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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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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十六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

  宋四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四則 大

  觀三則 政和二則 宣和二則 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十三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

  一則 淳熙二則 光宗紹熙三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一則 開禧一則 嘉定二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二則 景定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十六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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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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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祐元年正月丙辰立神宗原廟九月己未朝獻景靈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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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元年,太常寺 言,季秋有事於明堂,其朝享景靈宮、親享太廟當用 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 用天地之禮,即非廟享,於典禮無違。」詔明堂前二日 朝享景靈宮天興殿。

按《潛確類書》:元祐元年,太皇太后立神宗原廟,詔:「原 廟之立所,從來已久。前日神宗皇帝初即位,祠宇並 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升 祔,於故事當營神御,以奉神靈,而宮垣之東,密接民 里,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採縉紳之議,皆合帝后 為一殿,則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 園地,以殿後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 神宗原廟,吾萬歲後當從英宗皇帝於天,上以寧神 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居民之心,不亦善乎!」 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復安御容於會 聖宮。始定制,以每歲四孟月拜謁神御諸殿。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三月癸酉。奉安神宗神 御於景靈宮宣光殿。十月壬午。奉安神宗御容於會 聖宮及應天院 按《禮志》: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 於景靈宮,如十一殿奉安之禮。「舊制,車駕上元節以 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太宗、神宗神御; 下元節謁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仁宗、英宗 神」御。至是,詔「分每歲四孟月拜謁之所,自孟秋始。其 不當親獻則遣官分詣。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 太始殿,次詣皇武殿、儷極殿、大定殿、輝德殿,次詣熙 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仍自來年 孟春為始。」

元祐七年十一月壬辰,享太廟。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七年,詔復用 牙盤食舊制並於禮饌外設,元豐中罷之。禮官呂希 純建議曰:「先王之祭,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 設禮饌即上古、中古之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議 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於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 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從 之,乃更其名曰薦羞。希純又請帝后各奠一爵,后爵 謂之副爵。今帝后惟奠一爵共享,瀆禮莫甚。請設副 爵,亦如其儀。

紹聖元年祔宣仁聖烈皇后神主於太廟神御於治隆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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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后 於永厚陵,己未,祔神主於太廟。 按《禮志》,「皇太后崩, 三省請奉安神御於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詔。復以御 史劉極之言,特建原廟。廟成,名神御殿曰徽音,山殿 曰寧真。」

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顯承殿,并遷宣仁聖烈 皇后於徽音殿。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二年九月壬寅,告遷神宗神 御於景靈宮顯承殿,癸卯,詣景靈宮行奉安禮。己酉, 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十月癸酉,告遷宣仁聖 烈皇后神御於景靈宮徽音殿,甲戌,詣宮行奉安禮。」

按:《禮志》:「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顯承殿。」 元豐

中每歲四孟月,天子遍詣諸殿朝獻。元祐初,議者請 以四孟分獻,一歲而遍,至是復用舊儀。詔:「自今四孟 朝獻分二日,先日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太始、皇武、 儷極、大定、德輝諸殿,次日詣熙文、衍慶、美成、繼仁、治 隆、徽音、顯承七殿。」

紹聖三年,朝獻景靈宮,以雨遣致齋官分獻。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三年正月甲辰,酌獻景靈宮, 遍詣諸殿,如元豐禮。四月丙子,詔「自今景靈宮四孟 朝獻分為二日」 按《禮志》,紹聖三年十月,帝詣天興 諸殿朝獻,翌日大雨,詔差已致齋官分獻熙、文七廟。 自是雨雪,用為例云。

元符三年正月丁丑奉安太宗皇帝御容於景靈宮己卯帝崩八月癸亥祔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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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徽宗本紀,元符三年八 月庚子。作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神御。建哲宗神御殿 於其西。庚戌詔以仁宗、神宗廟永世不祧。癸亥祔哲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成之舞 按《禮志》:元符三年, 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 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詔下侍從官議, 皆如所言。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 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 與太祖之廟而八。宜深攷載籍,遷祔如禮。」陸佃、曾肇 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 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 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 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 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先是李清臣為禮 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梃之等和之。會清臣 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二議既 上,清臣辟說甚力,帝迄從焉。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 夾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 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 不同。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 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 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詔依初旨行之,迺 祔哲宗神主於夾室。徽宗即位,宰臣請特建景靈 西宮,奉安神宗於顯承殿,為館御之首,昭示萬世尊 異之意。建哲宗神御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乃給《度 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戶牖工巧之物並置於 荊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陳瓘言五不可,且論蔡京矯 誣,不從。

按《文獻通考》:右正言陳瓘言:「近修建景靈西宮,拆移 元豐庫、大理寺、軍器監、儀鑾司等處,以其地奉安神 考、哲宗神御。然可得而議者有五事焉:夫國之神位, 左宗廟,右社稷。今廟據社位,不合經旨,此其可議者 一也。刑獄之地,必有殺氣,今乃擇此以建宮廟,此其 可議者二也。西宮之地,雖云只移官舍,不動民居,而 一寺、一庫、一監、一司,移於他處,遷此就彼,亦有居民。 此其可議者三也。昔者奉安祖宗帝后神御,散於寺 觀之內,神考合集諸殿,會於一宮。今乃析而為二,歲 時酌獻,鑾輿分詣,禮既繁矣,事神則難。此其可議者 四也。顯承殿奉安以來,一祖五宗,神靈協會既久,何 用遷徙!宗廟重事,豈宜輕動。此其可議者五也。望別 行詳議。」瓘又言:「陛下所以不敢輕改前議者,謂神考 素有修西宮之意,蔡京親聞先訓,而《實錄》備載其語, 故不可以不恭依也。以臣觀之,此乃蔡京矯誣神考 之訓,無足信者。元豐中,神考於治隆殿後留基以待 宣仁,後因御史有請,宣仁以其地為神考廟宮。而紹 聖大臣反謂宣仁輕蔑神考,裁損廟制,於是重建顯 承殿,以為奉安之地。當哲宗之時,蔡京最用事,凡可 以毀宣仁者,無所不至。豈有親聞神考之言,可以證 元祐之失,而乃隱忍不聞於哲宗者乎?臣是以知其 為矯誣也。」不從。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祔欽聖憲肅欽慈二后神主於廟奉安神宗神御於大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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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建中靖國元年「丙戌,祔欽聖憲肅 皇后、欽慈皇后神主於太廟。十二月丙午,奉安神宗 神御於景靈西宮大明殿,丁未,詣宮行禮。」 按《禮志》: 「建中靖國元年,詔建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御 殿於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尋改欽儀,又改坤元,又名 哲宗神御殿曰觀成,尋改重光。詔自今景靈宮並分 三日朝獻。」

崇寧元年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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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二年,春,奉安哲宗御容於會聖宮;夏,謁景靈宮; 冬,祧宣祖與眧憲后神主。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二月「癸酉,奉安哲宗御 容於西京會聖宮及應天院。四月己巳,以初謁景靈 宮,赦天下。」十二月癸亥,祧宣祖皇帝、昭憲皇后 按 《禮志》,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后神主,藏西夾室, 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

按《文獻通考》:「崇寧二年,詔祧宣祖,以哲宗神主祔太 廟第八室。詔曰:『欽惟哲宗,實繼神考,傳序正統十有 六年,升祔之初,朕方恭默,乃增一室於七世之外,遂 成四穆於三昭之間。考禮與書,曾靡有合。比閱近疏, 特詔從臣并與禮官博盡眾見,列奏來上』。」援據甚明。 謂本朝自僖祖至仁宗,始備七世。當英宗祔廟,上祧 「順祖,暨神考祔廟,又祧翼祖,則哲宗祔廟。父子相承, 自當為世。祧遷之序,典禮可稽,覽之惕然,敢不敬聽。 其合行事件,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十二月,禮部、 太常寺言:「祧遷之序,當祧宣祖昭武睿聖皇帝、昭獻 皇后杜氏神主,藏於西夾室,居翼祖簡恭睿德皇帝、 簡穆皇后劉氏石室之次。當遷之主,每遇祫享,即依 典禮。其祧遷、祭告、興工,擇日學士院撰祝文,望依故事。」詔恭依。

崇寧三年三月甲午,躋欽成皇后神主於欽慈皇后 之上。十月己巳,立九廟,復翼祖、宣祖。十二月乙未,享 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崇寧三年。奉安欽 成皇后神御於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 后又次之。崇寧三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 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是 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 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廟今已五宗,則七 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 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 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 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廟僖祖皆嘗祧而復。 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 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 按《文獻通考》,崇寧三年九月詔曰:「有天下者事七世, 古之道也。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賢聖之君六七作,休」 烈之盛,軼於古先,尊為不祧者。至於五宗,遷毀之禮, 近及祖考。永惟景祐,欽崇之詔,已行而不敢踰。暨我 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殺,雖欲如古,莫可得也。 博考諸儒之說,詳求列辟之宜,顧守經無以見其全, 而適時當必通其變。爰稽眾議,肇作彝倫,惟恩以稱 情而為宜,則禮以義起而無愧。是用「酌鄭氏四親之 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著為一代之典。 自我作古,垂之將來,庶安宗廟之靈,以承邦家之福。 其合行典禮,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十月,詔曰:「仰 惟翼祖在天,毓璿源而濬發;安陵有衍,粲皇武於始 基。然循七世八室之規,則數踰於古;遵九廟五宗之 法,則禮未應遷。是用」仰奉二祧之靈,復還列聖之次。 雖豐不昵,雖遠當隆。豈惟稽三代之徽猷,蓋亦用本 朝之故事。其已祧翼祖,當祧宣祖廟並復。

崇寧四年,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崇寧四年十二月, 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 獻之樂舞焉。

按《文獻通考》:「崇寧四年三月,詔以復翼祖、宣祖廟,增 太廟殿為十室,尋以吏部侍郎王寧為修奉使。六月, 九廟奉禮畢,宰臣蔡京率百官拜表稱賀。」

按《玉海》,「崇寧四年正月,奉僖祖為太廟始祖。」

大觀元年九月己酉加上僖祖諡朝獻景靈宮庚戌享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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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於別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大祫堂上設南面位,室中設東 面位,陳瑞物及國寶。」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乙丑朔,朝景靈 宮。丙寅,享太廟。 按《禮志》,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 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始祖南面則 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 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 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祀太廟準此。從之。 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 之尊,施之於禴祀、烝嘗,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 設太尊。」又言:「圭瓚之制,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 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以應古制。」 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珉石,請改用玉。」又言: 「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籩豆各用二十有六, 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 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 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 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 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 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 簋以黍稷,而茅葅以蓴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 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 於太羹止設一豋,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 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 既設三,則豋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豋實牛羊豕之 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政和三年六月癸亥祔昭懷皇后神主於太廟十一月辛巳朝獻景靈宮壬午享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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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政和三年,奉安哲 宗神御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御殿成,詔名正殿曰 「柔儀」,山殿曰「靈娭。」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 殿十六、閣一、鐘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 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政和四年,祔明達皇后於別廟。又詔「薦新與朔祭同 日,改用次日。」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四年七月甲午,祔明達皇后神主於別廟。 按《禮志》:「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 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廟,祔於祖姑之下。今歲 當祫,而明達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緣在城外,三代之 制,未有即陵以為廟者。今明達皇后追正典冊,歲時 薦享,並同諸后。宜就惠恭別廟增建殿室,迎奉神主 以」祔。又言:「明達神主祔謁日,於英宗室增設宣仁聖 烈皇后、明達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並別 廟祔享惠恭、明達二位」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 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先王建 祭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 者也。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於一 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嘗卜日,一月之內 皆可薦也。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 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

宣和元年定御容所在降香行禮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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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宣和元年。禮部奏 「太常寺參酌立到諸州府。有祖宗御容所在。朔日諸 節序降到御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禮儀注。朔日諸 節序奉香表行禮儀注。」「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 讀表文官早赴齋所。俟禮備。禮生引讀表文官。齎香 表官。集朝拜官。聽執事者以香表呈視禮生請讀表 文」官稍前習讀表或密詞,即讀封題訖,禮生贊「復位。」 次以御封香、禮饌等呈視訖,各復齋所。朝拜官用長 吏闕以次官充;讀表文亦以次官充,執事者以有服 色者充。有司設香案、時果、牙盤食神御前,又設奠醪 茗之器於香案前之左,置御封香表案左。設朝拜官 位於殿下,西向,讀表文官位於殿之南,北向,陪位官 位於其後。設焚表文位於殿庭東,南向。朝拜日,質明 前,香火官先詣殿下,北向拜訖,升殿,東向侍立。有司 陳設訖,禮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讀表文 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禮生贊:「有司 謹具,請行事。」禮生贊:「再拜」,拜訖,引讀表文官先升殿, 於香案之右,東向立;次引朝拜官詣香案前,贊搢笏、 上香,奠酒、茗,拜,興,少立。禮生贊搢笏,跪讀表文,或密 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 生贊「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 焚訖,退。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 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 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復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 拜,退,一如上儀。詔頒行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甲申。朝獻景靈宮。乙酉。饗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九月壬寅遣徽待制孟忠厚迎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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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廟神主赴揚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二年,奉安神主於壽寧寺,迎神御於溫州,祫享 於洪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正月甲午,詣壽寧寺謁 祖宗神主,十一月庚子,詣壽寧寺朝饗祖宗神主 按《禮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於揚州壽寧寺。東京 神御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 詔迎溫州神御赴闕。先是,神御於溫州開元寺暫行 奉安章聖皇帝與后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 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御 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南渡之後,有祫 而無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於洪州。

建炎三年,奉安累朝御容於天慶觀,又以別味代薦 享羊胃。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三年「正月己丑。奉安西京會 聖宮累朝御容於壽寧寺。二月癸丑,游騎至瓜州。太 常少卿季陵奉太廟神主行。金兵追之,失太祖神主。 四月己酉,詔訪求太祖神主。六月乙亥,請太后率宗 室迎奉神主如江表。十一月癸亥,自西京奉累朝御 容至行在。詔奉安於天慶觀」 按《禮志》,建炎三年二 月,上覽禁中神御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 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 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 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 甚。」

建炎四年。奉安祖宗神御於福州神主於溫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奉安祖宗神 御於福州 按《禮志》。建炎四年。奉安神主於溫州。權 用酒脯。

按:《文獻通考》:「建炎四年,自海道還,神主留溫州,十月 十四日奉安。」

紹興元年八月丁丑祔昭慈獻烈皇后神主於溫州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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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二年,祫享於 溫州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於太廟,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紹興五年,奉安太廟神主,復議太祖東向禮,親行款 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二月戊子,遣權太常少 卿張銖奉迎太廟神主於溫州。四月戊申,太廟神主 至自溫州。戊午,奉安太廟神主。丙寅,帝即射殿行朝 獻景靈宮之禮,始以惠恭皇后祔祭。五月乙亥,初謁 太廟。 按《禮志》,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 吏部員外郎董棻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 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祫為 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遍舉。然事有違 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 心,特出於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 有知其非者。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可 緩。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 祫享以正東向之尊。」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 東向,用昭正統之緒。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 受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 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上列 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 暨熙寧之初,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 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 為始祖,肇居東向。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 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 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元祐之 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至於崇寧,宣祖當祧,適蔡京 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 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 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 《禮經》。」太常寺丞王普又言:「棻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 尚有未盡。臣竊以古者廟制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群 廟列其左右。後世朝制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 列其左右者。祫享廟踐於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 於東西;饋食於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於南北。」後 世祫享於一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東向為太 祖之尊焉。若夫群廟迭毀,而太祖不遷,則其禮尚矣。 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是為廟號,非諡號也。惟我 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廟號已「定,雖更累朝,世次猶近, 每於祫享,必虛東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 迨至熙寧,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百世不遷,祫享東 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則名實舛矣。儻以熙寧之禮為 是,僖祖當稱太祖,而太祖當改廟號,然則太祖之名 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 為廟之始祖,每歲五享,告朔薦新,止於七廟。三年一 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向為昭,真 宗、英宗、哲宗北向為穆;五年一禘,則迎宣祖神主享 於太廟,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 無復前日之失矣。」上曰:「太祖皇帝開基創業,始受天 命,祫享宜居東向之位。」宰相趙鼎等奏曰:「三昭三穆, 與太祖之廟而七,載在《禮經》,無可疑者。」司封郎中 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今新邑未奠,當如古 《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於是始建太廟 于臨安,奉迎安置。

按:《文獻通考》:「紹興五年四月十五日辛未,奉迎太廟 神主,詔行款謁禮。十七日,太常草具,其儀悉從簡約。 五月二日,車駕詣太廟,行款謁禮。」

紹興七年,築太廟于建康,祔徽宗及顯肅皇后于太 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四月癸巳,築太廟于建 康,以臨安府太廟為聖祖殿。九月己卯,朝獻聖祖于 常朝殿。庚辰,享太廟。十二月丁卯,祔徽宗皇帝、顯肅 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禮志》,紹興七年,祀明堂于建 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 時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翰林學士朱 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 行事』。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部 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 祀於寢,烝、嘗禘於廟』。杜預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 廟常祀自當如舊。又熙寧元年,神宗諒闇,用景德故 事,躬行郊廟之禮。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 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 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紹興十二年四月,皇后邢氏崩,訃初至,七月丁酉,上 皇后諡曰「懿節」,祔神主于別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紹興十二年五月, 禮部侍郎施坰言:「懿節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擇日祔 廟,合依顯恭皇后禮,於太廟內修建殿室,以為別廟 安奉。」又言:「將來祔廟,其虞主合於本室後瘞埋,緣別 係行在祔廟,欲於本室冊寶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別 廟故事。」從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

紹興十三年,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御,並定濮安懿王祭享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正月己亥,親享太廟, 奉上冊寶。二月乙酉,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御。八月 丙戌,遣吏部侍郎江邈奉迎累朝神御于溫州。十月 乙未,奉安累朝帝后神御于景靈宮。 按《禮志》:紹興 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竊見元豐五年,神宗始廣景靈 宮,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 庶事草創,始建宗廟,而原廟神游,猶寄永嘉。乃者權 時之宜,四孟薦獻,旋即便朝,設位以享,未副廣孝之 意。乞命有司擇爽塏之地,倣景靈宮舊規,隨宜建置, 俟告成有日,迎還晬容,奉安新廟,庶幾四孟躬行獻 禮,用副罔極之恩。」從之。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 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后與祖宗諸后居後掌 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 燈樓,寒食設鞦韆,七夕設摩㬋羅簾幕,歲時一易。歲 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釋作法事。五 月,知大宗正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士奏言:「濮安 懿王祠貌神主權於紹興府光孝寺仲享薦祭,其獻 官牲牢禮料並多簡略,乞令有司討論舊制,行下禮 部、太常寺令參酌,欲令士奏攝初獻,仍差士奏子或 從子二人攝亞獻、終獻,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籩、豆 各十。設禮料初獻合服八旒冕,亞獻、終獻合服四旈 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服無旒冕,並以舊制從事。」從 之。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正月己亥,親饗太廟于櫺 星門外,降輅,不鳴鞭。丙午,禮部侍郎王賞言:「前數日 陰雲欲雪,及致齋行事,日景融明,享徽宗室,涕泗潸 然。酌獻畢,不御小次。請宣付史館,以昭聖孝。」十月十 二日,禮官上郊祀前一日朝饗太廟儀注陳設,至飲 福神主入室。

紹興十五年,營建神御殿於崇政殿之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十五年秋,復 營建神御殿於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后生辰,皇 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 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寧 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紹興十六年三月乙未,增建太廟。五月癸未,初作太 廟祏室。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嗣濮王士俴請修濮安懿王祠堂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二十六年二 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無門牖。內闕龕 帳。別無供具。望下紹興府置造修奉。」

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廟冬饗祭功臣,臘 享祭七祀,祫饗兼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祔顯仁皇后神主于太 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九月庚午朔。命大臣朝享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祧翼祖祔,欽宗主追冊郭皇后,復親 饗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正月丙子,祧翼祖 主於夾室 按《禮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 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 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 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 恭依。禮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冊為皇后,合依懿節 皇后祭於別廟。所有廟殿見安懿節皇后神主,行禮 狹隘,乞分為二室,以西為上,各置戶牖及擗截本廟 齋宮權安懿節神主,工畢還殿。」王普又請各置祏室, 並從之。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十二年六月,禮官請詣太廟、別 廟行朝饗禮。十三日,定親饗儀注。前期兵部設黃麾 仗,飲福用玉爵,七月十四日親饗。」

孝宗隆興二年十二月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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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孝宗即位,擇日朝 享太廟。禮部言,「牲牢禮料、酒齊等物,並如五享行之。」 按《會要》,朝獻景靈宮,御製及宰執兩省官撰二十五 曲,聖祖奉幣,《靈安》、酌獻,《祖安》並御製。朝享太廟四十 一曲,太祖酌獻用大定,太宗同,徽宗用承元,並御製。

乾道三年祔安恭皇后於別廟為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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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道三年閏七月, 安恭皇后神主祔于別廟,為三室。

淳熙五年夏四月詔濮安懿王園廟及三年檢計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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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熙五年四月,詔 「濮安懿王祠堂園廟自今實及三年,令本堂牒紹興

府檢計修葺。」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考證
淳熙十五年四月丙戌,祔高宗神主于太廟。七月戊

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光宗紹熙元年詔秀安僖王園廟如濮安懿王儀制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元年三月丁卯詔秀王襲封置園廟七月癸酉建秀王祠堂于行在 按禮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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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僖王廟。紹熙元年三月,詔秀王襲封等典禮,禮部、 太常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禮,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詔 恭依,仍置園廟。四月,詔皇伯滎陽郡王伯圭除太保, 依前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以奉王祀。 六月,禮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制度,廟堂、神門 宜並用獸所安木主石,埳于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 南去地四尺,開埳室,以石為之,其中可容神主于匱。 今來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並依上件典禮。四 仲饗廟,三獻官并奉禮郎等,係嗣秀王充初獻,本位 姪男攝亞終獻,其奉禮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攝行禮。 合用牲牢、羊豕,湖州排辦。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 製造,每遇仲饗,本府前期牒報湖州排辦。所有行禮 儀注,乞從太常寺參照濮安懿王儀注修定。」並從之。 其園廟,差御帶霍漢臣同湖州通判一員相度聞奏。 八月,霍漢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詔相度園廟,以 圖來上。」十月,詔委通判一員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 蓋。十一月,禮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三間二 廈,神門屋二,坐齋院、神廚、靈星門,欲令湖州照應建 造。」從之。

紹熙三年,詔「秀安僖王園廟三年一修。」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熙三年正月一 日,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園廟,近已畢工,所 有修製神主儀式,令所司檢照典故修製,委官題寫。」 詔差權禮部尚書李巘題寫。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 王祠堂園廟乞從濮安懿王制,每三年一次,從本所 移牒所屬州府,檢計修造。」從之。

紹熙五年,始正太祖東向位,祔孝宗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紹熙五年九月「庚子,命嗣秀王伯 圭朝享太廟。閏十月庚申,以吏部尚書鄭僑等奏,請 祧僖、宣二祖,正太祖東嚮之位。尋立僖祖別廟,以藏 順、翼、宣三祖之主。十二月癸酉,上孝宗廟樂曰《大倫》 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于太廟。 按《禮志》,紹熙五年 九月,太常少卿曾三復亦言,請祧宣祖就正太祖東 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 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 熙寧不經之論。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 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 上參古禮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於義為允。」又言:「治 平四年,僖祖祧遷藏在西夾室,至熙寧」五年,王安石 以私意使章衡等議,乃復祔僖祖為始祖,又將推以 配天,欲罷太祖郊配。韓維、司馬光等力爭,而安石主 其說愈堅。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 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釐正明矣。詔從之。閏十月, 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 考,所遷之主,恐不得藏於子孫之廟。今順、翼二祖藏 於西夾室,實居太廟太祖之右。遇祫享,則於夾室之 前,設位以昭穆焉。」於是詔有司集議,吏部尚書兼侍 讀鄭僑等言:「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別廟,順祖、 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則僖祖自居別廟之 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 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則即廟而享,於禮尤稱。諸儒 如樓鑰、陳傅良皆以為可,詔從之。時朱熹在講筵,獨 入議狀,條其不可者四,大略云:「準尚書吏部牒,集議 四祖祧主,宜有所歸。今詳群議雖多,而皆有可疑。若 曰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不藏於子孫之夾室。 至於祫祭,設幄於夾室之前,則亦不得謂之祫;欲別 立一廟,則喪事即遠,有毀無立;欲藏之天興殿,則宗 廟原廟不可相雜。」議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 奉太祖,三年一祫時暫東向之故,其實無益於太祖 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朝威靈,相與校強弱于冥 冥之中。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命而默推之, 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 又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不過數年,神宗復奉以為 始祖,以為得禮之正,而合於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莫 敢廢者。」又言:「當以僖祖為始祖,如周之后稷;太祖如 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與仁宗之廟,皆萬世不 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又言:「元祐 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僖祖不當祧,復立廟為得 禮。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 足以見義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特以司 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 而安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欲堅守二賢之 說,并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今以程頤之說考「之, 則是非可判矣。」議既上,召對,令細陳其說。熹先以所 論畫為圖本,貼說詳盡,至是出以奏陳久之,上再三稱善,且曰:「僖祖自不當祧,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 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前 撰數語,徑自批出。」熹方懲內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 再令臣僚集議。上亦然之。熹既退,即進擬詔意,以上 意諭廟堂,則聞已毀四祖廟而遷之矣。時宰臣趙汝 愚既以安石之論為非,異議者懼其軋已,藉以求勝, 事竟不行。熹時以得罪,遺汝愚書曰:「相公以宗子入 輔王室,而無故輕納妄議,拆祖宗之廟以快其私,欲 望神靈而降歆,垂休錫美,以永國祚於無窮,其可得 乎?」時太廟殿已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東室尚虛。 熹以為非所以祝延壽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 堪言語侍從之選,乞追奪待制,不許。及光宗祔廟,遂 復為九世十二室。蓋自昌陵祔廟,踰二百年而後正 太祖之位。

按《文獻通考》:「熙寧五年,章衡等議以僖祖為始祖。六 年,奉僖祖配感生帝,而太祖未正東嚮。紹興初,董棻、 王普、朱震等相繼有請。淳熙九年,趙粹中集前後所 論,奏陳尤切。紹熙五年九月,孝宗祔廟,有期上祧宣 祖,禮官曾三復請正太祖東嚮,鄭僑等集議從之。」初, 英宗既祔,祧僖祖於西夾室。熙寧時,王安石請祔僖 祖為始祖,居第一室,祫祭居東嚮之位。馮京、司馬光 等引《經》爭之。自熙寧至紹熙一百四年,而藝祖始居 第一室,正東嚮之位。是年升祔,孝宗祧僖、宣二祖。 及光宗升祔,復不祧,今又祀九世矣。

寧宗慶元二年太常寺議祫享行禮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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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慶元二年四月,禮 部太常寺言,「已於太廟之西別建僖祖廟及告遷僖、 順、翼宣帝后神主詣僖祖廟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 享,先詣四祖廟室行禮,次詣太廟逐幄次行禮。」 慶元四年四月丙戌,祔仁懷皇后神主、仁烈皇后神 主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慶元六年,祔光宗及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 神主于太廟。己巳,命謝深甫朝獻景靈宮。庚午,命嗣 濮王不璺朝獻太廟。十二月癸卯,祔光宗皇帝神主 于太廟。」

嘉泰四年臨安大火詔修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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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四年三月丁酉,臨安大火,迫 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靈宮,辛未,詔修太廟。」 按《度正 傳》,「正為太常少卿,適太廟災,為二說以獻,其一則朱 熹之議,其一則因宋朝廟制,而參以熹之議,自西徂 東為一列,每室之後為一室,以藏祧廟之主。如僖祖 廟以次祧主則藏之,昭居左,穆居右。穆之祧主藏太 祖廟;昭之祧主藏太宗廟。仁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 世昭之祧主則藏之;高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穆 之祧主則藏之。室之前為兩室,三年祫享,則以帷帳 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 食其上。」往者此廟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于室,名為 「合享」,而實未嘗合享,合增此三室。後有藏祧主之所, 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更革,而頗已 得「三年大祫」之義。

開禧三年九月壬寅祔成肅皇后神主於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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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二年六月戊辰奉安成肅皇后神御於景靈宮八月甲戌冊皇太子丁丑皇太子謁於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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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四年,火迫太廟,詔遷神主陳止。齊上僖祖、《太祖 廟議》。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嘉定四年 三月,臨安大火,將及太廟,詔遷神主於壽慈寺,三日 火息,乃還太廟。陳止齊《上僖祖太祖廟議》曰:「以經傳 考之,自商而上,以受命之君為宗,而祖其所始生之 帝,故虞夏以舜禹為宗而祖顓頊;商人則以受命之 君為宗而祖契;周監二代,於是以受命之君為祖,繼 祖」為宗,而郊其所始封之君。故周人郊稷,祖文王而 宗武王。文王未稱王,何以得為受命之君?周公為之 也。其在《詩》,「受命作周」,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 此周公推受命於文王,祖文而宗武之事也。其在《詩》 《思文》,《后稷》配天,則稷之郊樂也。《清廟》祀文王,則文王 廟樂也;《執競》祀武王,則武王廟樂也。《我將》祀文王於 明堂,則又文王配帝之樂也。文、武每廟各有樂章,而 后稷廟無專樂,則見周祖文王而后稷不在七廟之 列,於是有先王、先公之廟祧!先王謂太王而下,「先公」 謂后稷而下。其在《詩》「天作,祀先王先公」,則后稷以至 太王、王季之廟樂也。文武每廟各樂章,文王配帝又 別有樂。假如后稷為太祖,則不應但有郊樂而無廟 樂。今天作一詩通用之。先公先王,則由王季而上,其 遷主皆藏於后稷而合享之,明矣。在《書·洛誥》,「秬鬯二 卣,禋於文王。」武王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 不及后稷,不應每事皆遺太祖,又明驗也。由此言之后稷固先公之廟也。《天保》之詩曰:「禴祀烝嘗,于公先 王。」時祀固同,而《周禮》享先王禮甚備,享先公但用鷩 冕,或亦有隆殺之等。《記》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 之德,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當 武王之末,追尊三世,周公金縢之卜,但告三王,則太 王為祖,而文王猶為穆考,《酒誥》所謂『穆考文王』是也。 成王制禮作樂,更定廟制,於是推稷為始祖」,文王為 太祖。《閔予小子》之詩曰:「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玆皇 祖,陟降庭止。」則武王祔廟,成王時也。雝禘太祖,謂文 王也。其詩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則是以文王為祖, 武王為昭考矣。武王為昭考,故文王之子皆遞稱昭, 富辰所謂「文之昭,武之穆」是也。《周禮》天府「掌祖廟之 守藏。」註云:「祖廟,為后稷始祖」之廟。《詩》「禘太祖」註云:「太 祖為文王。」王肅亦曰:「文王自是祖廟。」《孝經》云:「宗祀文 王。」宗字訓尊,則以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王鄭同 此說也。《喪服傳》曰:「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 所自出。」此始祖太祖明文也。馬融云:「諸言祖,遠言始 祖,近言太祖。」是也。韋昭曰:「商家祖契,周初亦祖后稷 而宗文王。至」武王雖成文王之業,而有伐紂定天下 之功,其廟不可毀,而後更祖文王,宗武王。此說近之 矣。孔子稱之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周 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 明堂以配上帝,以為周公其人。言非周公不足以及 此,明非夏商之舊也。周變夏商,非特此也,追王至「於 三代,前此未有也。繫姓至於百世,前此未有也;推其 所自出,至於帝嚳,又前此未有也。商人禘舜,至周禘 嚳,世數益遠,是謂仁之至、義之盡也。」漢、魏以來,諸儒 考經不詳,或得或失,王、鄭二家,互相詆毀,要不足深 信。此其所以專經為斷,以贊廟議之決。洪惟本朝世 次弗彰,今當以太祖之所推尊為定。以僖祖為始祖 之廟,與太祖之廟皆世世享,推廣孝思,崇長恩厚,則 群臣之議不相抵牾,而大典可就矣。

理宗寶慶元年寧宗祔廟御史臺議增一室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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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四月辛卯朔,寧宗祔廟。 按《續文獻通考》:「御史臺言,大行皇帝係是十世,當行 議祧。切謂商以契為世祖,以湯太戊、武丁為不毀之 廟,皆在三昭三穆之數。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 廟,武世室也。《公羊子》曰:『世室世世不毀』。」仰惟國朝太 祖皇帝為帝者太祖之廟,太宗皇帝祔於太祖,為一 「世之廟。真宗、仁宗、神宗、高宗各有制書不祧,此與商、 周不毀廟。魯公、武公之世室,名異實同。世室之祧,既 不在三昭三穆之中,則固不在九廟之數。自太祖以 至光宗,實為五廟。今大行皇帝始為六廟,合增展一 室,以祔大行皇帝,於禮為合,於義為安。」詔從之。

紹定四年太廟災詔群臣詳議宗廟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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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四年九月丙戌夜,臨安火,延 及太廟。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國史院編修官李 心傳各疏言,「宗廟之制未合於古,茲緣災異,宜舉行 之。」詔兩省、侍從、臺諫集議以聞 按《禮志》,紹定四年 九月丙戌,京師大火,延及太廟。太常少卿度正言:「伏 見近世大儒侍講朱熹,詳考古禮,尚論宗廟之制。畫 而為圖,其說甚備。然其為制,務傚於古,而頗更本朝 之制,故學士大夫皆有異論,遂不能行。今天降災異, 火發民家,延及宗廟,舉而行之,莫此時為宜。臣於向 來備聞其說,今備員禮寺,適當此變,若遂隱默,則為 有負,謹為二說以獻。」其一純用朱熹之說,謂本朝廟 制未合於古,因畫為圖,謂僖祖如周后「稷,當為本朝 始祖。」夫尊僖祖以為始祖,是乃順太祖皇帝之孝心 也。始祖之廟居於中,左昭右穆,各為一廟,門皆南向, 位皆東向。祧廟之主,藏於始祖之廟夾室,昭常為昭, 穆常為穆,自不相亂。三年合食,則併出祧廟之主,合 享於始祖之廟。始祖東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 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說 合於古而宜於今,盡美盡善,舉而行之,祖宗在天之 靈必歆享於此,而垂祐於無窮也。」其一說則因本朝 之制而參以朱熹之說。蓋本朝廟制,神宗嘗命禮官 陸佃討論,欲復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來,稽古禮文 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驟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 徒為紛紛。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東,並為一列, 惟於每室之後量展一間,以藏祧廟之主。每室之前 量展二間,遇三年祫享,則以帷幄幕之,通為一室,盡 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廟 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於其室,名為「合享,而實未嘗 合。今量展此三間,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 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大段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 祫之義。今來朝廷若能舉行朱熹前議,固無以加;如 其不然,姑從後說,亦為允當,不失禮意。然宗廟之禮, 儻無其故,何敢妄議?今因大火之後,若加損益,亦惟 其時,乞賜詳議。」有旨令侍從、禮部、太常集議,後竟不 行。

紹定五年太廟成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五年壬寅。新作太廟成。二月 癸丑。帝謁太廟。

景定五年議迎祖宗神御赴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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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五年,順化人楊嗣光等,奉太 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像來歸,令櫝藏府中天慶觀。 詔本府選差武臣,奉迎赴行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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