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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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錄

 重辟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重辟部紀事一[编辑]

《說苑辨物篇》:「吳伐越,隳會稽,得骨專車。使使問孔子 曰:『骨何者最大』?孔子曰:『禹致群臣會稽山防風氏後 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此為大矣』。」

《韓詩外傳》: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 牛飲者三千人。關龍逢進諫曰:「古之人君,身行禮義, 愛民節財,則國安而身壽。今君用財若無窮,殺人若 恐弗勝,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誅必至矣。君其革之。」 立而不及朝,桀囚而殺之。

紂作炮烙之刑。王子《比干》曰:「主暴不諫,非忠也;畏死 不言,非勇也;見過即諫,不用即死,忠之至也。」遂諫,三 日不去朝,紂囚殺之。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太公望東封於齊,海上有賢者 狂矞,太公望聞之,往請焉。三卻馬於門而狂矞不報 見也,太公望誅之。當是時也,周公旦在魯,馳往止之, 比至,已誅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賢者也,夫子何 為誅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議,不臣天子,不友諸侯,吾 恐其亂法易教也,故以為首誅』。」

說林上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中 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大怒,使人 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曰可 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 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是客欺王也。夫殺 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釋臣。」王乃不殺。 田駟,欺鄒君,鄒君將使人殺之。田駟恐,告惠子。惠子 見鄒君曰:「今有人見君,則」「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 殺之。」惠子曰:「瞽兩目。」「君奚為不殺?」君曰:「不能勿」 《惠子》曰:「田駟東慢齊侯,南欺荊王。駟之於欺人,瞽也。 君奚怨焉?」鄒君乃不殺。

《飾邪篇》:荊恭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恭王傷, 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其友豎穀陽奉卮酒而 進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穀陽曰:「非也。」子反受而 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於口,醉而臥。恭 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 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 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 而不恤吾眾也,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 反以為大戮。故曰:「豎穀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 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

《韓詩外傳》:齊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怒,縛置之殿下, 召左右肢解之,敢諫者誅。晏子左手持頭,右手磨刀, 仰而問曰:「古者明王聖主,其肢解人,不審從何肢解 始也?」景公離席曰:「縱之罪在寡人。《詩》曰:『好是正直』。」 《說苑指武篇》: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 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 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 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 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 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 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 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姦」人之雄也,不 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 是以先誅之也。

《劉子履信篇》:秦孝公使商鞅攻魏,魏遣公子昂逆而 拒之。鞅謂昂曰:「昔鞅與公子善,今俱為兩國將,不忍 相攻,願一飲醼以休二師。」公子許焉,遂與之會。鞅伏 甲虜之,擊破魏軍。及惠王即位,疑其行詐,遂車裂於 市。

《說苑正諫篇》:「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為 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與侍中左右 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鬥,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 之假父也!窶人子,何敢乃與我亢!所與鬥者,走行白 皇帝,皇帝大怒,毐懼誅,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 乃取毐四肢車裂之,取其兩弟囊撲殺之。取皇太后』」, 遷之於萯陽宮。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 從蒺蔾其脊,肉幹四肢,而積之闕下,諫而死者二十 七人矣。齊客茅焦乃往上謁曰:「齊客茅焦願上諫皇 帝。」皇帝使使者出問客得無以太后事諫也。茅焦曰: 「然。」使者還白曰:「果以太后事諫。」皇帝曰:「走往告之,若 不見闕下積死人邪?」使者問茅焦,茅焦曰:「臣聞之,天 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來者欲滿其數耳。臣非畏死人也。」走入白之。茅焦邑子同 食者盡負其衣物行亡。使者入白之,皇帝大怒曰:「是 子故來,犯吾禁!」趣炊鑊湯煮之,「是安得積闕下乎?」趣 召之入。皇帝按劍而坐,口正沫出。使者召之入,茅焦 不肯疾行,足趣相過耳。使者趣之,茅焦曰:「臣至前則 死矣,君獨不能忍吾須臾乎?」使者極哀之。茅焦至前, 再拜謁,起稱曰:「臣聞之,夫有生者不諱死,有國者不 諱亡。諱死者不可以得生,諱亡者不可以得存。死生 存亡,聖主所欲急聞也。不審陛下欲聞之不?」皇帝曰: 「何謂也?」茅焦對曰:「陛下有狂悖之行,陛下不自知邪?」 皇帝曰:「何等也?願聞之。」茅焦對曰:「陛下車裂假父,有 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萯陽宮,有不 孝之行;從蒺蔾於諫士,有桀紂之治。今天下聞之,盡 瓦解,無嚮秦者,臣竊恐秦亡,為陛下危之。所言已畢, 乞行就質。」乃解衣伏質。皇帝下殿,左手接之,右手麾 左右曰:「赦之,先生就衣,今願受事。」乃立焦為仲父,爵 之上卿。皇帝立駕千乘萬騎,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 陽宮,歸於咸陽。太后大喜,乃大置酒待茅焦。及飲,太 后曰:「抗枉令直,使敗更成,安秦之社稷,使妾母子復 得相會者,盡茅君之力也。」

《史記秦二世本紀》:「元年,行誅,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 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社。 二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將軍馮劫請止阿房宮 作者,減省四邊戍轉。二世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 去疾、劫自殺,斯卒囚就五刑。」

「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八月,二世自殺。 趙高乃立公子嬰為秦王,令子嬰齋,當廟見受玉璽。 使人請子嬰,子嬰不行。高自往曰:『宗廟重事,王奈何 不行』?」子嬰遂殺高於齋宮,三族,高家以徇咸陽 《張蒼傳》:「蒼從攻南陽,坐法當斬,解衣伏質,身長大,肥 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 《漢書高祖本紀》:「『三年五月,漢王令周苛、魏豹、樅公守 滎陽。六月,羽拔滎陽城,生得周苛。羽謂苛:為我將,以 公為上將軍,封三萬戶』。周苛罵曰:『若不趨降漢,今為 虜矣!若非漢王敵也』。羽亨周苛,并殺樅公。」

十一年正月淮陰侯謀反夷三族三月梁王彭越謀 反夷三族。

《西京雜記》:「惠帝嘗與趙王同寢處,呂后欲殺之而未 得。後帝早獵,王不能夙興,呂后命力士於被中縊殺 之。及死,呂后不之信,以綠囊盛之,載以小軿車,入見, 乃厚賜力士。力士是東郭門外官奴,帝後知,腰斬之, 后不知也。」

《漢書高后本紀》:「八年七月辛巳,皇太后崩於未央宮。 上將軍祿、相國產顓兵秉政,恐誅,因謀作亂。時朱虛 侯章在京師,以祿女為婦,知其謀,使人告兄齊王,令 發兵誅諸呂產。祿等遣大將軍灌嬰擊之。嬰至滎陽, 諭齊王,與連和。太尉勃、丞相平以曲周侯酈商子寄 與祿善,使人劫商令寄紿說祿,歸將軍印,以兵屬太 尉,請梁王亦歸相國印。」祿猶豫未決。平陽侯窋見產 計事,郎中令賈壽使從齊來,具以灌嬰與齊、楚合從 狀告產。窋聞其語,馳告平、勃,勃欲入北軍,不得入。襄 平侯紀通持節矯內勃北軍,勃復令寄說祿,祿遂以 兵授勃。然尚有南軍平召朱虛侯章佐勃,勃令章監 軍門。令窋告衛尉毋內產殿門。產入未央宮,欲為亂。 勃乃謂章曰:「急入宮衛帝。」章請卒千人入未央宮掖 門,逐產,殺之。帝令謁者持節勞章,章欲奪節,謁者不 肯。章乃因節信馳斬長樂衛尉呂更始。還報勃,勃起 拜賀。章曰:「所患獨產,今已誅,天下定矣。」辛酉,斬呂祿, 笞殺呂。「分部悉捕諸呂,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文帝本紀》:後元年十月,新垣平詐覺,謀反,夷三族。 《史記封禪書》:「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言:長安東北 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絻焉。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 方神明之墓也。天瑞下,宜立祠。」於是作渭陽五帝廟。 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闕下獻之。平言「上 曰:『闕下有寶玉氣來者』」,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又言: 「臣候日再中。」居頃之,日卻復中。於是始更以十七年 為元年。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下 平吏治,誅夷新垣平。

《漢書灌夫傳》:元光四年春,田蚡言:「灌夫家在潁川,橫 甚,民苦之,請案之。上曰:『此丞相事,何請』?」夫亦持蚡陰 事為姦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賓客居間,遂已俱解。 夏,蚡取燕王女為夫人,太后詔召列侯宗室,皆往賀。 嬰過夫,欲與俱,夫謝曰:「夫數以酒失過丞相,今者又 與夫有隙。」嬰曰:「事已解,彊與俱。」酒酣,蚡起為壽,坐皆 避席,伏已,嬰為壽,獨故人避席,餘半膝席。夫行酒至 蚡,蚡膝席,曰:「不能滿觴。」夫怒,因嘻笑曰:「將軍貴人也!」 畢之時蚡不肯行酒,次至臨汝侯灌賢,賢方與程不 識耳語,又不避席。夫無所發怒,迺罵賢曰:「平生毀程 不識,不直一錢,今長者為壽,迺效女曹兒呫囁耳語。」 蚡謂夫曰:「程、李俱東西宮衛尉,今眾辱程將軍,仲儒

獨不為李將軍地乎?」夫曰:「今日斬頭穴匈,何知!」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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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乃起,更衣稍稍去。嬰去戲夫,夫出,蚡遂怒曰:「此吾

驕灌夫罪也。」迺令騎留夫。夫不得出,藉福起為謝,案 夫項令謝。夫愈怒,不肯順蚡,迺戲騎縛夫置傳舍,召 長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繫居室, 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皆得棄市罪。」 《武帝本紀》:「元光四年冬,魏其侯竇嬰有罪,棄市。」 《主父偃傳》:「偃始為布衣時,嘗遊燕趙。及其貴,發燕事, 趙王恐其為國患,欲上書言其陰事,為居中不敢發。 及其為齊相,出關即使人上書,告偃受諸侯金,以故 諸侯子多以得封者。及齊王以自殺聞,上大怒,以為 偃劫其王」,令自殺,迺徵下吏治。偃服受諸侯之金,實 不劫齊王令自殺。上欲勿誅,公孫弘爭曰:「齊王自殺 無後,國除,為郡,入漢。偃本首惡,非誅偃無以謝天下。」 乃遂族偃。

《通鑑綱目》:「元朔二年,誅齊相主父偃,夷其族。」

《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 賜謀反,誅黨與,死者數萬人。」

《通鑑綱目》:「淮南王安謀反,上使宗正以符節治安。未 至,安自剄,王后、太子伏誅,諸所與謀反者皆族。捕得 陳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孝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即先 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公卿請逮捕賜治。賜 自剄死,王后、太子及孝皆棄市。凡二獄,所連引列侯、 二千石、豪傑等死者數萬人。侍中莊助素與安結交」, 受其賂遺,上薄其罪。張湯以為「助腹心之臣,與諸侯 交私,罪不可赦」,遂棄市。

《史記。武帝本紀》:「齊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拜為文成 將軍。居歲餘,其方益衰,乃為帛書以飯牛,詳弗知也, 言此牛腹中有奇,殺而視之,得書,書言甚怪。天子疑 之,有識其手書,問之,人果為書。於是誅文成將軍。」 《通鑑綱目》:「元狩四年,方士文成將軍少翁伏誅。」 《漢書食貨志》:「大農顏異,初以廉直至九卿。上與張湯 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 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 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他議,事下湯治。異與客 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 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

《武帝本紀》:元鼎五年「九月,欒大坐誣罔要斬。」

《史記武帝本紀》:「欒大,膠東宮人,因樂成侯求見天子。 既誅文成後,悔恨其早死,惜其方不盡。及見欒大,大 悅。上使先驗小方鬥旗,旗自相觸擊,乃拜大為五利 將軍,又以衛長公主妻之。五利常夜示其家,欲以下 神,神未至而有鬼集矣,然頗能使之。其夜治裝行,東 入海求其師云。而五利將軍使不敢入海,之泰山祠。」 上使人微隨驗,實無所見。五利妄言見其師,其方盡, 多不讎,上乃誅五利。

《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三年夏,左將軍荀彘坐爭功,棄 市。」

《朝鮮傳》「朝鮮王滿傳子至孫右渠不奉詔,遣樓船將 軍楊僕從齊浮渤海,兵五萬,左將軍荀彘出遼東,誅 右渠。楊僕將,齊兵敗,收散卒復聚。左將軍破浿水上 軍,至城下,圍其西北,樓船會居城南。朝鮮陰使人約 降,樓船往來未決。左將軍數期戰,樓船不會。左將軍 疑其有反計。天子以兩將乖異,使公孫遂正之,便宜 從事。」左將軍具以素所意告遂,遂亦以為然,即執樓 船將軍并其軍以報。天子許遂左將軍,急擊朝鮮,朝 鮮尼《谿相參》,迺使人殺朝鮮王右渠來降。左將軍徵 至,坐爭功相嫉乖計,棄市。

《武帝本紀》:「天漢三年秋,匈奴入鴈門,太守坐畏懦棄 市。」

《李廣傳》:「廣子當戶,當戶有遺腹子陵。陵字少卿,武帝 以為有廣之風,拜騎都尉。天漢二年,召陵,欲使為貳 師將輜重。陵曰:『臣願以步兵五千人涉單于庭』。」於是 出居延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與單于相值。陵搏戰 攻之,擊殺數千人,虜不利欲去,會陵軍候管敢亡降 匈奴,具言陵軍無後救,射矢且盡,單于大喜,遮道急 攻。陵騎數千追之。陵曰:「無面目報陛下!」遂降。上聞陵 降,怒甚,群臣皆罪陵。上以問太史令司馬遷,言:「陵提 步卒不滿五千,抑數萬之師,轉鬥千里,矢盡道窮,彼 之不死,宜欲得當以報漢也。」上以遷為陵游說,下遷 腐刑。久之,上悔陵無救遣,因杅將軍公孫敖將兵深 入迎陵。敖軍無功,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單于為兵 以備漢軍,故臣無所得。」上聞,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 皆伏誅。

《通鑑綱目》:「天漢四年春,遣李廣利等擊匈奴,不利,族 誅李陵家。」

《漢書武帝本紀》:「太始元年,因杅將軍公孫敖有罪,要 斬。」

《公孫敖傳》:「敖,義渠人。武帝立,為騎將軍。出代,亡卒七 千人。當斬,贖為庶人。後以將軍出北地驃騎。失期,當 斬,贖為庶人。後以因杅將軍出擊匈奴,至余吾,亡士 多當斬。詐死,亡居民間。後覺復繫,坐妻為巫蠱族《武帝本紀》:「征和二年秋,御史大夫暴勝之、司直田仁 坐失縱,勝之自殺,仁要斬。」

《田叔傳》:「叔少子仁,拜京輔都尉,月餘,遷司直。戾太子 舉兵,仁部閉城門,令太子得亡,坐縱反者族。」

《武帝本紀》:征和三年「六月,丞相屈氂下獄要斬,妻子 梟首。九月,反者公孫勇、胡倩發覺,皆伏辜。」

《西京雜記》:武帝欲殺乳母,乳母告急於東方朔,朔曰: 「帝忍而愎旁人言之,益死之速耳。汝臨去但屢顧我, 我當設奇以激之。」乳母如言,朔在帝側曰:「汝宜速去, 帝今已大,豈念汝乳哺時恩邪?」帝愴然,遂舍之。 《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八月,齊孝王孫劉澤謀反, 發覺,皆伏誅。

始元四年冬遣大鴻臚田廣明擊益州廷尉李种坐 故縱死罪棄市。

始元五年正月,夏陽男子張延年詣北闕自稱「衛太 子」,誣罔要斬。

元鳳元年秋九月,鄂邑長公主、燕王旦與左將軍上 官桀、桀子驃騎將軍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謀反,伏 誅。

元鳳三年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馮翊賈勝胡 皆坐縱反者,仁自殺,平、勝胡皆要斬。

《宣帝本紀》:「元康二年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 元康四年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神爵四年十一月,河南太守嚴延年有罪,棄市。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左馮翊韓延壽有罪,棄市。」 五鳳二年十二月,平通侯楊惲坐前為光祿勳有罪, 免為庶人。不悔過怨望,大逆不道,要斬。

《元帝本紀》,初元二年「十二月,中書令弘恭、石顯等譖 蕭望之,令自殺。」

「建昭二年十一月,淮陽王舅張博、魏郡太守京房坐 窺道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語,博要斬,房棄市。」 《西京雜記》:「元帝後宮既多,不得常見,乃使畫工圖形, 案圖召幸之。諸宮人皆賂畫工,多者十萬,少者亦不 減五萬,獨王嬙不肯,遂不得見。匈奴入朝,求美人為 閼氏,於是上案圖以昭君行。及去召見,貌為後宮第 一」,善應對,舉止閑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於 外國,故不復更人。乃窮案其事,畫工皆棄市,籍其家 資皆巨萬。畫工有杜陵毛延壽,為人形,醜好老少,必 得其真。安陵陳敞、新豐劉白、龔寬,並工為牛馬飛鳥 眾勢,人形好醜,不逮延壽。下杜陽望亦善畫,尤善布 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棄市。

《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三年夏六月,潁川鐵官徒申屠 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 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哀帝本紀》:建平三年「冬十一月壬子,東平王雲、雲后 謁、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雲自殺,謁、放棄市。」 《平帝本紀》:「元始三年夏,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 氏有謀」,宇,下獄死,誅衛氏。

《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五年「十二月丁巳,中郎將任 尚有罪,棄市。」

《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濟陰王即皇帝位。閻顯 兄弟聞帝立,率兵入北宮,尚書郭鎮與交鋒刃,斬顯 弟衛尉景,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遣侍御史收閻顯, 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並下獄誅。」詔「司隸校 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

永建五年十月乙亥,定遠侯班始坐殺其妻陰城公 主腰斬同產皆棄市。

永和四年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有罪 誅。

《吹劍錄》:「漢馬臻為會稽守,立鑑湖,淹浸蒙宅。有千餘 人詣闕訴,臻坐棄市。順帝遣使覆按,並不見人,檢其 名籍,皆是死者,乃廟而祀之。」

《後漢書質帝本紀》:「沖帝永嘉元年正月,建平侯即位。 十一月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棄市。」

《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十一月戊午,清河劉文反,殺國 相謝暠,欲立清河王蒜為天子,事覺伏誅。」

建和二年十月長平陳景自號黃帝子署置官屬。又 南頓管伯亦稱真人並圖舉兵,悉伏誅。

永興二年閏九月,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立為太初 皇帝,伏誅。

延熹二年七月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大將軍梁冀 謀為亂。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詔司隸校尉張彪將兵 圍冀第,收大將軍印綬,冀與妻皆自殺。衛尉梁淑、河 南尹梁引、屯騎校尉梁讓、越騎校尉梁忠、長水校尉 梁戟等及中外宗親數十人皆伏誅。

延熹四年十月,南陽黃武與襄城惠得、昆陽樂季妖 言相署,皆伏誅。

延熹五年十月,武陵蠻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肅坐 奔北棄市。

延熹八年五月丙辰,蒼梧太守張敘為賊所執,桂陽

太守任引背敵畏懦,皆棄市
考證
延熹九年九月,南陽太守《成璡》、太原太守劉質,並以

譖棄市。

《靈帝本紀》熹平五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坐訟黨 人棄市。」

中平元年九月,《安平王續》有罪誅國除。

《魏志齊王本紀》: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司馬宣王奏免 大將軍曹爽弟中領軍羲、武衛將軍訓、散騎常侍彥 官,以侯就第。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 其辭,爽與謀不軌。」又「尚書丁謐、鄧颺、何晏、司隸校尉 畢軌、荊州刺史李勝、大司農桓範皆與爽通姦,謀,夷 三族。」

《吳志孫權傳》:「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 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後壹姦罪 發露,伏誅。」

赤烏八年七月將軍馬茂等圖逆夷三族。

《孫休傳》:「休字子烈,永安元年十一月,休聞孫綝逆謀, 陰與張布圖計。十二月戊辰臘,百僚朝賀,公卿升殿, 詔武士縛綝,即日伏誅。」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八年六月,益州牙門張弘誣其 刺史皇甫晏反,殺之,傳首京師,弘坐伏誅,夷三族』。 太康八年,南康平固縣吏李豐、海安令蕭輔、吳興人 蔣迪聚眾反,州郡捕討,皆伏誅。」

《惠帝本紀》:「『永平元年三月辛卯,誅太傅楊駿。駿弟衛 將軍瑤,太子太保濟、中護軍張劭,散騎常侍段廣、楊 邈,左將軍劉預,河南尹李斌,中書令苻俊,東夷校尉 文淑,尚書武茂,皆夷三族』。六月,賈后矯詔使楚王瑋 殺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陽公衛瓘。乙丑,以瑋擅害 亮,瓘,殺之。」

永平九年四月,鄴人張承基等,妖言署置,聚黨數千。 郡縣逮捕,皆伏誅。

永康元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趙王倫矯詔廢賈后為 庶人。司空張華、尚書僕射裴頠皆遇害,侍中賈謐及 黨與數十人皆伏誅。

永寧元年正月乙丑,趙王倫篡帝位。三月,平東將軍、 齊王冏起兵討倫。四月辛酉,左衛將軍王輿與尚書、 淮陵王漼勒兵入宮,禽倫黨孫秀、孫會、許超、士猗、駱 休等,皆斬之,逐倫歸第,即日乘輿反正。詔大赦改元, 誅趙王倫、義陽王威、九門侯質等及倫之黨與。 光熙元年秋七月乙酉,太廟吏賈苞盜太廟靈衣及 劍,伏誅。

《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故歸命侯孫皓子璠謀 反,伏誅。」

太興三年十月丙辰,徐州刺史《蔡豹》以畏懦伏誅。王 敦殺武陵內吏向碩。

《明帝本紀》:太寧二年「正月庚辰,術人李脫造妖書惑 眾,斬於建康市。」

《成帝本紀》: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南頓王宗有罪伏 誅,貶其族為馬氏。」

咸和四年「二月丙戍,弋陽王𦍛有罪伏誅。」 《安帝本紀》:「元興三年二月,帝在尋陽。五月壬午,督護 馮遷斬桓元於貊盤洲,乘輿反正。九月,前給事中刁 騁、祕書丞王邁之謀反,伏誅。」

義熙元年二月丁巳,弘農太守戴寧之、建威主簿徐 惠子等謀反,伏誅。五月癸未,游擊將軍、章武王秀、益 州刺史司馬軌之謀反,伏誅。

義熙二年七月梁州刺史《楊孜敬》有罪伏誅。

義熙四年冬十一月癸丑,梁州刺史楊思平有罪棄 市。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三年:「正月丙寅,司徒、錄尚書事、 揚州刺史徐羨之,尚書令、護軍將軍、左光祿大夫傅 亮有罪伏誅。二月戊午,建安太守潘城有罪伏誅。己 卯,擒謝晦於延頭,送京師,伏誅。十二月壬戌,前吳郡 太守徐佩之謀反,及黨與皆伏誅。」

元嘉七年。冬十二月乙亥,兗州刺史竺靈秀有罪,伏 誅。

元嘉十三年三月己未,司空、江州刺史《檀道濟》有罪 伏誅。

元嘉十七年十月戊午,前丹陽尹劉湛有罪,及同黨 伏誅。

元嘉二十二年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曄謀反,及 黨與皆伏誅。

《孝武帝本紀》:「帝以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位,五月 丙申,克定京邑,賊劭及始興王濬諸同逆並伏誅。 孝建三年十一月癸丑,淮南太守袁景有罪,棄市。 大明二年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闍等謀反,伏誅。 大明三年四月乙卯,司空、南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據 廣陵城反,以始興公沈慶之討誕。七月己巳,剋廣陵 城,斬誕,悉」誅城內男丁,以女口為軍賞。

《前廢帝本紀》:永光元年「八月辛酉,越騎校尉戴法興 有罪賜死。癸酉,帝自率宿衛兵,誅太宰江夏王義恭, 尚書令驃騎大將軍柳元景、尚書僕射顏師伯、廷尉劉德願,改元為景和元年。九月辛丑,南徐州刺史新 安王子鸞免為庶人,賜死。十一月戊午,南平王敬猷、 廬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淵,並賜死。」

《明帝本紀》:景和元年「十一月己未,司徒、揚州刺史、豫 章王子尚山陰公主,並賜死。宋越、譚金、童太乙謀反, 伏誅。」

泰始二年二月丁亥,建武將軍吳嘉公率諸軍破賊 於吳,吳興、會稽、平定三郡,同逆皆伏誅。「八月己卯,晉 安王子勛、安陸王子綏、臨海王子頊、邵陵王子元並 賜死,同黨皆伏誅。十月乙卯,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 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產、廬陵王子輿、松滋侯子 房並賜死。」

《後廢帝本紀》:元徽四年「七月己丑,始安王伯融、都鄉 侯伯猷賜死。乙未,剋京城,斬建平王景素,同逆皆伏 誅。九月戊子,驍騎將軍高道慶有罪賜死。」

元徽五年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步兵校尉申 伯宗、朱幼謀廢立,佃夫、幼下獄死,伯宗伏誅。六月甲 戌,誅司徒左長史沈勃、散騎常侍杜幼文、游擊將軍 孫超之、長水校尉杜叔文。

《順帝本紀》:「昇明元年十二月壬申,司徒袁粲據石頭 反,尚書令劉秉、黃門侍郎劉述、冠軍王蘊率眾赴之。 黃回及輔國將軍孫曇瓘、屯騎校尉王宜興、輔國將 軍任侯伯、左軍將軍彭文之密相響應。中領軍劉韞、 直閣將軍卜伯興在殿內,同謀錄公齊王誅韞等於 省內。軍主蘇烈、王天生、薛道淵、戴僧靜等陷石頭,斬」 粲於城內。秉、述、蘊踰城走,追擒之,並伏誅。閏月,辛巳, 屯騎校尉王宜興有罪,伏誅。

昇明二年正月,沈攸之遣將公孫方平據西陽。辛酉, 建寧太守張謨擊破之。丁卯,攸之自郢城奔散。己巳, 華容縣民斬送之。辛未,鎮軍將軍、雝州刺史張敬兒 克江陵,斬攸之子光琰,荊州平,同逆皆伏誅。四月辛 卯,新除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五月 戊午,任侯伯有罪,伏誅。十月丁丑,孫曇瓘先逃亡,己 卯,擒獲,伏誅。十一月,癸亥,臨灃侯劉晃謀反,晃及黨 與皆伏誅。

昇明三年三月庚戌,臨川王綽謀反,綽及黨與皆伏 誅。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五月辛酉,陰安公劉燮 等伏誅。」

《武帝本紀》:永明元年「五月丁酉,車騎將軍張敬兒伏 誅。」

永明四年正月甲子,富陽人唐㝢之反,蕭崇之遣宿 衛兵出討,伏誅。丁酉,冠軍將軍、馬軍主陳天福坐討 唐㝢之,燒掠百姓,棄市。 永明八年八月乙酉,巴東王子響有罪,伏誅。

永明十一年三月乙亥,雍州刺史王奐伏誅。

《海陵王本紀》:「延興元年九月癸未,誅新除司徒鄱陽 王鏘,中軍大將軍隨郡王子隆。遣平西將軍王廣之 誅南兗州刺史安陸王子敬。乙未,又誅湘州刺史南 平王銳,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鏗。 十月戊戌,誅新除中軍將軍桂陽王鑠,撫軍將軍衡 陽王鈞,侍中、祕書監江夏王鋒,鎮軍將軍建安王子」 真,左將軍、《巴陵王子倫》

《明帝本紀》建武二年「六月壬戌,誅領軍將軍蕭諶、西 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

建武四年正月丙辰尚書令王晏伏誅。

永泰元年正月丁未,誅河東王鉉、臨賀王子岳、西陽 王子文、衡陽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陽王子珉、湘東 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陽王昭粲、巴陵王昭秀。 《東昏侯本紀》:「永元元年十月乙未,誅尚書令新除司 空徐孝嗣、右僕射新除鎮軍將軍沈文季。十一月丙 辰,太尉、江州刺史陳顯達舉兵於尋陽。十二月甲申, 陳顯」達至京師,宮城嚴警,六軍固守。乙酉,斬陳顯達, 傳首。

永元二年五月己酉,江夏王寶元伏誅。

永元三年十二月,太后令追封東昏侯。茹法珍、梅蟲 兒、王咺之等伏誅。

《和帝本紀》:「中興二年春二月壬戌,湘東王寶晊伏誅。 三月辛丑,邵陵王寶攸、晉熙王寶嵩、桂陽王寶貞伏 誅。」

《陳書廢帝本紀》:光大元年:「二月辛亥,宣毅將軍、南豫 州刺史金孝頃謀反,伏誅。」

《宣帝本紀》:太建二年「二月癸未,儀同章昭達擒歐陽 紇送都,斬於建康市。」

《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乙卯,始興王叔陵作逆, 伏誅。」

《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元年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 八月,劉顯遣弟亢泥迎窟咄,以兵隨之,來逼南境。於 是諸部騷動,人心顧望。帝左右于植等與諸部人謀 為逆以應之,事泄,誅造謀者五人,餘悉不問。」

天賜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賜死八月誅司空庾岳。

天賜六年七月慕容支屬百餘家謀欲外奔發覺伏 誅死者三百餘人八月衛王儀謀叛賜死。

《明元帝本紀》:永興元年「閏十月丁亥,朱提王悅謀反, 賜死。」

永興三年五月己巳,昌黎王慕容伯兒謀反,伏誅。 《泰常》五年五月庚戌,淮南侯司馬《國璠》、池陽侯司馬 《道賜》等謀反,伏誅。

《太武帝本紀》:神麚元年「六月丁酉,并州胡酋卜田謀 反,伏誅。」

延和三年閏三月甲戌,秦王赫連昌叛走。丙子,河西 候將格殺之。驗其謀反,群弟皆伏誅。

太延元年十月癸卯,尚書左僕射安原謀反,伏誅。 《太平真君》六年三月,酒泉公郝溫反於杏城,殺守將 王幡。縣吏蓋鮮率宗族討溫,溫棄城走,自殺,家屬伏 誅。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申,「誅叛民耿青、孫溫二壘與 蓋吳通謀者,誅散關氐害守將者。」八月,蓋吳為其下 人所殺,傳首京師。永昌王仁平其遺燼。高涼王那破 蓋吳黨白廣平,生擒屠各路那羅於安定,斬於京師。 《太平真君》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謀反,伏誅。六 月,西征諸將扶風公元處真等八將,坐盜沒軍資,所 在虜掠,贓各千萬計,並斬之。

太平真君十一年二月,遣使者安慰境外之民,其不 服者誅之。六月己亥,誅司徒崔浩。十有二月,永昌王 仁攻懸瓠,拔之,獲義隆守將趙淮,送京師,斬之。過定 項城,及淮西,大破義隆將劉康祖,斬之。

正平元年六月高涼王那有罪賜死。

正平二年正月庚辰冀州刺史張掖王沮渠萬年與 降民通謀賜死。

《文成帝本紀》:興安元年「十月,以驃騎大將軍元壽樂 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尚書長孫渴侯 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十有一月丙子,二人爭權,並 賜死。十有二月甲子,太尉、樂陵王周忸有罪賜死。」 興安二年「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寶謀反,伏誅。 建寧王崇、崇子濟南王麗為元寶所引,各賜死。七月 辛」亥,濮陽王閭若文、征西大將軍永昌王仁謀反。乙 丑,賜仁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太安元年正月辛酉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賜 死。

太安二年六月,「羽林郎于判元提等謀逆,伏誅。」 《獻文帝本紀》:「天安元年二月庚申,丞相太原王乙渾 謀反,伏誅。」

皇興元年正月庚子,東平王道符謀反於長安。丁未, 司馬段太陽攻道符,斬之,兄弟皆伏誅。

皇興四年十月,誅濟南王慕容白曜、高平公李敷。 《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九月戊申,統萬鎮將河間王 閭虎皮坐貪殘賜死。」

延興三年正月,相州執送妖人榮永安於京師,斬之。 十有二月癸丑,沙門慧隱謀反,伏誅。

承明元年五月,冀州武邑民宋伏龍聚眾自稱「南平 王」,郡縣捕斬之。六月壬申,大司馬、大將軍、安城王萬 安國坐矯詔殺神部長奚買奴於苑中,賜死。七月甲 辰,濮陽王《孔雀》有罪,賜死。

太和二年十有二月癸巳,誅南郡王李惠。

太和三年四月庚子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賜 死九月己未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徵詣京師 賜死。

太和四年閏七月壬辰,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 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門法秀謀反,伏誅。三月己巳, 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史張求等一 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 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 止一門,門誅止身。」

太和六年二月癸巳「白蘭王吐谷渾翼世以誣罔伏 誅。」

太和十有四年。五月己酉。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 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

太和十五年六月「丁未,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五月「壬戌,太保、咸陽王禧謀 反,賜死。」

正始三年三月己卯,樂浪王長命坐殺人賜死。 正始四年九月庚申,夏州長史曹明謀反,伏誅。 永平三年十有二月甲申,殿中侍御史王敞謀反,伏 誅。

《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九月癸巳,瀛州民劉宣明謀 反,事覺伏誅。」

《出帝本紀》。太昌元年:「七月乙巳,齊獻武王以尒朱天 光、尒朱度律送之京師,斬於都市。」

永熙二年三月徐州刺史《高乾邕》坐事賜死。

《北齊書神武帝本紀》:天平元年七月巳酉,神武入洛陽,停於永寧寺。八月甲寅,召集百官,謂曰:「為臣奉主, 匡救危亂。若處不諫爭,出不陪隨,緩則耽寵爭榮,急 便逃竄,臣節安在?」遂收開府儀同三司叱列延慶、兼 尚書左僕射辛雄、兼吏部尚書崔孝芬、都官尚書劉 廞、兼度支尚書楊機、散騎常侍元士弼,並殺之,誅其 貳也。

《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四年「九月,侍中元子思與其 弟子華謀西入,並賜死。閏月乙丑,衛將軍、右光祿大 夫蔣天樂謀反,伏誅。」

《北齊書神武帝本紀》,武定三年「正月甲午,開府儀同 三司爾朱文暢、開府司馬任胄、都督鄭仲禮、中府主 簿李世林、前開府參軍房子遠等謀賊神武,因十五 日夜,打簇懷刃而入,其黨薛季孝以告,並伏誅。」 《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二月壬辰,大尉彭樂謀反,伏 誅。」

天保五年八月乙亥儀同三司元旭以罪賜死 天保八年五月辛酉冀州民劉向於京師謀逆黨與 皆伏誅。

天保九年十二月。起大莊嚴寺。是年。殺永安王浚。上 黨王渙。

天保十年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 等二十五家。

《武成帝本紀》:河清元年「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 歸彥據州反,詔大司馬段韶、司空婁叡計擒之。乙未, 斬歸彥,并其三子及黨與二十人於都市。是歲,殺太 原王紹德。」

《幼主本紀》:「天統五年二月,殺太尉趙郡王叡。」

武平三年七月戊辰誅左丞相《咸陽王》《斛律光》及其 弟幽州行臺《荊山公豐樂》。

武平四年五月殺太保蘭陵王長恭。

武平五年,殺南陽王綽。

《北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二月丁亥,楚國公趙貴謀 反,伏誅。三月己酉,柱國、衛國公獨孤信賜死。」

《明帝本紀》:「元年十月甲午,柱國、陽平公李遠賜死。」 《武帝本紀》:保定二年「閏正月己亥,洛州民周共妖言 惑眾,假署將相,事發伏誅。」

保定三年正月乙酉,太保、梁國公侯莫陳崇賜死。 建德元年三月丙辰,「誅大冢宰、晉國公護,護子柱國 譚國公會,會弟大將軍莒國公至崇業公靜,并柱國 侯伏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 建德五年六月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建德六年十月,誅溫國公高緯。

《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甲子,誅上 柱國、齊王憲。」

大象元年二月,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國公王軌。十月, 相州人段德舉謀反,伏誅。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五年:「夏四月壬寅,上柱國王誼 謀反,伏誅。」

開皇六年閏八月丙子,上柱國、郕國公梁士彥、上柱 國、杞國公宇文忻、柱國、舒國公劉昉以謀反伏誅。 開皇十三年二月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 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開皇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 並籍沒其家。」

開皇十六年八月丙戌,詔決死罪,三奏而後行刑。 開皇十七年三月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 誅。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國公虞慶 則以罪伏誅。

《刑法志》:「十七年詔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 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 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 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 幹能,以守法為懦弱。是時帝意每尚慘急,而姦回不 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帝患 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 詔有糾告者,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 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 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 甚眾。帝知之,乃命盜一錢巳上皆棄市,行旅皆晏起 晚宿,天下懍懍焉。此後又定制,行署取一錢已上,聞 見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 竊一瓜,事發即時行決。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 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 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為我以聞,吾 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盜取一錢棄市法。 《高祖本紀》:開皇十八年「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 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

《開皇二十年》十月「乙丑,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己 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仁壽三年「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郡 公燕榮以罪伏誅《煬帝本紀》:「大業五年五月丙戌,梁浩舋御馬度而橋 壞,斬朝散大夫黃亙及督役者九人。」

大業九年「八月辛酉,司農卿、光祿大夫、葛國公《趙元 淑》以罪伏誅。十二月甲申,車裂元感弟朝請大夫《積 善》」及黨與十餘人,仍焚而揚之。

「大業十年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於金光門外。 大業十一年五月丁酉,殺右驍衛大將軍光祿大夫、 郕公李渾,將作監光祿大夫李敏,並族滅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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