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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2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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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錄

 禮記部雜錄一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禮記部雜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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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說題辭》「禮者,體也。人情有哀樂,五行有興滅,故 立鄉飲之禮,終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 序,上下有體。王者行禮,得天中和,禮得則天下咸得 厥宜,陰陽滋液,萬物調,四時和,動靜常用,不可須臾 惰也。」

《顏氏家訓》:《月令》:「荔挺出。」鄭元注云:「荔挺,馬薤也。」《說文》 云:「荔似蒲而小,根可為刷。」《廣雅》云:「馬薤,荔也。」《通俗文》 亦云:「馬藺。」《易統通卦驗元圖》云:「荔挺不出,則國多火 災。」蔡邕《月令章句》云:「荔似挺。」高誘注《呂氏春秋》云:「荔 草挺出也。」然則《月令注》荔挺為草名,誤矣。河北平澤 率生之,江東頗有此物。人或種於階庭,但呼為草蒲, 故不識馬薤。講《禮》者乃以為馬莧堪食,亦名豚耳,俗 曰馬齒。江陵嘗有一僧,面形上廣下狹,劉緩幼子名 譽,年始數歲,俊悟善體物,見此僧云:「面似馬莧。」其伯 劉縚因呼為荔挺法師。縚親講禮,名儒尚誤如此。 《禮》云:「定猶豫,決嫌疑。」《離騷》曰:「心猶豫而狐疑。」先儒未 有釋書,案《尸子》曰:「五尺犬為猶。」《說文》云:「五隴西謂犬子 為猶。」吾以為人將犬行,犬好豫在人前,待人不得,又 來迎候,如此往還,至於終日,斯乃豫之所以為未定 也,故稱猶豫。或以《爾雅》曰:「猶如麂,善登木。」猶,獸名也。 既聞人聲,乃豫緣木,如此上下,故稱猶豫。狐之為獸, 又多猜疑,故聽河冰無流水聲,然後渡。今俗云:「狐疑 虎卜」,則其義也。

《禮王制》云。「臝股肱。」鄭注云。謂。㩱衣出其臂脛。《今書》皆 作「擐甲」之「擐。」國子博士元該云:「擐當作」㩱音宣。擐是 穿著之名。非出臂之義。案《字林》。蕭讀是。徐爰音患。非 也。

《中說·天地》篇:「大戴、小戴,禮之衰也。」

《魏相篇》子謂竇威曰:「既冠讀《冠禮》,將婚讀《婚禮》,居喪 讀《喪禮》,既葬讀《祭禮》,朝廷讀《賓禮》,軍旅讀《軍禮》,故君 子終身不違禮。」竇威曰:「仲尼言:『不學禮,無以立』,此之 謂乎?」

兼明。《書·月令》云:「命太史司天,曆候日月星辰,宿離不 貸。」孔穎達曰:「離讀為儷,猶配偶也。言太史之官,使馮 相氏、保章氏常在候,不得怠慢,不覺天文之變異。」孔 穎達之解,謬之甚也。且經云:「日月星辰,宿離不貸。」明 曰:此八字不當繫於馮相保章也。且馮相保章,即太 史之官,何故將特在星辰之下乎?今以星謂二十八 宿也。辰謂日月之舍也。宿,留止,離經歷。言天子命太 史之官,歷候日月星辰,即留止所經歷,為祥為災,無 令差貸。《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書》云:「星有好風,星 有好雨。」月之從星,則以風雨,其此之謂乎!而穎達以 宿離為馮相保章,同宿配偶,是其不顧經文,妄為穿 鑿。

《月令》曰:「命有司釁龜,策占兆,審卦吉凶。」孔穎達曰:「有 司,太史之官。殺牲以血塗之曰釁,使之神也。策,蓍也。 占兆,謂卜兆之書也。非但釁其蓍龜,兼釁此占兆之 書。不言釁占兆者,蒙上文也。卦,筮卦也。《易》有六十四 卦,或吉或凶,但審省之而已,以其筮短龜長,賤於龜 兆故也。」明曰:「按《周禮龜人》上『春釁龜』,無『釁占兆之文』」, 而穎達解《月令》言「兼釁占兆之書」,非也。且兆詞存于 竹帛,何容以血塗之哉?《博雅》云:「占,贍也。」《爾雅》云:「占,視 也。」則是占之為言,繫人不繫兆也。正與審字義同。以 兆卦各有吉凶,慮其差謬,故因釁龜策之時,占視其 兆,審省其卦也。兆下不言吉凶者,以其文繫,總以吉 凶結之也。云「筮短龜長」,此《左傳》文也。穎達既誤解釁 兆不釁卦,故引《左傳》證之。按僖五年《左傳》云:「晉獻公 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卜人 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按《易》之為書,《河圖》出文經,筮 有天道,廣大悉備,未有龜卜之書,若斯之盛也,豈短 淺於龜乎?或曰:既不短於龜,何以欲立驪姬而筮之 吉乎?答曰:「必非應,筮」亦不吉。但卜人不善占筮,謂之 為吉耳。亦猶穆姜初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隨》,史曰: 「隨其出也。」姜氏自占之,曰:「不然,必死於此,不得出矣。」 其後穆姜竟卒於東宮。又南蒯將逐季氏,筮之,遇《坤》 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子服惠伯曰:「忠信之 事則可,不然必敗。」其後南蒯果不克奔齊。此皆卦告 之凶,而誤占之為吉,非短於龜也。

《月令》:「孟夏苦菜秀。」孔穎達曰:「菜似馬薤而花白,其味 極苦。」明曰:「按:《夏小正》:『四月王萯秀』。《月令》用《小正》為本改『王萯』為『苦菜也。《詩豳風》:『四月莠葽』。鄭康成疑『葽』為 『王萯』。今驗四月秀者,野人呼為苦葽。春初取,煮去苦 味,和米粉作餅食之。四月中,莖如蓬艾,花如牛蒡花。 四月秋氣生,故苦葽秀則一歲物成,自苦葽始。《月令》』」 所書皆應時之物,其言「苦菜」,即苦葽也。穎達所見,別 是一物,不可引以解此。

《月令》:「立夏之日,螻蟈鳴。」孔穎達曰:「螻蟈,蝦蟆也。」明曰: 「非也。」按:蝦蟆一名蟾蜍,不能鳴者蛙也。故缺四字「牝鞠 殪蛙。」然則螻蟈,蛙之類也。《爾雅》云:「蛙猶黽在水者。」黽 黽,即蛙也。蟾蜍,即蝦䗫也。郭璞曰:「蝦蟆非也。」按:蛙形 小而長,色青而皮光,春夏居水邊,相對而鳴者也。蝦 蟆形闊而短,色黃而皮如砂鞭之汁出如乳。醫方用 之治甘蟲狗毒,是今人悉呼蝦蟆者,相承誤也。按:蛙 鳴始于二月,驗立夏而鳴者,其形最小,其色褐「黑,好 聚淺水而鳴,其聲如自呼為渴于」者,是螻蟈也。 《月令》:「立夏之後十日,王瓜生。」諸儒及《本草》多不詳識。 明曰:「王瓜即括樓也。括樓與王瓜,形狀藤葉正相類, 但括樓大而王瓜小耳,以其大於王瓜,故以王字別 之。《爾雅》諸言王者,皆此類也。」今驗括樓,立夏之後,其 苗始生,正與《月令》文合,故知先儒之說皆非也。 《射義》曰:「『失諸正鵠,而反求諸身』。先儒皆以鵠為小鳥, 畫於射侯之上。」明曰:「鵠有二音,其鳥亦別。鴻鵠即胡 木反,正鵠則古篤反。《廣雅》曰:『鴉鵠,鵲也』。然則鴉鵠是 鵲,鵲即是鴉。鴉性驚黠,射之難中,故畫於射侯之上, 非小鳥也。小鳥無名鵠者,先儒未之詳也。今射垛之 上烏珠者,是正面畫烏鴉」也。

《東坡文集》:「意盡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然而言止 而意不盡,尤為極致,如《禮記》《左傳》可見。

《西溪叢語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 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僨軍之 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 半,入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 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 俟死者,不在此位也。」蓋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 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 此位也。蓋僅有存者,如此稱者,不在此位,何以觀射? 乃「不」字作上聲,連上句,即於義無爽。今本《家語》無二 「不」字。

《聞見後錄》:范淳甫內翰嘗於邇英講《禮》,至「擬人必于 其倫」,曰:「先儒謂擬君于君之倫,擬臣于臣之倫,特其 位而已。如桀、紂,人君也,謂人為桀、紂,必不肯受。孔、顏, 匹夫也,謂人為孔、顏,必不敢受。」東城深歎其得勸講 之體。

《容齋續筆》:《太公丹書》,今罕見於世,黃魯直於禮書得 其諸銘而書之,然不著其本始。予讀《大戴禮武王踐 阼篇》,載之甚備,故悉紀錄,以遺好古君子云:武王踐 阼三日,召士大夫而問焉,曰:「『惡有藏之約,行之行,萬 世可以為子孫常者乎』?皆曰:『未得聞也』。然後召師尚 父而問焉,曰:『黃帝、顓頊之道可得見與』?師尚父曰:『在 《丹書》,王欲聞之,則齋矣』。」王齋三日,尚父端冕奉書,道 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吉者滅;義勝欲者從,欲 勝義者凶。凡事不強則枉,弗敬則不正,枉者滅廢,敬 者萬世。藏之約,行之行,萬世可以為子孫常者。」此言 之謂也。又曰:「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百世;以不仁 得之,以仁守之,其量十世;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 必及其世。」王聞《書》之言,惕若恐懼。退而為《戒書》,于席 之四端為銘。前左端曰:「安樂必敬。」前右端曰:「無行可 悔。」後左端曰:「一反一側,亦不可以忘。」後右端曰:「所監 不遠,視爾所代。」几之銘曰:「皇皇惟敬,口口生,敬口生。」 請幫助識別此字。「口戕口。」《鑑之銘》曰:「見爾前,慮爾後。」《盥盤之銘》曰:「與 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游也,溺於人不 可救也。《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 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杖之銘》曰:「惡乎危於忿 疐?惡乎失道於嗜欲?惡乎相忘於富貴?」《帶之銘》曰:「火 滅修容,謹戒必共,共則壽。」《屨之銘》曰:「謹之勞,勞則富。」 《觴豆》之銘曰:「食自杖,食自杖。戒之憍,憍則逸。」《戶》之銘 曰:「夫名難得而易失。無勤弗志,而曰『我知之乎?無勤 弗及,而曰『我杖之乎』』?」擾阻以泥之,若風將至,必先搖 搖,雖有聖人,不能為謀也。《牖》之銘曰:「隨天之時,以地 之財,敬祀皇天,敬以先時。」劍之銘曰:「帶之以為服,動 必行德,行德則興,倍德則崩。」《弓》之銘曰:「屈伸之義,發 之行之,無忘自過。」矛之銘曰:「造矛造矛,少間,弗忍,終 身之羞。予一人所聞,以戒後世子孫。」凡十六銘。賈誼 《政事書》所陳教太子一節千餘言,皆此書《保傅篇》之 文,然及胡亥、趙高之事,則為漢儒所作可知。《漢昭帝 紀》通《保傅傳》,文穎注曰:「賈誼作,在《禮·大戴記》,其此書 乎?」荀卿《議兵篇》:「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計勝欲則 從,欲勝計則凶。」蓋出諸此。《左傳》晉斐豹著于丹書。謂 以丹書其罪也,其名偶與之同耳。漢祖有丹書鐵契, 以待功臣,蓋又不同也。按所引諸銘與大戴禮少有不同存之俟考 《容齋隨筆》:曲:禮記童子事曰:「負劍辟咡詔之。」鄭氏注云:「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干旁。辟咡詔之,謂傾頭 與語,口旁曰咡。」歐陽公作其父隴岡阡表云:「『回顧乳 者劍汝而立於旁』。正同此義。」今廬陵石刻猶存,衢州 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曉,遂易「劍」為「抱」,可歎 也。

《容齋三筆》:《檀弓》上下篇,皆孔門高第弟子在戰國之 前所論次,其文章雄健精工,雖秦漢間諸人不能及 也。而鄭康成所注,又特為簡當,旨意出於言外。今載 其兩章,以示同志。衛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為之麻衰, 牡麻絰。注云:惠子廢適立庶,為之重服以譏之。文子 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敢辭』。子游曰: 『禮也』。」「文子退,反哭」注子游名習禮。文子亦以為當然, 未覺其所譏。「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注「深譏之。」文子 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 喪,敢辭。」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 「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 敢不復位」注「覺所譏也。」「子游趨而就客位」,注「所譏行。」 按:此一事,儻非《注》文明言,殆不可曉。今用五「譏」字,詞 意渙然,至最後覺「所譏」、「所譏行」六字,尤為透徹也。「季 孫之母死,哀公弔焉,曾子與子貢弔焉,閽人為君在, 弗內也,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修容焉。子貢先入, 閽人曰:鄉者已告矣。」注「既不敢止,以言下之。」「曾子後 入,閽人辟之」,注「見兩賢相隨,彌益恭也。」今人讀此段, 直如親立季氏之庭,親見當時之事,注文尤得其要 領云。

《雲麓漫抄》:「『問:人之年,若二十則曰弱冠』,蓋不習句讀, 將兩句作一句讀了。《禮》曰:『人生十年曰幼學』,亦兩句 讀。論年則幼,在禮則當學矣;『二十曰弱冠』,年雖幼,在 禮當冠矣;『三十始壯,在禮當有室矣;四十曰強而壯 矣;五十曰艾,在禮則服官政矣;六十曰耆,在禮可以 指使人矣;『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在禮不加 刑矣」,皆當作兩句點,今人並作一句點,誤矣。《律文》言 黃幼丁,實取此。

鼠璞《月令》,陸德明以為《呂氏春秋》,後人刪為此記。蔡 邕、王肅以為「周公所作。先儒以贊傑俊,遂賢良,舉長 大,行爵出祿,非太尉之職。太尉秦官,決非周公之書。」 予謂不然,《月令》之書,自大撓作甲子,占斗所建;伶倫 制十二律,以節四時之度。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分四 仲,以定中星。析因夷隩,驗之於人;孳尾希革,毛毨氄 毛,占之於鳥獸,「東作南訛,西成朔易,應之於事,終之 以『允釐百工,庶績咸熙』」,此夏時之所由起。《夏小正》之 書,辭簡理明,固已備《月令》之體。周以農開國,猶以時 令為先務,大概具見。《七月》,周公制禮作樂,得無一代 之成書?使此書盡出不韋之手,不應以十二令為紀, 各以數篇解釋於後,合為六十一篇。太尉固秦官所 命冢宰、司徒、司空、司寇與太史、樂正、樂師、澤人、虞人 四監之類,皆《周官》也。予意不韋不過改司馬為太尉 耳。蓋贊傑俊,遂賢良,與行爵出祿,雖非太尉之職,而 設儀辨位,進賢興功,制畿內封,則大司馬之任也。大 率周公增益《夏小正》,不韋增益《周公》之書,其間豈得 無改竄《淮南》時則訓「比,《呂氏十二紀》又有異同」,此可 為証。

《讀書雜抄》:《大戴禮》:「『禮儀三百可能也,威儀三千則難 也』。李微之曰:『輕重倒置如此,豈聖人之言乎』?愚謂威 儀豈是易事,凡灑掃、應對、進退、容貌、詞氣、顏色,皆威 儀之事,聖賢一生工夫,臨終猶慮其不能盡者。此語 雖微有未瑩,然謂輕重倒置則不然。《禮器》曰:『經禮三 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蓋經 禮「三百」,當自《曲禮》「三千」而入,《曲禮》即威儀也。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不與同席而坐,不與 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肩吾云:「『父子不同席』一句,當 連上文讀。」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肩吾欲只作祭祀之 祭,通三句說。然古注之意,謂尊者之餘則祭,盛之也; 卑者之餘則不祭,亦自好。乃祭先飯之祭。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孔子曰:『天無二 日,民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注: 「尊踰卑也。神雖多,猶一一祭之。」愚按:古者廟制,各有 門堂戶寢,不以尊卑混為一區而總祭之。如東漢以 後之陋,嫌于不誠也。《疏》謂:雖眾神並在,猶先尊後卑, 一一祭之,不一時總祭。

吾聞諸《老聃》曰:曾子問鄭注:「老聃,古壽考者之號也, 與孔子同時。」孔疏曰:「案下文『助葬于巷黨,老聃曰:『丘 止柩』。又《莊子》稱孔子與老聃對言,是與孔子同時也』。」 案《史記》云:「老聃,陳國苦縣賴鄉曲仁里人也,為周柱 下史,或為守藏史。」鄭注:「《論語》云:『老聃,周之太史』。未知 所出。」

「卒哭,乃諱。」鄭氏曰:「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生者不相 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名惡。《正義》曰:案魯襄公廿八 年,「衛石惡出奔晉,廿九年衛侯惡乃即位,與石惡不 相干。」熊氏云:「石字誤,當云大夫有名惡者。」昭七年「衛侯惡卒。」《穀梁傳》昭七年「『有衛齊惡』。今衛侯惡何為君 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也,重其」 所以來也。是「齊惡」,非「石惡。」

「二名不偏諱」,鄭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徵 在」云云。正義曰:案《異義》《公羊說》譏二名,謂二字作名, 若魏曼多也。《左氏》說有二名者,楚公子棄疾弒其君, 即位之後,改為熊居,是為二名。許叔重云:「謹案:文武 賢臣有散宜生、蘇忿生,則《公羊》之說非也。從《左氏》義 也。」

「犬則執紲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注:「名 謂韓盧宋鵲之屬。」正義引桓譚《新論》「犬道韓盧宋。」請幫助識別此字。 魏文帝說諸方物亦云:「狗於古則韓盧宋鵲,則」請幫助識別此字。鵲 音同字異,愚按犬名,未必一一是「盧。」請幫助識別此字。之類,其「守犬」 田犬之別乎?

「『若夫坐如尸』云云,鄭氏曰:『言若欲為丈夫也。《春秋傳》 曰:『是謂我非夫』。疏曰:『《左傳》宣十二年:『先縠曰:『成師以 出,聞敵強而退,非夫也』。哀十一年:『魯武叔曰:『是謂我 不成丈夫也』。二《傳》之言,鄭君足之』』』』。」按鄭氏舉經,多與 本文有不合者,應是記憶而用之。「若夫」,恐不當如此 說。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于子游。子游曰:「其 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于子夏,子夏 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愚謂婦人無再 適,雖見于禮者,有繼父之文,而子夏所謂我未之前 聞,魯人則為之齊衰,是衛人未有此事,而魯人有之 也。

《明堂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注云:「天子,周公也。」疏 曰:「《大誥》云:『王若曰』。鄭以王為周公,居攝命大事。」王肅 以為「稱成王命。」愚按:鄭氏謂周公為天子為王,此義 甚乖。故賈公彥于《大行人》疏,遂謂周公攝位與新王 同。

鄭氏《玉藻注》云:「天子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 愚按:《三禮疏》多引此以為說。「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此 豈后夫人可得而與?不知鄭氏何所本也。《雜記》曰:「夫 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魯昭公始也。」以此見諸侯夫人 以下皆命於天子。而孔穎達尚強為之說以傅會鄭 氏,謂王后無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諸侯夫人,若 畿內諸侯及卿大夫之妻,則如《玉藻注》,未知其何㨿。 隋初,有司奏:「《周禮》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請依古制。」獨 孤后曰:「婦人預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

《禮緯》:「嫡長稱伯,庶長稱孟。」李微之云:「齊武孟,魯孟氏, 衛孟摯。」又詳見《月令》孟春疏。

《野客叢談》,經書間亦有流傳之誤,因遷就為本文者 甚多。如《禮記》引《君牙》之詞曰:「夏暑雨,小民惟曰怨資; 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注謂:「資讀為至,齊梁之語,聲 之誤也。夏日暑雨,小民怨天;至冬祁寒,小民又怨天。」 案:今《君牙》之文曰:「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 民亦惟曰怨咨。」其本文如此。惟《禮記》中誤寫「咨」為「資」, 而下文又脫一「咨」字,遂曲為之說,以全其文義如此。 又如《中庸》曰「素隱行怪」,《漢志》則曰「索隱行怪。」此如《書 序》「八卦謂之八索」,徐邈以為八素,蓋「索」與「素」字文相 近故耳。

《井觀瑣言記緇衣》引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 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 士。注以為楚沈諸梁。按:此文今見《汲冢周書》祭公解。 蓋祭公謀父疾革時告穆王之言,故曰顧命。「葉」當是 「祭」字,以字形相似而誤。

《賢奕》:《檀弓》曰:「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註 云:士重木長三尺,始死作重以依神。殷禮始殯時,置 重於殯廟之庭,及成主則懸於新死者所殯之廟,周 人則徹而埋之。此承重之義也。

《焦氏筆乘》:深衣方領,正經曰:「曲袷如矩。」後世不識矩, 乃匠氏取方曲尺,強以斜領為方,而疑其多添襟,制 度遂失。若裁作方盤領,即應如矩之義,《續衽》所添兩 襟也。更加鉤起于肩上,即是鉤邊,若以斜為方,豈聖 人正心之意?朱子只作直領而下,裳背後六幅正面, 六幅分兩旁,若交其領,無乃背闊而後狹?又肋下兩 縫向前。或剪圓裳旁曰「鉤邊。」尤可笑。只按《深衣》《玉藻》 二篇,正經制度自見,世儒自不考耳。出元吳子《閒居 錄》。

禮「八蜡,先嗇一,司嗇二;百種三,農四,郵表畷五,貓虎 六,坊七,水庸八。」此經之明文也。鄭去百種而增昆蟲, 方氏亦去百種而分貓虎為二,張子雖用百種而序 之于末,皆非也。昆蟲無作,乃祝祀神,正祈昆蟲之無 作,乃謂之祀昆蟲,可乎?「草木歸其澤」,澤音達各反,與 「壑」「作」相葉。蔡邕《獨斷》載祝詞:「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 蟲無作,豐若土,歲取千百」,與《禮》文少異。

儒行不隕,穫于貧賤。晏氏曰:「隕如籜之隕而飄零,穫 如禾之穫而枯槁,穫之從禾是矣,而隕之為籜,則何 取乎?隕從阜,員聲,從高而下也。《易》曰:『有隕自天』。」《公羊》: 「『星霣如雨』。此隕字之義也。若曰『如阜之隕而頹落,斯得其義矣』。」

《禮》:「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注: 「謂廐,養馬;庫,藏物,欲其不乏用也。審爾,則何以先於 宮室?」予意廄馬以備命車,重君賜也;庫藏以貯祭器 及遺物,重先世也。故次宗廟、先居室以此。

吳幼清《服制考詳序》云:「為母齋衰三年,而父在為母 杖期,豈薄于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 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不飲酒,不食 肉,不處內,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 實固未嘗殺也。女子在室為父斬,既嫁,則為夫斬,而 為父母期。蓋子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 所天於夫,則降其父。「婦人不二斬」者,不二天也。降己 之父母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 已除服,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 年也。《喪服》有以恩服者,有以義服者,有以名服者。恩 者,子為父母之類是也;義者,婦為舅姑是也;名者,為 從父、「從子之妻」之類是也。從父之妻,「名以母之黨而 服;從子之妻,名以婦之黨而服。兄弟之妻,不可名以 妻之黨,其無服者,推而遠之也。」然兄弟之妻之喪,己 之妻有娣姒,婦之服,一家老幼,俱已有服,己雖無服, 必不華美于其躬,宴樂于其室,如無服人也。同爨且 服緦,朋友尚加麻,鄰喪里殯,猶無相杵巷歌,豈獨於 兄嫂弟婦恝然如行「路乎?」古人制禮之意有在也。實 之無所不隆者仁之至,文之有所或殺者義之精。後 世父在為母亦三年,婦為舅姑從夫斬齊並三年,兄 弟之妻亦有服,意欲加厚於古。不知古者子婦叔於 母,姑嫂未嘗薄也。後世有所增改者,皆溺其文,昧其 實,而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古人所勉者,喪之實 自居于己者也;後世所加者,喪之文,可號于人者也。 誠偽之相去何如哉?

子思不令其子喪出母,曰:「為伋也妻,則為白也母;不 為伋也妻,則不為白也母。」其于義辨之審矣。世俗不 知恩義輕重之分,往往於出母、嫁母,猶欲持喪,此所 謂知母而不知父,禽獸是也。不知父在母死,猶不得 終喪三年,蓋尊祖敬宗,家無二主之意。故《議禮》於出 母為父後者則無服。豈聖人制禮,顧教人以薄哉?匡 「章猶知此義,不欲以改葬欺死父,此《孟子》所以與之 遊,又從而禮貌之也。」宋郭稹幼孤,母邊更嫁王氏,既 而母亡,稹解官服喪。知禮院宋祁言稹服喪為過禮。 詔下有司博議,馮元等奏:「聽解官,申心喪。又張永德 作二堂,左繼母劉氏居之,右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 加於繼母。夫稹與元與永德,皆不知」大義,故溺於流 俗私情如此,然猶止於心喪,猶不敢加於繼母,是其 良心不可磨滅也。近世于出妻者,但讓出之者為非, 而不論見出者之罪;為子者知奉出母為厚道,而忘 視死父為路人。薦紳士大夫於義絕之母,卒解官持 喪,而經傳法律,悉為空文矣。此陰所以勝陽,小人所 以勝君子,《三綱》所以「不振,世道所以日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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