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5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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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七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三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四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後漢高祖乾祐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三則

  遼聖宗太平一則 天祚帝保大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一則 太祖建隆二則 乾德四則 開寶三則 太宗一則 太

  宗太平興國六則 雍熙三則 端拱二則 淳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宗一則 真宗咸

  平二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二則 景祐一則 寶元二

  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二則 嘉祐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七卷

漕運部彙考三[编辑]

後梁[编辑]

太祖開平二年開白小河以利漕運[编辑]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平二年 春正月,荊州奏開白小河。此河環遶州郭,以導大江, 近年壅塞,舟楫不通。是時疏之,頗為民便,運漕商賈 之利,復如曩歲。」

後唐[编辑]

莊宗同光二年敕自黎陽開河以通漕運[编辑]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同光二年 三月,敕鄆州差兵二千,自黎陽開河,以通漕運。」 「同光三年,敕租庸司下諸州,有能出力運官物到京 者,遷授官職有差。」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三年吏部 尚書李琪奏請敕下諸道。合差百姓轉般之數。有能 出力運官物到京者。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階。初任 州縣官有官者依資次遷授。欠選者便與放選。千石 以上至萬石者不拘文武。顯是賞酬。免令方春農人 流散。此亦轉倉贍軍之一術也。敕租庸司下諸州。有 應「募者,聞奏施行。」

明宗天成元年詔租庸司虜借私船並仰付本主[编辑]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 四月制曰:「先緣漕運京師,租庸司虜借私船,今既分 兵就食,停淤漕運,其諸河渡私船,並仰卻付本主,如 有滯留,許本主論告。」

天成二年,修「魏門倉,以貯轉運斛㪷,預運洺中軍糧, 裁減汴州搬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 洋州修魏門倉一百間。充貯轉運下峽斛㪷。十一月 壬子。三司使張延朗奏。於洺中預備一二年軍糧。除 水運外。深冬百姓稍閒。請差運糧一轉。」帝然之。延朗 又奏。敕諸道船糧百石。以實京師。十二月車駕在汴。 時論以運糧百萬。勞民稍甚。近臣奏之。帝只命東地 數州搬十萬石至汴州仍促諸軍搬取家口。

天成三年,夏侯晤請「禁諸道轉運輕齎者。」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 車駕在汴,司勳員外郎夏侯晤上言曰:「諸道轉運,此 要實輦下軍儲。今聞多是輕齎,卻至京中糴納,諸下 令禁止。」

長興元年開修唐倉湖田路通鳳翔饋運[编辑]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十月,鳳州奏開修唐倉湖田,路通鳳翔饋運。」

長興二年,敕「沿河船糧每石銷破二勝。」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五 月三日敕:「應緣沿河船糧。依北面轉運司船搬倉例, 每一石於數內與正銷破二勝。」

長興三年,開東南河路,以通漕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 幽州奏重開府東南河路一百五十里,闊九十步,以 通漕運。五月,幽州進呈新開《東南河路圖》,自王馬口 至淤口,長一百六十五里,闊六十五步,深一丈二尺, 可勝漕船千石。」

長興四年,差諸軍傔人於洺河北岸鑿灣,引運船直 至倉門。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 三司使奏:「河水運自洺口至京,往年牽船下卸,皆是 水運牙官,每人管定四十石。今洺岸至倉門稍遠,牙 官轉運艱難,近日例多逃走。欲於洺河北岸別鑿一 灣,引船直至倉門下卸,其功役欲於諸軍傔人內差 借。從之。」

後晉[编辑]

====高祖天福六年楚馬希範討襄州仍漕米饋軍====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按《十國春秋?楚文昭王 世家》:「天福六年十二月,晉以高行周知襄州行府事, 詔王出師討襄州。王遣天策都軍使張少敵以舟兵 趣漢陽,仍漕米五萬斛以饋軍。」

後漢[编辑]

高祖乾祐三年疏渠以增蔡水漕運[编辑]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祐三年, 遣前棣州刺史周景殷河陰淘杼汴口,又令鄭州疏 引郭西水入中牟渠,以增蔡水漕運。 李欽明為司 勳員外郎。是年,欽明言:「臣伏以百姓轉食饋運,舟車 之利,苦樂相懸。臣竊見蔡水嘗有漕運,多是括借舟 船,破溺者棄在水邊,不許修葺,又不給付。以臣愚見, 乞容」陳、許、蔡三州人戶制造舟船,不用括取,以備差 雇。水路可至合流鎮及陳州,蔡水未及水匱十數里, 水小岸狹,或時乾淺。臣伏請開決汴水,取定力禪院 西一半并港,穿大城向南至㪷門,可費三五千工。自 水匱蔡,水路纔五六里,水勢便於開決,陳蔡漕運,必 倍常年。私下往來,更豐財貨。此之利便,實「益轉輸。」

後周[编辑]

世宗顯德二年詔今後水運每石宜與耗一斗其均鄧兩州饋軍船並停廢[编辑]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顯德二年 正月,上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斗耗。自晉漢 以來,不與支破。倉廩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水路所 般,豈無所損?起今後每石宜與耗一斗。」二月癸亥,世 宗曰:「今州戍兵,舊制沿江發運務差均、鄧兩州人戶, 自備舟船,水運糧鹽,供饋軍食。近聞彼民頗甚勞弊, 及令有司按本州稅積,所納常賦,可以歲給軍儲。其 水運舟船,並宜停廢。」

顯德四年,詔「疏汴水。」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四月 詔疏汴水一派,北入於五丈河,又東北達於齊。魯之 舟楫皆至京師。」

顯德六年,命韓令坤、袁彥「疏浚汴水及五丈河」,以通 漕運。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 命侍衛軍馬都指揮使韓令坤自京都疏汴水入於 蔡河。侍衛步軍都指揮使袁彥浚五丈河以通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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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宗太平九年王嘉請造海船漕粟餉燕尋寢[编辑]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九年八月「己丑,東京舍利軍 詳穩大延琳殺戶部副使王嘉。」初,燕仍歲大饑,戶部 副使王嘉獻計造船,使其民諳海事者漕粟以賑燕 民,水路艱險,多至覆沒。雖言不信,鞭楚搒掠,民怨思 亂。故延琳乘之,首殺嘉以快其眾。按《食貨志》:九年, 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 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天祚帝保大五年梁王即位定人戶所償侵耗運粟之直[编辑]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保大五年,上以疾終,第二子雅 里立。初令群牧運鹽濼倉粟,而民盜之,議籍以償。雅 里乃自為直,每粟一車償一羊,三車一牛,五車一馬, 八車一駝。左右曰:「今一羊易粟二斗且不可得。」乃償 一車。雅里曰:「民有則我有,若令盡償,民何堪。」按《食 貨志》,天慶間,金兵大入,盡為所有。會天祚播遷,耶律 敵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戶運鹽濼倉粟。人 戶侵耗,議籍其產以償。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車一羊, 三車一牛,五車一馬,八車一駝。從者曰:「今一羊易粟 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輕。」雅里曰:「民有則我有,若令 盡償,眾何以堪?」事雖無及,然使天未絕遼,斯言亦足 以收人心矣。

宋一[编辑]

宋設「制置發運司」,以督諸路糧運。

按《玉海》:「發運一司,其制始於淳化,而備於皇祐之後, 權六路豐凶而行平糴之法:一員在真州督江、浙等 路糧運,一員在泗州趣自真州至京糧運。造船之法, 六路之船以供江外之綱,淮南之船以供人。汴之綱 常六千隻,一舟之運,歲常千石,人船之力有餘,不勞 而辦。」祖宗設制置發運司,蓋始於王朴之議。朝廷損 數百萬緡以為糴本,使總六路之計,通融移用,與三 司為表裏,以給中都。六路豐凶不常,稔則增糴以充 漕計,饑則罷糴使輸折斛錢,上下俱寬,而京師不乏。 轉般之法,始於唐裴耀卿,成於劉晏。國朝舊制,江湖 運舟至儀真,入轉般倉,復載鹽以歸。又以運舟自儀 真漕河,由汴達於都邑六路八十四「州,漕京師凡六 百萬石。自仁宗朝至崇寧初,發運司常有六百餘萬 石米百餘萬緡之蓄,真、泗二倉常有數千石之儲。自 胡師文以糴本為羨餘以獻,而轉般無一年之儲。」崇 寧三年七月己亥,曾孝廣立直達之法,雖湖南、北亦 直至京師,因毀淮南轉般倉,既行直達,而鹽法隨變。 太倉積粟充溢,增置延豐倉於外,發運使以應奉充職。自錢鹽之法行,課歸榷務,諸路無所得,漕計日以 不給,上下俱受其弊。轉般與鹽法相因,鹽法既變,回 舟無所得,舟人逃散,船必隨壞。大觀三年十月,詔復 行轉般,而終不克。宣和六年十一月,詔盧宗原興復 轉般。曾鞏曰:「宋興,承周制,置集津之運,轉關中之粟, 以給」大梁,用侯贇典其任,及收東南之地。興國初,始 漕江、淮四五百萬石至汴。至道間,楊允恭漕六百萬 石,自此歲增廣焉。

太祖   年令秦羲督廣濟漕船[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秦羲傳》:「羲父承裕,建州 監軍使知州事。李煜之歸朝也,承裕遣羲詣闕上符 印,太祖召見,悅其趨對詳謹,補殿直,令督廣濟漕船。」

建隆 年詔諸州稅租上供物帛皆官給舟車輸送京師[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宋都大梁,有四 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 汴河所漕為多。太祖起兵,間有天下,懲唐季五代藩 鎮之禍,蓄兵京師,以成彊幹弱支之勢,故於兵食為 重。建隆以來,首浚三河,令自今諸州歲受稅租及筦 榷貨利,上供物帛,悉官給舟車輸送京師。」

建隆二年,「濬五丈河以通東北漕運。」以盧浚為京東 發運副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二月壬申,疏五丈河」 按《河渠志》:「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 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太祖建隆二年正 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三月幸 新水門觀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 詔左監門衛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 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 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咸利。」按《陳承 昭傳》,「承昭授右領軍衛上將軍,分司西京。宋初入朝, 太祖以承昭習知水利,督治惠民,五丈二河以通漕 運,都人利之。建隆二年河成,賜錢三十萬。」按《田仁 朗傳》,仁朗以父任西頭供奉官,太祖即位,從討李重 進,攻城有功。還,與右神武統軍陳承昭浚五丈河,以 通漕運。

按《玉海》:「建隆二年九月癸酉,以盧浚為京畿東路發 運副使。」

按《曹州志》:「五丈渠,在州東南四十里。宋太祖建隆二 年,濬渠以通東方漕運。」

乾德元年以沈義倫韓彥卿為諸道轉運使又東疏菏河轉漕兵餉[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乾德元年,以沈義 倫為京西轉運使,韓彥卿為淮南轉運使。」諸道置轉 運始見此。

按《魚臺縣志》:「元年,東疏菏河,轉漕兵餉,於定陶故地, 置發運務,開寶九年,改轉運司。」

乾德二年二月。以何幼沖充京畿東南水陸發運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乾德三年,命陳承昭鑿渠通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三年二月,令陳 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 水。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歷許田,會春夏霖雨,則泛 溢民田。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乾德六年,詔「諸州輦送上供物,悉官給車舟,不得擾 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六年,令諸州 輦送上供錢帛,悉官給車乘,當水運者官為具舟,不 得調發居民,以妨農作。 初,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擇 部民之高貲者部送上供物,民質不能檢御舟人,舟 人侵盜官物,民破產以償。乃詔遣牙將部送,勿復擾 民。

開寶 年鑿橫江渠以通漕運[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河渠志》:「開寶間議征江 南,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及鄉兵 凡數萬人,鑿橫江渠於歷陽,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 漕運,而軍用無闕。」按《李符傳》,「符遷起居郎。後荊湖 轉運許仲宣隨軍討南唐,詔符赴荊湖調發芻糧,符 領船數千艘,順流而下,事畢,賜金紫。」符又建議鑿橫 江河以通漕運,發和州三縣丁壯給其役。

開寶五年,汴、蔡兩河運江淮米給兵食。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開寶五年,率汴 蔡兩河公私船,運江淮米數十萬石,以給兵食。是時 京師歲費有限,漕事尚簡。按《陳從信傳》,從信累官 右知客押衙。開寶三年秋,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 年二月,請分屯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太祖 大怒,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計而使 倉儲垂盡,乃請屯兵括民船以運,是可卒致乎?今設 汝安用?苟有所闕,當罪汝以謝眾。」三司使楚昭輔懼, 詣太宗求寬釋,使得盡力。太宗既許,召從信問之,對 曰:「從信嘗遊楚、泗,知糧運之患。良以舟人之食,日歷郡縣勘給,是以凝滯。若自發舟,計日往復併支,可以 責其程限。又楚、泗運米於舟,至京,復輦入倉,宜宿備 運卒,令即時出納。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楚、泗至京 千里,舊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若去淹留之虛日,則 歲可增一運焉。今三司欲藉民舟,若不許則無以責 辦,許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矣。不若莫舟之堅者 漕糧,其損敗者任載薪炭,則公私俱濟。今市米騰貴, 官價斗錢七十,賈者失利,無敢致於京師,雖居商厚 儲,亦匿而不糶,是以米益貴,民將餓殍。若聽民自便, 即四方奔湊,米多而價自賤矣。」太宗明日具奏,太祖 可之,其事果集焉。

開寶九年,鑿渠以便饋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九年,詔發卒五 千,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三十五里,饋運便之。」

太宗   年漕米數百萬給京師廉得倉吏受賕為姦斬之[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自江南東,歲 漕米數百萬給京師,太宗恐倉吏給受不平,遣皇城 卒變服偵邏,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八輩受賕為姦,悉 斬之,監倉免官治罪。」

太平興國 年盧之翰議導潩河以便漕運[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盧之翰傳》:「太平興國中, 之翰為河東轉運副使,徙京西轉運副使,改工部員 外郎。建議導潩河合於淮,達許州,以便漕運,以勞加 戶部員外郎。」

太平興國三年,開襄、漢漕渠,置轉運判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春正月戊戌,開襄漢漕渠。渠 成而水不上,卒廢。夏四月乙亥。置諸道轉運判官 按《河渠志》:「三年正月,西京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 陽下向口置堰。迴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於京師。 以通湘潭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 州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 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塹山垔谷,歷博 望、羅渠、少柘山,凡百餘里,月餘抵方城,地勢高,水不 能至,能獻復多役人以致水,然不可通漕運。會山水 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垔廢焉。」按《王文寶傳》,太 平興國初,文寶領媯州刺史。二年,京西轉運使程能 議開新河,自襄漢至京師,引白河水注焉,「以通湘潭 之漕。」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數萬赴其役,發 諸州兵萬人助之,命文寶與六宅使李繼隆、作坊副 使李神祐、劉承珪分往護作。按志稱程能獻傳稱程能未詳孰是 太平興國五年,命姚沆為陝西三門發運使。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太平興國六年,疏導諸河,以通關南之漕,計運江、淮 米菽五百五十萬石。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河北諸水有通 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 月,遣八作使郝守濬分行河道,抵於遼境者,皆疏導 之。又於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里,入白河。自是 關南之漕悉通濟焉。」按《食貨志》:「先是四河所運,未 有定制。太平興國六年,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 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 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 百五十萬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嘗不及其數。 太平興國七年,以汴漕壅滯,詔別置水陸發運兩司, 以王賓等掌其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王賓傳》:「太平興國五年, 車駕北巡,賓副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七年,改洛苑 使。會汴漕壅滯,軍食不給,詔別置水陸發運兩司,以 賓有心計會,領演州刺史,與儒州刺史許昌裔同掌 其事。凡四年,儲積增羨,號為稱職。俄改右神武將軍。 以度支使張遜薦,命賓護黎陽軍,兼領黃、御兩河發 運」事。

太平興國八年,詔擇彊幹吏,分掌水陸發運。

按《宋史太宗本紀》。八年九月癸丑朔,初置水陸路發 運於京師按《食貨志》。「太平興國初,兩浙既獻地。歲 運米四百萬石。所在雇民挽舟。吏並緣為姦。運舟或 附載錢帛雜物輸京師。又回綱轉輸外州。主藏吏給 納邀滯。於是擅貿易官物者有之。」八年乃擇彊幹之 臣,在京分掌水陸路發運事。凡一綱計其舟車役人 之「直,給付主綱吏雇募。舟車到發,財貨出納,並關報 而催督之」,自是調發邀滯之弊遂革。初,荊湖、江、浙、淮 南諸州,擇部民高貲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質魯,不能 檢御舟人,舟人侵盜官物,民破產不能償。乃詔牙吏 部送,勿復擾民。大通監輸鐵,尚方鑄兵器鍛鍊用之, 十裁得四五。廣南貢藤,去其麤者斤僅得三兩。遂令 鐵就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無使負重致遠,以勞 民力。汴河挽舟卒多饑凍,太宗令中黃門求得百許 人,藍縷枯瘠,詢其故,乃主糧吏率取其口食。帝怒,捕 鞫得實,斷腕徇河上,三日而後斬之,押運者杖配商

考證

雍熙二年斬汴河主糧胥吏[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冬十月己酉,汴河主糧 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於河畔,三日斬之。」 雍熙 年,楚州開河通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初,楚州北山陽, 灣尢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 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喬維岳繼之,開河 自楚州至淮陰,凡六十里,舟行便之。」按《喬維岳傳》: 「維岳為淮南轉運使,淮河西流三十里曰山陽灣,水 勢湍悍,運舟多罹覆溺。維岳規度開故沙河,自末口 至淮」陰磨盤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 運舟所至,十經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時壞 失糧,綱卒緣此為姦,潛有侵盜。維岳始命刱二斗門 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距踰五十步,覆以廈屋,設縣 門積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橫橋岸上,築土累石,以牢 其址。自是弊盡革,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雍熙四年,併水陸運為一司,定主綱吏卒盜官物之 罪。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丁未,併水陸發運為 一司。按《食貨志》:「四年併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主綱 吏卒盜用官物,及用水土雜糅官米,故毀敗舟船,致 沉溺者棄市,募告者厚賞之。因灘磧風水所敗,以收 救分數差定其罪。」按《王繼昇傳》:「四年以諸道水陸 發運併為一司,命繼昇與刑部員外郎董儼同掌其 事,號」為稱職。按《董儼傳》,儼為右補闕,俄復直史館, 會併水陸發運為一,儼與王繼昇同領其事。

按《燕翼貽謀錄》:「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陸路發運二 使,運江南之粟,以贍京師。其後以陸路不便,悉從水 路。雍熙四年四月已亥,詔合水路、陸路發運為一路, 以王繼昇主之,董儼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

端拱元年治荊南漕河罷京城水陸發運以每歲所給命官吏分界掌之[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端拱元年,供奉 官、閤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 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 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 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 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按《食貨志》:「元年罷京 城水陸發運」,以其事分隸排岸司及下卸司。

按《文獻通考》:元年,徐休復上言:「京師內外凡大小二 十五倉,官吏四百二人,計每歲所給,不下四百萬石。 望自今米麥菽各以一百萬石為一界,每界命常參 官、供奉官、殿值各一人,專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 掌之。」詔可。

端拱二年,以米價至賤,議「軍士月給錢三百。」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二年,國子博 士李覺上言曰:「晁錯云: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蓋不可 使至賤。亦不可使至貴。今王都萬眾所聚。導河渠達 淮海。貫江湖。歲運五百萬斛以資國費。此朝廷之盛。 臣庶之福也。近來都下粟麥至賤。倉廩充牣。紅腐相 因。或以充賞給。斗直數十錢。此工賈之利。而軍農之 不利也。夫軍士妻子,不過數口,而月給糧數斛,即其 費有餘矣。百萬之眾,所餘既多,游手之民,資以給食, 農夫之粟,何所求售?況糧之來也,至遠至艱,官之給 也,至輕至豐歲,豐儉不可預期,倘不幸有水旱之虞, 卒然有邊境之急,何以救之?今運米一斛至京師,其 費不啻三百錢。諸軍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賦錢三 百,人必樂焉」,是一斗為錢五十,計江淮運米工腳,亦 不減此數。望明敕軍中,各從其便,願受錢者,若市價 官米,斗為錢二十,即增給十錢,裁足以當工腳之費, 而官私獲利,數月之內,米價必增,農民受賜矣。若米 價騰踴,即官復給糧,軍人糶其所餘,亦獲善價,此又 戎士受賜矣。不十年,官「有餘糧,江外之運,亦漸可省。」 上覽奏嘉之。

淳化二年詔塞汴水開新河導胡盧河以利轉漕[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二年六月乙酉,以汴水決浚 儀縣。帝親督衛士塞之。按《河渠志》:二年六月,汴水 決浚儀縣。帝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迎謁。帝曰: 「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 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餘步,從 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回馭,遂捧輦 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又按《志》,二年,河 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 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胡盧河源於西山, 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 後變徙入大河。

淳化四年,以楊允恭為淮南、兩浙都大發運使,籍三 路舟,令遞運京師。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楊允恭傳》:「允恭為江淮、 兩浙都大發運,擘畫茶鹽捕賊事。先是,三路轉運使 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楫不給,雖以官錢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憚其役,以是歲上供米不過三 百萬。允恭盡籍三路舟卒與所運物數,令諸州擇牙 吏悉集,允恭乃辦數授之。江浙所運,止於淮、泗,淮、泗 輸」京師,行之一歲,上供者六百萬。

至道元年以汴河歲運江淮米五七百萬斛令參知政事張洎講求疏鑿之由[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至道元年九月。 帝以汴河歲運江淮米五七百萬斛以濟京師。問侍 臣汴水疏鑿之由。令參知政事張洎講求其事以聞。 其言曰:「禹導河自積石至龍門。南至華陰。東至砥柱, 又東至於孟津。東過洛汭至於大伾。即今成皋是也。 或云黎陽山也。禹以大河流泛中國。為害最甚。乃於 貝」丘疏二渠以分水勢。一渠自舞陽縣東引入漯水, 其水東北流至千乘縣入海,即今黃河是也。一渠疏 畎,引傍西山以東北形高敝壞堤,水勢不便流溢,夾 右碣石入於渤海。《書》所謂「北過降水,至於大陸。」降水 即濁漳,大陸則邢州鉅鹿澤。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 於海。河自魏郡貴鄉縣界分為九道,下至滄州,今為 一河。言逆河者,謂與河水往復相承受也。齊桓公塞 以廣田居,唯一河存焉。今其東界至莽梧河是也。禹 又於滎澤下分大河為陰溝,引注東南,以通淮泗。至 大梁浚儀縣西北,復分為二渠,一渠《元經》陽武縣中 牟臺下為官渡水。一渠始皇疏鑿以灌魏郡,謂之鴻 溝莨。菪渠自滎陽五出池口來注之。其鴻溝即出河 之溝,亦曰莨菪渠。漢明帝時,樂浪人王景、謁者王吳 始作浚儀渠,蓋循河溝故瀆也。渠成,流注浚儀,故以 浚儀縣為名。靈帝建寧四年,於敖城西北,壘石為門, 以遏渠口,故世謂之石門渠。外東合濟水,濟與河渠 渾濤東注,至敖山北。渠水至此又兼邲之水,即《春秋》 晉楚戰於邲邲又音汳,即汴字,古人避反字,改從「汴」 字。渠水又東經滎陽北,旃然水自縣東流入汴水。鄭 州滎陽縣西二十里三皇山上有二廣武城,二城相 去百餘步。汴水自兩城間小澗中東流而出,而濟流 自茲乃絕。唯汴渠首受旃然水,謂之鴻渠。東晉大和 中,桓溫北伐,前燕將通之,不果。義熙十三年,劉裕西 征姚奏復浚此渠,始有湍流奔注,而岸善潰塞,裕更 疏鑿而漕運焉。隋煬帝大業三年,詔尚書左丞相皇 甫誼發河南男女百萬,開汴水,起滎澤入淮千餘里, 乃為通濟渠。又發淮南兵夫十餘萬,開邗溝,自山陽 淮至於揚子江三百餘里,水面闊四十步,而後行幸 焉。自後天下利於轉輸。昔孝文時,賈誼言「漢以江淮 為奉地,謂魚鹽穀帛多出東南。」至五鳳中,耿壽昌奏 故事,歲增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亦多自此渠 漕運。唐初,改通濟渠為廣濟渠。開元中,黃門侍郎平 章事裴耀卿言:「江淮租船,自長淮西北泝鴻溝,轉相 輸納於河陰、含嘉、太原等倉,凡三年,運米七百萬石, 實利涉於此。」開元末,河南採訪使、汴州刺史齊澣,以 江、淮漕運,經淮水波濤有沈損,遂浚廣濟渠下流,自 泗州虹縣至楚州淮陰縣北八十里,合於淮,踰時畢 功。既而水流迅急,行旅艱險,尋乃廢停,卻由舊河。德 宗朝,歲漕運江、淮米四十萬石,以益關中。時叛將李 正己、田悅皆分軍守徐州臨渦口,梁崇義阻兵襄、鄧, 南北漕引皆絕,於是水陸運使杜佑請「改漕路,自浚 儀西十里,疏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溝,經蔡河至陳州, 合潁水。自秦、漢故道。以官漕久不由此,故填淤不通, 若畎流培岸,則功用甚寡。又廬、壽之間有水道,而平 岡亙其中,曰雞鳴山,佑請疏其兩端,皆可通舟,其間 登陸四十里而已,則江、湖、黔、嶺、蜀」、漢之粟,可方舟而 下。由是白沙趨東關,經廬、壽,浮潁、步、蔡,歷琵琶溝入 汴河,不復經泝淮之險,徑於舊路二千里,功寡利博。 朝議將行,而徐州順命,淮路乃通。至國家膺圖受命, 以大梁四方所湊,天下之樞,可以臨制四海,故卜京 邑而定都矣。高帝云:「吾以羽檄召天下兵,未至。」教文 又云:「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召郡國兵。」即知兵甲在 外也。隋有南、北軍期門郎、羽林孤兒,以備天子扈從 藩衛之用。唐承隋制,置十二衛,府兵皆農夫也。及罷 府兵,始置神武、神策為禁軍,不過三數萬人,亦以備 扈從藩衛而已。故祿山犯關,驅市人而戰;德宗蒙塵, 扈駕四百餘騎,兵甲皆在郡國額。軍存而可舉者,除 河「朔三鎮外,太原、青社各十萬人,邠寧、宣武各六萬 人,潞、徐、荊、揚各五萬人,襄、宣、壽、鎮海各二萬人,自餘 觀察、團練據要害之地者,不下萬人。」今天下甲卒數 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並萃京師。悉集七亡國之士 民於輦下,比漢、唐京邑民庶十倍,甸服時有水旱不 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 咸會天邑,舳艫相接,贍給公私,所以無匱乏。唯汴水 橫亙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 財賦,并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然則禹力疏鑿 以分水勢,煬帝開甽以奉巡游,雖數湮廢,而通流不 絕於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至道二年,議開白溝,以通」長淮之漕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二年三月,「內殿 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 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詔發諸 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議者非之。會宋州 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 歲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罷其」役。

真宗   年謝濤奏留曹州漕糧繇廣濟河饋京師[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謝絳傳》:絳父濤,真宗時 以濤知曹州屬縣賦稅多輸睢陽助兵食。是歲霖潦, 百姓苦於轉送,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運日過睢 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曹賦,繇廣濟河以饋京師。」轉運 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

咸平四年調遣諸路運使又以河朔餽運勞民詔減徭役[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三月「辛巳,分川峽轉運 使為益、利、梓、夔四路。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餽運勞民, 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十二月丁卯,詔罷三路都部 署兼河北轉運使。」

按《玉海》:「四年。以淮南轉運王子輿兼都大發運使。自 後並以轉運領其務。」而無使名。

咸平五年開渠置水陸營田,以達糧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五年,順安軍兵 馬都監馬濟復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 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於渠 側。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帝許之。」

景德元年春正月開定州河通漕[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按《河渠志》:「景德元年,北面 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 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里,會沙河徑邊吳泊, 遂入於界河,以達方舟之漕。」按《宦者傳》:「閻承翰為 西京作坊使、內侍左班副都知。咸平五年,入內都知 韓守英為鎮、定、高陽關三路排陣都鈐轄,上以承翰 代守」英。時中山屯兵甚眾,艱於飛輓,承翰請鑿渠計, 引唐河水,自嘉山至定州三十二里,又至蒲陰東六 十二里,合沙河,經邊吳泊入界河,以濟饋運,亦可旁 為方田。上嘉而從之。渠成,人以為便,優詔褒之。 景德三年,以京東分廣濟河漕路,水勢淺險,非可漕 運,罷之。以李溥為發運使,增江、淮漕米至六百石。又 丁謂立比較轉運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三年,內侍趙守 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 達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帝以地有 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 可漕運,罷之。」按《李溥傳》:「溥為發運副使,遷為使。江 淮歲運米輸京師。舊止五百餘萬斛,至溥乃增至六 百萬。」而諸路猶有餘畜。高郵軍新開,湖,水散漫,多風 濤。令漕舟東下者還過泗州,因載石輸湖中,積為 長隄,自是舟行無患。

按《玉海》「三年,除李溥發運副使。」 又按《玉海》「三年十 二月,三司使丁謂始立比較轉運之法。」 又按《玉海》 「三年,江淮漕米增至六百萬。」

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先是諸河漕數。 歲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

大中祥符 年汴河發運以七百萬石為額[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至道初,汴河運 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江南、淮 南、兩浙、荊湖路租糴,於真、揚、楚、泗州置倉受納,分調 舟船泝流入汴以達京師,置發運使領之。諸州錢帛、 雜物、軍器上供亦如之。陝西諸州菽粟,自黃河三門 沿流入沛以達京師,亦置發運司領之。」粟帛自廣濟 河「而至京師者,京東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 京師者,陳、潁、許、蔡、光、壽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 河北衛州東北有御河,達乾寧軍,其運物亦廷臣主 之。」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後水運 川、益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劍門《列傳》置,分輦負 擔至嘉州,水運達荊南,自荊南遣綱吏運送京師。 大中祥符二年,李溥請損歲運江、淮廩粟上供之數, 復浚汴口以利漕運,停江、浙運糧役兩月。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甲子,浚汴口。 冬十月戊子,詔江浙運糧兵卒,經冬停役兩月。」按 《河渠志》:「二年八月,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 選使乘傳減汴口水勢。既而水減,阻滯漕運,復遣浚 汴口。」

按《玉海》:「二年四月壬辰,江淮發運李溥言,江淮廩粟, 除留州約支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餘萬石, 每歲水運止五百萬,今歲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己亥,江淮發運李溥言,今春運 米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留三年之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大中祥符九年,穿渠以漕京師,置壩以通舟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九年,知許州石 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 使按視。四月,詔遣中使至惠民河,規畫置壩子以通 舟運。」按《石普傳》,「普拜河西軍節度使,知河陽,徙許 州,築大流堰,引河通漕京」師。

天禧二年開揚州古河迎運[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二年,江淮發運 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歷堰者五。糧載 煩於剝卸。民力罷於牽挽,官私船艦由此速壞。今議 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 鑿近堰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十數萬,功利甚厚。」 詔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候李居中按視,以為當然。 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 大便。

天禧 年,定水陸運金帛緡錢、香藥之額,減造運艘 四百餘。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咸平中,定歲運 六十六萬疋,分為十綱。天禧末,水陸運上供金帛緡 錢二十三萬一千餘貫、兩、端疋珠寶香藥二十七萬 五千餘斤。諸州歲造運船,至道末,三千二百三十七 艘,天禧末,減四百二十一。」

按《會要》:「天禧末,諸州軍水運陸運上供金帛緡錢十 三萬一千餘,珠寶香藥三十七萬五千斤。河北衛州 東北有御河,至乾寧軍,運軍食餽邊,亦有使臣主之。 川、益諸州布自嘉州水運至荊南,遣綱送京師,歲六 十六萬,分十綱;江、湖、浙、建茶亦水運送沿江榷務。」

仁宗天聖二年田承說獻議創開減水河通漕[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天聖二年二月, 崇儀副使巡護惠民河田承說獻議重修許州合流 鎮大河堰斗門,創開減水河通漕,省迃路五百里。詔 遣使按視以聞。」

天聖四年,立江、淮、荊湖漕米歲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閏五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 五十萬石。」按《食貨志》:「四年,荊湖、江淮州縣和糴上 供,小民闕食,自五年後權減五十萬石。」

按《文獻通考》:天聖中,發運使請所部六路,計民稅一 石,量糴粟二斗五升,歲可更得二百萬石給京師。仁 宗曰:「常賦外增糴,是重擾民。」不許。時江南穀貴民貧, 尚書員外郎吳耀卿以為言,詔歲減五十萬。後是三 司奏復增至六百萬。然東南災歉,輒減歲漕數,或百 萬,或數十萬,又轉移以給他路者時有焉。

按《玉海》,四年,臣僚吳耀卿言:「咸平、景德中,歲漕江淮 米不過四百五十萬石,近年增至六百五十萬,請約 舊數,立為中制。」閏五月戊申,詔歲課六百萬石。

一本云:歲以五百五十萬為額 。沈括曰:「發運司歲六百萬石:淮南一百三十萬,江東一百萬,江西一百二十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兩浙一百五十萬,通餘羨入六百二十萬。」

景祐元年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寶元元年復諸路制置發運使賈昌朝計歲運上供之數[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元年八月丁卯,復淮南、江浙 荊湖制置發運使。」

按:《玉海》元年,賈昌朝言:「臣嘗掌京廩,計江淮歲運糧 六百餘萬,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朝廷之用,三分二在 軍旅,一在冗食。」

東南六路:「汴河歲漕六百萬石,浮江泝淮,更數千里,計其費,率數石而致一石。」

寶元二年。夏四月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以江淮歲漕不給悉發瀕江州縣糧至京師[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許元傳》:「元累遷國子博 士,監在京榷貨務、三門發運判官。慶曆中,江淮歲漕 不給,京師乏軍儲,參知政事范仲淹薦元可獨倚辦, 擢江淮制置發運判官。至則悉發瀕江州縣藏粟,所 在留三月食,遠近以次相補,引千餘艘轉漕而西。未 幾,京師足食,朝廷以為任職,就遷副使。」按玉海係慶曆三年 慶曆四年。三月辛未。省廣濟河歲漕軍儲二十萬石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慶曆中。又減廣 濟河二十萬石。後黃河歲漕益減耗。纔運菽三十萬 石。

皇祐 年詔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以兩制統六路年額上供米赴闕及南京等處[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江湖上供米,舊 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 還其郡,卒還其家。汴州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摺 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沈溺之患, 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 路」,獨專其任,文移坌併,事目繁夥,不能檢察。操舟者 賕諸吏,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 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 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 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他路轉 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 如故事。於是牟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久之, 諸路綱不集。嘉祐三年,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 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轉運使不能斡歲入,預敕江 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 按:《文獻通考》:宋東京之制,受四方之運者,謂之船般 倉,曰永豐、通濟、萬盈、廣衍、延豐、順成、濟遠、「富國」凡十 倉,皆受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之裏河;曰永濟、永 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曰廣濟第一,受 潁、壽等州所運,謂之南河,亦謂之外河;曰廣積、廣儲 二倉,受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受京畿之租者謂 之稅倉;曰廣濟,受京東諸縣廣積第一、左右騏驥、天 駟監凡三倉,受京北諸縣;左天廄坊倉,受京西諸縣; 大盈佑、天廄二倉,受京南諸縣。受商人入中者,謂之 「折中倉」,有裏河、外河二名。又有茶庫倉,或空,則兼受 船般斛斗;草場則汴河南北各三所。騏驥左右天廄 坊、天駟監各一所,以受京畿租賦及和市所入。諸州 皆有正倉,草場,受租稅和糴,和市芻粟,並掾曹主之。 其多積之處,亦別遣官專掌。凡漕運所會,則有轉般 倉

按《墨莊漫錄》:「皇祐元年,施昌言以天章閣待制充使, 自後多除兩制。統六路年額上供米六百二十萬石, 內四百八十五萬石赴闕,一百三十五萬石南京畿 送納;淮南,一百五十萬石赴闕;二十萬石,咸平、尉氏 五萬石;大康、江南東路,九十九萬一千一百石,七十 四萬五千一百石赴闕,二十四萬五千石赴拱州;江」 南西路:一百二十萬八千九百石,一百萬八千九百 石赴闕,二十萬石赴南京,湖南六十五萬石盡赴闕, 湖北三十五萬石盡赴闕,兩浙:一百五十五萬石,八 十四萬五千石赴闕,四十萬三千三百五十二石,陳 留二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八石。雍丘

皇祐 年,楊佐鑿瀆通河,以利漕舟。又議濬復國初 轉粟舊跡,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楊佐傳》:佐累遷河陰發 運判官,幹當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 能屬,佐度地鑿瀆,以通河流,於是置都水監,命佐以 鹽鐵判官同判。京城地勢南下,涉夏秋則苦霖潦,佐 開永通河,疏溝澮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議治孟陽 河,議者謂不便。佐言:「國初歲轉京東粟數十萬,今所 致亡幾。儻不濬復舊跡,後將廢矣。」乃從其策。

嘉祐元年以張方平漕運十四策為國計大本悉施行之[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張方平傳》:方平為三司 使,建言:「國家都陳留,當四通五達之道,非若雍、洛有 山川足恃,特倚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以 汴為主,汴帶引淮、江,利盡南海。天聖已前,歲調民浚 之,故水行地中。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役費為功,汴 日以塞,今仰而望焉,是利尺寸而喪丘山也。」乃畫上 十四策。富弼讀其奏,漏盡十刻,帝稱善。弼曰:「此國計 大本,非常奏也。」悉如其說行之。

按《玉海》:「嘉祐元年八月癸亥,以張方平為三司使,既 對畫漕運十四策,上供斛斗不得折錢,諸路災傷不 得截撥上供,廣濟河上供,不得折錢帛,惠民河上供, 減十五萬石,只令運二十萬黃河年額馬料三十萬 石般運到京。汴河漕輓令般粳米年退錢一項,充糴 本通漕運,當令河道疏通,折中倉坐倉收糴,事簡利 博。京師、河北兵就糧淮南,京東揀剩負租稅,視凶穰 弛斂,發運使屬官久任,補填綱欠。今日之勢,國依兵 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宰相富弼讀奏於 上前,晝漏盡十刻,上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也。」 悉如《新啟》施行。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 嘉祐二年,詔開漕運河。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二年十一月十三 日。詔三司以來春開漕運河。此十四策之一。

嘉祐三年,詔「令諸道據年額赴真、楚、泗州轉般倉,復 運鹽歸本路。」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三年十一月庚寅。 詔曰:「國家建都河汴。仰給江淮六路。所供之租各輸 於真楚。度支所用之數悉集於京師。以發運司總其 綱條。以轉運使斡其歲入。荊湖舟楫回載海鹽淮汴 舳艫不涉江路。方冬閉塞。役卒少休。近歲因循。茲事 遂廢。吏緣為蠹。人實告勞。」始自五年令諸道據年額 赴真、楚、泗州轉般倉,復運鹽歸本路,不得撥裏河鹽 糧綱往諸路。初,許元官汴船不出外江,比歲糧船大半為雜般綱,沈失者多,從元議,降是詔。

嘉祐四年,罷運菽,減漕船三百艘。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歲創漕船,市材 木,役牙前,勞費甚廣。嘉祐四年,罷所運菽,減漕船三 百艘,自是歲漕三河而已。」

嘉祐六年,以汴水淺澀,常稽運漕,詔「興役狹河岸,束 水勢以便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六年,汴水淺澀。 常稽運漕。都水奏:「河自應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駛無 所阻。惟應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闊淺漫。宜限以六十 步。閣於此則為木岸狹河。扼束水勢令深駛,稍伐岸 木可足也。」遂下詔興役,而眾議以為未便。宰相蔡京 奏:「祖宗時已嘗狹河矣。俗好沮敗事。宜勿聽役。即半 岸」木不足,募民出雜稍岸成,而言者始息。舊曲灘漫 流,多稽留覆溺處,悉為駛直平夷,操舟往來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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