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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登封县设立登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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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登封县设立登封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5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关于撤销登封县设立嵩山市的请示》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登封县,设立登封市(县级),以原登封县的行政区域为登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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