遂自經死。
陸賁妻朱氏
[编辑]按《興化縣志》:朱氏,陸賁妻。夫死百日,舅姑議改適,朱聞不食,攜弱女登樓為之盥櫛,撫之曰:「今日有母為兒梳頭,不知明日尚有母否?」 尋令女下樓自經死,年二十二。康熙七年七月十六日事也。縣令陳洪諫旌之。
朱氏女
[编辑]按《寶應縣志》:「朱氏女,產農家,許字刁啟沃。沃亡,女號泣覓死,母救免,因請視啟沃殮,母不可。女恚甚,自截其髮。母與鄰人議婚,遂自縊。時康熙元年正月。」
朱扆女
[编辑]按《寶應縣志》:「孝廉朱扆女,許字劉亹。亹歿,哀毀而死。」
張烈妻涂氏
[编辑]按《寶應縣志》:「涂氏,張烈妻。歸一載夫亡,遺腹生子,尋殤,氏決從夫地下。姑林氏微覺之,與同臥起。歲除,具湯為林沐浴,侍林寢,從容曰:『旦日伯叔輩來,請避宿己舍』。姑許之,乃燃燭拜張之祖考及夫木主。會大雪,深尺餘,踏雪投門外水中死。明日,家人按雪跡尋之,見氏立水中,顏色如生。初,嘗語其母曰:『兒家貧,曾為姑拮据治一棺,倘兒死,勿奪也,奪則目且不瞑』。」 至是從其意,薄葬之。時康熙二十年,年二十有一。
賁琮女
[编辑]按《如皋縣志》:儒生賁琮女,郡庠生曹繡聘為子期婦。年十六,期亡,女臥不食累日。踰年,問名者至,女復臥不食。琮喻其意,姑止。又二年,繡病劇,女聞泣曰:「『曹氏絕矣,兒義不復生』。琮嘆曰:『兒女子乃如是乎?當送爾之曹氏』。」 既往,繡亡,女哀號累日不食,嘔血十餘日而歿。郡縣上其事,撫軍、監司共旌之。
吳氏李氏
[编辑]按《如皋縣志》:「吳氏,豐利場庠生桑九級母,李氏,九級妻。遇賊蹂躪村市,吳與李竄伏草間,賊搜得之,劫與偕行。吳厲聲罵賊,賊怒殺之。李抱姑大哭,罵益甚,賊并殺之。縣令旌表。」
李信章妻潘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潘氏,李信章妻。年二十七,夫亡,自縊墓傍死。」
張士純妻魏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魏氏,諸生張士純妻。親操井臼,善事翁姑。未久,夫病死,氏號天泣血,自縊柩旁。」 康熙二十年,奉。
旨「旌表。」
夏天祥妻某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某氏,夏天祥妻。祥傭工以食,夫婦僦居南關外,祥病篤,氏刲股救之,弗愈。及亡殮。」
畢隨投繯死
陳遇妻張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張氏,陳遇妻。年二十,夫亡,泣血經一月而死。」
夏日升女
[编辑]按《鳳陽府志》:「夏日升女,年十五,許聘董貞吉。貞吉死,女不言而泣,似有所請。父憐其志,許令合葬,乃不食閱月死。」
卞魯妻楊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楊氏,卞魯妻。夫亡。氏年二十,不食,自縊死。」
黑崑妻楊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楊氏,諸生黑崑妻。歸三歲,崑病劇,泫然與氏訣,氏曰:『妾隨君去耳』。既而病愈。越一年,崑病復作,氏曰:『君不記去歲約乎?妾終當不負』。」 乃密市鴆藏之。崑亡,氏飲鴆,家人百計解救,不許。姑抱其子前哭勸,氏不顧,乘閒復飲其餘。時方視殮,毒發死。康熙十三年奉。
旨「旌表。」
胡氏女
[编辑]按《鳳陽府志》:胡氏女,父尚德,年十四,刲股以救。母病,許聘楊三極。極為人傭工,死於梅城。父母欲更卜婚,女曰:「願歸極骸葬之聽命。」 父母捐貲,取極柩歸。及葬,女往拜奠歸,是夜自經死,時年十七。
劉沖漢妻何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何氏,劉沖漢妻。夫亡以身殉,有司旌之。」
宋尚義妻俞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俞氏,宋尚義妻。夫亡無子,赴水死。」
侯謹度妻張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張氏,侯謹度妻。秉性孝謹,允協內則。夫亡,絕飲食而死。建坊旌之。」
趙民化妻周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周氏,趙民化妻。年二十六,夫亡。越三日,泣辭孀姑,自縊死。邑令旌之。」
許會妻張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張氏,許會妻。其姑素與寺僧有私,并欲污氏,氏遂投井死。」
倪景妻王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王氏,倪景妻。夫貧,與兄御車至山東,客死。兄歸告,氏慟哭絕粒。時歸倪甫二年,母迎女歸,勸慰之。尋辭,母曰:『今夕為婿七期,請暫回焚奠』。」 母不能止。比歸,終夜哀號,自經死。有司以聞,康熙十三年奉。
旨「建坊。」
謝叔闇女
[编辑]按《鳳陽府志》:「謝叔闇女,幼受鄭氏聘,未嫁,鄭生病亡。女聞訃,三日不食,夜潛自縊死。」
楊氏女〈朱氏附〉
[编辑]按《鳳陽府志》:「楊氏女,許字諸生王粲秀次子琯印。女年甫十六,未嫁。值琯病危,秀迎楊女至家,方二日而琯亡。越五日,於康熙三年三月,女自縊柩傍。琯印兄璟,印妻朱氏,年二十七,璟患病,朱侍湯藥,三年無懈。璟亡,朱哀慟幾絕,亦於康熙九年十一月將殯之夜,投繯死。粲秀家貧如洗,不能棺殮,邑令馬廣文、汪各」 捐俸殯葬。
劉毅妻甯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甯氏,劉毅妻。適毅未一載,夫亡。氏於葬夫前一日,自縊柩側。州守申請,表其門。」
周錫遠妻薛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薛氏,周錫遠妻。夫婦並染疫,夫死,氏自經。」
黃以位妻吳氏〈姜氏附〉
[编辑]按《鳳陽府志》:「吳氏,黃以位妻。年二十二,夫亡,奉孀姑至孝。遭寇焚掠,氏扶姑奔逃,為賊執不從,偕姑同入火,自焚。其姒姜氏,太學生樂天妻,亦同時投河死。」
杜維楫妻陳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陳氏,杜維楫妻。康熙八年,夫死,投繯踰日,顏色如生。郡守親弔其室。」
陳時妻朱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朱氏陳時。」妻年二十夫亡,哀毀絕食死。旌表。
江藻女
[编辑]按《鳳陽府志》:「江藻女,許字生員符邦安子世緯。未嫁,世緯夭,女請至符,守節三年。服闋,從容投繯死。」
王羊妻周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周氏,王新民家婢也。年十八,配義男王羊。成婚數月,羊死,周自縊以殉。」
李鉉妻張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張氏,李鉉妻。秉性貞烈,歸鉉不數歲,值年饑,鉉遠傭於亳,氏奉養翁姑無怨。己未夏,夫客死亳州,柩抵家,氏矢志殉夫。父母翁姑勸諭之,百折不回。遂絕粒不食,於次日夜投繯柩側。」 康熙二十年六月奉。
旨「旌表。」
陳佺妻殷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殷氏,陳佺妻。年十九,夫亡,守制三載,服闋,自縊死。」
瞿婦丁氏
[编辑]按《鳳陽府志》:「丁氏,昌泰女。嫁瞿氏子,夫早亡,自縊以殉。」
郭氏女
[编辑]按《鳳陽府志》:「郭氏女,其父為染匠,年十四,鄰失火,延及女家女寢樓上。及覺,方攬衣出,見救火者如堵,遂反入火中焚死。父覓女屍,肢體未化,邑令勒碑記之。」
方氏女
[编辑]按《五河縣志》:「方氏女,父大成,邑諸生。女性靜默,寡言笑,年十三,許婚丁象觀子。明年,丁子病亡,女求死以殉,父母固防之,女遂不復言。久之,有別議,媒媼往來不絕。女覘知,至晚閉閣沐浴,寂無音響,排閣視之,已投繯死。事聞,建坊旌表。」
魏尚秀妻胡氏
[编辑]按《定遠縣志》:「胡氏,邦泰女,魏尚秀妻。適魏,克盡婦道。秀病歿,氏年少,誓以死,從其母與其妯娌防甚密。有不諒者,因以相逼,氏痛哭數日,湯水不沾唇,久之,忽投繯死。縣令旌其門,時康熙二十一年。」
沈起湄妻陸氏
[编辑]按《定遠縣志》:「陸氏,諸生沈起湄妻,太學生陸沖霄女。湄病篤,陸夜泣告天求代。及歿,誓以死從。日禮服簪笄,拜祝靈前。姑覺,止之不聽。越二日,自縊柩側,年十八。邑人士憫之,為詩以弔。」 事在康熙二年。
鈕旭妻陳氏
[编辑]按《定遠縣志》:「陳氏,鈕旭妻。歸四載,翁姑稱賢,內外雍睦罔間。旭嗜學成疾,罄簪珥調治之。及歿投繯,姑姊救免。入火自焚,眉鬢焦燃,復不得死。越三日,乘隙自縊。縣令旌之。」
閆進妻張氏
[编辑]按《定遠縣志》:「張氏,爾琳女。適閆進。未三年,進亡,遺孤月餘,尋殤。氏哀痛無極,復立嗣子。父母憐其苦,屢欲嫁之,氏遂自縊死。縣令表其門。」
王氏女
[编辑]按《泗州志》:「王氏女,許嫁宋弼。年十九,弼貧不能娶,尋亡。女為服百日,自縊死。」
王天祥妻趙氏
[编辑]按《泗州志》:趙氏州民趙重甲女。贅王天祥為婿。祥至洪澤湖,死於水。氏聞,密紉其上下衣,投淮水死。學使具題奉。
旨「旌表。」
石氏
[编辑]按《盱眙縣志》石氏失其夫名,為強暴陵逼殺傷,夜沈於淮三日尸浮。康熙三十年奉
詔旌表。
鍾鼎妻劉氏
[编辑]按《潁州志》:「劉氏,諸生鍾鼎妻。鼎患疾不痊,氏誓相從地下。鼎亡,視殮畢,仍著故衣,投池水死,年二十有二。」
張極妻朱氏
[编辑]按《潁州志》:「朱氏,儒士張極妻。父母早亡,氏年十一,養於舅姑,沈靜寡言笑,家貧,助姑操井臼。既長,獨任其勞,舅姑愛之。年及笄畢婚。極善病早死,氏年二十二,舅姑未老幼,叔將成人,計可以身從夫地下。夫殮三日後,煮茶哭奠,自縊柩傍。事聞,旌表。」
趙氏劉氏〈趙氏附〉
[编辑]按《合肥縣志》:「趙氏,生員王驤妻劉氏,程汝珍妻,俱以壬午遇賊,投水死。」 同時有王姓者,妻趙氏,年十八,死。事與此略同。
張拱明妻李氏
[编辑]按《合肥縣志》:「李氏,張拱明妻。夫久客病歸,尋亡。氏欲以身殉,鄰婦救解,因勸諭之。氏陽諾,慮將有奪其志者,於康熙丁丑二月,葬其夫畢,投繯而死。」
某妻孫氏
[编辑]按《合肥縣志》:「孫氏,某妻。年十七,夫以客游溺死。氏聞訃自縊,年未二十。太守吳太樸表其門。」
===黃承業妻張氏===
按《合肥縣志》:「張氏,黃承業妻,名玉德。承業,太倉人,贅於肥,後歸省病亡。氏聞,投繯死,時年十九。」
龔紹渤妻吳氏
[编辑]按《合肥縣志》:「吳氏,龔紹渤妻。嫁未三月,夫亡,氏絕食死。」
徐乾妻吳氏
[编辑]按《合肥縣志》:「吳氏,太學生徐乾妻。夫亡,自縊以救甦,不食而死。」
張十甫女
[编辑]按《廬江縣志》:「張十甫女,年十七,未字。十甫被無賴子毆於門,呼救甚急。女與母出救之,橫被詬詈。女憤激,遂閉戶投繯而死。十甫貧且懦,不能直其事。土人哀之,為立碑。」
朱子才妻胡氏
[编辑]按《廬江縣志》:「胡氏,朱子才妻。孀居六載,矢志不移。康熙二十一年,遭朱達強逼,雉經死,奉」
旨「旌表。」
朱氏女
[编辑]按《無為州志》:朱氏女,幼受陳氏子聘,未幾陳子亡。州之陋俗,凡未嫁者,兄死可移於弟,謂之「轉親。」 陳遂欲為其弟納采,女心非之,而未便質言。居恆慘戚不樂,咄咄誓必死,家人以為妄也。親迎前一日夜甫漏下,啟戶靚妝,投河死。州人哀之。時康熙十一年十二月也。
姚梅臣女
[编辑]按《滁州志》:州民姚梅臣女,康熙十三年,許配縣民韓貞起子鈞,久而未娶。二十年,貞起病亡,鈞悲號染疾。女聞,默禱於神。六月鈞死,女年十六,易縞素,謂其姊曰:「吾欲守節,恐父母終奪我志,將落髮為尼,又非理之正,吾志決矣。」 是夕,潛入空房自縊。縣令喬嵩命與韓子合葬,表其廬。
楊氏女
[编辑]按《和州志》:「楊氏女一云:姓鮑,名霜姑,為汪丁明養女。已納王章采聘,父母尋悔,欲奪為豪右妾。女聞,慟哭不從,知丁明計決,以苧繩自縊死。」
佘維藩妻許氏
[编辑]按《含山縣志》:「許氏,佘維藩妻。先世居新安。祖大魁,父士德,經商客漕,遂家焉。八歲喪母,事祖母徐氏極孝。十八歸藩,藩亦新安,系素有癲疾,人皆為氏難之,氏略不介意,謹修婦職。八年藩亡,氏年二十五,慟哭幾絕,勺水不入口者三日,衰絰自經死。觀者如堵,皆為流涕。時康熙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縣令劉全祚旌其」 門。
張鼎奎妻余氏
[编辑]按《含山縣志》:「余氏,張鼎奎妻。奎世居含山,少孤貧,事母孝,作苦二十年,積百金,遭母喪,悉以營葬。年三十七,始謀婚娶,聘余。余生而貞靜,寡言笑,善事父母。納采時,年方十四。既而奎知其幼,請辭,父母許之。余正色曰:『女子豈可再許』?執甚力,父母知終不可奪,遂強奎迎娶焉。定情後,人以少長不侔為惜。余怡然敬事」 奎。奎嘗挾微資走江淮間,踰年不歸。余迎從姑與居,家無斗儲,為人補緝衣履自給。冬月寒甚,階下雪深尺餘,炊煙不舉,猶自掃庭除凍,呵指拈鍼,無戚容比。奎飄泊以歸,歡然不詰。歲庚申,奎遷縣之運鎮,愈困頓不自立,且抱羸疾。余侍湯藥尤謹。《癸亥歷》數月不起,一日,服所製新布衣以煮藥,奎怪問之,余曰:「君病若此能幾時,妾服此亦無時矣。」 言畢,嗚咽各淚下。越旬日,奎病劇,湯藥不能下,余輒含藥飲之,旦暮號泣不輟。奎亡,余年三十四,視含畢,觸棺哭曰:「妾侍君已二十年所,何能獨生?」 呼天大慟,幾絕復甦。於是盡散髮髻衣物,揮食不復進。其兄許養終身,余曰:「我豈為無養計耶?請勿復言。」 絕粒十日,渴甚,少飲水。知兄潛投以葠汁,自是勺水不入口。又數日,唇焦齒黑,雙目如火,通體若焚燎,鄰婦不敢近。晨起沐浴更衣,匍匐柩前哭拜,仆不能起,迺取井水一盌吞之。忽朱唇皓齒,光明閃爍,見者驚為神異,遂趺坐而死。觀者絡繹奔會,皆歎息欷歔,泣數行下。趣命畫工圖其像,族人具棺殮,醵金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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