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深县设立深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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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深县设立深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7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撤销深县设立深州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深县,设立深州市(县级),以原深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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