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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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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六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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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蠶桑部彙考一

  書經禹貢

  詩經豳風七月

  禮記月令

  周禮地官 夏官

  大戴禮記夏小正

  史記天官書

  淮南子天文訓 說林訓

  東方朔占宜蠶

  嵇康答難養生論火蠶寒蠶

  吳錄南陽蠶

  永嘉郡記八輩蠶

  廣志

  齊民要術種桑柘

  唐俞宗木種樹書養蠶法

  宋蘇軾物類相感志蠶絲

  秦觀蠶書總論 種變 時食 制居 化治 錢眼 鎖星 添梯 車 禱神

   戎治

  合璧事類蠶眠

  農政全書一蠶桑總論 養蠶法

食貨典第六十四卷

蠶桑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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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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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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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土既蠶》,

蔡傳《桑土宜桑》之土,既蠶者可以蠶桑也。蠶性惡濕,故水退而後可蠶。然九州皆賴其利,而獨于兗言之者,兗地宜桑,後世之濮上桑間猶可驗也。大全林氏曰:「九州皆賴蠶桑,而兗貢絲織尤宜于此,故特言之。」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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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豳風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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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執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

蔡傳《柔桑》,穉桑也。言春日始和,有鳴倉庚之時,而蠶始生,則執深筐以求穉桑,然又有生而未齊者,則采蘩者眾。大全范氏曰:「蠶始生,宜穉桑也。

蠶月條桑。取彼斧斨,以伐遠揚。」「猗彼《女桑》」,

蔡傳《蠶月》,治蠶之月,條桑枝落之采其葉也。「遠揚」,遠枝揚起者也。取葉存條曰猗。女桑,小桑也。小桑不可條取,故取其葉而存其條,猗猗然耳。大全臨川王氏曰:「蠶長非一月,故不指言某月也。」 安成劉氏曰:「蠶月雖不可指定某月,然其既『條取大桑,復『猗彼女桑』,大約當在建辰之月,蠶盛之時。先儒或疑此詩獨闕三月,蓋已具于蠶月之間矣』。」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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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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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春之月,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省婦使,以勸蠶事。

陳注《躬桑》,親自采桑也。省婦使者,減省其鍼線縫製之事也。此勸勉之,使盡力於蠶事也。

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陳注登,成也。分繭,分布于眾婦之繅者,稱絲效功,以多寡為功之上下。大全嚴陵方氏曰:「『蠶事既登』者,事畢而登,比年之數也,與《曲禮》『年穀不登之登同義。分繭所以使之繅,稱絲所以效其功之多少,以供郊廟之服,無有敢惰,敬之至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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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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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庶民不蠶者不帛。

釋曰:「不蠶者不帛」,蠶者則得帛。《孟子》云:「五十可以衣帛。」以不蠶故身不得衣帛。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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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質》,「掌質馬禁,原蠶者。」

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禁再蠶者,為傷馬與?釋曰:云「天文辰為馬」者,辰則大火房為天駟,故云辰為馬。云「《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者,月直大火,謂二月則浴其種,則《內宰》云「仲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是也。若然,《祭義》云:「大昕之朝,奉種浴于川。」註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是建辰之月,又浴之者,蓋蠶將生,重浴之,故,彼下文即云「桑于公桑之事」是也。云「是蠶與馬同氣」者,以其俱取大火,是同氣也。云「禁再蠶者,為傷馬與」者,二者既同氣,不可兩大,而禁再蠶,明恐傷馬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

《大戴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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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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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妾子始蠶。先妾而後子,何也?曰:「事有漸也。」言自 卑事者,始執養宮事。執,操也。養,長也。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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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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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上甲,風從東方,宜蠶。

《淮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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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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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提格》之歲,歲早水晚,旱蠶不登,寅在甲曰閼逢。《單 閼》之歲,歲和蠶昌,卯在乙曰旃蒙。《執徐》之歲,歲早旱 晚水,蠶閉,辰在丙曰柔兆。《大荒落》之歲,歲蠶小登,巳 在丁曰強圉。《敦牂》之歲,歲大旱蠶登,午在戊曰著雝。 《協洽》之歲,歲蠶登,未在巳曰屠維。《涒灘》之歲,歲和蠶 登,申在庚曰上章。《作鄂》之歲,歲蠶不登,酉在辛曰重 「光。《掩茂》」之歲,歲蠶不登。戌在壬曰元黓。《大淵獻》之歲, 歲蠶開。《困敦》之歲,歲蠶昌。子在癸曰「昭陽。赤《奮若》」之 歲,歲早水,蠶不出。

《說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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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食而不飲,二十二日而化。

蠶食而不饑。

《東方朔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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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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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旦,竟日不風,清明宜蠶。

《嵇康答難養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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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蠶寒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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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蠶》十八日,《寒蠶》三十餘日。

《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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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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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郡》「一歲蠶八織。」

《永嘉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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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輩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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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有八輩蠶:一曰蚖珍蠶,三月績;二曰柘蠶,四月 初績;三曰蚖蠶,四月績;四曰愛珍,五月績;五曰愛蠶, 六月末績;六曰寒珍,七月績;七曰四出蠶,九月初績; 八曰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皆曰珍。

《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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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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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蠶」,有冬蠶,有野蠶,有柞葉,可以柞棉。

《齊民要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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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桑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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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桑㸤有椹,梔。」註云:「㸤,半也,女桑。」請幫助識別此字。桑。注曰: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也。檿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為弓及車轅。《搜神記》曰: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并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云:「能為迎父,吾將嫁於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屠馬,曬皮於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於大樹之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績於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今世有荊桑、地桑之名。

桑柘熟時收黑魯椹。

《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錦帛。」 言其桑好功,省用力。

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

治畦下水,一如《葵法》。

常薅令淨。明年正月。移而栽之。

仲春季春亦得

率五尺一根。

不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悉犁撥耳。是以須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心雖慎,率多死矣。且穊則長疾,大都種椹長遲,不如墨枝之速,無栽者乃種椹也。

「其下常斸掘」,種綠荳、小荳。

二荳良美潤澤

栽後二年,慎勿採沐。

小採者長倍遲

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

亦不須髡

率「十步一樹。」

陰相接者則妨禾荳

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當。

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條葉 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

土濕則爛

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

住宅上及園畔,固宜即定。其田中種者,亦如種椹法,先穊種一二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

《傷桑》「破犁」 ,所謂兩失。

其犁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

「去浮根不妨《耬犁令 》」 此下闕二行。

一枝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

十五年,任為《弓材》。

一張二百

亦堪作履。

一兩六十

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

一箇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犢車材。

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 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

一具直絹一疋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 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 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 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一樹直絹十疋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 矣。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

《鄭元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籧筐。」 注曰:「名養蠶之器,躬乘以勸蠶事,為敗情。」

《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 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 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 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 大昕之朝,夫人浴種于川。」

《春秋考異郵》曰:「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 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三七二十一日,故二十 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原蠶而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 之,為其殘桑也。」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漬之, 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尢 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 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 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 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採少多。」 《永嘉記》曰:「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

三月績

柘蠶。

四月初績

蚖蠶:

四月初績

愛珍。

五月績

愛蠶。

六月末績

寒珍。

七月末績

四、《出蠶》

九月初績

寒蠶。

十月績

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愛蠶者, 故蚖蠶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 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愛者,取蚖珍之卵,藏 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拾紙蓋覆器口,安硎。若耕反泉 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 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卵。卵七日,又剖成 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 赤豆安器底,臘月桑柴二七枝,以麻卵紙,當令水高 下,與種相齊。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 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 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 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陰樹, 下亦有泥器,三七日亦有成者。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案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 、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 獬兒蠶、錦兒蠶、同繭蠶,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凡蠶從小與大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小食則桑中與魯桑,荊有裂腹之患也。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

徒絲而已哉?」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 不見雨,蠶大善。」又法:

埋馬牙齒於槌下,令宜蠶。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於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 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

「近上則絲薄」 ,近下則子不生也。

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 內四角著火。」

「火若在一處」 ,則冷熱不均;

初生以毛掃。

用荻掃則傷蠶

調火,令冷熱得所。

熱則焦燥冷則長遲

比至在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

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

小時採《福德》上桑,著懷中令煖,然後切之。

「蠶小不用見露氣」 ,得人體則眾惡除。

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

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

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裡簇之,薄布薪於箔上, 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又法:

「以大蓬蒿為薪,散蠶令遍,懸之於棟梁椽柱,或垂繩鉤戈鴞爪龍牙,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火以煖之,得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 蓬蒿生涼,無鬱浥之憂;死蠶旋墜,無污繭之患;沙策不住,無瘢痕之疵。鬱浥則難練,繭污則絲散,瘢痕則無。用蓬蒿簇亦良,其外簇者,晚遇天寒則全不作繭,用火易練而絲。明日曝死者,雖白而漕脆,膁練長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實失歲功,堅脆懸絕。」 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持 箔籠。」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 長斬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 鼠不敢行。」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地中土,塗竈水火,盜賊不經。塗 屋四角,鼠不食蠶,塗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 種絕。」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腦,鼠去其穴。」

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擣之三十杵,塗鼠穴,則鼠去矣。」

《唐俞宗木種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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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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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下 則子不生。按《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三月三日天 陰而無日不雨。蠶主大善。」蠶繭腰小者雄蛾,大者雌 蛾。桑葉濕,不可飼蠶。雨中採至,必拭令乾,恐有傷也。

《宋蘇軾物類相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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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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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過小滿》則無絲。

《秦觀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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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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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閑居,婦善蠶,從婦論蠶,作《蠶書》。

考之《禹貢》,「揚、梁、幽、雍不貢繭物,兗篚織文,青篚檿絲, 徐篚元纖縞,荊篚元纁璣組,豫篚纖纊」,皆繭物也。而 桑土既蠶,獨言于兗,然則九州蠶事,兗為最乎?予游 濟、河之間,見蠶者豫事時作,一婦不蠶,比屋詈之,故 知兗人可為蠶師。今予所書,有與吳中蠶家不同者, 皆得兗人也。

《種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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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之日,聚蠶種,沃以牛溲,浴于川,毋傷其藉。迺縣之 始審臥之,五日色青,六日白,七日蠶已,蠶尚臥而不 傷。

《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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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生明日,《桑或柘葉》風戾以食之,寸二十分,晝夜五 食,九日不食,一日一夜,謂之「初眠」,又七日再眠,如初, 乃食葉寸十分,晝夜六食,又七日三眠,如再,又七日 食,五日不食,二日,謂之「大眠」,食半葉。晝夜八食,又三 日不食,乃食全葉。晝夜十食,不三日遂繭。凡眠勿擲, 擲則蠶驚,毋食二葉。

《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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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居方尺」,及乎將繭,乃方四丈。織萑葦,範以蒼茛竹, 高一尺,廣五尺,以為筐,建四木宮,梁之以為槌縣筐, 凡槌十縣以居食蠶時,分其居,糞其葉,以萑葉為籬, 勿密屈槁之長二尺者,自後茨茅為簇,以居繭蠶。凡 繭七日而採之。居蠶欲溫,居繭欲涼,故以萑鋪繭,寒 之以風,以緩蛾變。

===
《化治》
===常令煮繭之鼎,湯如蟹眼,必以著其緒,附于先引,謂

之「餵頭。」毋過三系則系麄,不及則脆。其《審舉》之,凡系 自鼎道錢眼升于鎖星,星應車動,以過添梯,乃至于 車。

《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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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版,長過鼎面,廣三寸,厚七黍,中其厚插大錢一,出 其端,橫之鼎耳後,鎮以石緒,總錢眼而上之,謂之「錢 眼。」

《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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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蘆管,管長四寸,樞以圓木建兩竹,夾鼎耳,縛樞 于竹中,管之,轉以車下直錢眼,謂之「鎖星。」

《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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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之左端置環繩,其前尺有五寸,當車床左足之上。 建柄長寸有半,匼柄為鼓,鼓生其寅,以受環繩,繩應 車運,如環無端,鼓因以旋。鼓上為魚,魚半出鼓,其出 之中,建柄半寸,上承添梯。添梯者,二尺五寸片竹也, 其上揉竹為鉤,以防系竅,左端以應柄,對鼓為耳。方 其穿,以閑添梯,故車運以牽環。繩繩簇鼓,鼓以舞魚」, 魚振添梯,故系不過偏。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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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車如轆轤,必活其兩輻,以利脫系。

《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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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種之日,升香以禱天駟,先蠶也。割雞設醴以禱婦 人,寓氏公主,蓋蠶神也。毋治堰,毋誅草,毋沃灰,毋室 入外人,四者神實惡之。

《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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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史》載,于闐初無桑,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置婚, 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 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 蛾飛盡,蠶蛾乃得治繭。言蠶為衣,則治繭可為絲矣。 世傳繭之未蛾而竅者,不可為絲。頃見鄰家誤以竅 繭雜全繭治之,皆成系焉,疑蛾蛻之繭也,欲以為絲, 「而其中空,不復可治。嗚呼!世有知于闐治絲法者,肯 以教人,則貸蠶之死可勝計哉!」予作《蠶書》,哀蠶有功 而不免,故錄《唐史》所載,以俟博物者。

《合璧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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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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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俯》曰「眠。眠時不食桑柘,經一晝夜而脫殼,蠶有三 眠者,有四眠者。」

《農政全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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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桑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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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垂 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製衣裳,使民得所宜也。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

《鄭元注》曰:「愛養蠶食也。」

王禎《蠶繅篇》曰:淮南王《蠶經》云:「黃帝元妃西陵氏始 蠶。」蓋黃帝制作衣裳,因此始也。其後禹平水土,《禹貢》 所謂「桑土既蠶,其利漸廣。」《禮·月令》曰:「季春之月,具曲 植籧筐。」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 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供,郊廟之服, 無有敢惰。及考之歷代,皇后與諸侯夫人親蠶之事, 昭然可見。況庶人之婦,可不務乎。

王禎《繭館序》曰:繭館,皇后親蠶之所,古公桑蠶室也。 周制,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 有三尺,籍牆而外閉之。后妃齋戒,享先蠶而躬桑,以 勸蠶事。《后妃親蠶儀》曰:皇后躬桑,始捋一條,執筐受 桑,捋三條。女尚書跪曰:「可止。」執筐者以桑授蠶母,以 桑適金室。《前漢·文帝紀》:詔皇后親桑,以奉祀服。景帝 詔后親桑,為天下先。元帝王皇后為太后,幸繭館,率 皇后及列夫人桑。明帝時,皇后、諸侯夫人蠶。魏文帝 黃初中,皇后蠶于北郊,遵周典也。晉武帝太康中,立 蠶宮,皇后躬桑,依漢魏故事。宋孝武立蠶觀,后親桑, 循晉禮也。北齊置蠶宮,皇后躬桑於所。後周制,皇后 至蠶所桑。隋制,皇后親桑於位。唐太宗貞觀元年皇 后親蠶,顯慶元年皇后武氏、先天二年皇后王氏,乾 元二年皇后張氏,並見親蠶禮。元宗開元中命宮中 食蠶,親自臨視。宋《開寶通禮》《郊祀錄》並有后親蠶祝 辭。此歷代后妃親蠶之事,采之史編,昭然可見。茲特 冠於篇首,庶有國家者按圖考譜,知繭館之不徒名 也。賦云:「惟蠶有功於世,歸美廣物產之貨貲,作生人 之衣被。」中春之月,天子詔后以躬桑;大昕之朝,內宰 告期而命祀。於是詣靈壇,降寶殿,翠障夾乎道周,鳳 輦翔於畿甸。順春氣於東方,朝先蠶於北面。具夫青 縹之服,侑以芳馨之薦。九宮傾動,藹然際會以陪班; 三獻禮成,沛矣迎祥於回眷。當其疊承寵命,適對韶 光。擇世婦於吉卜,受鞠衣於明堂。所以崇開禁館,始 入《公桑》。援條有三,聽女尚書之勸止;執筐不再,受宮 夫人之是將。體之以坤儀之柔順,視之以母道之慈 良。破蟻以來,庶養至於千薄;獻繭之後,諒化被於多方。是以命繅治之成絲,就趨工而俟織。元黃朱綠,染 各精明;黼黻文章,參同品色。

王禎《先蠶壇敘》曰:「先蠶,猶先酒、先飯,祀其始造者。壇 築土為祭所也。黃帝元妃西陵氏,始蠶,即先蠶也。」

按黃帝元妃西陵氏曰儽祖,始勸蠶稼,月大火而浴種,夫人副褘而躬桑,乃獻繭稱絲,織紝之功,因之廣織,以供郊廟之服。《皇圖要覽》云:「伏羲化繭,西陵氏養蠶。」 《淮南王蠶經》云:「西陵氏勸蠶稼」 ,親蠶始此。

《禮·月令》:「季春,是月也,后妃齋戒享先蠶而躬桑以勸 蠶事。」《周禮·天官內宰》,「仲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祭于 北郊。」《漢禮儀志》:皇后祀先蠶,禮以中牢。魏黃初中,置 壇于北郊,依周典也。晉置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四 出陛,陛廣五尺。皇后至西郊親祭躬桑。北齊先蠶壇 五尺,方二丈,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兆方四十步,面開 一門,皇后升壇,祭畢而桑。後周皇后至先蠶壇親饗。 隋制,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皇后以太牢制幣而祭。 唐置壇在長安宮北苑中,高四尺,周圍三十步。皇后 並有事于先蠶,其儀備開元禮。宋用北齊之制,築壇 如中祠禮。《通禮義纂》:「后親享先蠶,貴妃亞獻,昭儀終 獻。」夫蠶祭有壇,稽之歷代,雖儀制少異,然皆遞相沿 襲,餼羊不絕。知《禮》之不可獨廢,有天下國家者尚鑒 茲哉!

王禎《蠶神序》曰:「蠶神,天駟也。天文辰為龍,蠶辰生,又 與馬同氣。」謂天駟即蠶神也。淮南王《蠶經》云:「黃帝元 妃西陵氏始蠶。」至漢祀宛、窳婦人、寓氏公主,蜀有蠶 女馬頭娘。此歷代所祭不同。然天駟為蠶精,元妃西 陵氏為先蠶,實為要典。若夫漢祭宛、窳、寓氏、公主、婦 人,蜀有蠶女馬頭娘,又有謂三娘為蠶母者,此皆後 世之溢典也。然古今所傳,立像而祭,不可遺闕,故併 附之。稽之古制,后妃祭先蠶,壇壝牲幣如中祠,此后 妃親蠶祭神禮也。《蠶書》云:「臥種之日,詰旦升香,割雞 設醴,以禱先蠶。」此庶人之祭也。自天子后妃,至于庶 人之婦,事神之禮,雖有不同,而敬奉之心一是,諒為 知所本矣。乃作祈報之辭,曰:惟蠶之神,「伊駟有星。 惟蠶之神,伊昔著名。氣鍾于此,孕卵而生。既桑而育, 既眠而興。神之福汝,有箔皆盈。尚冀終惠,用彰厥靈。 簇老獻瑞,繭盆效成。敬獲吉卜,願契心盟。神宜享之, 祈祀惟馨。」龍精一氣,功被多方。繼當是歲,神降于 桑。載生載育,來福來祥。錫我繭絲,製此衣裳。室家之 慶,閭里之光。敬帥長幼,詰旦升香。設肴于俎,奠醴于 觴。工祝致告,神德彌彰。

郭子章《蠶論》曰:「木各有所宜,土惟桑亡不宜。桑亡不 宜,故蠶無不可事。《豳風》之詩曰:『女執懿筐,遵彼微行, 爰求柔桑』,則豳可蠶。《將仲子》之詩曰:『無折我樹桑』,則 鄭可蠶。《車粼》之詩曰:『阪有桑,隰有楊』,則秦可蠶。《氓》之 詩曰:『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桑中》 之詩曰:『期我乎桑中』,則衛可蠶。《皇矣》之詩曰:『攘之剔 之,其檿其柘』。」《桑柔》之詩曰:「菀彼桑柔,其下侯旬」,則周 可蠶。《禹貢》兗州,「桑土既蠶,厥篚織文」,則魯可蠶青州, 厥篚檿絲。《管子》亦曰:「五粟之土,其檿其桑」,則齊可蠶。 荊州,厥篚元纁,則楚可蠶。《孟子》告梁惠王曰:「五畝之 宅,樹之以桑」,《十畝之詩》曰:「十畝之間桑者閒閒」,則梁 可蠶。蠶叢都蜀衣青衣,教民蠶桑,則蜀可蠶,猶之農 夫之于五穀,非龍堆狐塞極寒之區,猶可耕且穫也。 今天下蠶事疏闊矣,東南之機,三吳、越、閩最夥,取給 于湖繭。西北之機,潞最工,取給于閬繭。予道湖、閬,女 桑、姨桑,參差牆下,未嘗不羨二郡《女紅》之請幫助識別此字。「而病四 遠之惰也。夫一女不績,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而況乎 半天下女不績也。豈第五十之老,帛無所出。不績則 逸,逸則淫,淫則男子為所蠹蝕,而風俗日以頹壞。今 天下門內之德,不甚質貞,每歲奏牘,姦淫十五,毋亦 蠶教不興使然與?」公父文伯母曰:「王后親織元紞,公 侯夫人,加之以紘綖。卿之內子為大帶,命婦」成祭服, 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社而 賦事,烝而獻功,男女效績,愆則有辟,古之制也。彼大 夫之家,而主猶績,奈何令天下女習于逸以趨于淫 乎?國家蠶桑,載在令甲,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 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 特廢不舉耳。故《月令》「躬蠶之」禮,《魯母》「績愆」之辟,與《令 甲》桑麻之數,此三者不可謂迂而不講也。

《養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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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記》曰:「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柘蠶、蚖蠶、愛珍、愛 蠶、寒珍、四出蠶、寒蠶。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 珍者少養之,愛蠶者,故蚖蠶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 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 愛者取蚖珍之卵,藏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拾紙蓋 覆器口,安硎泉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 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卵。 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藏卵時勿令

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臘月桑柴二七枝,以麻
考證
卵紙,當令水高下,與種相齊。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

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 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也。不成 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 生耳。欲得陰樹下亦有泥器,三七日亦有成者。」 《齊民要術》曰:「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屋欲四面開 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 冷熱得所。比至在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 置。小時採桑著懷中令煖,然後切之。每飼蠶,卷窗幃 飼訖還下。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裡簇之,薄布 薪於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 王禎曰:「育蠶之法,始于擇種收繭,取簇之中,向陽明 淨厚實者蛾出第一日者,名苗蛾;末後出者,名末蛾, 皆不可用。次日以後出者,取之鋪連于槌箔,雄雌相 配,至暮拋去」雄蛾,將母蛾于連上勻布。所生子環堆 者,皆不用。生子數足,更就連上令覆。養三五日,掛時 須蠶子向外,恐有風磨損其子。冬節及臘八日浴時, 無令水極凍,浸二日,取出復掛。年節後甕內豎連,須 使玲瓏。每十數日日高時一出,每陰雨止,即便曬暴。

黃省曾曰:「臘月十二浸之于鹽滷中,至二十四而出,則利于繰絲。或曰:臘八日,以桑柴灰或草灰淋汁,以蠶連浸焉,一日而出,繼以雪水浸之,懸乾,或懸桑木之上以冒雨雪,三宿而收之,則耐養。二月十二浴清明之曉,則以綿紙裹之,藏于廚內,俟桑芽如茶匙大,則以綿絮裹之。暮也,覆以所服之煖衣。晨也,覆以所蓋之煖被,既出也,溫以火,未出也,禁以火焙。其浸也,用桑條之灰濕其連而後摻之,摺而浸之于滷中,即鹽化之。水有分兩,恐其浮也,以磁器壓之。其至二十四出也,周河水滌去其灰,或置之扁中而沃,而後涼之,掛之則至春生,否者陰不至于費。」 葉至二月十二浴,以菜花、野菜花、韭花、桃花、白豆花,揉之其中而浴之,蛾之放子也,一夜而止,否則生蟻不齊。

蠶子變色,要在遲速由己,勿致損傷。自變桑葉巳生 自辰巳間,將甕內取出,舒卷提掇,亦無度數。但要第 一日變三分,第二日變七分,卻用紙密糊封了,還甕 內收藏。至第三日午時又出,連舒卷須要變至十分。 其蠶屋、火倉、蠶箔,並須預備。蠶屋宜高廣窗戶,虛明 易辨。眠起仍上于行牽,各置照窗,每臨早暮,以助高 「明。下就附地列置風竇,令可啟閉,以除濕鬱。若新泥 濕壁,用熱火薰乾,窗上用淨白紙新糊。門窗各掛葦 簾槁薦。下蟻之時,勿用雞翎等物掃拂,惟在詳款稀 勻,不至驚傷稠疊生齊。」取葉著懷中令煖,用利刀切 極細,篩于器內,蓐紙上勻薄,將連合于葉上,蟻聞葉 香自下。或過時不下,連及緣上連背「者並棄。」養蠶蟻 時,先辟東間一間四角挫壘空龕,狀如三星,以均火 候。謂屋小則易收火氣也。停眠前後則撤去。擇日安 槌,每槌上下閑鋪三箔,上承塵埃,下隔濕潤。鋪砌碎 稈草于上,中箔以備分抬。用細切擣軟稈草,勻鋪為 蓐,又揉淨紙粘成一片,鋪蓐上安。蠶初生色黑,漸漸 加食,三日後漸變白,則向食,宜少加厚;變青則正食, 宜益加厚。復變白則慢食,宜少減;變黃則短食,宜愈 減。純黃則停食,謂之「正眠。」眠起自黃而白,自白而青, 自青復白,自白而黃,又一眠也。每眠例如此,候之,以 加減食。凡葉不可帶雨露及風日所乾,或浥臭者,食 之,令生諸病。常收三日葉,以備霖雨,則蠶常不食濕 葉,且「不失飢。採葉歸,必疏爽于室中,待熱氣退,乃與 食蠶時晝夜之間,大概亦分四時,朝暮類春秋,正晝 如夏,夜深如冬,寒暄不一,雖有熟火,各合斟量多少, 不宜一例。自初生至兩眠,正要溫煖,蠶母須著單衣, 以為體測。自覺身寒,則蠶必寒,便添熟火。自身覺熱, 蠶亦必熱,酌量去火。一眠之後,但天氣晴」明,巳午之 間,時暫揭起窗間簾薦,以通風日。南風則捲北窗,北 風則捲南窗,放入倒溜風氣,則不傷蠶。大眠起後,飼 罷三頓,剪開窗紙透風日,必不頓驚生病。大眠之後, 捲簾薦去窗紙,天氣炎熱,門口置甕,旋添新水,以生 涼氣。如遇風雨夜涼,卻當將簾薦放下。其間自小至 老蠶滋長則分之,沙燠厚「則抬之。失分則稠疊,失抬 則蒸濕。」蠶柔軟之物,不禁揉觸。小而分抬,人知愛護; 大而分抬,或懶倦而不知顧惜。久堆亂積,遠擲高拋, 損傷生疾,多由于此。蠶自大眠後,十五六頓即老,得 絲多少,全在此數。北蠶多是三眠,南蠶俱是四眠。日 見有老者,量分數減飼,候十蠶九老,方可入簇,值雨 則壞繭。南方例皆屋簇,北方例皆外簇。然南簇在屋, 以其蠶少易辦,多則不任。北方蠶多露簇,率多損壓 壅閼,南北簇法,俱未得中。今有善蠶者,一說南北之 間蠶少,疏開窗戶屋簇之則可。蠶多選于院內搆長 春草,廈內制蠶簇,週以木架,平鋪蒿梢,布蠶于上,用 蓆泊圍護,自無簇病,實良策也。又有夏蠶、秋蠶。夏蠶, 自蟻至老俱宜涼,惟忌蚊、蠅、蟲。秋蠶初宜涼,漸漸宜 煖,亦因天時漸涼故也。簇與繰絲法同。春蠶,南方夏蠶,不中繰絲,惟堪線纊而已。凡繭宜併手忙,擇涼處 薄攤,蛾自遲出,免使抽繰相逼,恐有不及,則有甕浥 籠蒸之法,《士農必用》云:「繰絲之訣,惟在細圓勻緊,使 無褊慢節核麤惡不勻也。」繰絲有熱釜、冷盆之異,然 皆必有《繰車絲》軠,然後可用。熱釜要大,置于釜上,接 一杯甑,添水至甑中八分滿,甑中用一板攔斷,可容 二人對繰也。水須當熱,旋旋下繭,多下則繰不及鬻, 損此可繰麤絲。單繳者,雙繳者亦可,但不如冷盆所 繰,潔淨光瑩也。冷盆要大,先泥其外,用時添水八九 分,水宜溫煖長勻,無令乍寒乍熱,可繰全繳細絲。中 等繭,可繰雙繳比熱釜者,有精神而又堅韌也。南北 蠶繰之事,摘其精妙,筆之于書,以為必效之法。業蠶 者取其要訣,歲歲必得。庶上以廣府庫之貨資,下以 備生民之纊帛,開利之源,莫此為大。

元孟祺《農桑輯要》論蠶性曰:「蠶之性,在連則宜極寒, 成蟻則宜極煖,停眠起宜溫,大眠後宜涼,臨老宜漸 煖,入簇則宜極煖。」

黃省曾曰:「蠶之性喜靜而惡喧,故宜靜室,喜煖而惡濕,故宜版室。室靜可以避人聲之喧鬧,室密可以避南風之襲吹,室版可以辟地氣之蒸鬱。」

《務本新書》曰:「養蠶之法,繭種為先。今時摘繭,一概併 堆箔上,或因繰絲不及,有蛾出者,便就出種⿱𠔿奄壓熏 蒸,因熱而生,決無完好,其母病則子病,誠由此也。今 後繭種開簇時,須擇近上向陽,或在苫草上者,此乃 強良好繭。」

《農桑要旨》云:「繭必雌雄相半,簇中在上者多雄,下者多雌。」

另摘出于通風涼房內淨箔上,一一單排,日數既足, 其蛾自生,免熏⿱𠔿奄鑽延之苦,此誠胎教之最先。若有 拳翅、禿眉、焦腳、焦翅、焦尾、熏黃、赤肚、無毛、黑紋、黑身、 黑頭、先出末後生者,揀出不用,止留完全肥好者,勻 稀布于連上擇高明涼處,置箔鋪連,箔下地須灑掃 潔淨,蠶連厚紙為上,薄紙不禁浸浴,候蛾生足,移「蛾 下連屋內一角空處,豎立柴草,散蛾于上。至十八日 後,西南淨地掘阬貯蛾,上用柴草搭合,以土封之,庶 免禽蟲傷食」,蓋有功于人,理當如此。

《農桑旨要》云:「將蛾作三阬,埋種田地內,能使地中數 年不生刺芥。」

《士農必用》曰:「蠶事之本,惟在謹于謀始,使不為後日 之患。蠶眠起不齊,由于變生之不一,變生之不一,由 于收種之不得其法,故曰:惟在謹于謀始。」又曰:「取簇 中腰東南明淨厚實繭蛾,第一日出者,名苗蛾,不可 用;次日以後出者,可用。每一日所出為一等輩,各干 連上寫記,後來下蛾時,各為一等輩,二日相次為一」 輩猶可,次三日者則不可。為將來成蠶,眠起不能齊, 極為患害。另作一輩養則可,末後出者名「末蛾」,亦不 可用。鋪連于槌箔上,雄雌相配,當日可提掇連三五 次,至末時後款摘去雄蛾。

《務本新書》曰:「深秋桑葉未黃,多廣收拾,曝乾搗碎,于 無煙火處收頓,春蠶眠後用。」

《士農必用》曰:「桑欲落時捋葉。」

未欲落捋。傷來年桑眼。已落者。短津味。泥封收固。

至臘月內。搗磨成麪。

臘月內製者,能消蟲熱病。甕器內可多收飼蠶,餘剩做牛料,牛食甚美。

《務本新書》曰:「臘八日,新水浸菉豆,薄攤曬乾,又淨淘 白米,控乾。以上二物,背陰處收頓,以備大眠起,用拌 葉飼蠶。」

《務本新書》曰:「冬月宜收牛糞堆聚,春暖踏成墼子,曬 乾,苫起煙,時香氣宜蠶。」

《士農必用》曰:「臘月曝牛糞,春碾搥碎,一半收起,一半 用水拌勻,杵築為墼。」

《務本新書》曰:「臘月刈茅草作蠶蓐,則宜蠶。」

《士農必用》曰:「收黃蒿,豆鞂、桑梢。」

《士農必用》曰:「修治苫薦,穀草黃野草皆可。」

《士農必用》曰:「蠶具及繰絲器皿,務要寬廣,舂磨米麪。」 黃省曾曰:「切桑之刀,宜闊而利。其方筐之制,縱八尺, 廣六尺。其圓箔之造,在盤門張公橋有火箱,蠶自蟻 而三眠用之。」

《齊民要術》曰:「修屋欲四面開窗,紙糊為籬,收拾火器。 蠶小時,將牛糞、墼子燒令無煙,移入龕內頓放。如無 壁龕等,止于槌箔四向,約量頓火。若寒熱不均,後必 眠起不齊。」又今時蠶屋內素無禦寒熟火,止是旋燒 柴薪,煙氣籠熏太甚,蠶蘊毒多成黑蔫。

《士農必用》曰:「治火倉屋,當中掘一阬,闊狹深淺,量屋 大小,阬周圍塼坯接壘高二尺長,粘泥,泥了,通計深 四尺。細碎乾牛糞,阬底上鋪攤一層,厚三四指,帶根 節,麤乾柴于糞上鋪一層,柴上又鋪糞一層,于柴空 隙處,築得極實,糞柴相間,樁阬滿,上復用糞厚蓋了。 約蠶生前七、八日,糞上煨熟火黑黃煙五、七日,于蠶」 蛾生前一日,少開門,出盡煙即閉了。其柴糞陷下,已成熟火。

蠶小喜煖怕煙,不可用生火。又生火或驟或歇,不能均勻。此火既熟,絕無煙氣,一兩月不減不動,便如無火,用柴枝剔撥,便煙氣熏騰也。《上必》壘高二尺者,欲使火氣上騰至室中散布均勻,又防夤夜人行誤陷入也。

其屋乾透。其壁皆煖。黑婆等諸蟲盡熏了。牛糞熏屋。 大宜蠶也。糊窗。窗上故紙。卻用淨白紙替換。每一窗 上嵌四大捲窗。

《士農必用》曰:「上下二箔,上皆鋪切碎稈草,中一箔用 切碎搗軟稈草為蓐,鋪案平勻,仍須四邊留箔楂五 七寸,揉淨紙粘成一段,可所鋪蓐大,鋪于中箔蓐上。」

《要旨》云:「底箔須鋪二領,蠶蟻生後,每日日高捲出一領,曬至日斜,復布于生蠶箔底。明日又將底箔撤出曬曝,如前番覆鋪,藉使受自然陽和之氣,停眠起食,然後徹去。」

《務本新書》曰:「清明將甕中所頓蠶連遷于避風溫室 酌中處懸掛,穀雨日將連取出,通見風日,那表為裡, 左捲者卻右捲,右捲者卻左捲,每日交換捲那捲罷, 依前收頓,比及蠶生,均避風日,生發勻齊。」

《要旨》云:「清明後種,初變經和肥滿,再變尖圓,其中如春初柳色,再變蟻周盤,其中如遠山色,此必收之種也。若頂平焦乾,及蒼黃赤色,便不可養,此不收之種也。」

《士農必用》曰:「蠶子變色,惟在遲速由己,不致損傷自 變。」

視桑葉之生以定變子之日,須治之三日,以色齊為准。《農語》云:「蠶欲三齊:子齊、蟻齊、蠶齊」 是也。

其法:桑葉已生,自辰巳間于風日中將甕內連取出, 舒捲提掇,舒時連背向日曬至溫,不可至熱。舒捲無 度數,但要第一日十分中變灰色者,變至三分收了, 次二日變至七分收了。此二日收了後,必須用紙密 糊封了,如法還甕內收藏。至第三日,于午時後出,連 舒捲提掇,須要變至十分。

第三日必須至午時後出連者,恐第一次先變者,先生螘也。螘生在巳午時之前,過午時便不生。

《桑蠶直說》曰:「欲疾生者頻舒捲,捲之須虛謾。欲遲生 者少舒捲,捲之須緊實。」

《士農必用》曰:「生蟻惟在涼煖知時,開掯得法,使之莫 有先後也。其法變灰色已全,以兩連相合,鋪于一淨 箔上,緊捲了,兩頭繩束,卓立于無煙淨涼房內。第三 日晚,取出展箔,蟻不出為上。若有先出者,雞翎掃去 不用,每三連虛捲為一卷,放在新煖蠶屋內,候東方 白,將連于院內一箔上單鋪,待半頓飯時,移連入蠶」 房,就地一箔上單鋪。少間黑蟻齊生和,蟻秤連記寫 分兩。

《博聞錄》曰:「用地桑葉細切如絲髮,摻淨紙上,卻以蠶 種覆于上,其子聞香自下。切不得以鵝翎掃撥。」 《務本新書》曰:「農家下蟻,多用桃杖番連敲打,蟻下之 後,卻掃聚,以紙包裹,秤見分兩,布在箔上,已後節節 病生,多因此弊。今後比及蟻生,當勻鋪蓐草,煻火內 燒棗一二枚,先將蠶紙秤見分兩,次將細細摻在蓐 上。蟻」要勻稀,連必頻移,生盡之後,再秤空連,便知蠶 蟻分兩。依此生蠶百無一損。今時謂如下蟻二兩,往 往止布一蓆,重疊密壓,不無損傷。今後下蟻三兩,決 合勻布一箔。又慎莫貪多,謂如己力,止合放蟻三兩, 因為貪多,便放四兩,以致桑葉房屋椽箔,人力柴薪, 俱各不給,因而兩失。

《士農必用》曰:「下蟻惟在詳款稀勻,使不至驚傷而稠 疊。蟻生既齊,取新葉,用快利刀切極細,用篩子篩于 中箔蓐紙上,務要勻薄,將連合于葉上。蟻自緣葉上, 或多時不下,連及緣上,連背飜過又不下者,並連棄 了,此殘病蟻也。」

一箔蓐上下螘三兩蠶至老,可分三十箔,每螘一錢,可老蠶一箔也。係長一丈、闊二尺之箔,如箔小可減螘,下螘多則蠶稠,為後患也。養蠶過三十箔者,可更加下螘箔。養蠶少者,用筐可也。蓐如前法。

《士農必用》曰:「加減涼煖。」

「蠶成螘時宜極煖,是時天氣尚寒;大眠後宜涼,是時天氣已暄。又風雨陰晴之不測,朝暮晝夜之不同,一或失宜,蠶病即生。」 惟蠶屋得法,則可以應。蠶屋之制。周置捲窗,中伏熟火,謂如蠶欲煖而天氣寒,閉苫窗撥火,則外寒不入,和氣內生。若遇大寒,屢撥熟火,不能勝其寒,則外燒糞擊絕煙,置屋中,四隅和氣自然熏蒸,寒退則去餘火。蠶欲涼而天氣暄,閉火而捲苫窗,則火氣內息而涼氣外入。若遇大熱,盡捲苫窗,不能解其熱,則去其窗紙,上捲照窗,下開風眼,窗外槌下灑潑新水,涼氣自然透達。熱退則糊補其窗,閉塞風眼,使其蠶自初及終,不知有寒熱之苦,病少繭成一室之功也。然寒不可驟加煖,熱當漸漸益火。寒而驟熱,則生黃軟等。

疾熱不可驟加風涼,當漸漸開窗,熱而驟風涼,則變彊,此又不可不知也。又正熱猛著寒,便禁口不食,即用鏊子盛無煙熟牛糞火,用叉托火鏊于槌箔下往來辟去寒氣,蠶自食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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