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报告的通知 武政办〔1993〕96号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年7月28日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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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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