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
← |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致全县人民的十条建议 | 永嘉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 制定机关: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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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的规定:
一、全体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联防队员、民兵等一律作为本次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骨干力量,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村自为战、全民参与,打一场 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所有十五日内由湖北来永特别是武汉来永人员及其同住家属一律落实隔离措施,接受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 教育,不服从管理或发现异常的,一律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三、新增来永涉湖北人员特别是武汉的核实身份后,一律由属地乡镇(街道)即时落实医学检测,必要时实行隔离措施。
四、所有聚众活动一律取消,红白喜事一律从简,不得举办集聚性酒席。
五、所有电影院、网吧、KTV、游乐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培训。
六、学校、酒店、商场、超市、封闭型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高速、国道等关键路口、村居(社区)等卡口依规设点,一律对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关停中央空调,保持通风。对重点排查对象登记并上报给所属上级部门汇总。道路由交通部门负责,村居(社区)卡点由乡镇(街道)负责。发现异常,由属地依规处理。
七、一律不得擅自公布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疫情信息, 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监部门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借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各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依据部门法定职责牵头落实责任。出台相关方案,细化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相关规定。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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