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2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八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九
皇清〈總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五則〉
婚禮部彙考十
詩經〈𨚍風匏有苦葉 豳風東山〉
禮記〈曲禮 雜記〉
爾雅〈釋詁 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禮儀典第二十八卷
婚禮部彙考九
[编辑]《皇清》
[编辑]《大清會典》。
皇帝大婚、先遣官祭告
《天地》、
太廟、
皇帝御殿、發冊命使奉迎。其禮至重。至親王公主以
及品官士庶婚娶之制,上下有等,內外有別。
崇德 年
[编辑]《大清會典》:「崇德間,定親王行納幣禮,珍珠、金銀花綴。」
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九襲。蟒緞緞衾褥七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三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十枚。定婚日設宴五十席,娶日設宴六十席。凡宴日,親王以下及大臣等,固倫公主、親王妃以下俱會宴。
納朝臣女,給女父蟒緞朝衣一領,帽帶、靴全。給女母蟒袍褂、裙各一件,金耳墜全副,鞍馬二匹。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七、九禮。」〈用鞍馬、盔、甲、緞、布、銀器等物。以下俱同〉筵宴,宰牲五九次行聘禮,「納外藩親王女鞍馬十二匹,盔甲十二副,閑甲二十四副,緞六十匹,布六百疋,銀桶、銀盆、銀茶桶各一具;納外藩郡王女鞍馬十匹,盔甲十副,閑甲二十副,緞五十疋,布五百匹,銀桶、銀盆、銀茶桶各一具;納外藩貝勒女鞍馬八匹,盔甲八副,閑甲十六副,緞四十疋,布四百疋,銀桶、銀盆、銀茶」桶各一具,納外藩台吉女鞍馬六匹,盔甲六副,閑甲十二副,緞三十疋,布三百疋,銀盆、銀茶桶各一具。娶日宴,宰牲七九。
「外藩王、貝勒、台吉及妃、夫人等,送女來者,給夏衣各一襲,冬衣各一襲,貂裘各一領,綎帶一,圍刀全,撒袋一副,弓矢全,盔甲一副,鞍馬二匹,蟒緞緞三十疋,布二百疋,銀桶、銀盆、銀茶桶各一具。」 隨從男婦,給賞三十人衣服有差。
凡女之兄弟來送,給時衣各一襲。
世子郡王婚禮:崇德間,定「郡王行納幣禮,珍珠金銀花綴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八襲,蟒緞緞衾褥六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三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八枚。定婚日設宴四十席。娶日設宴五十席。」 凡宴日,諸王大臣及公主、王妃等會宴,如親王例。
納朝臣女、給女父母服物。如親王例。
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禮、筵宴,與親王同。次行聘禮。「納外藩親王、郡王女,與親王納外藩郡王女例同。納外藩貝勒、台吉女,與親王納外藩貝勒、台吉女同。」 娶日,宴,宰牲七九。外藩親王、郡王及妃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並給女之兄弟。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親王例。外藩貝勒、台吉及夫人送女來者,給與時「衣、貂裘、綎帶、撒袋、鞍馬,如親王例。蟒緞、緞二十五疋,布一百五十疋,銀桶、銀茶筒各一具。」 隨從男婦,給賞二十五人衣服有差。
貝勒婚禮崇德間,定「貝勒行納幣禮,珍珠、金銀花綴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七襲,蟒緞、緞衾褥五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三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六枚。定婚日設宴三十席,娶日設宴四十席。」 凡宴日,郡王以下諸大臣及郡王妃以下俱會宴。
納朝臣女,給女父蟒緞朝衣一領,帽帶、靴全。給女母緞袍褂、裙各一件,金耳墜全副,鞍馬一匹,馬一匹。
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五九」 禮。筵宴,宰牲三九。次行聘禮,用鞍馬八匹,盔甲八副,閑甲十六副,緞四十疋,布四百疋,銀桶、銀盆、銀茶筒各一具。娶日宴,宰牲《五九》。
外藩親王、郡王及妃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並給女之兄弟,賞隨從人衣服,俱如親王例。外藩貝勒、台吉及夫人送女來者,給時衣各一襲,貂裘一領,猞狸猻裘一領,綎帶一,圍刀全,撒袋一副,弓矢全,鞍馬一匹,蟒緞緞二十疋,布一百疋,銀茶筒一具。隨從男婦,給賞二十人衣服有差。貝子婚禮,崇德間,定「貝子行納幣禮珍珠、金銀。」
花綴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六襲。蟒緞緞衾褥四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二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四枚。定婚日設宴二十席。娶日設宴三十席。凡宴日,貝勒以下大臣等及貝勒夫人以下俱會宴。
納朝臣女,給女父緞朝衣一領,帽帶、靴全。給女母緞袍、褂、裙各一件,金耳墜全副,鞍馬一匹。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三九》禮。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鞍馬六匹,盔甲六副,閑甲十二副,緞三十疋,布三百疋,銀盆、銀茶筒各一具。娶日宴,宰牲三九。
外藩親王、郡王及妃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併給女之兄弟。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親王例。外藩貝勒、台吉及夫人送女來者,給與時衣各一襲,貂裘一領,狐裘一領,綎帶一,圍刀全,撒袋一副,弓矢全,鞍馬一匹,蟒緞緞十五疋,布七十疋,銀茶筒一具。隨從男婦,給賞十五人衣服有差。鎮國公婚禮,崇德間,定「鎮國公行」 納幣禮,繡花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五襲,蟒緞緞衾褥四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二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四枚。定婚日,設宴十八席;娶日,設宴二十八席。
納朝臣女,給女父母服物,與《貝子》同。
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二九」 禮。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鞍馬五匹,盔甲五副,閑甲十副,緞二十五疋,布二百五十疋,銀盆、銀茶筩各一具。娶日宴,宰牲三九。
外藩親王、郡王及妃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併給女之兄弟,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親王例。外藩貝勒、台吉及夫人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併給女之兄弟,給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貝子例。輔國公婚禮:崇德間,定輔國公行納幣禮,繡花粧緞、蟒緞緞袍褂、裙共四襲,蟒緞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大簪、小簪各二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四枚。定婚日設宴十六席,娶日設宴二十六席。
納朝臣女,給女父母服物,與鎮國公同。
納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女定婚,行《一九》禮。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鞍馬四匹,盔甲四副,閑甲八副,緞二十疋,布二百疋,銀盆、銀茶筩各一具。娶日宴,宰牲《三九》。
外藩親王、郡王及妃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併給女之兄弟,給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親王例。外藩貝勒、台吉及夫人送女來者,給與衣物,併給女之兄弟,賞隨從男婦衣服,俱如鎮國公例。鎮國將軍婚禮:崇德間,定「鎮國將軍行納幣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二枝,金耳墜全」 副。定婚日宴宰牲六,娶日設宴十五席。
輔國將軍婚禮:崇德間,定「輔國將軍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二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宰牲四。娶日,設宴十席。」
奉國將軍婚禮:崇德間,定奉國將軍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簪二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宰牲三。娶日,設宴八席。
《宗室婚禮》,崇德間定。「凡宗室行納幣禮,緞衣一襲,布衣一襲,緞衾布褥一床,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宰牲二。娶日,設宴五席。」
《覺羅婚禮》崇德間,定「覺羅婚娶,有職者各照品級用,無職者與庶民同。」
崇德間,定親王以下婚娶,如違定例多用者,多用之物入官,兩家俱議罪。
公主婚禮。崇德間定、「公主下嫁於朝臣。」 定婚進
獻用《一九禮》:〈用駱駝馬。〉設宴七十席,行聘進獻用《九九禮》:〈用駱駝鞍馬盔甲〉下嫁日,設宴九十席如下:
嫁外藩,止用牲酒,不設筵席。
郡主婚禮。崇德間,定親王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五匹,鞍十五副,盔甲十五副。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親王例。
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七九禮》。〈用駱駝馬羊。〉筵宴,宰牲五、九次行聘禮,馬六十匹,牛六十頭,羊六百隻。娶日宴,宰牲七、九媵,送侍婢八名,男婦五戶。
縣主婚禮。崇德間,定「郡王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三匹,鞍十三副,盔甲十三副。」 定婚日、嫁日、筵宴如郡王例。
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筵宴,如親王女例。次行聘禮:馬五十匹,牛五十頭,羊五百隻。娶日宴,宰牲七九媵,送侍婢七名,男婦四戶。
郡君婚禮:崇德間,定「貝勒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一匹,鞍十一副,盔甲十一副。」 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貝勒例。
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三九。次行聘禮,馬四十匹,牛四十頭,羊四百隻。娶日宴,宰牲五九媵,送侍婢六名,男婦三戶。
縣君婚禮。崇德間定「貝子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九匹,鞍九副,盔甲九副。」 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貝子例。」
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馬三十匹,牛三十頭,羊三百隻。娶日宴,宰牲三九媵,送侍婢五名,男婦二戶。
鄉君婚禮。崇德間,定「鎮國公女、輔國公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七匹,鞍七副,盔甲七副。」 定婚日、嫁日,筵宴,如鎮國公、輔國公例。
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馬二十五匹,牛二十五頭,羊二百五十隻。娶日宴,宰牲三九。鎮國公女媵送侍婢四名,男婦二戶。輔國公女媵送侍婢三名,男婦二戶。
官民婚禮。崇德間,定超品公行納幣禮,緞衣五襲,緞衾褥三床,布衣二襲,布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金簪四枝。定婚日,宴用牲十,娶日,設宴二十五席。〈和碩公主、額駙、為子娶婦、禮同〉民公「行納幣禮:緞衣四襲,緞衾褥二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金簪三枝。」定婚日,宴用牲八。娶日,設宴二十席。〈郡主額駙為子娶婦禮同〉
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左都行納幣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金簪二枝。定婚日宴用牲六,娶日設宴十五席。〈縣主額駙、為子娶婦禮同〉內大臣、大學士、副都統、護軍統領、前鋒統領、侍郎、副都等官,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金簪二枝。定婚日,宴用牲四。娶日,設宴十席。〈郡君額駙為子娶婦禮同〉
一等侍衛、護衛參領、前鋒參領、學士、郎中、御史等官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金耳墜全副,金簪二枝。「定婚」日,宴用牲三。娶日,設宴八席。〈縣君額駙、為子娶婦禮同。〉二等侍衛、護衛、佐領、員外郎、鳴贊等官行納幣禮:緞衣一襲,布衣一襲,緞衾、布褥一床,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二。娶日,設宴六席。〈鄉君額駙為子娶婦禮同〉
三等侍衛、護衛等官行納幣禮:緞衣一襲,布衣一襲,緞衾布褥一床,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二。娶日,設宴五席。
親軍校、護軍校、主事等官、行納幣禮:布衣二襲,布衾褥一床,銀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一。娶日宴、用牲三
軍民人等行納幣禮:布衣一襲。布衾褥一床,銀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一。娶日宴、用牲二。自超品公以下至軍民人等婚娶,若違定例多用者,多用之物入官。兩家俱議罪
順治八年大婚禮
[编辑]《大清會典》:「順治八年,行納采禮,鞍馬十匹,盔甲十副。」
緞一百疋,布二百疋,金茶筒一具,銀盆一圓。行大徵禮:黃金二百兩,白金一萬兩,金茶筒一具,金盆一圓,銀盆一圓,銀桶一具,銀茶筒一具。緞一千疋,布二千疋,鞍馬二十匹,馱甲二十副,常等甲三十副。
發冊奉迎。前期一日、遣官各一員祭告
《天地》、
「太廟。是日早、鑾儀衛官陳鹵簿大駕」於
太和殿前設
皇后儀仗於
皇后邸前。禮部官設黃案於院內正中。置冊寶盝於
案上
設黃案一於正案之東。又設黃案一於
太和殿內正中。設綵亭二於
太和門外階下。內院官禮部堂官、朝服以次捧冊。
寶、由御道入殿、置黃案上。奏請
皇上陞殿、
上具禮服御
太和殿。閱冊寶畢。內院官捧冊寶授冊封使臣。使
臣跪受。由御道捧出。禮部堂官前導。至
太和門外、置各綵亭。內校尉舉亭。冊前寶後前排。
御仗二對由
協和門出詣
皇后邸。
上還宮。遣親王奏請
皇太后幸。
位育官
皇太后乘輿、陳儀仗作樂、至
協和門儀仗停候
上出宮、步迎於
大和門內
皇太后輿、由
太和殿御道。陞宮 。冊封使臣至
皇后邸。后父率親屬朝服出迎。
皇后同母等朝服迎於院內序立。封使捧
冊寶由中道入、置所設東案上。宣讀官西向立。宣冊寶文次第捧授侍左二女官。女官跪接、恭
獻
皇后、
皇后就跪。次第恭受。轉授侍右二女官。女官跪接置
正中案上各盝內
皇后興。「望」
闕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畢。
皇后陞輿。女官捧冊寶盝、仍置綵亭內儀仗鼓樂前。
導至
協和門儀仗停止。〈交內執事人役。〉二女官捧冊寶盝前行。
皇后輿由御道入、至
太和殿階下
皇后降輿、由御道入宮。
是日鑾儀衛陳
皇上鹵簿大駕、於
太和殿前。教坊司設樂如常儀。諸王文武各官俱
朝服齊集於
太和殿前兩翼序立。禮部堂官奏請
皇上陞殿、
上具禮服御
中和殿。率諸王入宮。於
皇太后前、行三跪九叩頭禮畢。復御
中和殿。諸王出。俱復原位立。禮部堂官奏請
皇上陞殿、
上御太和殿。鳴鐘鼓作樂。陞座。樂止。鳴鞭。賜后父親
屬及諸王群臣筵宴。宴畢。諸王群臣各就拜位、行一跪三叩頭禮。〈不贊。〉鳴鞭。
上還宮。眾皆出
是日、公主以下、郡君以上、王妃以下、輔國將軍夫人以上、民公命婦以下,都統尚書命婦以上,齊集宮內。候
上於
皇太后前行禮畢、出御
中和殿後
皇后率王妃等朝見。
皇太后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畢。
皇后還宮。
皇太后賜后母及公主、王妃、命婦等筵宴。宴畢, 皇太后乘輿還宮。
上送至
太和門內還宮
第三日,「諸王率文武各官上表,行《慶賀禮》。」
上御
太和殿。行禮如常儀。頒
詔天下
給賜
皇后父母禮:黃金一百兩,白金五千兩,緞五百疋布。
一千疋,金茶筒一具,銀桶一具,銀盆一圓,鞍馬六匹,盔甲一副,撒袋一副,弓矢全。夏朝衣各一襲,冬朝衣各一襲,夏衣各一襲,冬衣各一襲,貂裘各一領,上等玲瓏帶一束,刀全。
給賜
皇后兄弟、及隨從人等服物有差。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更定親王婚娶設宴日。親王以
下,輔國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固倫公主、親王、妃以下,郡君、貝子夫人以上,俱會宴諸王、公主等。婚家自有禮,請民、公以下諸大臣,禮部傳集。納朝臣女,加給金二十兩、銀一千兩。〈自親王以下各官。為未分家子納婦。各照其父行禮。「已分家子」 、仍依本身品級。〉
世子郡王納妃,俱如親王例。納朝臣女,加給金十兩、銀七百兩。
貝勒婚娶設宴日,郡王以下,輔國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郡王妃以下,貝子、夫人、郡君以上,俱會宴。諸王及王妃等。婚家自行禮,請民公以下諸大臣。禮部傳集。
納朝臣女,加給金五兩、銀五百兩。〈貝勒以下行禮,禁用珍珠裝綴。〉
貝子婚娶,設宴日,貝勒以下,輔國公以上,貝勒夫人以下,輔國公夫人、縣君以上,及本旗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等官以上,俱會宴。貝勒及夫人等婚,家自行禮,請諸大臣禮部傳集,納朝臣女,加給銀四百兩。
鎮國公婚娶,設宴日,貝子以下、奉國將軍以上、貝子夫人、縣君以下、鄉君、奉國將軍淑人以上、及本府屬員俱會宴。婚家自行禮,請傳集納朝臣女,加給銀三百兩。
輔國公婚娶俱如鎮國公例。設宴日,鎮國公以下、奉國將軍以上、縣君、鎮國公夫人以下、鄉君、奉國將軍淑人以上、及本府屬員、俱會宴。婚家自行禮,《請傳集》。
宗室婚娶行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宰牲二。娶日設宴六席。
無職覺羅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宰牲二。娶日,設宴五席。
王以下公以上凡奉
皇上賜婚者、俱朝服於
中和殿或於
位育宮謝
恩不贊。行三跪九叩頭禮。及成婚日、再行三跪九叩
頭禮
郡主婚禮朝臣聘禮,馬七匹,鞍七副,盔甲七副。縣主婚禮朝臣聘禮,馬五匹,鞍五副,盔甲五副。郡君婚禮朝臣聘禮,馬四匹,鞍四副,盔甲四副。縣君婚禮朝臣聘禮,馬三匹,鞍三副,盔甲三副。鄉君婚禮朝臣聘禮,馬二匹,鞍二副,盔甲二副。順治九年定。凡奉
皇上賜婚。公主郡主等、外藩王以下、內外各官、俱朝
服於
中和殿或於
位育宮謝
恩不贊行三跪九叩頭禮。成婚日、再行三跪九叩頭。
禮
更定「民公行納幣禮,緞衣五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九,娶日設宴二十席。」
侯行納幣禮。與民公同。定婚日、宴用牲八。娶日、設宴十八席。
伯行納幣禮,與侯同。定婚日,宴用牲七。娶日,設宴十七席。
一、品官行納幣禮:緞衣四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六。娶日設宴十五席。
二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四。娶日,設宴十席。
三品官行納幣禮,與二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三。娶日,設宴八席。
四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床,金項圈一具,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二。娶日設宴六席。
五品官行納幣禮,與四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二。娶日,設宴五席。
六品以下官員行納幣禮,與五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二。娶日宴用牲三。
軍民人等行納幣禮、衣一襲、衾褥一床、金耳環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一。娶日宴、用牲二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大婚禮,納采大徵,發冊奉迎。」
《儀注》:與八年同。第三日、諸王率文武各官進表行慶賀禮。頒
詔天下是日
皇太后儀仗陳於
慈寧門外
皇后儀仗陳於右翼門外。
皇后乘輿。率公主王妃大臣命婦等、由右翼門詣 皇太后宮、奏請
皇太后陞座。
皇太后禮服御宮、作《丹陛樂》
皇后朝見。「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畢。公主王妃大臣
命婦俱進宮筵宴。宴畢。
皇太后還宮。
皇后還宮。公主等俱退。
康熙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康熙元年,定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有婚
嫁事報明。禮部具題、布改為緞。餘俱照舊。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大婚禮,行納采禮,鞍馬十匹盔。」
甲十副、緞一百疋、布二百疋。擇吉遣禮部堂官、內務府總管官為使。俱朝服奉齎至
皇后第。主婚者朝服出迎於大門外。使臣陳禮物於
庭內、陳馬於庭外,授主婚者。主婚者跪受訖,率子弟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命免婦女謝恩〉是日、
命三公主、《三輔臣》命婦、俱便服。內大臣侍衛、各旗民
公以下、武官二品以上、滿漢文官侍郎以上、俱朝服。各詣
皇后第設納采筵宴。
行大徵禮。〈於發冊前一日舉行。〉「黃金二百兩、白金一萬兩、金茶筒一具、銀茶筒二具,銀盆二、圓緞一千疋,鞍馬二十匹,馱甲二十副、馬四十匹」,遣禮部堂官、內務府總管官為使,俱朝服奉齎至。
皇后第。主婚者朝服出迎於大門外。使臣陳禮物於
庭內陳馬於庭外,授主婚者,主婚者跪受訖,次授給賜后祖父母、父母衣服,各跪受訖,后祖父率子弟於庭之南,后祖母率諸婦於庭之北,望
闕謝
恩如常儀。
發冊奉迎儀與順治八年同。惟
欽遣奉迎命婦、四員前導、七員後隨。
皇后受冊寶行禮畢。欽天監占候官報吉時。
皇后陞輿。四命婦捧冊寶盝、仍置綵亭內。冊前寶後
四命婦於寶亭後乘馬前導。七命婦乘馬於輿後護行。《鑾儀衛》陳儀仗車輅。教坊司鼓樂前導。
欽遣內大臣侍衛俱朝服隨行。由
大清中門、入行御道、至
午門外。儀仗停止。〈交內執事人役。〉
皇后輿由中門入。至
太和殿階下。內大臣侍衛俱退。
皇后降輿。內監捧冊寶盝前導、由御道入。至
中和殿奉迎十一命婦俱退。恭侍十命婦便服預
候殿前迎接、前導後隨。
皇后入中宮。內監將冊寶盝授宮內守寶內監。 上具禮服詣
太皇太后宮:
皇太后宮、行禮如常儀。〈命諸王以下都統尚書以上及內大臣侍衛免隨行禮〉《禮》。
畢還宮
是日
皇上陞太和殿、賜
皇后親屬、及諸王百官筵宴畢。輔臣命婦集於
慈寧宮
皇太后詣
太皇太后宮筵宴。〈命免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會宴〉至酉時。宮內設
合巹筵宴
上、及
皇后行合巹禮。
次日、內務府總管官傳諭內監、奏請
皇后詣
太皇太后宮:
皇太后宮、「行朝見禮。」〈命免公主王妃等及大臣命婦隨行禮〉禮畢。 皇后還宮。
第三日、王等率文武各官進
表行慶賀禮
上御殿。行禮如常儀。頒
詔天下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定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女嫁於」
外藩媵送,滿洲男婦二名。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女媵送、不許用《滿洲》。止用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漢人男婦四名。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外藩親王女媵送侍婢八名。」
男婦五戶。外藩郡王女媵送侍婢七名,男婦四戶。外藩貝勒女媵送侍婢六名,男婦三戶。外藩貝子女媵送侍婢五名,男婦二戶。外藩鎮國公女媵送侍婢四名,男婦二戶。外藩輔國公女媵送侍婢三名,男婦二戶。一等台吉他布囊以下四等台吉他布囊以上女係屬下人媵女二口。家下人媵女六口。台吉等女出嫁、媵送侍婢,許增兩名
官民婚禮康熙七年,定「民公行納幣禮。緞衣五襲,奱緞衾褥四床,金項圈一具,金簪四枝,金耳墜全副,金戒指四枚。定婚日設宴十六席,娶日設宴二十六席。」
侯行納幣禮:緞衣五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十三席。娶、日設宴二十席。
伯行納幣禮,與侯同。定婚日,設宴十二席。娶日,設宴十八席。
一、品官行納幣禮:「緞衣四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十席,娶日設宴十六席。」
二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八席,娶日設宴十二席。
三品官行納幣禮,與二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八。娶日,設宴九席。
四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七。娶日,設宴八席。
五品官行納幣禮,與四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六。娶日,設宴六席。
六品以下官員行納幣禮,與五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五。娶日宴用牲七。
軍民人等婚娶行禮、俱與順治九年定。例同。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定。凡奉
旨賜婚。郡主以下者謝
恩行禮。俱由禮部具題
又定:「出嫁郡主、縣主歸寧,母家有給人口者,不准給。滿洲,准給蒙古、漢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鄉君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六名。出嫁鎮國將軍女以下、宗女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四名。」
婚禮部彙考十
[编辑]《詩經》。
《𨚍風匏有苦葉》
[编辑]雝雝鳴鴈,旭日始旦。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朱注〉「雝雝」,聲之和也。旭,日初出貌。《昏禮》納采用鴈,親迎以昏而納采,請期,以旦歸妻。以冰泮而納采。請期,迨,冰未泮之時。言古人之于昏姻,其求之不暴而節之以禮如此。〈大全〉鄭氏曰:用鴈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自納采至請期皆用昕,親迎用昏。 孔氏曰:「生執之以行禮,故言鴈聲。」六禮唯納徵用幣,餘皆用鴈。用昕者,君子行禮貴其始,親迎用昏。鄭氏云:「取陰陽往來之義。」 程子曰:「鴈取其不再偶也。」《本草注》曰:「鴈為陽鳥,蓋得中和之氣,熱即北,寒即南,以就和氣。所以為贄者,一取其信,一取其」和也。
《朱子》曰:「凡贄,用生鴈左首,以生色繒交絡之。」
安城劉氏曰:「《集傳》但言『納采用鴈』」 者,舉六禮之始耳 。廬陵李氏曰:「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以名焉。日入二刻半為昏。」
《豳風東山》
[编辑]《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倉庚于飛, 熠燿其羽。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 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
〈傳〉《縭》,婦人之褘也。「母戒女,施衿結帨,九十其儀。」言多儀也。〈箋〉《倉庚》,仲春而鳴,嫁娶之候也。女嫁,父母既戒之,庶母又申之。「九十其儀」,喻丁寧之多。〈正義〉《釋器》云:「婦人之褘謂之縭。縭,緌也。」孫炎曰:「褘,帨巾也。」郭璞曰:「即今之香纓也。褘邪交絡帶繫於體,因名為褘。」緌,繫也。此女子既嫁之所著,示繫屬於人,義見禮記。《詩》云:「親結其縭。」謂母送女,重結其所繫著,以申解之。說者以褘為帨巾,失之也。母戒女禮,施衿結帨,《士昏禮》文。彼注云:「帨,佩巾也」,不解衿之形象。《內則》云:「婦事舅姑,衿纓綦屨。」注云:「衿猶結也。婦人有衿纓,示有繫屬也。」然則衿謂纓也。衿先不在身,故言施。帨則先以佩訖,故結之而已。傳引結帨證此結縭,則如孫炎之說,亦以縭為帨巾,其意異於郭也。《內則》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郭以縭為香纓,云「義見《禮記》」,謂此也。按《昏禮》言「結縭」,則縭當「是『帨』」,非香纓也。且未冠笄者佩容臭,又不是示繫屬也。郭言非矣。數從一而至於十,則數之小成,舉九與十,言其多威儀也。《士昏禮》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庶母及門內,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是戒之申」之之事也。引此者,解父母必親結之意。言九又言「十」者,喻其威儀丁寧之多也。斯于《傳
曰:「婦人質無威儀。」此言多威儀者,婦人無男子之禮,揖讓周旋之儀耳,其舉動威儀則多也。〈朱注:〉《縭》,婦人之褘也。母戒女而為之施。結帨也。「九其儀」,「十其儀」,言其儀之多也。
《禮記》
[编辑]《曲禮》
[编辑]三十曰《壯有室》;
〈注〉「有室」,有妻也。〈疏〉三十而立,血氣已定,故曰「壯」也。〈集說〉長樂劉氏曰:「元氣生于子,左行三十至巳為男,右行二十至巳為女,陰陽之氣交合於此,大衍之數是也,所以男女合婚焉。」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陳注〉「許嫁則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大故,大事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陳注〉「行媒」謂媒氏之往來也。「名」,謂男女之名也。受幣,然後親交之禮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 友」,以厚其別也。
〈陳注〉「日月」,婦娶之期也。《媒氏》書之以告于君,厚其別者,重慎男女之倫也。
取妻不取同姓。
〈陳注〉《鄭氏》曰:「為其近禽獸。」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陳注〉呂氏曰:賀者,以物遺人而有所慶也,著代以為先祖後人,子之所不得已,故不用樂,且不賀也。然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則遺問不可廢也。故其辭曰:「聞子有客,使某羞舍。」曰《昏禮》而謂之有客,則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費而已,非賀也。作記者因俗之名稱賀。
女子許嫁,《笄而》字。
〈陳注〉「許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 「備埽灑。」
〈注〉納女,猶致女也。婿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賤婦人之職。〈疏〉於國君曰「備酒漿」者,致女於諸侯也。酒漿,婦人之職,故送女而為此辭,轉卑不敢言百姓也。於大夫曰「備埽灑」,彌賤也。不敢同諸侯,故不得言酒漿也。及大夫,不及士,士卑故也。〈集說〉呂氏曰:「『納女之辭。女氏,昏辭也。不敢以伉儷自期,備妾媵之數而已,自卑之義也。古者因生以賜姓,如姬、姜、嬴、妘、姞之類,似皆因其母之號以賜之。姓亦以子,謂之子姓。凡賜姓者,皆天子之別子,其族貴盛,《堯典》所謂平章百姓』,《郊特牲》云『太廟之命,戒百姓是也。皆所以廣繼嗣,此納女于天子,所以謂之備百姓也』。」《周官》酒人、漿人之屬,有女酒三十人,女漿十有五人。呂公納女于高祖曰:「『臣有息女,願為箕帚妾』。古之遺語也。」 嚴陵方氏曰:「『酒漿者,奉祭祀之物,不如是不足以配國君,故曰備酒漿。埽灑者,有家之事,不如是不足以配大夫,故曰備埽灑』。凡此皆主人之謙辭耳,故每言備焉,所以備其乏也。」 馬氏曰:「納女者,嫁女之家,謙辭也。備百姓者,以嗣續為重;備酒漿者,以祭祀為重;備埽灑者,以賓客為重。」 山陰陸氏曰:「『備百姓,則百斯男,太姒之事也。曰『備酒漿』,諸侯宜有禮樂之事焉。曰備埽灑』,下于夫人,有事人之道而已。若殷《其雷》能勸其夫以義,《汝墳》能勉其君子以正,被文王之化,加於人一等矣。」 長樂陳氏曰:「《傳》曰:『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妺則上卿送之;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于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故晉叔向逆女于楚,而薳啟疆曰『上卿上大夫致之』,則送女謂之致女也。納女而不及士,何也?《儀禮》:『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于士曰『適人』。嫁者,有家之辭,適人則』」適于人而已,此所以略而不言。 廬陵胡氏曰:「鄭云:『婿不親迎,則女家遣人致辭,故其辭云云』。竊意不然。《詩》文王親迎,《春秋》不親迎,則譏之。古未有婿不親迎之禮。」
《雜記》
[编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集說〉嚴陵方氏曰:「『納幣,即《昏禮》所謂納徵,以物言故曰幣,以義言故曰徵。《周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王氏謂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兩則以天地合數為之節』。正謂是矣。」〈陳注〉此謂《昏禮》納徵也。一束,十卷也。八尺為尋,每五尋為匹,從兩端卷至中,則五匹為五箇兩卷矣,故曰「束五兩。」鄭氏曰:「四十尺謂之匹,猶匹偶之匹。」言古人每匹作兩箇卷子。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疏〉此一節論《昏禮》婦見舅姑之事。婦來明日而見舅姑之時,兄弟姑姊妹皆立於舅姑之堂下,東邊西鄉,以北為上,近堂為尊也。婦自南門而入,入則從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為相見,不復更別詣其室見之,故云「是已見也。」諸父謂夫之伯叔婦於明日各往其寢見之,不與舅姑同日也。〈陳注〉「立于堂下」,則婦之入也已過其前,此即是見之矣,不復各特見之也。諸父旁尊,故明日各詣其寢而見之。
《爾雅》
[编辑]《釋詁》
[编辑]嫁,往也。
〈註〉《方言》云:「自家而出謂之嫁。」
釋親
[编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 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
《劉熙釋名》
[编辑]《釋親屬》
[编辑]「婦之父曰婚。」言婿親迎用昏,又恆以昏夜成禮也。「婿 之父曰姻。」姻,因也,女往因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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