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6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六十六卷目錄
律呂部總論一
太公六韜〈五音〉
漢賈誼新書〈六術〉
後漢書〈禮儀志〉
魏書〈樂志〉
隋牛奇章集〈同律度量議 十六律論〉
宋陳暘樂書〈論律呂圍徑 論律呂清濁 論三宮無商 論宮商角徵羽五聲
辨四聲〉
朱子大全集〈答蔡季通 答廖子晦 答張仁叔〉
元熊氏經說〈律同合聲 律呂別名〉
黃貞文尚書通考〈律呂〉
樂律典第六十六卷
律呂部總論一
[编辑]太公六韜
[编辑]《五音》
[编辑]《武王問太公》曰:「律音之聲,可以知三軍之消息,勝負 之決乎?」太公曰:「深哉王之問也!夫律管十二,其要有 五音:宮、商、角、徵、羽,此真正聲也,萬代不易。五行之神, 道之常也。金、木、水、火、土,各以其勝攻也。古者三皇之 世,虛無之情,以制剛強,無有文字,皆由五行。五行之 道,天地自然,六甲之分,微妙之神。其法以天清淨,無 陰雲風雨,夜半遣輕騎往至敵人之壘,去九百步外, 遍持律管,當耳大呼驚之。有聲應管,其來甚微;角聲 應管,當以白虎;徵聲應管,當以元武;商聲應管,當以 朱雀;羽聲應管,當以勾陳。五管聲盡,不應者,宮也,當 以青龍。此五行之符,佐勝之徵,成敗之機。」武王曰:「善 哉!」太公曰:「微妙之音,皆有外候。」武王曰:「何以知之?」太 公曰:「敵人驚動則聽之:聞枹鼓之音者,角也;見火光 者,徵也;聞金鐵戈矛之音者,商也;聞人嘯呼之音者, 羽也;寂寞無聞者,宮也。此五音者,聲色之符也。」
漢賈誼新書
[编辑]《六術》
[编辑]聲音之道,以六為首,以陰陽之節為度,是故一歲十 二月,分而為陰陽,各六月。是以聲音之器十二鐘鐘 當一月,其六鐘陰聲,六鐘陽聲,聲之術,律是而出,故 謂之「六律。」六律和五聲之調,以發陰陽天地人之清 聲,而內合六法之道。是故五聲,宮、商、角、徵、羽,唱和相 應而調和,調和而成理,謂之音。聲五也,必六而備,故 曰「聲與音六。」夫律之者,象測之也,所測者六,故曰《六 律》。
後漢書
[编辑]《禮儀志》
[编辑]冬至,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鐘之律,間竽,或撞黃 鐘之鐘,或擊黃鐘之磬,或鼓黃鐘之瑟,或擊黃鐘之 鼓,五音各三十為闋。《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並 作二十五闋,皆音以竽日夏至,禮亦如之。
〈注〉《樂葉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聖人不取備於一人,必從八能之士。故撞鐘者當知鐘,擊鼓者當知鼓,吹管者當知管,吹竽者當知竽,擊磬者當知磬,鼓琴者當知琴。故八士曰:或調陰陽,或調律曆,或調五音。故撞鐘者以知法度,鼓琴者以知四海,擊磬者以知民事。鐘音調則」君道得,君道得則黃鐘、蕤賓之律應;君道不得則鐘音不調,鐘音不調則黃鐘、蕤賓之律不應。鼓音調則臣道得,臣道得則太簇之律應;管音調則律曆正,律曆正則夷則之律應;磬音調則民道得,民道得則林鐘之律應;竽音調則法度得,法度得則無射之律應;琴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五樂皆得,則應鐘之律應。天地以和氣至則和氣應,和氣不至則天地和氣不應。鐘音調下,臣以法賀主,鼓音調主,以法賀臣,磬音調主以德施於百姓,琴音調主,以德及四海。八能之士,常以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陰樂以成天文,作陽樂以成地理。
魏書
[编辑]《樂志》
[编辑]永平三年冬,劉芳請依京房立準以調八音。神龜二 年,有司問狀,陳仲儒言:「前被符問京房準定六十之 律,後雖有存,曉之者尟。至熹平末,張光等猶不能定 絃之急緩,聲之清濁。仲儒授自何師,出何典籍,而云 能曉?但仲儒在江左之日,頗授琴文,嘗覽司馬彪所 撰《續漢書》,見京房準術,成數昺然,而張光等不能定。」
仲儒不量庸昧,竊有意焉。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雖未能測其機妙,至於聲韻,頗有所得。度量權歷,出自黃鐘,雖造管察氣,經史備有。但氣有盈虛,黍有巨細,差 之毫釐,失之千里。自非管應時候,聲驗吉凶,則是非 之原,諒亦難定。此則非仲儒淺識所敢聞之。至於準 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調校樂器,則宮商易辨。若尺 寸小長,則《六十》宮商相與微濁;若分數加短,則《六十》 徵羽類皆小清。語其大本,居然微異。至於清濁相宣, 諧會歌管,皆得應合。雖積黍驗氣,取聲之本,清濁諧 會,亦須有方。若閑準意,則辨五聲清濁之韻;若善琴 術,則知五調調音之體。參此二途,以均樂器,則自然 應和,不相奪倫。如不練此,必有乖謬。案後漢順帝陽 嘉二年冬十月,行禮辟雍,奏應鐘,始復黃鐘,作樂器, 隨月律,是為十二之律。必須次第為宮,而商、角、徵、羽 以類從之。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用清。若公孫 崇止以十二律聲,而云「還相為宮,清濁悉足」,非唯未 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黃 鐘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 林鐘為徵,則宮徵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採眾聲, 配成其美。若以應鐘為宮,大呂為商,蕤賓為徵,則徵 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若以夷則為宮,則十 二律中唯得取中呂為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若以 中呂為宮,則十二律內,全無所取。何者?中呂為十二 之竅。〈疑〉變律之首,依《京房書》,中呂為宮,乃以去滅為 商,執始為徵,然後方韻。而崇乃以中呂猶用林鐘為 商,黃鐘為徵,何由可諧?仲儒以調和樂器,文飾五聲, 非準不妙。若如巖嵩父子,心賞清濁,是則為難。若依 案見尺作準,調絃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但音聲精 微,史傳簡略,舊志唯云準形如瑟,十三絃隱間九尺, 以應黃「鐘。九寸調中一絃,令與黃鐘相得,案盡以求 其聲,遂不辨準。須柱以不,柱有高下,絃有粗細,餘十 二絃復應若為,致令攬者望風拱手。」又案房準,九尺 之內為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內為 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為於準一寸之 內亦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則於準一「分之內 乘為二十分,又為小分,以辨彊弱,中間至促」,雖復離 朱之明,猶不能窮而分之。雖然,仲儒私曾考驗,但前 卻中柱,使入準常尺分之內,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 分數既微,器宜精妙。其準面平直,須如停水,其中絃 一柱高下,須與二頭《臨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時,不使 離弦,不得舉弦。又中絃粗細,「須與琴宮相類,中絃須 施軫如琴,以軫調聲,令與黃鐘一管相合。中絃下依 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絃須施柱如箏。 又凡絃皆須豫張,使臨時不動,即於中絃案盡一周 之聲,度著十二絃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 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 均樂器。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宮 為主,五調各以一聲為主,然後錯採眾聲,以文飾之, 方如錦繡上來。」消息調準之方,並史文所略,出仲儒 所思,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仲儒尋準之分數,精微 如彼,定絃緩急,艱難若此,而張光等親掌其事,尚不 知藏中有準,既未識其器,又焉能施絃也?且燧人不 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脩以變律,故云「知之者欲教 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 抱,豈必要經師授,然後為奇哉?但仲儒自省膚淺,才 非一足,正可粗識音韻,纔言其理致耳。
隋牛奇章集
[编辑]《同律度量議》
[编辑]竊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 謹尋今之鐵尺,是太祖遣尚書故蘇綽所造。當時檢 勘,用為前周之尺,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鐘 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黨羊頭山黍,依《漢書律曆 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數滿尺,實於黃鐘之律,須 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雖復小稀,實於黃鐘之律,不 「動而滿。」計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 有一會。且上黨之黍,有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 用之為量,定不徒然。正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 之異,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許慎解秬黍體大,本異 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即是會古。實 籥之外,纔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 動取滿,論理亦通。今勘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 儀,尺度無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 索隱鉤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漢書·食貨志》云:「黃金 方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鐵尺為近。依文據理,符 會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為定,彌合時 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累既有剩,實復不滿,尋 訪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 彌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 範,同律度量,哲后通規。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事,謂 用鐵尺,於理為便。
《十六律論》
[编辑]案:《續漢書·律曆志》:「元帝遣韋元成問京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 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 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 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十二律之 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冬至之聲, 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 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 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宮日者各自為宮,而 商徵以類從焉。」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 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一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 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絃,下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 濁之節,執始之類,皆房自造。房云受法於焦延壽,未 知延壽所承也。至元和年,待詔候鐘殷肜上言:「官無 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嵩具以《準法》教其 子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太史丞弘試宣十二 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 家莫知為準施絃。熹「平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 張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 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 其可以相傳者,唯太榷常數及候氣而已。」據此而論, 京房之法,漢世已不能行。沈約《宋志》曰:「詳按古典及 今音家,六十律無施於樂。《禮》云:『十二管還相為宮』」,不 言六十,《封禪書》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絃瑟而悲,破 為二十五絃。」假令六十律為樂得成,亦所不用。取大 樂必易、大禮必簡之意也。
宋陳暘樂書
[编辑]《論律呂圍徑》
[编辑]古者採嶰谷之竹,斷兩節間而吹之,雄鳴者為黃鐘 之律,雌鳴者為林鐘之呂,而圓徑圍分之數,固已素 具乎其中矣。蓋黃鐘之律長九寸,累黍積之,徑三分, 圍九分,蓋本於天物生出自然,非繇輕重之數也。班 固以黃鐘三九之法起十二律,周徑三分,參天之數 也;圍九分,終天之數也。司馬彪、鄭康成並用徑三圍 九之說,孟康推而衍之,謂「林鐘長六寸,圍六分;太蔟 長八寸,圍八分。」後魏安豐王宗康成之說,作林鐘、太 蔟二律而吹之,不合黃鐘、商徵之聲,後更圍皆九分, 始與均鐘器合。是知孟康之說謬於諸儒矣。十二律 之寸,既因損益而有長短,則其容受黍數,亦稱之而 已,不嫌乎同於徑三圍九也。周公之制,九數圓周率 三,圓徑率一,指凡天下之數言之,非專論十二律周 徑也。今之論律者,區區以是說為言,不亦迂乎?
《論律呂清濁》
[编辑]樂莫不有音,音莫不有適,而衷也者,適而已矣。然太 清則志危以危,聽清則耳谿極,谿極則不鑒,不鑒則 竭矣。太濁則志下以下,聽濁則耳不收,不收則不搏, 不搏則怒矣。皆非所以為適也。一清一濁,所常無窮, 一要宿清濁之衷而已,安往而不適哉?《記》曰:「五色成 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姦,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 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傳》曰:「黃帝察發 斂,定清濁。」莊周述黃帝張咸池之樂於洞庭之野,而 曰:「一清一濁,文武經綸。」由此觀之,先王作樂,主之以 十二律,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其體則小大相成, 其用則終始相生。一倡一和,一清一濁,流行散徙,不 主常聲,迭相為經而已。孰謂蕤賓至應鐘為清,黃鐘 至中呂為濁哉?今夫樂聲之於眾音,輕高為清,重大 為濁。然律之增損長短不常,聲之抑揚,清濁不一,增 則轉濁,減則愈清。清濁雖殊,而本音不失。安有定長 定短,配屬高下者耶?至如黃鐘九寸,聲之最濁者也; 中減則聲清;應鐘四寸有奇,聲之最清者也;倍增則 聲濁。一律如此,餘管可知。鄭康成之說,吾無取焉耳。 漢武帝採《五經》諸子、呂覽、張蒼之說,以正清濁,置協 律都尉以司之,可謂有志於古矣。
《論三宮無商》
[编辑]「生於天,三成於地八者,木之所以為行也,角聲出焉; 生於地,四成於地九者,金之所以為行也,商聲出焉。 金則剋木,木則剋於金,未有並用而不相害者也。」周 以木德王天下,而為當時之貴;商以金德王天下,而 為已用之賤。《周官》旋宮之樂,禮天神則圜鐘為宮、黃 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禮地示則函鐘為宮、太 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禮人鬼》則黃鐘為宮,大 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而未嘗及商者,避其所 剋而已。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皆文之以 五聲:宮、商、角、徵、羽,則周之作樂,非不備五聲,其不言 商者,文去而實不去也,與《春秋》齊晉實予而實不予 同義。荀卿以審詩商為太師之職,則聲,詩之有商聲, 太師必審之者,避所剋故也。鄭康成謂祭尚柔而商 堅剛,故不用焉。楊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及二少,以 商聲剛而二少聲下,所以取其正而裁其繁也。」若然, 周之佩玉左徵、角、右宮、羽,亦曷為不用商邪?聖朝祫 享之樂,奏《懷安》九成之曲,黃鐘為宮,三奏大呂為角, 二奏太蔟為徵,二奏應鐘為羽二奏,是不知去商者周人之制而已。以周人之制推之,則聖朝以「火德王 天下」,論避其所剋,當去羽音矣。今太常用樂,不審《詩》 《羽》而審《詩》《商》,蓋失古人之旨遠矣,樂安得而和哉!
《論宮商角徵羽五聲》
[编辑]揚雄之論聲生於日,以甲乙為角,庚辛為商,丙丁為 徵,壬癸為羽,戊己為宮。至於對或人之問,則曰:「黃鐘 以本之,中正以平之。」是五聲之本,出於黃鐘。九寸之 律為宮,而宮之為聲,以時言之,位四時之中;以聲言 之,為四聲之綱,猶宮室之中,居中而覆乎四隅也。其 聲則和平厚重,洪舒而最濁,猶牛之鳴窌也。其數五, 「成數十,絲數八十一,應九九之數也。其時季夏,其日 戊己,其辰辰戌丑未,其帝黃帝,其神后土,其精勾陳, 其蟲蜾,其嶽嵩山,其生金,其勝水,其行土,其味甘,其 臭香,其色黃,其臟脾,其性信,其情恐,其事思,其主唱 聲,調則廣裕,亂則荒驕,君之象也。」王之宮懸,亦取諸 此。蓋天統以圜鐘為宮,地統以函鐘為宮,《人統》以黃 鐘為宮,尊無二上故也。先儒有十二宮之說,豈樂殊 貴賤之意耶?
「商,金行也,其數四,成數九,絲數七十二,其濁次乎宮, 其聲明以敏,其和溫以斷,其律中夷則,其日庚辛,其 辰辛酉,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其精白虎,其蟲毛,其嶽 華山,其時秋,其方西,其生水,其勝木,其味辛,其臭腥, 其色白,其臟肺,其性義,其情怒,其事言,其主和。聲調 則凝敏,亂則信壞,臣之象也。」臣以度義為忠,則商之 為言度也。先儒謂「商,章也,強也」,誤矣。
角,木行也,其數三,成數八,絲數六十四,清而不皎,濁 而不溷,其聲防以約,其和潔以淨,其律中太蔟,其日 甲乙,其辰寅卯,其帝太皞,其神勾芒,其精倉龍,其蟲 鱗,其嶽泰山,其時春,其方東,其生火,其勝土,其味酸, 其臭羶,其色青,其臟肝,其性仁,其情喜,其事貌聲調 則圓徹,亂則憂恐,民之象也。蓋角形之上窮,善觸而 難制,小民之難保如之。然則角之為觸,其來尚矣。 徵,火行也,其數二,成數七,絲數五十四,其清踰於商, 其聲泛以疾,其和平以切,其律中仲呂,其日丙丁,其 辰巳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精朱雀,其蟲羽,其嶽 衡山,其時夏,其方南,其生土,其勝金,其味苦,其臭焦, 其色赤,其臟心,其性禮,其情樂,其事視。聲調則流演, 亂則哀,勤事之象也。蓋徵之為義,出無而驗有者也。 先儒謂「徵,祉也,止也。」又謂「間聲四調無徵調」,誤矣。 羽,水行也,其數一,成數六,絲數四十八,其清踰於徵, 其聲散以虛,其和短以抑,其律中應鐘。其日壬癸,其 辰子亥,其帝高陽,其神元冥,其精元武,其蟲介,其嶽 常山,其時冬,其方北,其生木,其勝火,其味鹹,其臭朽, 其色黑,其臟腎,其性智,其情悲,其事聽。聲調則平和 亂則危匱,物之象也。先儒謂羽宇也,舒也,蓋羽之為 物,因時翕張而已。翕而宇之,張而舒之,羽之義也。然 宮唱而商和則善,太平之樂也;角從宮則哀,衰國之 樂也;羽從宮則悲,亡國之樂也。自其變成,方言之謂 之「五聲」;自其比音而樂言之,謂之「五樂」,其實一也。先 儒謂「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 滅。故五音,用火尺則重,用金尺則兵,用木尺則喪,用 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亦臆說也。
《辨四聲》
[编辑]「人感物以形聲,聲本無而為有。故五聲之別,宮為上 平聲,商為下平聲,角為入聲,徵為上聲,羽為去聲,知 此可與言聲律矣。」先儒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 六羽、七變宮之說,一何妄邪!唐調露中,太子使樂工 於東宮奏《寶慶之曲》。李嗣真聞之,曰:「此樂宮商不和, 君臣相阻之驗也。角、徵失位,父子不協之兆也。殺聲」 多而哀調苦,非美善之音也。數月而太子廢,可謂深 於音樂者矣。由是言之,《樂》其可妄作哉!
朱子大全集
[编辑]《答蔡季通》
[编辑]律書中有欲改更,別紙奉呈,不審如此,是否?幸早報 及也。《易》中「七」、「八」、「九」、「六」之數,向來只從揲蓍處推起,雖 亦脣合,然終覺曲折太多,不甚簡易,疑非所以得數 之原。近因閒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說,極為徑捷,不審 亦嘗如此推尋否?亦幸語及。
本原,第一章圍徑之說,殊不分明。此是最大節目,不 可草草。《候氣章》恐合移在第四五間。蓋律之分寸既 定,便當埋管候氣,以驗其應否。至於播之五聲二變 而為六十調者,乃其餘耳。況審度嘉量謹權,尤不當 在候氣之前也。但《候氣章》已有黃鐘之變半分數,而 前章未有明文,恐合於《正律分寸章》後別立一章,具 載「六變律」及正半變半聲律之長短分寸,乃為完備 耳。
《審度章》云云。「生於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九十 枚度之一為一分,十分為寸」云云。
《證辨》第一章:「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準,則莫若 且多截竹,以擬黃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 之內,每差一分而為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鐘之法焉。如是則更迭以吹」云云。 司馬貞九分為寸之說,《本原》既不載,恐合於《證辨》中 立為一條,以證前篇之說。
《答廖子晦》
[编辑]「河出圖,洛出書,而起八卦九疇之數;聽鳳鳴而生六律六呂之聲。」 因思黃帝造律一事,與伏羲畫卦,大禹錫疇同功。況度量權衡,皆起於律,而衡運生規,規生圓,圓生矩,繩直準平。至於定四時,興六樂,悉由是出。故曰「律者,萬事之根本」 ,學者詎可廢而不講哉!夫黃鐘之管,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之管,六寸三分益一,上生太蔟,周旋十二律,復生黃鐘,而還相為宮之義。又一宮各生五聲,總十二律,凡生十六聲,如八卦重而為六十四,皆自然之理也。然司馬遷律數與班固《志》不同者,多未曉,攷其實亦無不同。但司馬曆書隱微,此等尤費思索耳。如黃鐘長八寸七分,或謂「七」 字是誤,蓋十分也,是為九寸,此等不審然否?十二律還相為宮。今攷《禮運疏義》,黃鐘為第一宮,下生林鐘為徵,上生太蔟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林鐘為第二宮,終於中呂為第十二宮,各有上生下生所管之聲。此數蓋本於司馬遷《曆書》。然與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羽,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者「不同。其次大呂、太蔟,終於無射、應鐘,凡十二律,迭相為宮,其下各有商、角、羽、徵、變宮、變徵之聲。」 向見《書堂七絃琴》準用此法,以定清濁高下之聲,但不知疏義各為一說,孰是孰否,其必各有所主也。變宮、變徵,其聲清耶?不知古律已用之否,或後來增加之也?至於埋律候氣一事,尢所未曉。《書傳》所載候氣之法,置十二律於密室,實灰葭管,埋之地中,一氣至則一律飛灰。或疑所置諸律,方不踰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之,何也?此必有造化密相感召之理。或又按《隋志》之說曰:「律之長短不同,各齊其上,隨深淺入地中。冬至陽氣,距地面九寸而止。」 惟黃鐘之管九寸,故達此說,似為有理。今因其說而推之,十一月黃鐘管長九寸,十二月大呂八寸四分,正月太蔟管長八寸,二月夾鐘長七寸。推而下之,其長者遞減。至九月無射五寸,十月應鐘四寸五分。雖埋律之地方,不踰數尺,氣至無有不達。然候管長短不同,管長者氣必先達,灰亦先動;管短者氣達在後,亦如所謂「南枝春先到,北枝差遲」 耳。不審然否。
律呂之說,今有《新書》并《辨證》各一冊,及向時所撰序 一篇并往,可細考之,當得其說。凡十二律,各以本律 為宮而生四律。如黃鐘為宮,則太蔟為商,姑洗為角, 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是黃鐘一均之聲也。若林鐘為 宮,則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是林 鐘一均之聲也。各就其宮以起四聲,而後六十律之 「聲備,非以黃鐘定為宮、太蔟定為商,姑洗定為角、林 鐘定為徵,南呂定為羽也。但黃、大、太夾、姑中、蕤林、夷 南、無應為十二律長短之次,宮、商、角、徵、羽為五聲長 短之次。黃鐘一均,上生下生,長短皆順,故得各用其 全律之正聲十二律名,今俗樂亦用之。『合』」字即是黃 鐘,但其律差高耳。《筆談》言之甚詳,可呼俗工問之。自 林鐘之宮,而生太蔟之徵,則林鐘六寸,而太蔟八寸, 徵反長於宮,而聲失其序矣。故以十二律而言,雖當 為林鐘上生太蔟,而以五聲而言,則當為宮下生徵, 而得太蔟半律四寸之管,其聲方順。又自太蔟半律 四寸之徵,而生南呂五寸有奇之商,則於律雖本為 下生,而於聲反為上「生矣。自南呂五寸有奇之商,而 生姑洗七寸有奇之羽,則於律雖本為上生,而於聲 則又當用其半,而為下生矣。自姑洗半律三寸有奇 之羽,而生應鐘四寸有奇之角,則於律雖為下生,而 於聲反為上生」矣。其餘十律皆然。《孔疏》蓋知此法,但 言之不詳耳。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鐘、大 呂、太蔟、夾鐘四律,有四清聲,即此半聲是也。變宮、變 徵,始見於《國語》注中。及《後漢樂志》,乃十二律之本聲, 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如黃鐘為 宮,則第六變得應鐘為變宮,第七變得蕤賓為變徵。 如林鐘為宮,則第六變得蕤賓為變宮,第七變得大 呂為變徵是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前 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 四調者,蓋每律各添此二聲而得之也。《新書》此說甚 詳。候氣之說,其中亦已論之。蓋埋管雖相近,而其管 之長短、入地深淺有不同,故氣之應有先後耳,非以 方位而為先後也。但畫一圖,朝夕看誦,仍於指掌間 輪之,久久自熟,乃見其妙。」此又可驗。凡事皆然,別無 奇巧,只是習熟。便是妙處也。
《答張仁叔》
[编辑]所論律呂,恐看得未子細。須作一圖子,分定十二律 之位。卻於中間空處,別用紙作一小輪子,寫五聲之 位,當心用紙條穿定,令可輪轉。卻依《通典》十二律之均,逐一認定,分別正聲、子聲,則自見得次序分明,不 可只如此空說也。蓋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鐘九寸是也〉子 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鐘四寸半是也〉一均之內,以宮聲為主,其 律當最長。其商、角、徵、羽之律,若短即用正聲,或有長 者,則只可折半用子聲。此所謂「一均五聲而分正聲、 子聲」之法也。十二律既自有正聲,又皆有子聲,以待 十二均之用。所謂黃鐘、大呂、太蔟無子聲,以其一均 之內,商、角、徵、羽四聲,皆短於本律故也。若以中呂為 宮,則黃鐘為徵,而當用子聲矣。若以蕤賓為宮,則大 呂為徵,而當用子聲矣。若以林鐘為宮,則太蔟為徵, 而當用子聲矣。此十二律所以皆有子聲也。試更用 此推之,當自曉得。不然,即須面論,乃可通也。
元熊氏經說
[编辑]《律同合聲》
[编辑]《周禮》六律六同之序,與筭家三分損益之序不同。六 陽律從子至戌左行,六陰呂從丑至卯右行,不以後 世筭法論也。筭法始於張倉,其術有窮,不如周公合 聲之法,一陰一陽,流轉不可勝窮。《周禮》掌樂之官,以 合聲為主,大司樂分樂而序之,皆奏陽歌陰,律呂相 應。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太蔟、 「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 夾鐘」,其序與《司樂》同。函鐘即林鐘,小呂即中呂也。大 胥頒學合聲,教國子者,亦以合聲之法教之。典同辨 天地四方陰陽之聲,制樂器者,亦以合聲之法辨之。 蓋一均之中,止用五正律常虛,七律不用,陰不自成, 陽不自生,合聲則具二均之聲,而陰陽之聲始備。諸 儒言「合聲」,至項氏益詳,其法與乾坤世應納甲之六 辰,及斗之所建,日月之所會,皆相應。黃鐘大呂子與 丑合,在納甲為乾初甲子,應坤四癸丑,在天為斗建 子而日月會。《星紀》,斗建丑而日月會。《元枵》《太蔟》應鐘 寅與亥合,在納甲為乾二甲寅,應坤五癸亥,在天為 斗建寅而日月會。《娵訾,斗建亥而日月會析木。姑洗, 南呂辰與酉合,在納甲為〈乾〉》三,甲辰應坤上,癸酉在 天為斗建辰而日月會大梁。斗建酉而日月會壽星。 蕤賓,林鐘午與未合,在納甲為乾四,甲午應坤初,乙 未,在天為斗建午而日月會鶉首。斗建未而日月會 鶉火。《夷則》,仲呂申與巳合,在納甲為乾五,壬申應坤 二,乙「巳在天為斗建申,而日月會鶉尾,斗建巳,而日 月會實沈。《無射》夾鐘戌與卯合,在納甲為《乾》六,壬戌 應《坤》三,乙卯在天為斗建戌,而日月會大火,斗建卯, 而日月會降婁。」斗常左行,日月常右行。《乾》六陽自子 左行,《坤》六陰自未右行。合聲之法,與天文《易》象相應。 愚案:六陽律左行,自子至戌,在《乾卦》六爻納甲,亦自 子至戌,所謂「陽得當位」也。《六陰呂右行》,本是自丑至 卯,在《坤卦》六爻納甲,乃自未至酉,所謂「陰得對衝」也。 通五聲二變言之,子丑二律合,而十二律皆備。其次 寅亥合,而十二律獨虛子未二辰。其次辰酉合,而十 二律又虛子未、寅、巳四辰。然子有丑,未有午,寅有亥, 巳有申,復為午、未二律相合,而十二律又皆備。其次 申巳合而十二律獨虛丑午二辰。其次戌卯合,而十 二律又虛丑午申亥四辰。然丑有子,午有未,申有巳, 亥有寅,復為子丑二律相合,而十二律又皆備。何以 子丑午未四律合,而十二律皆在焉?試以十二宮橫 推之,子之於丑,午之於未,為陰陽之初,子有父道,未 有母道,最相親切而合,故《十二律》具備於三均之中。 寅亥越子丑而合,本是虛子丑二辰丑取對衝,則虛 子未也。巳申越午未而合,本是虛午未二辰未取對 衝,則虛丑午也。辰酉越巳午未申而合,本是虛巳午 未申四辰巳未取對衝,則虛丑午申亥也。卯戌越亥 子丑寅而合,本是虛亥子丑寅四辰亥丑取對衝則 虛子未、寅、巳也。十二宮隔八數之固,可以見諸律之 流轉。若以六陰辰對衝易位而布於六陽律之間,可 以流水順數,十二均周而復始,無有間斷之處。若去 二變,止存五聲,則黃鐘退取應鐘,至大呂復為黃鐘, 如日月右轉而合氣左轉也。明乎合聲之法,則陽常 為主,陰常為合矣。愚謂筭家執中呂不生黃鐘為說, 此乃筭術之窮,非律呂之窮。觀合聲之法,起黃鐘而 止於夾鐘,循環無端,何莫非黃鐘之流行?六陰辰必 須對衝,必須逆行,正如乾、兌、離、震、巽、坎、艮、坤,逆取其 逆行也,乃所以為順行也。術家但見十二支橫合而 從不合,若知律呂之位,則從橫皆合矣。古者中春之 月日躔奎,而後「習樂,取中氣之應,卯戌之合也。」自合 聲之法廢,筭律之教興,後世郊廟之樂,宮調孤行。不 知案月用律,不取律呂合氣,或以非配偶相剋制之 律,錯雜歌奏,何以召天地之和哉?況《周禮》「奏陽歌陰」, 奏用金石匏竹而在堂下;歌用絲聲和之,而作於堂 上;用陰呂為宮,而歌者在上;用陽律為宮,而奏者在 下,取陰陽交《泰》之象,非深於周公之典者,不足以言 樂。
《律呂別名》
[编辑]十二律呂之名,經典中惟《周禮》言之最詳,在當時已有別名,如夾鐘又名圜鐘,林鐘又名函鐘,中呂又名 小呂,各有其說。十二律以陽聲為序,而陰聲為合,始 於黃鐘而止於夾鐘,集律呂之成,故夾鐘又名圜鐘, 而祀天用之為宮。林鐘者,黃鐘之配,而居大呂之位, 陰聲莫先焉,故祭地用之為宮。不曰夾鐘而曰「圜鐘」 者,象其周圜也。不曰林鐘而曰函鐘者,象其函洪也。 惟中呂一名小呂,對大呂而言。黃鐘三分,損益相生, 至此而極,是以中呂亦以別名。在周之盛時,三呂之 名,稱已不一。後世俗調盛行,以無射為黃鐘宮,林鐘 為南呂宮,夾鐘為中呂宮。《樂書》注引王氏琵琶女夢 異人授道調歇指等調,今俗名多在其中,蓋琵琶之 教,流入中華爾。因「雞識華」、「沙識華」之語,而以「大石」、「小 石」分商、角之調,「石」「識」音相近也。因「般贍華」之語,而以 「般涉」稱羽調,「贍」「涉」音相近也。嗚呼,其來久矣。
黃貞文尚書通考
[编辑]《律呂》
[编辑]按:黃鐘為萬事根本,律度量衡皆由此始。其長九寸, 陽數之極也。分釐毫絲忽,咸以九為度,故九寸八十 一分七百二十九釐六千五百六十一毫五萬九千 四十九絲五十三萬一千四百四十一忽者,黃鐘一 律之長也。又置一而三乘之,三者,天地人之定位也。 故子一、丑三、寅九、卯二十七、辰八十一,巳二百四十 三,午七百二十九,未二千一百八十七,申六千五百 六十一,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戌五萬九千四十 九,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者,黃鐘一律之實也。 以此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全數,三分損益,以生 十一律,而各得其管之長短。由是而被之以五聲,則 為六十調。然十二律各自為均之時,宮長於眾律則 用正律,他律長於宮則凌犯而不和,故又有正半律, 所謂「子聲」也。又黃鐘君象,不為他律役,故自仲呂再 生黃鐘不及九寸,為變律六。然其管長於宮者,亦止 用其半,故又有變半律。五聲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亦 三分損益以生徵、商、羽、角。周加文、武二聲,故又有變 宮、變徵。由是均之為八十四調,清濁高下,相濟相成, 所謂「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者也。然《易》該陰陽之妙,律 統天地之和,故二者之數,皆出自然。是以三分之法, 正律止於十二,變律止於六,五聲止於五,變聲止於 二。自此以上,其數不行,亦猶揲扐之變,參伍錯綜,有 非人力所能與於其間也。然自秦、漢以來,去古逾邈, 尺度「墮廢,而中聲不定,累黍有圓撱之殊,指尺有短 長之異。是以代變新樂,議論紛紜,卒無以追還雅正。」 予嘗考夫二帝三王之盛,皆以仁義教化涵濡天下。 及其久也,充暢浹洽,陰陽調,風雨時,無一民一物不 遂其性,陵犯之風絕,乖戾之氣消,君臣上下,翕然太 和。由是而播之歌詠,被之聲音,施之郊廟、朝廷鄉黨, 無一而不得其宜。故曰:樂有本有文,以和為本,則天 地之和應而候氣之法可用,氣正而尺度均,尺度均 而中聲得,樂之文無不協矣。斯義也,惟太史公知之。 其論律,至文帝,曰:「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 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雞鳴犬吠,煙火萬里,可謂和 樂者乎?」其次則班固因之,曰:「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 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淵哉言矣。世之 作者,有能求人心之和,以得天地之和,使黃鐘一律 既定,而他律無不定,度量權衡亦猶是而協矣。心和 則氣和,氣和則律和,天地之太和交應天下其有不 長治久安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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