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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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关于额尔古纳左旗撤旗设市的再次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县级),以原额尔古纳左旗的行政区域为根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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