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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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十六卷目錄

 鹽法部紀事二

 鹽法部雜錄

 鹽法部外編

食貨典第二百十六卷

鹽法部紀事二[编辑]

《宋史孫道夫傳》:「道夫以吏部郎中入對,言蜀民鹽額 之弊。上納其言,除太常少卿。」

《金安節傳》:「安節為大理卿時,獲偽造鹽引者,大臣欲 置之死,安節力爭,以為事已十餘年,且自首無死法, 因得減等。」

《隱逸傳》:「胡憲為福建路安撫使司屬官,時帥張宗元 榷鹽急,私販者銖兩亦重坐。憲告以為政大體,宗元 不悅,憲復請祠而去。」

《張致遠傳》:「致遠為侍御史,言:聚財養兵,皆出民力,善 理財者,宜固邦本。請罷榷福建鹽,精擇三司使副,以 常平茶鹽合為一官,令計經常,量入為出,先務省節, 次及經理。」詔戶部講究。

《張運傳》運為大理少卿,請正兩浙鹽法以寬私鬻之 禁。

《文獻通考》:紹興六年,趙鼎奏久不變法,建康日納鹽 錢甚盛。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宋史顏師魯傳》:師魯除江東提舉,尋改使浙西。鹽課 歲百鉅萬,本錢久不給,亭竈私鬻,禁不可止,刑辟日 繁。師魯撙帑緡盡償宿負,戒官吏毋侵移,比旁路課 獨最。上謂執政曰:「儒生能辦事如此。」予職直祕閣。 《葉衡傳》:衡進士第,調福州寧德簿,攝尉,以獲鹽寇改 秩知臨安府,後除戶部侍郎。時鹽課大虧,衡奏:「年來 課入不增,私販害之也。宜自煮鹽之地為之制,司火 之起伏,稽竈之多寡,亭戶本錢以時給之,鹽之委積 以時收之,擇廉能吏察之,私販自絕矣。」仍命措置官 三人,淮南於通州,浙東於明州,浙西於秀州。

《宗室傳》:不𢙯知開州。郡有鹽井,舊長吏必遣所親監 之,私其利。不𢙯罷遣,鹽利倍入,郡計用饒,以羡餘代 民輸夏秋兩稅及天申節銀絹。在開二年,民絕鬥爭, 夜戶不閉。諸司交薦,以比古循吏。轉夔州轉運判官, 開人數千,遮城門,不得行。至夔,民病上供銀。時部使 者以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意斥去,而鹽獲羨 餘,乃出錢市羡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 湖北,市銀以歸,代諸郡納上供銀。

《李椿傳》:「椿為吏部郎官,論廣西鹽法,孝宗是其說,遂 改法焉。」

《陳俊卿傳》:「俊卿參知政事,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 廣西折米鹽錢。後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陳峴建 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 浙異,遂不果行。」

《葛泌傳》:泌除著作郎兼學士院權直,除正言。論征榷 歲增之害,如「輦下都稅務紹興間所趁茶鹽,歲以一 千三百萬緡為額,乾道六年後,增至二千四百萬緡。 成都府一務,初額四萬八千緡,今至四十餘萬緡,民 力重困。願明詔有司,茶鹽酒稅比原額已增至一倍 者,毋更立新額,官吏不增賞,庶少蘇疲甿。」上特召。累 遷給事中。廣西議更鹽法,泌言:「鈔法之行,漕臣嘗紿 群商,沒入其貲。楮幣行之二廣,民必疑慮,且有後悔。」 除刑部尚書。

《劉珙傳》:「珙參知政事,奏除福建鈔鹽歲額二萬萬,罷 江西和糴及廣西折米鹽錢。」

《癸辛雜識》:楊大芳嘗為明州高亭鹽場。場在海中,或 天時晴霽,時見如匹練橫天,其色淡白,則晴雨中分, 土人名之曰「短蓬」,亦蜃氣之類也。

《宋史范成大傳》:成大知靜江府,廣西窘匱,專藉鹽利, 漕臣盡取之,於是屬邑有增價抑配之弊。詔復行鈔 鹽,漕司拘鈔錢均給所部,而錢不時至。成大入境曰: 「利害有大於此乎?」奏疏謂能裁抑漕司強取之數,以 寬郡縣,則科抑可禁。上從之。數年,廣州鹽商上書乞 復令客販,宰相可其說,成大出銀錢助之,人多以為 非。下有司議。卒不易成《大說》。

《外戚傳》:「鄭興裔領高州刺史,建、劍、汀、邵鹽筴屢更,漕 臣請易綱運為鈔法,興裔極言其不可。」

《宦者傳》:「甘昪,內侍省押班澤之子。澤之死,昪累遷亦 至押班,臨安尹。胡與可為小官時,丐貸於臨安富民 馬氏,不如欲,銜之。至是,馬以鬻官鹽踰格繫獄,與可 諷有司以私鹽論,御史陳升卿決獄平反之。昪之子 婦,與可女也,乃陰為與可地,譖升卿於帝前,謂為豪 民馬請事,所得至萬緡。上疑,遂論罪,馬流嚴州,升卿」 由是罷去《文公政訓》:楊通老相見,論廣西鹽曰:「其法不密,如立 定格,六斤不得過百錢。不知去海遠處,搬擔所費重。 此乃許子之道,但當任其所之,隨其所嚮,則其價自 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權衡者,正謂輕重不同。乃今一 定其價,安得不敝?」

《宋史宗室傳》:「師𢍰知秀州,改淮南運判。時郡鐵錢不 行,鹽商弗至,師𢍰請發度牒,出倉粟以收鐵錢,鹽利 遂通。」

《沈作賓傳》:「作賓知台州,訪民疾苦,弛鹽禁。」

《宗室傳》:「彥橚為廣西提刑,諸郡鬻官鹽取息之六以 奉漕司,後增至八分,彥橚復其舊以蘇民力,朝廷從 之。」

《辛棄疾傳》棄疾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寧宗召見 言鹽法,加寶謨閣待制。

《汪綱傳》:「綱提舉淮東常平。淮東煮鹽之利,本居天下 半,歲久弊滋,鹽本日侵,帑儲空竭,負兩總司五十餘 萬,亭戶二十八萬,借撥於朝廷五十萬。又會餉所復 鹽鈔舊制,弗許商人預供貼鈔錢,鹽司坐是窘不能 支。綱抉擿隱伏,凡虛額無實,詭為出內,飛走移易,事 制曲防,課乃更羨。既盡償所負,又贏金三十萬緡,為 『樁辦庫』」,以備鹽本之闕。添置新竈五十所,諸場悉視 乾道,舊額三百九十萬石,通二千三百萬緡。

《高定子傳》:定子知夾江縣,制置使鄭損強愎自用,欲 增總領所鹽課,取舊貸軍費。定子辨其顛末,損乃釋 然曰:「二司相關處,公每明白洞達,言之使人爽然自 失。」尋差知長寧軍。長寧地接夷獠,公家百需皆仰淯 井鹽利,來者往往因以自封殖,制置司又榷入其半, 定子至,爭於制置使,得蠲重賦。

《趙希錧傳》:「希錧主管夔州路轉運司帳司,疏大寧鹽 井利病,使者上諸朝,民便之。改知玉山縣。未行,召對, 希錧論大寧鹽井本末,寧宗嘉納之。」

《柴中行傳》:「中行為西京轉運使,官取鹽鈔,贏過重,課 日增,入中日寡,鈔日壅。中行揭示通衢,一錢不增,商 賈大集。」

《袁甫傳》:「甫以直徽猷閣知建寧府,兼福建轉運判官。 閩鹽隸漕司,例運兩綱供費,後增至十有二,吏卒並 緣為姦,且抑州縣變賣,公私苦之,甫奏復舊例。」 《范應鈴傳》:應鈴為軍器監兼尚書左郎官。屬鹽法屢 變,商賈之贏,上奪於朝廷之自鬻,下奪於都郡之拘 留,九江、豫章扼其襟喉,江右貧民終歲食淡,商與民 俱困矣。應鈴力陳四害,願用祖宗入粟易鹽之法。授 直寶謨閣、湖南轉運判官。

《王居安傳》:居安以敷文閣待制知福州,升龍圖閣直 學士,轉大中大夫,提舉崇福宮。將行,鹽寇起寧化,居 安以書諭汀守曰:「土瘠民貧,業於鹽,可盡禁耶?且彼 執三首惡以自贖,宜治此三人,他可勿治。」

《鄭清之傳》:「清之拜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諸路虧鹽, 執其事者破家以償。清之覈其犯,科者追理,罣誤者 悉蠲之,全活甚眾。」

《孫子秀傳》:「子秀通判慶元府,主管浙東鹽事。先是,諸 場鹽百袋附五袋,名五釐鹽。未幾,提舉官以為正數, 民困甚,子秀奏蠲之。開慶元年,為浙西提舉常平。先 浙,丁大全以私人為之,盡奪亭民鹽本錢,充獻羨之 數,不足則估籍虛攤,一路騷動,亭民多流亡。子秀還 前政鹽本錢五千餘萬貫。」

《冷應澂傳》:「應澂知德慶府,奏罷抑配鹽法,及乞用楮 券折銀綱等五事,以紓民力。」

《李庭芝傳》:「庭芝主管兩淮制置司事。初至揚時,揚新 遭火,廬舍盡燬,州賴鹽為利。而亭戶多亡去,公私蕭 然。庭芝悉貸民負逋假錢使為屋,屋成又免其假錢。 凡一歲,官民居皆具。鑿河四十里,入金沙餘慶場,以 省車運,兼浚他運河,放亭戶負鹽二百餘萬。亭民無 車運之勞,又得免所負迯者皆來歸,鹽利大興。」 《洪天錫傳》:「天錫知潭州,改漳州,皆力辭。又改福建安 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 之,民作佛事以報。」

《李芾傳》:「芾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時元右丞阿里海 牙既下江陵,分軍戍常德,遏諸蠻,而以大兵入潭。芾 慷慨登陴,與諸將分地而守。城中苦食無鹽,芾取庫 中積鹽,席焚,取鹽給之。」

《谿山餘話》:嘗記宋時漕運,自荊湖南北米至真、揚交 卸,舟人皆市私鹽以歸,每得厚利。故舟人以船為家, 一有損漏,旋即補葺,久而不壞,運道亦通。

《金史烏古論慶壽傳》:「慶壽為拱衛直都指揮使,上書 云:『汝州襄城縣去汝州遠,于許州兩舍,請割隸許州 便』。」尚書省議,「汝州南有鴉路,舊屯四千,其三千在襄 城,今割襄隸許州,道里近便,仍食用解鹽,其屯軍三 千,依舊汝州總押。」從之。

《循吏傳》:趙重福為滄州鹽副使,歲饑,民煮鹵為鹽,賣 以給食,鹽官往往杖殺之。重福曰:「寧使課殿,不忍殺 人。」歲滿課殿,當降,尚書右丞完顏匡三司使按出,虎知其事,乃以歲荒薄其罰。

《忠義傳》:「從坦,宗室子,充宣差都提控,安撫山西軍民, 應援中都。上書曰:『絳、解二州僅能城守,村落之民皆 嘗被兵,重以連歲不登,人多艱食,皆恃鹽布易米。今 大陽等渡乃不許粟麥過河,願罷其禁官稅十三,則 公私皆濟矣』。」又曰:「絳、解河中必爭之地,惟令寶昌軍 節度使從宜規畫鹽地之利,以實二州,則民受其利, 兵可以強矣。」又曰:「平陸產銀鐵,若以鹽易米,募工鍊 冶,可以廣財用,備戎器,小民傭力為食,可以息盜。」 《哀宗紀》:正大七年秋,賜陝西死事之孤鹽引及絹,仍 量材任使。

《元史史天倪傳》:「天倪子楫,為真定兵馬都總管。時朝 廷或請運鹽,按籍計口給民以食。楫爭其不可,曰,鹽 鐵從民貿易,何可若差稅例配之。」議遂寢。

《月乃合傳》:「月乃合贊卜只兒斷事官事,以燕故城為 治所。歲己未,世祖以親王南征,從行至汴,令專饋饟 運濟南鹽百萬斤,以給公私之費。所過州郡,汴、蔡、汝、 潁之間,商農安業,軍政修舉,月乃合與有力焉。」 《崔斌傳》:「斌除同僉樞密院事,議戶部,給濱、棣、青、滄鹽 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遠近輸販者 輻輳」,餽餉不勞而集。

《趙炳傳》:「炳為京兆路總管,兼府尹,有旨以解州鹽賦 給王府經費,歲久積逋二十餘萬緡,有司追理,僅獲 三之一,民已不堪。炳密啟王曰:十年之逋,責償一日, 其孰能堪。與其裒斂病民,孰若惠澤加於民乎。王善 其言,遽命免徵。」

《沙全傳》:全以功授華亭軍民達魯花赤。時民心未定, 有未附鹽徒,聚眾數萬,掠華亭。全擊破之,籍其名得 六千人,請於行省,遣屯田於淮之芍陂。行省以邑人 新附,時有叛側,委萬戶忽都忽等體察,欲屠其城。全 言鹽卒多非其土人,若屠之,枉死者眾,以死保其不 叛。遂止。賜金符,加武略將軍,兼領鹽場,職如舊。 《趙孟頫傳》:「孟頫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時總管闕,孟 頫獨署府事。有元掀兒者,役於鹽場,不勝艱苦,因迯 去,其父求得他人屍,遂誣告同役者殺掀兒。既誣服, 孟頫疑其冤,留弗決。踰月,掀兒歸,郡中稱為神明。」 《馬紹傳》:「紹擢拜參知政事,時議增鹽課,紹獨力爭山 東課不可增,事遂寢。」

《謝讓傳》:「讓為河間等路都轉運鹽司經歷。先是,竈戶 在軍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為額輸鹽。其後多顧 舊戶,代為煮鹽,而顧錢甚薄。讓言:軍戶既落籍為民, 當與舊竈戶均役。既令代役,豈宜復薄其傭,使重困 乎?自今顧人必厚與直。乃聽。」先是,逃亡戶率令見戶 包納其鹽,由是豪強者以計免,而貧弱愈困。讓令驗 物力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擢南臺御史,後遷河南 行省左右司郎中。時江淮屯戍軍二十餘萬,親王分 鎮揚州,皆以兩淮民稅給之,不足則漕於湖廣、江西。 是歲會計,兩淮僅少三十萬石,讓請以淮鹽三十萬 引鬻之,收其價鈔以給軍食,不勞遠運,公私便之。 《敬儼傳》:「儼擢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治書」侍御史。先是, 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邇兩淮鹽法久滯,乃左 遷儼為轉運使,欲以陷之。比至,首劾場官之貪污者。 法既大行,課復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 來會鹽筴,將以羨數為歲入常額,儼以亭戶凋弊已 甚,以羨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 止。

《劉正傳》:正拜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時議經理河南 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正極言不可,弗從。 《張思明傳》:思明再授兩浙鹽運使,歲課充贏,僚屬請 上增數,思明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 己之榮,遺百世之害。」

《曹伯啟傳》:「伯啟為司農丞,奉旨至江浙議鹽法,罷檢 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 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

《張昇傳》:「昇除紹興路總管。初,大德、至大間,越大饑且 疫,厲民死者殆半,賦稅鹽課責里胥代納,吏並緣為 姦,害富家。昇為証於簿籍,白行省蠲之。」

《樂郊私語》:延祐間,程文憲條言:「江南茶鹽等稅,近來 節次增添,比初時十倍,今又逐季增添,正緣管課程 官虛添課額,以諂上司,其實利則歸己,虛額則張掛 欠籍。」

《元史王克敬傳》:克敬為紹興路總管,郡中計口受鹽, 民困於誅求,乃上言乞減鹽五千引。運司弗從,因歎 曰:「使我為運使,當令越民少蘓矣。」擢江西道廉訪司 副使,轉兩浙鹽運司使,首減紹興民食鹽五千引。溫 州逮犯私鹽者,以一婦人至,怒曰:「『豈有逮婦人千百 里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逮婦人』。建 議著為令。」

《趙師魯傳》:「師魯為河間路轉運鹽使,除害興利,法度 修飭,絕巡察之奸,省州縣廚傳贈遺之費,竈戶商人 無不便之,歲課遂大增《鐵木兒塔識傳》:「鐵木兒塔識拜中書右丞,陞平章政 事。兩浙閩鹽額累增而課愈虧,江浙行省請減額,鐵 木兒塔識奏歲減十三萬引。」

《蘓天爵傳》:「天爵為兩淛都轉運使,時鹽法弊甚,天爵 拯治有方,所辦課為鈔八十萬錠,及期而足。」

《成遵傳》:「遵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司。初,汝汴二 郡多富商,運司賴之。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朝廷調 兵往討,括船運糧,以故舟楫不通,商販遂絕。遵隨事 處宜,國課皆集。」

《逯魯曾傳》:「魯曾為禮部郎中。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 討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 遷魯曾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討事,遣其募鹽 丁五千人從征。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討淮東。」 《賀仁傑傳》:「仁傑居中事上,知無不言,言無不聽,多所 裨益。帝欲選民間童女充後宮,及有司買物,多非其 土產,『山後鹽禁久為民害,皆奏罷之,民為之立祠』。」 《烏古孫良楨傳》:「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罷福 建、山東食鹽稅,民皆德之。」

《貢師泰傳》:「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邇以便宜授師 泰兩浙都轉運鹽使。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 以集,國用資之。」

《樂郊私語》:「州瀕海,鹽為國利,然亡命得以私販擅之。 每操兵飛棹,往來賈販,雖吏兵莫之敢攖。至正丁酉, 濼城范廉卿以蔭補蘆瀝巡檢。其為人恂恂儒者,顧 長騎射,無論鳥獸,不及飛竄。雖海塗上跳魚子蟹之 細,捷射之百不失一。夜每懸火竿上,去竿三百步,從 暗中射火,無不滅也。於是亡命心懼,毋敢於州北私」 販。境內為之肅然。先是本路推官陳春以平反鹽獄 數百人見稱,至是本路大僚曰:「使官人人如范,何必 陳司理平反也。」

《元史陳思濟傳》:「思濟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時兩淮 鹽課不敷,授兩淮都轉運使。奸弊盡革,商賈通行,歲 課以足。」

《浙江通志》:「龐安,洪武中嘉興通判。是時鹽政殊嚴,安 獲鹽徒,械送京師,而以鹽賞捕獲者。戶部以安違例 取罪狀,安上書曰:『律者萬世之常,例者一時之旨。今 欲准例而行,則與給賞捕之律相違,而使陛下失大 信於天下也』。上是其言,詔如律。」

《明良記》:高帝既制官員月俸,仍有食鹽。其關支之時, 駝負者輒委棄於地。帝偶見之,問之,乃刑部人也。帝 曰:「此無他,以多厭棄耳。」命刑部食鹽遞減十斤。 《雲南通志》:王善,宣德中任參議,永寧鹽井土蠻爭地, 讎殺,善為剖折,俱帖服。

《八閩通志》:「黃敏,興化府經歷。廉正自持,吏不忍欺。嘗 督造戶口食鹽,用驗丁論稅,立法有方。」

《廣西通志》:「葉盛以僉都御史巡撫兩廣,嘗疏請許鹽 商多寡入米餉邊而後出境,公私利焉。」

《浙江通志》:「彭韶為僉都御史,巡視浙江。時計臣言鹽 法沮壞,命兼清理釐奸,革弊,恤竈通商,繪煮海貧人 曬淋煎負之苦節,為人圖以獻,因獲蠲逋負,貧竈始 蘇。」

《江南通志》:「高明官僉都御史,揚州鹽寇大作,奉敕往 捕,并理鹽法。明送巨艦率兵勦賊。有中官鬻私鹽,籍 鹽入官,劾之,陳利害十餘事,俱報允。」

《山西通志》:「姜實擢監察御史,巡鹽河東。值歲饑,撈鹽 數百萬引抵入田租。」

《浙江通志》:「何良輔任處州推官,兼理鹽務,無所屈。病 篤,商人贐以百金,時不能言,強起書於紙曰:『不可不 可』!竟卻之,尋卒。」

《陝西通志》:「馬相任管糧通判,築環縣城郭,鑿鹽池,井 得甘泉,一方仰賴之。」

李東陽《鹽法對錄》:弘治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召至 暖閣,臣健等因奏曰:「今國帑不充,府縣無蓄,邊儲空 乏,行價不償正,公私俱竭之時。鑄錢一事,最為緊要。 其餘若屯田、茶馬,皆理財之事,不可不講也。」臣東陽 因奏曰:「鹽法尢重,今已壞盡,各邊開中,徒有其名,商 人無利,皆不肯上納矣。」上問商人何故不肯上納,臣 健等因極論奏討之弊。上曰:「奏討亦只是幾家?」臣東 陽奏曰:「奏討之中有夾帶,奏一分則夾帶十分。商人 無利,正坐此等弊耳。」上曰:「夾帶之弊,亦誠有之。」臣健 等又言:「王府奏討,亦壞鹽法,每府祿米,自有萬石。又 奏討莊田稅課,朝廷每念親親,輒從所請。常額有限, 不可不節。」上曰:「王府所奏,近多不與。」皆對曰:「誠如聖 諭。但乞今後更不輕與,則不敢奏矣。」臣健因奏曰:「臣 聞國初茶馬法初行,有歐陽駙馬者,販私茶數百斤。 太祖皇帝曰:『我纔行一法,乃首壞之』。遂寘極典,高皇 后亦不敢勸。此等故事,人皆不敢言。」上曰:「非不敢言, 乃不肯言耳。」因言鹽法須整理。臣遷等贊曰:「請下戶 部查議。」上曰:「然。」明日降旨云:「祖宗設立鹽法,以濟緊 急邊儲,係國家要務。近來廢弛殆盡,商賈不行。各邊 開中雖多,全無實用。戶部通查舊制及今各項弊端明白計議,停當來說。」於是中外稱慶,知上意勵精思 治如此。

《陝西通志》:「朱裳,沙河人,進士。以巡鹽山西。錢寧差官 市鹽,拒不與。有偉人奏討鹽引,司空石某曰:『爾徒往 無益,朱御史定不允也』。」

《閩書》:張拱辰,正德十二年進士,戶部郎,監太倉。成化 以來,鹽法改折,先所給行有數世候支者。黠商潛賄 計漕,通於內閣中貴人,祈四朝鹽引偕發。拱辰抗言: 「四朝偕發則成私鹽,且擁不行。鹽擁不行則利人微, 商人不懷失信,商人虧折國賦,非細故也。」拱辰一日 去位,則惟諸公,眾不能奪。

婁志德守杭州,轉福建鹽運使,以廉謹著稱。先是,商 人領引下場支鹽,船無定式,引無定數,夾帶餘鹽,數 難稽覈。志德議溪船長闊,限以定式,約裝子母鹽五 百餘引,海船三之,革去打包,置鐵索四條,以為掣摯。 又建議設黃崎鎮,分司東路,官鹽始通。

《山西通志》:「李禎,嘉靖間巡鹽時,邊餉火急,赤地千里。 禎體仁行恕,正鹽籍,遏私販,督撈採,辨功罪,遍諭所 司,緩刑薄賦。」

《閩書》:「姜恩歷福建運使。省城官鹽不通,私販盛行,至 乘機為盜。恩議開南港,報商行鹽,化販徒為水客,反 私鹽為官鹽。累遷本省左布政使。」

汪宗元為福建參政,尋轉右布政使。檄汀、建諸鹽商, 使畫疆而粥。又檄南臺、洪塘,去其互稅,鹽利以興,商 不告病。

《山西通志》:「周滋,嘉靖間巡鹽御史,時池不生鹽已十 載餘。滋為瀦水以養其源,濬流以潤其涸,獲鹽十倍 於昔。」

王諍,嘉靖間巡鹽,抗直不阿,有古大臣風,以《冰櫱》名 堂,蓋自砥也。值大旱,禱雨祈鹽,引躬切責,甘雨大霈, 鹽花盛生。

《閩書》:「林烈為福建鹽運同知,分司水口,革常例,祛積 蠹,嚴闌出,商至如歸,鹽政大舉。」

《河南通志》:「苗朝陽任杞縣邑中舊食河東鹽,販者雜 硝磏,不堪用。民始竊販海鹽以營厚利,公行劫奪,禁 止為艱,深以為患。後擢禮科,條罷河東而行海鹽,至 今賴之。」

《山西通志》:「王世能,萬曆間鹽運使,慈祥篤實,時催科 之苦,不勝其擾。世能為使,不差衙役,親督撈採,國足 商利。」

林祖述萬曆間巡鹽,慈祥篤實,恤商裕國,請減鹽課, 撈採以時,緝捕有法,公論多之。

《閩書》:高從禮以刑部郎歷福建按察副使,主屯鹽。尋 以藩參治閩粟,遂擢憲使,治兵漳南。姦人妄奏,言福 建鹽使司多滯引,鬻之,得十五萬金,乘傳麏來,商竈 憂擾。從禮時主鹽法,挺身疾辦,為輸鍰四千有奇而 止。

《浙江通志》:「葉永盛,萬曆中按視南浙鹽務。先是三殿 災,度支告匱,謀者紛出,言浙鹽如丘山,樹繁如林,可 得餉三十萬。中貴倚勢要脅,永盛力持之,減至三萬, 且疏言者罔上罪。神宗察其直諫,能恤商愛民,報可, 人心獲安。」

《山西通志》:「蔣春芳萬曆間巡鹽,酌立鹺規,可垂久遠。 汪以時萬曆間巡鹽,刻意節儉,一以鋤強字弱為主, 餘鹽餘銀,屢疏執奏為民請命省公用銀,糴穀三千 八百餘石,為賑饑民鹽丁之用。」

《陝西通志》:「王敬,鳳翔知縣,與知府沈自彰同心任事。 時鳳民以戶口征鹽課,敬曰:民非商,奈何輸課?貸公 帑若干,委役貿鹽官代民課。立法詳密,除母錢歸帑 外,餘子錢為地方行作。每歲終有餘鹽,則以餽紳衿, 官無私焉。及敬陞任去,鹽本折閱,課仍累之丁口。」 《河南通志》:「潘曾紘任新蔡縣,能燭積弊,雖吏陰謀,一 見」即決。蔡邑小而鹽法難理,限引五千有奇,蒞此土 者,官民坐困。紘申請再四,準以戶口減去十之三。 《浙江通志》:「方大鎮,浙江巡鹽御史。鹺法自常股存積 改為餘鹽,商竈交困。大鎮一意寬恤,四季掣放,以疏 商引。餘鹽充課而鹽價不貴,均分塗田,以息民爭。寬 私鹽之禁,止小票之行商通國裕鹺政大」理。

《山西通志》:「劉大受天啟間巡鹽,酌量預報,裁省添搭, 蠲不貲之腳價、柴價,免鹽丁之鹽銀、草銀,刪灘地之 蘆價,清護池之侵地,取回苦池租銀,作餉募兵。」 《廣西通志》:「吳輅以進士司理桂林,時,衡永寶食粵鹽, 為姦商侵漁,委公行部,悉廉得之,餉賴以足

鹽法部雜錄[编辑]

《尸子》:「南海之輦,北海之鹽。」

《呂氏春秋·本味篇》:「伊尹曰:『和之美者,大夏之鹽』。」《廣韻》 注:「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為鹽。」

《史記·天官書》:「匏瓜有青黑星守之,魚鹽貴。」

《貨殖傳》:「山東多魚鹽。」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貨, 其民多賈。夫天下物所鮮所多,人民謠俗,「山東食 海鹽,山西食鹽鹵,領南沙北固往往出鹽」,大體如此 矣。

《漢書地里志》:「幽州,其利魚鹽。」河東土地平易,有鹽 鐵之饒。上谷至遼東,地廣民希,有魚鹽棗栗之饒。 《越絕書外傳》:「朱餘者,越鹽官也。越人謂鹽曰餘。」 《鹽鐵論》:古者豪強大家得煮海為鹽,民皆依為姦之 業也。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冉駹夷,其地有鹹土,煮以為 鹽,麡羊牛馬食之皆肥。」

《西羌傳》:「滇良有西海魚鹽之利。」

《晉書肅慎氏傳》:「肅慎氏土無鹽鐵,燒木作灰,灌取汁 而食之。」

晉令:「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主吏二歲刑。」 《魏書勿吉國傳》,「勿吉國水氣鹹凝,鹽生樹上,亦有鹽 池。」

《焉耆國傳》:「焉耆南去海十餘里,有魚鹽蒲葦之饒。」 楊佺期《洛陽記》:「河東鹽池,長七十里,廣七里。水氣紫 色,有別御鹽,四面刻如印齒,文章字妙不可述。」 《水經注》。涑水又西南逕監。疑作鹽縣故城,城南有鹽池, 水承之。鹽水出東南薄山,西北流逕巫咸山北。《地理 志》曰:「山在安邑縣東。」《海外西經》曰:「巫咸在女丑北,右 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 《大荒西經》云:「大荒之中有靈山巫咸。巫即,巫昐、巫彭、 巫姑、巫貞、巫孔、巫抵、巫謝、巫羅。」今山海經貞作真又有巫禮「十巫 從此升降,百藥爰在。」郭景純曰:「言群巫上下靈山採 藥往來也。蓋神巫之所遊,故山得其名矣。」谷曰:疑作口 嶺上有巫咸祠。其水又逕安邑故城南,又西流注于 鹽池。《地理志》曰:「鹽池在安邑西南,許慎謂之鹽盬。長 五十一里,廣六里,周一百一十四里。」從鹽古聲。今許慎說 文解鹽字云鹽鹽池也在河東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百十六里從鹽省古聲呂宿曰:「沈沙 煮海謂之鹽,河東鹽池謂之解鹽,今池水東西七十 里,南北十七里,紫色澄渟,渾而不流,水出石鹽,自然 印成,朝取夕復,終無減損。唯水暴雨澍,甘潦奔泆,則 鹽池用耗,故公私共堨水徑,防其淫濫,故謂之鹽水, 亦為堨水也。故《山海經》謂之鹽販之澤也。澤南面層 山,天巖雲秀池。」一作地谷泉深,左右壁立,間不容軌,謂 之石門。路出其中,名之曰「徑。」南通上陽,北塈鹽池,西 又有一池,謂之女鹽澤,東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 在猗氏故城南。《春秋·成公六年》,晉謀公故絳大夫曰 郇、瑕,地沃饒,近鹽。左傳作沃饒而近盬服虔曰:「土平有溉曰沃, 鹽盬也,土人鄉俗引水裂。」疑衍沃麻分灌川野,畦水耗 竭,土自成鹽,即所謂鹽鹺也。而味苦,號曰鹽田。鹽盬 之名,始資是矣。本司鹽都尉治,領兵一千餘人守之。 周穆王、漢章帝並幸安邑而觀鹽池,故社預曰:「猗氏 有鹽池。」後罷尉司,分猗氏、安邑置縣以守之。

《隋書東夷傳》:「靺鞨水氣鹹,生鹽于木皮之上。」

《流求》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

《西域傳》:「高昌出赤鹽如朱,白鹽如玉。」

女國在蔥嶺之南,尤多鹽,恆將鹽向天竺興販,其利 數倍。

《唐書東夷傳》:「流鬼去京師萬五千里,三面皆阻海,多 沮澤,有魚鹽之利。」

《西域傳》:「骨咄有四大鹽山,山出烏鹽。」

《南蠻傳》:「南詔覽瞼,井產鹽,最鮮白,惟王得食,取足輒 滅竈。昆明城諸井皆產鹽,不征,群蠻食之。 訶陵國最富,有穴自湧鹽。」

《續博物志》:「蠻法,煮鹽成團為顆,質則以顆計之。」 《茶經》:「白鹽出河東。」

《嶺表錄異》:「野煮鹽,廣南煮海,其無限商人納榷,計價 極微。數內有恩州場、石橋場,俯迎滄溟,去府最遠。商 人于所司給一百石石,榷課支銷,止貨三五千。及往 本場,鹽並官給,無官給遣者。商人但將力收聚鹹池 沙,掘地為坑,坑口稀布竹木,鋪篷簟于其上,堆沙,潮 來投沙,鹹鹵淋在坑內伺候潮退以火炬照之,氣衝」 火滅,則取鹵汁,用竹盤煎之,頃刻而就。竹盤者,以篾 細織竹鑊表裡,以牡礪灰泥之,自收。海水煎鹽,謂之 「野鹽」,言易得如此也。

《鄰幾雜志》:解池鹽稅課愈多而不精。耆老云:「每風雨 起,鹽結須以扒翻轉,令風吹則堅實。今任其自熟,其 畦下者卒虛軟。」吳左丞春卿云:「初任臨安,曰捕到鹽, 令鋪戶驗之。外界官鹽則刑輕,私鹽則刑重,患為鋪 戶所欺,於庭下各取數紙裹之,外用帖子題記置案 上,分鋪戶作兩番去帖隔驗之,然後絕欺弊。」始蘄其

驗法,細詰之,乃肯道云:「煮鹽用蓮子為候,十蓮者,官
考證
鹽也。五蓮以下鹵水漓為私鹽也。私鹽色紅白,燒焰

灰染其色,以效官鹽。」於是嗅以辨之,自是不用鋪戶, 自能辨矣。

《夢溪筆談》:「陵州鹽井深五百餘尺,皆石也。上下甚寬 廣,獨中間稍狹,謂之杖鼓腰。舊自井底用柏木為榦, 上出井口,自木榦垂綆而下,方能至水,井側設大車 絞之。歲久井榦摧敗,屢欲新之,而井中陰氣襲人,入 者輒死,無緣措手。唯候有雨入井,則陰氣隨雨而下, 稍可施工,雨晴復止。後有人以一木盤滿中貯水,盤」 底為小竅,釃水一如雨點,設於井上,謂之「雨盤」,令水 下終日不絕,如此數月,井榦為之一新,而陵井之利 復舊。

解州,鹽澤方一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 未嘗溢,大旱未嘗涸,滷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謂 之「蚩尤血。」唯中間有一泉,乃是甘泉。得此水然後可 以聚人。其北有堯梢水,一謂之巫咸河。大滷之水,不 得甘泉和之,不能成鹽,唯巫咸水入則鹽不復結,故 人謂之無鹹河,為鹽澤之患。築大堤以防之,甚於備 寇盜。原其理。蓋巫咸乃濁水。入滷中。則淤殿鹵脈。鹽 遂不成。非有他異也。

鹽之品至多,《前史》所載,夷狄間自有十餘種,中國所 出亦不減數十種,今公私通行者四種:一者末鹽,海 鹽也,河北、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 廣南東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顆鹽,解州鹽,澤及晉、絳、 潞、澤所出,京畿、南京、京西、陝西、河東、褒劍等處食之。 又次井鹽,鑿井取之,益、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鹽, 生於土、崖之間,階、成、鳳等州食之。唯陝西路顆鹽有 定課,歲為錢二百三十萬緡,自餘盈虛不常,大約歲 入二千餘萬緡,唯末鹽歲自抄三百萬,供河北邊糴, 其地皆給本處經費而已。緣邊糴買仰給於度支者, 河北則末鹽,河東、陝西則顆鹽及蜀茶為多。運鹽之 法,凡行百里,陸運斤四錢,船運斤一錢,以此為率。 聞見近錄江西舊漕鹽至州有餘悉輸於官。漕舟沿 江貨所附私鹽既盡,遂盜官物,鹽盡鑿舟沉之,聲言 風水,每歲拋失十三四,而盜取監臨私貨抵法,枕藉 於市。蔡子正為江西憲,建言「鹽至江西有出剩者,乞 據其數給江西價之半。」朝廷從之。今數十年,官物既 鮮盜竊,而舟獲完歸,刑法為減,百世之利也。中間浮 淺之人,或再減其直,其弊如初。張頡為江西憲也,神 宗戒其謹守蔡挺之法,於今賴焉。

《東坡志林》:「蜀去海遠,取鹽於井陵州,井最古,淯井富 順鹽亦久矣。惟卭州蒲江縣井,乃祥符中民王鸞所 開,利入至厚。自慶曆、皇祐以來,蜀始用筒,井用圜刃, 鑿如盌大,深者數十丈,以巨竹去節,牝牡相銜為井, 以隔橫入淡水,則鹹泉自上。又以竹之差小者,出入 井中,為桶無底而竅其上,懸熟皮數寸,出入水中,氣」 自呼吸而啟閉之,一筒致水數斗。凡筒井皆用機械, 利之所在,人無不知。

《西溪叢語》:元豐初,盧秉提點兩浙刑獄,會朝廷議鹽 法,秉謂:「自錢塘縣楊村場上流接睦、歙等州,與越州 錢清場等,水勢稍淡,以六分為額。楊村下接仁和縣 湯村,為七分;鹽官場為八分;並海而東,為越州餘姚 縣石堰場、明州慈谿縣鳴鶴場,皆九分。至岱山昌國, 又東南為溫州雙穟,南天富,北天富十分。著為定數。」 蓋自岱山及二天富,皆取海水煉鹽,所謂「熬波」也。自 鳴鶴西南及湯村,則刮鹼以淋鹵,以分計之,十得六 七。鹽官湯村用鐵盤,故鹽色青白,而鹽官鹽色或少 黑,由曬灰故也。湯村及錢清場織竹為盤,塗以石灰, 故色少黃。竹勢不及鐵,則黃色為嫩,青白為上,色黑 多鹵。或又有泥石,不宜久停。若石堰以東,雖用竹盤, 而鹽色光白,以近海水鹹故爾。後來法雖小變,公私 所便,大抵不易《盧法》。

予監台州杜瀆鹽場日,以蓮子試滷,擇蓮子重者用 之。滷浮三蓮,四蓮,味重五蓮,尢重蓮子,取其浮而直。 若二蓮直,或一直一橫,即味差薄。若滷更薄,即蓮沈 於底,而煎鹽不成。閩中之法,以雞子、桃仁試之,滷味 重,則正浮在上,鹹淡相半,則二物俱沈。與此相類。 鼠璞《西漢中食貨志》:「猗頓用盬鹽。」注:「盬,鹽池也,於盬 造」鹽,故盬音古。予觀《采薇注》:「王事靡盬。盬,不堅固也。」 《頡羽注》:「盬,不攻緻。」《周禮》「鹽人共其苦鹽。」杜子春讀為 盬,謂鹽盬直用不練治。以《詩》《禮》註觀之,則盬為不攻 緻及不練治;以《食貨志》注觀之,則盬乃鹽池。二說似 異,然海鹽練治後成,其為鹽也難壞;池鹽出水即成, 其為鹽也易壞。其理一也。

前輩謂歐陽公作《罷茶鹽法,詔》言:「私藏盜販,實繁有 徒,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外數千里設陷阱 而陷吾民也。」每歎息以為真王言。是時雖未至設陷 阱以陷民,其弊必至於此。自崇寧初蔡京作茶鹽鈔, 初俾商人先輸錢請鈔,赴產鹽郡授鹽,已而變易對 數,買新鈔帶給舊鈔之半,季年又變為循環法,未幾 復令貼鈔給鹽,凡三輸錢,始獲一直之貨,民無貲更鈔已納錢悉乾沒。商賈破蕩,盜販者多,追捕日繁,而 盜賊熾矣,皆老姦之誤國也。後之議臣乃祖述其說, 對折帶發,更易不常。近因易楮,令貼納錢越次打發, 非唯商賈無可貼納者多,鈔鹽貴則利販行,不免嚴 追捕之令,利之所趨,何所顧藉?數十「為群,易至生變。 予嘗詢之亭丁,謂倉臺給降本錢,以一萬緡計之,使 司退三千緡為敖底鹽錢,二千緡為官吏費,止有五 千緡,到場移借侵用之餘,散及亭戶者無幾,每斤必 雙秤,所請本錢莫償。澄滷買薪之費,非藉私鬻,破家 蕩產,豈足供官,唯有逃竄而已。」鹽賈鹽丁,窘困如此, 不思救其本,而欲禁私販,徒生事以激變耳。紹興用 何溥請,禁科賣倉鹽。高宗曰:「鹽雖居民間常用之物, 科賣則為大害。朕在京東目擊之,其後盜由此起。今 當嚴禁之。」大哉王言也。

《清波雜志》:「熬波之利,特盛於淮東,海陵復居其最。紹 興間,歲支鹽三十餘萬席,為錢六七百萬緡,於以佐 國用,其利博矣。自增置真州一倉,遂稍損舊數。捍海 置堰,肇自李唐。國朝范文正公稍移其址,疊石外固。 厥後刓缺不常,隨即補治。淳熙改元,復圮於潮汐。時 待制張公子正守郡,益加板築,不計工費,唯取堅實。」 官貲不足,陰以私帑益之,迄今是賴。侍御史李粹處 全記其成。輝是年適在鄉里,乃得其實鹽席、錢緡之 數。

《真臘風土記》:「醝物,國中無禁,自真蒲包澗濱海等處, 率皆燒」

《研北雜志》:「天下鹽課,歲以引計千二百五十六萬四 千有奇,以鈔計者,歲入之數七百六十萬一千定」 《圖書編》:「《長蘆煎鹽源委》,本司所轄二十四場,俱濱東 海,因地利而設也。所產之鹽,最資國用,原其成育,則 有煎曬不同。如南有利民等八場,北有嚴鎮等一十 二場,產鹽出於煎煮而成。每竈十丁,夥置鐵淺鍋一 面,闊五尺,深垛在灘。二三四月,天道晴明,將淮土鹼 土黑色者,用耙或鋤鏟浮在地曬乾,刮土入池,以水 浸之,淋鹵流入池內,陸續𦥝入淺鍋內,發火燒煎,隨 乾隨添鹽,至滿鍋方止,約可得鹽二十斗。每次為用 三日。若遇陰雨,則點散其鹽不成。」然試鹵之法,先以 石蓮子投於鹵中,如沈而下者則鹵淡,浮而橫側者 則鹵稍淡,煎之俱費草難成。必浮而立於鹵面者,乃 可入鍋煎之,不但省草鹽,且易成煎鹽。男婦貧窘,衝 冒風日,形容枯槁,勞可知矣。如海豐等場產鹽,出自 海水灘曬而成。彼處有大口河一道,其源出於海,分 為五派,列於海豐、深州、海盈二場之間,河身通東南 而遠去。先有福建一人來,傳「此水可以曬鹽」,令竈戶 高淳等於河邊挑修一池,隔為大中小三段,次第澆 水,於段內曬之,浹辰則水乾鹽結如冰。其後本場竈 戶高登、高貫等,深州海盈場竈戶姬彰等共五十六 家,見此法比刮土淋煎簡便,各於沿河一帶擇方便 灘地亦挑修為池,照前曬鹽。有古三五畝者,或十餘 畝者,多「至數十畝者,共古官地一十二頃八十畝,或 一畝作一池,或三四畝作一池,共立灘池四百二十 七處。所曬鹽斤,或上納丁鹽入官,或賣與商人添包, 雖人力造作之工,實天地自然之利。但遇陰雨,其鹽 不結,每年或收三五分,或收六七分不常。」

長蘆鹽課,佐國經費久矣。長蘆之所供,則以上給郊 廟百神之祭祀,帝后內府之膳羞,百官有司,凡餼於 公者歲遍焉。以及於輦轂之下萬億之兵民。下乃貨 之於商,均之於畿內八郡,西暨河南之彰德、衛輝,北 通居庸,東盡遼陽數千里。其出給之廣,與諸運司略 同。上供之必精,諸運司無有也。

「山東鹽民最為勤苦,亭戶、鍋戶,迥與農殊,然土著守 業,反致逃亡浮寄,奸猾轉生詭竄,生齒未必不繁,而 編戶日見減削,何也?蓋古無竈戶,自魏遷鄴後,於滄、 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青州置竈五百四十六。 歷唐乾元初,置鹽院,游民業鹽者為亭戶,免其雜徭, 竈專有戶始此。宋雍熙二年,置濱州場,歲煮鹽二萬 一千餘石。元豐三年,京東、南京、濟、濮、曹、澶行解鹽,餘 十有二州行海鹽,置買鹽場,盡竈所煮鹽,官自賣之。 迄元皆有定額。國朝山東運司所隸一十九場,戶凡 一萬三千五百七十有一,丁凡四萬五千二百二十 有六。邇來戶凡三千九百零八,減舊額四之三。丁凡 三萬八千七百三十有八,減舊額四之一。雖十年清 查,擇有力者充總秤,即如有司里長」,蓋常制云。 山東鹽課,齊歲鬻鹽得金萬一千餘斤,魏歲收錢二 十萬九千有奇。鹺課裕國,振古於茲。蓋藩府之供,有 司之餼,商賈之貨,行之州縣,胥取是焉。故涉蕩蓄薪, 登場刮泥,艱其力也;霖潦鹵薄,旱暵土墳,係其時也。 斗鹽三百,石鹽二千,湧其價也。火伏必察,袋裝必監, 密其禁也。鹽民之課亦難言矣哉!山東額課,本司所 隸永利等一十九場鹽課,每歲該辦大引鹽一十四 萬五千六百一十四引六斤八兩七錢三分六釐。內 除竈丁逃竄遺下竈地,俱係濟、青、萊、登所屬四十五州縣所居民佃種,該徵十引鹽二萬八千三百九十 引七十八斤有奇。正德七年奏准、每引折徵民佃竈 地銀一錢五分

《海槎餘錄》:「椰子樹初栽時,用鹽一二斗,先置根下,則 易發。」

《太平清話》:《續漢書》:「天竺國產黑鹽、黃鹽。」《道書》「又有紫 鹽。」今甘肅、寧夏有青、黃、紅三種,生池中。

書蕉海鹽凡六路。池則陜西解州,解與安邑兩池;井 則川陜四路。胡中出於木石,色青白、紅、紫黑皆有。東 方曰斥,西方曰鹽,河內曰鹹。《王濞傳》:「甜者曰飴。」 《春明夢餘錄》:「天下鹽課惟兩淮為多,浙次之,長蘆次 之。福建無巡差以行,無遠地;河南場無運官以出,有 專所,廣場兼之,故巡運俱無總計。天下設轉運司者 六,提舉司者七,歲辦舊額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五百 二十五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多五斤以下照例割沒, 五斤之上,照夾帶律問擬。」初制,每引納銀八分,粟二 斗五升。商人納粟於邊,受鹽於場,無守支之苦。嚴禁 食祿之家不得牟商利。一切請乞悉絕之,私賣阻亂 者處死。竈丁以滷地草場,每引給工本鈔「二貫五百 文,復其雜役。有餘鹽官自出鈔收之,下以資竈戶,上 以攬利病。故鹽法行,自正統中,有常股、存積之法,常 股七分以為常,而存積三分以待塞下之急,倍賈開 中,越次支放。又引價日增,索需日繁,而鹽法大壞。且 易粟而為銀,不之塞下而之鹽司。於是塞地盡荒,邊 儲俱匱,而邊事亦大壞。造」其議者,戶部尚書葉淇;允 其請者,內閣徐溥也。

鹽道袁世振《綱法》云:「今查淮南紅字簿中,納過餘銀 之數凡三十一單,該有二百六十餘萬引,內除消乏 銀者納六十餘萬引,其實數僅有二百萬稍縮耳。本 道刳心極慮,為眾商設為綱法,遵照鹽院紅字簿挨 資順序例定一冊,分為十綱,每綱扣定納過餘銀整 二十萬引,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 號。每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新引。行舊引者,止於 收舊引本息,而不令有新引拖累之苦;行新引者,止 於速新引超掣,而更不令有貼引套搭之害,兩不相 涉,各得其利。如今丁巳年為第一『聖』字綱,應行舊引 之年,止令行本綱二十萬舊引,不令行新引一張,其 新引派於淮南者,凡四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六引, 卻分派與九綱共行之。又加以掛掣附綱十餘萬引, 每正綱算派新引五萬一千二百引,附綱算派新引 二萬五千六百引。是在向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 而責行於二千萬舊引之商;今也以四十八萬有零 新引,而散行於二百餘萬超掣之商。其在僉點之中 者,既不苦於力量之」難支,其在僉點之外者,又不苦 於冷坐而難待。至明年戊午年,為第二「德」字綱,應行 舊引之年,亦止令行舊引,不行新引,卻令第三「超」字 綱,以至第一「聖」字九綱及附綱,照窩數派行新引,己 未以後,俱照此行。從此以往,行至丙寅,凡九年,而舊 引盡淨,即掛掣之引,是年亦盡,卻令漸加新引,以補 淮北「暫停新引之數。」此十字綱冊,自今刊定以後,即 留與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 行新引,其冊上無名者,又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騖哉? 此法至輕便,至明白,至公普,至饒益,利無不收,弊無 不除,不待行之數年,而即今鹽法已一旦豁然大通 矣。若行於數年之後,不但歲額無停,可以漸為增加, 即運司庫中亦從此大有餘積矣。昔人論行鹽法,唯 劉宴知取予,謂「知所以取,民不怨;知所以予,民不乏 也。」今兩淮數十年來,所以征商者,稍急之而怨讟叢 至,稍緩之而匱缺多虞,取予之謂何?

《日知錄》:松江李雯論「鹽之產於場,猶五穀之生於地, 宜就場定額,一稅之後,不問其所之,則國與民兩利。」 又曰:「天下皆私鹽,則天下皆官鹽也。」此論鑿鑿可行。 丘仲深《大學衍義補》言復海運而引杜子美詩「雲帆 轉遼海,稉稻來東吳」為證。余於鹽法亦引子美詩云: 「蜀麻吳鹽自古通。」又曰:「風煙渺吳蜀,舟楫通鹽麻。」又 曰:「蜀麻久不來,吳鹽擁荊門。」若如今日之法,各有行 鹽地界,吳鹽安得至蜀哉?人人誦杜詩而不知此故 事,所云「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者也。

行鹽地方有遠近之不同,遠於官而近於私,則民不 得不買私鹽;既買私鹽則興販之徒必興,於是乎盜 賊多而刑獄滋矣。《宋史》言「江西之處州地連廣南,而 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 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纔畢,恆數 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 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 或至殺傷,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 招之。元末之張士誠,以鹽徒而盜據吳會,其小小興 販,雖太平之世,未嘗絕也。余少居崑山、常熟之間,為 兩浙行鹽地,而民間多販淮鹽,自通州渡江,其色青 黑,視官鹽為善。及游大同,所食皆蕃鹽,堅緻精好,此 地利之便,非國法之所能禁也。明知其不能禁,而設為巡捕之格,課以私鹽之獲每季若干為一定之額, 此「掩耳盜鐘」之政也。

鹽法部外編[编辑]

《後漢書南蠻巴郡傳》:「南郡蠻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 氏、相氏、鄭氏,皆出於武落鍾離山。其山有赤黑二穴, 巴氏之子生於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長, 俱事鬼神。乃共擲劍於石穴,約能中者奉以為君,巴 氏子務相乃獨中之,眾皆歎。又令各乘土船,約能浮 者當以為君,餘姓悉沈,唯務相獨浮,因共立之,是為」 廩君。乃乘土船,從夷水至鹽陽,鹽水有神女,謂廩君 曰:「此地廣大,魚鹽所出,願留共居。」廩君不許,鹽神莫 輒來取,宿旦即化為蟲,與諸蟲群飛,掩蔽日光,天地 晦冥,積十餘日,廩君思其便,因射殺之,天乃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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