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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更名为古冶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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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更名为古冶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1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将唐山市东矿区更名为古冶区的请示》(冀政〔1994〕4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唐山市东矿区更名为古冶区。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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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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