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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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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五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卷目錄

 庶徵總部彙考五

  明二孝宗弘治十四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五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

  萬曆五則 愍帝崇禎三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八則

庶徵典第五卷

庶徵總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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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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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弘治元年以災異疊見諭德張昇御史張昺曹璘等疏言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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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大風雨雹。先 是,大學士萬安、尹直既被劾罷,劉吉慮科道有言,乃 阿結科道,昏夜款門,遂建言當超遷掌科道之官,待 以不次之位,祈免彈劾。」左庶子張昇上疏,謂:「應天之 實有大本,有急務。大本在心,急務在政。心在陛下,固 當無時而不謹畏矣。政以人才為先,人才以輔臣為 先,可不慎乎?初,科道首以萬安、劉吉、尹直為言,安與 直以次罷遣,惟吉偃然獨存。知今日惟科道得言,遂 欲超遷科道。不知朝廷用人惟取賢能,不論方類。吉 柔佞取悅,無所不至。自是科道無復肯言,而群臣靡 然附之。臣思陛下方日御經筵,虛心聽納。吉以患失 鄙夫,為講官領袖,臣與之旅進旅退,實汗顏也。先時, 貴戚萬通、萬喜、萬達等,依憑宮閫,兇焰熏灼。吉與締 姻,請托公府,賂入私門。李林甫之蜜口劍腹,賈似道 之牢籠言路。吉實合而為一。因數吉十罪。請亟譴斥, 以應災變,以回天意。」疏上,御史魏章等阿吉意,交章 劾昇。左遷,昇南京工部員外郎。

按《明外史張昇傳》:「昇字啟昭,南城人。成化五年進士 第一,授修撰,歷諭德。弘治改元,遷庶子。大學士劉吉 當國,昇因天變疏言:陛下即位,言者率以萬安、劉吉、 尹直為言。安、直被斥,吉獨存。吉乃傾身阿佞,取悅言 官,昏暮款門,祈免糾劾,許以超遷。由是諫官緘口,奸 計始遂。貴戚萬喜,依憑宮壼,凶焰熾張,吉與締姻。及」 喜下獄,猶為營捄。父存則移居各爨,父沒則奪情起 官。談笑對客,無復戚容。盛納艷姬,恣為淫黷。且歷數 其納賄縱子等十罪。吉憤甚,風科道劾昇誣詆,調南 京工部員外郎。昇在部五年,遇災異輒進直言。亦數 為言者所攻,然自守謹飭。按《張昺傳》:昺擢南京御 史。弘治元年七月,偕同官上言:「頃陛下免喪,遣官告 孝陵。將祭,陰雲忽變,暴風大作,豈皇祖神靈以是啟 陛下,俾益謹履霜之戒與?請略陳之。邇臺諫交章論 事矣,而扈蹕糾儀者不免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將 塞之漸也。經筵既舉矣,而封章累進,卒不能回寒暑 停免之說,是聖學將怠之漸也。內倖雖斥梁芳,而賜 祭仍及便辟,是復啟寵」倖之漸也。外戚既罪萬喜,而 莊田又賜皇親,是驕縱姻婭之漸也。左道雖斥,而符 書尚揭於宮禁,番僧旋復於京師,是異端復興之漸 也。傳奉雖革,而千戶復除張質,通政不去張苗,是傳 奉復啟之漸也。織造停矣,仍聞有蟒衣斗牛之織,淫 巧其漸作乎。寶石廢矣,又聞有戚里不時之賜,珍玩 其漸崇「乎?《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陛下以為戒。」 帝嘉納之。先是,南京御史黎鼎等以雷震孝陵柏樹, 與昺劾大學士劉吉等十餘人。給事中周紘亦與同 官方向等劾吉,吉銜之。按《曹璘傳》:璘授御史,弘治 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見,雷擊 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內園災,狂夫叫閽,景寧白氣飛 騰。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經筵雖 御,徒為具文。方舉輒休,暫行遽罷。一年之中,彊半不 學。日所接者,宦官、宮妾而已。所謂一日暴之,十日寒 之者也。願日御講殿,與儒臣論議,罷大學士劉吉、徐 溥、尚書周洪謨,侍郎李嗣、何琮、呂雯、謝宇,以消天變。 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輒漸御黃 袞,從官朱緋。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御淺服。且陛 下方諒闇,少監郭鏞乃請選妃嬪,雖拒勿納,鏞猶任 用,何以解臣民疑?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干進紛 紜,當論罪。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內使,本非 高皇帝制。詞臣多夤緣以干進,而內官亦且假儒術 以文奸,宜速罷之。諸邊有警,輒命京軍北征。此輩驕 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帝 得疏不喜,降旨譙讓。

弘治二年,以災異問消弭之道,刑尚何喬新條奏《修 省事宜》,議行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二年正月,以災異問輔臣消 弭之道,七月敕曰:『近京師大雨水,南京又有風雨之 異。朕躬祇天戒,爾文武百官其修省斟酌,以缺政聞』。」 於是廷臣各言事,皆從之。

按《何喬新集》題為修省事,該刑部題前事,節該太監韋傳奉聖旨:「近日京城雨水為災,南京奏大風雷雨 之異,朕當檢身飭行,祗謹天戒。爾文武百官,尤當各 加修省,勉圖報稱,毋事因循。各衙門政事有缺失,當 舉行改正,斟酌停當來說。欽此」欽遵。臣等備員法司, 所掌者刑,所講者律,不敢泛及他事。竊惟刑律之制, 肇自虞之《象刑》。其後夏有《政典》,商有《官刑》,周有《三典》, 以及漢、唐、宋,而律書日繁。我太祖高皇帝肇造區夏, 本諸欽恤之心,旁採漢、唐之制,定《大明律》以為輔治 之具。輕重適中,度越前代矣。列聖相傳,因時制宜,又 有《事例》,以輔律之不及。內外法司,遵守惟謹。迨今百 有二十餘年,罔敢違越。然律文深奧,「百司官吏講解 未明,或一字之文而害一條之義。及其引律斷罪,往 往有乖律意,承訛踵謬,不知其非。此乃有司因襲之 弊,非聖祖制律之本意也。夫律意不明則刑罰不當, 刑罰不當則民有不得其死者矣。臣等謹條今之擬 罪有當改正者於後,伏乞聖明裁處,參酌輕重,著於 典章,頒行天下,永為遵守,臣民幸甚」等因。具本奉聖 旨:「這本恁還會都察院、大理寺詳議停當來說。欽此。」 欽遵。會同都察院右都御史屠等、大理寺卿馮等詳 議得:凡告子孫及子孫之婦不孝,并監臨官因公毆 人至死,及因事威逼人致死,律例甚明。近來有司遇 有告子孫及婦不孝者,不問虛實,即坐重罪。因公毆 人致死者雖不曾用慘酷刑具俱作酷刑官員起送 吏部奏請降調。愚民或因忿爭小故致令自盡者,俱 坐以威逼致死。此皆有司因襲之弊殊失律意。合依 本部所擬改正,通行內外法司永為遵守庶幾不失 《聖祖制律》之意。其邊遠充軍江南等處發西北衛分 江北等處發東南衛分,律有坐定地方。但「近年兵部 奏稱,內外法司問該充軍人犯,俱要就近編發,以便 勾取,合無照依見行事例發遣?」其言:「國初定律之時, 鈔重而物輕,經今百有餘年,鈔輕而物重。要將銀每 一兩、銅錢每一千文,各估鈔四十貫,揆之時估,固為 有理。但銀錢估鈔,行之已久,合仍依原估。其他一應 貨物,委有估計失當。臣等」再行斟酌估計,務在輕重 得中,另行具奏定奪。緣節該奉欽依,還會都察院、大 理寺詳議停當來說事理,未敢擅便,今將會議過緣 由開坐謹題一節該伏睹《大明律》內一款,凡罵祖父 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註云:「須 親告乃坐。」又一款:其祖父母、父母誣告子孫子孫之 婦者,各勿論。欽此。竊詳律意,蓋謂祖父母之於孫,父 母之於子,天性之至親也。子婦悖戾,至於毀罵其親, 故坐以絞。然恐人誣告致罪,故云「須親告乃坐。」謂之 親告乃坐者,以見他人雖告不坐也。近見問刑衙門, 遇有祖父母、父母告子孫及子孫之婦罵者,不問虛 實輒坐以絞。是乃親告即坐,非親告亦坐矣。使凡親 告即坐,何以有誣告子孫之律乎?凡人之誣告子孫 及子孫之婦者,多出於愛憎之偏。有因後妻之譖而 憎前妻之子者,有溺愛少子而惡其長子者;有欲奪 孫之資產以歸其子者,有憎其孫遂及其婦者。使親 告即坐,則雖恭順如薜包、孝友如王祥者,父母一有 誣告將不免於死,況於其他乎?合無通行內外問刑 衙門,今後若祖父母告子孫及子孫婦不孝者必須 追究得實然後坐罪如律。若祖父母、父母偏私誣告 仍依誣告子孫律擬斷庶無乖聖朝制律之意而克 全天性之恩矣一節該伏睹《大明律》內一款:凡官司 決人不如法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均徵里 葬銀一十兩。若監臨官因公事於人虛怯去處非法 毆打,及自以大杖,或禁兩手足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減凡𩰚傷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埋葬銀 一十兩。若於人臀腿受刑去處,依法決打,邂逅致死 及自盡者,各勿論。欽此。查得見行事例,各處有司及 問刑官,有用腦箍夾棍、烙鐵闌馬棍等項酷刑官員, 「問罪起送吏部,奏請定奪,或降雜職,或發為民,蓋所 以懲戒殘忍之徒也。近見內外官司,或因督責公事, 或因考詢獄囚,依法決打致死人命者,問刑衙門一 概擬作酷刑黜罷,殊與律例不合。且鞭作官刑,扑作 教刑,自古有之,但不當肆為殘忍,以毒其民耳。若因 公事決打致死,輒出為民,非《律例》之」意也。合無通行 內外問刑衙門,今後有犯除用腦箍夾棍烙鐵闌馬 棍等項慘酷刑具及於虛怯去處毆打致死者照例 問罪為民其餘如因公事或笞或杖於臀腿去處決 打致死者各依本律科斷不在起送降調之例庶於 情法得中一節該伏睹《大明律》內一款:凡因事威逼 人致死者杖一百追「埋葬銀一十兩。欽此。」竊詳《律意》, 蓋謂諸色人等,或逼取田園,或強索財物,或見其愚 弱而恐之以罪,或因其卑賤而脅之以威,其人畏威 懾勢,以至自殺者,坐以前罪,仍追埋葬之資,給與死 者之家。近見街市愚夫愚婦,或一時語言忿爭,或偶 因酒醉戲罵,本無用威挾勢凌逼情由,而愚民輕生 輒便「自盡者,官司往往問擬威逼罪名,追給銀兩,殊 非律意。其罪雖止於杖,然監追銀兩,有力者隨即送官,貧窘者淹禁連月,甚至於鬻子女、典房屋而後完 納,深為可憫。合無通行內外問刑衙門,今後遇有此 等囚犯,研審明白,果係因事威逼人致死者,依本律 科斷。若因一時忿爭,或因醉戲謔互𩰚等」項、致人輕 生自盡、別無逼迫之情者、止依不應并毆罵人等項 律條科斷、不必追銀、庶幾情法相當而死生無憾。一 伏睹《大明律》邊遠充軍條內開:江南并浙江、江西等 布政司府分發定遼、山西等都司所轄衛分充軍。江 北、山西、陝西等布政司府分、發廣東、廣西等都司所 轄衛分充軍。竊見近來編發充軍囚犯,不分南北,多 發西北邊衛充軍,蓋以西北近邊,故欲填實邊衛也。 然此等囚犯多是原問斬絞罪名饒死,及一應奸頑 梗化、輕於犯法之徒,往往隨到隨逃,仍復為惡。雖有 仍問死罪處決之例,然逃者接踵,終不知警。況中間 又有外國諳知邊情,恐其乘隙逃入外地,為之謀主, 啟釁擾邊,不可不防。漢之衛律、宋之張元,可為永鑑。 合無今後編發充軍囚徒,仍照律內所定地方,原係 北人者編發江南衛分、原係南人者編發江北衛分 庶可革其屢逃之弊亦可免意外之虞。一伏睹《大明 律》凡四百六十條,其間計贓科罪者居多至於計贓 又須估鈔方可定罪。然計贓科罪者律也;律一定而 不可易。以贓估鈔者,例也。例所以輔律,可隨時損益 之。但國初制律之時,每銀一兩值鈔一貫,今則值鈔 八十貫。是國初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得絞罪,監守盜 銀四十兩,方得斬罪。今常人盜銀一兩,監守盜銀五 錢,即坐絞斬罪名。雖曰民俗澆漓,恐人易犯,故重以 繩之,然非祖宗制律之本意。查得正統、成化年間,都 御史陳智、監察御史李志剛等各有論奏,或欲照依 國初估鈔,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坐絞罪;或欲照今時 估,常人盜銀一兩,即坐絞罪。合而論之,贓輕罪重者 似過於刻;贓重罪輕者似過於縱。況陳智等擬奏時 估,止稱銀兩銅錢,而貨物固未之及。其後估計,貨物 雖有定規,一向遵行,就中輕重失倫者亦多。如綿被 一件值銀不過七八錢,乃估以一百貫;金一兩值銀 不過五六兩,止估以一百六十貫;大車一輛值銀十 餘兩,而以七十貫估之;柴草一大車值銀五六錢,而 以一百貫估之。其他估計「失當者,不可枚舉。依此論 罪,刑罰豈能得中!合無今後估計,鈔貫銀每一兩銅」 錢每一千文,各值鈔四十貫。其餘馬騾等畜并諸般 貨物,本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從公斟酌估計,務在 合乎人情,宜於時俗,定擬停當,通行內外問刑衙門 遵依折錢擬罪。庶幾得輕重之中,而不失制律之意 矣。弘治二年九月十八日,刑部尚書何等具題,本月 二十一日,奉聖旨:「這本內《罵祖父母》」一條。係干倫理。 還著吏部會同戶禮兵工四部、及通政司、六科、將律 意講明來說。其餘准擬。

弘治四年,丘濬以災異上《時政疏》。

按《明國史紀聞》:「弘治四年冬十月,丘濬上《時政疏》曰: 『成化時,彗星三見,遍掃三垣,地無慮五六百震。邇者 彗見天津,地震天鳴無虛日,且異鳥三鳴於禁中。考 諸經史,天變莫大於彗孛,在三垣三台尢重;地變莫 大於震動,在京師邊防為急。矧禽鳥動物,得氣之先。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彗、孛者三,地震者五,飛禽者 二,今乃屢見於二十五六年之間,甚可畏也。臣願體 上天仁愛,念祖宗基業,端身以正本,清心以應務。謹 好尚勿流於異端,節財費勿至於耗國,公任使勿失 於偏聽,禁私謁以肅內政,明義理以絕神奸,慎儉德 以懷永圖,勤政務以弘至治。庶可以回天災,消物異, 帝王之治可幾也』。」疏凡十餘萬言。

弘治五年,以各省水旱,馬文升疏請賑恤訓練納之 按《明外史馬文升傳》,「弘治五年,山東久旱,浙江及蘇 松諸府水災。文升請命所司加意賑恤,訓練士卒,以 戒不虞。」帝褒納之。

弘治六年以災異詔鎮、巡官修省。從西安知府嚴永 濬請,命罷織工。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六年十二月,以災異疊見,諭 在外鎮巡等,懲貪暴,賑困窮,防賊寇,撫軍民,痛加修 省。西安知府嚴永濬疏言:「災變之來,恒以類應。天久 不雨,陛下近察禁幄服御之物,遠驗工作司局之費, 則德澤流滯,皎然可知。」下工部覆,命織未就者悉罷。 弘治七年,以災異詔言時政得失。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七年正月二月,以災異命群 臣修省,并極言時政得失,軍民利病。」

弘治八年以災異求直言,文武大臣耿裕、胡爟等條 奏,不省。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八年十二月,靖虜衛天鼓鳴,河 南江西大震電,詔求直言。」

按《明國史紀聞》:中官李廣以燒煉齋醮得幸於上,戶 部主事胡爟乃上言:「地震之類,災之小者也。西北旱 熯,父子相食;東南饑疫,骨肉流離,此大變也。陛下深 居九重,左右蒙蔽,未之知耳。今李廣、楊鵬引用劉良輔輩,以左道惑亂聖心,齋醮靡費,差遣在外,如虎橫 行,吞噬無厭。士大夫昏夜乞哀於宦官貴戚,交相賄 托,不以為恥。言官有所舉劾,瞻前顧後,苟且塞責。陰 盛陽微,災異曷由弭乎?乞用臣言,則邪妄斥而陰慝 消矣。」疏入,不報。

按《明外史周經傳》:「弘治八年,文武大臣以災異陳時 政,經為具奏章。而奏中斥戲樂一事,深中帝諱,密令 中官廉草奏者。尚書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實具草。經 曰:『疏草出經手,即有罪罪經』。世兩賢之。」

弘治十年,以災異詔求直言,刑部主事鄭岳下獄。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年五月,京師風霾,各省天鳴 地震,詔求直言。」時有刑部主事鄭岳,以直言下獄,戶 部侍郎許進疏救,得赦。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年七月十二日,雷雨,晝晦,大風 飛瓦,大樹皆折。」

弘治十一年,定奏報災傷限期。禮科給事中馮子聰 請停工役以弭災。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令災傷處所及時委官踏勘, 夏災不得過六月終,秋災不得過九月終。若所司報 不及時,風憲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實者,聽戶部參究。」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一年四月,禮科給事中馮 子聰言:壽寧侯賜第,役作未休,毓秀亭繼之,興濟廟 繼之。礱石鏤木,百匠並興,帖翠塗朱,萬民失業。工延 累歲,費過鉅萬。今者四方天鳴地震,水旱災傷,京師 風霾連日。陛下高拱九重,耳不聞中外愁歎之聲,目 不擊斯民貧苦之狀,土木之工不止,豈謂世道之際 方亨?乞將臣言下所司集議,緩急區別停減。」下所司。 弘治十二年,科道魏江、姚壽等請慎名器以弭災變。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吏科都給事中 魏江、監察御史姚壽等言:「邇清寧宮重修告成,匠官 人等陞授。夫清寧方災,闕里繼之亢旱,星文加之示 變。陛下降詔修省,而名器反濫。乞照宣德以來及近 年增修祧廟舊例,量與恩賞,庶盡修弭之道。」

弘治十三年,吳世忠、林瀚疏論「災異。」

按《野史吳世忠傳》:「弘治十三年,寇犯延綏大同。世忠 言:天變屢徵,火患頻發,雲南地震,壓萬餘家,大同馬 災,踣二千匹。此天意足憂也。」按《明外史林瀚傳》,瀚 歷吏部左右侍郎,弘治十三年,拜南京吏部尚書,以 災異率群僚陳十二事。

弘治十五年,以災異詔群臣言事。劉健、馬文升疏奏, 皆允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五年五月,以災異修省,下 群臣言事。劉健請早朝以勤政,日講以視學,節儉以 省費,剛斷以決事,納之。十月,工部奏太監李興請辦 元宵煙火物料,有旨減半,民受賜已。今天示頻仍,災 變迭生,乞通停罷。許之。」

按《野史馬文升傳》:「弘治十四年,自太子少保屢加至 少保兼太子太傅。明年,南京、鳳陽大風雨,壞屋拔木。 文升請帝減膳撤樂,修德省愆,御經筵,絕游宴,停不 急務,止額外織造,賑饑民,捕盜賊。已,又上吏部職掌 十事,帝悉褒納。」

弘治十六年,雲南《災異》疊見。遣樊瑩巡視,劾奏兩省 溺職官吏。

按《名山藏》臣林記、席書歷戶、工二部主事。時雲南晝 晦者五日。南京刑部左侍郎樊瑩巡視雲、貴,奏黜貴 州一省官,自參政而下三百餘員,以應災變。書上言: 「自古弭災之道,人君則修行側身,大臣則引咎去位, 然後察百寮,舉庶政。未聞災出一方,廑罪本方之吏。 近歲雲南景東衛雲迷霧慘,晝晦五日,陶孟等處各 有地震雷火等災。皇天后土,昭示非常,愛陛下至矣。」 樊瑩奏黜貴州省官三百餘員,意謂不職所召。臣竊 謂此等災異,繫朝廷,不繫雲貴,繫天下,不繫一方,在 近不在遠,在大臣不在小臣。謹按《春秋》,梁山崩,不書 晉者,為天下記異也。宋真宗時,彗出應在齊、魯。帝曰: 「朕以天下為憂,直一方耶?」詔求直言,減膳避位,而彗 遂滅。推古證今,殆可知已。天地之氣,譬人一身,平時 調攝有道,元氣無虧,然後肢骸無滯,癰毒不作。若居 常寒暑失和,飲食失度,情欲失節,則元氣內損,血脈 不周,癰疽壅腫,或發胸背,或發手足。今天下,京師,人 首也;兗、豫、荊、徐,腹心也;青、齊、浙、陝,手也;川、廣雲貴,足 也。手足疾作,補其氣「血,理其榮衛,則內氣壯而餘毒 消。苟藥石鍼砭,專攻毒所,竊恐病根未除,將入腹心。」 雲貴災異,正如手足毒疾。今議弭災修政,專治災作 處所,豈非舍血氣之本源,攻手足之末流?天子四海 為家,中國為身,雲貴雖遠,疾痛痾癢,未有不切陛下 氣脈者。夫天下以軍民為根本,軍民以財力為氣脈。 財力「足則生養遂,生養遂則人心和,而天變不見於 四方。」近年諸邊重鎮,寇患不止,腹裡地方,水旱相仍, 縣官疲征斂,小民困徵求,有鬻子輸官者,有出產無 貿者。民窮財盡,莫甚此時。而光祿寺諸監局,供應進 用,數倍先年。冗食官員,積至累千,投充匠較,積至累萬,修齋設醮,歲靡虛月。僧道坐食無紀,寺「觀營築無 停,蘇、浙織造無已,近臣賞賜無度,皇親之家侵奪軍 民,網羅市利。大小內官,凡繫軍馬錢穀衙門,日漸加 添,幾倍祖宗時。大獄據招詞而不敢辨,刑官知冤抑 而不能更。大臣直言在閑未起用;小臣言事被謫未 原復。文官傳奉有之,武官不由兵部有之,雜流外品, 僭濫名器,乖政傷和,致災之由,孰過於此。近中外報 災,陛下累下寬恤。尚書馬文升等請減派恤民,即日 施行。陛下好生之心,可謂至矣。然使陛下徒有其心, 而民財民力日益耗瘁者,法不振故也。夫法者,祖宗 之法,天子與臣下百世守者也。設有諸事,如臣所言, 為大臣者不惜爵寵,不避權勢,確執成憲。一不允至 再,再不允」至三,三不允,懇乞去位,陛下將曰「此大臣 何為去也」,必感悟矣。居言路者,不懼乖忤,不避極言, 一不聽至再,再不聽至三,三不聽,懇外乞補,陛下將 曰「此言官何為去也」,必容納矣。今為大臣者,遇壞法 事未嘗不執,一不允則曰「職盡矣,無如不允也。」況有 漫不執者。為科道者,見壞法事未嘗不陳,一不聽,則 曰「已言矣」,無如不聽也。況有漫不言者。故使陛下仁 恩不敷者,左右壅蔽也。使陛下不知左右壅蔽者,大 臣言官也。如近日延壽塔之作,諸大臣力正,科道交 言陛下俯納,停止中外臣民焚香作慶。蓋由言之也 詳,故陛下知甚明;正之也力,故陛下斷甚決也。使陛 下舉一事,興一役,率匡救如此,豈有言不聽、諫不行 哉?又如近日商人達等投認皇親家人奏准淮蘆鹽 引,戶部雖經執奏,科道亦嘗進言。未蒙采納者,蓋由 任法者不能三四執奏,司言路者不能三四力言也。 使陛下真知商人名雖買補,其實虧損百萬邊儲,豈 肯徇貴戚之私,壞祖宗大法哉?中外皆曰「方今上有 堯、舜之君,惜下無皋、夔之臣,故使斯民不被陛下堯 舜之澤」者,諸大臣過也。使陛下不能率由舊章者,諸 大臣過也。使陛下不能燭左右奸欺,知閭閻疾苦者, 諸大臣過也。考古大臣,有以霖雨恆陰謝罪求去者, 有以地震免者,有以無雲而震免者,今大臣引罪,不 聞一人。貴州偏藩考退乃至三百餘眾,而雲南一省 「不知所退又幾百人矣。雲、貴僻居萬里,苗蠻雜處,𩰚 殺相尋。仕其地者,妻孥不給,窮乏難歸。且所退黜,類 多小吏。夫其虐暴則不能淫刑,貪饕則不能賣惠。用 區區微臣,當赫赫大變」,臣愚不知所以也。若云災傷 地方,則貴州原無災異,若以罪由米魯,則雲南故非 所部。若曰「二處相鄰」,則四川亦在接「壤。因此加彼,治 西遺東」,臣愚不知所以也。去歲湖湘江浙諸處,或地 震軍民房屋,或水沒人畜生命,或雷雹殊常,或雷火 迭見,或猛虎在處傷人,或山蛟同日出地。淮揚應天 等處,流移載道,餓殍填途。議者獨察雲貴不及他方。 豈雲貴多貪,他方盡謙?臣愚不知所以也。前此數年, 有星如輪,隕於禹城。近年有物如黑黍,遍雨忠州。而 議者以事關國家,非緣州縣,未聞罪禹城、忠州官者, 在此則原其無辜,在彼則謂其有罪,臣愚不知所以 也。唐陸贄曰:「凡今在位,任大者其責重,位近者其罪 深。邇年大臣據高爵而不圖委任,妨賢路而不引正 人,迷祿戀寵,一息尚存,一念不止,幸藉聖天子太平 之福,祖宗無疆之休。竊祿偷安,一旦有事,誰寄安危, 誰擔忠孝?誠恐人議未一,人心未愜,天道有知,災異 殆甚。臣聞瑩奏,不覺心思失平,望敕吏部議處。或欲 綜核名實,感格天意,則先自兩京文武大臣,下至科 道部屬等官,應自陳者自陳,應考退者考退,然後分 遣中外,黜貪酷之尢者,與雲、貴同例。或以朝覲在邇, 京師考察亦近。乞詔百官改圖既往,思報將來。令雲 貴被考有名官員,待會朝之時,與各省官員一體從 公再察。此帝王蕩蕩平平,奉三無私之心也。」書入,孝 宗欣覽,帖置座右。

按《明外史樊瑩傳》:「十六年,雲南景東衛晝晦七日,宜 良地震如雷,曲靖大火數發,貴州亦多災異。廷議遣 大臣巡視,乃以命瑩。至則劾鎮巡官罪,黜文武不職 者千七百人,威震蠻俗。既竣事,廉知景東之變,乃指 揮吳勇侵官帑圖脫罪,因雲霧晦冥,虛張其事,劾罪 之,還進尚書。」

弘治十七年,吏科給事中許天錫請因災異策免大 臣劉大夏,條奏十六事。詔詳議。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七年五月,吏科給事中許 天錫言,「天視聽在民,民殃禍在政,而政之蠱弊在人。 自古災變未有多若今者天鳴地震,水火之患,昆蟲 草木之妖,風霾星雹之異,甚至晝晦八日,赤地千里, 而盜賊縱橫。臣聞之,古有災異策免三公,霖雨恆陰, 亦或避位。今文武大臣既不能引咎避位,陛下又未」 遽策免,亦宜且暫革其「公少之銜,以昭憂勤之實。俟 天心既回,乃復還厥職。」

按《明外史劉大夏傳》:南京、鳳陽大風拔木,河南、湖廣 大水,京師苦雨沉陰。大夏請凡事非祖宗舊而害軍

民者,悉條上釐革。十七年二月又言之。帝命事當興
考證
革者,所司具實以聞。乃會廷臣條上十六事,皆權倖

所不便者,相與力尼之。帝不能決,下再議。大夏等言: 「事屬外廷,悉蒙允行,稍涉權貴,復令察覈。臣等至愚, 莫知所以。」久之乃得旨,傳奉官疏名以請,幼匠廚役 減月米三斗,增設中官。司禮監覈奏四衛勇士,御馬 監具數以聞,餘悉如議。織造齋醮皆停罷,光祿省浮 費鉅萬計,而勇士虛冒之弊亦大減。制下,舉朝歡悅。 先是,外戚近倖多干恩澤,帝一無所拒,故叢弊。帝亦 深知其害政,奮然欲振之,因時多災異,復宣諭群臣, 令各陳缺失,大夏乃復上數事。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七年六月,廬山鳴,經三日,雷電 大雨,平地水湧丈餘,蛟四出,石崩數十處。」

武宗正德元年以災異疊見府部科道皆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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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元年四月,刑科給事中湯禮 敬言:陛下更始之初,災異屢出,旱潦、蝻蝗、星變、天鼓 之類,疊見京邑。近者雷電交作,雨雹雜下,當六陽用 事之時,陰氣與抗,得非邪佞倖用,忠鯁疏遠之應乎? 聞陛下宮中走馬獵射,以為遊樂,群臣有所論列,雖 賜俞允,未見克謹消弭之道。伏願思祖宗基業之大, 念先帝付託之重,講學勤政,去冗禁濫,必矜細行,無 忽小民。左右咸選忠良,起居悉內於正,則中外乂安, 至治可期。」報聞。六月辛酉,雷夜擊西中門柱脊,暴風, 大祀殿、齋宮獸瓦墜,郊壇樹折。劉健、李東陽、謝遷請 禁奢靡,戒玩戲,罷弋獵,以弭災。上曰:「朕將改過焉。」於 是府部、科道諸臣皆陳言劉健摘其要者五事,請省 置坐隅:一曰單騎輕出宮禁,二曰頻幸監局,三曰泛 舟海子,四曰鷹犬彈射,五曰曲納內侍所獻飲食。 按《明國史紀聞》,正德元年四月,林瀚因災異陳十二 事。首曰隆大孝以先天下,言「先帝奄忽上賓,陛下親 承付託,惟任大臣而不改先帝所倚用,立大政而不 易先帝所貽謀,斥遠近習,力體先帝親賢遠佞之方; 不假貴戚,力行先帝割私任公之法;戒飭邊備,常若 先帝不忘敵國;節省財費,常若先帝不忘生靈。事無 鉅細,無內外,惟倣先帝所已行者而力行之,則大孝 之實通於天下矣。」其餘集群議以決大政,改州治以 奉陵寢,崇儉德以裕財用,省虛費以甦軍民,增貢舉 以進人「才,修武備以禦寇盜,省匠役以甦民困,節工 役以省財用,清吏役以革宿弊,清馬政以防欺蔽」,「《大 優客》以廣言路」,皆剴切無忌諱。

按《明外史戴銑傳》:「李光翰,新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正德改元,災異求言,公疏劾太 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帝不省。徐暹,歷城 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武宗即位,擢南京工科給事中, 正德改元。暹等因災異上言七事,且請斥英國公張 懋、尚書張昇等,撤諸添註內官。明正張瑜、劉文泰用 藥失宜,致誤先帝。太監李興擅伐陵木,新寧伯譚佑、 侍郎李鐩同事不舉之罪,帝下之所司。」按《陸崑傳》: 「崑拜南京御史。武宗即位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崑 偕十三道御史上疏極諫曰:『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 然望治。乃未幾寵倖奄寺,顛覆典刑。太監馬永成、魏 彬、劉瑾、傅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上 干天和。災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納。昨者雷震郊 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 行。顧可恣情縱欲,不以顧念乎?伏望側身修行,亟屏 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李 熙,上元人。由將樂知縣擢御史。正德元年九月,以災 異偕御史陳十事,請罷「鷹犬射獵,以慎好惡;正中官 張瑜等罪,以彰天討。」斥中官所薦順天巡撫柳應辰, 江西參政王綸,以抑奔競,罷侍郎張元禎、王華、葉贄, 巡撫李進、畢亨、歐信,太僕卿王珩,尚寶少卿祝祥,以 黜不職退按察使李善,參議林沂,知府陳晦等十三 人,以清庶官。他五事不具載。按《李鉞傳》:「鉞除御史, 正德改元」,天鳴星變,偕同官陳數事,論中官李興、甯 謹、苗逵、高鳳等罪,而請斥尚書李孟暘、都督神英,武 宗不能用。按《劉玉傳》,武宗即位甫四月,災異迭見。 玉陳修省六事,出按京畿。中官吳忠奉命選后妃,肆 貪虐,玉奏不問。劉健、謝遷罷,玉馳疏言:「劉瑾等佞倖 小臣,巧戲弄,投陛下一笑,顧讒邪而棄輔臣,此亂危 所自起。今白虹貫日,彗見紫微宮,星搖天王之位,民 窮財殫,所在空虛。陛下不改圖,天下將殆。乞置瑾等 於理,仍留健遷輔政。」不報。玉遂引疾歸。

正德九年,工部主事韓邦靖言:「諸臣因災變陳闕失 者,乞延採。」詔下邦靖錦衣獄,黜為民。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九年六月,工部主事韓邦靖 言,諸臣頃因災變,極陳闕失,未見聽納。前後以言獲 罪者,未蒙召用,乞開延攬採擇之門,以收人心。下錦 衣獄,黜為民。」詔自今言事黜謫者毋敘。

世宗嘉靖元年以災異陳言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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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何孟春傳》:「孟春召拜吏部右侍郎。嘉靖元 年秋,以災異修省,力陳號令失恆,恩澤濫施之弊。尋 陳救災預備策,多議行嘉靖二年,張翀、劉瑞以災異偕六科疏陳六事。冬,帝 以災變欲罷郊祀,裴紹宗、唐皋爭之,得如禮。」

按《明外史張翀傳》:「嘉靖二年四月,以災異偕六科諸 臣上疏曰:『昔成湯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與?民失職 與?宮壺崇與?女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昌與』?今誠以 近事較之,快船方減而輒允戴保奏添,鎮戍方裁而 更聽趙榮分守。詔核馬房矣,隨格於閻洪之一言;詔 汰軍匠矣,尋奪於監門之群咻。是政不可謂節也。」末 「作競於奇巧,遊手半於閭閻,耕桑時廢,缺俯仰之資; 教化未聞,成偷薄之習,是民不可謂不失職也。兩宮 營建,採運艱辛,或一木而役夫萬千,或一椽而費財 十百,死亡枕籍之狀,呻吟號歎之聲,陛下不得而見 聞,是宮壼不可謂不崇也。」奉聖、保聖之後,先女寵於 冊后;莊奉、肅奉之名,聯殊稱於乳母,「或承恩漸鄰於 飛燕,或黠慧不下於婉兒,內以移主上之性情,外以 開近習之負倚,是女謁不可謂不盛也。」窮奸之銳雄 公肆賂遺而逃籍沒之律;極惡之鵬鎧密行請託而 逋三載之誅,錢神靈而王英改問於錦衣,關節通而 于喜竟漏於禁網,是苞苴不可謂不行也。獻廟主祀, 屈府部之議而用王「槐諛佞之謀;重臣批答,乏體貌 之宜,而入群小惎間之論。或譖發於內,陰肆毒螫;或 讒行於外,顯逞擠排。上以汨朝廷之是非,下以亂人 物之邪正。是讒夫不可謂不昌也。凡此皆成湯之所 無,而今日之所有。是以不避斧鉞之誅,用附責難之 義。望陛下採納。」其年冬,命中官督蘇杭織造,舉朝阻 之不能得,翀復偕同官張原等力爭。時世宗初政,楊 廷和等在內閣,群小雖已用事,正論猶伸,翀前後指 斥無避。帝雖不見用,然亦嘗報聞,不罪也。 按《劉瑞 傳》,瑞為南京太僕少卿,嘉靖二年由南太常卿就遷 禮部右侍郎,因災變偕同官條上六事,具言齋醮無 益且妨政,織造多費且病民,帝多納用之。 按《裴紹 宗傳》,嘉靖二年冬,帝以災異頻仍,欲罷明年郊祀慶 成宴。紹宗言:「祭祀之禮,莫重於郊丘;君臣之情,必通 於宴享。往以國戚廢大禮,今且從吉,宜即舉行,豈可 以災傷復免?」修撰唐皋亦言之,竟得如禮。

按《明外史劉世揚傳》:「『嘉靖二年四月,帝以災異修省。 世揚言:去冬無雪,入春無雨。陛下側身修行,一念感 格,雨雪隨降。苟擴而充之,日延儒臣,咨訪治道,更倣 古人几杖箴銘之義,取聖賢格言,書之殿廡,則燕閒 獨處,罔非齋肅之時,於以轉災為祥不難矣』。帝納之, 歷吏科左給事中。」

嘉靖三年,韋商臣奏清刑獄以弭災,謫清江丞。 按《明外史韋商臣傳》:「商臣字希尹,長興人,嘉靖二年 進士,授大理評事。明年冬,商臣以大禮初定,廷臣下 吏貶謫者無虛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獄為職。 乃自授任以來,竊見群臣以議禮忤旨者,左遷則吏 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謫戍則學士豐熙等八人,杖斃 則編修王思等十七人,以拂中使,逮問則副使劉秉 鑑,布政馬卿,知府羅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儀就繫, 則御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為所屬,訐 奏下獄,則少卿樂護,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 甚,上干天象,下駭眾心。臣竊以為皆所當宥。況比者, 水旱、疫癘、星隕、地震、山崩、泉涌、風雹蝗蝻之害,殆遍 天下,有識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獄,復戍者之官,錄 死者之後,釋逮繫者之囚,正告訐者之罪,亦弭災禳 患之一道也』。」帝責以沽名賣直,謫清江丞。

嘉靖四年以「災異頻見」,余珊應詔。陳十漸

按《明外史余珊傳》:「嘉靖四年二月,應詔陳十漸,其略 言:正德之世,天鳴地震,物怪人妖,曾無虛歲。賴陛下 紹統,災異始除。乃頃歲以來,雨雹殺禽獸,雷風拔樹 屋,婦人產子兩頭,無極晝晦如夜,四方旱潦,奏報不 絕,曾何異正德之季乎?且京師陰霾之氣,上薄太陽, 白晝冥冥,罕有暉釆,尤為可畏。」疏最剴切,帝不能用, 付之所司。

嘉靖五年以《四方災異》疊奏,敕閣臣悉陳過失,又申 飭群臣。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五年十二月,時四方災異疊 奏,水旱、雷雨、地震山崩以數省。或冰雹大如人頭,捲 裂民舍百數十家。江南婦生子,六目四面,有角,手足 各一節,獨爪鬼聲。河南生牛犢,一身兩手;鄖陽牛產 二身,心肺膽各二;江西虎具人手足。大學士楊一清 以修省上言,敕曰:『覽卿疏者再,論之至切。朕涼寡沖 昧,日夜求治,未知民瘼,欲求直言。言或不實,朕過多 不自悟。其悉陳之,庸開朕心,毋忌以不盡』。」頃之,敕群 臣曰:「比者坤輿弗靖,乾象失常,風雨冰雹,水旱之災, 物怪人妖,疊報層見。靜言思之,疚實在朕。爾文武群 臣,亦宜洗心去垢,交修成治,曠職瘝官,則有國典。」 嘉靖六年,詔各官條奏弭災事宜,罷慶《成宴》。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六年正月,令四品以上及六 科十三道,條民間疾苦,具上便宜足消弭災變者。己 丑,大祀南郊,以災罷慶成宴嘉靖七年,敕君臣交相修省。」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七年四月敕曰:『比者風霾蔽 天,旱潦連聞,地震同日,群盜密邇,咎實繇朕。君臣共 理,皆天事也。文武群工,宜加省悔,大者會奏,小者立 改,庶民懷無怨,朕亦免於多戾』。」

嘉靖八年,敕輔臣條奏弭災事宜。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風霾晝 晦。立春日長星出,白氣亙天。敕輔臣條書急務,諸修 省弭災,毋有不盡。」

按《野史黎貫傳》:「貫同年進士,華陽王汝梅,由行人歷 禮科都給事中。八年二月,以災異求言,汝梅偕同官 上言三事:一謂比來章奏多事逢迎,請分別忠佞,毋 信諛言。二謂大臣奏事,近多留中,致是非不分,請悉 付之公論。三謂人主之學,以當務為急,詞命非所重, 今一事之行,動煩宸翰,亦少褻矣。宜倣祖宗故事,時 御平臺,召見宰執,面決大議,既省筆札之勞,且絕壅 蔽之害。」疏入,忤旨。

嘉靖九年,兵部主事趙時春劾奏「禮官不以災異應 詔陳言,而再請賀瑞。」黜時春為民。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九年七月,兵部主事趙時春 言:『中外屢言瑞應,禮官再請稱賀,大小臣工浮詞面 謾,不能上體君父警災求言之意』。上怒,下詔獄,黜為 民。」

按《明外史趙時春傳》:「時春為嘉靖五年會試第一,選 庶吉士。以張璁言改官,得戶部主事,尋轉兵部。九年 七月上疏曰:『陛下以災變求言已旬月,大小臣工率 浮詞面謾。蓋自靈寶知縣言河清受賞,都御史汪鋐 繼進甘露;今副都御史徐讚、訓導范仲斌進瑞麥,指 揮張楫進嘉禾,鋐及御史楊東又進鹽華,禮部尚書』」 李時再請表賀:「仲斌等不足道,鋐讚司風紀,時典《三 禮》,乃罔上欺君,壞風傷政,此小臣所以撫胸流涕,弗 能自已也。」帝責其妄言,黜為民。

嘉靖十二年,詔:「非正瑞勿獻。」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十二年三月,上曰:「鵲兔鹿有 疊至重出者,禮部其宣示天下,自今非正瑞勿復獻。」 於是吏部尚書汪鋐作詩三章美上謙德,上褒答焉。 嘉靖二十三年,以災異禁屠停刑。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二十三年七月,上諭禮部曰: 『今夏霪沴,災人疫物,近復彌旬不雨。兼聞近畿湖浙 諸處久旱,越時又火星逆行未順,太廟俶工乃睹是 象,所以序昭穆之位,未必不可行也。獨今人不古,無 是識者,既非執正行禮之材,無徒事諸芒昧之謗。朕 茲祈天下生靈於上元,其禁屠停,刊止常封,若有軍』」 機勿論。

嘉靖二十五年,以諸瑞連見,詔告謝。

按《名山藏典謨記》:「嘉靖二十五年七月久雨,賑京師 饑。上曰:『鹿瑞龜祥,洊呈去歲。今朕辰日近醴泉復出 承華,雖聖賢不恃以怠也,而不可不敬謝。其自二十 五日至於八月望舉謝,停封供事,毋慢』。」

嘉靖二十六年,淮安《災變》屢見。

按《江南通志》:「嘉靖二十六年四月朔,淮安紫雲自西 來,空中若兵馬之聲,大風冰雹,又天鼓鳴。」

嘉靖四十四年,同安《災異》並見。

按《福建通志》:「嘉靖四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同安疾風 迅雷,陰雨如注,至未時忽昏如夜,咫尺不辨,至申時 始稍開霽。」

嘉靖四十五年,以災異屢見,御史方新疏請修省。疏 奏,斥為民。

按《明外史沈束傳》:「嘉靖四十五年,御史方新上言,黃 河之患,自古有之。乃今豐沛間陸地為渠,而興都有 陵寢之憂,鳳陽有冰雹之厄,河南有饑饉之災。堯之 洚水不烈於此矣。諸邊將惰卒驕寇至輒巽懦觀望, 而寧武有軍士之變,南贛有土兵之叛,徽州諸府有 礦徒竊發之。虞舜之三苗,不棘於此矣。夫洚水三苗 不足為累者,以堯舜兢業於上,而禹、皋諸臣分憂於 下也。今司論納者,日獻禎祥,而疆場之臣惟冒首功, 隱喪敗,為國分憂者誰也?斥罰之法,今不得不嚴,而 陛下亦宜隨事自責,痛加修省。然後災變可息,而外 患可弭也。」疏入,斥為民。

穆宗隆慶二年御史周弘祖兵部郎中鄧洪震疏陳修省事宜弘祖疏不報洪震疏下禮官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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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周弘祖傳》:弘祖徵授御史。隆慶改元之明 年春,言近四方地震,土裂成渠,旂竿數火,天鼓再鳴, 隕星旋風,天雨黑豆,此皆陰盛之徵也。《洪範傳》曰:「人 憤怨則水湧溢。」翼奉曰:「陰極生陽,不旱則火。」陛下嗣 位二年,未嘗接見大臣,咨訪治道。邊患孔棘,備禦無 方,事涉內庭,輒見撓沮。如閱馬核庫,詔出復停,皇莊 則親收子粒,太和則榷取香錢,織造之使累遣,糾核 之疏,留中,內臣爵賞,謝辭溫旨,遠出六卿上,尤祖宗 朝所絕無者。疏入不報。隆慶初,以地震言事者。又有 鄧洪震,宣化人,時為兵部郎中,上疏曰:「入夏以來,淫雨彌月,此陽制於陰,仁柔不斷之象。又京師去冬地 震,今春風霾大作,白日無光。占者謂『地震,陰不靜也』。」 主嬖倖蠱惑,女寵漸盛。風霾,兵象也。主外國,窺中國。 近大同,又報雨雹傷物,地震有聲。陛下臨御甫半年, 災異疊見。傳聞後宮游幸無時,嬪御相隨,後車充斥, 左右近習,溢賜予。政令屢易,前後背馳,邪正混淆,用 舍猶豫。所謂女寵嬖幸及仁柔不斷者,其漸已見。萬 一奸宄潛生,寇戎軼「犯,其何以待之?」帝納其言,下禮 官議修省。

隆慶三年,刑部主事鄭履淳疏陳《回天、「開泰」之計》,黜 為民。

按《明外史鄭履淳傳》:「履淳除刑部主事,遷尚寶丞。隆 慶三年冬,疏言:頃年以來,萬民失業,四方多故,天鳴 地震,災害洊臻。臣等當慟哭流涕於殿廷,陛下亦當 臥薪嘗膽於宵旰也。夫饑寒迫身,易為衣食,嗷嗷赤 子,聖主之所以為資不及。今定周家桑土之謀,切虞 廷困窮之懼,則上天所以警動海內者,適足以資他 人矣。今最急莫如用賢。陛下御極三祀矣,曾召問一 大臣,面質一講官,賞納一諫士,以共畫思患豫防之 策乎?高、亢暌孤,乾坤否隔,忠言重折檻之罰,儒臣虛 納牖之功。宮闈違脫珥之規,朝陛拂同舟之義。回奏 蒙譴,補牘奚從?內批徑出,封還何自?紀綱因循,風俗 玩愒,功罪罔核,文案徒繁,閽寺潛為厲階,善類漸以 短氣。言涉宮府,肆撓多端,梗在私門,堅持不破。童牛 羸豕,無先事之圖;社鼠城狐,有難施之計。患豈在明, 前車不遠,萬眾惶惶,皆謂群小侮常,明良疏隔,自開 闢以來,未有若是而永安者。伏願奮英斷以決大計, 勿為小故之所淆,弘濬哲以任君子,勿為嬖昵之所 惑,移美色奇珍之玩而保瘡痍;分昭陽細務之勤而 和庶政。以蠻裔為關門勁敵,以錢穀為黎庶脂膏。」拔 用陸樹聲、石星之流。嘉納殷士儋、翁大立諸疏,經史 講筵,日親無「倦。臣民章奏,與所司面相可否。萬幾之 裁理漸熟,人才之邪正自知。察變謹微,回天開泰,計 無踰於此。」疏入,帝大怒,杖之百,繫刑部獄數月。刑科 舒化等以為言,乃釋為民。

隆慶六年,神宗即位。御史胡涍因災異請「出宮女」,忤 帝,斥為民。

按《明外史陳吾德傳》:胡涍擢御史,神宗即位之冬,妖 星見慈慶宮後,延燒連房。涍言:「星陰象火,積陰所生, 災咎之應,決在宮妾。竊見兩朝宮女,閉塞後庭,鬱而 不散,足干天和。乞遍察掖庭中曾蒙先朝寵幸者,體 恤優遇。其餘無論老少,一概放遣。」奏中且言唐高不 君,則天為虐,幾危宗社,往古覆轍,亦可為鑒。「帝問輔」 臣二語所指為誰?張居正對曰:「涍言雖狂悖,心無他。」 帝意未釋,嚴旨譙讓。涍惶恐請罪,斥為民。

神宗萬曆四年題准救護月食祈禱雨雪及申報旱澇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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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萬曆四年題准:月食救護,遇日出之刻即 止,不待復圓。凡祈禱雨雪及晴,禮部題請行順天府, 率所屬人員,於都城隍等廟行香,禁屠宰三日。百官 就各衙門致齋,青衣角帶辦事。凡各處雨澤有無乾 溢沾足,俱要依期備細造冊,申報禮部查考。」

萬曆九年題准奏勘災傷之例,務使民沾實惠。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題准:地方凡遇重大災傷,州縣 官親詣勘明,申呈撫按。巡撫不待勘報,速行奏聞。巡 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將勘實分數作速具奏,以憑覆 請賑卹。至於報災之期,在腹裡地方,仍炤舊例。夏災 限五月,秋災限七月內。延邊如延、寧、甘、固、宣、大、山西 薊、密、永昌、遼東各地方,夏災改限七月內,秋災改限 十月內,俱要依期從實奏報。如州縣衛所官申報不 實,聽撫按參究。如巡撫報災過期,或匿災不報,巡按 勘災不實,或具奏遲延,併聽該科指名參究。又「或報 時有災,報後無災,及報時災重,報後災輕,報時災輕, 報後災重,巡按疏內明白從實具奏,不得」執尼《巡撫 原疏》至《災民不沾實惠》。

萬曆十八年,王家屏以「頻年《災異疊見》」,乞賜罷歸,不 報。

按《明外史王家屏傳》:「萬曆十八年,家屏以久旱乞罷, 言邇年以來,天鳴地震,星隕風霾,川竭河涸,加以旱 潦蝗螟,疫癘札瘥,調燮之難,莫甚今日。乞賜罷歸,用 避賢路。不報。」

萬曆四十三年,以山東連歲災異,大旱、隕霜,大饑,遣 使賑之。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三年乙卯正月地裂,寬數寸, 深不測。三月大雪,桃杏無花。麥熟後大旱,汶水絕流, 城門樓獸口噴煙。七月雨,八月霜,晚禾盡傷,大饑,或 父子相食。盜起,遣御史過庭訓賑之。」

萬曆四十六年,以災異疊見,閣臣方從哲疏請修省, 不報。

按《明外史方從哲傳》:萬曆四十六年,長星見東南,長

二丈,廣尺餘,十有九日而滅。是日,京師地震。從哲言
考證
「妖象怪徵,層見疊出。除臣奉職無狀,痛自修省外,望

陛下大奮乾綱,與天下更始。」朝士雜然笑之,帝亦不 省。

按《贛州府志》:「萬曆四十六年,伏秋酷熱異常,且苦旱, 晚禾無收,民間疫,鄉落尤甚,闔門死者相枕藉。九月 之杪,東南方蒼白氣一道,闊尺餘,約長丈二尺。每至 五更出見,浹二旬始滅。」《靈臺占》:「長庚星主兵,屬楚分。 又冬暖少霜,桃李實。」

愍帝崇禎九年春正月安邑大風震電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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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西通志》云云。

崇禎十一年以《災異》策試閣員。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一年於中極殿御試閣員策 題,年來天象頻仍,今年為災甚烈。且金星晝見,已逾 五旬,將謂主兵耶?今方在用兵四月,山西大雪,凍斃 人畜,將謂邊地耶?然時已入夏,何所致歟?朝廷腹心 耳目,托寄臣工。今應擔當者嫌怨在念,司舉劾者情 賄繫心,以致囂尤易起,直枉難分,何所憑歟?欽限屢 違,寇尚未滅。處分則勦局更張,再寬則功令不信。況 勦兵難撤,敵寇生心,邊餉欠多,蠲留未已。民貧既甚, 正供猶難,侵剝旁出,如火益熱。至於重利,尚欺分畛。 去公近多,比比。即有操守清謹者,又自傲睨,遂非必 也。俱令處置得宜,禁戢有法。卿等忠能體國,才足匡 時,其悉心以對。」至六月十八日,上命楊嗣昌以兵部 尚書改禮部尚書,程國祥以戶部尚書改禮部尚書, 方逢年以禮部侍郎陞禮部尚書,蔡國用以工部侍 郎陞禮部尚書,范復粹以大理寺少卿陞禮部侍郎, 「俱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崇禎十六年,上諭閣臣,「議減諸費,停止選擇。」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六年癸未九月,上諭內閣:輔 臣修省應有實政,庶幾挽回起運,仰希天慈。如賊寇 失事,各案應速結,戰守有功應速敘。此二事全賴先 生每秉公擔當,如錢糧不足,亟宜節儉,先自朕躬始。 若祀典豐潔,仍舊不敢議減外,朕既服浣濯之衣,此 無可議。唯日用膳品減去一半,各宮分減去十分之 四,《宮女內員卓銀》減去十分之三,通俟平定之日照 舊在外。衙門有可節裁者,亦著照此推行。再如兵火 焚殺之酷,災變死亡之慘,朕皆不能拯捄消弭,殊愧 君師之位,若又添嬪御之奉,乃是《增過增慚之舉。其 選擇之事,竟宜停止》,此亦節儉之一。其《章疏沉壓過 多,朕不能朝上夕下,稽誤政幾》,皆朕之過。當竭力披 閱發行。」先生每即擬旨來行。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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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欽天監執掌。遇有災祥、即時呈報

《大清會典》:「欽天監滿五官靈臺郎三員,漢軍五官靈」

臺郎一員,漢五官靈臺郎四員,漢五官。監候一員,滿博士三員,漢博士二員。職司觀候天象、日月旁氣、風雲雷雨、氣暈飛流、測驗日出日沒、中影、中星月五星凌犯、占驗周天星座移徙動搖、芒角喜怒、七躍躔度、五星妖變等事 。一,每日滿、漢官各一員,督率天文生一十五員,在觀象。

臺晝夜觀候。每一更,四人輪直,分定四面,按時記註,風雲、晴雨、雷電起發,次日呈堂;或遇天象變異,即時呈報 。一、每年正旦寅時候,風起何方,即行呈報。每歲八節,俱按時候風起呈報。一、每歲雷初發聲,候起自何方,即時呈報 。一、每歲晴雨,該直官生按時驗明記註,繕寫《晴明風雨錄》,滿字一本、漢字一本,於次年二月初一日。

進呈

康熙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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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帝王克謹!」

《天戒》,凡有垂象,皆關治理,故設立專官,職司占候所係。

甚重,一切祥異,理應詳加推測,不時具奏。今欽天監衙門止於尋常節氣,尚有觀驗,至今歲三月初間霜霧及以前星辰凌犯等項應行占奏者,並未奏聞,皆由該監官員蒙昧疏忽,有負職掌,爾部即行察議具奏。以後欽天監所奏《占,候本章內閣照例票擬批發》。特諭。

康熙十八年

四月初十日

上諭禮部:「民資粒食以生。今時值夏令,雨澤未降,久」

《旱傷麥》。秋種未下,農事堪憂。皆由朕躬涼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不能廉己愛民。勤修職業,致干

天和。朕用是夙夜靡寧。深切警惕。實圖修省。諸臣亦宜

循省過愆,烙共乃職。期於共襄治理,感召休和。

茲當虔誠齋戒躬詣

天壇、親行祈禱、為民請命。爾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

康熙二十五年

三月初三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吳興祖、王起元、徐乾學、韓菼,各省晴雨,不必繕寫黃冊,特本具奏。乘奏事之便,寫細字摺子,附於疏內以聞。」 其下禮部。

康熙三十年

六月二十二日

上諭內閣:「戶部差年壯司官一員,令馳驛至直隸巡」

撫處詳悉詢問。畿輔所屬地方。雨澤曾否霑足。蝗蝻較前何如。還奏。

康熙三十二年

六月二十八日

上諭內閣:「朕於各省往來者及請安而至者,必問其」

地方情形,雨澤應時與否,頃自江南、浙江來者問之,云:「江浙間今年甚旱,戶部其擇司官二員,一遣往江南、一遣往浙江,詳詢江南總督、浙江巡撫雨水情形來奏。」

康熙四十一年

三月初十日

上諭戶部:「朕躬理幾務年久,深知稼穡之事。念阜民」

之道期於有備去冬北地少雪今春雨澤微降尚未霑足誠恐蝗蝻易生。有傷農事所在官吏亟宜先時預防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江北地方歷年積貯倉糧果否足額該督撫宜確加稽核務使廩有餘儲不致匱乏其一切預備事宜須悉心講求料理縱年歲不甚豐稔。亦可賑濟無虞至直隸各省現今雨澤「有無多寡。著該督撫即行具摺奏聞。以紓朕宵旰勤民之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四十五年

三月初六日

上諭九卿、詹事、科道:「朕總理幾務甚久。茲年歲日益」,

『夙夜乾惕,與月俱增。自去冬無雪,及今春深,尚未得雨,地氣熯燥不和,又雲色多細縷狀』。朕知之既晰,豈可不降諭旨。此非僅無雨,且恐別有變異。與其有變而後講求,不如君臣於未事之先,將政事得失任為己責,竭誠攄忠,詳加計議之為當也。但數語頌揚,虛辭省改,未可即以塞責。夫民為邦本,食為民命,朕自東作以至收穫。廑念靡寧。迨秋成以後或豐或歉之既定然後此心少釋、別為計畫。爾等俱係大臣或司言職,事有缺失各宜直陳。這所議未詳盡。著再行確議以聞。

康熙四十五年

三月初八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席哈納、張玉書、陳廷敬:朕觀前史」

如漢朝有災異見,即誅一宰相,此大謬矣。夫宰相者,佐君理事之人,儻有失誤,君臣共之,竟諉之宰相可乎?或有為君者,凡事俱付與宰相,此乃其君之過,不得獨咎宰相也。康熙十八年地震,魏象樞云有密本,因獨留面奏,言「此非常之變,惟重處索額圖明珠,可以弭此災矣。朕謂此皆朕身之過,與伊等何預?朕斷不以己之過移之他人也。」 魏象樞惶遽不能對。當吳三桂叛時,索額圖奏云:「始言遷徙吳三桂之人,可斬也。朕謂欲遷移者,朕之意也,與他人何涉?」 索額圖甚懼而退。至於巴圖魯公敖拜、遏必隆,為圈地事,殺尚書蘇納海、督撫朱昌祚、王登聯,冤抑殊甚。此等事皆朕所不忍行者,朱昌祚不但不當殺,並不當治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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