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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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6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雄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粤府〔1994〕8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县级),以原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雄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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