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68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六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八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六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八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桓王一則 惠王一則 襄王四則 匡王一則 景王一則 敬王一則

  漢高祖一則 文帝三則 景帝四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昭帝

  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三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四則 永光

  二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一則 陽朔一則 鴻嘉二則 永始一則 綏

  和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食貨典第六十八卷

荒政部彙考一

[编辑]

[编辑]

《周制》,天官大宰、小宰有喪荒之式與聯事,膳夫不舉 食飲膳羞。《地官》大司徒有「荒政十二,遺人、均人、司市、 司關、旅師、廩人、倉人、司稼。」及《春官》大宗伯、典瑞、司服, 大司樂、保章氏,《秋官》士師、朝士、小行人、掌客,俱以凶 荒而有殺禮。

按《周禮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 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 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 人。」大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三曰喪荒之式。

訂義王昭禹曰:「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三曰喪荒之聯事。」

賈氏曰:「荒,謂年穀不熟 。」 王昭禹曰:「《大司徒》大荒,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而小行人。若國凶荒,令賙委之。若此類,皆荒之聯事。」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賈氏曰:「荒謂凶年,諸侯亦有致幣玉之事 。」 鄭康成曰:「凶荒有幣玉者,賓客所賙委之禮 。」 賈氏曰:「大宰不言,則此小宰得專受之。」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飲膳羞。王齊 日三舉,大荒則不舉。

鄭節卿曰:「王日一舉,一大牢也。朔日加食一等,則二大牢也。齋之日三舉,則三大牢也 。」 李氏曰:「不舉王膳,為之貶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食不祭肺,馬不食穀,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皆自貶損,憂民之道也』。」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職,「以荒政十有二聚 萬民。」

鄭鍔曰:「金穰水毀,木饑火旱,或不可逃,所恃以無恐者,有救荒之政以聚之,則雖荒而不流徙矣。」

一曰「散利。」

李氏曰:「夫家之征則薄之,山澤之禁則弛之,關之譏則去之,所以充一歲之入而為國之經費者,今皆以予民則已厚矣,而又散利,果何從給乎?」 吾是以知其所以為荒政之備者,其蓄積有素也。後世常平義倉斂散之法,美意出於此 。王昭禹曰:「若《遺人》云『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是也。

二曰《薄征》。

鄭司農曰:「薄征,輕租稅也。」

三曰「緩刑。」

鄭鍔曰:「凶荒則犯禁多,憫而不刑則犯者益眾,嚴以示禁則饑民之犯或出於不得已,姑緩之可也。」

四曰《弛力》。

鄭司農曰:「弛力息,徭役也。」

五曰《舍禁》,

劉執中曰:「山澤林麓既不以封於諸侯,則設虞衡之禁,所以蕃鳥獸、毓草木以盡乎萬物之性也。民既失食則宜開其禁,故舍禁之政行焉。」

六曰「去幾」,

王氏詳說曰:先鄭以為關市不譏,誠得其說矣。然諸儒惑於司關之文,有曰「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曾不謂門關與市蓋異乎?《司市》曰:「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去幾者,市之去幾也。門關所以防姦人之出入,不幾,得乎?

七曰《眚禮》。

劉執中曰:「省祭祀之禮,所以節財用、厚賑恤也。」

八曰「殺哀。」

鄭康成曰:「殺哀謂省凶禮。」

九曰《蕃樂》。

鄭鍔曰:「先儒謂蕃樂者,蕃當為藩,有閉止之義,凶荒則宜止樂而不作,《大司樂》於大札則令弛縣,其意一也。」

十曰「多昏。」

劉執中曰:「昏必用六禮,禮以荒而不可備,時雖荒而不可失也,故多昏之政行焉 。」 史氏曰:「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十有一曰索鬼神。

劉執中曰:「鬼神雖幽,能助陰陽以為水旱《札瘥》者。」

必索而祭之

十有二曰除盜賊。

史氏曰:《傳》曰「牧民如牧羊」 ,當去其敗類者。凶荒而除盜賊,防其嘯聚為民害也。

《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鄭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避災就賤,其有守不可移者,則輸之穀。《春秋》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也 。」 劉執中曰:「凶民可移而豐,或不受穀;貴可通而賤,或閉糶。是以移民、通財之令出焉 。」 王氏詳說曰:「荒政十二,所以聚萬民,然與令邦國則不同。且移民、通財,政之所無而令邦國之所有也。自散利至『除盜政之所有,而令邦國之所無』」 者,天子家天下,人中國,民,吾民也,何民之移?財,吾財也,何財之通?是移民、通財,可用於邦國,而不可用之於王畿;予奪持之於王,威福作之於辟,禮樂出之於天子,邦國何預焉?此散利去幾眚禮殺哀等事,可用之於天子,而不可用之於諸侯。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縣都之委積,以待凶 荒。

賈氏曰:「縣四百里,都五百里」 ,不見稍三百里,則縣都中可以兼之。特於此三處言凶荒者,畿外凶荒,則入向畿內取之;畿內凶荒,則向畿外取之,是以鄭即通給解之 。鄭鍔曰:「凶荒則流離入關者多矣,故積於縣都以待之,如漢時關東水旱,流民入關中仰食之類。即都鄙之境上以賙恤之,不來莩於京師 。」 李景齊曰:「司徒,荒政所以散利,或者取具於此歟?」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 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

賈氏曰:「凶札,即廩人,不能人二鬴之歲 。」 王昭禹曰:「荒政所謂弛力 。」 鄭康成曰:「無財賦,恤其乏用也;財賦,九賦也 。」 王氏曰:「荒政所謂薄征 。」 李景齊曰:「民方資利以自贍,安可以稅斂重擾之乎?故無財賦 。」 鄭康成曰:「不收山澤及地稅,亦不平計地稅也;非凶札之歲,當收稅,乃均之耳 。」 王氏曰:「荒政所謂散利也 。」 李景齊曰:「有地守、地職則有貢矣,不收則不責其貢。有財賦、地守、地職之事,則必有政,不均地政則盡弛之。」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市 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 布。」

《鄭鍔》曰:「凶荒札喪之際,民方困阨,苟市有征則物貴而民重困,故市無征。當是時,民困於財,錢不乏則民蘇,故宜鑄作布泉也。」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國 貨之節,以聯門市。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鄭司農曰:「凶謂凶年饑荒,無關市之征者,出入無租稅 。」 王昭禹曰:「《司門》幾出入不物者,則關門固亦有幾矣。今以荒札之時,宜去幾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猶幾。禍故多藏於細微,發於人之所忽,故雖凶札之時猶幾。」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羈旅、商旅之類,皆託宿於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或謂旅師之新甿,繼於鄰長之後,即民之徙於他邑而為之授者。然他邑居亦六遂之邑,乃《遂人》以下劑致甿之法,非旅師以質劑致民之法。觀《旅師》一職,言平頒興積,以至使無征役,始末皆凶荒補助之政。《大司徒》之「荒政十有二」 ,不言移民之事。若食不能人,二鬴有非荒政所能聚者,然後廩人為之。移民就穀,凡質劑所致者,悉補助之。或受廛為甿,則謂之「新甿」 ,此所以有《旅師》之法。

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而用之。

鄭康成曰:「野謂遠郊之外 。」鄭鍔曰:「耡粟者,合耦於耡而不趨。合耦之令者,罰使出粟屋粟者。」請幫助識別此字。田不耕,《載師》所罰之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劉執中曰:「耡粟,為有五畝之宅,不耡而樹藝之,乃出不毛之粟。」 楊謹仲曰:「鄭以屋粟為所罰田不耕者之粟,既有此罰,則天下無不耕之田,所罰之粟不常有,旅師果何如掌哉?鄉遂公邑皆為溝洫,三等采地,乃為井田,則是當時之田有九一而助者,則」公田也。有用什一之法而使自賦者,則無公田者也。有公田,則所聚之粟謂之「助粟」,乃八家助耕之所收。無公田者所聚之粟則謂之「屋粟」,乃三家共其所稅之粟而輸之,以其三《三

「相保其稅 」 ,曹氏曰:「此三等之粟,在農民常賦之外,旅師之所專掌。」

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

陳君舉曰:「此乃頒其積,平其興,謂頒我所積以平其價之興也。《司稼》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平其興,正是《旅師》之義。」

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鄭康成曰:「以賙衣食曰惠 。」 王氏曰:「施其惠,若民有艱阨,不責莫償 。」 鄭康成曰:「以作事業曰利。」 鄭鍔曰:「散利則有時而收之 。」 黃氏曰:「散其利,不使積貯者,有所專擅,常平,平賣之法也。」

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易氏曰:「春頒者,平頒其興積;秋斂者,聚野之耡粟、屋粟而用之。蓋凶荒之歲,秋雖不熟,尚有餘積,或可移用。及春作之始,苟非上之人為之補助,則將有救死不贍之患,此先王所以專立春頒之法。漢之春和議賑貸,正與同意 。」 李景齊曰:「頒之以春,則民有以濟其乏;而斂之以秋,則粒米狼戾之時,不至於穀賤而傷」 農 ,孫氏曰:「先王之恤囏阨,養老幼,有予之而不復取。惟新甿則春時所頒,秋時必斂,亦以新甿之轉徙不一。苟予而不取,既非可繼之道,又長游墯之習,必定為斂散之法,然後可持久不替。人情亦將自勉乎職業,不徒仰食於官府矣。」

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為之等。

易氏曰:「或謂新甿之治,與《遂人》下劑致甿之說同是。」 不然,《遂人》致甿以下地,而此之授地,則以媺惡為之等,不止乎下地也。鄭氏以下劑為家取二人,而此則使人之無征役,併與二人亦不役也。是知遂人乃致甿之常法,旅師乃凶荒補助之法,使無征役,非盡使之無也。《王制》曰:「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則從於遂者亦可知。要必限以歲月之期,然後以地之媺惡為之等。媺謂不易之上地,惡謂再易之下地。以三地為輕重之等,至期則征役行之。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九穀 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易氏曰:「《天府職》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 則知九穀之數專掌於司祿。今復見於《廩人》,何也?賈氏謂「廩人掌米,倉人掌穀」 ,其義誠然。蓋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則掌穀可知。廩如御廩、常廩之類,則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廩,有虞氏之庠」 ,釋者以魯謂之米廩,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廩名?官所掌者米,而云「掌九穀之數」 者,兼掌九穀之數也。是知《倉人》掌穀,《司祿》掌九穀之數,《廩人》即其九穀之數,以知廩米之數,凡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而已。

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 凶豐。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 二鬴下也。

賈氏曰:「萬氏食食者,謂民食國家糧食者,上謂大豐年,中謂常年,下謂少儉年。此雖列三等,以中年是其常法 。」 鄭康成曰:「此皆謂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鬴。」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鄭鍔曰:「梁惠王移民就粟,孟子譏之,何耶?蓋《周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饑偶出於天時之水旱而已。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凶歲則移民,是為無政。」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穀不 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易氏曰:「《大府》所謂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委人》所謂『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止餘法用止此者歟?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是樂歲則取之於民,凶年則遂以頒之於民。取之不以為虐,頒之乃所以』」 為利,無非充裕民之仁政。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巡野觀稼,以年之 上下出斂法。

陳君舉曰:「預前觀其稼,而後上下其出斂之法,若不預前觀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劉晏《正傳》。此法每四方水旱則先知之,然後為賙救收斂之政 。」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復有所謂斂,則《司稼》所謂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者。蓋年之上則為民斂而藏之,於年之下則為民出而賑之,倉人所謂有餘則藏之,則斂之之謂。所謂以待凶年而頒之則出之之謂。《常平義倉》之法,豈不見於此哉?

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鄭康成曰:「均謂度其多少,賙廩其艱阨 。」 李嘉會曰:「司稼尤近民,故賙急平興以先之,又不足廩人。」

考證

始有移民就穀之事 。愚案:「平其興」 ,亦當如旅師,謂平均其所興舉之粟以給之 。黃氏曰:「《司稼》巡稼,知歲之豐凶、民之寬急,為最切,故通掌其事。」

《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大宗伯之職,以荒禮哀凶札。

鄭康成曰:「荒,人物有害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祿,士飲酒不樂。札讀為截,謂疫癘』。」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珍圭 以徵守,以恤凶荒。

易氏曰:「珍,有貴重之義 。」 鄭鍔曰:「考《玉人》之職,不言珍圭。」 杜氏謂「珍當為鎮。」 康成謂為王使之瑞節,俱制大小,當與琬琰相依。不以為鎮圭者,人君守之以鎮安天下之圭,安可付之使者,執以出使乎?然諸侯守土,王欲徵之;凶荒之際,王欲恤之,遣使以往,詎可無所執?此所以作珍圭,惜其尺寸不傳,今無所考,非鎮圭斷可知矣。杜子春言「諸侯為一國之鎮,凶荒民有遠志,欲鎮安之。」 其說則然,改字以從己意不可也。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王 之吉凶衣服。大札,大荒、大烖,素服。

易氏曰:「素服如《喪禮》」 ,恐懼修省之意,與《膳夫》言不舉之意同。

《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凶, 令弛縣。」

《鄭康成》曰:「凶,凶年也。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之為。」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鄭康成曰:「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 。」 李嘉會曰:「氣為祲,形為象 。」 王昭禹曰:「言降豐、荒之祲象,則與《視祲》所謂敘降同矣。蓋下其說於國,使民知之焉,故謂之降。事未至而使之備,患未生而使之防,先王所以仁民也,可謂厚矣。」

《秋官》士師,下大夫四人。士師之職,若邦凶荒,則以荒 辯之灋治之。

劉迎曰:「荒辯之法,所以別其荒歲之輕重,而知其中年、凶年、無年,欲為移民、通財、糾守緩刑之備,使凶札而無辨,安知食二鬴與不能人二鬴者哉?上饑則發上年之粟,中饑則發中年之粟,下饑則發下年之粟,未必不自荒辯之法知之。先儒既以辯為別,又改為貶,而援刑貶為證,則荒辯豈特緩刑之一乎 ?」 劉執中曰:「不辯其荒而概施救政,則僥倖之民出矣。故士師治以荒辯之法 。」 鄭司農曰:「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師別其教條,是為荒別之法 。」 鄭鍔曰:「《司徒》荒政有緩刑,而無移民、通財、糾守事,獨掌於此。蓋不移民、不通財、不糾守者,斯待以刑也。凡此皆荒貶之法,以治凶荒之時,不用平時之法。先儒謂辯當為」 貶,引「朝士慮刑貶」 為證。余以為貶則減損也。若夫凶荒之時,當辯論其荒之輕重而講究時事,以為辯救之法,不必改為貶也。

林椅曰:「荒政雖有六聯,而《荒辯》之法存於士師。」

蓋鄉合之聯,民人什伍,有以糾其守,而後「荒政可舉。」

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

王昭禹曰:「移民,若梁惠王移其民於河東。通財,若晉饑秦輸之粟。糾守,則糾四封之守以防寇警。緩刑,則刑雖不可去,亦緩之而不急 。」 劉執中曰:「民可徙則移之就穀,不可徙則移穀以賙之 。」 王氏《詳說》曰:「大曰邦,小曰國。」 此鄭氏之說也。邦為王者之邦,國為諸侯之國正。以大宰掌建邦之六典,大司徒掌建邦土地之圖,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地示、人鬼之禮」 ,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 ,豈非邦為天子之事乎?惟《大司馬》「掌建邦國之九法」 ,言邦及國兼諸侯而言耳,此《周禮》之法言也。然邦為王者之邦,亦為諸侯之邦也。且移民通財非王者之事,《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未嘗言移民通財也。《大司徒下大夫》云:「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 是移民通財,所以待諸侯也。此云「令移民通財」 ,而繼之於若邦凶荒之後,是邦又為諸侯之邦也。然則「邦國」 字無定說。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若 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賈氏曰:「縣鄙謂六遂。不言六鄉者,舉遂則鄉在其中 。」 劉迎曰:「刑之貶而以朝士慮之者,蓋凶荒、札喪、寇戎之際,法不寬減,則民滋不安,而盜賊之變起,正朝士所當慮,而令邦國、都家、縣鄙議刑,貶也。先儒以減用為慮,貶朝士何與於減用哉?」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

王昭禹曰:「穀不熟為凶,凶甚而為荒,凶荒則在所賙委,以利周之,謂之賙,以聚與之,謂之委 。」 《賈氏》。

曰:《宗伯》云「『荒禮,哀凶札』。此云『國凶荒,則賙委之』」 者,彼謂自貶損,此謂令他人以財委之。

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

賈氏曰:《札喪》一條,專陳凶禍之事 。鄭鍔曰:「此諸侯所遭之故也。不為一書,無以知遠民之憂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凡禮賓客,「凶荒殺禮。」

《易》氏曰:「凶荒」 ,謂無年者。大荒,王為之不舉,所以為內省自疚之道至矣。於是而殺禮,抑以其自處者而待賓客耶?

桓王三年即魯隱公六年京師飢

[编辑]

按《左傳隱公六年》:「冬,京師來告飢,公為之請糴於宋、 衛、齊、鄭,禮也。」

惠王十一年即魯莊公二十八年魯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於齊

[编辑]

按《春秋》,莊公二十有八年「冬,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 於齊。」

按《國語》:魯飢,臧文仲言於嚴公曰:「夫為四鄰之援,結 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國之艱急是 為;鑄名器,藏寶財,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國病矣,君盍 以名器請糴於齊?」公曰:「誰使?」對曰:「國有飢饉,卿出告 糴,古之制也,辰也備卿。辰請如齊。」公使往。從者曰:「君 不命吾子,吾子請之,其為選事乎?」文仲曰:「賢者急病 而讓夷,居官者當事不避難,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 國家無違。今我不如齊,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 而惰,非事君也。」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天 災流行,戾於敝邑,飢饉薦降,民羸幾。卒大懼,殄周公、 太公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不腆先君之 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以救敝邑,使能共職,豈唯 寡君與二三臣實受君賜。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 實永饗而賴之。」齊人歸其玉而予之糴。

襄王五年即魯僖公十三年晉饑乞糴於秦

[编辑]

按《左傳》僖公十三年冬,晉薦饑,使乞糴於秦。秦伯謂 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重施而不報, 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謂百里與諸乎』?對曰: 『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 之子豹在秦,請伐晉。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 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汎舟之役。 按《國語》,晉饑,乞糴於秦。丕豹曰:「晉君無禮於君,眾莫 不知。往年有難,今又薦饑,已失人,又失天,其殃也多 矣。君其伐之,勿予糴。」公曰:「寡人其君是惡,其民何罪? 天殃流行,國家代有補乏。」請幫助識別此字。饑道也,不可以廢道於 天下。謂公孫枝曰:「予之乎?」公孫枝曰:「君有施於晉君, 晉君無施於其眾。今旱而聽於君,其天道也。君若弗 予而天予之,苟眾不說,其君之不報也,則有辭矣。不 如予之,以說其眾。眾說,必咎其君;其君不聽,然後誅 焉。雖欲禦我,誰與?」是故泛舟於河,歸糴於晉。

六年。即魯僖公十四年秦饑,乞糴於晉。

按《左傳》:十四年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 曰:「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 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慶鄭曰:「棄 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 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慶鄭曰:「『背施幸 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 是哉』。」

按《國語》:秦饑,公令河上輸之粟。虢射曰:「弗予賂地而 予之糴,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若勿予。」公曰:「然。」慶鄭 曰:「不可。已賴其地,而又愛其實,忘善而背德,雖我必 擊之。弗予,必擊我。」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予。六年, 秦歲定,帥師侵晉,至於韓。

七年。即魯僖公十五年晉又饑,秦餼之粟。

按《左傳》十五年,「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 而矜其民』。」

十三年。即魯僖公二十一年魯大旱,饑而不害。 按《左傳》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 旱備也。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巫尪 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 之。是歲也,饑而不害。

匡王二年即魯文公十六年宋饑公子鮑貸國人

[编辑]

按《左傳文公十六年》:「秋八月,宋公子鮑禮於國人,宋 饑,竭其粟而貸之。」

景王元年即魯襄公二十九年鄭宋饑鄭餼國人粟宋出公粟以貸

[编辑]

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五月,鄭子展卒,子皮即位。於 是鄭饑而未及麥,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 戶一鍾,是以得鄭國之民,故罕氏常掌國政,以為上 卿。宋司城子罕聞之曰:「鄰於善,民之望也。」宋亦饑,請 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 為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饑人。叔向聞之曰:「鄭之罕,宋 之樂,其後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民之歸也,施而 不德,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敬王十五年即魯定公五年蔡饑魯歸之粟

[编辑]

按《左傳定公五年》: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 按《穀梁傳》:「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孰歸之?諸侯 也。不言歸之者,專辭也,義邇也。」

[编辑]

高祖二年關中大饑令民就食蜀漢

[编辑]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六月,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 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按《食貨志》:「漢興,接秦之敝,諸 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 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文帝元年以百姓阽亡下詔振貸

[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元年三月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 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 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 以振貸之』。」

後元年,以水旱詔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有可 以佐百姓者。」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 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 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 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 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遠思,無有所隱』。」

後六年,以旱蝗發倉賑民。

按《漢書文帝本紀》:「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諸侯無入 貢,㢮山澤,減諸服御,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

景帝元年詔以歲不登聽民徙寬大地

[编辑]

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 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 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後二年,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又詔「天下務農蠶, 吏奸法與盜,二千石不修其職者罪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 粟沒入之。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 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 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 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 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彊毋攘 弱,眾毋𣊻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 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 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姦法與盜,盜甚無謂 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秏亂者,丞相以 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後三年以歲不登,詔郡國務本勸農。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 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 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 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武帝建元三年大饑賜錢

[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饑, 人相食。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

師古曰:「河溢之處,損害田畝,故大饑。」

元狩三年秋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山東被水災,民 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猶不足, 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迺徙貧民於關以 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 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 億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 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元鼎二年大水饑詔下巴蜀粟抵江陵遣博士循行舉吏民能振饑民者以聞

[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二年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 千數。秋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 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 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 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 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戹者,具舉以聞』。」 按《史記平準書》:「是時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 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 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之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昭帝始元二年遣使振貸貧民種食免災傷民所振貸及田租

[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貸貧民, 毋種食者。」「秋八月,詔曰,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 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四年,以歲不登,詔「民勿出馬,諸給中都官者減 之。」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曰:『比歲不登,民匱 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 中都官者,且減之』。」

元鳳三年振被水貧民止四年毋漕

[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三年「春正月詔曰:『迺者民被 水災,頗匱於食,朕虛倉廩,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 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御史所請,邊郡受牛 者勿收責』。」

宣帝本始三年以大旱詔民毋出租賦

[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詔郡國傷 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 年。」

《晉灼》曰:「不給官役也。」師古曰:「收謂租賦也,事謂役使也。」盡本始四年而止。

本始四年,以歲不登,詔「太官損膳,省宰,減樂人,丞相 以下入穀助貸貧民。」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 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 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 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穀 入關者,得毋用傳』。」

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

[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地節三年,詔假流民公田貸種食。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冬十月,詔池籞未御幸 者,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 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地節》四年,以水災詔減天下鹽賈。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 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 顧厥咎,朕甚閔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鹽民 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

五鳳四年始設常平倉以利農

[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 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按《食貨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 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 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 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 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穀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 漕卒過半。」天子從其計。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 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名曰 常平倉,民便之。上迺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

元帝初元元年省公田及苑以賑貧民賦貸種食又以穀不登免被災者租賦陂湖園池假貸貧民以關東大水轉旁郡錢穀以相救詔勿繕治宮館太僕減

[编辑]

穀:《水衡》省肉。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輔、太常、郡國 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貲不滿千錢者,賦貸種 食。夏四月,詔曰:『關東今年穀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 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 以假貧民,勿租賦。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 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吏』」 民五十戶牛酒。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 食,轉旁郡錢穀以相救。詔曰:「間者陰陽不調,黎民饑 寒,無以保治,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其令 諸宮館希御幸者,勿繕治。太僕減穀食馬,水衡省肉 食獸。」 按《貢禹傳》,元帝初即位,徵禹為諫大夫,數虛 己問以政事。時年歲不登,郡國多困,禹奏言:「古者 宮室有制,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匹,牆塗而不 琱,木摩而不刻,車輿器物皆不文畫,苑囿不過數十 里,與民共之。任賢使能,什一而稅。亡它賦斂繇戍之 役,使民歲不過三日。千里之內自給,千里之外各置 貢職而已。故天下家給人足,頌聲並作。至高祖孝文、 孝景皇帝,循古節儉,宮女」不過十餘廄,馬百餘匹。孝 文皇帝衣綈履革,器亡琱文金銀之飾,後世爭為奢 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絝刀劍,亂於主 上。主上時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異,甚非其宜。然非 自知奢僭也,猶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 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亂,矯復 古化,在於陛下。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以 自節焉。《論語》曰:「君子樂,節禮樂。」方今宮室已定,亡可 奈何矣,其餘盡可減損。故時齊三服官輸物不過十笥。方今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蜀 廣漢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 東西織室亦然,廐馬食粟將萬匹。臣禹嘗從之「東宮, 見賜杯案盡文畫金銀飾,非當所以賜食臣下也。東 宮之費,亦不可勝計,天下之民所為大饑餓死者是 也。今民大饑而死,死又不葬,為犬豬所食,人至相食, 而廐馬食粟,苦其大肥,氣盛怒至,乃日步作之。王者 受命於天,為民父母,固當若此乎?天不見邪?」武帝時 又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及棄天下,昭帝幼 弱,霍光專事,不知禮正,妄多臧金銀財物,鳥獸魚鱉 牛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盡瘞臧之,又皆以後宮 女置於園陵,大失禮,逆天心」,又未必稱武帝意也。昭 帝晏駕,光復行之,至孝宣皇帝時,陛下惡有所言,群 臣亦隨故事,甚可痛也,故使天下承化,取女皆大過 度,諸侯妻妾或「至數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數十 人,是以內多怨女,外多曠夫,及眾庶葬埋,皆虛地上, 以實地下,其過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辠也。唯 陛下深察古道,從其儉者,大減損乘輿服御器物,三 分去二,子產多少,有命審察後宮,擇其賢者留二十 人,餘悉歸之。及諸陵園女亡子者,宜悉遣。獨杜陵宮」 人數百,誠可哀憐也。廄馬可亡過數十匹,獨舍長安 城南苑地以為田獵之囿,自城西南至山,西至鄠,皆 復其田以與貧民。方今天下饑饉,可亡大自損減以 救之,稱天意乎?天生聖人,蓋為萬民,非獨使自娛樂 而已也。故《詩》曰:「天難諶斯,不易惟王。」上帝臨女,毋貳 爾心,當仁不讓。獨可以聖心參諸天「地,揆之往古,不 可與臣下議也。若其阿意順指,隨君上下,臣禹不勝 拳拳,不敢不盡愚心。」天子納善其忠,乃下詔令太僕 減食穀馬,水衡減食肉獸,省宜春下苑以與貧民。又 罷《角抵》諸戲,及齊三服官。遷禹為光祿大夫。

《初元》二年,罷狗馬禁囿,池苑假與貧民。以地震,詔免 租賦。以關東饑,詔求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三月,詔罷黃門乘輿狗馬、水 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田,假與貧 民。詔曰:「蓋聞賢聖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 靜,黎庶康寧,考終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于公侯之 上,明不能燭,德不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 戊午,地震於隴西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 豲道,縣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 泉湧出。天惟降災,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 夜兢兢,不通大變,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 登,元元困乏,不勝饑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 地動災甚者,無出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 萬姓者,條奏,毋有所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 異等、直言極諫之士,朕將親覽焉。六月,關東饑,齊地 人相食。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怛於心。 已詔吏虛倉廩,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今秋禾麥頗 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陰陽不和,其 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按《食貨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關東郡十一尤甚。」

二年,齊地饑,穀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 在位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田官、常平倉可罷,毋 與民爭利。」上從其議,皆罷之。又罷建章、甘泉宮衛、《角 抵》、齊三服官。省禁苑以予貧民,減諸侯王廟衛卒半, 又減關中卒五百人,轉穀振貸窮乏。其後用度不足, 獨復鹽鐵官。

初元三年,罷珠厓郡以救民饑饉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春,珠厓郡山南縣反,博謀群 臣。待詔賈捐之以為宜棄珠厓,救民饑饉。」乃罷珠厓。

按《賈捐之傳》:「捐之字君房,賈誼之曾孫也,元帝初。」

珠厓反,發兵擊之。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願遂棄珠 厓,專用恤關東為憂。對奏,上迺從之。遂下詔曰:「珠厓 虜殺吏民,背畔為逆。今廷議者或言可擊,或言可守, 或欲棄之,其指各殊。朕日夜惟思議者之言,羞威不 行則欲誅之,狐疑辟難,則守屯田,通於時變則憂萬 民。夫萬民之饑餓,與遠蠻之不討,危孰大焉!且宗廟 之祭,凶年不備,況乎辟不嫌之辱哉!今關東大困,倉 庫空虛,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其 罷珠厓郡。民有慕義欲內屬,便處之,不欲,勿彊。」 按 《匡衡傳》,衡為郎中,遷博士給事中,上問以政治得失, 衡上疏曰:「臣聞天人之際,精祲有以相盪,善惡有以 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動乎上,陰陽之理,各應其感。陰 變則靜者動,陽蔽則明者晻,水旱之災,隨類而至。今 關東連年饑饉,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於賦斂 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稱之效也。陛下祗畏 天戒,哀閔元元,大自減損,省甘泉、建章宮衛,罷珠厓, 偃武行文,將欲度唐虞之隆,絕殷、周之衰也。」諸見罷 珠厓詔書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將見太平也。宜遂減 宮室之度,省靡麗之飾,考制度,修外內,近忠正,遠巧 佞,放鄭衛,進《雅》《頌》,舉異材,開直言,任溫良之人,退刻 薄之吏,顯絜白之士,昭無欲之路,覽《六藝》之意,察上世之務,明自然之道,博和睦之化,以崇至仁,匡失俗, 易民視」,令海內昭然咸見本朝之所貴,道德弘於京 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後大化可成,禮讓可興也。」 初元五年,以關東饑,詔減大官日,殺乘輿秣馬,罷角 抵、齊三服官及鹽鐵常平倉。

按《漢書元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參。詔曰:朕 之不逮,序位不明,眾僚久懬,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 感皇天,陰陽為變,咎流萬民,朕甚懼之。迺者關東連 遭災害,饑寒疾疫,夭不終命。《詩》不云乎?『凡民有喪,匍 匐救之』。其令大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乘輿秣馬,無 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御幸者。齊三服官」、 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博士弟子毋置員,以廣學 者。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 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吏民五十戶 牛酒。省刑罰七十餘事。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 父母同產之令。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 母、父母、兄弟通籍。

永光元年三月雨雪隕霜傷麥稼秋罷

[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註》,晉灼曰:「《五行志》:『永光 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 言傷麥稼,秋罷是也』。」師古曰:「秋者,謂秋時所收穀稼 也。秋罷者,言至秋時無所收也。」 按《于定國傳》:「定國 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 以詔條責曰:『郎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相棄,丞相 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 何以錯繆至是!欲知其實,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即 有水旱,其憂不細,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 者,不各以誠對,毋有所諱』!」定國惶恐,上書自劾。 永光二年,以年不收,民困饑饉,詔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春二月詔曰:『今朕獲承高祖 之洪業,託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栗,永惟百姓之急,未 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 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 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 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 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夏六月,詔 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 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 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建昭四年以百姓饑詔遣使存問并舉茂材特立之士

[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 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 序,百姓饑饉,惟烝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 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 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元年大風拔木郡國被災什四以上免租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十二月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编辑]

師古曰:「什四,謂田畝所收,十損其四。」

河平四年遣使行舉瀕河之郡水所傷者振貸之

[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癸丑,遣光祿大夫 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 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 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 所穴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

陽朔二年以關東水遣使行視

[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 行視。」

鴻嘉三年遣使賑被水縣邑

[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鴻嘉三年秋, 渤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縣邑三十一,敗官亭民 舍四萬餘所。滿昌、師丹等數言百姓可哀,帝數遣使 者振贍之。」

鴻嘉四年,詔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勿收租逋。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詔曰,數敕有司,務行 寬大,而禁苛暴,訖今不改。一人有辜,舉宗拘繫。農民 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 青、幽、冀部尤劇,朕甚痛焉。未聞在位有惻然者,孰當 助朕憂之?」己遣使者循行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 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逋貸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 關,輒籍內。所之郡國,謹遇以理,務有以全活之,思稱 朕意。」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

永始二年以歲不登詔吏民收食貧民入穀助振贍者賜直賜爵免租賦有差

[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二月乙酉,詔曰:關東比 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 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 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萬錢以上,一 年。」 按《食貨志》:「成帝時,天下亡兵革之事,號為安樂。 然」俗奢侈,不以畜聚為意。永始二年,梁國平原郡比 年傷水災,人相食,刺史、守相坐免。

綏和二年哀帝即位河南潁川郡水災詔遣使循行舉籍免水傷縣邑及他郡國租賦

[编辑]

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詔曰: 『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間者日月亡光, 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 殺人民,敗壞廬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已 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令水 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萬』」, 皆無出今年租賦。

平帝元始二年以郡國旱蝗公卿獻田宅以賦貧民被災者免租給錢及田宅牛種有差

[编辑]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二年夏四月,郡國大旱蝗,青 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 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賦貧民,遣使 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㪷受錢。天下民貲不滿二 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舍空邸 第,為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戶以上葬錢五千,四戶」 以上三千,二戶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沲苑,以為安民 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 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宅二百 區,以居貧民。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