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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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5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的请示》(苏政发〔1994〕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扬中县,设立扬中市(县级),以原扬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扬中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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