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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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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一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一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七

  金總一則 太祖一則 收國二則 天輔二則 太宗天會七則 熙宗皇統二則 海

  陵天德二則 貞元二則 正隆六則 世宗大定十四則 章宗明昌六則 承安四則

  泰和五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崇慶一則 宣宗貞祐三則 興定五則 元光三則 哀

  宗正大三則 天興一則

戎政典第三十一卷

兵制部彙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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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內外掌軍武職之制。

按《金史百官志》:「都元帥府,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 會二年始置。泰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都元帥一員, 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 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 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 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檢法一員,從八品。 樞」密院,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樞密使一員,從一 品。掌凡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簽書 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 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 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 檢法同。

殿前都點檢司。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將軍,符寶郎、直 宿將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 官隸焉。殿前都點檢,正三品;兼侍衛將軍、都指揮使, 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殿前左 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殿前右 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掌宮掖 及行從。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知事一員,從七品。 殿前左衛將軍、殿前右衛將軍、殿前左衛副將軍、殿 前右衛副將軍,掌宮禁及行從宿衛警嚴,仍總領護 衛,右衛同此。符寶郎四員。掌御寶及金銀等牌。 左右宿直將軍,從五品。掌總領親軍。凡宮城諸門衛 禁,并行從宿衛之事,八員。

宣徽院、拱衛直使司,威捷軍隸焉。舊名「龍翔軍」,正隆 二年更為「神衛軍」,大定二年更名為「拱衛司。」都指揮 使,從四品。舊曰使副都指揮使,從五品。舊曰副使掌總統本 直,謹嚴儀衛。大定五年,詔「以使為都指揮使,副使為 副都指揮使,什將長行威捷軍。」承安二年簽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備 邊事鈐轄,正六品。都轄,從九品。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 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 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舊轄甲坊利器兩署監,從五品。少 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直長,正 八品。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 橫添、和買軍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 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理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 品。

「諸京留守司,留守一員,正三品。帶本府尹,兼本路兵 馬都總管。同知留守事一員,正四品。帶同知本府尹, 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副留守一員,從四品。帶本府少 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留守判官一員,從五品。都 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 之事。推官一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 京兼管林木事。」司獄一員,正八品。知法,女直、漢人各 一員。南京漢人二員。

諸總管府,謂府尹兼領者。都總管一員,正三品。掌統 諸城隍兵馬甲仗,總判府事。同知都總管一員,從四 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總管,兼來遠軍事。 兵馬副都總管一員,正五品。所掌與「同知」同。總管。判 官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 諸節鎮節度使一員,從三品。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 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其觀察使所 掌,並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內觀察使同知節度使一 員,正五品。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內 觀察使。副使一員,從五品。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掌 紀綱節鎮眾務,僉判兵馬之事,兼制兵、刑、工案事。觀 察判官,正七品。掌紀綱觀察眾務,僉判吏戶禮案事, 通檢推排簿籍。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 八品。

諸防禦州。防禦使一員,從四品。掌防捍不虞、禦制盜 賊。餘同府尹。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六品。掌通判防 禦使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知法,從九品。州。教授一員,司軍一員,從九品。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

軍器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掌甲冑兵 仗。

作院。「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 事。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

諸總管府節鎮兵馬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五品。巡捕 盜賊,提控禁夜,糾察諸博徒屠宰牛馬。總判司事。副 都指揮使二員,正六品。貳使職。通判司事,分管內外 巡捕盜賊。指揮使一員,從六品。鈐轄四都之兵,以屬 都指揮使,專署本指揮使事。軍使一員,正七品。指揮 之職。左右什將各一人,共管一都。

「諸府鎮都軍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七品。掌軍率差役、 巡捕盜賊,總判軍事,仍與錄事同管城隍。

「諸防刺」州軍轄一員,掌同都軍兼巡捕,仍與司候同 管城壁。

諸府州兵馬鈐轄一員,從六品。掌巡捕盜賊。若有盜, 則總押隨處巡尉併力擒捕。

諸巡檢,中都東北都巡檢使一員,正七品。通州「置司, 分管大興、漷陰、昌平、通順、薊、盈州界盜賊事。司吏一 人,掌行署文書。馬軍十五人,於武衛馬軍內選少壯 熟閑弓馬人充。」

西南都巡檢一員。正七品。良鄉縣置司,分管「良鄉、宛 平、安次、永清縣并涿、易州界盜賊事。」

諸州都巡檢使各一員,正七品;副都巡檢使各一員, 正八品。

散巡檢,正九品。內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設副巡 檢一員,為之佐。

「諸邊將。」正將一員,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將、輪番巡守 邊境。副將一員,正八品。部將一員,正九品。輪番巡守 邊境。隊將,正九品。

統軍司。使一員,正三品。督領軍馬,鎮攝封陲,分營衛、 視察姦。副統軍一員,正四品。判官一員,從五品。紀綱 庶務。簽判司事。知事一員,從七品。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

招討司。使一員,正三品。副招討使二員,從四品。招懷 降附、征討攜離。判官一員,從六品。紀綱職務。簽判司 事。勘事官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 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諸猛安謀克隸焉。猛安,從 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餘同防禦。諸 謀克,從五品。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惟不管常平倉, 「餘同縣令。」

「諸部族節度使。」節度使一員,從三品。統制各部,鎮撫 諸軍。餘「同州節度。」副使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知法 一員。

諸糺詳穩一員,從五品。掌守戍邊堡。餘同謀克。皇統 八年六月,設本班左右詳穩,定為從五品。《麼忽》一員, 從八品。掌貳詳穩。

諸移里堇司。移里堇一員,從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 諸《禿里》禿里一員,從七品。掌部落詞訟、訪察違背等 事。

諸群牧所。又《國言》謂「烏魯古」,提控諸烏魯古一員,正 四品。明昌四年置。使一員,從四品。副使一員,從六品。 掌檢校群牧畜養蕃息之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 判本所事。知法一員,從八品。惟板底因、烏解忒恩、蒲 鮮群牧依此置。

太祖二年十月初命諸路以三百戶為謀克十謀克為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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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祖本紀》云云。 按《兵志》:金之初年,諸部之 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 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徵兵,凡步 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 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 百夫長也。謀克之副曰蒲里衍,士卒之副從曰阿里 喜,部卒之數,初無定制。至太祖襲位之二年,既以二 千五百破耶律謝十,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謀克十 為猛安。繼而諸部來降,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 首領,而部伍其人。出河之戰,兵始滿萬,而遼莫敵矣。

收國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軍帥司南路都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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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收國元年十二月, 始置咸州軍帥司,以經略遼地,討高永昌。置南路都 統司,且以討張覺。

收國二年。以東京州縣置猛安謀克始製金牌 按《金史太祖本紀》。收國二年夏五月。東京州縣及南 路係遼女直皆降。詔除遼法。置猛安謀克。一如本朝 之制。九月乙巳始製金牌。

天輔二年以婁室鎮諸路謀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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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二年三月「庚子,婁室言黃龍 府地僻且遠,宜重戍守。乃命合諸路謀克,以婁室為 萬戶鎮之。」 按《兵志》,東京既平,山西繼定,內收遼漢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嘗用遼人訛里野以北部 百三十戶為一謀克,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 五戶為一謀克,王伯龍及高從祐等並領所部為一 猛安。

天輔五年,置內外諸軍都統,又立樞密院于廣寧府, 以統漢軍。

按《金史太祖本紀》,「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諸路猛 安謀克之民萬戶,屯泰州,以婆盧火統之,賜耕牛五 十。十一月辛丑,以忽魯勃極烈杲為內外諸軍都統, 以昱、宗幹、宗翰、宗望、宗盤等副之。」 按《兵志》,「天輔五 年,襲遼主,始有內外諸軍都統之名。以奚未平,又置 奚路都統司,後改為六部路都統司,以遙輦九營為 九」猛安隸焉,與上京及泰州凡六處,置每司統五六 萬人。又以渤海軍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軍帥,軍 帥之上置萬戶,萬戶之上置都統。然時亦稱軍帥為 猛安,而猛安則稱「親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遼制立 樞密院于廣寧府,以總漢軍。

太宗天會元年立兩路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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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會元年,以襲遼 主所立西南都統府為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府。 天會二年,罷諸州漢人謀克猛安之號。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會二年,平州既 平,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乃罷是制。」謂猛安謀克之制也 諸部降人但置長吏以下,從《漢官》之號。

天會三年十月,以伐宋置元帥府。

按《金史太宗本紀》:「三年十月甲辰,詔諸將伐宋,以諳 班勃極烈杲兼領都元帥,移賚勃極烈宗翰兼左副 元帥,先鋒經略使完顏希尹為元帥右監軍,左金吾 上將軍耶律余睹為元帥右都監,自西京入太原。六 部路軍帥撻懶為六部路都統,斜也副之,宗望為南 京路都統,闍母副之,知樞密院事劉彥宗兼領漢軍」 都統,自南京入燕山。 按《兵志》:「三年,以伐宋,更為元 師府,置元帥及左右副及左右監軍、左右都監。」金制, 都元師必以諳班勃極烈為之,恆居守而不出。 天會四年七月壬申,出金牌,命孛菫大㚖以所領渤 海八猛安為萬戶。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會五年,以伐宋,調諸路民兵隸諸萬戶。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伐宋之役,調 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 民兵隸諸萬戶,其閒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

天會六年,計「諸路州府所募射糧牢城軍數,置指揮 使、軍使、什將等員統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六年三月壬辰,命南路軍帥實古 迺籍節度使完顏慎思所領諸部及未置猛安謀克 戶來上」 按《兵志》,「六年詔還二帥,以鎮方面。諸路各 設兵馬都總管,府州鎮置節度使,沿邊州置防禦使。 凡州府所募射糧軍、牢城軍,每五百人為一指揮使, 司設使,分為四都,都設左右什將及承局押官。其軍 數若有餘或不足,則與近者合置。如不可合者,以三 百人或二百人,亦設指揮使。若百人則止設軍使。百 人以上立為都,不及百人,止設什將及承局、管押各 一員。」

天會十年。閏月辛卯。閱諸路丁壯調赴軍。改南京路 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又置統軍司于大名府 按《金史太宗本紀》。十年閏月辛卯。詔分遣鶻沙虎等 十二人。閱諸路丁壯調赴軍 按《兵志》。十年改南京 路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治東京。以鎮高麗。後又 置統軍司于大名府。

熙宗皇統三年六月己酉初置驍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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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皇統五年,罷漢人「猛安謀克承襲」之制。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熙宗皇統五年,又 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浸移兵柄於 其國人。乃命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 次之。」

海陵天德二年省併諸路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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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兵志》:「海陵庶人,天德二 年省併中京、東京、臨潢、咸平、泰州等路節鎮及猛安 謀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循舊制閒 年一徵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 又按志:「天德二年 八月,改諸京兵馬都部署司為本路都總管府,九月, 罷大名統軍司,而置統軍司于山西、河南、陝西三路, 以元」帥府都監、監軍為使,分統天下之兵。又改「烏古 迪烈路統軍司為招討司,以婆速路統軍司為總管 府。」

天德三年,以「元帥府為樞密院」,罷萬戶之官。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以元帥府為 樞密院,罷萬戶之官。詔曰:「太祖開刱,因時制宜,材堪 統眾,授之萬戶,其次千戶及謀克,當時官賞未定,城 郭未下,設此職許以世襲,乃權宜之制,非經久之利今子孫相繼,專攬威權,其戶不下數萬,與留守總管 無異,而世權過之,可罷是官。若舊無千戶之職者,續 思」增置,國初時賜以國姓,若為子孫者,皆令復舊。

貞元元年以遷都燕京遂分徙諸族猛安于中都山東河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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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兵志》:「貞元遷都,遂徙上 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併為合扎猛 安及右諫議烏里補猛安、太師勗、宗正、宗敬之族處 之中都,斡論、和尚、胡剌三國公太保昂、詹事烏里野、 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迭八猛安處之 山東,阿魯之族處之北京,按達族屬處之河閒。 貞元二」年。以蕭仲恭等與舊軍分隸諸總管府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命兵部尚書 蕭仲恭等。與舊軍皆分隸諸總管府。節度使授田牛。 使之耕食。以蕃衛京國。

正隆元年三月壬寅罷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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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正隆二年,立「龍翔、虎步」二軍,以備宿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二年九月戊子,罷護駕軍,置龍翔 虎步軍。 按《兵志》,禁軍之制,本於合扎謀克。合扎者, 言親軍也,以近親所領,故以名焉。貞元遷都,更以太 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軍為合扎猛安,謂之侍衛親 軍,故立侍衛親軍司以統之。舊常選諸軍之材武者 為護駕軍,海陵又名上京龍翔軍為神勇軍,正隆二 年將南伐,乃罷歸,使就僉調。後於侍衛親軍四猛安 內選三十以下千六百人,騎兵曰「龍翔」,步兵曰「虎步」, 以備宿衛。

舊止曰「太祖、遼王、秦王猛安」凡三,今曰四猛安,未詳,豈太祖兩猛安耶?

正隆三年九月,遷中都屯軍一猛安于南京。

按《金史海陵本紀》:「三年九月辛巳,遷中都屯軍一猛 安于南京,遣吏部尚書李惇等分地安置。」

正隆四年二月,以伐宋,調諸路猛安謀克年二十以 上、五十以下者,皆從軍。

按《金史海陵本紀》,「四年二月丁未,修中都城,造戰船 於通州。詔諭宰臣以伐宋事,調諸路猛安謀克軍,年 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雖親老丁多,亦不許 留侍。三月丙辰朔,遣兵部尚書蕭恭經畫夏國邊界, 遣使分詣諸道總管府,督造兵器。四月辛丑,命增山 東路泉水畢,括兩營兵士廩給。庚戌,詔諸路舊貯軍 器,並致於中都。」時方建宮室於南京,又中都與四方 所造軍器材用皆賦於民,箭翎一尺至千錢,村落閒 往往椎牛以供筋革,至於烏鵲狗彘,無不被害者。 正隆五年,簽諸路漢軍籍,諸路水手三萬人,罷親軍 司,置騎步都指揮使,分隸點檢司、宣徽院。

按《金史海陵本紀》,「五年七月癸卯,遣使簽諸路漢軍。 十月庚午,遣護衛完顏普連等二十四人,督捕山東、 河東、河北、中都盜賊,籍諸路水手得三萬人。十一月 乙酉,命親軍司以所掌付大興府,置左右驍騎都副 指揮使隸點檢司,步軍都指揮使隸宣徽院」 按《兵 志》:五年罷親軍司,以所掌付大興府,置左右驍騎所, 謂「從駕軍」也,置都副指揮使,隸點檢司。步軍都副指 揮使,隸宣徽院。

正隆六年九月,上自將三十二總管伐宋,立「三道都 統制府」,定諸軍名。

按《金史海陵本紀》:「六年九月,上自將三十二總管兵 伐宋,進自壽春,以太保、樞密使昂為左領軍大都督, 尚書右丞李通副之,尚書左丞紇石烈良弼為右領 軍大都督,判大宗正烏延蒲盧渾副之,御史大夫徒 單貞為左監軍,同判大宗正事徒單永年為右監軍, 左宣徽使許霖為左都監,河南尹蒲察斡論為右都 監」,皆從工部尚書蘇保衡為「浙東道水軍都統制,益 都尹鄭家副之」,由海道徑趨臨安;太原尹劉萼為漢 南道行營兵馬都統制,濟南尹僕散烏者副之,進自 蔡州;河中尹徒單合嘉為「西蜀道行營兵馬都統制, 平陽尹張中彥副之,由鳳翔取散關,駐軍以俟。」後命 武勝、武平、武捷三軍為前鋒,徒單貞「別將兵二萬入 淮陰。」 按《兵志》:「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 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軍,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 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 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 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為名軍,置都 總管、副總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員。而沿邊契丹恐妻 孥被鄰寇鈔掠。不可盡行。遂皆背叛。而大名續授甲 之士還。迎立世宗于東京。 又按《志》,正隆末,復陞陝 西統軍司為都統府。

世宗大定二年放諸路步軍還家其咸平濟州軍屯京師又詔發濟州軍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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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年正月,命河北、山東、陝西等路 征南步軍,並放還家。咸平,濟州軍三萬入屯京師。七 月壬戌,詔發濟州、會寧府軍,在京師者以五千人赴北京都統府。」

大定三年,置都統、副統。更定「出征軍逃亡法。」詔罷契 丹猛安謀克,分隸女直。

按《金史世宗本紀》:「三年五月己亥,罷河南、山東、陝西 統軍司,置都統、副統。辛亥,更定出征軍逃亡法。尚書 省請籍天德閒被誅大臣諸奴隸及從窩斡亂者為 軍。上以四方甫定,民意稍蘇,而復簽軍非長策。不聽。 八月戊寅,詔罷契丹猛安謀克,其戶分隸女直猛安 謀克。」 按《兵志》:「大定之初,窩斡既平,乃散契丹,隸諸 猛」安謀克。至三年,詔:「河北、山東等路所簽軍,有父兄 俱亡充甲軍子弟又為阿里喜,恐其家更無丁男,有 誤農種,與免一丁,以驅丁充。阿里喜無驅丁者,於本 猛安謀克內驗富強有驅丁者簽充。」

大定五年,詔「泰州、臨潢設邊兵,命元帥府簡留戍兵, 餘並放還,以山東都統府軍各隸總管府。」

按《金史世宗本紀》:「五年正月乙卯,詔泰州、臨潢接境, 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癸酉,命元帥府諸新舊軍, 以六萬人留戍,餘並放還。五月癸酉,罷山東路都統 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大定十二年,詔「選護衛百人,徙東北戍邊漢軍於內 地。」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十二月丁酉,詔遣官及護 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 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按《兵志》,十二年, 徙東北等戍邊漢軍於內地。

大定十五年,更定天下猛安謀克軍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五年十月,遣吏 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謀克 戶,每謀克戶不過三百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 大定十七年,遷西南西北招討司戍兵于烏古里石 壘部及上京之地。」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七年以西南西 北招討使司,契丹餘黨,心素狼戾,復恐生事,它時或 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之於烏古里石壘部及上京 之地。上謂宰臣曰:「北邊番戍之人,歲冒寒暑,往來千 里,甚為勞苦,縱有一二馬牛,一往則無還理。且奪其 農時,不得耕種,故嘗命卿等議以何術得罷其役使, 安于田里,不知卿議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對曰:「北邊 之地,不堪耕種,不能長戍,故須番戍耳。」上曰:「朕一日 萬幾,安能遍及?卿等既為宰相,以此急務,反以為末 事,竟無一言,甚勞朕慮。往者參政宗敘屢為朕言,若 以貧戶永屯邊境,使之耕種,官給糧廩,則貧者得濟, 富戶免於更代之勞,使之得勤農務。若宗敘者,可謂 盡心為國矣。朕嘗思之,宜以兩路招討司及烏古里 石壘部族、臨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數以聞,朕 親覽焉。」

大定十八年。命部族糺分番守邊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云云。

大定二十年,更定猛安謀克遷授,並詔「戍兵年老者, 許令親丁承替。」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十月,詔徙遙落河、移馬河 兩猛安于大名、東平等路安置。」 按《兵志》:二十年,以 祖宗平定天下以來,所建立猛安謀克,因循既久,其 閒有戶口繁簡,地里遠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後,所授 無度,及大定閒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詔天下, 復命新授者並令就封。其謀克人內有六品以下職 及諸局承應人,皆為遷之。三從以上族人願從行者, 猛安不得過十戶,謀克不得過六戶。詔「戍邊軍士,年 五十五以上,許以其子及同居弟姪承替,以奴代者 罪之。」

大定二十一年,遷河北東路兩猛安與女直戶相錯 安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一年三月,詔 遣大興尹完顏迪古速遷河北東路兩猛安。上曰:「朕 始令移此,欲令與女直戶相錯安置,久則自相姻親, 不生異意,此長久之利也。今者移馬河猛安相錯以 居,甚符朕意,而遙落河猛安不如此,可再遣兵部尚 書張那也按視其地,以雜居之。」

大定二十二年,覈實山東屯田戶籍,設上京守衛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二年,以山東 屯田戶鄰於邊鄙,命聚之一處,俾協力蠶種。右丞相 烏古論元忠曰:「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為家,雖兄弟 不同處,故貧者眾。」參政粘割斡特剌曰:「舊時兄弟雖 析,猶相聚種,今則不然,宜令約束之。」又以猛安謀克 舊籍不明,遇簽軍與諸差役及賑濟,增減不以實,命 括其口以實籍之。 又按《志》:大定初,親軍置四千人, 二十二年,省為三千五百,上京亦設守衛軍。是年,尚 書省奏,上京既設皇城提舉官,亦當設軍守衛。上曰: 「可設四百五十,馬一百二十,分三番更代。異時朕至 上京,即作兩番巡警,限以半年交替。人日給」錢五十, 米一升半,馬給芻粟。猛安謀克官,可差年四十上下者,軍士並取三十以上者充。

大定二十三年,括定猛安謀克戶口。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八月「乙巳,括定猛安謀 克戶口田土牛具。」 按《兵志》:「二十三年,遣刑部尚書 移剌慥遷山東東路八謀克,處之河閒。其棄地以山 東東路忒黑河猛安下蘸合謀克移里閔、斡魯渾猛 安下翕浦謀克付母溫山謀克九村人戶,徙於劉僧、 安和二謀克之舊地。其未徙者之地皆薄惡且鄰寇, 遣」使詢願徙者,相可居之地圖以進。

大定二十四年,徙猛安謀克以實上京。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四年十一月「丙午,尚書省奏 徙速頻、胡里改三猛安、二十四謀克以實上京」 按 《兵志》,「上嘗以速頻胡里改人驍勇可用,海陵嘗欲徙 之而未能。二十四年,以上京率胡剌溫之地廣而腴, 遂遣刑部尚書烏里也出府庫錢以濟行資牛畜,遷 速頻一猛安、胡里改二猛安二十四謀克以實之。蓋 欲」上京兵多,它日可為緩急之備也。當是時,多易置 河北、山東所屯之舊,括民地而為之業,戶頒牛而使 之耕,畜甲兵而為之備,乃大重其權,授諸王以「猛安」 之號,或新置者特賜之名,制其奢靡,禁其飲酒,習其 騎射,儲其糧糒,其備至嚴也。是時,宗室戶百七十,猛 安二百二,謀克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 百二十四。東北路部族糺軍曰「迭剌部。」承安三年改為土魯渾足 石合節度使曰:「唐古部。」承安三年閒改為部魯火扎石合節度使二部五糺,戶 五千五百八十五。其他若助魯部族、烏魯古部族、石 壘部族、萌骨部族、計魯部族、孛特本部族,數皆稱是。 西北、西南二路之糺軍十:曰蘇謨典糺,曰耶剌都糺, 曰骨典糺、唐古糺、霞馬糺、木典糺、萌骨糺、咩糺、胡都 糺,凡九。其諸路曰曷懶,曰蒲與,曰婆速,曰恤頻,曰胡 里改,曰移懶。移懶後廢,皆在上京之鄙,或置總管府, 或置節度使。

大定二十五年,選速頻、胡里改之謀克以實上京,定 親軍額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五年「四月甲子,詔于速頻、胡 里改兩路猛安下選三十謀克為三猛安,移置於率 督畔窟之地,以實上京。十月丙辰,尚書省奏親軍數 多,宜稍減損。」詔定額為三千。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甲午,詔增河防軍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敕點檢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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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元年三月己未,敕點檢司,「諸試護 衛人,須身形及格,若功臣子孫善射出眾,雖不及格, 亦令入見。」

明昌二年,詔「親王所領軍事,令佐貳總押。」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八月,諭有司,「自今親王所領 如有軍處,令佐貳總押軍事。」

明昌三年。初設左右衛副將軍。又增置北邊軍堡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月辛巳。初設左右衛副將軍。秋 七月癸未。詔增北邊軍千二百人。分置諸堡。

明昌四年,令謀克猛安「舉進士,試策論及射。」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四月丁巳,敕女直進士及第 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外擢之。」 按《兵志》:「章宗明昌 閒,欲國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謀克舉進士,試以策論 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

明昌五年,敕「減營造軍人。」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二月己酉,宰臣請罷北邊屯 駐軍馬,不允。十二月辛巳,敕減修內司備營造軍千 人,都城所五百人。」

明昌六年,詔「諸路猛安謀克,農隙講武。」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五月乙巳,詔諸路猛安謀克 農隙講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罰之。冬十月乙亥, 命尚書左丞夾谷衡行省於撫州,命選親軍、武衛軍 各五百人以從,仍給錢五千萬。十一月壬寅,初定猛 安謀克鎮邊後放免者授官格。」禁射糧,軍應役但成 隊伍,不得持兵器,及凡可以傷人者。

承安元年初造虎符發兵詔選馬步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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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元年二月,初造虎符,發兵。六月癸 酉,詔應禁軍器路分,步弓手擬于射糧軍內選之,馬 弓手擬于猛安謀克軍戶餘丁內選之。其有為百姓 害,從本州縣斷遣。無猛安戶,於二百里內屯駐軍餘 丁內取之,依步弓手月給二貫石。冬十月丙午朔,詔 選親軍八百人戍撫州。」

承安二年,遣官分詣諸路招募漢軍,置軍器監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九月壬寅,遣官分詣上京、東 京、北京、咸平、臨潢、西京等路,招募漢軍,不足則簽補 之。」乙丑,始置軍器監,掌治戎器,班少府監下設甲坊、 利器二署隸焉。

承安三年,發親軍及武衛軍戍西北路。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年秋八月庚辰,以護衛石和尚 為押軍萬戶,率親軍八百人、武衛軍千六百人,戍西 北路承安四年,定親軍武衛軍額,著虎符,制于令,又增弩 手、護衛、控鶴諸軍。」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三月乙卯,尚書省奏減親軍 武衛軍額。五月戊申尚書省奏,上更定給發虎符。制 著于令。庚戌詔頒銅杖式。乙卯,更定軍功賞格。十二 月,定親軍及承應人退閒遷賞格 按《兵志》:「承安四 年,上謂宰臣曰:『人有以八陣圖來上者,其圖果何如。 朕嘗觀宋白所集《武經》,具載攻守之法。亦多難行』。」右 丞相清臣曰:「兵書一定之法,難以應變。本朝行兵,惟 用正奇二軍,臨敵制變,以正為奇,以奇為正,故無往 不克。」上曰:「自古用兵,亦不出奇正二法耳。且學古兵 法,如學奕棋,未能自得於心,欲用舊陣勢以接敵,疏 矣。敵所應與舊勢異,則必不可支。然《武經》所述,雖難 遵行,然知之猶愈不知。 又按《志》,承安四年,親軍增 為五千,又增至六千。又有威捷軍,又增簽弩手千人。」 凡選弩手之制,先以營造尺度,杖其長六尺立之,謂 之「等杖。」取身與杖等能踏弩至三石,鋪弦解索,登踏 閑習,射六箭,皆上垛內二箭中貼者。又選親軍,取身 長五尺五寸善騎射者,猛安謀克以名上兵部,移點 檢司宣徽院試補之。又設護衛二百人,近侍之執兵 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孫,及宗室並親軍諸局 分承應人身長五尺六寸者,選試補之。又設控鶴二 百人,皆以備出入者也。

泰和元年更定鎮防千戶謀克及官賞恩例又分統軍司於各路以重臣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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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元年三月丁丑,更定鎮防千戶謀 克放老入除格。「夏四月甲辰,詔諭契丹人戶累經簽 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按《兵志》:「大定五年罷都統府,降為統軍司,尋又設兩 招討司,與前凡三。以鎮邊郵東北路者,初置烏古迪 烈部,後置於泰州泰和閒,以去邊尚三百里。宗浩乃 命」分司於金山,西北路者置於應州,西南路者置於 桓州,以重臣知兵者為使,列城堡濠牆戍守為永制。 樞密院每行兵則更為元帥府,罷則復為院。

泰和五年,制、鎮防軍逃亡者罪,又罷新置弓箭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僕散 揆為河南宣撫使,籍諸道兵以備宋。六月己酉,制、鎮 防軍逃亡致邊事失錯,陷敗戶口者罪。」八月辛卯,詔 罷宣撫司,僕散揆又奏罷臨洮、德順、秦鞏新置弓箭 手。十一月乙未,初定武舉格。

泰和六年正月辛丑,更定《保伍法》。四月,盡徵諸道籍 兵。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七年三月,詔「撤五州之兵,分保要害。」十月,詔定 《隨軍遷賞格》。又定《南征將士功賞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八年,以東北路招討司治泰州,又定「《承襲程試 格》及保甲官賞。」

按《金史章宗本紀》:「八年夏四月甲寅,以北邊無事,敕 尚書省命東北路招討司還治泰州,就兼節度使,其 副招討仍置於邊。」詔更定猛安謀克承襲程試格。請幫助識別此字。 月甲午,定「保甲軍殺獲南軍官賞。」

衛紹王大安三年十二月簽陝西兩路漢軍五千人赴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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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崇慶元年五月簽陝西勇敢軍二萬人射糧軍一萬人赴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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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給糧以贍陝西戰死軍戶之家併招集義兵設置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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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十月,陝西軍戶戰死者,給糧 贍其家。」 按《古里甲石倫傳》:「貞祐二年,石倫累遷副 提控,太原府判官,與從宜都提控、振武軍節度使完 顏蒲剌都議,拒守不合,措置乖方,敵因大入,幾不可 禦。既乃交章論列,以自辯其無罪。上惡其不和,詔分 統其兵。未幾,遷同知太原府事,奏請招集義軍,設置 長校,各立等差。都統授正七品職;副統正八品,萬戶 正九品;千戶正班任使,謀克、雜班。仍三十人為一謀 克,五謀克為一千戶,四千戶為一萬戶,四萬戶為一 副統,兩副統為一都統,外設一總領、提控。」制可。 貞祐三年,詔簽各路軍及弓箭手。定《尚書》所造諸符。 又調武舉,非見任及已從軍者,別為一軍。增「京東、西 戍兵,及開、滑等州置連珠寨。」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三月「丙寅,敕河東、河北、大名 長貳官訓練隨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捄援。四月癸 卯,籍赴選監當官為軍。壬子,詔遣使同山西宣撫司 選其民勇健者為軍。丙辰,諭田琢留山西流民少壯 者充軍,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等州,欲趣河南者聽。」 上議遣親軍六千餘及所募二千七百人援中都,宰 臣以為行宮單弱,親軍不可遣,遂止。秋七月己未,徵

弓箭丁,內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餘
考證
以等級徵之。癸亥,定《尚書》所造諸符,樞密院鹿,宣撫

司魚,統軍司虎。八月癸巳,詔遣官體究京西新遷軍 戶。己亥,詔武舉官非見任及已從軍者,隨處調赴京 師,別為一軍以備用,被薦朱授官者,「量才任之。」乙卯, 增步軍萬人戍京以西,四萬人戍京以東。選陝西騎 兵二千,增京畿之衛。諭陝西堅守延安、臨洮、環慶、蘭、 會、保安、綏德、平涼、德順、鎮戎、涇原、鄜坊、邠寧、乾、耀等 處要害。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原,令宣撫使治邠州, 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統之,更以步騎守沿渭諸津。 九月戊辰,設潼關提控總領軍馬等官。辛未,置河北 東路行總管府於原武、陽武、封丘、陳留、延津、通、許、杞 諸縣,以治所徙軍戶。甲戌,詔開、滑、濬、濟、曹、滕諸州置 連珠寨,如衛州。十月壬子,以同、華舊屯陝西兵及河 南所移步騎舊隸陝州宣撫司者,改隸陝西行省。十 月,徙朔州民分屯嵐、石、隰、吉、絳、解等州。 按《兵志》,「貞 祐時,下令簽軍,會一時任子為監當者,春赴吏部選, 宰執命取為監軍官,皆憤慍,哀號交愬。臺省至衝宰 相鹵簿以告,丞相僕散七斤大怒,趣左右取弓矢射 去。已而上知其不可用,命免之。」 又按《志》:「三年徵代 州戍兵五千,從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陽。」

貞祐四年,招射生獵戶,分屯陝、虢要地。詔「簽民為兵 者署隊長,以資防遏」,又罷在京防城民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十月己未,招射生獵戶練習 武藝知山徑者,分屯陝虢要地。丙寅,詔京師具防城 器械,多鑿坎穽,築垣牆於隙地。庚午,詔宿糧州縣屯 兵,其簽民為兵者,就署隊長,以自防遏。」十一月庚辰, 增定守禦官及軍人遷賞格。癸巳,上諭皇太子:「京城 提控官有以文資充者,彼豈知兵,其速易之。」甲午,放 免諸職官傔從及諸司局射糧兵卒嘗選充軍者。戊 戌,敕諸州縣簽籍軍民,以備土寇。庚子,罷在京防城 民軍。丙午,河南行樞密院從坦言其族人道哥願隸 行伍以自效,上嘉其忠,許之。 按《從坦傳》,從坦,宗室 子。貞祐四行行樞密院于河南府上書曰:「用兵累年, 出輒無功者,兵不素勵也。士庶且充行」伍,況於皇族, 與國同休戚哉!皆當從軍,親冒矢石,為士卒先,少寬 聖主之憂。族人道:「哥實同此心,願隸臣麾下。」宣宗嘉 其忠,許之。

興定元年汰罷軟軍士李革請罷義軍總領以畀州縣以尚書省言如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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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年二月「己酉,命樞密院汰罷軟 軍士。四月庚申,李革請罷義軍總領使副,以畀州縣。 尚書省以秋防在邇,改法非便,姑如舊制,州縣各司 察之。」

興定二年,籍瀕河埽兵,又選募「威勇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十二月丁巳,籍瀕河埽兵」 按《兵 志》:「二年選募河南陝西弩手軍二千人為一軍,賜號 威勇。及南遷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以便宜從事。沿 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大者有便宜之號,小者 有從宜之名。」

「興定三年,置元帥府於裕、宿等州,選精銳實京兆及 屯平涼等州,又籍諸義軍及脅從歸國者,立決勝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閏三月「甲寅,以南伐師還,罷 南邊州郡籍民為兵者。四月丙寅朔,裕宿等州置元 帥府,選陝西步騎精銳六千人實京兆。戊辰,選精銳 六萬分屯平涼涇邠乾耀等州,庚午,以秦州防禦使」 女奚烈古里閒行元帥府於平涼。六月戊寅,詔陝西 簽軍如河南例。秋七月丁酉,籍邳、海等州義軍及脅 從歸國而充軍者,人給地三十畝,有力者五十畝,仍 蠲差稅,日支糧二升,號「決勝軍。」八月乙酉,命樞密遣 官簡嶺外諸軍之武健者養之彰德、邢、洺、衛、濬、懷、孟 等城,弱者罷遣。冬十月乙丑,用蒙古綱言,招集義軍, 各置都統、副統等官,如貞祐三年制。

興定四年,募山東壯士,又于河南陝西選親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戊辰,山東民僑居者,募 壯士五百人,益東莒公燕寧軍。」九月戊子,詔遣官于 河南陝西選親軍。癸丑,更定安泊逃亡出征軍人罪 及捕獲賞格。十月癸未,京西山寨各設守禦使副,令 本路帥府總之。十一月壬寅,山東東路軍戶徙許州, 命行東平總管府治之,判官一人分司臨潁。

興定五年,分京畿、河中兵屯潼關。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十月戊寅,分京畿戍卒萬二 千,河中民兵八千,以許州元帥紇石烈鶴壽將之,屯 潼關西。十二月庚申,罷河南義軍。丁卯,詔罷新簽民 軍,減樞密院掌兵官及京城戍兵,仍諭行院、帥府毋 擅增設補簽。辛未,罷行總管府及招討統軍檢察司。」

元光元年詔徙陝西及中京唐鄧等州屯軍以諸監官等試補侍衛親軍及定逃亡親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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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年正月「甲寅,詔陝西西路行省 徙京兆者,兵退還治平涼防州。戊辰,詔徙中京、唐、鄧、 商、虢、許、陝等州屯軍及諸軍家屬,赴京兆、同、華就糧 屯。六月,制諸監官及八品以下職事,丁憂待闕,任滿遙授者,試補侍衛親軍。八月甲申,增定藏匿逃亡親 軍罪及告捕賞格。十月庚寅,徙彰德招撫使杜先軍」 于衛州。

元光二年,簽各路官民為軍,定民丁立砦者,以五千 戶置砦長。

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二月壬午,詔軍官犯罪,舊制 更不任用。今多故之秋,人才難得,朕欲除大罪外,徒 刑追配有武藝善掌兵者,量才復用。」夏四月己卯,遣 官閱河南帥府見兵,籍閒官豪右親丁及遼東、河北 客戶為軍。庚子,募西山獵戶為軍。五月庚申,簽河南 路寄居官民充軍。辛酉,徙晉陽公郭文振兵于孟州。 甲子,徙權平陽公史詠兵于解州。六月甲午,詔罷河 中行省,置元帥府。七月乙丑,詔籍陝西路僑居官民 為軍。八月丙戌,遣官分行蔡、息、陳、亳、唐、鄧、裕諸州,洎 司農司州縣吏同議,「凡民丁相聚立砦避兵,與各巡 檢軍相依者,五千戶以上置砦長一員,百戶增副一 員,仍先遷一官。能安民弭盜勸農者,論功注授。」十月 癸酉,徙晉陽公郭文振等兵於衛州。乙亥,置行樞密 及元帥府,農隙之月,分番巡徼校獵,月不過三次。辛 卯,詔石壕店、沔池、永寧縣各屯兵千人。十二月己巳, 徙沿淮巡檢邊軍於內地。辛巳,詔延安土人充司縣 官,義軍使者,選人代之,量免其民差稅。 按《兵志》:「元 光末,備潼關、黃河,又簽軍。諸使者歷縣邑,自見居官 外,無文武小大職事官,皆充軍。至許州,前侍御史劉 元規年幾六十,亦選為千戶。至陳州,以祁父從益以 前監察御史亦為千戶。餘不可悉紀。既立部伍,必以 軍律相臨,物議紛然,後亦罷之。」 又按《志》,「元光閒招 義軍以三十人為謀克,五謀克為一千戶,四千戶為 一萬戶,四」萬戶為一副統,兩副統為一都統,此復國 初之名也。然又外設一總領提控,故時皆稱「元帥」為 「總領」云。

宣宗  年,始令以二十五人為謀克,四謀克為「猛 安。」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金所謂渤海軍,則 渤海八猛安之兵也。所謂奚軍者,奚人遙輦昭古牙 九猛安之兵也。奚軍初徙於山西,後分遷河東。其漢 軍,中都、永固軍,大定所置者也。所謂鎮防軍,則諸軍 中取以更代戍邊者也。在西北邊,則有分番屯戍軍 及永屯軍、驅軍之別。驅軍則國初所免遼人之奴婢, 使屯守於泰州者也。「邊鋪軍」,則河南、陝西居守邊界 者。河東《三虞候》、順德軍及章宗所置諸路「效節軍。」京府 節鎮設三十人防刺設二十人掌,同弓手者也。諸路所募射糧軍,五 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強壯者,皆刺其所以 兼充雜役者也。京師防城軍,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 改為「武衛軍」,則掌京師巡捕者也。其曰「牢城軍」,則嘗 為盜竊者以充防築之役;曰「土兵」,則以司警捕之事。 凡漢軍有事,則簽取於民,事已則或亦放免。初,天會 閒郭藥師降,有曰「長勝軍」者,皆遼水側人也,以鄉土 歸金,皆愁怨思歸宗望及令罷還。正隆閒,又嘗罷諸 路漢軍,而所存者猶有「威勇、威烈、威捷、順德及韓常 之軍」之號。凡邊境置兵之州三十八:鳳翔、延安、鄧、鞏、 熙、泗、潁、蔡、隴、秦、河、海、壽、唐、商、洮、蘭、會、積石、鎮戎、保安、 綏德、保德、環、葭澳、寧邊、東勝、淨慶、來遠、桓昌、曷懶、婆 速、蒲與、恤品、胡里。改置於要州者十一:南京、東京、益 都、京兆、太原、臨洮、臨潢、豐泰、撫蓋。及宣宗南遷,糺軍 潰去,兵勢益弱,遂盡擁猛安戶之老稚渡河,僑置諸 總管府以統之。器械既缺,糧糒不給,朘民膏血而不 足,乃行括糧之法,一人從征,舉家待哺。又謂「無以堅 戰士之心」,乃令其家盡入京師,不數年至,無以為食, 乃聽其出,而國亦屈矣。然初南渡時,盡以河朔戰兵 三十萬分隸河南行樞密及帥府,往往蔽匿強壯,驅 羸弱,使戰不能取勝,後乃至以二十五人為謀克,四 謀克為猛安。每謀克除旗鼓司火頭五人,任戰者止 十八人,不足成隊伍,但務存其名而已。故混源劉祁 謂「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邊釁,輒下令簽軍,使 遠近騷動。民家丁男若皆強壯,或盡取無遺,號泣動」 乎鄰里,嗟怨盈於道路。驅此使戰,欲其勝敵難矣。

哀宗正大二年改總領司為都尉選諸路精兵以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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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十月以夏國修好,詔中外新軍政, 改總領為都尉。」 按《兵志》:哀宗正大二年,議選諸路 精兵,直隸密院,先設總領六員,分路揀閱,因相合併。 每總領司率數萬人,軍勢既張,乃易總領之名為都 尉,班在隨朝四品之列,曰建威、曰虎威、曰破鹵、振威、 鷹揚、虎賁、振武、折衝、盪寇、殄寇,必以先嘗秉帥權者 居是職,雖「帥府行院,亦不敢以貴重臨之。」

正大四年,簽民兵。

按《金史哀宗本紀》,四年七月壬辰,以中丞烏古孫卜 吉、祭酒裴滿阿虎帶兼司農卿,簽民兵。八月庚戌,詔 有司罷遣防備丁壯,修城民夫,軍須差發應不急者 權停正大六年,選陝西歸順人為忠孝軍及合里合軍 按《金史哀宗本紀》,六年二月,移剌蒲阿率忠孝軍總 領完顏陳和尚忠孝軍一千騎駐邠州,遣白華馳諭 蒲阿以用兵之意。詔樞密更給忠孝軍馬匹,以漸調 發都尉司步卒及忠孝馬軍屯京西,以白華專備軍 須。三月乙亥,忠孝軍總領陳和尚有戰功,授定遠大 將軍、平涼府判官,世襲謀克。八月,移剌蒲阿再復澤、 潞。十月,移剌蒲阿東還,令陳和尚率陝西歸順馬軍 屯鈞許。十一月,遣使鈞許,選試陝「西歸順人,得軍二 千,以藝優者充忠孝軍,次充合里合軍。」

天興元年括京師民軍分隸諸帥遣兵屯中牟詔減親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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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元年二月,括京師民軍二十萬,分 隸諸帥。八月己酉,合喜屯杏花營,又益兵五千人,始 進屯中牟故城。九月戊寅朔,詔減親衛軍。」 按《兵志》: 「天興初元有十五都尉,先六人陞授在京建威奧屯 斡里卜,許州折衝夾谷澤。」本姓樊陳州「振武溫撒辛。」本姓 李蔡州盪寇蒲蔡,打吉卜申裕,安平完顏斜列,嵩汝 振武唐括韓僧《續封》。金昌府虎威紇石烈乞兒《宣權》 歸德果毅完顏豬兒,南京殄寇完顏阿拍,《宣權》潼關 都尉《三》虎賁完顏陳兒,鷹揚內族大婁室全節。復取 河朔諸路歸正人,不問鞍馬有無,譯語能否,悉送密 院,增月給三倍它軍授以官馬,得千餘人,歲時犒燕, 名曰「忠孝軍」,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統之。加以正 大已後,諸路所虜,臨陣所獲,皆放歸鄉土,同《忠孝軍》 給其犒賞,使河朔俘係知之,故此軍迄於天興,至七 千千戶以上,將帥尚不預焉。又以歸正人過多,乃係 於忠孝籍中別為一軍,減忠孝所給之半。不能射者, 令閱習,一再月然後試補忠孝軍,是所謂「合里合軍」 也。又以親衛馬軍舊時所選未精,必加閱試,直取武 藝如忠孝軍者,得五千人,餘罷歸為步軍。凡進征,忠 孝居前,馬軍次之。自正大改立,馬軍隊伍,鞍勒兵甲, 一切更新。將相舊人,自謂「國家全盛之際,馬數則有 之,至於軍士精銳,器仗堅整,較之今日有不侔者,中 興之期,為有望矣。」一日布列曹門內教場,忠孝軍七 千,馬軍五千,京師所屯建威都尉軍萬人,內族九住 所統親衛軍三千,及阿排所統四千,皆哀宗控制樞 密院時所選教場地約三十頃,尚不能容餘都尉十 三四軍,猶不在是數。此外招集義軍,名曰「忠義」,要皆 燕、趙亡命,雖獲近用,終不可制。異時擅殺北使唐慶 以速金亡者,即此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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