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1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四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五則 太宗貞觀六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二則 龍朔二則
咸亨一則 上元一則 中宗嗣聖二則 神龍二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九則
天寶五則 肅宗乾元一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三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
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三則 武宗會昌一則 懿宗咸通一
則 昭宗大順一則〉
選舉典第十卷
學校部彙考四
[编辑]唐
[编辑]唐設七學兩館生徒及外都督、府州縣學之制。 按《唐書選舉志》:「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 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 勳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勳封之子為之;太 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 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 生一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勳官三品以上無封、四 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 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 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京 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 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 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國 子監生,尚書省補,祭酒統焉;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 長史主焉。凡館二:門下省有弘文館,生三十人;東宮 有崇文館,生二十人。以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 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實封者,京 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之子為之。凡博士、助 教分經授諸生,未終經者無《易》業。凡生限年十四以 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凡《禮記》《春 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春秋 公羊傳》《穀梁傳》為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 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 經皆通,餘經各一,《孝經》《論語》皆兼通之。凡治《孝經》《論 語》共限一歲,《尚書》《公羊傳》《穀梁傳》各一歲半,《易》《詩》《周 禮》《儀禮》各二歲,《禮記》《左氏傳》各三歲。學書,日紙一幅, 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凡書學,石 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字林》一歲。凡算學,《孫子》《五 曹》共限一歲,《九章》《海島》共三歲,《張丘建》《夏侯陽》各一 歲,周髀《五經》算共一歲,綴術四歲,緝古三歲,記遺三 等數皆兼習之。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 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 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歲終,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 十條,通八為上,六為中,五為下,併三下與在學九歲、 律生六歲不堪貢者罷歸。諸學「生通二經、俊士通三 經已及第而願留者,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 子學。」每歲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 程。其不帥教及歲中違程滿三十日、事故百日,緣親 病二百日,皆罷歸。既罷,條其狀下之屬所,五品以上 子孫,送兵部,准蔭配色。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 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凡弘文、崇文生試,一大經,一 小經,或二中經,或《史記》、前後《漢書》、「《三國志》各一,或時 務策五道。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 三,皆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為第。」 按《百官志》:「國 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二人,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 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國子監博士五人,掌 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 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 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每 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 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 儀。
〈註〉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掌佐博士分經教授。直講四人,掌佐博士 助教以經術講授。「《五經》博士各二人,掌以其經之學 教國子、太學博士六人,助教六人,掌教五品以上及 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 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 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
四門館,博士六人,助教六人,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 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三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 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有學生二十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二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
有學生十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博士二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 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 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 三等數。
有學生十人,東都學生二人。
凡六學朿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 所掌,亦如之。
按:《舊唐書職官志》:「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 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 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 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 之多少,為之殿最。丞掌州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 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 禮部。」國子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三百人,典學四 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品已上 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每 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于監。堪秀才、 進士者,亦如之。典學掌抄錄課業。太學博士三人,助 教三人,學生五百人。太學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 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教法並如國 子。四門博士三人,助教三人。四門博士掌教文武七 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 生者,教法如太學。學生五百人,直講四人,掌佐博士、 助教之職。文成二十人,律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 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上及庶人子為 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書學博士 二人,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 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兼 習之。算學博士二人,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 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 《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 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亦兼習之。學生三十 人,典學二人,《五經》博士各一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 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經 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中都督府經學 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都督「府,經學博 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上州,經學博士一人, 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中州,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 人,學生五十人;下州,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 四十人;京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畿縣, 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諸州上縣,博 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諸州》中縣,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諸州》中下縣,博士一人,助 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諸州》下縣,博士一人,助教一 人,學生二十人。」
高祖武德元年詔祕書省立小學以教宗室諸州吏民子弟貢於京學諸州皆置學焉
[编辑]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自高祖初入長 安,開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員,自京師至於州縣,皆有 數。既即位,又詔祕書外省別立小學,以教宗室子孫 及功臣子弟。其後又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 於理體為鄉里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 貢。吏民子弟學藝者,皆送于京學,為設考課之法,州、 縣」鄉皆置學焉。 按《蓋文懿傳》,「高祖於祕書省置學 以教王公。文懿為國子助教,既升席,公卿更相質問, 文懿譬曉密微,遠近宗仰。」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高祖建義太原,初定京邑,雖得 之馬上,而頗好儒臣。以義寧三年五月,初令國子學 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孫;大學置生一百四 十員,取五品以上子孫;四門學生一百三十員,取七 品以上子孫;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郡五十員,下郡 五十員,上縣學並四十員,中縣三十員,下縣二十員。」 武德元年,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於祕書外省別 立小學。」〈按義寧止有二年故並見于此〉
武德二年,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六月戊戌,立周公孔子 廟於國子監。」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二年詔曰:『盛德必祀,義存方策。 達人命世,流慶後昆。建國君人,弘風闡教,崇賢彰善, 莫尚於茲。自八卦初陳,九疇攸敘,徽乖互章,節文不 備。爰始姬旦,匡翊周邦,創設禮經,尤明典憲。啟生人 之耳目,窮法度之本源。化起二南,業善八百,豐功茂 德,冠于終古。暨乎王道既衰,頌聲不作,諸侯力爭,禮』」 樂陵遲。粵若宣父,天資睿哲,經綸齊魯之內,揖讓洙 泗之間,綜理遺文,弘宣舊制。四科之教,歷代不刊;三 千之文,風流無歇。惟茲二聖,道著群生,守祀不修,明 褒尚闕。「朕君臨區宇,興化崇儒,永言先達,情深紹嗣。 宜令有司於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土。是以 學者嚮慕,儒教聿興。
武德四年置「修文館。」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武德四年置修 文館于門下省。」
武德七年,詔「諸州縣及鄉立學。」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七 年二月己酉,詔諸州吏民子弟,有識性明敏,志希學 藝,具名申送,量其差品,並即配學。州縣及鄉,並令置 學。丁酉,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有學業者, 與博士雜相駁難,久之乃罷。」
按《冊府元龜》七年二月詔曰:「六經茂典,百王仰則;四 學崇教,千載垂範。是以西膠東序,春誦夏弦,說《禮》敦 詩,本仁祖義,建邦立極,咸必由之。自叔世澆訛,雅道 淪缺,懸歷歲紀,儒風莫扇。隋季以來,喪亂滋甚,睠言 篇籍,皆為煨燼。周、孔之教,闕而不修;庠塾之義,泯焉 將墮,非所以闡揚徽烈,敦尚風範,訓民調俗,垂裕後 昆。朕受命膺期,握圖御宇,思弘至道,翼宣德化。永言 《墳》《索》,深存講習。所以捃摭遺逸,招集散亡,諸生冑子, 特加獎勸。而凋弊之餘,湮替日久,學徒尚少,經術未 隆,子衿之歎,無忘興寢。方今函夏既清,干戈漸戢,縉 紳之業,此則可興。宜下四方諸州,有明一經已上未 被升擢者,本屬舉送,具以名聞,有司試策,加階敘用。 其吏民子弟,有識性開敏,志希學藝,亦具名狀,申送 入京,量其差品,並即配學,明設考課,各使勵精,琢玉 成器,庶其非遠。州縣及鄉,各令置學,官寮牧宰,或不 存意,普更頒下,早遣立修。」夫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出 忠入孝,自家刑國。揖讓俯仰,登降周旋,皆有節文,咸 資端肅。末業疏惰,隨「時將廢,凡厥生民,各宜勉勵。」 武德九年,改修文館為弘文館。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弘文館,掌詳正 圖籍,教授生徒。武德四年,置修文館于門下省,九年 改曰弘文館。」
按《舊唐書職官志》:「弘文館,著撰文史,鳩聚學徒之所 也。學士無員數,學生三十人。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 生徒。其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學之制焉。」
太宗貞觀元年置弘文館習書生員增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
[编辑]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太宗即位,益崇 儒術。乃於門下別置弘文館,又增置書律學進士,加 讀經史一部。」 按《百官志》:「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 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隸館習書,出禁中書法 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武德三年,太宗討平東夏,海內 無事,乃銳意經籍,於秦府開文學館,廣引文學之士。 下詔以府屬杜如晦等十八人為學士,給五品珍膳, 分為三番更直,宿於閣下。及即位,又於正殿之左置 弘文學館,精選天下文儒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 等各以本官兼署學士,令更日宿直。聽朝之暇,引入」 內殿,講論經義,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罷。又召勳賢 三品已上子孫為弘文館學士。
貞觀二年,始立孔子廟于國學,復置「書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武德初,廢書學, 貞觀二年復置。」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貞觀二年,停,以周公為先聖,始 立孔子廟堂於國學,以宣父為宣聖廟,顏子為先師。 大徵天下儒士以為學官,數幸國學,令祭酒博士講 論畢,賜以束帛。學士能通一大經已上,咸得署吏。」 按:《冊府元龜》,房元齡,太宗時為左僕射,貞觀二年十 二月,與國子博士朱子奢建議云:「武德中,詔釋奠于 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享。臣以周公、尼父俱稱 夫子,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大業故 事,皆以孔丘為先聖,顏回為先師,歷代所行,古今通 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夫子為先聖,以顏回配享。」詔從 之。
貞觀五年,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五年國學、太學四 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貞觀六年,復置律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律學,武德初隸 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六年二月戊子,初置律學。 貞觀十三年,增學舍,屯營飛騎,置博士授經,四夷皆 遣子入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三年,東宮置 崇文館。自天下初定,增築學舍,至千二百區,雖屯營 飛騎亦置生,遣博士為授經。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 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 按《百 官志》,「崇文館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生,課試舉送,如弘 文館。貞觀十三年,置崇賢館。上元三年避太子名,改 崇文」館按《舊唐書儒學傳序》:「國學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其 元武門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有能通經者, 聽之貢舉。是時四方儒士多抱負典籍,雲會京師。俄 而高麗及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諸國酋長,亦遣子 弟請入於國學之內,鼓篋而升講筵者八千餘人。濟 濟洋洋,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貞觀十四年幸國學賜學官生帛有差。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丁丑,觀釋奠于 國學,賜學官高第生帛。」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幸國子學,國 子祭酒以下及學生高第精勤者加一級,賜帛有差。」
高宗永徽元年六月詔補授儒官簡試學生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徽元年六 月詔曰:「昔勳華肇政,仁義居先,殷周創基,教學成本。 朕嗣立鴻基,裁成丕緒,如臨於海,罔知攸濟,思得學 徒,用康庶績。而頃歲所敦,先諸聖教,青襟方領,未達 至懷,唯欲思轅固以加班,想高堂以受秩,斯文寥落, 去之彌遠,深加發慮,稱朕意焉。儒官員缺,即宜補授。 其館博士助教,節級賜物,三館學士有業科高第,景 行淳良者,所司簡試,具以名聞。」
永徽二年,詔詳定《辟雍制度》,不果行。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七月 二日。詔議立明堂令詳定辟雍制度。三年六月二十 八日。有司奏「辟雍,案《大戴禮》無水廣、《內經》之數。蔡邕 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云:『水廣四周』。 與邕不異,仍云水外周隄。《東京賦》:『造舟為梁』。《禮記。明 堂陰陽錄》。『水左旋以象天』。今請減為二十四步。造舟 為梁,其外周以圓隄,并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後以 制度未定而止。
顯慶元年置崇文館生及算學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崇文館,顯慶元 年置,學生二十人。」 又按志:「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 置。」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元年十二月乙酉,置算學。 顯慶三年,廢律學、書學、算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顯慶三年,律學 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書學廢,以博士以下隸祕 書省;算學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三年九月,廢書算律學。」
龍朔二年東都置學復書律算三學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 二年春正月,「東都初置國子監,并加學生等員,均分 於兩都教授。」五月乙巳,復置律、書、算三學。 按《禮儀 志》:「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丞、主簿錄事各一員,四 門助教博士四門生三百員,四門俊士二百員。二月 復置律及書算學。置弘文館於上臺,生徒三十人。置 崇文館」於東宮,生徒二十人。
〈註〉皆以皇族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散官一品、中書門下平章事、六尚書、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子孫為之,並尚書省補。
龍朔三年,以「書、算、律學」分隸各署。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龍朔二年,東都 置國子監。明年,以書學隸蘭臺,算學隸祕閣,律學隸 詳刑。」
按:《舊唐書禮儀志》:「三年,以書隸蘭臺,算隸祕閣局,律 隸詳刑寺。」
咸亨元年詔營造廟學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咸亨 元年五月丙戌詔曰:「諸州縣孔子廟堂及學館有破 壞并先來未造者,遂使生徒無肄業之所,先師闕奠 祭之儀,久致飄露,深非敬本,宜令所司速事營造。」
上元二年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
[编辑]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上元二年,國子 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為之。試書,日 誦千言,并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 官。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 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 第,從常調。」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 〉陳子昂疏請冑子入學肄業
[编辑]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陳子昂,梓州 人。則天光宅元年,昂上疏曰:「臣竊猶有私恨者,惟陛 下之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歲月久 矣。學堂荒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 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 以聚天下賢英,為政教之首,君臣上下之禮,於是興 焉。」揖讓尊俎之節,於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 也。今則荒廢,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豈可得哉?「君子 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隳。」奈何天子之政而輕禮樂哉?陛下何不詔天下冑子,使歸太學 而習業乎?斯亦國家之大務也。
嗣聖十五年。〈即武后聖曆二年 〉鳳閣舍人韋嗣立疏請「追集 三館生徒。」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韋思謙傳》:「思謙 子嗣立遷鳳閣舍人。時學校頹廢,嗣立上疏諫曰:『臣 聞古先哲王立學官,掌教國子以六德、六行、六藝,三 教備而人道畢矣。《禮記》曰:『化民成俗,必由學乎。學之 於人,其用蓋博。故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 邑,王之諸子、卿大夫士之子,及國之俊選皆造焉。八 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 《書》。是以教洽而化流,行成而不悖。自天子以至於庶 人,未有不須學而成者也。國家自永淳以來二十餘 載,國學廢散,胄子衰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 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倖升班;寒族常流,復因凌替弛 業。考試之際,秀茂罕登,驅之臨人,何以從政?又垂拱 之後,文明在辰,盛典鴻休,日書月至,因籍際會,入仕 尤多。陛下誠能下明制,發德音,廣開庠序,大敦學校, 三館生徒,即令追集王公已下子弟,不容別求仕進, 皆入國學,服膺訓典。崇飾館廟,尊尚儒師,盛陳奠菜 之儀,宏敷講說之會,使士庶觀聽,有所發揚,弘獎道 德,於是乎在。則四海之內,靡然向風,延頸舉足,咸知 所向矣。 按《儒學傳序》:則天稱制,以權道臨下,不恡 官爵,取悅當時。其國子祭酒多擾諸王及駙馬都尉, 準貞觀舊事。祭酒孔穎達等赴上日,皆講《五經》題。至 是諸王與駙馬赴上,惟判祥瑞按三道而已。至于博 士助教,唯有學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實。是時復將親 祠明堂及「南郊,又拜洛,封嵩岳,將取弘文國子生充 齋郎行事,皆令出身放選,前後不可勝數。」因是生徒 不復以經學為意,唯苟希僥倖。二十年間,學校頓時 隳廢矣。
神龍元年詔宗室入國子監三衛及番王可汗子孫願入學者皆附國子學
[编辑]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武后之亂,改易 舊制頗多。中宗反正,詔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 出身,願宿衛及任國子生,聽之。其家居業成而堪貢 者,宗正寺試送監舉如常法。三衛番下日,願入學者 聽附國子學太學及律館習業。番王及可汗子孫,願 入學者,附國子學讀書。」
神龍二年,定「學生脩脯考取」之制。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神龍二年,敕 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禮 於師。國子、太學各絹三匹,四門學絹二匹,俊士及律 書、算學、州縣各絹一匹。皆有酒脯。其束脩三分入博 士,二分助教。又每言國子監所管學生國子監試,州 縣學生當州試,並選藝業優長者為試官監試。 按《容齋續筆》:《唐六典》:「國子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 壺,脩一案,為束脩之禮。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皆 如國子之法。其習經有暇者,命習隸書并《國語》《說文》 《字林》《三蒼》《爾雅》,每旬前三日,則試其所習業。」乃知唐 世士人多攻書,在六館時以為常習。其《說文》《字林》《蒼 雅》諸書,亦欲責以結字,合於古義,不特銓選之時,方 取楷法遒美者也。束脩之禮,乃於此見之。《開元禮》載: 皇子束脩,束帛一篚五匹,酒一壺二斗,脩一案三脡。 皇子服學生之服,至學門外,陳三物於西南,少進曰: 「某方受業於先生,敢請見。」執篚者以篚授皇子,皇子 跪奠篚,再拜。博士答再拜,皇子還避,遂進跪取篚。博 士受幣,皇子拜訖乃出。其儀如此。「州縣學生亦然。」
睿宗景雲元年詔州縣學勸導禮讓
[编辑]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雲元年七 月制曰:「朕克纘丕業,肇應景命,憲章昔典,欽若前王, 永言政途,庶幾沿革,猶恐學校多闕,賢俊罕登。庠序 者,風化之本,人倫之先,宜令州縣勸導,令知禮讓。」
元宗開元二年詔天下有堪師授者所在具以名聞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四月詔曰古之學士始入小學見小節入大學見大節
[编辑]知父子長幼之序,君臣上下之位,然後師逸功倍,化 人成俗,莫不由之。子不云乎:「遠而有光者飾也;近而 逾明者學也。」故道行于上,祿在其中,所謂貴於速成, 不唯於遲達。自頃州里所薦,公卿之緒,門人眾矣。孰 嗣子音,國冑顒然,未臻吾道,至使鑽仰之道,寂寥厥 風。貴於責實,務欲求仕,將去聖滋遠,尚沿澆薄,為敦 「儒未弘,不行勸沮。朕承百王之末,居四海之尊,惟懷 永圖,思革前弊。何以發後生之智慮,垂先王之法則? 朕甚懼之敢忘?」於是天下有業擅專門,學優重席堪 師授者,所在具以名聞。自今以後,貢舉人等,宜加勗 勉,須獲實才。如有義疏未詳,習讀未遍,輒充舉送,以 希僥倖。所由官並依憲典問擬。有司更申明條例、稱 朕意焉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元宗在東宮,親幸太學,大開講 論,學官生徒各賜束帛。及即位,數詔州縣及百官薦舉經通之士。又置集賢院,招集學者,校選募儒士及 博涉著實之流。」
開元七年,詔:「州縣學通一經、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 學為俊士。諸州貢舉不第,願入者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七年,令弘文、崇 文國子生季一朝參,及注《老子道德經》成,詔天下家 藏其書。又敕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 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經及未通經而聰悟有文辭史 學者,入四門學為俊士。即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 學者亦聽。」
按《舊唐書禮儀志》:「開元七年十月戊寅,皇太子詣國 學行齒冑之禮。」
開元八年,司業李元瓘請學生兼習《周禮》《儀禮》《公、糓》 四經,從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開元八年七月,國 子司業李元瓘上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 並聖賢微旨,生人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今 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周禮》 經邦之軌則,禮儀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崇習。 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事資訓誘,不 可因循。其學生請停,各量配作業。并貢人參試之日, 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第,以 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從之。
開元十七年,祭酒楊瑒言:「學徒擢用甚少,非設學意。」 帝然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楊瑒為國子 祭酒,開元十七年三月上言曰:「太學者,教人務禮樂, 敦《詩》《書》也。古制,卿大夫子弟及諸侯歲貢小學之異 者咸造焉,故曰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 君臣之禮。班以品類,分以師長,三德以訓之,四教以 睦之。人既知勸,且務通經,學成業著,然後爵命加焉。 以之效職,則知禮節,以之蒞人,使識廉讓,則《棫樸》之 詠興也。伏聞承前之例,監司每年應舉者嘗有千數, 簡試取其尤精上者不過二三百人,省司重試,但經 明行修,即與擢第,不限其數。自數年以來,省司定限, 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兩監惟得一二 十人。若嘗以此數而取,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 監博士,濫靡天祿。」臣竊見流外、入仕諸色出身,每歲 尚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 業之士,不及胥吏浮虛之徒,以其效官,豈識禮義。國 家大啟庠序,廣置教道,厚之以政始,訓之以士先,豈 徒然哉?將有以也。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 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臣伏見承前 以來,制舉遁跡丘園、孝悌力田者,或試《時務策》一道, 或通一經,粗明文義,即放出身,亦有與官者,此國家 恐其遺才。至於明經、進士,服道日久,請益無倦,經策 既廣,文辭極難,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 十又不收其一二。若長以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 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 士也。」元宗甚然之。
開元二十年,天下置「崇元學官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開元二 十年正月己丑,詔兩京及諸州各置元元皇帝廟一 所,并置崇元學,其生徒令習《道德經》及《莊子》《列子》《文 子》等,每年准明經例舉送。兩京崇元學各置博士、助 教,又置學生一百員。」
開元二十一年,敕「州縣學生簡充四門生及下第人 入學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一 年敕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 人,並年二十以下。通一經以上及未通經。精神聰悟。 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送所司簡試,聽入四門 學充俊士。即諸州人省試不第。情願入學者聽。國子 監所管學生。尚書省補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諸州 縣」學生,習正業之外,仍兼習《吉凶禮》。公私有禮事處, 令示儀式,餘皆不得輒使。諸百姓任立私學,其欲寄 州縣受業者亦聽。
開元二十二年,復詔「監生赴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四 月「詔曰。風化之本。其在庠序。去秋不熟生徒。暫令就 舍。講習之地,安可久閑。其兩監生在外者。即宜赴學。」 開元二十六年,詔置鄉學。令鄉貢謁先師于學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二十 六年春正月,諸鄉貢每年令就國子監謁先師。 按 《禮儀志》,開元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 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司設 食,弘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得舉人亦聽預焉。 按《通志》:二十六年正月赦文,「天下州縣,每一鄉之內 里別各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
開元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經及莊、列、《文子》者。」 按《選舉志》:「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學, 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其生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 員,官秩廕第同國子。」〈按崇元學據舊唐書禮儀志載在開元二十年茲並存之以待
考正
〉天寶元年詔生徒除問難經典之外不得輒請
[编辑]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七 月詔曰:「古之教人,蓋有彝訓,必在勤學,使知其方。故 每月釋菜之時,嘗開講座,用以發明聖旨,啟迪生徒。 待問者應而不窮,懷疑者質而無惑,弘益之致,不其 然歟?或有凡流,矜於小辨,初雖論難,終雜詼諧,出言 不經,積習成弊。自今以後,除問難經典之外,不得輒 請。」宜令本司長官,嚴加禁止,仍委御史糾察。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於國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天寶九載,置廣 文館于國學,以領生徒為進士者。舉人舊重兩監,後 世祿者以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 按《百官志》,天 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名。 按《鄭虔傳》:「虔,鄭州滎陽人。元宗愛其才,欲置左右,以 不事事,更為置廣文館,以虔為博士。虔聞命,不知廣 文曹司」何在,訴宰相,宰相曰:「上增國學,置廣文館,以 居賢者,令後世言廣文博士自君始,不亦美乎?」虔乃 就職。久之,雨壞廡舍,有司不復修完,寓治國子館,自 是遂廢。
按:《舊唐書禮儀志》九載七月,「國子監置廣文館,知進 士業,博士、助教各一人,秩同大學士。」 按《職官志》:「廣 文館博士二人,天寶九載置,試附監,進修士業者,置 助教一人,至德後廢。」
天寶十二載,敕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 勿舉送。是歲,道舉停《老子》,加《周易》。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按:《舊唐書禮儀志》十二載七月,「詔天下舉人不得充 鄉貢,皆補學生,四門俊士停。」
天寶十四載,復鄉貢。又以暑月,敕諸生暫還鄉肄業, 定《弘文館生試法》。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四載,「復鄉貢。」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四月敕:「國子監諸生等,既非」
舉時又屬暑月,在館學恐漸炎蒸,其有欲歸私第,及 還鄉貫習讀者,並聽。仍委本司長官,具名申牒所由, 任至舉時赴監。東京監亦准此。又「弘文館學生,自今 以後,宜依國子監學生例帖試明經進士帖經並減 半,雜文及策皆須粗通。仍永為常式。」
天寶十五載。上都失守。廢兩京館學生徒廩飼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舊例兩 京國子監生二千餘人。弘文館崇文館崇元館學生。 皆廩飼之。」十五載上都失守。此事廢絕。
肅宗乾元元年詔定國子生試法罷遣州縣學生
[编辑]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乾元元 年,以兵革未息,又詔罷州縣學生。以俟豐歲。」
按《冊府元龜》:肅宗乾元元年四月詔曰:「國子監學生 明經、法帖、策、口試各十,並通四已上,進士通三,與及 第。州縣學生放歸營農,待賊平之後,任依常式。」
代宗廣德元年議于十道各設太學遣博士兼領郡官以教生徒詔與明經進士並行之定兩館試法
[编辑]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寶應二年。禮部 侍郎楊綰上疏言。「進士科起于隋大業中。是時猶試 策。高宗朝劉思立加進士雜文明經填帖。故為進士 者皆誦當代之文。而不通經史。明經者但記帖括。又 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側席待賢之道。請依古察孝 廉。其鄉閭孝友信義、廉恥而通經者。縣薦之州。州試 其所通之學,送于省。自縣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狀、 保、辨、識,牒皆停。而所習經取大義,聽通諸經之學。每 問經十條、對策三道,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 八、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第罷歸。《論語》《孝經》《孟子》 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道舉並停。」詔給事中李栖 筠、李廙、尚書左丞賈至、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嚴武議。 栖筠等議曰:「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則文 與忠敬,皆統六行。且諡號述行,莫美于文,文興則忠 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辭觀行,則及 辭焉。宣父稱顏子不遷怒,不貳過,謂之好學。今試學 者以帖字為精通,不窮旨義,豈能知遷怒貳過之道 乎?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豈能知「移風易俗化天下 乎?是以上失其源,下襲其流,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 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亂臣賊子,由是生焉。今 取士試之小道,而不以遠大,是猶以蝸蚓之餌,垂海 而望吞舟之魚,不亦難乎?所以食垂餌者皆小魚,就 科目者皆小藝。且夏有天下四百載,禹之道喪而商 始興,商「有天下六百祀,湯之法棄而周始興。周有天 下八百年,文武之政廢而秦始并焉。三代之選士任 賢,皆考實行,是以風俗淳一,運祚長遠。漢興,監其然, 尊儒術,尚名節,雖近戚竊位,強臣擅權,弱主外立,母 后專政,而亦能終彼四百」,豈非學行之效邪!魏、晉以來,專尚浮侈,德義不修,故子孫速顛,享國不「永也。今 綰所請,實為正論。然自晉室之亂,南北分裂,人多僑 處,必欲復古,鄉舉里選,竊恐未盡。請兼廣學校,以明 訓誘。雖京師州縣,皆有小學,兵革之後,生徒流離,儒 臣師氏,祿廩無向。請增博士員,厚其廩,稍選通儒碩 生,間居其職。十道大郡置太學館,遣博士出外,兼領 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 推焉。朝而行之,夕見其利。而大臣以為舉人循習,難 于速變,請自來歲始。帝以問翰林學士,對曰:「舉進士 久矣,廢之恐失其業。」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 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月敕:弘文、崇文兩館生,皆 以資廕補充。所習經業,務須精熟,楷書字體皆得正 樣,通七者與出身,不通者罷之。
廣德二年,詔「太學在館習業者,度支給廚米。」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廣德二年詔曰: 「古者設太學,教冑子,雖年穀不登,兵革或動,而俎豆 之事不廢。頃年戎車屢駕,諸生輟講,宜追學生在館 習業,度支給廚米。」
按《玉海》。「廣德二年七月丙午。敕集賢學士精選太學 諸生。在館習業。」
大曆元年敕朝臣及諸道使臣子弟願入學者補國子生
[编辑]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蕭昕傳》,「昕為祭酒,建請 崇太學,以植教本。」
按《舊唐書禮儀志》:「自至德後,兵革未息,國學生不能 廩食,生徒盡散,堂墉頹壞,常借兵健居,止至永泰二 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大曆 〉正月,國子祭酒蕭昕上言:「崇儒尚學, 以正風教,乃王化之本也。」其月二十九日,敕曰:「理道 同歸,師氏為上,化人成俗,必務于學。俊造之士,皆從 此徒,國之貴遊,罔不受業。修文行忠信之教,崇祗庸 孝友之德,盡其師道,乃謂成人。兼復揚于王庭,考以 政事,徵之以禮,任之以官,寘于周行,莫匪邦彥,樂得 賢也,其在茲乎?」朕志求理體,尤重儒術,先王大教,敢 不底行。頃以多難,急于經略,太學空設,諸生蓋寡。絃 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掃。上庠及此,甚 用憫焉。今㝢縣敉寧,文武兼備,將投戈而講藝,方釋 菜而行禮。四科咸進,六藝復興,神人以和,風化濅美, 日用此道,將無間然。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使等, 「朕之腹心,久鎮方面,眷其子弟,各奉義方,修德立身, 事資括羽。恐干戈之後,學校尚微,僻居遠方,無所諮 稟。山東寡學,質疑必就於馬融;關西盛名,尊儒乃稱 於楊震。負經來學,當集京師。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 軍軍將子弟欲習業者,自今已後,並令補國子生。」欲 其業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代「不乏賢,其中身 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亦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即 簡擇行業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集經業, 考試等第,并所供糧料,及學館破壞,要量事修理,各 委本司作條件聞奏,務須詳悉,稱朕意焉。」及二月朔, 上丁釋奠,蕭昕又奏:「諸宰相元載、杜鴻漸、李抱玉及 常參官、六軍軍將就」國子學聽講論,賜錢五百貫,令 京兆尹𥟖幹造食,集諸儒、道、僧,質問竟日。此禮久廢, 一朝能舉。八月,國子學成,祠堂、講堂、六館院及官吏 所居廳宇,用錢四萬貫,拆曲江亭子瓦木助之。四日 釋奠,宰相、常參官軍將盡會於講堂。京兆府置食講 論,軍容使魚朝恩說《易》,又於論堂畫《周易鏡圖》。其時, 軍容使魚朝恩知監事,廟庭乃具宮懸之樂於講堂 前,又有教坊樂府雜伎,竟日而罷。二十五日,詔朝恩 判國子監事。朝恩辭以中官不合知南衙曹務。元載 奏狀,又敕云:「朝恩既辭不止,但任知學生糧料。」是日, 宰相、軍將已下子弟三百餘人,皆衣紫衣,充學生房, 設食于廊下,貸錢一萬貫五分,收錢以供監官、學生 之費。俄又請青苗頭取一百文資課以供費。
大曆五年八月,歸崇敬請改正學校官名。不果行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歸崇敬傳》,「崇敬授國子 司業,兼集賢學士。皇太子欲臨國學行齒胄禮,崇敬 以學與官名不正,乃建議古天子學曰辟雍。以制言 之,壅水環繚如璧然;以誼言之,以禮樂明和天下云 爾。在禮為澤宮,故前世或曰璧池,或曰璧沼,亦言學 省。漢光武立明堂、辟雍、靈臺,號三雍宮。晉武帝臨辟 雍,行鄉飲酒禮,別立國子學,以殊士庶。永嘉南遷,唯 有國子學。隋大業中,更名國子監。今聲明之盛,辟雍 獨闕,請以國子監為辟雍省。祭酒、司業之名,非學官 所宜,業者栒簴大板,今學不教樂,於義無當。請以祭 酒為太師氏,位三品;司業為左師、右師,位四品。」近世 明經,不課其義,先取帖經,顓門廢業,傳受義絕。請以 《禮記》《左氏春秋》為大經,《周官》《儀禮》《毛詩》為中經,《尚書》 《周易》為小經,各置博士一員。《公羊》《穀梁春秋》共準一 中經,通置博士一員。博士兼通《孝經》《論語》,依章疏講 解。德行純潔、文詞雅正、形容莊重、可為師表者,委四 品以上,各舉所知,在外給傳,七十者安車蒲輪敦遣。 國子、太學、四門三館,各立《五經》博士,品秩生徒有差舊博士助教直講,經直律館、算館助教,請皆罷教授 法。學生謁師,贄用腶脩一束,酒一壺,衫布一裁,色如 師所服。師出中門,延入與坐,割脩𣂏酒三爵止,乃發。 篋出經,摳衣前,請師為說經大略,然後就室,朝晡請 益。師二時,堂上,訓授道義,示以文行忠信,孝悌睦友。 旬省月試,時考歲貢,視生徒及第多少為博士,考課 上下,有不率教者,檟楚之國子,移禮部為太學生。太 學又不變,徙之四門;四門不變徙,本州之學復不變, 繇役如初,終身不齒。雖率教九年,學不成者,亦歸之 本州。禮部考試法,請罷帖經,於所習經問大義,「二十 而得十八,《論語》《孝經》十得八為通策三道,以本經對, 通二為及第。其孝行聞鄉里者,舉解具言。試日義闕 一二,許兼收焉。」天下鄉貢如之。習業考試,並以明經 為名,得第授官,與進士同。有詔尚書省集百官議,皆 以習俗久,制度難分明,省禁非外司所宜名。《周官》世 職者稱氏,國學非世官不得名,辟雍,省「太師氏。」大抵 憚改作,故無施行者。〈按玉海作大曆五年八月奏〉 大曆十四年改「州府學」官號。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曆十四年十二 月五日。「詔諸州府學博士改為文學。位參軍上。」
德宗貞元三年宇文炫請立鄉學不報
[编辑]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貞元三年正月。 右補闕宇文炫請立鄉學。不報。
貞元六年,詔「嚴補兩館生員闕之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貞元六年,時 弘文、崇文生未補者,務取闕員以補,速于登第,而用 廕乖實,至有假市門資,變易昭穆,及假人試藝者。乃 詔「宜據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
憲宗元和元年正月詔取有德望學識者教諸館學生四月祭酒馮伉請嚴學規從之
[编辑]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正 月丁卯,詔國子監祭酒、司業及學官,并先取朝廷有 德望學識者充。東都國子監諸館共置學生百員。又 馮伉為國子祭酒,元年四月,伉奏應解補學生等。「國 家崇儒,本於勸學,既居庠序,宜在交修。其有藝業不 勤,遊處非類,樗蒱陸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 度,有一於此,並請解退。又有文章帖義,不及格限,頻 經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請解退。其禮部所補學生,到 日亦請准格帖試,然後給廚。後每月一度試經年等 第不進者停廚,庶以止姦,示以激勸。又准格,九年不 及第者,即出監。訪聞比來多改名卻入。起今以後,如 有此類,請送法司,准式科處。」《敕旨》從之。
元和二年,定「諸學館生員數及試法。」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和二年置東 都監生一百員。然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永 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于是始定生員。西京 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 十人,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 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 三」人,筭館二人而己。《明經停口義》,復試墨義十條。《五 經》取通五,《明經》通六。其嘗坐法及為州縣小吏,雖藝 文可采,勿舉。
按《冊府元龜》,元和二年八月,國子監奏:「准敕,今月二 十四日,諸州府鄉貢明經、進士見訪,宜令就國學官 講論,質定疑義,仍令百僚觀禮者。伏恐學官職位稍 卑,未足飾揚盛事,伏請選擇常參官有儒學者三兩 人,與學官有儒學者,庶聖朝盛典,輝映古今。」於是命 兵部郎中蔣武、考功員外郎劉伯芻、著作郎李蕃、太 常博士朱穎、郯王府諮議章庭規同赴國子監講論。 是年十二月,國子監奏:「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 員,請每館定額如後。兩監學生總五百五十員,國子 館八十員,太學館七十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 十員,律館二十員,書館十員,筭館十員。」又奏:「伏見天 寶以前,監館學生,其數至多,並有員額。至永泰後,西 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 今謹具定額如後,請下禮部,准額補置。」敕旨:「依奏。」 按韓愈本集《請復國子監生徒疏》:「國家典章,崇重庠 序。近日趨競,未復本原,至使公卿子弟,恥遊太學;工 商凡冗,或處上庠。今聖道大明,儒風復振,恐須革正, 以贊鴻猷。今請國子館並依《六典》,其太學館,量許取 無資蔭有才業人充。如有資蔭不補學生應舉者,請 禮部不在收試限,請牒送法司科罪。緣今年舉期已 近,伏請去上都五百里內,特賜非時收補,其五百里 外,且任鄉貢,至來年春,一時收補。其廚糧度支,先給 二百七十四人,今請准新補人數,量加支給。」又論新 注學官「牒,准今年赦文,委國子祭酒選擇有經藝堪 訓導生徒者,以充學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資敘,不 考藝能,至令生徒不自勤勵。伏請非專通經傳,博涉 墳史及進士五經諸色登科人,不以比擬。其新授官 上日必加研試,然後放上,以副聖朝崇儒尚學之意。」 元和十三年,判祭酒事鄭餘慶請捐俸修學,從之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鄭餘慶傳》。餘慶判國子 監事。建言。兵興以來。學校廢。諸生離散。今天下承平。 臣願率文吏月俸。百取一。以資完葺。詔可。
元和十四年。判祭酒事鄭餘慶。又請抽料錢以修學。 從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先是十三年 餘慶請捐俸修廣兩京國子監。時論美之。十四年十 二月餘慶又奏請京見任文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 及外使兼京正員官者。每月所請料錢。請率計每貫 抽一十文。以充國子監修造先師廟及諸室宇繕壁 經公廨雜用之餘。益充本錢。諸色隨便宜處置。臣以 為」歷事文吏,無非孔徒,所取至微,足以資學,教化之 根本,人倫之紀綱。陛下文德武功,勘亂除暴,事超歷 代,道冠百王。國學毀壞荒蕪,蓋以兵戎日久,而葺修 未暇也。今寇雖滌蕩,天下砥平,爰俾耆臣,叨領儒職。 臣兢於受命,敢不肅恭!伏念旬時,莫過於此。伏望天 恩便賜允許,仍令戶部每月據數,並以「實錢付國子 監。其東都留司京官,亦准數率錢,便充東都國子監 修理。」制可。
穆宗長慶二年祭酒韋乾度請四館待補學生先干監司陳狀考試從之
[编辑]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韋乾度為國 子祭酒,穆宗長慶二年閏十月奏「當監四館學生,每 年有及第闕員,其四方有請補學生人,並不曾先於 監司陳狀,便自投名禮部計會補署。監司因循日久, 官吏改簡舉但准禮部開牒收管,有乖太學引進之 路。臣既沗守官,請起今已後,應四館有闕,其每年請 補」學生者,須先經監司陳狀,稱請替某人闕,監司則 先考試通畢,然後具姓名申禮部,仍稱堪充學生。如 無監司解申請,不在收管之限。舊例,每給付廚房,動 多喧競。請起今以後,當監進士、明經等,待補署畢,關 牒到監司,則重考試。其進士等若重試及格,當日便 給廚房。其明經等考試及格後,待經監「司解送,則給 廚房,庶息喧爭。當監四館學生,有及第出監者,便將 本住房轉與親故,其合得房學生,則無房可給。請起 今以後,學生有及第出監者,仰館子先通狀納房,待 有新補學生,公試畢後,便給令居住。當監承前並無 專知館博士,請起今以後,每館眾定一人知館事,如 生徒無故喧競者,仰館子與業長通狀領過,知館博 士則准監司條流處分。其中事有過誤,眾可容恕,監 司自議科決。如有悖慢師長,彊暴鬥打,請牒府縣,錮 身遞送鄉貫。」敕旨「宜依。」
敬宗寶曆元年制天下能通一經者具以名聞刺史縣令於各州縣招延儒學
[编辑]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敬宗寶曆元 年制曰:「天下諸色人等,能精通一經,堪為師法者,委 國子祭酒訪擇,具名聞。天下州縣,各委刺史縣令招 延儒學,明加訓誨。」
文宗太和二年七月立露門學置生七十二人
[编辑]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二年七 月,立露門學,置生七十二人。時辛公義為太學生,帝 召入露門學,令受道義。每月集御前,令與大儒講論, 數被嗟異,時輩慕之。」
太和五年,祭酒裴通。請按《六典》試士,從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五年十 二月,國子祭酒裴通奏當司所授丞、簿及諸博士、助 教、直講等,謹按《六典》云:「丞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有 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司業、祭酒試之。明經帖經、 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徵事。」注 云:「其試法皆依考功口試。明經帖,限通八以上,明法、 明筭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簡。凡學生有不率教 者,則舉而免之。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無成者,亦 如之。」注云:「假如違程限及作樂雜戲者,同准彈琴習 射不禁。」諸博士、助教皆分經教授,學者每授一經,必 令終講,所講永終不得改業。諸博士、助教皆云:「諸學 生讀經文通熟,然後授文講義。每旬放一日,休假前 一日,博士考試。其試讀書,每千言內試一帖,帖三言; 講義者,每二千言內問大義一條,總試三條,通二為 及第,通一及全不通者,斟量決罰。」謹具當司官吏及 學生令典條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 宜依。
太和七年,詔「不入國學者,不許應明經、進士舉,置《五 經》博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八 月制曰:「漢代用人,皆由儒術,故能風俗深厚,教化興 行。近日苟尚浮華,莫修經術,鄉舉里選,不可復行。然 務實抑華,必有良術,既當甚弊,思其改張。今寰宇乂 寧,干戈已戢,皇太子方從師傅受《六經》,一二年之後, 當令齒冑國庠,以興墜典。宜令國子監于諸道搜訪 名」儒,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武宗會昌五年制公卿以下子弟及畿內士人寄客====者,並隸名太學。外州隨所在官學隸名。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會昌五年正月 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之士,業明經、進士者,隸名 太學;外郡寓學者,隸所在官學。」
懿宗咸通 年劉允章奏請群臣輸光學錢以修學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劉允章傳咸通中允章為禮部侍郎改國子祭酒建言群臣輸光學錢治庠
[编辑]序「宰相五萬,節度使四萬,刺史萬。」詔可。
昭宗大順元年二月詔諸道觀察使及文吏人等助修學校
[编辑]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順元年二 月詔曰:「有國之規,無先學校;理官之要,莫尚儒宗。故 前王設塾庠,陳齒胄,所以敷揚至道,弘闡大猷者也。 國學自朝廷喪亂以來,棟宇摧殘之後,歲月斯久,榛 蕪可知。宜令諸道觀察使刺史與賓幕州縣文吏等, 同於俸料內量力分抽,以助修葺。」孔緯為相,兼國子 祭酒。昭宗大順元年二月,緯奏:「文宣王祠廟經兵火 焚毀,有司釋奠無所。請內外文臣各于本官料錢上 每一緡抽十文,助修國學。」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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