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1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关于鹤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县级),以原鹤山县的行政区域为鹤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