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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9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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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錄

 攻守諸器部彙考五

  武備志五堡約 一約曰堡置 二約曰堡勢 三約曰堡制 角臺圖 角臺圖

   敵臺圖 敵臺圖 敵臺懸板圖 陴倪圖 甕城圖 四約曰堡衛 壕牆圖 五約曰

  堡器 懸簾圖 挨牌圖 火鎗圖 眼銃圖 石圖 懸石圖 衝木圖 火筒圖 火銃

  圖 六約曰堡蠹 七約曰堡眾 八約曰堡教 九約曰堡習 十約曰堡符 十一約曰

  堡費 十二約曰堡候

戎政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攻守諸器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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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備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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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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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子曰:余於城守之事,固詳哉,其言之矣。然西北諸 邊與敵境犬牙,非隨地為堡,則「子女牛羊,儲糧蓄芻, 皆寇資也。寇資糧於我,故我必清野,始可與寇戰;有 堡,始可以清野。寇人自為戰,故我必人自為守,始可 與寇敵;有堡,始可以人自為守。蔚人郡司馬尹耕者 為堡。」約十二章,言確乎其可行。特採其全書中制度 《圖式》有已見者,不欲刪也。

一約曰堡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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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置者非無置之難也,置得其所之難也。夫左背山 陵,右前水澤,古之行軍,莫不擇地,而況城堡以居乎? 故首約堡置,其目有四:一依高。高者,丘阜、山陵之類 也。城堡依之,利於設險。然高有宜依,亦有宜避。「四面 空闊,斷岸壁立,則依;內卑外高,旁無俯臨,則依;溪澗 陡僻,兵難屯聚,則依藉其利也。用半舍半餘方受敵, 則避;高下數更,垣道阻礙則避;土脈亢燥,水汲艱難 則避」;遠其害也。近時山寨易守,民堡多陷者,以山寨 得所依。而正德間,蔚、陳家澗堡之破,則其堡半在高 阜,半在平原。由前仰視,虛實莫藏,自高下射,屋瓦皆 震,失所避也。二、《避澤》。澤者,卑濕斥鹵之地也。土理既 疏,置基不固,寒暑凍解,隳潰必多,頻「勞而無補,暫攻 而不支,法不可守者也。三、避衝。」衝者鹵出入必經之 路。長河巨浸之旁,美水草地也。出入必經,易起涎口。 鹵諜來往,窺伺必真。且其始至也,悉鋒力於一突而 罷歸也,又往往盡毒洩憤於我。長河巨浸之旁,美水 草地皆鹵,必駐營者。駐營則力全,其攻必番代。堡人 晝支厚陣,夜接火戰,其何能久乎?「四避壅。」壅者,風行 沙流之地,塞上多有之。沙流遇塹則沒,遇垣則積。夫 堡以居民,所恃者垣塹也。垣沒則為坦途,沙積則可 附上,不足為守也。

二約曰堡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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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勢者,非無勢之難也,能全其勢之難也。夫虎豹在 山,藜藿不采,率然禦侮,首尾交親。昔漢文實塞,調立 城邑,不下千家。今堡作之閭閻,家自為謀,人自為利, 故有一村數堡,一堡數家。甚者武斷匹夫,坐擁城雉, 膏粱豪族,虛設陴倪,抱關無人,執戟,盡廢鹵入失守, 歸咎於官。此豈堡之罪哉?不全其勢之罪也。故次約 堡勢,其目有四:一合力者,積眾弱以成強也。今夫百 鈞之石,數十人舉之而不足,數人舉之而有餘,其石 無加損,力有合不合也。故夫堡多而人寡者必併,併 則力合,力合則變弱為強矣。審之依避,以質其險;察 之澤壅,以驗其脈;稽之規制,以省其力;參之風氣聚 散、流泉遠近,以盡其便。每村相去不十里,每堡所容 必數百千人。夫民不城居者,便耕作也。耕作於五里 之外不可謂遠;而數百千人同居,智勇且出,匪止安 眾心,相為守也。二、決疑:決疑者,去貳心之謂也。夫兩 有所睹則目疑,兩有所聞則耳疑,兩有所念則心疑。 併堡之命屢下矣,而堡卒不併者,主者奉行之失實, 貳心未去也。今夫一鄉而為堡者二三矣,一堡而為 家者四五矣。朝下一檄焉,曰堡宜併也;暮報一牒焉, 曰「堡已併也。」依避之失險,澤壅之失脈,堡之宜廢者, 固曰併也;規制之省力,風氣流泉之盡便,堡之宜存 者,亦曰併也。日因而月循,歲以為恆,而世不易堡其 何而能併也?督修築,則曰「此不足恃,彼或足恃也」;督 保聚,則曰姑散;守廬舍,屆期未晚也。子女趨甲,囊橐 留乙,畜養在彼而芻粟在此,堡其何而能守也?故欲 守之堅,則不若併之決;欲併之決,則莫若較之審;欲 較之審,則莫若躬履而詳度之。謀於眾,播之衢,籍諸 冊,白之官曰:「某鄉舊為堡幾,某以置以制宜留某,某 以寡以失險宜廢。」留者,足以容,則盡其制,不足容,則 闢而廣之。廢者隳其垣以為夷、移其材以濟用、耕其 廬以示不復反。夫然則貳心去,民志定,堡真併矣。三 分廬分廬者,堡成容眾也。夫家有貧富、地有廣狹、丁 有眾寡。今富者有堂寢,擅場圃蔬園於堡內,而貧者 不足以容身;地廣者衢巷星散,而狹者毛萃不獲,不 可無處也。故嘗曰:「準田以徵金,即金以成堡,即堡以 分廬。」如曰:田三十畝者一廬,倍者倍之,再倍者再倍 之。貧無田者,役其力亦受一廬,或令僦富人之廬。舊 廬過其田制者,加徵之金地不足,則以徵金易富者之場圃蔬園。又不足,則闢堡而廣之,則堡無不受廬 之民,民無不土著之丁矣。四刻期,刻期者,刻之期,使 廢堡之民,畢徙於所併之堡也。夫民難與慮始,又財 力不等,農作寡隙,一呼而畢徙,恐不能也。則為之期 曰:「堡成一月,必家有一屋,屋成而囊積入焉。再閱月 必家有一宅,宅成而芻槁入焉。三閱月則人置井臼, 井臼成而子女入焉。後是期不成者罪,成而不入者 罪。期年而野及廢堡有廬材芻積者沒入官,則」上役 有漸,可畢徙矣。

三約曰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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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制者,非無制之難也,能全其制之難也。夫善守者, 因天之財,就地之利,故敵有不攻,藏於九地之下。古 人曰:「收其五全,遠其五敗。」又曰:「闊與上倍,高與下倍。」 今之民堡,豈知是哉?故三約堡制,其目有四:一圍垣。 地置既得,則圍垣宜講也。大小不限,曲直無拘,但取 內容丁眾,外遠俯逼而已。然大不如小,小則堅,直不 「若曲,曲則易守。故宋藝祖《筆塗趙韓王城圖》,不使端 直金粘沒喝一睹汴城,便謂易攻也。」又古人垣制,多 以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為式。 今時民堡則大率高一丈五尺,加陴倪為二丈,下闊 丈餘,上闊五六尺而已。垣太低則矢石易及,陴倪難 保。近鹵攻堡,多飛石墜其陴,則人不敢垣立而後蟻 附以登。今制以垣高二丈,加陴倪五尺,共二丈五尺, 視古制為半,下上收,闊亦如之,庶中道也。二、敵臺:圍 垣既立,則敵臺宜講也。夫垣之棄守,全在敵臺。垣雖 方直,有臺則守;垣雖委曲,無臺亦棄。然敵臺宜多,多 則護垣為易;宜高,高則四擊不礙。古制謂敵臺高與 垣等者,以垣高五丈也。今垣僅及其半,則臺宜加高。 先年,余肅敏公《論塞垣敵臺》曰:「每一里一臺,以為火 器所擊,不下三百步。夫火力縱及,豈能一一盡中?中 空過寬,來往鮮力矣,則又宜加多。」今時民堡敵臺全 不如制,受病甚多。如角臺本宜平直,即以東北角論 之,則循北垣而東,築臺若干丈尺,亦當循東垣而北, 築臺若干丈尺。若欲與垣相附,以省工力,則附東垣 矣,不得更附北垣。附北垣矣,不得更附東垣。縱使兩 垣俱附,亦須為臺三面,附牆者半,專面者倍。如以磬 直向外,磬折向內然者,今皆不循垣直出,又不以磬 直向外,但壘土兩垣之間,斜附而上,地置既繆,矢道 皆斜,臺以護垣,而矢石不及,何以為守?又「一面止築 一臺。夫臺之多寡,以堡之大小為之。堡大則多,堡小 則少,大抵兩空,不得過五十步。又堡有垂角而出、縮 腹而入者,亦須量勢為臺,必使相及。今一面止築一 臺,不論遠近出入,矢石縱及,亦弱而無力。倏忽之間, 為寇乘矣。及高與垣等,而收頂不及一丈。夫垣陴恆 為寇墜者,垣低石可及也。今臺高與垣等,則臺陴亦 不易保,收頂止一丈,所容寧幾人?發矢發火器何以 展布?又臺陴不五六,寇以兩弓注一陴,則臺人不敢 伸首出望,與無臺等矣。此皆害之大者。」今制:臺高三 丈,高於垣一丈,收頂方二丈,皆東西直出,陴牆至三 尺而止。順立柱木二尺餘,上加橫木,復為牆尺許,中 空,遍置木「牌,外為附眉,內加轉撥,或開或閉,惟吾所 欲。」寇注矢於此,吾則啟牌於彼。夫陴畏注矢者,陴口 一定也,牌啟無常,斯不畏注矢矣。此專為發火器與 矢,若夫砲石,則踰牆四出,不必凝望忖度也。三陴倪: 敵臺既就,則陴倪宜講也。夫垣既不高,陴復削薄,遇 攻則不支其衝竿,飛石之往來自守,又無以久。縣石 縣木之上下,一有隕墜,即將以赤身之人,立於孤垣 之上,聲弦可顛矣。邊人曰:「寇飛石墜陴」,則以竿裹裘 為人形,加革帽高揭之以惑人。眾見喧曰「寇登矣」,爭 先自投,寇徐蟻登,此陴之害也。今民間率用土坯,又 率立植,其易墜固宜。近有議用磚者,磚質狹小,亦必 立植,與坯何異,但多費耳。今制「必用泥培,橫臥為陴, 外以茅泥固之,庶堅厚可賴也。四、《甕城。陴倪》既成,則 甕城宜講也。夫民堡之破,半咎於陴、半咎於門。何者? 鐵裹以禦火也。今鐵葉至薄,不禁熏灼,鐵熱木焚,為 力不難。而門上無懸樓以遠擊,無漏槽以下水。嘗計 人力擲草幾至十步。千人齊擲,草且成丘,發火以焚, 無不鎔壞。門壞」,則雖有人乎垣,無及矣。故必有甕城, 高厚與堡同,內外俱為陴倪,旁開一門,亦用鐵扇,已 併廢堡之門,取以為用可也。夫甕城高厚與垣等,內 外皆陴,則雖洞其外門,亦無寇敢入者,而況為重門 邪?甕城門亦備漏槽下水。

<h3 id="角臺圖舊失" style="text-align: center">角臺圖舊失
角臺圖〈舊失〉
<h3 id="角臺圖今制" style="text-align: center">角臺圖今制
角臺圖〈今制〉

甕城圖

甕城圖

敵臺懸板圖

敵臺懸板圖

陴倪圖

陴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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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約曰堡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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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衛者,非不盡其制也,已盡其制,仍備其衛也。夫百 足之蟲,至死不仆,以扶之者眾也。堡而無衛,一丘土 之集而已,遠之何以折衝?近之何以禦侮?故《四約》堡 衛,其目有四:一壕牆。壕牆者,為牆於壕之內,堡之外 也。臨壕為牆則壕愈深;夾堡為道則堡愈險。夫下射 不若平射,近鬥不若遠鬥,此理之至明者。藉牆以為 「隱,隔壕以為射,緩急巧力,自當不同。縱有肉薄憑牆 與之戰,而陴上之人復為我覆庇,投彼不虞,勇怯亦 懸絕也。夫敵臺高垣一丈,可以四擊,鎗矢砲石所及 三二百步,壕牆與彼對射所及踰壕五六十步,陴上 人又以擲石臨垣腳,所及及壕,是三險也,而堡無不 守者矣。」又「敵之攻堡也,揭長竿,舉車轅,以耕犁縛其 首,人伏車下,推其軸以行,或以牛革蔽身,舉竿而至, 以衝垣隳陴堡,坐是陷者十八九。」今有壕牆,則於內 置長鉤、巨斧、月牙拐,每面十餘柄。夫竿轅欲以衝垣 隳陴,其長必一二丈,踰壕倚牆而用,其至必踰時。立 木至一二丈,其舉必無力。而壕牆內人鉤之以長鉤, 截之以巨斧,椎之以「月牙拐,其能不顛仆乎?凡此皆 壕牆之利也。」制:牆高六尺,基二尺餘,收頂尺餘,外逼 壕塹,內為夾道,有善射者,則牆稍高,開口如垣陴,或 為旁牌數十而與之對射,無善者,則不必露形。人伏 牆內,器置牆下陴上,以旗為招敵,南則南,北則北,東 則東,西則西,所伏人視旗應之,外擊渡壕,內仆竿轅 可也。近有議於壕外為牆者,一則鹵隱之以避矢石, 二則鹵隳之即可填壕,不足用也。二、地道。地道者,穴 垣為道,以通壕牆內人也。壕牆置人為守固便,然鹵騎合圍,重門堅閉,獨留此輩於外,鮮不膽寒失措者。 故必為地道,每面一所,以通往來,則心志定、勇敢決 也。其制:穴於每面之中,或近敵臺處,先於堡垣內下 窖丈餘,其大容人。次橫穿之,至垣外復窖而上窖皆 直穿,旁劚七坎為階,如世所謂「翻井」者。居常鎖閉,或 覆之木石,有事則開,守以餘丁或健婦,緩急咸便也。 《三壅門》。壅門者,以土塞堡門,為平垣以遠焚灼也。夫 既有甕城,斯重門矣。然慮變不可不周,為防不可不 至。又須平時積土於堡門內外之左右,及備版築之 具,一遇警報,即先鎖閉甕城門。敵既臨壕,丁壯登陴, 老弱當以土壅門,令內外皆與垣平,不惟火不能焚, 亦門下無坎可藏攻者。又堡有奸人、胡諜,夤夜倉卒, 計莫能施也。若有餘力,將甕城門內亦行補築,尢為 慎密。四、警夜、警夜者,敵圍未徹,夜備不弛,或營帳未 遠,虞其掩「襲也。」夫戒備於有事,不若戒備於先時;寄 聽於諸人,不若責成於一物。堡固有極貧下家,或夫 婦二人、或隻身老稚,則為之作窟室於堡垣之外、壕 牆之內,或即於地道之上,但不宜高,須掘土為之,高 及壕牆之半可也。令居止其中,堡人稍資給之。面置 一家,家養數犬,別為犬窟於壕牆之下,其人犬,蓋以 窟為廬,以壕牆為院落,一有風息,則犬以警人,人以 叩堡。仍別為暗號,令堡內近垣人分司之,或引鈴索, 或投懸石,皆足相詔也。但任人須謹,必本堡生長及 堡有親識者,方可以防奸細及他致賊盜。資給之道, 人為半餐,犬為全牢,不為費也。又與敵接遇,夜未宜 燃火陴間,反使敵明我暗。必素具草束,長三四尺,兩 頭燃之,擲諸垣腳,或令壕牆內人舉火,則我明彼暗 矣。

壕牆圖

壕牆圖

五約曰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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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器者,制衛之餘也,制衛備而復求濟於器以盡其 餘也。古人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夫堡譬則卒 也,制衛備則環之甲胄也,而無戈戟弓矢之利焉,其 以堡與敵乎?故《五約》堡器,其目有十一:懸簾者,以護 陴也。夫陴之不存,石及之也;陴之不守,矢及之也。石 及之,為堅陴可免矣;矢及之,非懸簾不能免也。夫陴 垣,所恃以為命也。敵渡壕則擊壕,附壕牆則擊壕牆, 附垣腳則擊垣腳,懸石衝木,將於是乎升降而陴之 不守,首莫敢伸,目不暇視,其猶介瞽而立。諸衝曰:「余 披堅矣,人莫毒也夫」故必為懸簾,簾以布為之,實以 氈絮,或即用民間絮被,以兩竿直出揭之,如車轅然, 中為橫木,分簾上下,下垂三之二,上「揭三之一,臨用 以水濕之,置陴上,出陴五六尺,簾既虛懸,復藉水濕, 矢所不貫,石所不損者也。必多為之,大抵有堡陴之 半,而四分之以應用,則陴人雖探身乘首,與下從事, 靡所忌矣。」或疑懸簾礙於發矢,曰:「堡制發矢石,皆於 敵臺,陴但主近擊,護壕牆以內耳。即不得已欲從陴 間發矢,則斟酌緩急,開閉隙漏可也。二、挨牌。」挨牌者, 備陴壞也。夫陴主近擊,數數引重,或有隳壞,則乘者 不能立矣。須備挨牌三四十面,大堡五六十面,牌長 以五尺,闊三尺,藉以補陴,亦以發矢。即壕牆內敵臺 上有急,皆可移用也。三「火鎗。」火鎗者,敵臺所用也,其 遠可及三百步,即今軍伍中所用之神鎗,而不用木 矢,發多不直,間有反射者,鄉人尢不解用。今易以鉛 子,出直而疾,中入而深,莫良之器也。每臺須四柄,甕 城加四柄,壕牆面加四柄,計小堡五十餘柄,大堡倍 之。四、弓矢,弓矢者,亦敵臺所用也,遠可及百步,民間 多有之而不精,須求買精者,數視火鎗倍之。五、砲石: 砲石者,亦敵臺所用也,遠可及二百餘步,「民間舊制, 以手指挑繩發之,不甚致遠,且為力輕。今制加木柄, 手握之以發,既遠而力,此既易辦。又人人可為。每臺 可置二十餘甕,城壕牆皆加之,小堡百餘,大堡二百 餘,不為費也。但須多備石塊,小堡以十萬計,大堡三 十萬計,此石中必重傷,但命中為難常計。敵若臨壕, 不必求中,但令諸臺每臺」一二十人,一時並發,下石如雨,咸萃敵所必難屯立也。又石之圓褊者,其去有 力,且大聲,敵尢畏之,號曰「飛石六陴。」石陴石者,陴、倪 間所用之石也。夫陴人計丁分陴,何能巧力?火鎗弓 矢,皆非所宜發,但須多積石耳。石宜二種:大者為懸 石,用廢碾石、陸軸之類為之。鼎足鑿孔,下繫鐵繩,上 續麻索。小「堡每面五六枚,大堡每面十餘枚。小者為 擲石,取之溪澗皆是,須重一斤。上每陴可三百餘擲 石,亦間備大重四五十斤者,以濟懸石之不足。大抵 敵有入壕牆者,則眾以擲石共斃之。其推車蒙革肩 版而至者,則下大石,或以懸石擊之。七衝木。」衝木者, 亦陴倪間用也。制用大木,徑一尺以上,長六七尺、八 九尺者,鑿孔兩端,鐵繩雙繫,則橫用之,鑿孔其尾;鐵 繩單繫,則直用之。橫用者置鐵刃其腹,直用者置鐵 刃其首。近傳敵欲為牛革洞子附城,宜以此懸擊斷 之,其數視懸石八火筒。火筒者,亦陴倪間用也。革洞 倘堅,擊之不碎,則宜用火筒,以硝硫為筒。如今上元 節所試梨花者,遇有賊至,則急灑油及硝硫其上,而 以火筒噴火燃之,斯須立燼也。九大銃。大銃者,急備 也。大敵矢石懸簾禦之,竿轅鉤斧禦之,車牌懸石禦 之,革洞衝木火筒禦之,尚虞其畢志於我。人肩土袋, 或挾束草,千萬成群,肉薄以逼,前死不恤,後繼轉加, 始而填壕,繼以附垣,弓矢鎗砲所及有限,懸石衝木, 不能遠施,則以大銃擊之。銃大如罌,石大如碗,前發 大石,後為碎子,一轟震地,其出升餘,當無不斃且隕 者也。小堡面置一柄,大堡倍之十雜兵。雜兵者,隨其 所有之兵也。刀斧棒鐁利於列陴,鎗戟鉤鐮利於守 地道。凡堡中人備數事,家藏一屋,雖五尺之童,無不 令帶兵者,婦女亦然。嘗計每陴須木棍一,上大下細, 如一玉簪花狀。每三陴須大斧或鐁。刀一,每六陴須 長鎗、長鉤、長骨朵一架。有力者主斧鐁,次主鎗鉤,弱 者主棍列,陴之法也。

懸石圖

懸石圖

挨牌圖

挨牌圖

火鎗圖

火鎗圖

眼銃圖

眼銃圖

石圖

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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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木圖

衝木圖

火銃圖

火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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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約曰堡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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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蠹者,非無蠹之求也,求去其蠹也。夫木腐則蟲生, 蟲生而木愈腐。然則生息者木也,而禍木者亦木也。 木而能去其蠹,斯材也已。故《六約》堡蠹,其目有四:一、 壕樹。壕樹者,樹植於壕,足以蔽目者也。夫兩軍相對, 有蔽者利。今陴以蔽我,而樹以蔽敵,瞭望之失真,矢 石之礙及攀附之有緣,皆為彼利也。必盡伐之,且令」 後不復植二家洞。家洞者,洞鑿於家,人自為謀者也。 夫洞可避寇,則公共為之矣。洞不足托,而必築堡以 守。家鑿私洞,此其人有死陴之心耶?近時邊堡敵至, 不守陴而自匿於洞,堡陷無一免者。語曰:「噬臍無及」, 是之謂矣。必盡塞之。後有鑿者以聞,官三異籍。異籍 者,身寓於此,而托其貴貨於他所也。夫身苟不恤,何 恤乎無家。故有異籍者,有異心者也,其不棄陴踰垣 而逃者,幾希有一。於是眾共糾之四僑客。僑客者,莫 知所從來而寓於堡者也。往余得之《歸正人》曰:敵諜 人,人遣時時至也,有還報者,有不還者。夫既有不還 報者,而復未聞首官自占,則其人多潛寓閭閻矣。饑 寒之迫身,恩怨之動氣,初欲留而後悔,有所懲而中 變,其態不多端乎?靜而思之,可寒心也。夫嫁女不出 其鄉,用佃豈宜遠道?故必家自覺察,門書扁曰「本家 家長」,為某,為本堡長或費隊長。有弟幾人,某某,為某 壕牆眾。有子幾人,某某為某臺鎗箭手。佃客幾人,某 某某係本堡某人子弟,為某隊陴眾。某係鄰堡某人 子弟,為某隊。陴眾;家長婦為某為某婦。隊長弟婦幾 人,某某為某婦。隊眾子婦幾人,某某為某婦。隊眾僑 客不知其鄉者,逐不可稽其父兄宗族者逐;乞丐無 來歷者逐;僧道遊食者逐。扁無名籍堡居二日以上 者,堡長覺察非堡人親屬如婿、甥者,逐其庶免於不 虞也。

七約曰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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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眾者,非無眾之難也,能用其眾之難也。夫十室之 邑,忠信所生,盤錯之遇,豪傑乃見,亦顧用之者何如 耳。而或舍長取短,就薄推厚,其孰不解體也?夫故七 約堡眾,其目十四:一堡長。堡長者,掌堡之守禦方略, 以發縱指示者也。擇年長有器望為堡人信服者為 之,小堡以一人,大堡以二人,堡更大且多才以三人, 其平居則稽廢壞,閱器械,均丁力,檢僑客。月朔望集 費隊長、堡人有才識者,共議拒守之策。圖畫已定,臨 事行之,不得至期張皇,狼顧失措,亦不得容令輕躁, 妄議阻撓。二、費長、費長者,掌堡人所斂財貨,以為守 禦之費者也。擇堡中家富者為之,小堡以二人,大堡 以四人。凡堡費,堡隊長督辦,而費長受之,受則登籍, 有所支用,堡隊長以告費長出之,出則登籍。貨非費 長不手,費長非堡隊長不籍。三、隊長:隊長者,掌臺陴 之眾以為守者也。擇才識次於堡長者為之。小堡每 面以二人,大堡每面以四人。二人一為奇隊長,一為 正隊長。」臺陴之眾,分半為奇隊,半為正隊。臺眾如鎗 手四,則二為奇,二為正,箭砲之類皆然。陴眾則一、三、 五、七、九奇數者為奇,二、四、六、八、十偶數者為正,而以 二人分掌之,以便調援也。四、壕牆眾。壕牆眾者,由地 道出,列於壕牆之內,以為守者也。擇堡中最有膽力 勇士為之,小堡一面十人,大堡二十人,配以弓箭鎗 手。堡隊長自垣上執旗發縱之,可守則守,可出擊則 出擊。其堡中有素志立功者,可悉配此,以便其進退。 五、弓箭手。弓箭手,專射者也,擇家富年少如堡費長 之子弟為之。壕牆每面四人。角敵臺每臺四人。其弓 箭即令自備。堡田多,准折畝銀,堡田少,不折畝銀。平 居則費長稽其弓箭之美惡盈歉,堡隊長課之習射。 六、火鎗手。火鎗手,專發火器者也。擇年少而性便巧 者為之,人數稽課與箭手同。但鎗器火藥則費長,以 堡費為之,不自置也。七、砲石手,砲石手,專發砲石者 也。資性次於鎗手者為之,人數三四倍於鎗手,稽課 與之同。砲具亦官置。八、陴眾,陴眾,分守陴者也。計丁 受之,丁多則兩人受一陴,令為二番,丁少則人受一 陴。主器如前「《雜器條》所載,分奇正如前「隊長」條所載。 九,懸石衝木眾。懸石衝木眾,舉石木下擊者也。堡丁 有餘,則每石每木另撥有力者六人或三人,正隊長 統之。堡丁不足,則分置木石於中道,臨時撥奇隊眾 應用,奇隊人主之。十大銃手,大銃手主大銃,備急迫 者也。堡丁有餘,每銃另撥便巧者六人或三人。堡丁 不足,則面置一柄,臨時撥鎗手應用,堡長主之。十一地道眾。地道眾,守地道者也。堡丁有餘,每道守以四 丁,不足,擇家長婦有識見者一人主之,配以健婦八 人,鎗棒雜兵隨便。十二絕藝人。絕藝人者,或發火器, 或用弓矢,或善袖箭,或善鐵丸,技藝絕人者也。列之 臺陴,則膠其用矣。須先行甄別,其人精利,其器「多則 十人,少則四五人,專令隨堡長進退,宜在壕牆則於 壕牆,宜在敵臺則於敵臺。敵始至,諸鎗箭手不得輕 發矢石,示彼以弱,損我守具。須堡費、隊長酌量事勢 可發,令絕藝人發之,十三餘眾。」餘眾者,除諸役外,集 餘丁備補伍也。有丁以丁,無則以老弱。每面一隊,多 者二三十人,少者一二十人,令費長主之,列垣下居, 常為垣上人運水飲之類。垣上人倘有中傷者,隊長 照名次即呼一人,上補十四婦眾。婦眾者,堡中諸婦 也。別為兩科,壯健者為一科,分為四隊,隊以大室家 長婦有識見者一人主之。其堡四街巷亦分為四段。 隊主一段,各執雜兵,往來巡視。遇火則擊柝,而司釜 婦隊應之。遇盜,則振鈴而四面,餘眾隊應之。其垣上 人並不得內顧。老弱者為一科,亦分為四隊,隊主以 貧室婦屬尊者一人。隊備八釜、八甕,水桶十六,安置 堡四角,所謂「司釜婦隊」也。有事之時,必令水滿諸甕, 湯沸諸釜。

八約曰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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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教者,非無教之難也,必行其教之難也。夫自聖人 為治,不免於訓詁以導之,刑禮以齊之。堡而無教,烏 能為守哉?故《八約》堡教,其目有四:一齊視。齊視者,宣 之旗幟,以一其目也。凡堡角敵臺必植一竿,竿長一 丈五尺,上掛黃布大旗一面書某角,如曰西北、東南 之類,某敵臺,如曰四面」或西面第一、二之類字敵至 則張,敵去則落。如東面見寇,西面不見,則東張而西 落。又每面置一旌竿,竿長一丈餘,上揭紅帛旌一條, 書某面「對敵」字,對敵則縛於中敵臺大旗竿上,敵退 則落。堡長在則下加縛小紅旗一面,不在則落。遇夜 易以雙紅燈,堡長在,加三。又備黃帛旌一條,以為垣 眾番食之節,如後「《齊番條》所載。又堡長執紅旗一面, 以指揮置小紅旗三面,令健步執隨,以為調別臺奇 隊之符。隊長人執藍旗一面,以詔壕牆內人置小藍 旗三面,令健步執隨,以為調別陴奇隊之符。二齊聽, 齊聽者,宣之金鼓以一其耳也。堡每面置鼓金各一, 大堡二之。甫見敵,其面鳴鼓以後,徐徐鳴聲不絕,敵 去乃已。敵來攻,鳴金以後,徐徐鳴聲不絕,止攻乃已。 敵大至,或填壕求渡,則金作急鳴。敵已踰壕,或攀牆 觸垣,則鼓金齊鳴。漸退,徐鳴金,止攻,徐鳴鼓去皆已。 凡四垣有金,鼓鳴則諸役人不得一人不至役所,亦 不得一人。番下飲食,三齊擊。齊擊者次第其發,以盡 技也。近時堡人遇敵初至,不四五騎,張皇無措,輕發 矢石,「器械既耗,精力亦竭,比其進攻,反無以應。又其 始發也,不以絕藝躁妄之夫、童稚之輩,呵之不可,禁 之不止,為敵所輕,招速其侮。」今制以七擊為節,如敵 甫至,或三二騎、四五騎,則其面張旗伐鼓後徐徐鳴 鼓,堡長率絕藝人或在臺上陴間,或出壕牆內酌量 視之,待其集至十數騎,有指揮來攻之意,「則令絕藝 人潛伏隱暗,出其不意,發鎗發矢,中其指揮者,此一 擊也。」敵或集至三四十騎,折屋伐木以為攻具,則陴 張懸簾,臺人大整器具,堡長率絕藝人,或於壕上,或 出壕牆,連發鎗矢,仆其馬騎,「此二擊也。敵或集至百 餘,張弓注矢,射我臺陴,則揭對敵旌帛,鳴金後,徐徐 鳴金,奇正隊長整治陴石雜兵,堡長督絕藝人及臺 上鎗箭手、砲石手齊發,此三擊也。敵或集至數百千 人,束芻裹袋,填壕求渡,則金作急鳴,隊長整治懸石 衝木,堡隊長督絕藝人及臺上鎗箭手、砲石手,壕牆 內鎗箭手、砲石手同時奮發,及以旗調別面臺鎗箭 手奇隊救應,此四擊也。敵或填壕已平,揭竿舉轅,來 衝我陴,則」金鼓齊鳴。費長整《大銃》,堡長督臺人旁射 擊之,及以旗,盡調別臺奇隊,隊長以藍旗詔壕牆人, 舉長鉤、巨斧、月牙拐鉤截推仆之,及督陴人下擲石 四擊,庇護我壕牆人。此五擊也。敵或隳我壕牆,壕牆 人不能存立,退入地道,衝車革洞,相維而前,則堡長 督砲人舍砲助擲大石,或舉懸石衝木,隊長督「陴人 下油灑硝硫,發火筒焚之,及以旗調別面陴眾奇隊 助下擲石。」「此六擊也。敵或衝車附垣,甬道相屬,前死 後繼,肉薄不止,則堡隊長督諸役人不得停手,及以 旗盡調別陴奇隊,堡長督大銃眾以大銃擊之。」此七 擊也。凡調旗隊,須查其面,不揭對敵旌,乃可。四齊番, 齊番者,次第其番,不使有失也。如初鳴鼓,則諸役人 無不至役所者。鼓徐鳴,則本面臺人盡立,陴人正奇 遞坐。鳴金,則諸役人咸整器具,陴人盡立,別面臺人 亦立,陴人遞坐。金鼓齊鳴,則本面臺陴人不停擊。別 面臺人赴調,陴人盡立。金鼓俱息,則二面臺人留正 隊、奇隊下食歸,則食正隊,又歸,則食陴人,奇隊又歸, 則食陴人,正隊通歸則又食一面者。其次以東南為 先,西北為後。當食則曳黃帛旌於對敵竿,通歸則落夜易以一白燈,其四面分番,以是為候。凡鼓鳴本面 不得下食,金鳴諸面俱不得下食。當食者食於垣下, 老弱婦女餽之。餽食人不得登垣送汲,飲以餘眾。凡 堡長率絕藝人必居於當食之面,其當食曳黃旌而 敵率至,則加曳紅旌,照常鳴鼓。鼓聞而兩旌俱曳,則 左鄰面以《臺人》奇隊往,右鄰面以《陴人》奇隊往,不候 調。又金鳴,則右鄰面亦以《臺人》奇隊往,左鄰面亦以 《陴人》奇隊往,不候調。當食者歸,乃選其還時金不止, 仍留左鄰臺奇隊。金鼓齊鳴,則兩鄰臺奇隊俱留。

九約曰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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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習者,非臨事而習也,無事而豫為之習也。夫事豫 則立,否則窮。況守禦大事,全堡生命賴焉,不有服習 其虛文乎?故《九約堡習》,其目有二:一習藝。習藝者,平 居習其藝,使精熟也。每五日則小習之;十日則大習 之。小習之以教射、教火鎗,大習之兼教砲、教大銃。擇 空閑地畢集。其人為木鹵者數,或為草人。始以射、繼 以鎗,繼以砲銃,必使有中。小習卯而習午而罷,大習 辰而習酉而罷。有增進者獎勵之,拙惰者戒飭之,終 不可教者更易之。二、習守習守者,平居習為守,使不 失伍也。每望日則小習之,朔日大習之。小習以教臺 人、陴人、壕牆人,一擊以至七擊。大習合餘眾、婦隊眾 以教,分番應援。巡大盜,即於堡垣上下鳴鼓畢集,其 人亦以木鹵或草人為候。金鳴鼓、發矢石,俱如前條 所載。

十約曰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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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符者,非置符之難也,符而信之難也。夫人無符不 立,家無符不行,結繩以來,誰能免是?而況金革之事 乎?故十約堡符,其目有六:一門符,門符者,列其家而 懸之門者也;為方牌書如前《僑客條》所載,以防奸細。 二、堡符,堡符者,列其堡眾堡,教而樹之堡門上者也。 為大牌榜書曰:某堡方若干步,為幾門角臺、幾敵臺、 幾堡丁,共若干名,婦若干口。堡長某費長某正隊長 某某,奇隊長某某,壕牆眾某某,絕藝人某某。某臺臺 眾正隊鎗手某某,箭手某某,砲手某某,奇隊鎗手某 某,箭手某某,砲手某某,某陴陴眾正隊某某,奇隊某 某,某陴懸石眾某某,衝木眾某某,大銃手某某,餘眾 某某,某段司巡婦隊長某眾某某。某《角司釜》婦隊長 某眾某某。右本堡為田若干畝,共出銀若干兩,置造 過鼓幾金幾柝幾鈴幾大黃布旗幾長紅帛旌幾黃 帛旌幾紅旗幾?藍旗幾小紅旗幾小藍旗幾懸燈幾 火鎗幾鉛子幾火藥幾弓矢幾砲具幾砲石幾大陴 石幾小陴石幾懸石幾衝木幾火筒幾大銃幾壕牆 長鉤幾大斧幾月牙拐幾,陴雜兵棍幾,斧幾,鐁幾,鎗 鉤骨朵幾,釜幾,甕幾,桶幾,餘銀若干,除增添敵臺、幇 加垣牆公費外,尚餘若干,以為將來修理之需。三、臺 符:臺符者,列臺眾懸之臺者也。為圓牌二,一書正隊 曰:「某堡堡長某人,下某臺正隊長某人,統本臺臺眾。」 正隊鎗手幾某某,鎗幾,鉛子幾,火藥幾,箭手幾某某, 弓幾,箭幾,砲手幾某某,砲具幾,石子幾一書奇隊,如 正四陴符。「陴符」者,列陴眾懸之陴者也。為圓牌二,一 書正隊曰:「某堡堡長某人下某陴正隊長某人,統本 陴」陴眾正隊幾某某,兵器幾,棍、斧、鐁刀皆列,大陴石 幾小陴石幾。外懸石眾幾某某,懸石幾,衝木眾幾某 某,衝木幾,大銃手幾某某,大銃幾,大石子幾,小石子 幾,火藥幾,垣下餘眾幾某某,五壕牆符。壕牆符者,列 壕牆內,眾懸之外陴者也。為圓牌書曰:「某堡堡長某 人下某壕牆內勇士幾某某,長鉤幾,大斧幾,月牙拐 幾,火鎗手幾某某,火鎗幾,鉛子幾,火藥幾,箭手幾某 某,弓幾,箭幾。」又本面夜警人某,犬幾,六婦隊符。婦隊 符者,婦必有符,巡警者以約束其眾,司釜者,以均役 取汲也。亦為圓牌。巡隊書曰:「某堡某段街市,司巡婦 長某婦幾某某,柝幾,鈴幾,兵器幾釜。」《隊書》曰:「某堡某 角司釜婦長某婦幾某某,釜幾,甕幾,桶幾。」

十一約曰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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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費者,非貧之患也,不均之患也。夫和無寡、均無貧, 古有是訓矣。今貧者則以委富室,曰:「我為若扞也。」富 者則以恐貧室,曰:「吾不堡居也。」日偷一日,而堡壞且 極矣。故《十一約堡費》,其目有五:一、計畝。計畝者,計田 畝以出費也。今時堡費多,計堡內屋基,則無屋者不 及矣。大凡耕食於土者,必賴堡以免。堡內無屋,此奸 「民不奉令,法當治之,而更費不之及,將愈肆矣。無事 耕於野,食土之毛;有事叩堡門,求入堡人慮人鮮不 足守也,有不入之者乎?」故今但計田畝,且如蔚寬鄉 田百頃,上、中鄉七八十頃,狹鄉亦及四、五十頃,每畝 出銀一分,則寬鄉得百金,上中鄉七、八十金,狹鄉四、 五十金,皆足用也。如有不足,仍照堡內屋基另徵二、 三金,或倩富人特出一、二金可也。二、「稽期」:稽期者,稽 其徵受之期,必使完納也。地畝有數,則徵銀有數,既 擇鄉之富室為費長以受之,而即以隊長催辦,刻以 二十日必令完納,不得少有稽延。如慳吝不出,作言 沮撓。堡隊長聞官,三籍出。籍出者,籍其所出,不使侵漁也。費長既富,室,必不自陷不義。然人心如面,必須 筆有實跡,方可取信。受銀之後,另立一籍,會同堡隊 長及堡中資性伶俐、素能書筭者通行酌量。堡增甕 城傭直若干,甕城增鐵門費直若干;加築敵臺幾座 傭直若干,增築角臺幾座傭直若干,鎗銃鐵直工傭 若干,弓矢直若干,諸器若干。何者可令自辦,何者必 須公買分算已定,然後籍數剖銀,分遣子弟,為之立 約,刻限一月之內必令完備。四、「協力協力」者,重恤貧 難,使以力抵費也。極貧之家,辦銀不獲,則計其田畝 以准工役,如添臺、增垣之類,應得幾工,每工其直幾 何,使之出力抵金,亦通變之一也。五、責實。責實者,檢 閱器具,不使徒費也。諸器既籍有定數,分有定價,費 長,擇親子弟及堡中素忠實者托之分易,必求精絕, 無為文具。如弓矢以京城為良,則告官給引,兼請一 牒赴京買之。鎗銃必官局為工,則載鐵具直詣官求 匠,或別倩巧匠詣官求式,種種務實,事事責用,然後 酌量收藏之法,如火藥每一發為一包,每一鎗備一、 二百發,一二百發為一總。包,矢九枝為一束。「每一弓 備一二十束,一二十束為一巨袋。鼓必藏屋,旗必投 笥,不致損壞,以圖永久。」

十二約曰堡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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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候者,非無候之難也,候得其宜之難也。夫天下之 事,任之己者力易,屬之人者力難,知之豫者備周,發 之倉卒者備疏,必然之理也。鄉之為約,所以禦侮也。 然斥堠之傳,收斂之令,是在上之人也;上之人忽之 則或失警,失警則失備,是棄堡也;上之人重之則或 虛警,虛警則玩備,亦棄堡也。則夫合辭以請於上,為 收斂之候,不可少也。故《十二約》堡候,其目有三:一、初 候,初候者,始聞警報,即示候於堡也。以白旗為之,凡 始聞警報,官府即發白旗,令曰:「敵將至,其先以禾芻 之類入堡旗,過而不入者,罪則堡人悉入禾芻。」堡長 出其守具點視之,使人視不入禾芻者焚之,所以清 野也。二、再候,再候者,繼聞警報,亦云候於堡也,以黃 旗為之,凡繼聞警報,官府即發黃旗,令曰:「敵即至,其 以騎畜之類入堡,旗過而不入者,罪。」則堡人悉入騎 畜。堡隊長閱守具分置之,使人視騎畜不入者執之, 以為敵至享士之用。三終候。終候者,敵垂及境,復示 候於堡也。以紅旗為之,敵垂及境,令曰:「『敵已至,其無 一人一物在堡外也』。旗過而不入者為戮矣。」則堡人 無長少悉入堡。隊長閉堡門,鳴鼓集人登垣以待戰, 使人視不入者,閉之外莫納,使宿於壕牆內。事已,籍 其名以告官,罰償。今次敵入,用過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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