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0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卷目錄
禮儀總部彙考二
唐〈太宗貞觀二則 高宗顯慶一則 上元一則 儀鳳一則 開耀一則 中宗嗣聖一
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二則〉
後唐〈明宗天成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總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二則 太宗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
符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景祐一則 寶元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大觀二則 政和三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三
則 孝宗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泰二則 嘉定三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一則〉
元〈世祖至元一則〉
明〈太祖吳元年一則 吳二年一則 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憲
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禮儀典第六卷
禮儀總部彙考二
[编辑]唐
[编辑]太宗貞觀十一年中書令房元齡上所修五禮詔行用之
[编辑]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自梁以來,始以 其當時所行,傳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唐 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元齡、祕書監魏徵 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 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后、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 朔、陳兵、大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 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按 《藝文志儀注類》:「《大唐儀禮》一百卷,長孫無忌、房元齡、 魏徵、李百藥、顏師古、令狐德棻、孔穎達、于志寧撰。吉 禮六十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 禮六篇,國恤五篇,總一百三十篇,貞觀十一年上。」 按《舊唐書禮儀志》:「神堯受禪,未遑制作,郊廟」宴享,悉 用隋代舊儀。太宗皇帝踐阼之初,悉興文教,乃詔中 書令房元齡、祕書監魏徵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定 著《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 二篇、《凶禮》六篇、《國恤》五篇,總一百三十八篇,分為一 百卷。元齡始與禮官述議,以為「《月令》䄍祭,唯祭天宗, 謂日月而下,近代䄍五天帝」、人帝、五地極,皆非古典, 今並除之。又依《禮》,「有益於人則祀之。神州者,國之所 託,餘八州則義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今除八州等 八座,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又漢建武中封 禪,用元封時故事,封泰山於圜臺上,四面皆立石闕, 並高五丈,有方石再累,藏玉牒書石檢十枚於四邊。 檢之東西各「三,南北各二。外設石封,高九尺,上加石 蓋,周設石距十八,如碑之狀,去壇二步,其下石跗,入 地數尺。」今案封禪者,本以成功告於上帝,天道貴質, 故藉用槁秸,樽以瓦甒。此法不在經誥,又乖醇素之 道,定議除之。又按梁甫是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乃 乖處陰之義。今定禪禮,改壇位於山北。又皇太子入 學,及太常行山陵,天子大射合朔,陳五兵於太社,農 隙講武,納皇后,行《六禮》,四孟月讀《時令》,天子上陵、朝 廟、養老於辟雍之禮,皆周所闕,凡增多二十九條,餘 並準依古禮,旁求異代,擇其善者而從之。太宗稱善, 頒於內外行焉。
按《唐會要》:「武德初,朝廷草創,未遑制作,郊禋享宴,悉 用隋代舊禮。貞觀初,詔房喬、魏徵禮官學士修改舊 禮,著《吉禮》六十一、賓禮四、軍禮十二、《嘉禮》四十二、凶 禮六、《國恤》五,總一百三十篇,分為一百卷,凡增二十 九件,餘並依古禮。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獻之,詔行用。」 按《通鑑綱目》:貞觀十一年三月,詔行新禮,房元齡、魏 徵所定,凡百三十八篇。
按《玉海》,「吉禮之別,有大祀、中祀、小祀。而天子親祠者 二十有四:大祀天地、宗廟、五帝,中祀日星、社稷、岳瀆, 小祀風雨、靈星、山川焉。賓禮則以待四夷之君長與 其使者,蕃國來朝、遣使、迎勞、授館、將幣、擯享之節焉。」 軍禮之分,曰親征,曰遣將,曰宣露布,曰講武,曰狩田, 曰大射,而其節則有旗鼓、刀槊、弓矢、跪起偃伏之節 焉。嘉禮之重者,曰《加元服》,曰《皇太子冠》,曰《冊后》,曰《太 子納妃》,曰《元會》,曰《臨軒》,冊太子,曰《讀時令》,曰《養老更》, 曰「《鄉飲酒》,正齒位」焉。凶禮,天子禮闕。
按,是書以貞觀十一年正月甲寅上,三月丙午始詔頒行《實錄》,《舊史》所載可攷。《通典》《會要》乃以為七年。
貞觀十四年,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諸 王,藏本祕府。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魏徵傳》,「始喪亂後,典章 湮散,徵奏引諸儒,校集祕書,國家圖籍,燦然完整。嘗 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帝美其書,錄寘內府。」
按《唐會要》:「貞觀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 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諸王,并藏本於祕府。徵以《禮 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決,乃刪其說,以類相 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千段。」
按《諫錄》戴氏《禮》,并為《注解》二帙二十卷,上之。詔曰:「《禮 經》殘闕,戴聖爰記舊聞,古今所宗,條目雜亂,先儒傳 授,莫能釐正。徵有志討論,依聖所記,更事編錄,以類 相從,別為篇第,并更注解,文義粲然。宜付祕書,仍繕 寫。」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賜物千匹。
高宗顯慶三年長孫無忌等修顯慶禮成詔頒行中外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太宗時是為「《貞 觀禮》。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 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 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 為《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 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三年正月戊子,無忌等修 新禮成,詔頒天下。」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議者以《貞觀禮》未備,又詔長孫 無忌等十三人緝定,勒成一百三十卷,二百九十九 篇。至顯慶三年正月五日戊子奏上之,高宗自為之 序,頒行中外。蕭楚材、孔志約以國恤禮」為預凶事,敬 宗義府然之,於是刪去。
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上元三年,詔復 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 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制。武 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儀鳳二年詔五禮並依周禮行事又詔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儀鳳二 年又詔。顯慶新修禮。多有事不師古。其五禮並依《周 禮》行事。自是禮司益無憑準。每有大事。皆參會古今 禮文。臨時撰定。然貞觀、顯慶二禮。皆行用不廢。時有 太常卿裴明禮、太常少卿韋萬石相次參掌其事。前 後博士賀敳、賀紀、韋叔夏、裴守真等多所議定。 按《唐會要》,儀鳳元年又詔依《周禮》。二年八月少卿韋 萬石奏詔尚書省議,自是每有大事參會古今禮文, 臨時撰定,明堂大饗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開耀元年賜新羅吉凶禮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新羅傳》。「開耀元年。政明 襲王。遣使者朝。丐唐禮及它文辭。武后賜吉凶禮并 文詞五十篇。」
中宗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詔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參定儀注
[编辑]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則天時, 以禮官不甚詳明。特詔國子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 每有儀注,皆令參定。叔夏卒後,博士唐紹專知禮儀, 博學詳練舊事,議者以為稱職。先天二年,紹為給事 中,以講武失儀得罪被誅。其後禮官張星、王琇又以 元日儀注乖失,詔免官歸家學問。按《韋叔夏傳》,久 視元「年特下制曰:『吉凶禮儀,國家所重,司禮博士,未 甚詳明。成均司業韋叔夏、太子率更令祝欽明等,博 涉禮經,多所該練,委以參掌,冀弘典式。自今司禮所 修儀注,並委叔夏等刊定訖,然後進表』。」
元宗開元十年以韋縚為禮儀使掌五禮
[编辑]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年,以國 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
開元十四年。詔集賢院學士徐堅等定《大唐開元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四年,通 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 付集賢院議。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 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 折衷,以為唐禮。」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 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而 銳卒。蕭嵩代銳為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 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由是唐之五禮之文 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按《元 行沖傳》,「初魏光乘請用魏徵《類禮》,列於經,帝命行沖 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引國子博」士范行恭、 四門助教施敬本采獲刋綴為五十篇,上於官。於是 右丞相張說建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 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綴,諸儒共 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 留中不出。行沖意諸儒間已著論自辨,名曰《釋疑》,曰 《客問主人》。小戴之學,康成「之注,魏氏乃有《刋》《易》,二經 孰優?」主人曰:「《小戴禮》行於漢末,馬融為傳,盧植合二 十九篇而為之解,世所不傳。鉤黨獄起,康成於竄伏 之中,理紛拏之典,雖存探究,咨謀靡所。具《鄭志》者百有餘科,章句之徒,曾不是省。王肅因之,或多攻詆。而 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條例支分,箴石間起,增革百 篇。魏氏病」群言之冗脞,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書 畢以聞,太宗嘉賞,錄賜儲貳。陛下纂業,宜所循襲,乃 制諸儒,甄分舊義。豈悟章句之士,堅持昔言,擯壓不 申,疑於知新,果於仍故。客曰:「當局稱迷,傍觀必審,何 所為疑,而不申列?」答曰:「改易章句,是有五難。」漢孔安 國注《古文尚書》,族兄臧與書曰:「相如常忿俗儒」淫詞 冒義,欲撥亂反正而未能也。浮學守株,眾非非正,自 古而然。恐此道未信,而獨智為譴,一也。昔孔季產專 古學,有孔扶者,與俗浮沉,每誡產曰:「今朝廷率章句 內學,君獨修古義。古義非章句內學,危身之道也。獨 善不容於世,君其殆哉!」二也。劉歆好《左氏》,欲建學官, 哀帝納之,諸儒遷延不肯置對,歆移書誚讓,諸博士 皆忿恨。龔勝時為光祿大夫,見歆議,乃乞骸骨。司空 師丹因大發怒,詆歆改亂前志,非毀先帝所立。歆懼, 出為五原太守。以君賓之學,公仲之博,猶迫同門朋 黨之議,卒令子駿負謗。三也。王肅規鄭元數千百條, 鄭學馬昭,詆劾肅短,詔遣博士張融按經問詰,融推 處是非,而肅酬對疲於歲時,四也。王粲曰:「世稱伊雒 以東,淮漢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闕,鄭氏 道備,粲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 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王邵曰:「魏晉浮華,古 道湮替,歷載三百,士大夫恥為章句,唯草野生專經 自許,不能博究,擇從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寧道 『孔聖誤諱言鄭服非』」,然則鄭服之外皆讎矣,五也。夫 物極則變,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 者。道之行廢,必有其時者,歟何遽速近名之嫌耶? 按《集賢注記》,左贊善大夫魏哲因入內侍讀,奏魏文 正所編《禮記》甚有條流。詔行沖修疏。
按《唐會要》:「開元十四年八月八日,太子賓客元行沖 等撰《禮記義疏》五十卷,上之。張說駁奏,遂不得立學, 留其書內府。」行沖意諸儒排己,著論自釋。
開元二十年,頒《大唐開元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大唐開 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按《通典》,「大唐開元年之制,五禮,其儀百五十有二。一 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一、冬至祀昊天於圓丘;二、正 月上辛祈穀於圓丘;三、孟夏雩祀於圓丘;四、季秋大 享於明堂;五、立春祀青帝於東郊;六、立夏祀赤帝於 南郊;七、季夏祀黃帝於南郊;八、立秋祀白帝於西郊; 九、立冬祀黑帝於北郊;十、臘日䄍百神於南郊;十一」、 春分祀朝日於東郊。十二、秋分祀夕月於西郊。十三, 祀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十四、夏至祭 皇地祗於方丘,后土同。十五、孟冬祭神州於北郊。十 六、仲春上戊,祭太社、太稷。十七,祭五岳四鎮。十八,祭 四海四瀆。十九,時享太廟。二十,祫享太廟。二十一,禘 享太廟。二十二,拜陵。二十三,太常卿行諸陵。二十四、 孟冬吉亥享先農,耕籍。二十五、皇后季秋吉巳享先 蠶,親桑。二十六、有司享先代帝王。二十七、薦新於太 廟,季夏祭中霤於太廟。二十八、孟冬祭司寒,納冰。二 十九、興慶宮祭五龍壇。三十、皇帝視學。三十一、皇帝、 太子釋奠於孔宣父。三十二、國學釋奠於孔宣父。三 十三、仲秋釋奠於齊「太公。三十四、巡狩告圓丘。三十 五、巡狩告社稷。三十六、巡狩告宗廟,《歸格儀》附。」三十 七、皇帝巡狩。三十八、封祀於太山,禪於社首山。三十 九、時旱祈太廟。四十、時旱祈太社。四十一、時旱祈岳 鎮以下於北郊,報儀同。四十二、就祈岳鎮海瀆。四十 三、諸州祭社稷。四十四、諸州釋奠於孔宣父。四十五、 諸州祈社稷禱諸神禜城門四十六、諸縣諸里祭社 稷四十七、諸縣釋奠於孔宣父四十八、諸縣祈社稷 及諸神四十九、諸太子廟時享五十:三品已上時享, 其廟五十一;三品已上祫享,其廟五十二;三品已上 禘享,其廟五十三;四品、五品時享,其廟五十四;六品 已上春祀五十五。王公以下拜掃、寒食拜掃附,二曰 嘉禮。其儀有五十:一、皇帝加元服;二、納后;三、「皇帝正 至受皇太子朝賀;四、皇后受太子朝賀;五、皇帝正至 受皇太子妃朝賀;六、皇后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七、 正至受群臣朝賀;八、皇帝千秋節受群臣朝賀;九、皇 后正至受群臣朝賀;十、皇后受外命婦朝賀;十一、皇 帝於明堂讀《春令》」;十二、讀《夏令》,十三、讀《秋令》,十四、讀 《冬令》,十五、於太極殿讀《五時令》,十六、養老於太學,十 七、臨軒冊皇后,十八、臨軒冊皇太子,十九、內冊皇太 子,二十、臨軒冊立王公,二十一、朝堂冊諸臣,二十二、 冊命內婦,二十三、遣授冊授官爵,二十四、朔日受朝。 二十五、朝集使辭見。二十六、皇太子加元服。二十七、 皇太子納妃。二十八,皇太子正至,受群臣賀。二十九, 皇太子受宮臣朝賀。三十,皇太子與師傅保相見。三 十一,皇太子受朝集使參辭。三十二、親王冠。三十三, 親王納妃。三十四、公主降嫁三十五,三品以上子冠 三十六,四品以下子冠三十七,六品以下子冠三十八,三品以上婚三十九,四品以下婚四十,朝集使禮 見,四十一、任官初上,四十二、鄉飲酒,四十三、正齒位, 四十四、宣赦書,四十五、群臣詣闕上表,四十六、群臣 起居,四十七、遣使慰勞諸蕃,四十八、遣使宣撫諸州, 四十九、遣使諸州宣制,五十、遣使諸州宣赦書。三曰 「賓禮。」其儀有六:一番國主來朝,二《戎番國主》見,三番 主奉見,四、受番使表及幣,五、宴番國主,六宴番國使, 四曰《軍禮儀》二十有三:一親征類於上帝,二宜於太 社,三告於太廟,四禡於所征之地,五軷於國門,六告 所過山川,七宣露布,八勞軍將,九講武,十田狩,十一 射宮,十二觀射,十三遣將出征宜於太社,十四遣將 告太廟,十五遣將告齊太公廟,十六祀馬祖,十七享 先牧,十八祭馬社,十九祭馬步,二十合朔伐鼓,二十 一合朔諸州伐鼓,二十二、大儺,二十三諸州縣儺。五 曰凶禮儀十有八:一凶年賑撫,二勞問疾患,三中宮 勞問,四皇太子勞問,五服制度,六皇帝為小功以上 舉哀,七敕使弔,八會喪,九冊贈,十會葬,十一致奠,十 二皇后舉哀弔祭,十三皇帝太子舉哀弔祭,十四皇 太子妃舉哀弔祭。十五三品以上喪。十六五品以上 喪。十七六品以上喪。十八王公以下喪。
開元二十六年。渤海求唐禮,許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開元二十六年 六月二十七日,渤海求寫唐禮,許之。」
天寶九載以韋述為禮儀使
[编辑]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天寶九載十月, 置禮儀使,以左庶子韋述為之。」
德宗貞元二年詔舉習開元禮者
[编辑]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貞元二年,詔習 《開元禮》者,舉同一經,又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 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試官 能通者,依正員。」
憲宗元和十一年祕書郎修撰韋公肅為禮閣新儀三十卷
[编辑]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和十一年祕 書郎修撰韋公肅。錄開元以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 儀》三十卷。
按《中興書目》,公肅取開元以後至元和十年沿革損 益為此書,凡十五門,每門又別其條目為三十卷。一 卷為目錄,止二十九卷。今卷存而書不全。
按曾鞏《禮閣新儀目錄序》:「《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 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集賢院書二十篇,以 《目錄》考次序,則篇次亦亂,因定著,從《目錄》,而三十篇 復完。」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皆有 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
元和十三年,博士王彥威為「《曲臺新禮》三十卷,又為 《續曲臺禮》三十卷」,詔鄭餘慶為詳定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和十三年,太 常博士王彥威為《曲臺新禮》三十卷,又採元和以來 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臺禮》三十卷。按 《鄭餘慶傳》:「餘慶遷尚書左僕射,帝患典制不倫,謂餘 慶淹該前載,乃詔為詳定使,俾參裁訂正。餘慶引韓 愈、李程為副,崔郾、陳佩、楊嗣復、庾敬休為判官,凡損 增儀矩,號稱詳衷。」
按《唐會要》,彥威疏曰:「自開元二十一年已後,迄聖朝, 垂九十餘年。法通沿革,禮有廢興。每有禮儀大事,命 禮官博士約舊損益,修撰儀注,以合時變。臣今所集, 錄開元以後至元和十三年奏定儀制,不惟與古禮 有異,與《開元儀禮》已自不同矣。禮科者,名數之總,與 儀注相扶而行,闕一不可。今備禮科之單複,欲使開」 卷盡在,按文易徵。其他五禮儀式,或舊儀不載而與 新創不同者,次第編錄,曲臺實禮之藏,故名曰《元和 曲臺新禮》。并目錄成三十卷。
按《中興書目》,《續曲臺禮》共三十卷,先約舊章,始從變 禮,以商榷沿革,新說舊規,貫於首篇,詳為注釋。 按《玉海》,元和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集開元二十 一年以後至元和十三年正月五禮裁制敕格,為《曲 臺新禮》三十卷,上之。又採元和以來至長慶典禮故 事不同者,益以王公士民昏祭之禮,為《續曲臺禮》三 十卷。
後唐
[编辑]明宗天成 年詔劉嶽刪定鄭餘慶書儀
[编辑]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劉嶽傳》:初,鄭餘慶採 唐士庶吉凶書疏之式,雜以當時家人之禮,為《書儀》 兩卷。明宗見其有起復、冥昏之制,歎曰:「儒者所以隆 孝悌而敦風俗,且無金革之事,起復可乎?婚吉禮也, 用於死者可乎?」乃詔嶽選文學通知古今之士,共刪 定之。嶽與太常博士段顒、田敏等增損其書,而其事 出鄙俚,皆當時家人女子傳習所見,往往轉失其本, 然猶時有禮之遺制。其後亡失,愈不可究其本末。其 婚禮親迎,有「女坐婿鞍合髻」之說,尤為不經。公卿之
家頗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訛謬可笑,其類甚多按《宋史田敏傳》,後唐天成初,敏以詳明典禮兼太常博士,奉詔與太常卿劉嶽,博士段顒、路航、李居浣、陳 觀等刪定唐鄭餘慶《書儀》。
後周
[编辑]世宗顯德五年敕竇儼集通禮
[编辑]按《五代史世宗本紀》,顯德五年十一月庚戌,作《通禮》。 按《玉海》,顯德五年,敕竇儼集《通禮》。儼上言:「禮者,太一 之紀,品物之宗。自五帝之後,三代以來,損益因革,咸 有憲章。越在唐室,程軌量,昭采物,則有《開元禮》在紀; 先後,明得失,則有《通典》在錄。一代之事,包五禮之儀, 比類相從,討尋不紊,則有會要在三者,經國之大典」 也。梁朝之後,戎祀朝會,多於市廛草定儀注,前代矛 盾,率多秕粺。請依《唐會要》門類,上自五帝,迄於聖朝, 悉命編次《開元禮》《通典》之書,包綜於內,名曰《大周通 禮》,俾禮院掌之。
遼
[编辑]《遼禮》參用《漢儀》,多仍其國俗。
按《遼史禮志》:「遼本朝鮮故壤,箕子八條之教,流風遺 俗,蓋有存者。自其上世,緣情制宜,隱然有尚質之風。 遙輦胡剌可汗制祭山儀,蘇可汗制琴瑟儀,阻午可 汗制柴冊再生儀,其情樸,其用儉。敬天恤災,施惠本 孝,出於悃忱,殆有得於膠瑟聚訟之表者。太宗克晉, 稍用漢禮。」今國史院有金陳大任《遼禮儀志》,皆其國 俗之故。又有《遼朝雜禮》,漢儀為多。別得宣文閣所藏 《耶律儼志》,視大任為加詳。
宋
[编辑]太祖建隆二年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詳定之
[编辑]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五代之衰亂甚矣, 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宋太祖 興兵,間受周禪,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即位 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詔太子 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按《聶崇義傳》,「周世 宗詔崇義參定郊廟祭玉,又詔翰林學士竇儼統領 之,崇」義因取《三禮圖》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 之,儼為序。太祖覽而嘉之,詔曰:「禮器、禮圖,相承傳用, 寖歷年祀,寧免差違。聶崇義興事國庠,服膺儒業,討 尋故實,刊正疑訛,奉職效官,有足嘉者,崇義宜量與 酬獎。所進《三禮圖》,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三五 人,更同參議,所冀精詳,苟有異同,善為商」確。五月,賜 崇義紫袍、犀帶、銀器、繒帛以獎之。拙多所駁正,崇義 復引經以釋之,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俾之裁定。儀 上奏曰:「伏以聖人制禮,垂之無窮,儒者據經,所傳或 異。年祀寖遠,圖繪缺然,踳駮彌深,丹青靡據。聶崇義 研求師說,耽味《禮經》,較於舊圖,良有新意。尹拙爰承 制旨,能罄所聞。尹拙駁義及聶崇義《答義》各四卷,臣 再加詳閱,隨而裁置,率用增損,列於注釋,共分為十 五卷以聞。」詔頒行之。
開寶四年五月命御史中丞劉溫叟等撰開寶通禮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開寶中四方漸平
[编辑]民稍休息。乃命御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 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 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闕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峴、 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 損益之。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按《通志》:開寶四年,上謂國家沿革制度多以開元為 據,然今有所未備,乃命撰《通禮》,至是成,六月丙子上 之。
按《玉海》:「開寶四年五月,命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 昉、知制誥盧多遜、扈蒙、詹事楊昭儉、補闕賈黃中、司 勳郎和峴、中舍陳鄂,以本朝沿革制度,損益《開元禮》 為之。劉溫叟卒,又以知制誥張澹參其事。其年六月 丙子,書成,上之。凡二百卷,目錄二卷,號曰《開寶通禮》, 藏於書府。」
開寶六年,行《開寶通禮》,又詔改鄉貢《開元禮》科為《鄉 貢通禮》。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六年十二月丙午,前中書舍 人、參知政事盧多遜,起復視事,行開寶通禮。」
按,《長編》:《通禮》二百卷,六年四月辛丑,與義纂同上。 按《玉海》,「六年四月十八日辛丑,翰林學士盧多遜又 上新修《開寶通禮義纂》百卷,詔付禮院。其禮部先有 鄉貢《開元禮》一科,自今宜改稱《鄉貢通禮》,逐年考試, 並以新本出題。」
太宗淳化四年學士李宗諤上國朝新制
[编辑]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化四年十月戊 辰,賜學士李宗諤宴。上曰:「翰林清華之地,卿父子為 之,必周知故事。」宗諤嘗著《翰林雜記》、國朝新制,翌日 上之,手詔褒答。
真宗咸平六年詔增損閣門儀式
[编辑]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會要》,咸平六年十一月, 於長春殿面奉聖旨,「閣門儀式,若全依典故,恐難遵 行。且約見行儀式,重加增損,令各分類例,共成六卷其有合增損詳定處,並貼黃進呈。」
景德元年翰林學士梁顥等上閣門儀制
[编辑]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景德元年二月壬 午。翰林學士梁顥。知制誥李宗諤。通事舍人焦守節 等言。詔詳定閣門儀制。令重加刊正。以類分門。共成 六卷。其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宴會。各按合班圖 位次為四圖。請班下閣門遵守。仍先勒三館寫儀制 四本。一進內。二送閣門充正副。一送御史臺。」從之。初。 上以閣門儀制多出於曹史之言,殊無規矩,乃命顥 等詳定。至是來上。
大中祥符五年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命孫奭檢討禮志
[编辑]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祥符四年。六月庚 申。詔右諫議陳彭年與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王曉。四 方館使白文肇、東上閣門使魏昭亮同詳定閣門儀 制。五年六月丁未。草具進呈。賜食於起居院。閏十月 庚寅。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十卷。 客省事例六卷。四方館儀制一卷。帝曰:「修錄詳備。甚 有」倫理。特詔獎諭,賜器幣儀制,各付有司遵行,又以 別本留中。 又按祥符五年六月己未,修國史院言: 「所修《禮志》,舊日曆止存事端,令禮院取索國初以來 禮文損益、沿革制作之事,及論議詳定文字,尚慮有 遺,致大典未備。孫奭判禮院,禮學精博,望委檢討。」從 之。
大中祥符六年八月,置禮儀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辛丑罷禮儀院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五年王皞上《禮閣新編》。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宗尚儒雅,勤於 政治,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真宗承重熙之後,契 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 崇奉迭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尋 改為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 彌文之制也。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 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 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 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按《玉海》。「天聖五年十月辛未。太常博士同知禮院王 皞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或作五十卷書盡乾興〉初,天禧中,同 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 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凡千八百三十 道〉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
天聖九年,學士宋綬上《內東門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九年六月庚辰,宋綬上皇太 后儀制。」
按《玉海》,「天聖九年六月庚辰,翰林學士宋綬、西上閣 門使曹琮、夏元亨新編皇太后儀制五卷,詔名《內東 門儀制》。」
景祐三年詔兩制禮官詳定士民服用等制又命修閣門儀制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詔兩制、禮官 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八月己酉,班民間冠 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按《玉海》:「景祐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四方館使夏元亨 請修定閣門儀制,命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知制誥 李淑同詳定。」
寶元二年六月丁卯天章待制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康定元年置太常判寺同判寺兼禮院事又閣門儀制書成復命刁約歐陽修同輯禮書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常寺,宋初舊 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 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 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 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 五,置吏十一。」
按:《玉海》,「康定元年四月,修成《閣門儀制》十二卷,《四方 館條例》一卷,《客省條例》七卷。十月癸巳,館閣校勘刁 約、歐陽修同修禮書。」
慶曆四年上太常新禮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禮儀 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按《玉海》,景祐四年三月庚子,同知太常禮院吳育言, 「今禮院所藏禮文,故事未經刊修,而類例不一,請擇 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法。」從之。至 慶曆四年正月辛卯,提舉賈昌朝、編修官孫祖德、李 宥、張方平、呂公綽、曾公亮、王洙、孫瑜、余靖、刁約上之 為《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三卷,賜器帛。
按《書目》凡一百二十篇,止慶曆三年嘉祐 年歐陽修上禮書賜名太常因革禮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祐四年,賈昌朝 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於慶曆三年。皇祐中,文彥博 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 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 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於舊者蓋十三四焉。 嘉祐 年,宋咸撰嘉祐朝,制《要覽》。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朝制要覽》十 五卷。凡四十門。嘉祐中宋咸撰。載朝廷制作有司儀 式。
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癸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十年,詔考正郊祀禮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寧十年,禮院取 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 司。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 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
哲宗元祐五年給事中范祖禹請用陳祥道所進禮書詔兩制看詳以聞
[编辑]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元祐五年十一月 一日壬戌,給事中范祖禹言,「太祖時,聶崇義所撰《三 禮圖書》於國子監講堂。伏見太常博士陳祥道專意 禮學,所進禮書一百五十卷,比《崇義圖》尤為精密,請 付太常,與《崇義圖》參用。」詔兩制看詳以聞。
徽宗大觀元年置儀禮局命太常典禮事博士銓次成籍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春正月庚子。置儀禮局 於尚書省。按《職官志》。儀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 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 本末。皆議定取旨。又按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 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 大觀三年禮書成。詔分五禮。依《開寶通禮》之序。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中,命龍圖直 學士宋敏求同御史臺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 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 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 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祫享令式》,曰《天興殿儀》, 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 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 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 《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 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其損益 之制,視前多矣。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 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而大觀初,置儀 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 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 卷,頒焉。儀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政 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倣是修定儀注。
政和二年置禮制局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二年秋七月「丙子,置禮制局。」
按《職官志》:「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
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 司詳議官。
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詔頒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按《禮志》: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 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 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 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初,儀禮局之置也, 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屬。其後又置禮制 局於編類御筆所。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既 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靴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 局亦罷。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祀禮修於元豐而 成於元祐,至崇寧復有所增損,其存於有司者,惟《元 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乃若圜丘之罷, 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臣大蜡 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復,遂為始祖。即 景靈宮建諸神御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槃食, 郤尊號,罷入閣儀,并常朝及正衙橫行。此熙寧、元豐 變禮之最大者也。元祐冊后,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 靈西宮,崇寧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 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凡此蓋治平 以前所未嘗行者。按《職官志》,政和三年,《五禮儀注》 成,罷儀禮局。
按:《中興書目》:「《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鄭居中等 撰二百二十卷,御製序一卷,《御筆指揮》九卷,《御製冠 禮》十卷,合二百四十卷。」又目錄六卷在外。
按《玉海》,「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壬午,頒行《五禮新 儀》。先是,大觀元年正月朔,詔講求典禮。十三日,尚書 省置儀禮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御製《冠禮沿革》十一卷,付儀禮局,餘五禮令視此編次。四年二月九日 戊寅,修成《大觀新編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 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冊,詔行之。政和元年三月六」 日,續編成賓軍等《四禮》四百九十七卷,詔頒行。於是 鄭居中等奏編成《政和五禮新儀》并序例,總二百二 十二卷,目錄六卷。三年三月癸亥朔,御製序曰:「循古 之意而勿泥於古,適今之宜而勿牽於今。」儀禮局請 刻石太常寺。七月己亥,詔比裒集三代鼎、彝、簠、簋、盤、 匜、爵、豆之類五百餘器,載於圖。詔有「司改造祭器,置 禮制局,討論古今沿革,以成一代之典。」 又按《政和 續因革禮》,四年,葛勝仲為太常少卿,自建隆至治平 初所行典禮,嘗為書百篇,勝仲續其書,自治平迄政 和四年,部居條目,皆視歐陽修之舊。《總例》凡五十三 卷,《吉禮》九十四卷,《賓禮》十三卷,《軍禮》四卷,《嘉禮》三十 三卷,《凶禮》七十七卷,《廟議》二十七卷,合三百卷。目錄 三卷,與前書并藏奉常。又編纂《太常祠祀儀制格目》, 「每歲大祠凡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 十有四。每祀為一卷,歲再祀或四時祀,或月祀。」若祭 名異而祀儀相類,則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標錄二卷。 按《續因革禮序》,政和三年二月,中書舍人蔣猷建言, 詔命撰「次,至二年終。」四年十月,詔編至四月終,明年 六月書成。
政和六年閏正月,詔禮生《肄業新儀》,民間皆以《新儀》 從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政和六年閏正月, 太府丞王鼎言。「新儀藏在有司。民未通曉。望依新樂 頒行。令州縣召禮生肄業。使之推行民間。并以新儀 從事。」二十五日從之。
宣和三年命因革禮太常寺五年一檢舉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宣和三年,令太 常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
高宗紹興元年章傚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詔付太常
[编辑]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續編《紹興 太常因革禮》。」
按《玉海》:紹興元年七月七日,章傚上歐陽修《編纂太 常因革禮》一百卷,詔付太常。是年十一月八日辛丑, 太常少卿趙子書言,「政和、宣和續編《因革禮》渡江皆 散失,欲自渡江以後修纂成書,目為《紹興續編太常 因革禮》。」詔可。明年,太常以《總例》及吉、凶、嘉、新四禮凡 八十六篇,二十七卷。〈或云三十卷〉始於建炎。至紹興二年, 編類粗成,未以進御。
紹興六年,成忠郎李沇進《皇宋大典》三卷,詔送祕府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六年五月辛 卯,成忠郎李沇以高祖國子博士文易新編《皇宋大 典》三卷來上。詔送祕府,沇遷秩。」其書以皇朝所定班 序圖次、禮容儀式、袞冕車輅旗章冊命之制,與夫民 兵吏祿祠祭戶口之數,凡四十門,釐為三卷。
紹興九年十二月甲寅,命續編《紹興因革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九年,太常丞梁仲敏言,「紹聖三年以後,修纂 尚缺,請委官編類。」詔本寺續修,不克成書。淳熙十二 年三月,始進《中興禮書》三百卷。
孝宗淳熙七年詔編纂禮書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孝宗繼志》,典章文 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弅 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復 有編輯之旨。
按《玉海》,太常少卿余端禮請編類書,久不上。淳熙七 年七月十一日,禮部郎范仲藝言:「太祖立經陳紀,為 萬世規,首命大臣約唐禮書,著為《通禮》。列聖相承,有 《禮閣新編》《太常新禮》《因革禮》,五禮分門,各以類舉。自 時厥後,繼纂續編,中興以來,久缺不錄。望命太常編 次大臣兼領其事,以著一代彌文,考百世損益。」詔趣 成書。
淳熙八年,詔禮部長貳同太常刪修《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八年三月七 日,太常簿陳賈奏,「自紹興初載首行明堂,至今五十 餘年,大典禮制作,總為目者百一十四,分門第卷,不 知其幾。太常編類,懼難辨集。」詔禮部長貳同刪修。 淳熙十二年,上《續因革禮》,賜名《中興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初,紹興間,太常少 卿趙子書為《續因革禮》三十卷,其後禮官踵為之。書 成未得進御。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權禮部侍郎史 彌大言:「太上再造,講明典禮。陛下紹統,如內禪、慶壽 之類,亙古所無。宜宣取以進,略經乙覽,付之有司。俾 常遵守,不必備儀衛、施爵常。」詔禮部太常寺繳進。四 月十七日上之,凡三百卷,賜名《中興禮書》,總六百八 十門。
按:《淳熙書目》「儀注類六十家,定著一千二百二十三 卷。始於《政和五禮新儀》,終於《儀物志》三卷;《續目》八家九部,四十三卷。」
光宗紹興二年八月黃灝請掇取冠昏喪祭儀摹刻頒郡縣奏可
[编辑]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寧宗嘉泰元年秋九月甲戌令禮官纂集孝宗一朝典禮
[编辑]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二年,禮部進《續中興禮書》八十卷。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泰二年八月十 七日。禮部尚書費士寅等言。禮寺以孝宗一朝典禮。 續纂《中興禮書》八十卷。詔令繳進。
嘉定五年九月己酉有司上續編中興禮書
[编辑]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六年,祕書少監李𡌴類開寶、政和所行五禮為 一編。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定六年祕書少 監李𡌴。纂公侯守宰士庶為《通禮》三十卷。取開寶、政 和凡通行者。分別五禮。類為一編。
嘉定十一年,李琪請修慶元以後典禮。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定十一年三月 丙申。禮部員外郎李琪奏。請令太常將慶元元年以 後典禮。編纂成書。
金
[编辑]世宗大定 年命官參定禮儀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金人之入汴也,時 宋承平日久,典章禮樂燦然備具。金人既悉收其圖 籍,載其車輅法物儀仗,而北時方事軍旅,未遑講也。」 既而即會寧,建宗社,庶事草創。皇統間,熙宗巡幸析 津,始乘金輅,導儀衛,陳鼓吹,觀聽赫然一新,而宗社 朝會之禮亦次第舉行矣。繼以海陵狼顧,志欲吞并 江南,乃命官修汴故宮,繕宗廟社稷,悉載宋故禮器 以還。外而黷武,內而縱欲,其猷既失,奚敢議禮樂哉? 世宗既興,復收向所遷宋故禮器以還,乃命官參校 唐、宋故典沿革,開詳定所以議禮,設詳校所以審樂, 統以宰相通學術者,於一事之宜,適一物之節文既 上聞而始彙次。至明昌初書成,凡四百餘卷,名曰《金 纂修雜錄》,凡事物名數,支分派引,珠貫棋布,并然有 序,炳然如丹。又圖吉凶二儀鹵簿十三節,以備大葬; 小鹵簿九節,以備郊廟。而命尚書左右司、春官、兵曹、 太常寺各掌一本,其意至深遠也。是時㝢內阜安,民 物小康,而維持幾百年者,實此乎基。嗚呼!禮之為國 也,信矣乎!而況關睢、麟趾之化,其流風遺思被於後 世者為何如也?宣宗南播,圖籍散逸,而其宰相韓企 先等之所論列,禮官張瑋與其子行簡所著,自《公紀》 亦亡其傳。故書之存,僅《集禮》若干卷。其藏史館者,又 殘缺弗完,姑掇其郊社、宗廟、諸神祀朝覲、會同等儀 而為書。若夫凶禮,則略焉。
章宗明昌五年春正月己巳初用唐宋典禮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五年諭有司酌議女直漢人拜禮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五月戊午,敕來日重五 拜天,服公裳者拜。禮承舊,諸便服者,並用女直拜。 按《禮志》:金之拜制,先袖手,微俯身,稍復卻跪左膝,左 右搖肘,若舞蹈狀。凡跪搖袖下,拂膝上則至左右肩 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復以手按右膝,單跪左膝而成 禮。國言搖手而拜,謂之撒速。承安五年五月,上諭旨 有司曰:「女直、漢人拜數可以相從者,酌中議之。」禮官 奏曰:「《周官》九拜,一曰稽首、拜中至重臣拜君之禮也。 乞自今凡公服則用漢拜,若便服則各用本俗之拜。」 主事陳松曰:「本朝拜禮,其來久矣,乃便服之拜也。可 令公服則朝拜,便服則從本朝拜。」平章政事張萬公 謂:拜禮各便所習,不須改也。司空完顏襄曰:「今諸人 衽髮,皆從本朝之制,宜從本朝拜禮,松言是也。」上乃 命公裳則朝拜,諸色人便服則皆用本朝拜。
元
[编辑]世祖至元八年始制朝儀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元之有國,肇興 朔漠,朝會宴饗之禮,多從本俗。太祖元年,大會諸侯 王於阿難河,即皇帝位,始建九斿白旗。世祖至元八 年,命劉秉忠、許衡始制朝儀,而大饗宗親,錫宴大臣, 猶用本俗之禮。」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至元八年,命劉秉忠、許衡始制 朝儀。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壽節,及諸王外國來朝, 冊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號,進太皇太后、皇太后 冊寶,暨郊廟禮成,群臣朝賀,皆如朝會之儀。」 元作 《禮典》上中、下篇:一曰朝會,二曰燕享,三曰行幸,四曰 符寶,五曰輿服,六曰樂,七曰曆,八曰進講,九曰御書, 十曰《學校》,十有一曰《藝文》,十有二曰貢舉,十有三曰 《舉遺逸》,十有四曰《求言》,十有五曰《進書》,十有六曰《遣 使》,十有七曰《朝貢》,十有八曰《瑞異》,為《禮典》上篇:一曰 郊祀,二曰宗廟,三曰社稷,四曰嶽鎮海瀆,五曰三皇六曰先農,七曰宣聖廟,八曰《諸神祀典》,九曰功臣祀 廟,十曰諡,十有一曰賜碑,十有二曰旌表,為《禮典》中 篇;一曰釋,二曰《道》,為《禮典》下篇。蓋朝會以尊君,治人 之道也;郊廟以禮祀,事神之道也。佛氏為教,超乎神 人之表,所以輯福於國家民庶者也,故各為一篇之 首。
明
[编辑]太祖吳元年始令百官禮儀尚左
[编辑]按《雙槐歲抄》,聖祖初起兵,猶用元制。甲辰正月,江南 行省群臣奉上為吳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 左相國。吳元年丁未十月丙午,命百官禮儀俱尚左, 改善長為左相國,達為右相國。《禮記·玉藻》曰:「聽鄉任 左。」註云:「凡立者尊右,坐者尊左。」侍而君坐,則臣在君 之右。是以聽向皆任左以尊君。想當時二人侍上坐, 必任左可知。今中原及北方主賓相揖,立時以「右」為 尊,就坐以「左」為尊,甚得禮意,由近輦轂故也。
吳二年二月詔衣冠如唐制
[编辑]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三年九月大明集禮書成
[编辑]按《名山藏》云云。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中,命儒臣陶安定《郊社群祀禮》, 詹同定《四廟祫祭禮》,李善長定《官民喪禮》,朱升定《祭 祀齋戒禮》,崔亮定《五祀禮》,劉基定《百官朝賀禮》,魏觀 定《祀祭禮》,陶凱定軍禮。而又令天下郡縣舉高潔博 雅之士年四十以上者。於是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 行簡、劉宗弼、董彝、蔡琛、滕公琰、曾魯至京,編集《大明 集禮》。又按洪武中所著禮書,曰「《國朝禮制》,曰《稽古 定制》,曰《國朝制作》,曰《大禮要議》,曰《皇朝禮制》,曰《禮儀 定式》,曰《大明禮制》,曰《洪武禮法》,曰《禮制集要》,曰《禮制 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上之郊廟朝廷,次之侯王 郡邑,下之閭巷州黨,制度俱備。
洪武五年,詔「正禮儀風俗。」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五年詔曰:『朕聞三皇立極,導民 以時,庖廚稼穡,衣服始制,民居奠焉。五帝教以仁義, 益未備之時宜,天下從之,民用和睦。自周至於漢唐 宋,增定損益,國乃用昌,民受時宜,家用永康。朕蒙皇 天后土眷命,祖宗之靈,統一天下,紀元五年。朕本草 芥,失習聖經,況摧強拊順,二十餘年,居無寧日。元人 『理道未臻,民不見化,鄉閭市井,尚染舊俗,天下大定, 禮儀風俗,可不正與!茲條畫事宜,再整彝倫,恤念孤 寡,務遵先王之法。顧以德薄,恩澤未孚,下民未悅,恐 貽上天之怒,夙夜祗懼,若履淵冰。嗟爾臣庶,體予至 懷,期臻禮義之風,永底昇平之治』』。」
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詔群臣考《歷代禮制》。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四年六月詔群臣參考歷代禮 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
洪武二十八年,《禮制集要》成。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禮制集要》成。其書 載冠服、房屋、器皿、傘蓋、床帳、弓矢、鞍轡、儀從、奴婢、俸 祿、奏啟、署押、體式定制,頒布中外。
成祖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禮書命頒於有司
[编辑]按《大政紀》:「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冕服、鹵簿、儀仗,并 《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禮制集要》《稽古定制》等書。上以 祖宗成憲,不可改更,即命頒之有司,永為儀式。」
宣宗宣德四年二月申明內外官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之制
[编辑]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二月,諭禮部尚書胡濙揭榜申 明,內外官員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定制,使無 僭越。」
憲宗成化三年九月侍讀尹直請萃成聖朝儀文法制集為全書上是之
[编辑]按:《大政紀》云云。
世宗嘉靖九年大明集禮書成
[编辑]按《明通紀》:「嘉靖九年六月,《大明集禮》書成,上親製文 序之。」
按《明外史張璁傳》:「璁為首輔。帝自排廷議定大禮,遂 以制作禮樂自任。而夏言始用事,乃議皇后親蠶,議 勾龍棄配社稷,議分祭天地,議罷太宗配祀,議朝日 夕月別建東西二郊,議祀高禖,議文廟設主更從祀 諸儒,議祧德祖正太祖南向,議祈穀,議大禘,議帝社 帝稷不皆自璁發,帝必下璁議。」璁引禮多所折衷,顧 帝取獨斷,璁言亦不盡入。其諫《罷太宗配天》,三四往 復,卒弗能止也
皇清
[编辑]國朝禮部儀制司分掌《禮儀》。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與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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