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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9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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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九十一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殿試部彙考一

  唐高宗永徽一則 調露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五則 天寶三則 肅宗乾

  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二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三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二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二則 太平二則 興宗重熙五則 道宗清寧三則 咸雍三則

  宋一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三則 太宗太平興國四則 雍熙一則 端拱二則 淳

  化一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六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景

  祐一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二則 嘉祐三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三

  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四則 政和三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三則

選舉典第九十一卷

殿試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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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永徽四年二月始親策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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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永徽 四年春二月乙亥,上親策試舉人,凡九百人,惟郭待 封、張九齡五人居上第,令待詔弘文館,隨仗供奉。」按冊

府《元龜》云:「李巢、張昌宗、秦相如、崔行功、郭待封五人為上第」 ,無張九齡名。又《冊府》作顯慶四年,與《舊紀》互異。

調露元年十一月甲寅臨軒試應岳牧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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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中宗嗣聖七年即則天天授元年太后策貢士於洛城殿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武后天授元年二月策問貢士於洛陽城數日方了殿前試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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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始。按書蕉作載初元年非

按《通鑑綱目》,貢士殿試自此始。補闕薛謙光上疏曰: 「選舉之法,宜得實才。取捨之間,風化所繫。今之選人, 咸稱覓舉,奔競相尚,諠訴無慚。至于才應經邦,惟令 試策,武能制敵,止驗彎弧。昔漢武帝見《司馬相如賦》, 恨不同時,及置之朝廷,終文園令,知其不堪公卿之 任故也。吳起將戰,左右進劍,起曰:『將者提鼓揮桴,臨』」 難決疑,一劍之任,非將事也。然則虛文豈足以佐時, 善射豈足以克敵?要在文吏察其行能,武吏觀其勇 略,考居官之臧否,行舉者之賞罰而已。

元宗開元九年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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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九年 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謂曰:「古有 三道,今減二策,近無科甲,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俊, 用寧軍國。」仍令有司設食。

按《冊府元龜》:「開元九年五月壬戌,有司引應制舉人 見敕曰:『興化立理,急於雋賢;呈才效用,屬在文武。朕 恭默思道,寤寐勞求,長想幽仄,屢申徵賁。今邊隅未 靜,師旅時興,屬聽鼓鼙,載懷屠釣,廣求百夫之特,以 作四方之守。總夫戎政,爰詔武臣,弘我風教,諒惟儒 林。卿等或謀慮深遠,或學藝該通,來應旌招,深副虛 佇。並宜朝堂坐食訖,且歸私第,即當有試期也』。」乙亥, 親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命有司置食。敕曰:「卿等知 蘊韜略,學綜古今,喬木將遷,虛鐘待叩。既膺旁求之 辟,佇聞明試之言。各整爾能,對敭所問。古有三道,朕 今減其二策;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務收賢雋,用 寧軍國。」

開元十四年,親試舉人及獻賦頌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七月 癸巳,帝御雒城南門樓,親試岳牧舉人及東封獻賦 頌人。命大官置食,賜物有差。」

開元十五年五月。策試文武舉人。九月。復親試沈淪 草澤,詣闕自舉文武人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五月, 詔中書門下引文武舉人就中書策試。於是藍田縣 尉蕭諒、右衛胄曹梁涉、邠州柱國子張𤣱等,對策稍 優,錄奏。帝謂源乾曜、杜暹、李元紘等曰:「朕宵衣旰食。 側席求賢。所以每念搜揚,恐草澤遺才無繇自達。至 如畿尉衛佐。未經推擇,更與褐衣爭進,非朕本意。」繇 是惟以張𤣱為下第放選,餘悉罷之。九月庚辰,帝御 雒城南門,親試沈淪草澤,詣闕自舉文武人等。 開元二十六年親試文詞雅麗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六 年八月甲申,親試文詞雅麗舉人,命有司置食。敕曰: 「古者求士,必擇其才。考之以文,施於有政,自非體要, 何用甄明。頃年以來,亦嘗親試,對策者眾,而登科者 少,蓋繇宿搆之詞,不與所問相對,所以然也。卿等博 達古今,聿膺推薦。朕之所問,皆有節目。宜指事而對, 勿措游辭,並宜坐食,食訖就試。」有郭納、姚子彥等二十四人升第,皆量資授官。

開元二十九年九月壬申,御興慶門,試明四子人。姚 子彥、元載等。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九年八月,御興慶門樓,親試 明《道德經》及《莊》《文》《列子》。舉人問策曰:「朕聽政之暇,嘗 讀《道德經》《文》《列》《莊子》,其書文約而義精,詞高而旨遠, 可以理國,可以保身。朕敦崇其教,以左右人也。子大 夫能從事於此,甚用嘉之。夫古今異宜,文質相變。若 在」宥而不理外物而不為行邃古之化非御今之道 適時之術陳其所宜。又禮樂政刑,所以經邦國;聖智 仁義所以序人倫使之廢絕未知其旨《道德經》曰:「絕 學無憂則乖進德修業之教。」《列子》力命曰:「汝奚功於 物。」又違懲惡勸善之文二旨孰非何優何劣。《文子》曰: 「金積折廉壁壟宜申其義。」《莊子》曰:「恬與和,交相養。明 徵其言,使一理混同,二教兼舉,成不易之則,副虛佇 之懷。」有姚子彥、靳能、元載等入第,各授之以官。

天寶元年九月庚申御花萼樓試文武舉人命有司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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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天寶十載,御勤政樓,試「懷材抱器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載九 月「辛卯,御勤政樓,試懷材抱器舉人,命有司供食。有 舉人私懷文策坐殿,三舉並貶所保之官。」

天寶十三載八月,御試四科制舉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載「八 月上御勤政樓試四科制舉人。策外加詩賦各一首。」 制舉加詩賦自此始也。

按《冊府元龜》十三載「十月,御含元殿,親試博通墳典、 洞曉元經、詞藻宏麗、軍謀出眾等舉人,命有司供食, 既暮而罷。其詞藻宏麗,問策外,更試詩賦各一首。」時 登甲科者三人,太子正字楊綰最為所稱,乙第者凡 三十餘人。按舊紀作御勤政樓冊府作含元殿又舊紀作八月冊府作十月俱互異

肅宗乾元二年五月丁亥上御皇政殿試文經邦國等四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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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寶應二年定尚書省試制舉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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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應二年五 月丙寅,尚書省試應制舉人,左丞、侍郎對試,賜舉人 食如舊儀。」

代宗大曆二年十月御試四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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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二年 十月癸卯,上御紫宸殿,策試茂才異行、安貧樂道、孝 弟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舉人。」

大曆六年夏四月,御試制舉人。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六年 夏四月丁巳,上御宣政殿試制舉人。至夕策未成者, 令太官給燭,俾盡其才。」

按《冊府元龜》:六年四月戊午,御宣政殿,親試諷諫、主 文、茂才異等、智謀經武、博學專門等四科舉人。帝親 慰勉。有司常食外,更賜御廚珍饌及茶酒,禮甚優異。 舉人或有敝衣菜色者,帝憫之,謂左右曰:「兵革之後, 士庶未豐,皆自遠來,資糧不足故也。」因為之泣下。時 方炎暑,帝具朝衣,永日危坐,讀太宗《貞觀政要》。及舉 人策成,悉皆觀覽一百餘道。將夕,有策未成者,命大 官給燭,令盡其才思,夜分而罷。時登科者凡一十五 入。按殿試日舊紀作丁巳冊府作戊午互異

德宗貞元元年九月御試三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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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元年九月「乙巳,上御正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 等三科舉人。」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九月乙巳,御宣政殿,策賢良 方正能直言極諫等三科舉人。皇帝若曰:『蓋聞上古 至道之君,垂拱無為,以臨海內,不理而人化,不勞而 事成,星辰軌道,風雨時若,邈乎其不可繼,何施而臻 此歟三代以來,制作滋廣,異文質之變,明利害之嚮, 威之以刑,道之以禮,敦其俗而彌薄,防其人而益踰』」, 豈澆漓必繫於時邪?何聖賢間生而莫之振也?朕祗 膺累聖之業,猥居兆人之上,虔恭求勵,如恐失墜。憂 濟庶務,夕惕晨興,唯求前王之典謨。朕乃是憲是則, 師大禹以崇儉,法高宗以求賢,興夏啟之征,作周文 之罰,旌孝悌,舉直言,養高年,敦本業,平均徭稅,黜陟 幽明,勵精孜孜,勤亦至矣。然而浮靡不革,理化不行, 暴亂不懲,姦犯不息。五教猶鬱,七情未臻,鄉黨廢尚 齒之儀,蒸黎無安土之志。賦入日減而私室愈貧,廉 察日增而吏道愈濫。意者朕不明歟?何古今之事同, 而得失之效異也?思欲划革前弊,創立新規,施之於 事而易從,考之於文而有據。備陳本末,將舉而行,無 或憚煩,略於條對。自頃陰陽舛候,祲沴荐興,仍歲旱 蝗,稼穡不稔。上天作孽,必有由然,屢降凶災,其咎安 在?《傳》曰:「時之不乂,厥罰暘。」又曰:「堯湯水旱,數之常也二者乖反,其誰云從?今人靡蓋藏,國無稟積。朕屢延 卿士,詢訪謀猷,至乃減冗食之徒,罷不急之務,既開 嘉話,亦已遵行。而停廢之餘,所費尢廣,俟轉輸於江 徼,則「遠不及期;將搜粟於關中,則擾而無獲。節軍食 則功臣懷怨,省吏員則多士靡歸。中心浩然,罔知攸 濟。子大夫蘊蓄材器,通明古今,副我虛求,森然就列。 裨朕之寡昧,拯時之艱災,畢志直書,無所隱。」

貞元十年,御試舉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十年 冬十月癸卯,御宣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 舉人。」

憲宗元和元年四月命宰臣監試制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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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元年四月「丙午,命宰臣監試制舉人於尚書省。」以制 舉人先朝所徵,不欲親試也。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四月丙午,命宰臣已下監試 應制舉人於尚書省。制曰:「朕以寡薄,獲奉睿圖,嚴恭 寅畏,不敢暇逸。永惟萬邦之廣,庶務之殷,而燭理未 明,體道未至,思欲復三代之盛烈,顯十聖之耿光。是 用詳求正言,思繼先志。子大夫等藏器斯久,賁然而 來,白駒就維,洪鐘待扣。膺茲獻納,朕甚嘉之。言觀國 光,宜有廷試,本將詢事,豈忘臨軒,園邑有期,營奉是 切,永言誠感,未暇躬親,爰命公相,洎於卿士,親諭朕 意,延訪嘉謀。至於興化之源,才識攸重,練達吏理,詳 明儒術,當是三道,副朕旁求,意或開予,靡有所隱,條 例所問,畢志盡規,當酌古而參今,使文約而意備,朕 將親覽,擇善而行。並宜坐食訖就試。」策賢良曰:「朕觀 古之王者,君人受命兢業,敬天順地,靡不思賢能以 濟其理,求讜直以聞其過。故禹拜昌言而嘉猷罔伏, 漢徵極諫而文學稍進,匡時濟俗,罔不率繇。厥後相 循,有名無實,而又設以科條,增求茂異,捨斥己之至 言,角無用之虛說,文旨著明,罕稱於代。茲朕所以嘆 息鬱悼,思索其真,是用虛懇惻之誠,咨體用之要。庶 乎言之可行,行之不倦,上獲其益,下輸其情,君臣之 間,驩然相與。子大夫得不勉思朕言而懋明之!」我國 家光宅四海,年將二百,十聖弘化,萬邦懷仁。三王之 禮靡不講,六代之樂罔不舉。寖澤於下,升中於天。周 漢已還,莫斯為盛。自禍階漏壞,兵宿中原,生人困竭, 耗其「大半。農戰非古,衣食罕儲,念茲疲甿,遂乖富庶。 督耕植之業,而人無戀本之心,峻榷酤之科,而下有 重斂之困。舉何方而可以復其盛?用何道而可以濟 其艱?既往之失,何者宜懲?將來之虞,何者當戒?昔主 父懲患於晁錯而用推恩,夷吾致霸於齊桓而行寓 令。精求古人之意,啟迪來哲之懷,眷茲洽聞,固所詳 究。又執契之道,垂衣不言,委之於下則人用其私,專 之於上則下無其效。元帝優游於儒學,盛業竟衰;光 武責課於公卿,峻政非美。二途取捨,未獲所從,余心 浩然,益所疑惑。子大夫敦究其旨,屬之於篇,興自朕 躬,無悼後害。」辛酉,詔曰:「構大廈者必總於群材,成大 川者必資於百谷。故思理之主,求賢罔遺,所以昭宣 令圖,廣大前緒,觀文緝化,其在茲乎!朕以寡昧,獲奉 丕業,虛己問政,實始於茲,考言求益,敢不祗若。故命 左右輔弼,洎有位之臣,會於中臺,必究其論,間密以 獻。省自朕躬,果獲賢能,副於饑渴,才識兼茂,明於體 用。」科人第三次等,元稹、韋惇;第四等,獨孤郁、白居易、 曹京伯、韋「慶復;第四次等:崔韶、羅讓、崔護、元修、薛存 慶、韋珩;第五上等,蕭俛、李蟠、沈傳師、柴宿。達於《吏理 可使從政科》第五上等,陳岵等。咸以待問之美,觀光 而來,詢以三道之要,復於九變之選。得失之鑒,粲然 可觀。宜膺德茂之異,式葉言揚之舉。其第三次等人, 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上等, 中書門下,即與處分。

按《文獻通考》:「元和元年敕制,舉人試訖,有通夜納策, 計歸不得者,並於光宅寺止宿。金吾衛使差人監引 至宿所,切勿勾當,勿令喧雜。是年策賢良,詔楊於陵、 鄭敬、李益、韋貫之同考覈賢良。牛僧孺、皇甫湜、李宗 閔條對甚直,無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權倖惡 其詆訐,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為唱誹,貫之等」 皆坐貶黜。

元和三年。三月乙巳。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以山陵事繁。權停試制科舉 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十五 年三月戊午,吏部尚書趙宗儒奏,先奉敕,先朝所放 制科舉人,令與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官同於尚書省 就試者。臣伏以制科所設,本在親臨,南省策試,亦非 舊典。今覃恩既畢,庶政維新。況山陵日近。公務繁迫, 待問之士,就試非多。臣等商量,恐須停罷。」從之。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壬 寅敕:「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等人,宜令中書、門下尚書省四品以上,三月二十三日於尚書省同試。三 月戊午,吏部尚書趙宗儒等奏罷之。」

穆宗長慶元年十一月上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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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白居易傳》,「居易十月轉 中書舍人,十一月,穆宗親試制舉人,與賈餗、陳岵為 考策官,凡朝廷文字之職,無不首居其選。」 按《賈餗 傳》,「餗文史兼美,四遷至考功員外郎。長慶初,策召賢 良,選當時名士考策,餗與白居易俱為考策官,選文 人以為公。」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十一月戊午,上御宣 政殿試制科舉人,詔中書舍人白居易、繕部郎中陳 岵、考功員外郎賈餗同考制策。」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十月詔文武常參官及諸州 府准制舉薦賢良方正人等,以十一月二十五日御 宣政殿策試,宜令所司准式。 十一月戊午,御宣政 殿試制科舉人。制曰:「古人有言,嘗引一代之人,以理 一代之務。雖雋賢茂彥,不乏於時,然亦在敷納以言, 精覈其實。若決川瀆以導其氣,考金石以求其音,使 抱忠義者必盡其誠,知古今者必先其慮。朕纂承鴻 業,以撫兆人,嘗欲效三代之禮,修烈祖之法。猶念和 氣之未洽,休祥之未臻,百姓之未安,五兵之未戢,故 詳延修潔之士,庶得乎未聞,將以達天地之心,究俗 化之變,研安危之慮,探理亂之言。子大夫覃思於《六 經》,馳騖於百氏,得不講求至論,以沃朕心。方直者舉 朕之闕,政術者體時之要,慕元遠者裨其論,贍文詞 者挹其蕐。言經者折衷於聖人,以明教化;論將者先 之以仁誼,無效縱橫。」於戲!子大夫當朕之時,必思自 達。且古之翼戴其君者,尚委輅納說,荷擔吐奇,由壺 關之上言,自南昌而諷刺。況文陛之下,負扆親臨,若 藏器不耀,結囊而去,顧「朕深志,復何望焉!當體予衷, 無懼後害,宜坐食訖就試。」又策賢良曰:「蓋聞舜禹之 有天下也,起於側微,積德屢勤,多歷年所,經聖之慮, 豈有遺哉!然猶好問察言,勤求賢士,蓋以承天之任 重,憂人之志深也。況朕長於深宮,涉道日淺,奉列聖 之洪緒,撫萬宇之黎人,夙夜嚴恭,不敢有懈,實懼燭 理未究,省躬未明,所以詳求讜言,以輔不逮。子大夫 是宜發所蘊蓄,沃予虛懷,當極意正詞,勿有隱諱。」昔 王政之興,必臻於康泰;霸道所立,由致於富彊。我國 家提封溢於三代,斟酌兼乎百王。無堯湯之災,積祖 宗之禮,而人未蕃庶,俗尚凋訛,家無蓋藏,公闕儲偫。 卒乘之數,貨帛之資,統而較之,莫計前代。豈「率土生 殖,變於古歟?將阜時政令,失於今歟?」固以揣摩,必窮 利病,明徵未失之漸,具陳興復之譽。且文武兼學以 成身,士農迭居以豐業。故家給足以戀本,才周可以 應時。近古各徇一端,不相資用。政令從事異心,難以 成課;民佚無守,輕為游惰。指明共貫之方,訢合二途 之利。永言致理,期約厥中,施「為或差,得失斯遠。將修 睦勸義,則在下難知;將任數馭情,則人心益偽。思聞 旨要,得合誠明,旌別比周之情,敷詳忠厚之道,知人 則哲,從古攸慎。九徵恐泥,五事難精。」或望可服人,而 智非周物;或言皆詣理,而行者乖方。宜定取捨之端, 以彰真偽之辨。至於朝廷之闕,四方之弊,詳延而至, 可得而書,退「有後言,朕所不取。子大夫其勉之。」中書 舍人白居易、膳部郎中陳岵、考功員外郎賈餗同考 制策。十二月辛未,制曰:「朕自郊上元,御端門,發大號, 與天下更始,思得賢雋,標明四科,令群公卿士暨守 土之臣,詳延下位,周於草澤,成列待問,副予虛求。昧 爽臨軒,俾究其論,正辭良術,精義宏謀,繹之旬時,深 見忠益,言刈其楚,列而第之」,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 第三等人龐儼;第三次等人呂術;第四等人韋曙、姚 中立、李躔;第四次等人崔嘏、崔龜從、任畹;第五上等 人韋正貫、崔知白、陳元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第四 等人李思元,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第四次等人崔郢, 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第三等人吳「思,第五等人李商 卿,咸以懿學茂識,揚於明廷,況當短晷之辰,頗著《論 思》之美。粲然高論,深沃朕心,永言藏器之規,豈忘縶 駒之義。寵之命秩,允答嘉猷。其第三等人、第三次等 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其第四次等人、第五上等 人,中書門下即與處分。」

敬宗寶曆元年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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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李虞仲傳》:「虞仲以制策 登科,授弘文校書,從事荊南,入為太常博士,遷兵部 員外、司勳郎中。寶曆中,考制策甚精,轉兵部郎中、知 制誥,拜中書舍人。」 按《楊魯士傳》,「魯士本名殷士,長 慶元年進士擢第。其年詔翰林覆試,殷士與鄭朗等 覆落,因改名魯士,復登制科。」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三月辛未,上御宣政 殿,試制舉人二百九十一人,以中書舍人鄭涵、吏部 郎中崔琯、兵部郎中李虞仲並充考制策官。夏四月, 鄭涵等考定制舉人。敕下後數日,上謂宰相曰:「韋端

符、楊魯士皆涉物議,宜與外官。」乃授端符白水尉,魯
考證
士誠固尉。宰臣請其罪名,不報。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三月辛酉,詔常參及諸州府 准去年三月三日制舉諸色科目,見到總三百一十 九人,今月二十八日御宣政殿臨試,宜付所司准式。 辛未,帝御宣政殿試制舉人。詔曰:「朕聞心術順道,天 下可一言而興;聰明壅途,堂上有千里之遠。故唐虞 而降,則考試觀俗;漢魏之際,則詔策求賢。朕纘紹丕」 圖,撫臨方夏,實懼誠有所偏信,鑒有所未周。乃前歲 詔六官九卿,方岳尹正,有位之士,逮於庶僚,高懸四 科,博薦群彥,將訪眾政之闕,酌至論之中,子大夫,庭 列儼然,可應其品。是用宵興前殿,永日渴求,條列坦 明,咸本經史,固子大夫之所講磨矣。當竭誠慮,無有 蘊藏,宜坐食訖就試。以中書舍人鄭涵、吏部郎中李 虞仲並充考制策官。丁亥,制曰:「朕深居法宮,高處宸 極,嘗慮天下多務壅於上聞,朝廷大猷闕於申典,至 於伏陛叩顙,造膝犯顏,皆驟遷顯榮,寵以優錫。猶思 物不得茂,遂道有所鬱堙,是用虛中訪賢,側席前殿, 緘密以獻,閱自朕躬,切弼予違,無所回忌。第於上下, 揚於正朝,吾之不𠫤,亦可謂信於海內矣。」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科舉人第三等唐伸、韋端符、舒元襄;第 四等蕭敞、楊魯士、楊儉、來擇、趙柷、裴惲;第四次等,韋 繇、李昌實、嚴荊、田鬯、崔璜;第五上等,李滻、蕭夷中、馮 球、元晦;詳閑吏理達於教化科第五上等韋正貫,軍 謀宏遠、《材任邊將科》第三等裴儔;第四次等侯雲章。 咸以「讜言正詞,兵符教本,應問如響,不窮如泉,著之 於篇,爛然盡在。宜膺中鵠之選,用葉《縻爵》之經。在第 三等人,委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等、第四次等、第 五上等,中書門下即與處分。」後不數日,帝謂宰相曰: 「韋端符、楊魯士皆涉物議,宜與外官。」端符授同州白 水縣尉,魯士授興元府城固縣尉。宰臣等竟請罪名, 不得。

文宗太和二年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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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馮宿傳》,「宿拜中書舍人, 改左散騎常侍,兼集賢學士,充考制策官。」 按《龐嚴 傳》,嚴為庫部郎中,上試制舉人,命嚴與左散騎常侍 馮宿、太常少卿賈餗為試官,以裴休為甲等。制科之 首,有應直言極諫舉人劉蕡,條對激切,凡數千言。不 中選,人咸以為屈。其所對策,大行於時。登科者有請 以身名授蕡者。嚴再遷太常少卿。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三月辛巳,上御宣政 殿,親試制策舉人,以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少卿賈 餗、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制策官。」

按《冊府元龜》,太和二年三月辛巳,御宣政殿,親策試 制舉人。詔曰,志本於道,蓋道以致君為先;代實生才, 蓋才以濟理為務。不索何以獲其寔?不言何以知其 志?故帝堯重詢眾之訓,殷宗首沃心之術。其傳曰:「『嘉 言罔攸伏』。又曰:『俊民用彰』。」漢魏以還,詔策時作。暨於 我唐,遵為故事。繇是善政惟乂,魁能間出。朕祗荷大 「寶,勤恤兆人,明不燭於幽暗,惠未流於鰥寡,御朽兢 慮,求思永圖。是以詔命有司,會群材,列稽疑,延闕政。 子大夫達學通識,儼然來思,操觚濡翰,條誨宿滯,慰 我虛佇,必引嘉猷。故臨軒命書,策以審訪,繼燭俟奏, 其悉乃辭。各宜坐食,食畢就試。左散騎常侍馮宿、太 常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宜並充考制策官。」是日, 宰臣等以監侍制舉人及夜並宿於中書省。甲午,詔 曰:「王者謹天戒,酌人言,葉時凝命,資賢贊理,斯為令 典也。朕以菲德,祗膺大統,歲屬凶旱,人思底寧。庶察 弊以勤理,因舉能而詢眾,科別條問,臨軒致試,載搜 尤才,果副虛佇。」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舉人第三 等裴休、裴素;第三次「等李卲;第四等,南卓、李甘、杜牧、 馬植、鄭亞、崔璵;第四次等崔讜、王式、羅紹京、崔渠、崔 慎繇、苗愔、韋昶、崔榑;第五上等崔渙、韓賓,詳閑吏理, 達於教化科舉人;第四次等宋昆,軍謀宏遠,堪任將 帥科舉人;第四次等鄭冠、李栻等,皆直躬遵道,博古 知微,敷其遠猷,志在引翼,實能攻朕闕失,究天人交 際之理,極皇王通變之義,指切精洽,粲然可觀。既校 才於試可,宜旌能於受祿。其第三等、第三次等人,委 中書門下優與處分;第四次等、第五上等人,中書門 下即與處分。」時有劉蕡,應《直言極諫科》,條對激切,凡 數千言,雖不中第,其文大行於時。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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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顯德四年詔興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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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德四 年十月制曰:「制策懸科,前朝盛世,莫不訪賢良於仄 陋,求讜正於箴規。殿庭之間,帝王親試。其或大裨於 國政,有益於時機,則必待以優恩,縻之好爵。拔奇取 異,無尚於茲。得人者昌,於是乎在。爰從近代,久廢此 科,懷才抱器者鬱而不伸;隱耀韜光者晦而莫出。遂 使翹翹之楚,多致於棄捐;皎皎之駒,莫就於縻縶,遺 才滯用,闕孰甚焉。應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 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者,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衣草澤,並許應詔。其逐處 州府,依每歲貢舉人試例,差官別考試,解送尚書吏 部。仍量試策論三道,共三千字以上,當日內成。取文 理俱優,人物爽秀者,方得解送。取來年十月集上都。 其登朝官亦許上表自舉。」時兵部尚書張昭上言,請 興制舉,故有是命。

顯德六年,見貢舉人於萬春殿。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正 月壬子,對諸道貢舉人石熙載等三百餘人於萬春 殿。舊例,每歲舉人皆見於閣門外,上以優待儒者,故 允其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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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進士接見賜等甲章服等儀》。

按《遼史禮志》:「進士接見儀:其日,舉人從時相至御帳 側,通名牓子與時相牓子同。奏訖,時相朝見如常儀 畢,揖進士第一名以下,丹墀內面殿鞠躬,通名四拜, 贊各祗候,皆退。若有進文字者,不退,奉卷平立。閤門 奏受,跪左膝授訖,直起退。」禮畢進士賜等甲敕儀:臣 僚起居畢,讀卷官奏訖,於左方依等甲唱姓名序立, 閤使交收敕牒,閤使奏引至丹墀,依等甲序立。閤使 稱「有敕」,再拜,鞠躬。舍人宣敕:「各依等甲,賜卿敕牒一 道,想宜知悉。」揖拜,各跪左膝,受敕訖,鞠躬,皆再拜。各 祗候,分引左右相向侍立,候奏事畢,引兩階上殿,就 位,齊聲喏,賜坐,酒三行,起聲喏如初,退揖出。禮畢,牌 印郎君行酒,閤使勸飲。《進士賜章服儀》:皇帝御殿,臣 僚公服,引進士入東方,面西,再拜,揖。就丹墀位,面殿, 鞠躬。閤使稱「有敕」,再拜,鞠躬。舍人宣敕各依等甲。賜 卿敕牒一道,兼賜章服,想宜知悉。揖,再拜跪受敕訖, 再拜退。引至章服所,更衣訖,揖復丹墀位,鞠躬。贊謝 恩,舞蹈,五拜。各祗候殿東亭內,序立,聲喏,坐,賜宴,簪 花。宣閤使一員,閤門三人或二人勸飲,終日禮畢。

聖宗統和二十七年御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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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二十七年,御前引試劉二宜 等三人。」

統和二十九年,御試舉人。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九年御試放高承顏等二人 及第。」

太平五年幸內果園宴命進士賦詩第其工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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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五年十一月庚子,幸內果園 宴,京民聚觀。求進士得七十二人,命賦詩,第其工拙。 以張昱等一十四人為太子校書郎,韓欒等五十八 人為崇文館校書郎。」

太平十一年,興宗即位,放進士劉貞等。

按《遼史興宗本紀》:「太平十一年六月,即皇帝位,御宣 政殿,放進士劉貞等五十七人。」

興宗重熙五年始御試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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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五年冬十月壬子,御元和殿, 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賜馮立、趙 徽四十九人進士第,以馮立為右補闕,趙徽以下皆 為太子中舍,賜緋衣銀魚,遂大宴。」御試進士自此始。 重熙七年,御試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七年六月「乙亥,御清涼殿,試進士, 賜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重熙十一年,御含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一年六月壬午,御含涼殿,放進 士王實等六十四人。」

重熙十五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五年六月「戊辰,御清涼殿,放進 士王棠等六十八人。」

重熙十九年,御金鑾殿試進士。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元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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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清寧元年,御清涼殿,放進士張孝 傑等四十四人。」

清寧五年,御百福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五年,上御百福殿,放進士梁援等 百一十五人。」

清寧八年,御清涼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六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 等九十三人。」

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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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進士張臻 等百一人。」

咸雍六年御永安殿放進士。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六月,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 睦等百三十八人。」

咸雍十年,御試進士,策賢良。

按《遼史道宗本紀》:十年六月「戊辰,親出題試進士,丙 子,御永安殿策賢良。」

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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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德二年親試制舉====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二年正月壬辰,詔親試制舉 三科,不限官庶,許直詣閤門進狀。」

按《玉海》,「乾德二年正月十五日壬辰,詔曰:炎漢得人, 自賢良之選;有唐稱治,由制策之科。其舊置制舉三 科:一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二曰經學優深,可為 師法;三曰詳閑吏理,達於教化。並州府解送吏部試 策論三道,限三千字以上,取文理優、人物秀者中選。 自設科以來,未有應者。得非倜儻者恥局於常調,讜 直者難效於有司,必欲與自朕躬乎?繼自今許詣閤 門投牒自薦,朕當臨軒親試。」

開寶五年召對禮部進士始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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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閏月壬辰,禮部試進士 安守亮等諸科共三十八人,召對講武殿,始放榜。 開寶六年,覆試進士於講武殿。」

按《宋史太祖本紀》。六年三月庚申。覆試進士於講武 殿。賜宋準及下第徐士廉等諸科百二十七人及第。 乙亥。賜宋準等宴錢二十萬。」翰林學士知貢舉李昉。 坐試人失當。責授太常少卿 按《選舉志》:「五年禮部 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 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準以 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 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舍,帝 乃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 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乃御殿給紙筆,別試詩賦。 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 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 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 二十萬以張宴會。昉等尋皆坐責,殿試遂為常制。帝 嘗語近臣曰: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 革其弊矣。是年,親試進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 王式第四。自是御試與省試名次,始有升降之別。 按〈玉海〉》,六年三月乙亥,御講武殿,覆試進士宋準等, 內出《未明求衣賦》《設爵待士詩》,得宋準以下二十三 人。詔曰:「親臨考試,精辨臧否,克協至公,俾登上第。御 試舉人自此始。

開寶八年,覆試進士於講武殿。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二月戊辰,覆試進士於講武 殿,賜王嗣宗等三十一人,諸科紀自成等三十四人 及第。三月乙酉,賜王嗣宗等宴,錢二十萬。」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御殿覆試進士諸科賜第有差詔次年暫停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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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春正月戊辰,親試 禮部舉人。 按《選舉志》:太宗即位,思振淹滯,謂侍臣 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 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太平興國二年,御殿覆試, 內出賦題,賦韻平側相間,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 其優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 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皆賜袍笏,錫宴開寶寺, 帝自為詩一章賜之。甲乙第一進士及九經皆授將 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亦優等授官。 按《玉海》,「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庚午,上御講武殿,覆試 禮部,合格入科舉人,得《九經》一人,《開寶通禮》四人,《三 禮》八十人,三傳五十三人,三史三人,學究四」十一人, 明法十四人,凡百九十六人,並賜本科及第。十月二 十一日,詔:「朕親校賢能之書,中科幾數百,宜暫停一 歲,使之進修。」

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廷試舉人。冬以親征罷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九月甲申親試禮部舉人。 按《選舉志》。三年九月廷試舉人。故事惟春放榜。至是 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 罷之。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按《玉海》「三年九月,試胡旦等七十四人,加論一首。自 是以三題為準。」

太平興國。五年親試諸色舉人及應百篇舉者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閏三月甲寅。親試禮部舉人。 丁巳親試諸科舉人。夏四月癸未。親試應百篇舉。趙 昌國賜及第 按《選舉志》。五年覆試進士。有顏明遠、 劉昌言、張觀、樂史四人,以見任官舉進士。特授近藩 掌書記。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 帝出雜題二十,令各賦五篇,篇八句。日旰僅成數十 首,率無可觀。帝以是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 按《文獻通考》,五年覆試進士,得蘇易簡以下一百二 十一人,並分甲乙之第,賜宴。是歲,趙昌國求應百篇 舉,上出雜題二十字曰:「松風雪月天,花竹鶴雲煙。」「詩 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賦五篇,篇八句,特賜及 第。仍詔有司,「今後應百篇舉,約此題為式。」

按《玉海》:「太平興國五年閏三月甲寅,顏明遠、劉昌言、 張觀、樂史殿試合格,帝惜科第不與,皆授掌書記。 太平興國八年,進士始分三甲,賜宴瓊林苑。」

按《宋史太宗本紀》。八年三月丙子。親試禮部舉人。 按《選舉志》。八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就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 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 按《文獻通考》。八年試進士。始分三甲。第一甲知縣。 按《彙苑詳註》:太平興國八年,宋白等並賜及第。賜宴 瓊林苑。後遂為定制。

雍熙二年親試禮部舉人定廷試一等授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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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三月己未,親試禮部舉 人。」 按《選舉志》:「雍熙二年廷試,初唱名及第第一等 為節度推官。」

按《玉海》「二年三月十七日試九經,第為三等,五經王 從善并注誦之,賜九經及第。」

按《文獻通考》:「雍熙二年,親試舉人,初唱名賜第,得梁 灝以下一百七十餘人,諸科一百餘人,李昉、呂蒙正 之子皆入等,上以勢家不宜與孤寒競進,罷之。左右 言尚有遺材,復試,又得洪湛等七十餘人,諸科三百 餘人,並賜及第。」

端拱元年親試禮部諸科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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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閏五月壬寅,親試禮部 進士及下第舉人。六月,親試進士諸科舉人。」

端拱二年三月壬辰,親試禮部舉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遵堯錄》。端拱二年。太宗 親試進士。得陳堯叟等。並賜及第。仍作箴賜之。勉以 修身謹行。稽古效官之意。

按《玉海》,「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試諸科,得《九經》孫奭已 下四百七十八人。」

按《文獻通考》:「二年親試舉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 奪所授敕牒,乃詔禁吏人應舉。」

淳化三年親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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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三年三月戊戌,親試禮部舉 人,辛丑,親試諸科舉人。 按《選舉志》:淳化元年,諸道 貢士凡萬七千餘人。先是有擊登聞鼓訴校試不公 者,蘇易簡知舉貢,受詔即赴貢院,仍糊名考校,遂為 例。既廷試,帝諭多士曰:「爾等各負志業,效官之外,更 勵精文采,無墜前功也。」詔刻《禮記儒行篇》賜之,每科 進士第一人,天子寵之以詩。後嘗作箴賜陳堯叟,至 是并賜焉。先是,嘗併學究《尚書》《周易》為一科,始更定 本經日試義十道,《尚書》《周易》各義五道,仍雜問疏義 六道,經註四道。明法舊試六場,更定試七場:第一、第 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 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六,經註四, 凡《三禮》《三傳》《通禮》每十道,義分經註六道,疏義四道, 以六通為合格。按諸書俱作淳化三年事又查孫何及第明在三年志作元年誤 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是歲諸道舉人凡萬七千餘 人。蘇易簡知舉,殿試姑令糊名考校。內出《巵言日出 賦》題,試者不能措辭,相率叩殿檻上請。有錢易者,日 未中,三題皆就,以其輕俊,特命黜之。得孫何以下三 百餘人,諸科八百餘人,就宴,賜御製詩三首、箴一首。 又詔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 併以賜何等。初,內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堯 叟始易以箴,至是,詩、箴並賜。舊制,《三史》《通禮》各試三 十場,每場墨義十道。制「自今只試墨義十五場,餘十 五場抽卷令面讀,能知義理、分辨其句,識難字者為 合格,不可者落。」自端拱九年試士罷,進士擊鼓訴不 公後,次年蘇易簡知貢舉,固請御試。是年又知貢舉, 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例。

按《遵堯錄》:三年親試,得孫何等,面戒之曰:「汝等苦學 登科,朕方以文治天下,王事之外,勵精文翰,無墜前 功。」命以《儒行篇》賜之,俾為坐右之戒。

按《燕翼貽謀錄》:「諸州貢士,國初未有限制,來者日增。 淳化三年正月丙午,太宗命諸道貢舉人悉入對崇 政殿,凡萬七千三百人。時承平未久也,不知其後極 盛之時,其數又幾倍也。」

按《容齋隨筆》:「淳化三年,太宗試進士賦題,孫何不知 所出,相率乞上指示之,上為陳大義。」

按《玉海》:「淳化三年四月五日,鮑淵等三人並鎖廳舉, 賜及第。」

真宗咸平三年御試禮部貢舉人及河北舉人行糊名參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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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三年三月甲午,御崇政殿,試 禮部貢舉人。「夏四月戊申朔,賜進士陳堯咨等袍笏。 五月壬寅,御試河北舉人。」 按《選舉志》:「咸平三年親 試陳堯咨等百四十人。定令:凡試卷,封印院糊名,送 知舉官考定高下,復令封之,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 校得失,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落。」諭館閣臺省官,有 請屬舉人者,密以聞;隱匿不告者,論罪。

咸平四年四月辛未,御試制科舉人。八月己酉,御試 制科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五年,親試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三月己未,御試禮部舉人。」 按《文獻通考》:「五年親試舉人,得進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經諸科百八十人。是歲貢舉人集闕下萬四 千五百餘人。」陳恕知貢舉,所取士甚少,諸州舉送官 被黜責者甚眾。

景德元年試李慶孫十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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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元年八月十 五日。李慶孫自陳日。能為十賦。雖成文而荒淺。帝猶 獎其敏而擢之。

景德二年,御試禮部貢舉人及河北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三月甲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夏四月,賜進士李迪等瓊林宴。五月庚申,御試河北 舉人。」

按《文獻通考》:「景德二年親試舉人,得李迪等二百四 十餘人,特奏一百餘人,諸科五百餘人,諸科特奏七 十餘人。」

景德三年。九月丙辰。御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四年閏月壬申,御試制科舉人。冬十月,頒《考試 進士新格》。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四年又定親試 進士條例。凡策士即殿兩廡。張列几席。標姓名其上。 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闕外。翌旦拜闕下。乃入就席。 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 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付考官。定 等畢。復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 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始取鄉 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試卷以聞。其考 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純為第一;才思該 通、文理周率,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 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然後臨軒唱第,上二等曰及 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餘如貢院舊制。 按《玉海》,景德四年閏五月四日,中書門下言:「考試應 制科陳絳等文論,陳絳、夏竦、史良三人,詞理稍優,可 預召試。」上謂輔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 藝,則積學者方能中選。苟有濟世之才,安得而知?朕 以為六經之旨,聖人用心,固與子史異矣。今策問宜 有經義,參之時務。」王旦曰:「文風丕變,由陛下道化。」因 命兩制各上策問而擇用之。閏五月壬申,崇政殿試 陳絳、史良、夏竦,絳、竦入等。

大中祥符元年夏四月壬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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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御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庚戌,御試東 封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貢舉梁固等九十二人。 按《玉海》,二年四月辛卯,詔國子監舉十人。五月己巳, 試於武成王廟。六月二十七日庚戌,崇政殿試服勤 詞學、經明行修舉人,始命以進士程式為五等。辛亥, 賜梁固等三十一人第。

大中祥符四年,御試汾陰路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十一月丙子,御試服勤詞學、 經明行修貢舉人。」

按,《文獻通考》:「四年親試汾陰路服勤詞學,經明行修, 賜進士張師德以下三十一人。」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己丑,御試禮部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七年九月戊戌,御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 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七年御景福殿試,得張觀等二十一人。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壬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三年御試舉人郭禎以冒喪殿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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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春正月癸亥,貢舉人郭 禎等見崇政殿。禎冒喪赴舉,命典謁詰之,即引咎殿 三舉。三月丙寅,御試禮部貢舉人。」

天禧四年。六月壬寅。御試禮部奏名舉人九十三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二年召對舉人於崇政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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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四百八十五人。」

按《玉海》:天聖二年三月十九日「乙巳,御崇政殿召對, 賜宋祁等第。」

天聖五年,始御殿試進士。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

按:《玉海》:「天聖五年二月二十日,始御殿試進士,得王 堯臣已下三百七十七人。」

天聖八年,賜「貢舉人出身,御試拔萃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 及第出身八百二十二人。六月乙巳,親試書判拔萃 科。秋七月丙子,策制舉人。」

按《玉海》:「天聖八年正月二十六日,余靖等二十四人分三甲,詔兩制重定其第。六月丁亥,命龍圖待制唐 肅、梅詢、直集賢胥偃考試於祕閣,糊名易書。六月二 十三日乙巳,御崇政殿,試拔萃選人第四等余靖,第 五等尹洙,戊申,除官有差。」

景祐元年三月殿試舉人停上請之制六月策制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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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六月己酉,「策制舉人。」 按《玉海》,景祐元年三月戊寅,崇政殿試,鎖宿考試如 新制。

按《燕翼貽謀錄》:「舊制,御試詩賦論,士人未免上請,於 殿陛之下,出題官臨軒答之,往復紛紜,殊失尊嚴之 體。景祐元年三月丙子,詔進士題具書史所出,御藥 院印給之,士人不許上請。自後進士各伏其位,不敢 復至殿庭。」

寶元元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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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元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秋七月壬戌,策制舉 人。」

慶曆二年富弼請停殿試詔罷之未幾仍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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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三十九人。 按《選舉志》:「知制誥 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目,咸平、景德以來, 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歷代取士,悉委 有司,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試,何足取 哉?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廷唱名賜第,則與 殿試無以異矣。」遂詔罷殿試,而議者多言其輕上恩 隳故事,復如舊。

按《玉海》,慶曆二年二月,富弼言,「省試有三長,嚴試有 三短。」辛巳,詔南宮考定高下,殿庭引對賜第,更不臨 軒親試。癸未,復舊。三月丙辰,崇政殿親試楊寘等。 慶曆六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 及第出身八百五十三人。八月癸亥,策試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舉人。」

皇祐元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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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千三百九人。八月甲申,策制舉人。 皇祐五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 及第出身千四十二人。八月辛酉,策制舉人。」

嘉祐二年策制舉人殿試始免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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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二年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 此。八月癸亥,策制舉人 按《選舉志》:嘉祐二年親試 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

按《燕翼貽謀錄》:「舊制,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 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 中,屢擯棄於殿試者。故張元以積忿降元昊,為中國 患,朝廷始囚其家屬,未幾復縱之。於是群臣建議,歸 咎於殿試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詔進士與殿試 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畔逆之賊子,為天下後 世士子無窮之利也。」阮漢聞言,以張元而罷殿試之 黜落,則懲黃巢之亂,將天下士子無一不登第而後 可。

嘉祐四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四年三月,「賜進士諸科及第 三百三十九人。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嘉祐六年,賜「貢舉出身,策制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 身二百九十五人。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按《玉海》:「嘉祐六年八月乙亥,崇政殿策試王介、蘇軾、 蘇轍,己卯除官。」

英宗治平二年賜貢舉人出身策制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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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二年二月,賜禮部奏名進士、 明經諸科及第出身三百六十一人。九月己巳,以災 異風俗策制舉人。」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三月,賜「貢舉人出身。」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三月,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 四百六十一人。」

神宗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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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三年三月己亥,始策進士,罷 詩賦、論三題。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 二十九人。九月乙巳,親策賢良方正。 按《選舉志》:熙 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舊特奏 名人試論一道,至是亦制策焉。帝謂執政曰:「對策亦 何足以實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舊制,進士 入進,謝恩銀百兩,至是罷之,仍賜錢三千為期集費。 按《文獻通考》,三年親試舉人,初用策。舊制,一日而兼 試詩、賦、論,謂之三題。特奏名人止試論一道,至是,進 士就席,有司猶循故事,給禮部韻,及題出,乃策問也。 熙寧六年,親策進士,賜出身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三月庚戌,親策進士,辛亥,試 明經諸科,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 十六人。

熙寧九年,殿試進士,詔禮部「正奏名十人以上者,四 甲無名,奏聞。」

按《宋史神宗本紀》,「九年三月辛酉,御集英殿策進士, 甲戌,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

按《文獻通考》:「九年殿試進士,初覆考官陳澤等考上 一甲,文卷失當,贖金有差。詔自今唱名盡四甲,而禮 部正奏名上十人未與者,奏聽裁決。」

元豐二年殿試諸色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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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三月「庚辰,親試禮部進 士,壬午,試特奏名進士,癸未,試諸科明法。」

元豐五年,殿試進士。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三月壬辰,親策進士,乙巳,賜 進士諸科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

哲宗元祐三年殿試進士其經升朝官薦經明行修而省試落下者比特奏名例又蘇軾奏請殿試仍舊黜落唱名不許升甲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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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三年三月丁巳,御集英殿策試進 士,己巳,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一百 二十二人。九月丁卯,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 極諫科。」 按《選舉志》:「左僕射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 科,預薦者不試於州郡,惟試禮部。不中,許用特奏名 格赴廷試,後以為常。」

按《玉海》,三年三月,詔經明行修省試不應格者,預特 奏名試。閏十二月二十三日,詔習《刑統》各專一經。 又按《玉海》,舊制,崇政殿試,景福殿考覆,自熙寧移於 集英。元祐二年三月二日,三省請如天聖故事,試於 崇政。二十二日御延和殿進呈文卷,唱名放榜。詔依 舊試於集賢。按元祐二年非貢舉年此條玉海作二年誤今改編三年 按蘇軾本集:元祐三年三月某日,翰林學士朝奉郎 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劄子奏。「臣等近奉敕權知貢舉, 竊見自來御試放榜日,館職皆在殿上祇候,乃是祖 宗舊法,以彰王國多士之美。熙寧中,因閤門偶失檢 舉,不令上殿,自此遂為定制。欲乞檢會治平以前故 事施行,取進止。」 又劄子奏:「臣近領貢舉,侍立殿上, 秖」候放榜。伏見舉人程試,有犯皇帝舊名者,有旨特 許依本等賜第。又有犯真宗舊名者,執政亦乞依例 收錄。而陛下親發德音,以謂此人犯祖宗廟諱,不可 不降等。已而又有犯僖宗廟諱者,有旨押出。在廷之 人,無不稽首欣服。臣與同列退相告語,非獨以見聖 人卑躬尊祖之意,亦足以知陛下嚴于「取士之法,不 好小惠以求虛名。臣備位禁近,固當推廣聖意,將順 其美而補其所未備。謹具貢舉合行事件,畫一如左」: 一、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一經殿試,黜落不少。既 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中, 始盡賜出身,然猶不取雜犯,而近歲流弊之極,雜犯 亦或收錄,遂使過省舉「人便同及第。縱使紕繆,亦玷 科舉。恩澤既濫,名器自輕,非祖宗本意也。自來過省 舉人,限年累舉,積日持久,方該特奏名恩。今來一次 過省殿試不合格,當年便得進士出身,此何義也伏 乞下省司立法,將來殿試,除于合格人外,其餘並皆 黜落。或乞以分數立額取人,所貴上無姑息之政,下 絕僥倖之心。如聞已有去取二分指揮,然有法不行, 與無法同。如已有法,即乞申明,仍告喻天下,將來殿 試,依法去取。」一、自來釋褐舉人,惟南省榜首或本場 第一人唱名近下者,或有旨升一甲,然皆出自聖意, 初無著令。今者南省十人已上及別試第一人,國學 開封解元、武舉第一八、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 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進士不復以 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于人主,甚無謂也。」竊 謂累奏舉名,已是濫恩,而經明、行修,尤是弊法。其間 權勢請託,無所不有,侵奪解額,崇獎虛名,有何功能, 復令升甲?人主所以礪世磨鈍,正在科舉等級升降 榮辱之間。今乃輕以與人,不復愛惜,臣所未請幫助識別此字。伏望 聖慈更與大臣詳議前件,著令乞賜刊削。今後殿試 唱名,除南省逐場第一人臨時取旨外,其餘更不升 甲。所貴進退之權,專在人主,其經明行修一科,亦乞 詳議,早行廢罷。

元祐六年,殿試諸色舉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六年三月己巳,御集英殿策進士, 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 人。九月癸巳,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丁酉,御試方正王晉等。」

元祐八年御試,復試詩、賦、論。

按《宋史哲宗本紀》,八年三月庚子,詔御試舉人,復試 詩、賦、論三題。 按《選舉志》:八年,中書請御試復用祖 宗法,試詩、賦、論、策三題。且言「士子多已改習詩賦,太 學生員總二千一百餘人,而不兼詩賦者纔八十二 人。」於是詔來年御試,習詩賦人復試三題,專經人且令試策。自後概試三題。

紹聖元年殿試諸色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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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三月「乙酉,御集英殿策 進士。九月丙午,御集英殿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 科。」 按《選舉志》:「紹聖初,詔進士罷詩賦,專習經義,廷 對仍試策。」

按:《文獻通考》:「紹聖元年,禮部以定御試三題條約,至 三月詔仍試策。」

紹聖四年,御試進士。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二月己酉,御集英殿策進士。 三月癸亥,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六百九 人。」

徽宗崇寧二年策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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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三月丁亥,御集英殿策 進士,癸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 人,其嘗上書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

崇寧五年,殿試進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三月「癸卯,御集英殿策進士,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七十一人。」

大觀元年六月賜上舍生二十九人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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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二年三月,賜上舍生十三人及第。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三月庚戌,御集英殿策進士, 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八十五人。 大觀四年,定宗子殿試命官法,賜上舍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三月丙寅,賜上舍生十五人 及第」 按《選舉志》:「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 遽命之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 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

政和二年策試舉人罷賜詩禁習詩學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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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二年三月己巳,御集英殿策 進士。「己卯,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十三人。」 按《文獻通考》:政和二年,親試舉人,始罷賜詩,改賜箴。 先是,御史李章言作詩害經術,自陶潛至李、杜皆遭 譏詆,詔送敕局立法。宰臣何執中遂請禁人習詩賦, 又詔士毋得習史學。

政和五年,策試舉人。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三月「己卯,御集英殿策進士, 癸巳,賜禮部奏名進士出身六百七十人。」

政和七年,策高麗進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二月「丁卯,御集英殿,策高麗 進士。三月庚寅,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賜上舍及第。」

重和元年策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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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三月戊戌,御集英殿策 進士。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 人。有司以嘉王楷第一。」帝不欲楷先多士,遂以王昂 為榜首。

宣和元年親試貢士能通內經者升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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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徽宗崇尚老氏 之學,知兗州王純乞于御注《道德經》注中出論題。范 致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 考定能深通《內經》者,升之以為第一。

宣和三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三月「丁未,御集英殿策進士, 庚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三十人。 宣和六年,殿試進士,賜出身。」

按,《宋史徽宗本紀》:「六年閏月庚子,御集英殿策進士。 夏四月癸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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