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雲南志/雲南志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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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志義例
[编辑]- 一、志以建置沿革、郡名、山川、形勝、土産、户口、田粮、屯田、職田、風俗、公署、學校、城池、驛堡、哨戍、鋪舎、關梁、臺榭、祠廟、墳墓、古蹟、宦蹟、進士事要、名宦、流寓、郷獻、列女文章爲正志,寺觀、仙釋、諸僣夷寺觀文章爲外志,共四十五卷。
- 一、舊志以雲南城池、鎮廵、三司衙門題名之類,俱入雲南府,殊非正名紀實之體。今倣一統志摽之於首,而自爲一卷。
- 一、事實皆依經傳正史及一統諸志,間有不合者,兩存之。
- 一、各府所領州縣,以倚郭縣居前,隷府次之,視常行下一字,州又次之,與常行平,隷州縣各附州下。若州倚郭,則先之,長官司殿後,與倚郭縣平。
- 一、志首總圖,以著各府州縣方位,各府及直隷州司,并軍民衞司,又各圖以別之。
- 一、雲南山川景致甚多,今特紀其盛者。
- 一、雲南哨堡、屯田、鋪舎,與内地不同,故於雲南府各欵下,俱註其由,後不重見。
- 一、歷代户口田粮,俱撮其總於首卷,本朝仍於各府下間書之,然亦止㩀弘治十五年黄冊,前此繁不能悉。
- 一、舊志以文廟列於祠廟之下,是以吾聖人下儕於諸神也。今並於各府學見之,仍云各州縣學制多同,以該其後。
- 一、凢城隍廟、各壇壝、各道分司、所屬州縣,皆所必有,今止於各府見之。
- 一、舊志人物、名宦等項,俱畧節數語,分註其下,今皆爲列傳,以備本末。
- 一、仕宦有功行可考見者,俱入列傳,其無可考者缺之。
- 一、五品以上官皆一方之表,故在本朝仕於此者,例載郷邑職名,其京職以事左遷者,則弗論其崇卑,悉志之。
- 一、列傳俱載已徃者,見存不錄。
- 一、各家詩文有關地方風俗形勝者甚多,不能備錄,錄數十篇以例其餘也。
- 一、名宦傳俱節其事關本省者,餘弗錄,其該錄而未備者,以他書修入,惟黔寧王傳備本末。
- 一、王偉、呉雲、王驥、沐氏及郷獻等傳,皆以墓誌諸者修入,不敢諛妄。
- 一、前代諸夷傳所紀故實,俱在今域内,本不必重見,但今與古異,亦追錄之,以志其實。
- 一、事要元以前俱《通鑑綱目》本文,書法具備,觀者自考。在我朝者,惟撮其要,以備叅考,别無意義。
- 一、川貴之越嶲、鹽井、烏撒等府衞,今皆不在域内,人物詩文等項,舊志所載者並刪之。
- 一、風俗皆各府州縣㩀實造報,畧加刪削,而美惡不同,然美者多漢俗,惡者多土俗。
- 一、外夷衙門舊志遺畧者,今考訂其名于后,其建置之由則缺之,不敢强爲之說。
- 一、列傳備載善類,或有未善,間於他傳見之。
雲南志義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