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6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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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五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卷目錄

 倉廩部彙考一

  詩經魏風伐檀 小雅楚茨 甫田

  禮記月令

  周禮地官 冬官考工記

  釋名釋宮室

  說文

  天倉星圖考

  天囷天廩星圖考

  宋史職官志司農寺

  演繁露邸閣

  金史百官志倉場

  元史百官志

考工典第六十卷

倉廩部彙考一[编辑]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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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風伐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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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囷兮」,

囷,圓倉也。

《小雅楚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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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倉既盈,我庾維億。

《小雅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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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之稼,如茨如梁。曾孫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 倉,乃求萬斯箱。

茨,《屋蓋》,言其密比也。梁,《車梁》,言其穹隆也。坻,水中之高地也。京,高丘也。箱,車箱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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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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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秋之月,可以穿竇窖,修囷倉。

皆為斂藏之備。穿地。圓曰竇。方曰窖。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藏帝籍 之收於神倉,祗敬必飭。

以其供神之物,故曰《神倉》。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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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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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訂義薛平仲曰:「場人既已為登穀之備矣,則倉廩之官當有以為儲蓄之備也。先儒以廩為藏米,以倉為藏穀,故廩人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自穀而舂揄以為米,則米之為用,所當貴重愛惜者,而官其可輕𢌿哉?是以廩人為之長,而倉人以中士為之屬焉。然廩人之後必繼之以舍人,倉人之後必繼之以司祿,不」為無意。蓋舍人之職,其主宮中官府之次舍者也。而宮中官府之稍食,又非穀祿比,於此焉不汲汲以均之,則所以為養廉怙恥之本者,得毋有虧於自公退食之際,而請謁行於私昵之間,其弊有不可勝慮矣,是則《舍人》所以次之也。若夫穀祿之制,自公卿大夫以至庶人之代其耕者,多寡高下,固有定數矣。彼其以田賦祿而征其租,上以供王賦,下以享宗廟,給私奉,業子孫,又非一時稍食者之比於此焉。不知所以裁之,則無功受祿者,特未免有《伐檀》之剌,而世祿之家鮮克由禮者,亦豈無自而致哉?是則《司祿》所以次之也。是蓋先王務農重穀之教,故敘次其設官如此。李嘉會曰:「廩造於平」地之上,倉造於屋之下。 賈氏曰:「此官使下大夫為首,徒三百人,以米廩事重,出納又多故也。」

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鄭鍔曰:「『廩人掌穀』,謂米出於穀故耳 。易氏曰:『《天府職》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知九穀之數專掌於司祿』」 ,今復見於《廩人》,何也?賈氏謂「廩人掌米,倉人掌穀」 ,其義誠然。蓋「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 ,則掌穀可知。廩如御廩、常廩之類,則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廩?有虞氏之庠」 ,釋者以魯謂之米廩,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廩名官所掌者米,而云「掌九榖之數」 者,兼掌九榖之數也。是知倉人掌穀,《司祿》掌九穀之數,《廩人》即其九穀之數,以知廩米之數。凡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而已 。李嘉會曰:「數則一歲所入之目,以數而入,以數而出,正廩人所掌,故不曰物而曰數 。」 鄭康成曰:「匪讀為分。分頒,謂委人之職諸委積也。賙賜,謂王所賜予,給好用之式,稍食祿廩 。」 李嘉會曰:「分頒者,使自隨其數而入之,不獨委人也。委人特一而已 。」 鄭鍔曰:「君於臣下廩人繼粟者是也 。」 賈氏曰:「此即《司士》以功詔。」

祿。又《王制》云「下士視上農夫九人祿。中士倍下士」 之類。

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 凶豐。

項氏曰:歲言其成歲,年言其收成。若歲終、定時、成歲,皆以成歲言,若有年、大有年,皆以收成言。制國用者必於歲之終,穀粟之既入,故曰「以歲之上下數邦用。斂穀粟必於秋之成,穀粟之始熟,故曰以年之上下出《斂法,禮》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 是也。

《易》氏曰:「年之有凶豐,歲之所以有上下 。」 鄭康

成曰:「數猶計也 。」 項氏曰:「『以歲之升降,得穀之多少,計國之所用,多則足,少則否,乃詔在上用穀之隆殺,以治年之凶豐。故年適豐,雖粒米狼戾,不侈於有餘;年適凶,雖饑饉薦臻,不苦於不足,則以有治之之術也。《易》於萃言用大牲』,於升言『利用禴』是也 。《易氏》曰:『制其財之多寡,權其禮之增損,非廩人之事,特以邦用之』」 足否詔之於上,凡以治年之凶豐而已。年之凶豐天也,所以治之者人也。治之則權其多寡增損而為之開闢斂散。其於豐也,不為妄費以蠹其國;其於凶也,不為過取以害民。李嘉會曰:「歲自立春至次年立春,天時也;年自正月朔旦至歲除,王政也。天時雖不同,王政不可闕,合三者治之斯可。」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 下也。

賈氏曰:「萬民食食者,謂民食國家糧食者;上謂大豐年,中謂常年,下謂少儉年。此雖列三等,以中年是其常法 。」 鄭康成曰:「此皆謂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鬴 。」 楊謹仲曰:「國之量,非後世比。栗氏為量,方尺、深尺,其實一鬴乃六斗四升。今人所用之斛,深亦一尺,而万幾二尺止容五斗,而以古之量少,今之量幾五倍於」 古矣。然以中歲均人月食三鬴,則是旬食一鬴,日食六升四合矣。量至漢猶然。趙充國以為辛武賢欲引萬騎出張掖,以一馬自負,三十日為米二斛四斗,麥八斗,則計人日食米八升。王莽欲立威,乃議云:「十萬眾齎三百日糧,十道並出。」 嚴尤曰:計一人三百日用糧十八斛,則是人食六升。以此考之,周之中歲,人日食六升四合,上歲,人日食八升五合,不為過矣 。王氏曰:「民之」

食可以計者,校登夫家貴賤、老幼廢疾之數,觀

稼省斂、稽比財物,其法詳也 。王昭禹曰:「先王之民,生齒以上有食之端,已書於版,校登、稽比之法又詳,則凡民之幼壯、孤寡登秏無不知也。以口授田,以田制食,觀稼省斂,又以時出焉,則凡其食之有餘不足無不知矣。」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易氏曰:「冢宰制國用,其穀之所積,皆有定所。凡荒政所不能聚者,均其遠近之所就穀而已 。」 鄭康成曰:「殺猶減也 。」 王氏詳說曰:「《大司徒》云:『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為外諸侯設也。《廩人》云:『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為內諸侯設也』。蓋鄉、遂、公邑,但移用其民而已,非移民通財與移民就穀也。鄉、遂、公邑』」 ,同為天子之民,若夫都鄙,則各從其主矣。鄭氏釋此,以為「就穀都鄙之有」 者,誠得其說 。鄭鍔曰:「梁惠王移民就粟」 ,孟子譏之,何耶?蓋《周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饑偶出於天時之水。

旱而已。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凶歲則移民,是為無

政 劉氏曰:「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必有三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計,雖有旱乾水溢,民無菜色,猶設廩人就穀之法,則患未至而預為之防 。」 李嘉會曰:「儲蓄所以立國,非有大凶旱,烏可輕動?」

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王昭禹曰:「治者,量遠近為之節 。」 鄭康成曰:「行道曰糧,謂糒也;止居曰食,謂米也 。」 鄭鍔曰:「會同師役,有遠近之異,則曰糧、曰食,亦宜不同。遠則治其糧,《莊子》言『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蓋言遠也;近則治其食,《詩》云『朝食於株』,《左氏》云『食時而至』,蓋言近也 。《易氏》曰:『糧乃會同師役之所急者,太宰以九式均節』」 財用,而不及會同、師役之式。《小宰》之七事,有所謂會同、軍旅、田役之戒具,共其財用。然會同所用者,不過牢醴、委積、膳獻、飲食之飧牽,則有賓客之式矣。軍旅、田役所用者,不過工事、幣帛、芻秣、匪頒之數者,則有工事之式,幣帛之式、芻秣之式、匪頒之式矣。惟最急之糧食乃無式焉。蓋式法出於九賦之中,乃國家之經費。冢宰制國用,則以邦國之貢待弔用,萬民之貢充府庫。二者之外,隨處而積,以待邦之大用。則會同、師役之類,凡九式所不載者,皆取具於此。不然,《倉人》:「共道路之穀積飲食之具。」 《遺人》: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 若非前二者之積,將何所從出然。

特道路之所費而已。若《廩人》之「治其糧與其食」 ,又兼在道之費。及止居之費也。

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鄭康成曰:「接讀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 』。」 《易氏》曰:「接猶承也。天子親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親承之,與常穀同,何以致敬於鬼神?故甸師以時入之於廩人,廩人接之,以藏於神倉。及大祭祀之時,廩人則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則舂穀而為米;𩟄人接之,則炊米而為食。然後王者得以親承祭祀,其為敬至矣 。」 王昭禹曰:「謂之接盛,則其所以接神者在是歟 。」 鄭康成曰:「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倉者也,不以給小用。」 陳及之曰:「《廩人》至《倉人》,凡九穀出入盡掌之,而不會計,何也?以《司會》考之,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 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則是官府與府藏財賦無不係焉,而廩人以出入之大計,聽之《司會》矣。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項氏曰:「倉人,掌藏粟者。」

掌粟入之藏。

鄭康成曰:「九穀盡藏焉,以粟為主 。」 賈氏曰:「《月令》『首種不入 』,鄭《注》引《舊記》,首種謂稷也,即種粟,是五穀之長。」 下文「『九穀』,此云粟,是以粟為主 。」 李嘉會曰:「一歲所收,粟則先熟,兼中國之地,率多種粟。蓋粟耐乾,雖歲之旱,不至太失。此九穀之物,必以粟而總其名。」

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項氏曰:「穀各有所宜用,故辨其物以待用 。」 鄭鍔曰:「邦之用穀也,有匪頒、賙賜、稍食之殊,則其精粗亦異,故宜辨其色焉。」

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鄭康成曰:「止,猶殺 。」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 《易氏》曰:「《大府》所謂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委人》所謂『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止餘法用止此者歟?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是樂歲則取之於民,凶年則遂以頒之於民,取之不以為虐,頒之乃所以為利』」 ,無非充裕民之仁政。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王昭禹曰:「大事則戎祀之類。蓋戎以出征,而祀亦有在郊者,故《倉人》共道路穀積食飲之具。若戎祀之外,則非所共也 。」 黃氏曰:「大事,大師役也。其小者,遺人委積,自足共之;其大者,倉人共其穀積食飲之具,食糗、糒飲、漿酏也。」

《冬官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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囷窌倉城逆牆六分;

鄭康成曰:「囷,圜倉方。穿地曰窌 。」 鄭鍔曰:「倉、窌、囷,皆藏穀之廩 。」 鄭康成曰:「逆猶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高,卻一分以為閷 。」 賈氏曰:「假令高一丈二尺,下厚四尺,則於上去二尺為閷。囷倉城地上為之,須為此閷。窌入地亦為此閷者,雖入地口宜寬,則牢固也。」

《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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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宮室[编辑]

倉,藏也,藏穀物也。

廩,矜也。寶物可惜者投之其中也。

囷,綣也。藏物繾綣,束縛之也。

庾,裕也。言盈裕也,露積之言也。盈裕不可稱受,所以 露積之也。

囤,屯也。屯聚之也。

圌以草作之,團團然也。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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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穀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

天倉星圖

天倉星圖考[编辑]

按:《史記》《星經》俱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胃為天倉,其南眾星曰廥積。」

如淳曰:「芻,槁積為廥也。」

按《晉書天文志》:「天倉六星在婁南,倉穀所藏也。南四 星曰天庾,積廚粟之所也。」

按《步天歌》,「天倉六箇婁下頭,天庾四星倉東腳。」 按《宋史天文志》:天倉六星,在婁宿南,倉穀所藏也,待 那之用。星近而數,則歲熟粟聚;遠而疏,則反是。月犯 之,主發粟。五星犯,兵起,歲饑,倉粟出。熒惑、太白合守, 軍破將死。熒惑入,軍轉粟,千里近之,天下旱。太白犯 之,外國人相食,兵起。西北。辰星守之,大水。客、彗犯之, 五穀不成。客星入,歲饑,糴貴。流星入,色赤,為兵;犯之, 粟以兵出;色黃白,歲大稔;蒼白雲氣入,歲饑;赤,為兵、 旱,倉廩災;黃白,歲大熟。

天庾四星,在天倉東南,主露積。占與天倉同。

「胃宿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天下和 平,倉廩實,民安;動,則輸運;暗,則倉空;就聚,則穀貴民 流。中星,眾穀聚;星小,穀散;芒,則有兵。日食,大臣誅,一 曰「乏食,其分多疾,穀不實」,又曰有委輸事。日暈,穀不 熟。月食,后王有憂,將亡,亦為饑,郊祀有咎。月暈,兵先 動者敗,妊婦多死,又曰國主死。天多雨,或山崩,有破 軍。歲星在暈內,天下有德令。月暈在四孟之月,有赦。 熒惑在暈中,為兵。月犯之,鄰國有暴兵,天下饑,外國 憂,穀不實,民多疾;變色,將軍凶。歲星犯之,大人憂,兵 起;守,則國昌;入則國令變更,天下獄空;若逆行,五穀 不成,國無積蓄。熒惑犯之,兵亂,倉粟出,貴人憂;守之, 旱,饑,民疫,客軍大敗;入,則改法令,牢獄空;進退環繞 勾己,凌犯及百日以上,天下倉庫並空,兵起。填星犯 之,大臣為亂;守之,無蓄積,有德令,歲穀大貴;若逆行 守勾己者,有兵;色赤,兵起,流血;青,則有德令。辰星犯, 其分不寧;守之,有兵,國有立侯。巫咸曰:「為旱,穀不成, 有急兵;又逆行守之,倉空水災。」客星犯之,王者憂,倉 廩用;退行入,則有赦;守之,強臣凌國,穀不熟;乘之為 火;舍而不去,人饑;出,其分君有憂。彗星犯之,兵動臣 叛,有水災,穀不登;星孛,其分兵起,王者惡之。流星犯 之,倉庫空;色赤,為火災。蒼白雲氣出入犯之,以喪糴 粟事;黑,為倉穀散腐;青黑,為兵;黃白,倉實。

天囷天廩星圖

天囷天廩星圖

圖考[编辑]

天囷

按:《史記》及《星經》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天囷十三星,在冑南。囷,倉廩之屬也, 主給御糧也。」

按「《步天歌》,天囷十三,如乙形。」

按《宋史天文志》:「天囷十三星,如乙形,在胃南,倉廩之 屬,主給御廩粢盛。星明則豐稔;暗,則饑。月犯之,有移 栗事。五星犯之,倉庫空虛。客、彗入,倉庫憂,水火焚溺。 青白雲氣入,歲饑,民流亡。」

天廩

按:《史記》及《星經》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天廩四星,在昴南,一曰天廥,主蓄黍 稷以供饗祀,《春秋》所謂御廩」,此之謂也。

按「《步天歌》,天廩胃下斜四星。」

按《宋史天文志》:「天廩四星,在昴宿南,一曰天廥,主蓄 黍稷以供享祀,《春秋》所謂御廩北」之象也。又主賞功, 掌九穀之要。明則國實歲豐;移則國虛;黑而稀則粟 腐敗。月犯之,穀貴。五星犯之,歲饑。客星犯,倉庫空虛。 流「星入,色青,為憂;赤,為旱,為火;黃白,天下熟。青雲氣 入,蝗、饑,民流;赤,為旱;黑,為水;黃,則歲稔

《宋史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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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農寺[编辑]

元豐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 令,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 祿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 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廩。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 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造呈糧樣,因出納而受 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 倉」二十有五,掌九穀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 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 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并隸倉部。紹興三年復 置。

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 司其出納。諸場皆置月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 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 本寺。

豐儲倉署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 餘數,椿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 間,命有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校正,非奉朝廷指揮不 許支撥,別置提領官結押,不許同司農寺收支經常 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 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 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 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宋程大昌演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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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閣[编辑]

為邸為閣,貯糧也。《通典》:漕運門,後魏於水運處立邸 閣八所,俗名為倉也。

《金史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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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場[编辑]

提舉倉場司。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 毋致虧敗。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

「以年六十以下廉幹人充,女直、漢人各一。」 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

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

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刱置。「潼關 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

陳州倉四員。

洧川倉二員。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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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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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 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 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 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 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 漕運司,秩四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 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 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 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 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 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 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

萬斯北倉 ,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 ,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  ,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  ,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  ,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既盈倉

大有倉  ,「並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

積貯倉  。「並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

廣濟倉  ,「並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  ,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

盈衍倉  ,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  ,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  ,中統二年置。

慶貯倉  。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  ,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 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 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 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 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 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

永備南倉

永備北倉

廣盈南倉

廣盈北倉

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

大盈倉

大京倉

大稔倉

足用倉

豐儲倉

豐積倉

恆足倉

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

有年倉

冨有倉、廣儲倉。

盈止倉

及秭倉

迺積倉

樂歲倉

慶豐倉

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

富儲倉

富衍倉

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

館陶倉

舊縣倉

陵州倉

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

尖冢西倉

尖冢東倉

長蘆倉

武強倉

夾馬營倉

上口倉

唐宋倉

唐村倉

安陵倉

四柳樹倉

淇門倉

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沾廣通倉」 ,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 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 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 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州,曰濮州。每綱皆 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 為一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 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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