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外观
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緊急處分令(中美斷交) 蔣經國總統 1978年12月16日 |
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八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67)台統(一)義字第四九二三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恢復選舉日止;本緊急處分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 查當前國家面臨非常情況,為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左:
- 一、軍事單位採取全面加強戒備之必要措施。
-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採取維持經濟穩定及持續發展之必要措施。
- 三、正在進行中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即日起,停止一切競選活動。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