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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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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的批复
民发〔199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的请示》(内政发〔1998〕14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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